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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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手册/电视 及 电影 新增对语言标注的指引
人事任免投票草案
根据实际需要修订“游戏维基规则”指引
MOS:-的来源请求
近日发现template:convert中表示数值范围的短横被改了,根据Module talk:Convert/text的讨论推测,修改的来源是MOS:-。这边短横的使用是否有出处?表示数值范围的话应该用dash符号(–)而非破折号的一半(—),参见维基词典相关内容。--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6月29日 (六) 08:43 (UTC)
-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不是英文维基词典,MOS:-是社群商议制定的格式指引,不是条目,不适用“来源请求”。若欲修改格式指引,需客栈讨论。--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8:47 (UTC)
- 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3#连接号一字线的符号选择--YFdyh000(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9:32 (UTC)
- 就template:convert目前的显示结果来看,使用一字线在数字和表达式中过长。--Kethyga(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10:40 (UTC)
目前显示的效果是这样的:{{convert|1|-|2|C|K}} → 1—2 °C(274—275 K) --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7月1日 (一) 06:37 (UTC)
- 其实应该确定中文各地标准如何?不应由维基人自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日 (二) 04:18 (UTC)
- 之前就是参考各地中文标准确定的呀(还是Liu君的意思是要进一步用地区词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显示),主要就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推荐标准([1])和中华民国《重订标点符号手册》([2])的。有关连接号的部分,表述数值范围都是使用一字线(只在“–”符号上有所区别,中国大陆将“–”视作可与短横线“-”混用,而台湾将“–”视作可与一字线“—”混用)。--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5:14 (UTC)
提议收紧创建新页面的权限
我前段时间关注到英文维基的用户权限级别规定,发现创建页面(讨论页除外)必须注册用户才可以,特别是创建条目还需成为自动确认用户才可以(详见2018年讨论)。我们知道,中文维基百科绝大多数注册达7天并编辑达50次的用户均会成为自动确认用户,虽然说要求比英维严,但这做法还是远远不够。匿名用户(或者说IP用户)、注册用户目前在中维都可以创建页面(被白纸保护的页面除外),但某些匿名用户或者新注册用户因为不了解方针,把维基百科当成是宣传场所,创建条目用于宣传,违背了初衷与目标。而且随着条目的增加(现有条目140多万),社群不断壮大,风险也越来越大。
为了满足今后发展的需要,堵住进一步的风险,我提议修订用户权限级别的规定,收紧创建新页面的权限。参考英文维基的标准:创建页面(讨论页除外)最低权限是注册用户,创建条目最低权限是自动确认用户。目的旨在于让新用户先了解方针,先开始在既有页面编辑。不知各位有何看法。--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1日 (五) 16:37 (UTC)
- 完全(+)支持,处理新用户宣传性、甚至破坏性页面创建明显地消耗了很多用户和管理员不少精力。上个月我就在某新用户沟通无效反复创建被快速删除的页面以推广边缘语文学说和网络新词/方言,且完全无视方针指引、严重扰乱讨论秩序、游戏维基规则上耗费了大量时间([3]),限制自确用户创建条目即可限制此类问题的发生频率。此外,部分长期破坏者、傀儡长期创建破坏性、甚至侮辱性页面显然也给巡查员、管理员工作带来不小的额外负担。--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17:17 (UTC)
- Shwangtianyuan的主张也会挡掉一部分想建立条目的ip用户和新用户,所以我比较支持愿意建立合规品质条目的ip用户,至少我看到很多重要条目的创立者是ip用户或编辑数量很少的新用户,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并不是很想帮那些和新用户争执、想着降低新页面负担之类的用户。--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7:27 (UTC)
- 日期君误会了,如果您有所了解,我是对新用户持很强的善意推定并努力引导的,在几天前就还因为善意推定、游说管理员将一个我觉得可能没有恶意的不限期封禁新用户解封,结果放过了一个真的LTA[4]……我很少和新用户“争执”,上一段举的例子,恰恰是因为我试图为他提供一些方针指引引导他作出建设性编辑(其他编者也尝试与其沟通,只是没有像我一样继续下去,见[5][6]),才“引起了争执”,因为我坚持宽容新手不能以牺牲条目质量和基本方针指引为代价(另外当时在存废讨论页@您纯粹是由于查到您是该条目创建者,并非“请您帮忙”)。也正是我发现很多急于创建条目的新手并像我想象的那样抱有善意,多次懊悔自己的信任与付出,才倾向从严、收紧权限的。不过,@桐生ここ和您的意见确实很有启发,让我觉得确实没必要限制新用户在草稿空间的发挥,故而我转为支持只将新条目限定为自确用户,其他继续放开,允许IP创建草稿。--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8:30 (UTC)
- Shwangtianyuan的主张也会挡掉一部分想建立条目的ip用户和新用户,所以我比较支持愿意建立合规品质条目的ip用户,至少我看到很多重要条目的创立者是ip用户或编辑数量很少的新用户,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并不是很想帮那些和新用户争执、想着降低新页面负担之类的用户。--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7:27 (UTC)
- 提议“创建页面(讨论页除外)”改成“创建页面(讨论页、草稿页及自己的用户页除外)”。--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6月21日 (五) 17:47 (UTC)
- “自己的用户页”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和“注册用户”自相矛盾,非注册用户怎么能创建自己的用户页呢?
“草稿页”,我倾向同样从严,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创建,以防止IP用于破坏、人身攻击或宣传。(修改意见,除创建条目仍支持限定为自确用户外,其他转为支持下段桐生ここ的意见,支持“放开”。)--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18:00 (UTC)- 我反而认为只有条目应该注册用户才能创建,其他的继续放开,毕竟你维只要允许匿名编辑页面,就可以用来破坏、人身攻击和宣传。--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1日 (五) 20:54 (UTC)
- “自己的用户页”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和“注册用户”自相矛盾,非注册用户怎么能创建自己的用户页呢?
随着条目的增加,社群不断壮大,风险也越来越大。
我不是很理解这三者有什么逻辑关系;另外,您可前往https:/stats.wikimedia.org查看统计数据,会发现中文维基百科的活跃用户(当月有5次以上编辑的用户)数量在2021年8月达到最高点3,598后一直呈下降趋势,至今已下跌24%;编者(当月有1次以上编辑的用户)数量则下跌了37%。社群没有壮大,反而是正在缩小。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是OA2021的缘故,但这一下跌并非2021年那几个月造就的,不如说在OA2021之后用户数量还反弹了不少,在后续的两年间才陆陆续续地跌到了越来越低的水平。Irralpaca(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20:55 (UTC)- 题外,以10年为范围的,统计站的5次活跃的平均值就在2500~3000这个范围,甚至相对10年还略高。说不上涨了,又好像基本没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2日 (六) 00:40 (UTC)
- 同Irralpaca,社群并非不断壮大,Shwangtianyuan的前提就不成立。Shwangtianyuan如果能让中维的规模和英维一样庞大,或者解决“中维怎么一堆条目都缺失”的问题,他的提议我可以支持。一个条目数量只有英维条目数量六分之一且编辑用户规模还在缩小的中维,没必要去照搬英维。--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7:23 (UTC)
- (*)提醒:英文维基百科的自动确认用户是4天+10编辑。另外,过滤器这样的自动化反破坏工具应用还是不充分。——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23:03 (UTC)
- 如果流程成熟,可以要求必须先是草稿。目前而言,不觉得需要照搬英文维基,各方面数量都不足。--YFdyh000(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06:27 (UTC)
- Wolfch下面提到草稿审核时间过长,人手不足,所以草稿制度不应该强制推广。--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7:28 (UTC)
- (*)提醒:有关IP用户创建条目的投票(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我有找到2010年提出的投票(不确定后来是否还有类似的投票),当时的结果是“票数处于50%至66%中,故执行三个月试运行”。
若维持IP用户可创建条目(和现在一样),这些条目需让巡查员巡查,巡查员工作量会比较大(这是目前现况,因此有可能目前巡查员的工作量就比较大)。若改为IP用户可创建草稿,那会加重WikiProject:建立条目审核员的工作量。
请大家在决定时,考量Special:最新页面中新页面的巡查更改情形,以及 中草稿的数量以及处理速度(依Draft:周瑛下方模版所示,依目前审核员的人力,草稿审核可能需要等待7周),再作决定。--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06:50 (UTC) - 我倾向于支持,但还是希望提案人提供一些数据来论证措施有用(比如英维实行规则的前后对比?),这样可以更有说服力。--碟之舞📀💿 2024年6月22日 (六) 07:29 (UTC)
- 参考英维的讨论,就是说收紧权限之后,确实降低了新页面巡查的负担,所以它的确有一定好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2日 (六) 14:49 (UTC)
- 中维新用户或ip创建的条目有多少?如果不达标的数量并不多,那并没有增加多少新页面巡查负担。而且如果用户没有成为巡查员、免巡查用户,它建立的条目也要巡查,如果只是从降低新页面巡查负担考虑,是不是多让几个人获得相关权限,负担也能减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7:34 (UTC)
- 参考英维的讨论,就是说收紧权限之后,确实降低了新页面巡查的负担,所以它的确有一定好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2日 (六) 14:49 (UTC)
- 此更改会影响IP用户的编辑,我觉得是较大的更动,建议在template:Bulletin中列出,让多一点人参加讨论。--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5:08 (UTC)
- 我之前的想法是:技术上暂不限制创建条目,但可以页面上将建立条目精灵作为首选项(效果图)。我也赞成有足够的人看草稿,才能限制创建条目。题外话:现在巡查员可以直接参与创建条目专题草稿审核,无需申请,希望更多人参与。及时雨 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04:34 (UTC)
- 这个提议不错。--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04:36 (UTC)
- (!)意见:巡查员通常用模板来标记条目问题,而AFC审核需要更准确地告知撰写者(通常是新手)具体的问题段落和应该如何改善。不过不反对先试行允许巡查员审核AFC。Python6345(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06:06 (UTC)
- 同。目前尚未有必要直接禁止新用户建立条目。这个方案引导新用户经AFC了解基本内容规范外,将善意建立条目的用户引流后,也能更集中针对新用户直接建立的条目反破坏(因破坏者甚少会建立草稿)。--路西法人 2024年6月24日 (一) 02:10 (UTC)
-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4日 (一) 05:50 (UTC)
- 作为负责教育专案/艺术专案的编者,本人认为禁止新用户建立条目有可能会造成不少问题。如果需要限制的话,请至少给予确认用户(confirmed)建立页面的权利。谢谢。--1233 (T / C) 2024年6月24日 (一) 03:58 (UTC)
- 确认用户和自动确认用户除投票权以外权限都一样,上面的讨论最严就是到限制(自动)确认用户可以创建条目为止,没有提出过更严的限制。--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4:06 (UTC)
- (+)支持将建立条目页面的权限放到自动确认(或确认)使用者以上,若未通过,则建议将建立条目精灵的直接建立条目入口移除(仅留草稿空间与使用者子页面草稿的建立方式)并突显建立条目精灵,同时鼓励巡查员加入草稿审核团队。--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1:42 (UTC)ㄜ
- (+)支持冥王君上面的全部意见。有位友人曾经和我说,就算让一个教授来编写维基,他最初都必定举步为艰。中维看似自由(因为有这种基本方针),实际上仿如危机四伏的深海,有很多东西等待吞噬向往自由而来的人。如果中维活跃人数越来越少,赶客的是一些让人觉得被排挤的不良风气、研究维基“法律学”的严谨性好像比推动内容贡献更重要的风气,等等。相较之下,保留创建条目的自由度对于吸引有质素的新编者,帮助不大,只会更易引来那些质素低下的人和破坏者。我认为一个有质素的新编者,对于这种限制是会理解的,说不定会倾向认同,因为这反而能显示自己比那些随意胡编、滥建的人要高一等,而且级别权限之分在其他平台或现实世界都是经常存在的,不是什么特别的事。增加活跃人数,则需切实从反思风气入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52 (UTC)
- (+)支持将创建主命名空间页面权限调整为自动确认用户,但允许非自动确认用户可以创建草稿,用户页等.--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4年7月3日 (三) 05:37 (UTC)
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
提议引入每周协作
俄语维基的首页上有名为“每周协作”(也就是主题周)的协作项目,专对某个话题的条目进行改善或新建(清绿链),并对参与协作的用户进行奖励。个人认为,这种协作项目可以大幅提升或改善中文维基的条目数量和质量,并鼓励更多熟悉相关话题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提议中维也引入这种协作方式改善条目(或模板及文件)的质与量,不知社群有何看法。--Azure✦留言 请关注中维大量绿链堆积 2024年7月4日 (四) 07:50 (UTC)
给个链接:ru:Википедия:Кандидаты_на_работу_недели-Azure✦留言 请关注中维大量绿链堆积 2024年7月4日 (四) 08:22 (UTC)
- 感觉跟已近乎荒废的WP:COTW相似,要不要考虑把那边翻新一下比较好?--WiTo🐤💬 2024年7月4日 (四) 08:11 (UTC)
- 这些东西已经挂了很久了,而且还是用户自主发起,不是老用户或许都找不到这些东西。个人感觉不如采用俄维版本,由用户提名每周协作主题并在首页展示,这样用户参与的积极性更高。--Azure✦留言 请关注中维大量绿链堆积 2024年7月4日 (四) 08:25 (UTC)
- 纵使如“每周翻译”,效果亦不是很好,遑论规模更大的“每周合作”。我想若要复兴条目多人合作撰写,首先需要讨论如何集中社群量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5日 (五) 04:49 (UTC)
- 这些东西已经挂了很久了,而且还是用户自主发起,不是老用户或许都找不到这些东西。个人感觉不如采用俄维版本,由用户提名每周协作主题并在首页展示,这样用户参与的积极性更高。--Azure✦留言 请关注中维大量绿链堆积 2024年7月4日 (四) 08:25 (UTC)
- 中文维基也有Wikipedia:协作计划,大家一起翻译某一个条目,最近一个完成的条目是于2021年完成的哺乳动物。不过要花许多的心力。我觉得中文维基各领域的人力较不平均,因此若要协作的是人力较不足的领域,效果自然较弱。另外,“要怎么协作”也是一个问题。WP:COTW和Wikipedia:每周翻译其实也是协作计划。
- 以我觉得,"大家合写一个条目"的作法实务上较不容易, 有可能各段意思都对, 但加起来看就是怪怪的。若是要针对模版,大家合作消绿链,就可以大家各写各的条目,但每一个绿链都对应一个条目,工作量可能很大(总不好因为要消绿链,就创建一个小作品充数吧)。可以考虑一下中文维基以往类似的计划,再思考中文维基适合用什么方式推协作计划。--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4日 (四) 08:24 (UTC)
- 目前的问题主要是社群协作项目得不到推广、宣传,大家都各玩各的。类似俄站的每周协作就比较显眼、及时更新同时给予维基奖励鼓励编者,个人认为这种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编者,这就是我提议模仿俄语版的原因。当然,我也期待其他更好的协作方法。--Azure✦留言 请关注中维大量绿链堆积 2024年7月4日 (四) 08:46 (UTC)
- 过往是存在送过实物奖励的活动,但现有环境很难大量推展(个人信息隐私隐忧等原因)。没有实物奖励下,只靠“爱”就更难维持。如前,过去就有各种类似的合作编辑活动或者项目,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重新接手这些项目来推进。——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5日 (五) 00:44 (UTC)
- 目前的问题主要是社群协作项目得不到推广、宣传,大家都各玩各的。类似俄站的每周协作就比较显眼、及时更新同时给予维基奖励鼓励编者,个人认为这种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编者,这就是我提议模仿俄语版的原因。当然,我也期待其他更好的协作方法。--Azure✦留言 请关注中维大量绿链堆积 2024年7月4日 (四) 08:46 (UTC)
提议限制无意义用户名
关于同一网页参考资料不同版本的引用问题
管理操作复核的议题
关于被无限期封禁者的用户页清空问题
有关巡查豁免权的门槛
关于视频平台能否作为一手来源的困惑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缘起:近期,U:向史公哲曰挨个移除城市条目中著名人物
章节的内容,统一替换为{{Category see also|XX人}}
,即使写成散文体,也难免劫难。向君有言“这种叙述看似是散文体,实则是换皮列表。如有意见,请去互助客栈指出
”。向君所据,概为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条目内嵌入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然此仅一指引,加粗有注一般应该尽量遵守。先不谈直接对优典条目动大刀合不合适,也不谈事前不与主编商议直接上手删内容礼不礼貌,再不谈“我认为这是换皮列表,这就是列表,删除之”的做法妥不妥当。在此河某只想请教一个问题:散文体编写的著名人物章节是否违反此指引,如违反,著名人物章节要怎么写?
回顾:“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名人之类的列表
”这一指引,出自2019年9月底的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列表/存档2#提议新增“条目内嵌入列表的收录标准”。此鲜有编者讨论的提案快速通过,2019年12月即有编者疾呼“直到今天我才知道,Baomi方案竟然作为共识修订案通过了”,另一编者同月一度试图重启讨论废除此案。
想法:
- 关于“列表”:禁止条目内嵌列表的初衷,想必是列表内容冗杂,嵌于条目中有碍阅读,影响条目质量云云。河某认可此说,禁止大型列表嵌入条目是有必要的,不过寥寥数行的嵌入式列表放置在必要位置并不会影响条目质量。个人不反对点列式编写著名人物章节,但更偏向于散文体,不认可用“列表”展现,视觉上太奇怪了。
- 关于城市/政区的“著名人物”章节:当代网络百科的城市政区条目体例很大程度上沿袭自方志,方志人物志有传、录、表等体裁。著名人物按类型又可以分为乡贤、卓行、忠义、宦绩、孝友、列女等,是对志书在地影响深远或为人称道的人物,也是地区文教礼化的表现,在志书中必不可少。优秀的百科条目,应当给予读者恰到好处的信息,著名人物应该有,附带一句话或几个字的简介,列出的人物数量不能多不能少,视情况而定。关于著名人物数量的问题,河某有两种思路。一为量化“著名人物”章节列出的人物数量,不过无论是拍脑袋提出的10个20个,亦或根据人口计算出“最高著名人物数量上限”,都不合适,前者毫无理据,后者深圳一类新兴城市不公平。二为不设限制,由主编自行判断、决定展现多少/哪些名人合适,把条目编辑权交还给熟悉此领域的编辑,乱放一大堆名人搞得太过分,就在优典评审甚至DYK中卡住投反对不予通过。
- 关于
{{Category see also|XX人}}
:把读者引向分类页面是个很糟的主意,试想读者难道会在拥有27个子分类、469个条目的分类里遨游,一个个点开条目阅读?维基百科的分类系统对于读者来说是非常困惑的。可以留在章节开头,但个人不建议。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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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会:天津市、滨海新区@Amazingloong:,嘉义市@Ketsu1213:,怀仁市@如沐西风:,宁波市、镇海区@Siyuwj:,杭州市@Huandy618:,沙门镇@MintCandy:,肥城市@Eguersi:,广德市@深鸣:,卢氏县@Newbamboo:,固始县@Sinopitt:,广州市、深圳市@Donwun:、祥云县@Kcx36:,日本系列@Suicasmo:,法国系列@Yzergues:,欢迎各位政区条目同好发表建议。如有叨扰深表歉意。--河水|滇 2024年7月2日 (二) 01:10 (UTC)
- 为什么说阁下的编辑是换皮列表呢?因为在我看来,
瑞丽的著名历史人物有麓川君主思可法、思伦法、思任法、思机法及末代勐卯土司衎景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政界人物有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瑞板,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黄毅;宗教界著名人物有上座部佛教高僧乌阿匝,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伍并亚·温撒,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十届理事会副会长诏祜巴等傣;文化界著名人物有孔雀舞大师毛相,傣族诗人召尚弄·岩相、庄相等。
这段文字与
政治人物
- 麓川君主思可法、思伦法、思任法、思机法
- 末代勐卯土司衎景泰
-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瑞板
- 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黄毅
宗教人物
- 上座部佛教高僧乌阿匝
- 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伍并亚·温撒
- 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十届理事会副会长诏祜巴等傣
文化人物
- 孔雀舞大师毛相
- 傣族诗人召尚弄·岩相、庄相
- 没有任何区别。(考虑到篇幅问题,没有细分列表)另外大部分条目的名人页面也都是导向分类的,这不是鄙人的发明。--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1:30 (UTC)
- 既然阁下有时间用这么多篇幅解释,为什么没有时间改善条目,反而是一删(更正,应该是三删)了之呢?至少也应该事先与原先的编者沟通。--🐹通辽署理交通相(讨论·成就·交通点滴) 2024年7月2日 (二) 02:26 (UTC)
- 因为这属于列举名人的内容,根据大部分条目的编辑情况是要删除的。--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2:29 (UTC)
- 既然本人的行为是极不妥当的,那么你们完全可以去提报我,然后把所有行政区划条目的名人章节全部恢复,这并不难。--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2:32 (UTC)
- 毕竟维基百科的行政区划条目理应罗列名人,体现当地的“人杰地灵“。而我对建设性内容大面积删除是极不妥当的,不符合中国大陆维基人共识的。我干这种滔天大罪,难道不应该被提报破坏,争求封禁吗?--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2:35 (UTC)
- 理论上说,散文和列表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相互改写的,所以你只是论述了原先的散文可以用列表取代。如果认为这样的散文就是换皮列表,我也只能言尽于此了。另外讨论是交换意见,让条目内容很好,而不是指控其他人,所以大可不必用这样的语调回复。--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3:09 (UTC)
- 既然阁下有时间用这么多篇幅解释,为什么没有时间改善条目,反而是一删(更正,应该是三删)了之呢?至少也应该事先与原先的编者沟通。--🐹通辽署理交通相(讨论·成就·交通点滴) 2024年7月2日 (二) 02:26 (UTC)
- 更不用说大多数行政区划条目的名人板块都违反了npov和原创研究方针。(例如这些名人都会冠以政治家,军事家等名号)(例如名人的选取标准十分混乱,凡是出生于此、祖籍于此、旅游至此、工作于此,长居于此的名人都在这些维基条目的罗列范围,总之名人的选取标准也是颇具争议的。)--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1:35 (UTC)
- 诚然个别名人“在地影响深远”,但亦有与当地几无瓜葛甚或认同者,故建议改为“以散文体陈述对当地有重大影响者除外”/“不属此列”,否则既属琐碎亦涉嫌离题。--— Gohan 2024年7月2日 (二) 01:51 (UTC)
- 中国的传统历史书也有人物传记,是不是中国历史条目也要罗列“中国历史名人”?--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2:09 (UTC)
- 历史条目中,如果安排得当,对历史影响较大的人物在先前的内容中应该都已经提及,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再列出历史名人。也就是说,如果罗列“中国历史名人”,说明前面的内容安排不合理。--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3:04 (UTC)
- 同意此看法。在行政区划条目中列出人物,还是为了介绍条目的主题。列出一部分能够体现当地特色的人物,能够展示当地的特点。并且行政区划类条目与方志类似,方志中也有类似的人物章节。--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3:01 (UTC)
- 能够体现当地特色的名人,其筛选标准是什么?另外外文维基百科面对名人列举问题,采取的方法是建立xx人列表。--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3:10 (UTC)
- 该问题不可能有固定的标准,使用常识即可。若存在争议则再根据具体的情况讨论即可。这种情况其实类似于各民族信息框中列举一些名人。创建xx人列表,我认为不必,直接使用分类取代即可。--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3:26 (UTC)
- 如果当地名人的选取标准能够使用wp:使用常识判断的话,那么中维乃至全社会关于名人是哪里人的争议就不会那么多了。另外有些能体现当地特色的名人并不一定直接与当地有关,例如舒婷,她的自我认同是鼓浪屿人,且她的常居地在鼓浪屿。但是她出生在漳州,祖籍在泉州。--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3:59 (UTC)
- 再比如说,一些人虽然的确是当地人,但是他与当地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例如王洪文是毫无争议的长春人,但是他的主要事迹都与上海有关。--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4:02 (UTC)
- 我认为这类例子就可以不添加。“关于名人是哪里人的争议”,这个讨论主体是名人,因为其经历复杂而有争议是正常的,不适用于使用常识,与本提案没有什么关联。我所说的“使用常识”指的是在选取名人方面,而不是判断争议名人的归属方面,毕竟存在争议的人还是少数。例如
瑞丽的著名历史人物有麓川君主思可法、思伦法、思任法、思机法及末代勐卯土司衎景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政界人物有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瑞板,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黄毅;宗教界著名人物有上座部佛教高僧乌阿匝,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伍并亚·温撒,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十届理事会副会长诏祜巴等傣;文化界著名人物有孔雀舞大师毛相,傣族诗人召尚弄·岩相、庄相等。
这段话里面应该大多数人还是没有争议的吧,并且单纯从这段话而言,能够体现出瑞丽市宗教与文化方面的特点,对主体是有益的。--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4:30 (UTC)- 首先,结合我近日的编辑来看,存在归属争议的名人并不在少数。其次,名人的选取标准应该以什么为准绳?是否身居要职就应该罗列上去,还是说有维基条目就可以列上去?--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4:39 (UTC)
-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名人的选取标准是否应当顾及到当地名人的多寡(名人多的标准放高,名人少的标准放低),还是说应当要统一选人标准?--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4:41 (UTC)
- 虽然存在归属争议的名人并不在少数,但是从整体来看,多数名人还是不存在归属争议的。或者就说,列举的名人就从不存在归属争议中的挑选。关于名人的选取标准以及人数多少,我认为就应该使用常识,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总体来说不是太多就可以,并且也应该是当地名人中较为出名的那一批。--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5:00 (UTC)
- 如果所谓的“不是太多就可以,并且也应该是当地名人中较为出名的那一批”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那事实上这样的标准就会成为原创研究。--———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日 (二) 09:28 (UTC)
- 维基百科:规则只是原则,不是什么东西都必须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许多东西运用常识即可。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不是盲目跟随默认的方针和程序。--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9:37 (UTC)
- 如果阁下有在生活中接触过大量的人,你就会发现,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常识”:比如,有人认为“讲卫生”是常识,但事实上有大量的人不讲卫生;比如,有人认为“如何购买地铁票”是常识,但事实上有大量的人不知道如何购买。许多人所以为的“常识”,事实上只是“身边统计学”而已。以及,我非常反感话都没开始说几句就抛出一个维基百科:忽略所有规则(或其他类似观点,后续统称“该方针”)来堵对方嘴,我认为这只是为了拒绝执行其他方针找的一个借口而已。虽然该方针我有时候也拿出来说,但我认为该方针是用于现有维基百科方针不足以说明当前情况时,用来类推相似做法。--———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日 (二) 10:04 (UTC)
- 虽然某一个人的常识不一定是常识,但是大量的人的常识汇总起来,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常识。我本意并不是批评或评价阁下,但是我确实认为阁下像是读法律条款一般去读维基百科的各种方针,什么东西都要找到对应的条款。正因为这种观念,所以出现了不少诸如一刀切现象的存在。不过我不认为这种观念适用于维基百科。另外,我提出忽略所有规则类似的观点并不是想堵住对方的嘴,只是想说明“不是太多就可以,并且也应该是当地名人中较为出名的那一批”类似的语句就已经足够了,原来的规定
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
的本意应该是防止大量琐碎内容的堆积。有些规则确实只是传达了一种精神而已,如果非要量化,像法律条款那样规定“列举的人物不得超过五个,且至少为XX职称云云”,阁下认为这样的规则合适吗?如果制定了这样的规则,就很容易陷入连锁悖论之中。当然,我认为阁下的意思是,没有极其明确的规则的话,就可能存在争议,但是这也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事情。--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10:30 (UTC)- 这里提一嘴,我个人感觉将人物列表以简单粗暴的手法改写成散文体,并不能阻止"堆积内容"的情况。例如在天津条目和杭州条目的人物章节(存在于上一个历史版本)中,便存在各式人物罗列的情况。我对这些名人内容的评价是"出生于此、祖籍于此、旅游至此、工作于此,长居于此的名人和虚拟名人的大乱炖"。目前,我个人看到过最好的名人叙述章节在宁波条目(虽然被我删除了)。--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12:51 (UTC)
- 虽然某一个人的常识不一定是常识,但是大量的人的常识汇总起来,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常识。我本意并不是批评或评价阁下,但是我确实认为阁下像是读法律条款一般去读维基百科的各种方针,什么东西都要找到对应的条款。正因为这种观念,所以出现了不少诸如一刀切现象的存在。不过我不认为这种观念适用于维基百科。另外,我提出忽略所有规则类似的观点并不是想堵住对方的嘴,只是想说明“不是太多就可以,并且也应该是当地名人中较为出名的那一批”类似的语句就已经足够了,原来的规定
- 如果阁下有在生活中接触过大量的人,你就会发现,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常识”:比如,有人认为“讲卫生”是常识,但事实上有大量的人不讲卫生;比如,有人认为“如何购买地铁票”是常识,但事实上有大量的人不知道如何购买。许多人所以为的“常识”,事实上只是“身边统计学”而已。以及,我非常反感话都没开始说几句就抛出一个维基百科:忽略所有规则(或其他类似观点,后续统称“该方针”)来堵对方嘴,我认为这只是为了拒绝执行其他方针找的一个借口而已。虽然该方针我有时候也拿出来说,但我认为该方针是用于现有维基百科方针不足以说明当前情况时,用来类推相似做法。--———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日 (二) 10:04 (UTC)
- 维基百科:规则只是原则,不是什么东西都必须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许多东西运用常识即可。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不是盲目跟随默认的方针和程序。--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9:37 (UTC)
- 如果所谓的“不是太多就可以,并且也应该是当地名人中较为出名的那一批”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那事实上这样的标准就会成为原创研究。--———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日 (二) 09:28 (UTC)
- 虽然存在归属争议的名人并不在少数,但是从整体来看,多数名人还是不存在归属争议的。或者就说,列举的名人就从不存在归属争议中的挑选。关于名人的选取标准以及人数多少,我认为就应该使用常识,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总体来说不是太多就可以,并且也应该是当地名人中较为出名的那一批。--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5:00 (UTC)
-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名人的选取标准是否应当顾及到当地名人的多寡(名人多的标准放高,名人少的标准放低),还是说应当要统一选人标准?--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4:41 (UTC)
- 首先,结合我近日的编辑来看,存在归属争议的名人并不在少数。其次,名人的选取标准应该以什么为准绳?是否身居要职就应该罗列上去,还是说有维基条目就可以列上去?--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4:39 (UTC)
- 我认为这类例子就可以不添加。“关于名人是哪里人的争议”,这个讨论主体是名人,因为其经历复杂而有争议是正常的,不适用于使用常识,与本提案没有什么关联。我所说的“使用常识”指的是在选取名人方面,而不是判断争议名人的归属方面,毕竟存在争议的人还是少数。例如
- 再比如说,一些人虽然的确是当地人,但是他与当地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例如王洪文是毫无争议的长春人,但是他的主要事迹都与上海有关。--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4:02 (UTC)
- 如果当地名人的选取标准能够使用wp:使用常识判断的话,那么中维乃至全社会关于名人是哪里人的争议就不会那么多了。另外有些能体现当地特色的名人并不一定直接与当地有关,例如舒婷,她的自我认同是鼓浪屿人,且她的常居地在鼓浪屿。但是她出生在漳州,祖籍在泉州。--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3:59 (UTC)
- 该问题不可能有固定的标准,使用常识即可。若存在争议则再根据具体的情况讨论即可。这种情况其实类似于各民族信息框中列举一些名人。创建xx人列表,我认为不必,直接使用分类取代即可。--深鸣(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3:26 (UTC)
- 能够体现当地特色的名人,其筛选标准是什么?另外外文维基百科面对名人列举问题,采取的方法是建立xx人列表。--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3:10 (UTC)
- 中国的传统历史书也有人物传记,是不是中国历史条目也要罗列“中国历史名人”?--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2:09 (UTC)
- “一刀切”禁止不妥,相关提案本意当是避免在条目中塞入臃肿列表影响叙述重心,或避免“缺乏定义”问题,并非任何列表均禁止添加。又若有可靠来源直接指出某些人物为当地名人,则不一定属于“原创总结”。另外,若列表篇幅不足以建立独立列表,亦应允许直接放在条目中。此处与其指定“散文体行文除外”,不如改成“(一般而言)禁止嵌入仅单纯列点之列表”,给予编者更大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日 (二) 04:15 (UTC)
- 我倾向每项列举和定义(特点、著名)都有来源,作为基础条件。排序、原创总结等问题尽量避免,但只要写就肯定存在问题,是将多个来源的内容整合为一段。容易违背中立的观点。--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05:11 (UTC)
- 人物章节确实容易形成堆砌内容的风格。如果以改善为目标,则更应该强调此类章节的逻辑性。而不是简单删除,放一个分类在这里。即便是待改善的点列式,也比简单删除的做法好。宁波市此前的人物段落虽不充实,但写作的感觉和逻辑性较好,值得借鉴。--Amazingloong(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14:42 (UTC)
- 统一回复上述讨论串的疑问、质疑、建议:
大部分条目的名人页面也都是导向分类的
,以前不是这样的,应该是这个指引出来后逐步被改的。我RFA的时候有被问到过对条目嵌入列表的看法,只是在RFA里做了回复,没有参与这个讨论。当时觉得这个指引规定的是“列表”,未曾想到如今会扩展到散文体的段落。- 著名人物章节选择哪些人物进行展示、筛选标准是什么,不是此案的讨论范围。从方志实践的角度看,出生于此、祖籍于此、旅游至此、工作于此、长居于此都可以被列入,这些应该是编者编写条目自己考量的东西,属于内容范畴,不属格式手册管辖范围。具体对内容有质疑,应该在条目的讨论页或者优典评审中提出。看到许多讨论都偏题了,重心偏向如何界定“著名人物”去了,本案只讨论格式手册限定的格式问题,深入讨论“著名人物”的界定问题我觉得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开一个版比较合适。
外文维基百科面对名人列举问题,采取的方法是建立xx人列表
。小城市条目的著名人物也是直接写在“著名人物”章节,还都是用点列式写的,例子:en:Kennewick, Washington、de:Bobonaro (Gemeinde)、ja:门司区,都是外维GA里随机挑的。不反对建立XX人列表,但也不提倡,这个列表的意义和分类没太大区别,还需要手动更新,属于吃力不讨好的活,没人看,只能感动自己。如果著名人物双手双脚数得过来,又何必单独建立列表。建议改为“以散文体陈述对当地有重大影响者除外”/“不属此列”
,我认可这样的想法,但不赞同这种做法,“对当地有重大影响者”无法量化,不应该在方针指引中写入这样模糊的话语,会对未来埋下矛盾。是否是值得列入的、有重大影响的著名人物,应是条目内容的范畴,同前所述。将人物列表以简单粗暴的手法改写成散文体,并不能阻止"堆积内容"的情况
。确实,但是禁止列表难道能够阻止“堆积内容”吗?政区条目有一万种可以灌水堆积内容的方式:按新方志大事记体裁事无巨细写历史,地理章节拿着地名志把山川河流全写上,人口经济章节用统计年鉴疯狂写数据(参考百度百科)……出现在这个讨论串的,想必都是对政区条目有一番心得的编者,简言之都会写条目,谁会觉得这样堆积内容的条目是优质条目,又会这么做呢?真的堆积内容,应该在条目质量评审中卡住,还是那句话,内容的问题和格式的问题是两码事。格式手册应是基本格式的下限,不是束缚编者的枷锁。改成“(一般而言)禁止嵌入仅单纯列点之列表”
,赞同。- 以上。--河水|滇 2024年7月2日 (二) 22:59 (UTC)
- 同意河水君的看法。不过个人认为新的提议条文中,前后两句话在语义上或有矛盾之处。或可直接删除,或可改为“(一般而言)行政区划条目中禁止嵌入仅单纯列点之人物列表”。--深鸣(留言) 2024年7月3日 (三) 17:16 (UTC)
正式提案(准备公示)
三日未见新的疑问、质疑,河某权当诸君认可此修订案基本方向,修改正式提案如下,再待三日,若无异议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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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提供例子进行条文解释,明确何谓仅列点之人物列表,可再议。--河水|滇 2024年7月5日 (五) 10:42 (UTC)
- ‘此类资讯应由“分类:××人”或独立列表体现’这句分句可以保留。总体上暂时不反对此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12:33 (UTC)
- 或改成“可由(略)体现”。另“仅列点”可改为“仅单纯列点”,排除混合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5日 (五) 14:35 (UTC)
- 已根据建议调整新增条文。原新增条文:
一般而言,行政区划条目中禁止嵌入仅列点之人物列表。
--河水|滇 2024年7月5日 (五) 20:58 (UTC)
- 已根据建议调整新增条文。原新增条文:
(-)反对之前是因为收录标准不明,而不允许姓氏、区划类条目加入人名列表的,之前“美国人列表”之类的也是因此而被禁止的吧--苞米(☎)💴 2024年7月5日 (五) 21:10 (UTC)- (+)支持,比之前的条文合理--苞米(☎)💴 2024年7月6日 (六) 12:09 (UTC)
- 或改成“可由(略)体现”。另“仅列点”可改为“仅单纯列点”,排除混合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5日 (五) 14:35 (UTC)
- @瑞丽江的河水:我认为你现在可以考虑是否公示此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1:39 (UTC)
- 开始公示七日。--河水|滇 2024年7月13日 (六) 08:36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重提注音格式要求
电视剧演员名单序列
有关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中回退限制的修订意见
原文重定向的可靠来源
可否订明绕过存废讨论,自行清空分类,属于不当行为?
编辑时或看别人讨论时,偶有发现有人绕过存废讨论,自行清空分类,让分类在其他人难以察觉的情况下被自动删除。相比条目被删除,可恢复及查看编辑历史知道以前的版本是什么面貌,分类中本来曾有什么条目,更难追寻,我认为自行清空分类这行为非常恶劣,希望能在方针订明是不当行为,必须先提交存废讨论。--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15:22 (UTC)
- (+)支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8日 (四) 15:28 (UTC)
- 毋须明定,此类行为通常属于游戏维基规则。另外,我推荐大家使用追踪分类变更的小工具,很方便抓出分类趋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1 (UTC)
- @Ericliu1912那么可否在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加入这种行为作为具体例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15:51 (UTC)
- 我相信你们三位会想参与这个讨论?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2 (UTC)
- @Factrecordor、红渡厨、Ericliu1912。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2 (UTC)
- 我对管理员怎么删O4的规程并不了解,因此我想就不班门弄斧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8日 (四) 15:49 (UTC)
- btw我自己一般会点进去,用小工具及编辑历史、日志等(有时候是因为移动导致清空)确定分类变更是否合理,然后再决定是要保留(加条目进来)、重新导向还是删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18日 (四) 15:54 (UTC)
- 原则上支持,但具体细则需商榷。例如,未经讨论且无共识,更名分类而修改大量(>5个)条目的行为,使原分类事实上废弃、提升改回难度,我也认为不妥。--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16:19 (UTC)
- O4好像是机器人自动清理的。或者需要指定完整的流程来避免这种情况:暂停或者废止O4,将清空分类引用和删除行为转到存废讨论;需要一些机制检查分类清空前的编辑(好像只能通过RC机制(最近编辑、页面监视)检查分类的成员增减操作历史)。主要问题是,只有RC机制才能记录分类的成员增减操作历史,分类页面本身没记录,只有分类成员的页面编辑历史有记录但会很分散,可以利用RC机制的时限性(好像设置了90天清空RC表旧记录)逃避检查。或者利用机器人,在O4删除分类后,立即对RC机制下的最近更新表查询,检查最近一段时间内是否存在该分类的成员大量减出,然后预警提醒检查是否故意清空成员来诱使分类删除的情况(可能是提报页面存废或者存废复核,来讨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9日 (五) 01:45 (UTC)
- 我有询问Jimmy Xu此问题,他的回复见讨论页。若社群达成共识,可以请他修改机器人设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0日 (六) 17:30 (UTC)
- O4不是机器人删除的话,可以写一个API工具查删除前最近更新中有没大量成员减出记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9日 (五) 02:01 (UTC)
- 其实白磷的小工具也还是能用的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0日 (六) 17:30 (UTC)
- 请大家协助检视一下分类Category:定海人的清空和删除(O4)操作,是否需要回退相关操作。--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0日 (六) 12:16 (UTC)
- Yumeto分几批清空了该分类。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13:30 (UTC)
- 已经有人(包括我)多次提醒Yumeto不要这么干了,仍然我行我素的话我只能建议提报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0日 (六) 13:38 (UTC)
- @红渡厨:我这样说有点幸灾乐祸、煽风点火,不过与其“等”,不如直接干下去。查过那个用户名,“来头不小”,搞不好对方“我行我素”是这个原因。--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20日 (六) 15:34 (UTC)
- 已经有人(包括我)多次提醒Yumeto不要这么干了,仍然我行我素的话我只能建议提报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0日 (六) 13:38 (UTC)
- 阅读本站的定海、定海区、镇海区 (宁波市)即知原分类设计有何问题,遂将其下页面逐一阅读后改为更适切的既有分类。管理员AT都是这样处理的(株札、捞金鱼、流觞曲水、投壶、双陆、樗蒲)。 绀野梦人 2024年7月20日 (六) 15:51 (UTC)
- 能消歧义就消歧义、能重新导向就重新导向,成本向来不高,确实需要立即删除者为少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0日 (六) 17:30 (UTC)
- Yumeto分几批清空了该分类。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13:30 (UTC)
- 这个议题需要考虑建立的分类本身是否合理,而不是单纯追究整理分类的用户。例如母分类本来收录页面就不多,却有多个子分类、缺乏跨语言版本且无细分必要的孤立分类或重复分类等等。--AT 2024年7月21日 (日) 07:24 (UTC)
- 我认为任何涉及完全清空及导致分类被删除的行动,都应有机制通知其他人正有此行动,不宜由一个账号(尤其不是管理员)自己判断是否合理。这样反而就不会有事后追究。对于YFdyh000君指出的大量修改,我则不置可否。--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7月21日 (日) 12:56 (UTC)
- 阻止被随便O4速删显然更合理。--SunAfterRain 2024年7月21日 (日) 10:31 (UTC)
- 若能做到这两点,我就没什么意见:
- 有工具协助找回本来加到分类中的条目。
- 取消自动速删,让其他人能察知。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7月21日 (日) 12:38 (UTC)
- SunAfterRain 2024年7月21日 (日) 16:15 (UTC) 1现有技术是可以找出谁最近被移出分类,但要自动移回去我觉得不可行;2废除自动提删就更没人会察觉到这个问题了,不符合的人手复原就好。--
- 若能做到这两点,我就没什么意见:
- 你不如说,“收回所有移动分类的权利(包括机器人)”,又或者“清空分类需要有强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7月21日 (日) 13:25 (UTC)
- @Yumeto现在依然在试图清空存废讨论中被保留的名人故居相关分类。--Kcx36(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05:38 (UTC)
- 有哪个被清空了?--绀野梦人 2024年7月26日 (五) 05:39 (UTC)
- 近几日您明显有意地将几十个条目移除名人故居分类,所以我认为您在试图清空分类。--Kcx36(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05:57 (UTC)
- 主要是增加建筑物类型、时代、地域、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地域及批次分类等。并无任何分类被清空。--绀野梦人 2024年7月26日 (五) 05:58 (UTC)
- 近几日您明显有意地将几十个条目移除名人故居分类,所以我认为您在试图清空分类。--Kcx36(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05:57 (UTC)
- 有哪个被清空了?--绀野梦人 2024年7月26日 (五) 05: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