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存檔3

再修MOS:兩岸以促衡平

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共」及「共」兩詞列有「中共軍隊」,而全文無「國民黨軍隊」,現提議相應對等修訂,促進公正衡平:

現行條文

使用「中共」及「共」兩詞

  • (…省略未改動內容…)

「中共軍隊」及「共軍」等詞語則不應在1949年後的語境用於指代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

提議條文

使用政黨冠名詞語

  • (…省略未改動內容…)

「中共軍隊」及「共軍」等詞語則不應在1949年後的語境用於指代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國民黨軍隊」等詞語亦不應在1928年東北易幟後的語境中用於指代國民革命軍中華民國國軍

備註: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原則章已豁免「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情形。--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14:46 (UTC)

  • 就我所見,以台灣書籍而論,有很多書籍使用「國民黨軍隊」,只怕不能相提並論。比如說這本書就以「國民黨孤軍」形容泰緬孤軍[1]民進黨也使用「國民黨軍隊」。當除了國民黨自己不使用「國民黨軍隊」,其他人都使用的時候,我認為不宜作此約束。Ghren🐦🕑 2023年2月7日 (二) 06:05 (UTC)
    依敝之見,CS4D建基於中立及事實,考量詞語是否貶抑、偏頗,而非(各方)常用程度。要論常用程度,CS4D所列禁制詞語多數實屬常用,包括「中共軍隊」及「共軍」。一個詞語是否常用於各方,CS4D不作考慮。
    若論您提供的來源,該書的「國民黨孤軍」位於有比喻修辭的短句「春風吹又生的馬幫與國民黨孤軍縱橫馳騁」,作為評語引用不成問題、不受限於CS4D,但用作一般百科陳述也許存疑,此例不太恰當;民進黨的來源有四處提及「國民黨軍隊」,兩處分別是個人發言、專有名詞而不受限於CS4D,兩處分別位於「國民黨軍隊大屠殺」、「奮抗國民黨軍隊」,亦非可直接用於百科的妥當示例。況且,民進黨所用的詞語在CS4D被禁甚多,在既成指引事實上不構成理由,亦不應因民進黨處於中華民國而視其立場類似;此外,來源語境為二二八事件,民進黨恰與當時的中國共產黨對此立場相近,因此「國民黨軍隊」用意反而相近。--Gohan 2023年2月7日 (二) 11:02 (UTC)
訓政時期,我國乃「以黨領政」、「以黨領軍」,基本上至少也要等到行憲以後,國軍理論上才算真正「國家化」(這裏暫時不考慮此後臺灣威權時期的實際情形),以民國十七年為分界實屬過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7日 (二) 10:17 (UTC)
考慮過以行憲為界,或者此前為「不應」、此後為「不得」。但如此如何與現行條文保持齊平?大修現行條文可否獲得社群同意?--Gohan 2023年2月7日 (二) 10:31 (UTC)
以行憲為界應可。此前,抗日時期共軍併入國民革命軍,似乎可以政黨區分國共軍隊?(不過皖南事變條目中,國民黨方面的軍隊就直接稱「國軍」了lol)。另外行憲為界的理由有個漏洞: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軍事力量亦為政黨領導(《國防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禁止「中共軍隊」的使用又應如何解釋?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2月7日 (二) 13:38 (UTC)
(-)反對:此節應是對方針NC:NFM的詳細說明,在大陸沒有使用「中共」單指中國共產黨的情況,一般這類簡稱出現於「中共中央」等合併專有詞語(亦即目前中國大陸官方不使用這類名稱,是故違反NFM)。而「國軍」、「國民黨軍隊」如上方Ghren所言,被目前中華民國方面廣泛使用,是故不違反NFM方針。在MOS:CS4D中也表述有該指引應是基於WP:PB所做的闡述,故不應超出NFM方針的規定。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1:17 (UTC)
另外促進方針平衡這個說法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如果這類行為已經明顯屬於破壞,再修訂方針也不遲,因為無論如何都存在WP:VANWP:NPOV方針阻止這類活動,而我在近年的最近更改巡查中均未發現此類用語破壞(亦即沒有採用此類用語以表明貶低中華民國軍隊的情況),是故本修訂案的前提就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WP:沒壞別修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1:23 (UTC)
首先,此節不是對名從主人的説明。若是,根本無需時間狀語「1949年後」和定語「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您對此的説法是一己之見,毫無依據。其次,名從主人是指人/物的指稱依從其自稱或其上級正式命名,而非接納境內任何團體或個人的用名,中華民國國軍的主人就是中華民國國軍自身或中華民國政權,無他(包括民進黨)。因此,若名從主人,只應使用中華民國國軍的正式名稱中華民國國軍,反而更需此修訂提醒。請準確理解「主人」,仔細區分中華民國國軍的主人、民進黨二者,切忌將「中華民國方面」籠統混淆二者。再次,參考本人在2月7日 (二) 11:02 (UTC)的留言,各地名稱常用程度不是無邊無界的維基百科的CS4D的依據。最後,中國大陸官方及其官方媒體確有單用「中共」。
針對「沒壞別修」,此等「解放軍」與「國民黨軍隊」並舉的偏頗描述已根植於已有或大幅增加的內容之中,積弊甚深,非一般增減巡查可輕易發現。此舉是已壞應修。--Gohan 2023年2月7日 (二) 12:48 (UTC)
請給出具體問題所在,哪個條目哪個段落哪筆增修/編輯存在這樣的問題。否則就是空口無憑。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2:53 (UTC)
國民黨抗戰老兵:「在國民黨軍隊服役,後在解放戰爭中起義、投誠編入解放軍序列的在鄉復員軍人(解放兵)」;解放戰士:「中國人民解放軍俘虜而從國民黨軍隊中轉化而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原中華民國國軍士兵」;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創立伊始:五處「國民黨海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陸戰隊#沿革:「擊退國民黨軍進攻」;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大連艦艇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政治學院:「國民黨海軍軍官學校址」;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工程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電子工程學院:二處「國民黨海軍」;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一軍:「對付國民黨軍的進攻」;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二十八集團軍#華野十縱:「殲國民黨軍」;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二十九軍#第一次編成:「國民黨軍」。--Gohan 2023年2月7日 (二) 13:35 (UTC)
請明確指出這類用語如何破壞了現行的哪個方針,是破壞了中立還是對特定人有貶低?你不搞清楚這一點光是列出用法那算什麼?因為用了,所以禁止?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31 (UTC)
另外關於你所謂的「一己之見,毫無依據」,請注意本來就是對方針指引的個人見解,難道說我因為對方針的見解與你不一樣就變成「一己之見」?搞搞清楚好不好?你所謂的平衡我是不是也可以覺得是「一己之見」啊?NC:NFM說明的是國家可以有這樣的命名權,請問當前代表中華民國執政的民進黨有沒有這樣的權力?這條方針作為禁止性的規範加項一定不是因為所謂的平衡,而要基於站外事實,站外事實就是「中共」在中國大陸是基本不被使用的(你既然提出有使用那就拿來源,不要在這毫無根據的亂講),而「國民黨軍隊」在台灣都有廣泛應用,簡單粗暴阻止這樣的使用方法顯然不屬於正確修訂。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3:00 (UTC)
在現實中,「中共」普遍用作稱呼職位及活動,如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二十大等正面用法,所以不要說「基本不被使用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4:43 (UTC)
所以我說這是合併用法啊,要麼「中共中央」,要麼「中共xx大」,沒見過單拿「中共」來指中國共產黨的吧?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31 (UTC)
「一己之見,毫無依據」處在「首先」此點之中,因此只是針對「此節應是對方針NC:NFM的詳細說明」的評論,不針對其他言論。從魔琴留言可見,此評論不無道理。「衡平」在#增修MOS:兩岸以促衡平廣受支持,此串討論是同一精神的延續,當然不是一己之見。其餘稍後回應。--Gohan 2023年2月8日 (三) 01:53 (UTC)
一般國家的執政黨不是該國軍隊的主人或上級,當然無法給出具有「名從主人」效力的名稱。「名從主人」僅限於「官方資料」,即使三軍總司令在私下訓話或公開發表的個人評論所用的軍隊稱呼,也不符合「名從主人」。CS4D從來不是禁用各方用得少的,而是基於中立及對兩岸政治聲張保持緘默的立場禁用常見的。所謂的站外事實的事實是,台灣政治造成的社會環境較為寬鬆,中國大陸政治造成的社會環境較為閉塞。若當今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政體(及軍事體制)互換,我們就只禁「國民黨軍隊」而不禁「中共軍隊」嗎?此外,單用的「中共」,在中國大陸網絡少見,但是在正規出版物中十分普遍。而更為重要的站內事實是,維基百科不會禁用中國大陸不提倡使用的自我指涉名稱。而且,世界上除台灣和中國大陸外還有更廣闊的天地;台灣可以指涉中國大陸事物,中國大陸可以指涉台灣事物,將指涉規範的依據僅限於自我(本方)指涉,本就荒唐。--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2:50 (UTC)
「命名常規是維基百科關於確定條目標題的指導方針。」請問條目正文如何違反「命名常規」?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2月7日 (二) 13:20 (UTC)
依據常識判斷,命名常規的規範應當部分適用於條目內部。特別地,在「名從主人」這樣的話題當中,應該認為除非存在明確的社群共識,否則條目內部不應使用名稱主體所認為明顯不當的命名方法(這也是NPOV的要求,例如「共匪」這樣的名稱被現行CS4D禁止,然而即使不存在CS4D這樣的禁止,根據NPOV,也應當將此類用法排除,除非其為原始文獻;另外,社群對「再教育營」有着明確共識,故而即使中國官方禁止了這樣的稱謂,仍然可用)。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31 (UTC)
另外確實個人可能對NC:NFM的範圍有部分理解偏差,除了常識理解外,如上方的討論中我的看法一樣,個人認為這樣的規定亦有可能是為避免違反WP:NPOV所設,而非NC:NFM。總之提議條文已然超出CS4D導言的看法不會改變,個人不認可提案人的解釋,其僅僅列出了若該修訂被執行,會違反該規定的例子,但未能說明這樣的違反有何危害,其截至現在在上方討論串的所有回應均為詭辯,混淆視聽,意圖將此類用法強加上不中立、不符合兩岸四地相關共識的標籤。個人不認同其當前所有解釋與說明,除非有進一步合理的相關用法究竟如何危害到維基百科社群或是支柱,或者相關用法如何違反了基金會或全域方針。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5:29 (UTC)

綜合上方站友以「國家化」、行憲為界的建議,區分「以黨領軍」的意見,以及「名從主人」的思路,撰寫Ⅱ版方案以供參考:

現行條文

使用「中共」及「共」兩詞

  • (…省略未改動內容…)

「中共軍隊」及「共軍」等詞語則不應在1949年後的語境後用於指代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

提議條文

使用「中共」、「國民黨」相關詞語

  • (…省略未改動內容…)

國民黨軍(隊)」等詞語不應用於指代中華民國國軍。指代1928年東北易幟後的國民革命軍或1949年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亦應優先考慮其官方正式名稱。

如此,可以保持兩黨「以黨領軍」時期標準齊平。備註:一,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原則章已豁免「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情形。二,中華民國國軍因行憲而改制建立,自帶時間節點,無需贅述。Gohan 2023年2月8日 (三) 01:40 (UTC)

「政黨冠名詞語」範圍顯然太廣。別忘了格式手冊是以具體舉例建構起來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9日 (四) 04:48 (UTC)
已修改。Gohan 2023年2月9日 (四) 04:54 (UTC)
(-)反對這個標題,這部分應另開新段,以「軍隊」作主導。避免與上方以「執政黨」為主導的提案產生衝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15:32 (UTC)
CS4D的章節標題之間多有交集,已是既成事實。不一定會有衝突,衝突從何而來?--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2:29 (UTC)
問題是在軍隊方面,只有「共軍」及「國軍」,不會有第三詞語,因此在軍隊中不需要使用「相關詞語」。而且軍事爭論只限於國共內戰時間發生,不像「執政黨」有政權交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1日 (六) 12:03 (UTC)
想問一下此指引所依據的方針是什麼。我只感到莫明其妙。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立場和旁邊「朝鮮」問題是一樣,政治條目就「解放軍」、「國軍」,非政治條目隨便怎來也行。「蔣匪」、「共匪」什麼的都禁掉。--Ghren🐦🕙 2023年2月10日 (五) 14:27 (UTC)
出於對各方政治主張保持緘默,屬於中立原則的一個面嚮。「國民黨軍隊」之稱忽視原有正式、準確對應惟一事物的名稱,矮化並削弱其正當性,從而偏袒其反對方及其正當性。若分政治條目和非政治條目,是否簡便可行?能否區分?例如上方的海軍學院條目,屬不屬於政治條目?非政治條目的政治內容,會比政治條目的非政治內容更無需受限嗎?--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2:35 (UTC)
政治主張表示緘默,和中立並不一定需要這樣。那只是一個通稱而已。就如「北韓」、「南韓」不中立,還可以照常用一樣。而且根本沒有可靠來源認為「國民黨軍隊」不中立,而且到近代台灣解嚴之前國軍也確實被國民黨控制。這個詞本身也沒有特別的春秋筆法。「共軍」這個詞也是。要是問我什麼是政治條目,我會認為這些只描述單方內容的不算。同時描述國共雙方的才算。那就「解放軍」/「紅軍」、「國軍」,互相對應。當然,「共軍」、「國民黨軍」也行。--Ghren🐦🕛 2023年2月11日 (六) 04:19 (UTC)
偏袒其中一方即為不中立。但結合您的意見,提供下方提案。 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4:45 (UTC)
仔細想想描述國共雙方的也不行,不然第二次國共內戰的早期就變了「國軍」對「國軍八路軍」和「國軍新四軍」了,感覺也不好。--Ghren🐦🕛 2023年2月11日 (六) 04:53 (UTC)

綜合Ghren意見,Ⅲ版方案作為交替方案以供選擇,並相應將不受限詞語在過濾器中(如有)予以除名:

現行條文

諸如「中共政府」等詞語也不應使用。「中共軍隊」及「共軍」等詞語則不應在1949年後的語境後用於指代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

提議條文

諸如「中共政府」等詞語也不應使用。而「中共軍隊」及「共軍」等詞語則不受此限。

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4:45 (UTC)

增修MOS:兩岸以促衡平

此前關於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避免使用之詞彙列有「中共當局」而無「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有過些微討論,現提議相應對等修訂,促進公正衡平:

現行條文

現行版本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議條文

提案A版 基於中立原則,除非必要的原話直接引述不應使用「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兩岸任何一方政權及其機關或部門提案B版

(另起一段)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兩岸任何一方政權及其機關或部門,除非用於下列情境之一:

  1. 必要的單句原話直接引述,且該限制詞語不在句首或句末(故而難以轉寫[註 1]);或
  2. 必要的多句原話直接引述;或
  3. 兩岸之中一方政權的公民或團體用以指稱己方政權或其機關[註 2]

(有序列表皆爲新增條文,新增的條文模板跨越有序列表似乎失效,敬請見諒)

參考資料

  1. ^ 限制詞語處在句首或句末位置的直接引述語句,可將限制詞語部分轉寫為間接引述,並與其餘直接引述部分結合。
  2. ^ 例如,中華民國的政黨以「國民黨當局」或「民進黨當局」等指稱當屆政府,不受此限。但在一般語境中,以透過間接引述相應轉寫為「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或其他適當詞語為宜。

一版言簡意賅、一版周詳全面,各具優勢,以供討論。--Gohan 2022年12月8日 (四) 10:42 (UTC)

(新增條文的部分沒有顯示顏色的部分用了些小伎倆處理了,但很抱歉html就是沒法用你原本的用法達到那個效果。--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0日 (六) 06:51 (UTC)
考慮當局有政府之意,亦不可能拿「中共當局」來稱呼中華民國(反之同理),建議:
現行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議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也不應使用「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及其政府。

以上。因格式手冊於原則章節即稱「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正式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故認為沒有特別重申之必要(否則此格式手冊每一章節都會充斥相同但書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8日 (四) 11:33 (UTC)
基本接受。但「國及其政府」側重「大」政府,可能有令人解讀為不適用於某某某內閣之虞,或許有在「國及其政府」後增加「、內閣或部門」的必要。 Gohan 2022年12月8日 (四) 12:35 (UTC)
考慮到存在「非正式政權」時期,及中立原則主要由於可能用於惡意貶損,不建議這樣闡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的中共執政地區的政府。--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5:28 (UTC)
目前不考慮規範中共「建政」以前的情形。「中共當局」最主要也還是拿來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2日 (一) 01:52 (UTC)
方針主要在體會其精神。有沒有「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不影響其執行效力。Ghren🐦🕗 2022年12月8日 (四) 12:26 (UTC)
也許有人詮釋此精神為中共前綴的機構用詞不可用,而非××當局。為免含混,字數較少的增修有益無弊。--Gohan 2022年12月8日 (四) 12:42 (UTC)
同上。--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5:28 (UTC)
補上兩個月前的討論內容。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2年10月#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_需要澄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8日 (四) 16:01 (UTC)
(-)反對:如要這樣實行,首先需存廢「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及重定向至「中國共產黨」、「國民黨」、「民進黨」,因為裹邊的消岐義內容直接承認「中共當局」=中國政府、「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台灣政府,現有消岐義內容與閣下的提案產生衝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8日 (四) 16:15 (UTC)
@HK5201314:這不矛盾。百科文字禁制是因爲涉有貶損意味,而讀者搜尋涉有貶損意味的文字可達通常説法是為便利,這不代表二者不等同或近似。而照閣下之意,不只是反對提案,更反對上列全部現行條文,不如您提出一版全部刪除的提案,供大家評選?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01:56 (UTC)
  • 重點是「及其政府」。
  • 如果要提出這個提案,煩請將消歧義內容一併討論其去向。
  • 如果台民黨成員當選台灣領導人職位,是不是又要更改方針?我的意思是請修改用詞至所有情況也合適。
  • 好奇一問,美國會不會使用共和黨當局民主黨當局? 英國會不會使用保守黨當局?建議這個地方可一併修改。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9日 (五) 03:49 (UTC)
  1. 原文和提案均不肯定、亦不否定「某黨當局」可指或等同「某黨政府」。惟「某黨當局」往往帶有貶抑意味,才在百科全書加以禁制。故無衝突。
  2. 該消歧義頁無上述禁制詞語,並不衝突。重定向是便利讀者的捷徑,故標準應較寬鬆,其存在不意味認可其在百科全書各處均可用。格式手冊針對條目編寫,恐怕不適用於重定向。即使適用,指引也凌駕於先在的零星重定向,您可以此為據提出刪除,亦不衝突。重定向存廢顯然不適宜在此處討論。
  3. 一例不足類比,但二、三例足以令正常人類比。何況有「等詞語」,「等」即此等。因此無需時時修改。若閣下仍有疑慮,「等詞語」可改爲「等黨名與「當局」構成之詞語」。
  4. 中文媒體確會如此使用。某某政府已在不修訂的前文中提及,加之修訂阻力較大,況且這是兩岸四地用語的指引,此次不修改。 ——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04:34 (UTC)
[2]:「另一種可能則是,拜登民主黨當局以至共和黨援烏派為了確保美國繼續援助烏克蘭,將利用美國上下一致的抗華共識......」
[3]:「和民主黨執政的非法移民庇護城市紐約、芝加哥等地,與民主黨當局開展一場非法移民遊戲。」--Ghren🐦🕑 2022年12月10日 (六) 06:57 (UTC)
現行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議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政黨當局」指代任何政權及其機關或部門。除非是直接引述發言,否則編輯者需轉換詞語至相應的政治機構及部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9日 (五) 04:26 (UTC)

您的提案與現有提案修訂方向一致,惟在二處措辭有別。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06:08 (UTC)
提案第二句不必要,已有編者指出與原則章節重複。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09:44 (UTC)
此為當前條文之擴展,已超出「兩岸四地用語」範疇,建議慎重考慮再用。比如,「塔利班當局」是不中立內容嗎,「塔利班」指政權還是政黨是模糊地帶。以及,如果有意寫成「xx執政下的xxx部門」,仍會存在問題,該條文不能有效避免。--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5:28 (UTC)
  1. 如果真的是中立的話,就不應在指引內點名某一政黨而忽略其他政黨。
  2. 政府-(行政、立法、司法)均需以政黨名義100%全權控制才能使用政黨+當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內有多名人士也沒有中共背景,如譚耀宗
    2. 台灣的藍綠之爭不用說吧!
    3. 香港及澳門人如要加入特區政府,需退黨。
由此可見,在兩岸四地中根本沒有「政黨當局」存在。
至於塔利班問題,請在建立全球政治用語格式手冊時再拿出來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8:32 (UTC)

各提案修訂方向一致,主要有二處用字各有差別:

  •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指代,也不應使用指代
  •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指代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中華民國及其政府
  • 4. 任何政權及其機關或部門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10:36 (UTC)

@HK5201314:單是「政黨當局」可能令人理解為僅此四個字構成的專有名詞不可用,點名舉例在所難免,不妨將甲處文字改爲: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政黨名稱並合「當局」構成之詞語。—— Gohan 2022年12月11日 (日) 13:29 (UTC)
@HK5201314Ericliu1912:國及政府、政權、內閣、機關、部門等乙處表述尤有分歧,不如二位分別闡述前述字詞的優勢與劣勢。—— Gohan 2022年12月11日 (日) 13:29 (UTC)
上方「2022年12月11日 (日) 08:32 (UTC)」時回應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13:39 (UTC)
此格式手冊之目的是不全面、但精確地規範兩岸四地常用詞彙,無涉其他任何地區。除上方指出之語法問題,亦未見有擴大範圍至「任何政權及其機關或部門」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2日 (一) 01:49 (UTC)
舉例來説,或許有人在疫苗采購等事件以「民進黨當局」指代蘇貞昌內閣、衛生福利部、流行疫情指揮部等,並認爲此條文不適用於如此指代,因此有必要擴展至「內閣、機關或部門」。至於「任何」,我的原提案有「兩岸」作爲前置定語,或可恢復此定語,但在兩岸四地的標題下此定語或許無必要。—— Gohan 2022年12月12日 (一) 12:27 (UTC)
  • 難聽地說一句,「中什麼立啊」,只有不熟悉兩岸四地政制的編輯者才說這句話。正確的應該是依循現時兩岸四地的現有的憲法及當前的政治形勢,語出不存在一個政黨百份百控制整個政府。
  • 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以政黨名稱並合「當局」構成之詞語。
  • 政府=(行政、立法、司法、軍事),不管是否行政主導還是四權分立,總之不是以政黨名義控制整個政府就不能用。
  • 所以準確來說是「行政部門、立法機關、司法機構、軍隊」。
  • 標題寫「當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02:13 (UTC)

建議表述改爲: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以政黨名稱並合「當局」構成之詞語指代兩岸任何政權及其機關、內閣或部門,例如「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 可一併解決二位的疑慮。—— Gohan 2022年12月12日 (一) 12:33 (UTC)

「政府」就包含「機關、內閣或部門」了。然後主要也就三種詞語常用,為什麼一定要強制揉合為所謂「以政黨名稱並合『當局』構成之詞語」,而不更明白地列舉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2日 (一) 13:33 (UTC)
如以中立方針,不應在指引內點名某一政黨而忽略其他政黨。『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也不應使用「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及其政府。』,假如按照這句說話,如果將來國民黨及民進黨沒落,後人就不會知道當年是刻意點名這兩個政黨不能用,還是基於方針或政治形勢而禁止使用這個組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4:26 (UTC)
方針與指引等規則是給人遵守的,自然要講實用主義,而不全然訴諸應用於條目中之「中立的觀點」原則。在現今海峽兩岸政治中,只有上開三黨可能出現「當局」用法,規範除此以外的其他政黨毫無意義,反而有「管太寬」之虞;而無論是內閣、行政機關或其他部門,在定義上本來就都是政府的一部分,範圍甚至有一些重疊,沒有見到特地拆開列舉的必要。還要指出,現今用「當局」,基本都是指政府,若指特定機關或部門,會直接寫在後面(例如「臺灣當局行政部門」)。前面提到中共批評民進黨防疫或外交等政策時,用「民進黨當局」,實際上也不會是指特定部門,而是整個(民進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3日 (二) 19:58 (UTC)
然而各下版本首句就說「基於中立原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2:00 (UTC)
那是兩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4日 (三) 04:18 (UTC)
不妨在正文「政府」後註釋:政府包括政府機關、政府部門或政府任何部分。在正文中可不提及機關、部門。 Gohan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14 (UTC)
海峽衛視:民進黨當局相關負責人賴清德、游錫堃。--Gohan 2022年12月17日 (六) 00:23 (UTC)
整體包括部分,但不等同部分。不應指代整體不可推出不應指代部分。正如假定廢物不能指代人,不能推出廢物不能指代人的手腳。--Gohan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45 (UTC)
基本( ✓ )同意最初的提案A版。B版太長,不好理解。但是A版里機關是什麼意思,海外說中文的人不好理解。建議改為「兩岸任何一方政權及其政府部門」。不過要說「當局」,中文文化有個壞習慣就是喜歡把行政部門當成政權。英文比如Biden Administration,翻譯成拜登行政部門,這樣很明顯拜登不控制立法、司法。--Gqqnb留言2022年12月17日 (六) 16:19 (UTC)
中央或地方的一級機關有如行政院立法院中央人民政府、省市人民政府等,都不算是部門。構成機關的部分是部門,部門也可稱作機關,但一級機關不可稱爲部門。 Gohan 2022年12月18日 (日) 01:24 (UTC)
  • 敝人在大致閱覽上方站友討論後,嘗試表達如下:
現行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議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以兩岸任一政黨作為代表之詞彙,包括但不限於「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若以執政黨為首概括其執政下的政府則不在此限,包括但不限於「中共政府」、「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等詞語。

個人同時有個考量是:中文維基百科並非僅兩岸讀者閱覽,讀者可能來自世界各地,他們可能只覺得兩岸關係超級複雜而已;因此相關條文若能盡可能達到「有效規範、不致衝突」,讓編者好寫、讀者好讀、兩不相怨,或也算功德無量(雖然未必能這麼樂觀就是了(笑))。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22:12 (UTC)
不錯。 Gohan 2022年12月21日 (三) 04:27 (UTC)
(+)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14:44 (UTC)
這裏我感覺有個小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中共當局更類似於政府/政權,雖然差別不大,但我覺得在裏面加入」政府「一詞更好,即「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中華民國政府』」,雖然但是,我很贊成這個提案,畢竟原文只提到」中共當局「也是一種不公不中立嘛(笑),主要是這樣以來清晰的多,語義上的不明也會小很多,覆蓋的面也更廣,我(+)滋磁這個提案--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9:51 (UTC)
(+)強烈芝士此提案,不只單單「中國當局」需要這樣的,而且內容更清晰。認為還是第一提議更好,因為簡潔性強,不過也可以合併為:
「基於中立原則,除引用外,不應使用「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台灣的政府。」--FK8438祝您剩蛋快樂簽名)🎄🎄 2022年12月26日 (一) 08:52 (UTC)
@Ericliu1912:閣下對此案意下如何? Gohan 2022年12月27日 (二) 08:13 (UTC)
否。為什麼要混在一起?分兩句寫又沒差多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7日 (二) 20:17 (UTC)
指代二方都是不當,寫在一起亦無不可。 Goha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2:13 (UTC)
根本沒有必要寫在一起,徒增誤解。還缺那幾句空間好好指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30日 (五) 11:31 (UTC)
若是: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政黨當局」式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也不應使用「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政黨當局」式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
會不會過於繁瑣冗餘?「中共當局」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都屬不當,反之亦然,不必分説。--Gohan 2023年1月2日 (一) 03:33 (UTC)
我不理解特地合在一起寫的意義。格式手冊舉的多半是實例,那自然強調對應關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5日 (四) 08:18 (UTC)
那不是「基於中立原則」,而是因為這些詞語不清楚,才以更加精確的詞語表達而已嘛,和「基於中立原則」有什麼關係。Ghren🐦🕛 2022年12月27日 (二) 16:42 (UTC)
(?)疑問:「不應使用以兩岸任一政黨作為代表之詞彙」是否包含以某黨執政下的政府,如「民進黨政府」「國民黨政府」以及「中國共產黨政府」?——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22:55 (UTC)
應該不包含吧。(僅為個人猜測)Walker114514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01:51 (UTC)
不應禁止,在此條文中不應涉及,所以需要進一步明確。--Gohan 2023年1月2日 (一) 03:27 (UTC)
已嘗試補充,供參。--Kriz Ju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16:46 (UTC)
回憶及復查上文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共」及「共」兩詞,發現中共政府已被禁用,所以補充內容可能與之衝突。而且補充語句過長,容易失之重點。不如「兩岸政黨名稱併合「當局」構成之詞語」簡潔明確。不過話説,論其實質,「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禁用程度應高於「中共政府」,卻未被禁,但在此暫時不討論,以後再説。--Gohan 2023年1月5日 (四) 06:43 (UTC)
  • (!)意見:敝人綜合回覆以上站友疑問:
1.關於加入政府一詞更好,即「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中華民國政府』」:個人認為這便是上方站友我愛國閣下的第一案內容,必與下方第二案Eric閣下的內容直接扞格(笑)。
2.如果不是為求用詞中立、避免「XXX當局」所可能隱含之歧視(即「非中立」)性質,此命題便應該不存在了。就此用語規範而言,個人認為僅談及避免不當使用特定詞彙,未深入挖掘或論及詞彙間的意涵;換言之,個人甚至認為談的是適當的寫作程序,而非實質專有名詞「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間的指涉關係或意義。
3.「不應使用以兩岸任一政黨作為代表之詞彙」是否包含以某黨執政下的政府呢?敝人的條文言及: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因此就是指單以政黨稱為「XXX當局」不妥適稱呼其執政下的政府(包含上方站友討論已久的政府所屬機關(構)等各種專有名詞或詞彙,又或是政黨政治下的哪個政黨把持哪個政府機關等歧異)。
4.「XX黨政府」等詞彙之禁絕使用是否包含於此條文的限縮範圍內呢?個人的答案是一般情況下若以執政黨為首概括其政府則不包含,但是若以我愛國閣下上文的各種思考而言,或許也有人會有疑慮(比如若是政黨政治中的在野黨統領民意機構,但此種情況下,亦不會稱其為「某在野黨政府」,哪怕的確是政府的一部分,我愛國君的此類疑慮當然也是一種思路就是),因此個人的想法是:不禁絕使用執政黨政府之類的詞彙,惟使用上或需謹慎(比如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時,「中共政府」與「中共當局」是否可能涉及非中立或歧視?又或者是否暗示或指涉特定意涵和偏好的兩岸關係?兩個詞彙間的使用是否可能如何相通、混淆或相悖?兩者的意義和實際所指是否也有重疊之處?),亦不在此案明確規限內容或禁止範圍中(已明確列舉三個當局作為範例)。編輯實務上,個人認為除了「XXX當局」系列,其他「XX黨政府」之使用若出現疑慮,或屬編輯爭議,得視具體案例討論了。
5.為什麼要混在一起呢?依個人看來,前兩案顯然都有站友各自的觀點偏好,最後很可能幾乎不會有任何共識;既然如此,若同樣死局、死豬不怕滾水燙,敝人不過姑且折衷提出,除了字義上無實質異動,解決原本的問題,也希望盡可能在達成初始立意外,(嘗試)兼容各方需求。至於是否誰被誰吃豆腐,又或者誰佔了更多便宜,無論如何只能說看看是否能各取所需了。--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23:19 (UTC)
(-)反對(?)疑問所以能不能用「國民黨當局」指代斯里蘭卡政府?能不能用「民進黨當局」指代2005-2020年的馬拉維政府?1.修改本身就有歧義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表的政權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而「中華民國政府」自1971年起已經失去了聯合國席位,不受國際承認,實際上和阿布哈茲科索沃西撒哈拉一個性質,所以我認為非聯合國會員國的有限承認國家確實應當稱為「當局」,如「薩基亞阿姆拉和里奧德奧羅人民解放陣線當局」等,因為非聯合國會員國的有限承認國家,和張三隨便創建一個「哈哈哈共和國」,稱哈哈哈共和國政府明顯不妥。

一個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一個非聯合國會員國的有限承認國家,本來就是不平等的地位,沒必要強制尋求「衡平」。Forza Ferrari ! 2023年1月8日 (日) 00:54 (UTC)

(&)建議既然維基百科伺服器設在美國,這方面的稱呼按美國法律走好了。參照上面的疑問,凡是美國承認的國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政府稱「政府」,凡是美國不承認的國家,如1971年後的「中華民國政府」,「阿布哈茲共和國政府」「西蘭公國政府」,因為沒有得到伺服器所在地美國的承認,對美國而言是非法政府,不受承認的政府,直接成為「當局」就好。Forza Ferrari ! 2023年1月8日 (日) 01:10 (UTC)
您的説法不合乎社群共識,不合乎本討論串絕大多數人的合理共識,且與之不可兼容或調和。如可兼容或調和,請明示。--Gohan 2023年1月8日 (日) 01:25 (UTC)
在軍事角度上,以最高權力機關所在地的懸掛旗幟作準,只要「台北總統府」或「台灣行政院」懸掛的旗幟是五星紅旗,我第一個站出來要求更正指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4日 (六) 08:38 (UTC)
著作權等法律問題按美國,與條目內容主張按美國,完全是兩回事,這裏又不是美國政府在辦。WP:中立為基石。--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1:55 (UTC)

請求公示(2023年1月14日)

基於五位編輯者支持@Kriz Ju的版本,現基於此版本進行7天  公示

MOS:兩岸就「當局」一詞的指引: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以兩岸任一政黨作為代表之詞彙,包括但不限於「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若以執政黨為首概括其執政下的政府則不在此限,包括但不限於「中共政府」、「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等詞語。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4日 (六) 08:44 (UTC)

仍然反對提案,且不認為提案人有效回應反對意見:姑且不論「政府」定義之冗贅,為什麼正文敘述上要把兩岸寫在一起?誰會用中共當局指代中華民國政府或反之?實務上根本只有共產黨、國民黨及民進黨三種例子(頂多有「當局」或「政府」之別),為何堅持寫成模糊的概括形式?個人認為,上開版本提案為求所謂「折衷」,反而失去了格式手冊本應具備之精確性及實用性;尤其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涉及本站核心政治領域條目,事關重大,任何修正案理當切合實際、內容精煉,並取得社群足夠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15日 (日) 14:28 (UTC)
請問一問統一派的人如何說明台海現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蔡英文是台灣地區領導人,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台灣人大代表故事,這樣的修訂是防止這一類bug。--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5日 (日) 14:52 (UTC)
個人同意使用或代表性上事關重大,需待有效釋疑、求取共識方進行修訂,在此之前亦可持續討論,若無共識亦無妨。--Kriz Ju留言2023年1月15日 (日) 16:50 (UTC)
「則不在此限」的三例用法,可能欠妥、不當歸納,多數情況下似乎不應使用、容易濫用,故反對列入指引。--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2:00 (UTC)

基於3人反對,停止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2:15 (UTC)

建議改爲: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由政黨名稱並合「當局」構成之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亦不應使用「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由政黨名稱並合「當局」構成之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

@HK5201314Ericliu1912Kriz JuYFdyh000Gohan 2023年1月16日 (一) 02:45 (UTC)

請嘗試以統一派身分看待這個指引,你就會發現有bug。--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2:52 (UTC)
哪裏?何以?--Gohan 2023年1月16日 (一) 03:04 (UTC)
「基於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執政黨是中國共產黨,蔡英文是台灣地區領導人(又稱台灣省長(來自新華社報導)),台灣行政院是台灣行政機構,台灣立委是台灣民意代表…」
現行中國媒體、香港電台、香港親建制媒體也實行這個主張。在這個主張下,使用「中共當局」指代蔡英文政府也是正常不過的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3:42 (UTC)
???我已經懶得吐槽這其中有多少漏洞了,果然不應該讓提案直接通過,細思極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16日 (一) 04:29 (UTC)
閣下是指此版修訂有漏洞還是唔好阻住我愛國閣下有漏洞?--Gohan 2023年1月17日 (二) 02:25 (UTC)
如此指代:
一,十分罕有;
二,有違維基百科的力求準確之支柱,據此回退;
三,有違維基百科的中立之基石及對兩岸主權保持緘默的共識及指引,據此回退;
四,完全違犯此條規定的後半句,據此回退;
五,依其主張,則蔡英文政府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一部,故而如此指代另外違犯此條規定的前半句,據此回退;
綜上,回退理據甚多,此條規定完全沒有漏洞。--Gohan 2023年1月16日 (一) 08:43 (UTC)
一:除非所有中國或港澳媒體就台灣政治議題為不可靠,否則聲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媒體就會中bug。
二: @ForzaFerrari ! 所提及的主張沒有錯,有根有據。
三:「對兩岸主權保持緘默」?可以保持緘默嗎?在這裏已經不可以了。
四、五:我只看到不可以以KMT,民進黨指代台灣,但沒有提及可否使用中共。反之亦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6:33 (UTC)
二,「中共當局」指代蔡英文當局何以準確?中共自身也不會承認;
三,首先,對兩岸主權保持緘默,對應據實論述(de facto);其次,此條文確對兩岸主權保持緘默,不論述台灣、中國大陸的主權歸屬;再次,保持緘默針對百科內容,而非社群;最後,本人確在此串討論對兩岸主權保持緘默;
四、五,「等由政黨名稱並合「當局」構成之詞語」已包含「中共當局」,反之亦然。--Gohan 2023年1月17日 (二) 02:19 (UTC)
二: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8%A1%8C%E6%94%BF%E9%99%A2%E9%95%B7%E8%98%87%E8%B2%9E%E6%98%8C%E8%AE%8A-%E8%98%87%E5%85%88%E7%94%9F-%E6%96%B0%E8%8F%AF%E7%A4%BE-%E6%96%B0%E8%81%9E%E5%A0%B1%E5%B0%8E%E7%A6%81%E7%94%A8%E8%A9%9E-%E5%BE%B9%E5%BA%95%E5%90%A6%E5%AE%9A%E5%8F%B0%E7%81%A3%E5%9C%8B%E5%AE%B6%E5%9C%B0%E4%BD%8D-075946540.html
.
三:保持緘默?我深信這樣的態度很快會有編輯爭議。
.
四、五:看不到已包含對方政權,因此我會選擇堅持我的「含糊表達」方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4:16 (UTC)
「等由政黨名稱並合「當局」構成之詞語」包含「中共當局」,「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包含蔡英文政府,故「等由政黨名稱並合「當局」構成之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包含「使用「中共當局」指代蔡英文政府」。不需包含對方政權即可適用。此外,雖有堅持,您贊不贊成此版條文優於現行條文?--Gohan 2023年1月17日 (二) 14:29 (UTC)
條文中看不到包含對方政權,請問執行者如何跟隨?難道要閱讀討論一次才執行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8:00 (UTC)
字面上就能適用,何須討論?--Gohan 2023年1月18日 (三) 02:35 (UTC)
已涵蓋任何政黨當局,何須涵蓋對方政權?--Gohan 2023年1月18日 (三) 03:42 (UTC)
您的鏈接無法佐證中共承認蔡英文政府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Gohan 2023年1月18日 (三) 02:43 (UTC)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主張與「台灣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是兩回事,後者不存在。--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3:50 (UTC)

Sanmosa提案

(剪秋,我的頭好痛)我看了整個討論串,我感覺我有若干點必須要提醒在這裏討論的各位:@HK5201314:【A】格式手冊(包括母格式手冊與所有現行子格式手冊)規管的是「條目的編輯風格」(引自WP:格式手冊),因此重新導向頁面與消歧義頁面的情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當作為制訂格式手冊條文時的考慮因素,因為重新導向頁面與消歧義頁面皆非條目(見WP:什麼是條目)。【B】一般情況下在一個條目中引用來自某個媒體的來源不代表該條目必須照搬該媒體的遣辭,而如果一個條目出現照搬某個或某些來源中的遣辭的情形,這很有可能是侵犯版權的行為(之前被全域禁制的Walter Grassroot也做過這種事,如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而這類型的條目很顯然是不可能適合維基百科的(我沒特別指明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原因是其他維基百科原則上也不可能接受這種條目)。【C】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共」及「共」兩詞已有關於使用「中共」及「共」兩詞的規定。@NanoKid:【A】我之前可能也在其他地方提及過,聯合國或其他的一些國際標準出於政治因素的緣故往往是不中立且不符合事實論述的,因此在需要以事實論述進行描述的情況下,聯合國或其他的一些國際標準雖然可能具備權威性但仍不能用於參考。【B】有限承認國家私人國家還是有一定程度上的區別的,「私人國家」的條目中有特別指明「微國家(私人國家)的活動影響力幾乎可以被忽視」,但臺灣現在很明顯不是這個情形,因此不能將「有限承認國家」與「私人國家」混為一談。此外,聯合國會員國與非聯合國會員國(無論是否有限承認國家)不能當成並不具備平等的地位,就以臺灣來説,現在與中華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的聯合國會員國仍然有若干個,而兩國(或兩政治實體)之間的外交一向都是平等的,假設聯合國會員國與非聯合國會員國並不具備平等地位,這樣會導致所有與非聯合國會員國有正式外交關係的聯合國會員國變相與其他聯合國會員國具備不平等的地位,但這明顯是不合常理的。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7日 (二) 03:29 (UTC)

(:)回應:
B:請嘗試以中國內地編輯組的價值觀看待此事,很快會有編輯爭議。
C:這條手冊新效的前提是要把「中共」的移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4:21 (UTC)
@HK5201314:【B】這點你倒是不用太擔心,這種故意違反兩岸四地用語相關規定、散播極端主義仇恨並經常游戲規則的人的下場只會是被制裁。我到現在還非常記得現在已被全域禁制的Walter Grassroot當時是怎樣將自己的價值觀凌駕於他人之上然後被編輯禁制的。雖然這個案例沒有出現違反兩岸四地用語相關規定的情形,但這個案例中WG的操作與其他用戶故意違反兩岸四地用語相關規定的操作背後的動機都是完全一樣的,就是自身的極端價值觀與意圖將自己的價值觀凌駕於他人之上的病態心理。【C】請你重新看一次我在A部分説的話,再不然我概括一次好了:重新導向頁面與消歧義頁面皆非條目,因此重新導向頁面與消歧義頁面的情形不在格式手冊條文修訂討論的考慮之列;格式手冊規管的是「條目的編輯風格」,因此只管條目內文,條目名稱與非條目頁面的一切事項都不歸格式手冊管。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04:03 (UTC)
話說我早前提出的提案版本,不僅明確列舉案例、區分毫不含糊,還是用詞最簡潔的版本,長度比後面將案例強行「合」在一起的版本還要短,不知道為什麼無法取得共識?可能是「政府」一詞有待商榷的緣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17日 (二) 15:42 (UTC)
@Ericliu1912:我其實有另一個版本,見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04:08 (UTC)
現行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議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政府」或「(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當局」等格式的詞語指代任何國家/政治實體、其政府整體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機關整體

以上。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04:08 (UTC)

"党当局"涉及的近200個條目,對是否普遍屬於不應、可替換,我抱有懷疑。--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5:49 (UTC)
@YFdyh000:我抽查其中一個條目來看,一看雲南七一五學生運動,我還以為是我走錯了百度百科,這文風完全不對啊。「某黨當局」這種用詞基本上只有中國大陸的資料會用,而只有原文照抄中國大陸資料才會使條目中出現同樣的情況。我不質疑涉及近200個條目是否屬於「影響較大」,但這些條目即使不考慮是否有使用「某黨當局」這種用詞,本來也該把整個文風給調整一下,不然這中文維基百科我看着就感覺越來越不像中文維基百科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13:14 (UTC)
如果引用文獻只有中國大陸文獻,編者「調整文風」易導致曲解、誤導或原創總結,引用原始表述此時對百科來說反而是最中立的。"中共當局"也有近200條。(?)疑問:避免提及政黨名稱定能解決中立性問題嗎,參考其他條目,可能「當局」、「執政當局」、「北京當局」「台灣當局」等,直接改成這些表述似乎火藥味依舊濃厚,雖不再涉及台灣特定政黨,但對中國大陸來說沒變。--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9日 (四) 12:08 (UTC)
我倒不是這樣認為。如果那個條目本身並不涉及政治議題,那就算條目只用上中國大陸的資料,在文中採取中立表述不可能導致你所説的問題,而如果那個條目本身涉及政治議題,而且還真的有需要提及國民黨執政的政權的話,那條目只用上中國大陸的資料本身就會導致偏頗描述。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1日 (六) 05:25 (UTC)
難道1948年的「國民黨當局」不是ROC政府嗎?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月19日 (四) 12:26 (UTC)
你的意思是應移除「中共」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17:22 (UTC)
@魔琴:我的感覺是CCP與PRC官方傾向將兩蔣時代的「國民黨當局」當成貶義詞在用。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1日 (六) 05:25 (UTC)
傾向於支持Eric版本,較簡潔明了。
  1. 顯然「(某黨)政府」指代者何為十分明確,沒必要混在一起表述。
  2. 我認為「國及其政府機關單位內閣云云」不是很好的表述。假設我們規定不能用「拜登當局」來指代USA或其政府,然後我們說,「美國進攻了亞特蘭蒂斯」,這時我發現進攻亞特蘭蒂斯的其實是美國軍隊,而我們沒有說「拜登當局」不能指代「美國軍隊」,所以我寫「拜登當局進攻了亞特蘭蒂斯」是沒問題的?問題在於,「美國軍隊」做了什麼也可以說是「美國」做了什麼,而「拜登當局」指代的對象就是美國(政府)。如果禁止「拜登當局」指代「美國」,那它也就無法指代「美國軍隊」。相似地,本條文直接寫禁止指代「某國及其政府」即可。
  3. ROC公民或團體對某屆政府以「國民黨/民進黨 政府」稱呼是否應該允許?神秘悟飯(Gohan)第一版提案對此的規定涵蓋了PRC,但由於中共是PRC固定的執政黨,PRC公民或團體沒有以「中共政府」指稱PRC政府的需要,因此僅限ROC即可。ROC作為兩黨制國家短期內不會出現除KMTDPP外第三個黨執政的可能,故此規定僅提及國民黨、民進黨即可。
  4. 我認為現時沒有將此限制推廣到全世界的必要。
  5. 關於PRC成立前,中共領導的解放區邊區等政府是否允許以「中共政府」稱呼的問題,我認為現時無須作規定。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月18日 (三) 07:48 (UTC)
@魔琴:容許我解釋幾點:(A)我提出上面的提案的目的就是想重新促進一下討論,大家有更多的意見與比較是好的;(B)我的提案裏的用詞是「政府本身」,一個政府本質上是具備延續性的機關(也就是不管是哪個黨執政,政府仍然繼續存在的意思),因此就你提到的(3),由於某屆政府並不具備我這裏提及到的「延續性」,某屆政府並非「政府本身」,因此我的提案實際上沒有禁止將某屆政府或某屆內閣稱呼為「(某黨)政府」的做法。(C)我有可能視乎情況再提出其他提案。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13:21 (UTC)
如此,編輯者可以辯稱「民進黨當局」是指游錫堃院長屆內的立法院,從而不適用此條文。因此,應當適用某屆政府或內閣。--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2:38 (UTC)
@神秘悟饭:哎,大意了,我一直想着「政府」的狹義解釋(指僅行政機關),差點忘了還有廣義解釋,那樣的話我提案裏的「任何國家/政治實體及/或其政府本身」應該調整為「任何國家/政治實體、其政府整體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機關整體」。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1日 (六) 05:02 (UTC)
「之全部或一部」已解決第2點問題。第3點,中華民國的公民或團體其實也無此需要,想用就用罷了,同樣不應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的同等權利。贊成第4、5點。--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2:34 (UTC)
支持@Sanmosa版本,建議任何國家 改成兩岸四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8:29 (UTC)
我的立場還是這樣,格式手冊應實事求是,僅針對常用者明確列舉,不宜採用模糊概括形式,何況也沒差那幾個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18日 (三) 08:33 (UTC)
您的提案會受部分討論者質疑「某黨政府」是否受限,説明構詞格式難以避免。構詞格式、常用舉例可以並存。--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2:41 (UTC)

針對【……「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或類似句式,Ericliu1912君堅持兩方分開表述,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君堅持混合表述,互不相讓,勢同水火。請各位對此表態,達成多數共識,雙方理據參見上方。另就應不應該説明構詞格式,亦可表態。 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3:47 (UTC)

副知Kriz Ju、​Sanmosa、​YFdyh000、​魔琴、​Ghren、​Gqqnb、​Walker114514、​曦瑩、​FK8438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3:55 (UTC)
我想了一下,我決定把我的原提案變成3個新提案(如下):
現行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議條文
(Sanmosa提案A)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政府」或「(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當局」等格式的詞語指代任何國家/政治實體、其政府整體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機關整體

(Sanmosa提案B)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共產黨政府」、「共產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其政府整體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機關整體,亦不應使用「國民黨政府」、「國民黨當局」、「民(主)進(步)黨政府」、「民(主)進(步)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其政府整體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機關整體

(Sanmosa提案C)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政府」或「(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當局」等格式的詞語指代任何國家/政治實體、其政府整體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機關整體,如不應使用「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共產黨政府」、「共產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其政府整體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機關整體,亦不應使用「國民黨政府」、「國民黨當局」、「民(主)進(步)黨政府」、「民(主)進(步)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其政府整體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機關整體

以上。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1日 (六) 05:33 (UTC)

比較贊成提案B傾向,但「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已很全面、簡潔,提案文字仍未涵蓋上方提及的立法院等,有所缺失;如「及」不當,可改爲「或其政府之一部或全部」。此外,提案A、C的括號用法似乎不當。括號表示可有可無、對前者的替代或對前者的補充。提案所用括號之前沒有前者,顯然只能表示可有可無,但可無的話就變成孤立的「政府」、「當局」,不合原意。--Gohan 2023年1月23日 (一) 01:55 (UTC)
@神秘悟饭:我不太認同你對括號的用法的看法,至少香港的法律是有類近我的這種用法的。當然,如果最後獲得支持的是提案B的話,討論括號的用法也沒甚麽意義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7:13 (UTC)
所謂「(國家)、其政府整體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機關整體」實過於冗餘。個人仍然認為「(國家)及其政府」甚至「(國家)政府」就足以涵蓋。何況任何企圖扭曲解釋名詞(例如「政府」之含義)以繞過規定者都已涉嫌遊戲規則,社群可逕予制裁,並不需要過度擔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3日 (一) 06:59 (UTC)
@Ericliu1912:倒也不能這樣説,因為政府包括但不限於行政機關,但是以「(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政府」或「(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當局」稱呼僅行政機關確實也沒甚麽問題。為表折衷,我感覺簡化為「(國家/政治實體)、其政府及其行政機關」也是可行的,如果你能接受的話,我就會這樣改動。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7:13 (UTC)
我個人建議此提案應僅處理用「當局」指代國家及其政府而涉及中立原則者,意即:
現行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議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共產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也不應使用「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及其政府[註 1]

  1. ^ 此處之「政府」包含、但不限於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
如此應可一併解決「政府」之含義問題。具體註釋內容若有需要可以再調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3日 (一) 07:38 (UTC)
個人不反對僅處理「(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當局」的稱呼,但我建議註釋那邊寫成「包括但不限於行政機關」就好,因為我還是覺得「(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當局」的稱呼可以用於指僅行政機關。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8:16 (UTC)
@Ericliu1912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8:17 (UTC)
我個人不反對,再看看其他人怎麼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3日 (一) 08:25 (UTC)
仍然不滿意這個版本,因沒有解決互相指代的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4:40 (UTC)
願聞其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4日 (二) 06:31 (UTC)
請問何時才會出現「互相指代」的情況?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月24日 (二) 07:07 (UTC)
@HK5201314:我就想問一下啥叫作「互相指代」,如果你給不到一個合理的解釋的話,我將會依照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次自然段的規定處理這邊的討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4日 (二) 10:30 (UTC)
上方已說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4日 (二) 10:40 (UTC)
歡迎各位在中國內地搜尋網站查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台灣省代表團的文章,再看看與S君註解的出入。 「但不限於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
如果不指名中國內地媒體就台灣政治議題為不可靠,在下仍會反對類似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4日 (二) 10:51 (UTC)
@HK5201314:我希望你能明白PRC跟CCP的那些官方文稿(還有受PRC政府本身及其政策下所施行的各種審查過後的文稿)在用詞方面本身就是有所偏頗的,而且也明顯違反了事實論述(de facto),而且我本人還是非常懷疑你是否能夠區分清楚「引用」跟「引述」的差別,兩者某程度上類似但很大程度上不一樣。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5日 (三) 14:55 (UTC)
然而目前沒有任何方針、指引及格式手冊能證明閣下的言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15:29 (UTC)
此串討論大多數版本都可接受。--Gohan 2023年1月24日 (二) 05:34 (UTC)
另外解釋一下,「民進黨當局」就是PRC方面對ROC政府的稱呼。參見《新華社新聞信息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2016年7月修訂)》(這份文件滿天飛但是找不到原始出處orz)
  • 第49條:對1949年10月1日之後的台灣地區政權,應稱之為「台灣當局」或「台灣方面」,不使用「中華民國」[...]
  • 第50條:不使用「台灣政府」 一詞。不直接使用台灣當局以所謂「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名稱,對台灣方面「一府」(「總統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下屬機構,如「內政部」「文化部」等,可變通處理。[...]對「行政院」可稱其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
  • 第51條:不直接使用台灣當局以所謂「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中官員的職務名稱[。...]對「行政院長」,可稱其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
因此,參照這三條規定,您提出的大陸用法「民進黨當局相關負責人」的正確理解應是「ROC」(民進黨當局)「某個機關(如行政院)的官員(如行政院院長)」(相關負責人)。(或者簡單說,就是「中華民國相關負責人」。)我認為不存在使用「民進黨當局」直接指代「ROC行政院」(等機構)的用法。以上引用內容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4條第1款「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進行合理使用。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月24日 (二) 07:48 (UTC)
@魔琴:這裏牽涉到三權架構與五權架構的分別,以及對「行政機關」的涵蓋範圍的理解差別。在我自己看來,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但由於具備行政上的決策權(就台灣現在的情況而言),因此也算行政機關的成員,但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是把總統(跟國民大會)置於五權之上的,因此按他的理解的話總統不是行政機關的成員。我這裏之所以不傾向於孫中山的原始想法是因為台灣現在的政府很明顯並不是按照孫中山設想的方式運作的,而且還有趨向傳統三權分立制的傾向,因此雖然我認可不存在使用「民進黨當局」直接指代「ROC行政院」(等機構)的用法,但我對「行政機關」的理解仍然沒有錯。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4日 (二) 10:37 (UTC)
關鍵是編者如何詮釋,編者若將不屬於新聞報道的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的「民進黨當局」詮釋為某屆立法院,便有空可鉆。此外,從台灣當局到某黨當局似乎存在邏輯跳躍。--Gohan 2023年1月26日 (四) 10:16 (UTC)
有關本次修訂不應涉及禁用「某黨政府」,本人轉變態度。「某黨政府」除引用外,的確在百科全書無需用到,可以一併禁用,即「不應使用」。但是也不必加入本次修訂,有無皆可。--Gohan 2023年1月26日 (四) 10:21 (UTC)
經過整合上方的主流意見,我正式歸納出以下的提案:
現行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議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一般而言,不應使用「中共當局、「共產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1],亦不應使用「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及其政府[1]

參考資料

  1. ^ 1.0 1.1 此條文中的「政府」包括但不限於行政機關。

以上,副知@Ericliu1912神秘悟饭魔琴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5日 (三) 14:55 (UTC)

個人認為無須單獨提供民進黨之全稱,其應在「等詞語」一詞之範圍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5日 (三) 14:59 (UTC)
 完成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6日 (四) 07:17 (UTC)
「等詞語」,是等什麼詞語?這個range有點大。如果以「習近平政府」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話會不會被視為違反手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15:34 (UTC)
支持您的意見,過於寬泛的確實會引發誤會,應該做一些較為細緻的說明防止有人鑽空子。--曦瑩 · UserPageUserTalk歡迎參加WMGMC EDTA3 2023年1月26日 (四) 02:08 (UTC)
@HK5201314曦莹Ericliu1912在上方的原話是「任何企圖扭曲解釋名詞以繞過規定者都已涉嫌遊戲規則,社群可逕予制裁,並不需要過度擔心」,因此無須過分擔心其他用戶故意作出迴異詮釋的行徑,而且提案中有就每個列出的情況給出兩個詞語作為例子,我認為推敲出「中共當局」與「共產黨當局」的類近詞語應該並不是難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6日 (四) 07:17 (UTC)
你認真?用所謂「推敲」的方法制定手冊?這樣的話就不是法治,是人治。--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6日 (四) 09:26 (UTC)
顯然,「共產黨當局」與「中共當局」相似,而與「國社黨當局」不相似。同樣地,「習近平當局」與「中共當局」不相似。因此使用「習近平當局」是不違反手冊的。請使用常識。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月26日 (四) 16:32 (UTC)
此處「不違反手冊」是手冊不應限制,還是手冊並未限制?我感覺「[人名]當局」會違反原則。--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26日 (四) 20:55 (UTC)
【人名】當局似乎不及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貶抑,暫時無需處理。--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13:05 (UTC)
唯條文中因為看不到有限制pattern使用,非Ericliu 的執行者有機會認為使用「習近平當局」是違反手冊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7日 (五) 02:00 (UTC)
「習近平當局」、「蔡英文當局」、「賀一誠當局」、「1972年中共當局」、「2008年國民黨當局」、「台北當局」、「北京當局」、「添馬艦當局」
按照閣下的版本,這些詞語理論上遭到禁用,因為「等詞語」沒有限制等什麼詞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7日 (五) 02:07 (UTC)
某些詞彙基本沒人用,另外某些詞彙解釋顯然過於牽強,例如說哪有人會把蔡英文或習近平當成整個民進黨或共產黨的同義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7日 (五) 09:33 (UTC)
不過同時要特別指出,個人對於上開詞彙在正文中應用是否妥當,確實也是持有疑問。但是,為求謹慎,避免節外生枝,此提案僅處理相對於既有條文中「中共當局」一詞的幾個詞彙,至於其他詞彙,可待往後社群進一步討論。就是因為提案範圍越搞越大,話題越開越多,才使提案人原本並不難理解的提案宗旨偏離軌道,甚至差一點就無法達成共識。(當然我也不否認「政府」一詞定義有所爭議,不過這主要是後端措辭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7日 (五) 09:49 (UTC)
  • 如果只是限制「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三詞的話,就不應使用「等詞語」。
  • 如果還有第四政黨出現在兩岸四地的話,請準備一下閣下的心理狀態,因需重新修改手冊以追上新形勢。
  • 如閣下認為「互指」是「WP:遊戲維基規則」的話,煩請在條文中清楚表達,否則只會有更多的編輯爭議。
  • 國共內戰期間的「當局」又怎樣處理,條文中沒有展示。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8日 (六) 14:56 (UTC)
@Ericliu1912:看到這裏,我可以斷定HK5201314在這裏單純是想要妨礙共識的形成,已經屬於游戲規則,我請求比照芄蘭的前例處理,畢竟我真不認為有任何正常人是真的會按他的思路來想事情的。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9日 (日) 02:58 (UTC)
首先,WP:共識不是點票,只要有一人有合理理由反對公示內容,即可停止公示,所以不存在所謂「主流意見」。然而,我看不到條文有解決我、@YFdyh000、@曦瑩的疑問。
.
其次,只要條文中有收窄詞語限制範圍的話,我原則上支持此提案。
可以使用類似文字:「等以《(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當局」》格式的詞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09:21 (UTC)
我好像在之前就有跟你提醒過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有説明「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來着。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30日 (一) 05:17 (UTC)
3個編輯者@Ericliu1912 @Sanmosa @魔琴明確表達支持S君的提案。
3個編輯者@YFdyh000 @曦瑩及我對S君的提案有保留。
而@神秘悟飯則保持中立,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無共識處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05:58 (UTC)
我支持上方兩個對比模板內的提案。--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12:58 (UTC)
另外前面也有人提到,「不應」之措辭可能過於強烈,考慮到「當局」相關詞彙除了政治上貶稱還有歷史上使用或原文引用等等場合,或許下修幅度,不嚴格禁止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6日 (四) 09:11 (UTC)
原則一章已豁免引用,無需再豁免。上方有人說「不應」措辭可能過於強烈嗎?我們理解有差?--Gohan 2023年1月26日 (四) 10:12 (UTC)
上面有人提到當前用例是否全部一定不妥,仍有商榷之虞。我覺得在這前面加個「一般」,寫成「一般不應」,可以保留「不應」一詞的絕大部分效果,並迴避往後有人藉此強行替換所有用詞的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7日 (五) 09:33 (UTC)
@神秘悟饭Ericliu1912:留意到並同意相關意見,已調整提案,但考慮到加兩次「一般」在行文上不太通順,我選擇了另外的表達方式,還請再看一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8日 (六) 12:29 (UTC)
(!)意見:敝人路過見此案當前討論,對上方站友相關意見探討嘗試綜合表達如下:
1.相關提案僅處理現有條文中「中共當局」的同類型詞語和行文通常避免使用的詞彙,無涉及更新或改變兩岸關係詞彙意涵的表述,因此請避免持續開展至「政黨當局」以外詞彙之命題。
2.關於「政府」定義之歧異,現提案已考量可能的指涉範圍。
3.關於「如果還有第四政黨出現在兩岸四地」、「等詞語」之爭議:若條文已列出兩岸關係現況中最具知名度和代表性的政黨,應足以使一般編者以「類推」的方式理解條文內的「等詞語」用意;換言之,即便兩岸哪一方政黨輪替、出現新興政黨抑或新興政黨壯大,編者亦可在編撰時自行類推理解如何適用條文。
4.關於「指代」之爭議:由於條目行文上,本不應出現政治立場過於強烈或非中立之詞彙運用和表述(原文引用當然是另一回事),因此當前不論哪個政黨「當局」的詞彙都不會被用於指代兩岸另一方的政治實體,故目前應無這方面的實用考量。
5.關於「習近平當局」、「蔡英文當局」之爭議:這兩者有公開使用,不時或有貶意(得看具體案例的前後文,且又涉及不同觀者感受),然而若依此案命題本意,不在討論範圍內,需另案討論。
6.若明確考量上方站友對於條文適用範圍詞彙之疑慮,或許可直接以現有提案為主體考慮微調為:「基於中立原則,一般而言,不應使用「中共當局」、「共產黨當局」等「(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當局」之詞彙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1],亦不應使用「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指代中華民國及其政府[1]。」。--Kriz Ju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01:15 (UTC)
(+)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04:16 (UTC)
由上言可見,唔好阻住我愛國不再堅持混合表述。--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13:01 (UTC)
正如我在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中解釋:「要我妥協的話也請你給出能反駁我的意見或有壓倒性意見(大多數人明確表達支持)」。然而,這個解釋讓我感到滿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3:44 (UTC)

提案本身的前提不妥

(-)反對:注意「基於中立原則」的前提,個人拙見不認為使用「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和「共產黨當局」有任何不中立的地方,僅是「中共」這個簡稱本身被如新唐人、RFA等媒體濫用於對中國共產黨不利的言論中,且採用「中共」簡稱亦違反NC:FULL。是故個人認為該修訂本身違反了原表述的前提條件。另外,促進平衡的說法本身屬於偽命題,欲修訂方針與刑法一樣是禁止性的,目前來看沒有證據表明此類破壞存在於維基百科,也沒有證據表明這樣的表述對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存在影響,故這樣的修訂除了徒增條框,沒有任何益處,是故依據WP:沒壞別修,再一次反對本筆修訂。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1:34 (UTC)
(:)回應:
首先, WP:沒壞別修不是方針或指引,故最後一句不成立。
其次,根據最新提案,以 「(政黨名稱、通稱或簡稱)當局」為主導,即全稱及簡稱也不宜使用,引用語錄除外,故NC:FULL也不成立。
第三,以我認知,是次修改是因為「為何只禁止使用中共,但不禁止使用國民黨」,即平起平坐方式修正,以達中立要求。當然,如閣下建議整段刪除,我亦不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4:24 (UTC)
沒壞別修,適用於所有大型合作項目,這是經驗之談,沒有必要用方針指引否定這一點。軟件開發應用這一點很多。同上,未見有關提案和「基於中立原則」的聯繫,我不知道原提案是否有相關討論,現有討論也是針對後面的內容,「為何只禁止使用中共,但不禁止使用國民黨」這樣的端水也只是平等原則確定,是否應該解釋一下一下為什麼這些稱謂不符合中立原則。----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09:05 (UTC)
  1. 基於上方有一大篇幅爭論「中立」問題,且已在冋答後超過三日沒有追問,根據新WP:共識方針,編輯者不能以「基於中立原則」為由反對議案。如編輯者希望爭論「基於中立原則」問題,應在條目通過及存檔後馬上重提議案。
  2. 編輯者有權不遵守「方針及指引」沒有提及的規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2:07 (UTC)
方針是讓普通人看得懂的。正常邏輯不應該是,從中立原則推導出一個比較能夠信服的理由,然後基於這些理由禁止。現在的指引陳述方法好比「基於人都有手,所以人不能用手走路」,看似結論很對,邏輯無法理解。我只看到你們在爭一個結論,我實在無法理解中間的邏輯。----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2:20 (UTC)
人用手走路是不對的事,維基百科要禁止不對的事,因此,維基百科要禁止人用手走路。(???)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2月9日 (四) 10:26 (UTC)
可以這麼理解,但中立原則是一個很大的概念,WP:中立有整整35k字節講什麼是中立原則,不是「人不應該用手走路」這樣具體,也和討論內容不是直接相關,我也不知道我覺得普通人看不懂這種邏輯是很正常的。----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10:47 (UTC)
打一個不恰當的比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宣判你死刑。----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10:49 (UTC)
我突然想起來,這應該是邏輯學上三段論的內容,借這個機會再去複習一下。----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2:37 (UTC)
根據新WP:共識方針,編輯者不能以「基於中立原則」為由反對議案,依據是共識方針的哪條?--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2月9日 (四) 10:36 (UTC)
這項修訂是在半個月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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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2:27 (UTC)
按照常識我完全可以無視所有規則,我覺得現有提案邏輯都有嚴重缺陷(思維跳躍),提案的理由(應該叫做基於平等原則)也站不住腳,因此在修復邏輯缺陷之前(-)強烈反對任何提案。我再過幾個月再來看你們提案怎麼樣。--Cat on Mars 2023年2月10日 (五) 08:10 (UTC)
「依據WP:沒壞別修反對」並沒有說«沒壞別修»是方針,而是認為«沒壞別修»提供了很好的理由,因此不應該以「«沒壞別修»不是方針」來回應,何談「不成立」。--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2月9日 (四) 10:22 (UTC)
重新說明,原始方針存在「基於中立原則」這樣的表述,且在本案所有修訂版中均沒有將這一表述移除。我的反對就是基於原始方針中已經存在的「基於中立原則」,正是這個前提造成了整個修訂案的邏輯不通。我的反對並非新提出這筆修訂需要遵守中立原則。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40 (UTC)
另外NC:FULL是說明原始方針作出禁制的可能原因,用以說明該筆修訂的走向與原始方針立意截然不同,曲解了原始方針的意義,此類大幅改變原始指引意義的修訂除非有合理的理據,否則根本不應當被實施,縱觀整個討論,均沒有對這樣的轉變作出任何說明,僅僅有所謂的「平衡」。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45 (UTC)
連帶回復@CatOnMars:從中立原則推導到現行條文、提議條文,都是基於同一道理,未有改變,程度未有加深。就提議的新增字詞而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在中國大陸官方及其媒體的使用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下屬機關並舉,進而削弱其本為中華民國的正當性,亦暗示:(1)如此的「當局」僅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所自稱的「中國政府」之下的割據勢力;或(2)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華兩岸四地唯一合法政權;甚或(3)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此等普遍而不言自明的暗示顯然偏袒其中一方,有違行文的中立、對兩岸主權或政治聲張保持緘默的立場以及據實論述,總之也都歸於中立的範疇。也許難以一望而知,提議條文的確圍繞中立原則。此外,原來只禁「以黨領政」程度更高的「中共當局」,而不禁用「以黨領政」程度較低的「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構成不成比例的限制,有違中立觀點的合理比重。如仍認為「基於中立原則」難以理解,可徵詢此前贊成者意見後商議刪除此六字或修改,歡迎修改提案。
從條文內部到外部,都是多壞應修。在現行條文內部,禁用「中共當局」而放任「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無疑是偏袒前者的主張,繼而嚴重損害中立。前文已述,不再贅述。在條文外部,大量條目將不屬於引言的「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機關並舉,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的條目標題或章節標題之下表述,造成事實上的偏袒,可謂是壞透了。已在其他地方做過類似舉例,相信在此不必舉例。--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2:16 (UTC)
見下方回復,你的所有舉例都只是說明了現在站內條目存在使用你想要禁止的用法,而無法說明這樣的用法究竟有什麼樣的危害,所有的問題都是你的個人臆測,或者按你的話,「一己之見」,你可以詳細說明這樣的用法會對維基百科的五大支柱有什麼危害,不要模稜兩可的說什麼「不平衡」。打個不恰當的比方,要追求平衡,要不要把所有人的財富都平衡一下?世界上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平衡。這個指引也是一樣,禁止使用「中共」正是由於其被RFA等美國官方背景媒體(至少按中國官方說法是這樣)濫用於對中國不利的報道,事實違反WP:NPOV,亦即危害到WP:5P2,也會造成社群對立,進而危害WP:5P4。請問你舉的例子能造成什麼樣的危害與之對等?顯然這樣的危害不存在。另外,現行指引沒有禁止「共產黨當局」,你的所謂平衡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因為本來就沒有所謂對等禁制。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36 (UTC)
不說對等,你至少說明對5P裏面的哪一個有怎麼樣的危害或者對哪條全域方針有違反就行不然你又要詭辯說我不認同你的平衡卻又開始自己要平衡什麼的,如果是5P4形成社群對立請具體說明是哪個特定大型群體,否則僅僅對少部分人的所謂不平衡不能危害整個社群。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5:15 (UTC)
2月11日 (六) 02:16 (UTC)的回復的三種暗示看不到嗎?「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就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正當性,而削弱中華民國的正當性,從而損害中立的支柱(5P2)。還需要再回答一遍?「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正是被中國大陸官方媒體濫用於對中華民國不利的報道,事實違反中立,遠遠過於RFA。此外,縱容對一黨專政程度更低的中華民國指稱為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卻禁止對一黨專政程度在任何時候都更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指稱為中共當局,另外違反了力求準確的原則,即5P1。此外,內容規則從來不是主要考慮社群,而是關乎如何成就更好的百科全書。現行指引禁止「中共當局」等詞語,是「中國共產黨當局」最常用用法,怎麽睜眼說沒有禁止?--— 表示就對聚集性疫情進行的打擊作出高度評價 2023年2月12日 (日) 01:19 (UTC)
另外關於你上面所謂的危害,[4][5][6],是不是也可以說明日本和美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屬了?你能臆測出這樣的所謂危害我實在是佩服。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57 (UTC)
同樣,中立觀點的合理比重指的是同一件事不同方看法在條目中佔比應近似,並不直接限制用語規範。按照你的想法,「釣魚島」在中文維基百科的Google結果「尖閣諸島」在中文維基百科的Google結果的個數差異是不是也違反中立觀點的合理佔比?你的結論有多麼荒謬你知道嘛?請不要繼續曲解方針。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5:07 (UTC)
CS4D對政黨冠名詞語的差別對待的禁制,本就反映對不同觀點的合理性評判,所以與之精神相通。但深知屬於條目觀點的規範,也僅僅是以一句帶過。不像閣下,將命名常規的名從主人強硬套入與條目命名毫無關係的CS4D,説幾大段。--— 表示就對聚集性疫情進行的打擊作出高度評價 2023年2月12日 (日) 01:24 (UTC)
Google搜尋個數能夠反映觀點的合理與否嗎?合理比重是這樣判斷的?--— 表示就對聚集性疫情進行的打擊作出高度評價 2023年2月12日 (日) 01:29 (UTC)
所以你是完全不會理解或者不願意去理解我的意思對吧?我在說你的結論本身荒謬,因為像是「釣魚島」和「尖閣諸島」這樣的個數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存在差異,和你的所謂「xxx當局」差異完全一樣,你在曲解NPOV方針。H.Natsumi2023年2月12日 (日) 12:15 (UTC)

(節刪)

上方有人(在本串討論中的少數)以「基於中立原則」前綴不當為由反對修訂及提案。然而「基於中立原則」早已存在於現行條文之中,反對人士所反對的「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的條理(邏輯)關係也早已存在於現行條文,本次修訂的提案未對此條理(邏輯)關係作出任何修改,亦未有任何深化。本次修訂的語句只是將原有的「不應使用……」的語句排比式複製。因此,任何關於「基於中立原則」的討論都與本次修訂無關。討論「基於中立原則」是情分,不討論則是本分;本串討論沒有義務對此再作討論。少數據此反對的人士若能接受上方回應尚可,不接受也罷,無需再作離題討論。— 表示就對聚集性疫情進行的打擊作出高度評價 2023年2月12日 (日) 01:41 (UTC)

你說無關就是無關對吧?我明確說過你和所有上方提出的均因為這個子句而存在邏輯問題,而不是單純討論這個子句,你要移除這個子句就要給出合理原因,但是我在上面沒有看見任何有關移除這個子句的表態,而上面的所謂「刪除」也只是因為我提出了你的邏輯問題而覺得要刪除。現在你又來說我離題,還直接說我是少數,我真的不懂你到底要幹嘛……另外關於你對「xxx當局」的臆測,上面我早就回復給你的三個連結和評論,我拿你的原話甩給你,「看不到嗎?」,選擇性的看到你想看到的地方,合理的反駁你就看不到了,我不願對此做任何繼續評論,你除非說明你把這條指引的方向改變的原因,不然我只能接着反對。H.Natsumi2023年2月12日 (日) 12:12 (UTC)
輕輕一提,請注意WP:共識的三天定律。
請注意,維基百科的規則不會因為個別評論而調整,而是基於事實,請提供「新聞連結」作參考。--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6:54 (UTC)
HK5201314您可能忽略了我早已發表的另外關於你上面所謂的危害,[7][8][9],是不是也可以說明日本和美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屬了?你能臆測出這樣的所謂危害我實在是佩服。H.Natsumi ™ 2023年2月11日 (六) 14:57 (UTC),引用以重新闡明,上述「xxx當局」用例不僅是中國官方使用,更有法廣這樣被中國官方所封鎖的媒體使用,顯然這種用法是中文的正當用法且明顯不帶有任何政治傾向。H.Natsumi2023年2月13日 (一) 04:43 (UTC)
(~)補充:另外事實上我在搜索「共和黨當局」和「民主黨當局」用例時,還找到了大量的日語來源使用「xxx當局者」這樣的表述(路透世界經濟評論等),很難想像為何會有人執着於認為這種被中文和日語廣泛使用的表述會是不中立且帶有政治偏向性的。H.Natsumi2023年2月13日 (一) 05:02 (UTC)
此外關於WP:CON的註釋,也有WP:CCC這一方針,您也提到了如果有必要可以於提案後立刻重新開案,重新開案肯定不能是對既有已解決問題的純粹反對,而應當有新的事實提出,否則只能被雪球關閉。即使您仍為這是廣義上的「同一意見」,然而個人拙見狹義上基於新的可能事實(即「xxx當局」表述本身中立)提出的同一子句的邏輯錯誤並不能簡單概括為「同一意見」,而應以新的意見被看待。另外還有WP:IAR方針避免這樣的不必要條框,故此我不認為這樣的意見不需要討論或是需要等到CS4D被修訂為有邏輯錯誤後再開題要求滾回。H.Natsumi2023年2月13日 (一) 04:58 (UTC)
雖然我認為本提案應該沒有太大問題,但我認為在這裏討論「中立」是否是本提案的前提是不違反「共識」方針的。HK5201314君提到上方有討論中立問題,但上方討論的是「『中立』的具體表現形式」,而這裏Hotaru君和火星貓君提出的是這個疑問「為什麼『中立』是本提案的前提」。故本討論提起的是新的問題,因此並非屬於WP:共識中「已獲解決的意見」。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2月13日 (一) 16:09 (UTC)
@魔琴 @Hotaru Natsumi:
如閣下對@Ericliu1912版本有任何不妥,應提出新方案供討論(可以包括刪除章節或增添內容),而非到「其他不當行為」作出投訴。--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05:28 (UTC)
我投訴的是他的標記離題、扭曲方針等行為明顯不當,而不是他提案本身。我提交他行為不當的原因是POINT,理由就是他上方不加通告的妄下我和CatOnMars的反對離題,且不斷扭曲方針。相較之下,您對我的反對的反對就顯得正確,正確的援引了方針,其中對方針理解和我的差異也可以採用方針個人見解來合理解釋,也用正確的方式指出了我和CatOnMars的反對意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換言之,那一位的操作是不斷扭曲方針,將方針明顯錯誤的適用於不應當適用的地方,且在我多次闡明的情況下還依然認為他的觀念正確,或者就是明知錯誤但找不到理由繼續反駁而繼續錯誤適用;另外他不斷地想要將對他不利的言論直接排除,而不是正確的通過討論解決,上述兩個問題是我報告那位POINT的原因)。H.Natsumi2023年2月17日 (五) 10:59 (UTC)
另外關於提交新方案,個人是直接反對這一修訂,亦即,認為原始條文沒有修訂的必要,是故也沒必要提交任何新的方案,目前整個討論提出修改理由只有所謂「平衡」,而我反對這一理由,因為這一理由事實上是建立於「『xxx當局』不中立」這個前提下的(雖然提案者提案時沒有明確闡明,但當我問及其為何認為這些用法會損害到維基百科時,他就是這麼表述的),而我上方已經提供了明確的理由表明這樣的用法在中文乃至日語當中都是廣泛的、中立的,目前來看也沒有對於這一觀點的反對意見,是故顯然這個修訂本身的前提就不當了。進而,這次修訂的所有提案都不再具有討論的必要,除非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表明「『xxx當局』表述不中立」,或者,有其他有效理由認為原始條文存在問題。H.Natsumi2023年2月17日 (五) 11:10 (UTC)
如果上方的使用者生成內容的前設「只要不是用於進行原創研究,我們沒必要禁止以使用者生成內容為一手來源的做法。」是這樣的話,眼球中央電視台就會明文是可接受的來源,在CS4D的角度上,若然沒有適切修改,後果將會十分嚴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7:44 (UTC)
樓上是不是寫錯地方了。說到底,我覺得XXX當局也好,政府也好,我都看不出貶義,哪怕「中共當局」也只是彆扭,因為平時主要說共產黨的,實際上並非各地區的通用表達,不過你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辭海里也沒有說過當局有任何貶義,只是你們在負面語境中看得多了,才覺得一些中性的詞彙也會有貶義的錯覺。首先,我覺得這種規範嚴重違背直覺,不容易遵守,出規則的時候怎麼說還要絞盡腦汁,這麼複雜的規則實際上在限制普通人參與政治條目。其次,你們的解釋權也變太大了,看不順眼的詞彙如此隨隨便便(感覺/不平衡/缺乏嚴謹邏輯)就解釋為貶義、不中立,是不是你們都比詞典的編輯要強,這何嘗不是一種原創研究,還要搞出什麼不要遊戲規則這樣武器級的條款。最後,我覺得最近提案很多時候都是什麼「之前經過大量討論」,既沒有具體背景,也沒有說明要解決什麼問題,我既沒有精力大費周章去找前面講了什麼,也實在沒有興趣看你們如此長篇累牘,討論一個看上去眾所周知、實際上沒頭沒尾的問題,只是到了最後稍微看看結論,才發現你們半天搞出什麼東西來。----Cat on Mars 2023年2月17日 (五) 21:39 (UTC)
樓上表示並沒有寫錯地方,請見此媒體就CS4D的表述立場。
如果換一換個表述,看看如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二條至第三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可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因此,編輯者不得把「中國共產黨(或稱中共)」政府或其他類似格式的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一條指出,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原則;根據憲法第二章十七條,任何中華民國國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因此,編輯者不得把「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或其他類似格式的詞語指代中華民國政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5:01 (UTC)
「執政者+政府/政權/當局」本來就是一種常見表達,這一點放之四海而皆準,本身也沒有什麼貶義可言。在中國大陸,更加「政治正確」的表達應該是「人民政府」而不是「共產黨政府」,民國的「國民政府」本身是歷史機構而不僅僅是稱謂所以並不完全合適,不論你認為執政者是人民/國民還是執政黨/個人都無關褒貶;舉例來說,很多人認為習近平當局暗示獨裁,而安倍政權就合理,這種本身就不是同一價值標準判斷;按照執政黨當局稱呼本身這種做法其實也無功無過,語境比怎麼稱呼更加重要。我對於某些人把政府解釋為廣義表示懷疑,辭海里政府就是國家行政機關,這也是我通常的認知,並不存在什麼廣義解釋。----Cat on Mars 2023年2月18日 (六) 05:51 (UTC)

應否統一1997後【香港政府】之稱?

國泰航空有兩段這樣寫:

[11月11日,香港政府宣佈與新加坡…

因應「Alpha變異株」(Alpha),香港特區政府宣佈由2020年12月22日香港時間午夜起…]

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沒有規定,我覺得這些叫法應該統一簡稱香港政府,諸位有何意見?(澳門同理。)——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5月24日 (三) 16:23 (UTC)

「香港特區政府」正好區分主權轉移前的「香港政府」,故不應統一為「香港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條目: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英語: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1841年1月25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時,英軍即登陸香港島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英語:Hong Kong Government 或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表示就對聚集性疫情進行的打擊作出高度評價 2023年5月25日 (四) 00:10 (UTC)
補充:該兩段是同章節中連續兩段,皆在主權轉移後。——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5月25日 (四) 12:10 (UTC)
我認為除非同時出現,主權移交前政府可作「香港政府」,「港英政府」也可以用以區分現今香港政府政權;主權移交後大部分應作「香港政府」,僅有在與「XX省政府」或「港英政府」同時出現的時候作「香港特區政府」,主要是用作體現稱呼對等、避免歧義和常用名稱等原則。類似於MOS:CS4D規定在大部分情況(當然直引、國際組織除外)下「中國(大陸)」vs「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vs「臺灣(指政權非地方)」等不對等稱呼是不合適的,地方應作「中國大陸」vs「臺灣」、政權應作「中華人民共和國」vs「中華民國」等對等現況(de facto)描述的情況。--西 2023年5月25日 (四) 02:15 (UTC)
補充:該兩段是同章節中連續兩段,皆在主權轉移後。——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5月25日 (四) 12:10 (UTC)
我是您所引述的部分覺得不至於有「必須要改」的部分,留着不會死,不過同意此處確實沒有必要強調是「特區政府」。--西 2023年5月26日 (五) 00:38 (UTC)
所以這條規定要解決什麼問題?不統一有什麼問題嗎?哪裏會出現地域中心現象?有必要採用強制手段嗎?有沒有實例可以說明?----Cat on Mars 2023年5月25日 (四) 03:22 (UTC)
所以是住大海邊嗎?留着會有什麼大問題?浙江政府和浙江省政府還不都是同一樣玩意?--Ghren🐦🕒 2023年5月26日 (五) 07:08 (UTC)
同Ghren意見,這個議題多此一舉,自尋煩惱了。--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07:08 (UTC)

國際比賽中「中華台北」「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問題,是否屬於破壞兩岸四地用語

現在我發現,很多體育條目,比如涉及「中華台北」的旗幟或者會籍名稱,有部分寫的是台灣或者中華民國,另外比如涉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隊名,有部分寫成香港澳門隊名,如果把條目中的相關詞進行修改,是否屬於違反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航站區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17:47 (UTC)--航站區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7:47 (UTC)

以中華臺北為例,如果是敘述「申辦過程」、「參賽隊伍」,因涉及會籍名稱,具有約束力,內文可使用中華臺北會名會旗。但若是{{Infobox International Game}},以及涉及「主權象徵」部分,則必須使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與地名,例如不應使用在中華臺北臺北市舉行、由中華臺北領導人宣佈開幕,而是中華民國臺北市、中華民國總統……。--Tp0910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00:32 (UTC)
比如這種呢?正文表格裏國際比賽旗幟問題?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A%9E%E6%B4%B2%E8%81%B7%E6%A3%92%E5%86%A0%E8%BB%8D%E7%88%AD%E9%9C%B8%E8%B3%BD&oldid=79295267 但是條目中外部鏈接的官網裏也是TPE旗幟 http://apbc.npb.jp/en/ ——航站區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02:43 (UTC)
{{Infobox sports league}}裏的「country」對應的是「國家或地區」,這就有爭議了,中華臺北是國家還是地區?不釐清的話,恐怕爭議會一直存在。建議把模板裏的預設文字做更周全的修改,以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來看,國家或地區有日本、中華臺北(現行版本)、南韓、澳洲,誰是國家?誰是地區?應該有人會覺得不舒服吧?--Tp0910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14:39 (UTC)
( π )題外話:無論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或是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皆使用「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NOC」即「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因此在奧運、亞運的條目、模板中使用「參賽國家或地區」似有不妥。2022年亞洲運動會現行版本中,使用「參賽方」就不錯,用詞中立,沒爭議。--Tp0910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0:32 (UTC)
我是覺得「參賽方」不如「參賽代表團」合適,反正我已經改了。部分大型比賽中「參賽國家和地區」未必合適的一個原因是,有的代表隊既非國家亦非地區,例如近兩屆奧運中出現的難民隊,以及此次杭州亞運會中以獨立運動員身份參賽的斯里蘭卡欖球隊(與斯里蘭卡其他項目的運動員分開)。假如說參賽代表團全部都是聯合國會員國(例如東南亞運動會),用「參賽國家」也行。--🔨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7:13 (UTC)
不應該看原始來源上登記的名義?像這個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登記的名義依然是「Chinese Taipeiチャイニーズ・タイペイ)」。——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10日 (二) 06:11 (UTC)
可能和這句有關?「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優先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等詞語,並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有沒可能是當時制定時沒考慮到的情況?或者應該以其在賽事管理機構登記並展示的名義並附註,而不是按照條目中的以台灣為優先主題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10日 (二) 06:15 (UTC)
如果按照「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章節整體的話,我認為所有展示旗幟部分應該按照其登記的名義使用,即是「中華台北」名義旗幟則「中華台北」,「中華民國」名義旗幟則「中華民國」(WP:兩岸用旗),然後旗幟部分附註一次,聲明代表「中華民國」;描述的話,同樣看登記名義,優先用登記名義用語,然後附註。——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10日 (二) 06:21 (UTC)
(?)疑問Special:Diff/79290732,中華台北是一個地點嗎?中華台北台北市?黑人問號❓--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0日 (二) 11:13 (UTC)
同上,在那個編輯下,完全邏輯不通了--MilkyDefer 2023年10月10日 (二) 17:36 (UTC)
「主辦方」比較好?--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5:52 (UTC)
即使是「主辦方」,也不會是「中華臺北」,而當是「中華民國」或「中華奧會」(及類似運動協會)之類。「中華臺北」本身只是體育代表團名稱,在多數情況下不應該隨意用作其他稱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1日 (三) 06:54 (UTC)
有的時候賽事主辦方就是寫的中華台北台北(Taipei, Chinese Taipei),例如這個來自亞洲排球聯合會的連結([10])、這則新聞中位於台北實地的賽事展板([11]),應屬於Wikipedia:兩岸用旗「國際組織、國際賽事主辦方對參與方用旗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情況。——小林子沖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4:53 (UTC)
我覺得像世界盃女子壘球賽條目的情況,主辦地一欄不宜使用中華台北的字號和旗幟,雖然國際體育組織受制於洛桑協議將「中華民國」稱呼為「中華台北」,但選手們過來參賽,都是說要買前往台灣的機票,而非說要買前往「中華台北」的機票。主辦國家/地區寫台灣,然後加個註釋註明以中華台北身份辦賽就夠了。--🔨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7:22 (UTC)
Wikipedia:兩岸用旗是已經是討論好的格式指南,規定得很清楚了,「國際組織、國際賽事主辦方對參與方用旗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那對於《洛桑協議》後有明確規定的賽事,使用中華台北會旗才是符合格式指南的。在不逾越這個格式指南(即規定了在國際賽事中參與方(主辦方當然是參與方)使用的旗幟)的情況下,如果想要解決您說的問題,可以在表格下加註釋來說明?--小林子沖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7:56 (UTC)
我之前就覺得這個指南有些問題,「中國台灣」好歹可以算得上是個地理名詞,但「中華台北」顯然就不是,幾年前台北辦世大運的時候,就有出現「Chinese Taipei is long and narrow」這樣令人印象深刻的笑話。我覺得這方面還是要兼顧讀者的一般認知,如果這個指南沒有做到這一點,就應該修改指南,(至於大致怎麼修改)正如我上面給的連結所說的,與賽務相關的,用「中華台北」,涉及地理的,用「台灣」(或「中華民國」,別忘了還有金馬),加上註釋說明是最優解。--🔨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8:03 (UTC)
Wikipedia:兩岸用旗這個指南是「旗幟」的指南,現行奧會模式即使涉及地理方面,確實也是如指南所述使用旗幟的,沒有問題。
文字方面,請大家繼續討論,我只是如上指出確實有台灣舉辦國際賽事使用Taipei, Chinese Taipei的情況。--小林子沖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8:31 (UTC)
嚴格上來說,TPE的旗幟並非地理上的旗幟,對應的名字是中華台北而非台灣(這裏不考慮日本、韓國等部分國家媒體的用法),所以我還是認為涉及地理的應該用ROC旗幟+註釋說明。--🔨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8:38 (UTC)
如果描述的是地理位置(主辦國家或地區)那自然可以用中華民國(台灣)。問題在於許多賽事根本沒有"主辦國"而只有主辦方,例如奧運會的主辦方就是中華奧會(英文是中華台北奧會),這個時候非要去寫主辦國就是偽命題。如果某些賽事有主辦國/地區的定義,那自然可以用中華民國(台灣)。否則就只有「舉辦地」的概念,那應該寫主辦方【奧會旗】中華奧會,舉辦地【青天白日滿地紅】中華民國台北市,東道主【奧會旗】中華台北。----GCMG(TALK) 2023年10月15日 (日) 15:48 (UTC)
我同意以上的建議: 我從以前到現在的標準都一致,我從來沒有編輯說台灣或中華民國是國家,我唯一堅持就是舉辦地點使用台灣地區(  臺灣),此條目是最中立的用法,中華台北用於體育隊伍,地理位置用台灣地區,這到底為何大陸網友會不滿? 這我真的搞不懂。若以常識來看,今天在中國大陸,在提到台灣時,不會用中華台北當舉辦地點啊! 如 User:桐生ここ 所說的,中華台北是一個地點嗎?中華台北台北市?何況標體已經明顯寫主辦地區,再改成中華台北這完全超出以前的共識。我認為台灣當作地理位置這很重要,但台灣地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或獨立建國,這由各位編輯自己去判斷,這也是為什麼在TWN條目上我們採取各方對於台灣地區的見解(包含中國大陸看法)。不管這次結論如何,希望我們終止以後類似的編輯戰,並用一定的標準,這也代表維基百科:兩岸用旗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必須清楚的寫出: 1.體育使用主辦國/地區 2.若提到台灣只用地區旗幟(TWN,非ROC/TPE),以上為我個人淺見,謝謝。--Kazuha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18:46 (UTC)
說白了這就是常識問題,縱使國際體育組織因為洛桑協議的影響,連帶地名都是寫成「Taipei, Chinese Taipei」,我們照樣有理由以遵照常識、照顧讀者為優先,在涉及地理的部分繼續使用「台灣」或者「中華民國」,頂多加個註釋說明是以中華台北的名義辦賽。--🔨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3:12 (UTC)

洛桑協議相關問題

洛桑協議是否規範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外的體育組織參與奧運會以外的其他國際比賽?例如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是否只是單純該會決定使用中華奧會模式,而不是依據洛桑協議。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7日 (二) 16:52 (UTC)

中華民國在之後陸續運用類似模式參與許多和奧會無關的國際組織或會議,這種參與方式也被媒體甚至中華民國官方稱為「奧會模式」

@航站区您是否可以說明一下Special:Diff/79295609。--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7日 (二) 16:57 (UTC)
有人會說,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了,但是,因為有該協議在前約束,才會有後續奧運模式的出現。——航站區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17:04 (UTC)
那應該也是「該會使用奧會模式參與比賽」,而不是「依據洛桑協議」?--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7日 (二) 17:10 (UTC)
另外洛桑協議是否只約束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其他組織及比賽只是自願使用奧會模式及旗幟,甚至不需要使用奧會旗幟?--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7日 (二) 17:12 (UTC)
例如您所編輯的Special:Diff/79295418國際少年運動會其官方稱舉辦地是台灣台北而不是中華台北,不知道您為什麼做出這個編輯?--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7日 (二) 17:16 (UTC)
閣下覺得編輯有問題,可以自行修改,我這邊很佛系的。——航站區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17:20 (UTC)
我看您和Kazuha1029互相回退,我覺得應該討論清楚到底怎樣寫是正確的,再進行修改。--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7日 (二) 17:23 (UTC)
閣下覺得有問題直接自行修改,他已經WP:BANLOG了。航站區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17:31 (UTC)
所以是否對於不受洛桑協議約束的條目,按照正常的CS4D處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58 (UTC)

關於國籍的原創研究

近日發現WP:CS4D內對於國籍的標記有所規範,然而發現當中有不合法律,原創研究的地方。中國很長時期對於國籍的法律編定都不上心,據站內中國國籍條目:

  • 1909年,清政府頒佈《大清國籍條例》
  •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國籍法》
  •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MOS:NATIONALITY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清朝」。然而,「住民去就決定日」,即1895年時,清朝根本沒有國籍法,怎何能標示其所謂「國籍」?
  • 1949年後,1980年前,中國缺乏正式的國籍法規(請參考 Shao, Dan. Chinese by Definition: Nationality Law, Jus Sanguinis, and State Succession, 1909–1980. Twentieth-Century China. 2009, 35 (1): 4–28. S2CID 201771890. doi:10.1353/tcc.0.0019. ,第五頁)。MOS:NATIONALITY1949年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國籍法規之下,將國籍硬說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合適?設有戶籍則推定他有國籍這種做法又不知道是否合適?
  • 此外,如金毓黻。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滿洲國,資訊框寫1932年退出中華民國國籍,1936年重新加入中華民國國籍的說法,到底有沒有資料支持?

--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3:04 (UTC)

沒有國籍法=沒有國籍 嗎,值得探究「國籍」的含義、該填什麼。按資料,用憲法規定國籍最早見於法國1791年憲法,用單行法規定國籍最早見於1842年普魯士(德國)國籍法。瑞士國籍法始於1952年,丹尼爾·伯努利的國籍(Nationality)瑞士為錯誤信息?「1901年取得瑞士國籍」於 物理學小詞典[M]. 1987。「1923年,黑塞加入瑞士籍。」,英文條目「In 1923, Hesse was granted Swiss citizenship.」,而有些文章會寫成瑞士國籍。--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3:54 (UTC)
同問,無國籍法即無國籍之説顯然不合常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1 (UTC)
(+)支持U:YFdyh000的論點。國籍是現代概念,而在介紹國籍法出現前的古代人物時,依WP:常識即可認定其國籍。--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14 (UTC)
英文nationality有兩層含義,一層是the official right to belo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一層是a group of people of the same race, religion, traditions, etc.。當我們說伯努利是瑞士數學家、古騰堡是德國印刷學者,用的是nationality後者的含義。在中文中「國籍」是這樣定義的:「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辭海》),沒有法律定義自然沒有所謂的「國籍」,沒有nationality的第二種含義。您可以說李善蘭是清朝數學家,但不能說他是大清帝國籍的數學家。不能這樣硬套上去的。--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6:59 (UTC)
沒有為國籍這一概念立法時,就不存在「official right」概念了嗎。依舊有法律和現實意義上的國籍身份和權利義務,只是未成文或者以其他形式體現。[12]。當然,謹慎運用減少問題是應當的。另外,金毓黻條目那種,我會懷疑原創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7:17 (UTC)
我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於雖沒有為國籍這一概念立法,但有「official right」的說法,算作有國籍或者合適。但再拉前到清朝立國籍法前的年代,實在有欠謹慎。--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7 (UTC)
另,馬丁·路德現時標注的國籍是「薩克森選侯國」。國籍形成在民族國家之後的事,為其標注國籍是否不正當?--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4:50 (UTC)
民族國家產生之後一個人也不一定擁有國籍吧?
要沒有來源不如不標國籍,而且國籍是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國民的法律資格,國籍法出現之前何來國籍之說呢?--newerdrawn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5:46 (UTC)
可以參考UNHCR對1954年《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的闡述[13],【該定義中提及的「法律」應當寬泛理解為不僅包括立法,還包括部級法令、條例、命令、判例法(在有先例的國家),並在適當時包括習慣做法】,「包括習慣做法」。所以,正式設立國籍法前,在世俗意義上,仍可能認為和稱之為國籍?比如獲得了當地戶籍、居住權之類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08 (UTC)
所以您認為「薩克森選侯國」是合適的國籍?還是應該是「德國」?--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1 (UTC)
這主要涉及到現代對於國家的認知。一般而言,中國大陸政治學界一般採取四元素論,即:主權、領土、人口、政府,如果一國能事實上作為「對內最高、對外代表」的存在,並符合有固定領土、統治之下有人口、有統治的政府,那麼可以認為是國家,進而存在國籍。往回追溯至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前,一般則認為其是否是主權者的臣民,如果該人是主權者的臣民則應被視為有一國國籍。綜上,薩克森選侯作為薩克森選侯國的主權者,如果其事實上有「對內最高」(即其命令不可被任何政治實體推翻)、「對外代表」(如可以簽署條約並被公認為是元首),則可以認為「薩克森選侯國」相比較於「神聖羅馬帝國」是更為合適的國籍。以上,供參考討論。--CHNAQW戳我進入討論頁!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19 (UTC)
應該明確規定禁止擅自為近代以前歷史人物添加國籍,這是對資訊框nationality參數的濫用。至於「中共」國籍的例子,我就覺得有點吹毛求疵,無論如何要說彼時中國大陸居民處於無國籍狀態是不合情理的。但其實多數人物沒有添加nationality參數的必要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2 (UTC)
我承認有點吹毛求疪,但這是有實際問題的。像是韓戰間來台的大陸的「反共義士」的國籍、國軍與解放軍間的駕機叛逃事件等等的國籍問題等等。中華民國當時不承認大陸國籍,自然不存在「反共義士」的「中華民國」國籍被取消的問題。實務上,我認為搞不清楚就不要填為妙,就用「效忠」欄位繞過他就好嘛。--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3 (UTC)
真要較真的話,那些人應該一直都是中國人(華籍),只是政府承認轉換問題,與國籍本來無涉。但這其實是政治問題,我認為本站編者不應該為自己憑空製造麻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
或者沒有可靠來源提出該人的國籍,就不應當在條目中或信息框中註明國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2:53 (UTC)
應該慎重考慮引進,尤其近年來原創研究現象一直很嚴重。試想某人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那推想其國籍為美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資訊框這樣記載有什麼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
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還真的未必就是美國國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9:01 (UTC)
對呀!所以原創研究是不對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17:04 (UTC)
如果他不是外交官的子女倒是(詳見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Billytanghh 討論 🇺🇦🇮🇱 2024年6月21日 (五) 13:22 (UTC)
又順帶一提,像錢鍾書這種標示國籍,在國籍裏硬塞朝代變遷有什麼意義呢?--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49 (UTC)
還有問題很嚴重的,像政治人物,每個職位都加上國旗,出生、逝世地點也要硬塞上國旗,生怕別人不認得。--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52 (UTC)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信息框中國旗最多只能出現一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
多次使用同一旗幟模板明顯會違反MOS:OVERLINK(過度內鏈和重複連結)。--Kethyga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2:48 (UTC)
職位根本就不應該添加旗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31日 (五) 05:54 (UTC)
@Ghren我在想是不是可以修訂格式手冊,明定一般來說沒可靠來源編者就別在資訊框中自己推測了?不過因為已經成習,也不適合突然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1:56 (UTC)
我覺得「國籍」的概念還是有必要搞清楚的。孔子是魯國人的來源一找一大把,如果不將概念搞清楚,很難單靠可靠來源將這些篩掉。當然,直接修訂對您維來說也是一大好事。--Ghren🐦🕐 2024年5月30日 (四) 05:42 (UTC)
對於古代,簡易標準是在某國有戶籍或長期居住?古代的x國人不等同現代國籍,可能出生地或自我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1:24 (UTC)
古代都沒有國籍一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05 (UTC)
金毓黻有關問題我對閣下的意見表示贊同,條目內存在衝突。條目內經歷一章節表述其「......拒絕擔任偽職」,卻又與右側標註其中華民國國籍終止於1932年,存在邏輯衝突,應當予以改善。--CHNAQW戳我進入討論頁!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22 (UTC)
假設存在「國籍資訊需要(可靠)來源」的方針或指引,做個思想實驗:在中原土生土長的某人歷經大清、中華民國,在日本當局統治、錄入其戶籍及國籍後不久即死,死前向大報記者表示「沒想到我死的時候會是大日本帝國國民」,死後至今只有大日本帝國國籍的資料而無任何其他國籍資料或來源。因此,其國籍欄只可填寫「大日本帝國」。--—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3:06 (UTC)
但歷經也是來源,自稱不一定是可靠來源,吧?不需要第一手資料,第二手第三手的總結才是基準。--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5:19 (UTC)
我的意思是既有他的自述見報,也有日本當局的原始國籍資料,雙重印證。「歷經」不一定能確證,如今在某國土生土長都可能不是該國公民,何況是更不重視出生地的前代。--—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1:39 (UTC)
自述和原始資料都是第一手,可能偽造。報紙可能是第二手。歷經而國籍,看是誰總結的。如果只有一個可信,之前寫未知/空缺似乎是合理的。--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51 (UTC)
剛好就碰上的問題:張忠謀具有ROC國籍是否屬於原創研究?--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6月22日 (六) 19:09 (UTC)
張氏據報稱「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及美國國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3日 (日) 02:19 (UTC)
據暸解算嗎?--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
「據了解」其實就是按可靠來源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日 (二) 04:25 (UTC)

修訂MOS:CS4D指定樣式表以允許使用「清朝」指代清國籍

今年2月,Wengier修訂用於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指定樣式表}},在清朝樣式中加入{{QIN-1862}}  清朝)、{{QIN-1889}}  清朝)、[[清朝]]清朝)三種樣式。原先樣式表只有「大清」二字,修訂後允許使用「清朝」二字。我認為這筆修訂應該走公示程序,因此回退並在此重新提出。先前討論見Talk:清朝#關於清朝相關稱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2 (UTC)

我個人的擔憂是模板命名,QIN很明顯不是一個很好的命名。若能解決這個問題,我(+)支持這項修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3 (UTC)
我覺得清朝作為條目名和常用名稱,至少應該允許使用它作為清國籍之名(雖然未必唯一之名,當然原本還有「中國」選項),故完全(+)支持以上提案。我也同意您對模板命名的意見,我覺得改為{{清朝-1862}}  清朝)、{{清朝-1889}}  清朝)應該會更直接明確。--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8 (UTC)
我覺得可以。但此種格式不統一是否可能造成問題?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09:23 (UTC)
貌似格式之前也沒有真正統一過,畢竟原本就有「中國」和「大清」兩個選項。不過要說的話,真正意義上的國籍是從清末開始的,之前並無法律意義上的國籍概念。既然如此,國籍的概念要麼限制於清末,要麼可以上溯。如果可以上溯的話,比如唐朝的國籍應該是什麼?中國、唐、還是唐朝?唐朝的國號為「唐」,但光一個「唐」字似乎感覺不太順暢且有歧義,畢竟可與南唐、後唐等混淆,而唐朝作為常用名稱和條目名則沒有歧義,應該比「唐」要好。當然「中國」也不錯,明確與其它國家相區別,而晚清的國籍法規定的也是「中國國籍」。--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17 (UTC)
如果要真正統一格式另一種做法是刪除「大清」之選項,只保留「中國」作為國籍,畢竟「中國」國籍是當年清朝國籍法正文中明文規定的國籍名稱。--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4:21 (UTC)
(-)反對此做法:違反詞義,不合理地因地設法。(Talk:清朝#關於清朝相關稱謂與「清朝可表國籍」基本無關,)與國籍、旗幟模板相關的前次討論已述,「朝」相關字義不可能表示國籍(甚或地點)。即使如若此前另一論者所述「朝」指「王朝」,則在此提議下「溫莎王朝」等各國王朝都應可作國籍,否則則是對大清不合理的偏頗;試問社群能夠接受終生處於溫莎王朝的英國人的國籍改爲「溫莎王朝」嗎?此外,任何QIN-n模板若與QING-n模板顯示文字不同,徒增混亂、有弊無利。--— Gohan 2024年9月15日 (日) 03:13 (UTC)
看來反對的人永遠都是你(根據之前的經驗)。之前的討論早已明確說明,如Talk:清朝#關於清朝相關稱謂Template talk:QING-1889#模板分工稱謂等處中的討論,早已駁回過閣下所謂「朝」不能表示國籍或地點的說法,比如英國的朝跟中國的朝意思有所不同等。總之唯一一直做相關聲稱的也只有閣下,之前早已有多人(如@Ghren@Vacaliforn@E2568和本人)以各種形式反駁或否定過,故不必再重複。何況,如果按照上面英國的說法,或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所謂「大清」照樣不可表示國籍。清朝的國籍法明確定義的是「中國國籍」,其正文中講國籍時全部都是稱為「中國國籍」,如第一條就是「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第二條為「若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而生於中國地方者,亦屬中國國籍」,第三條為「凡外國人具備左列各款,願入中國國籍者,准其呈請入籍」,等等,任何人都可以輕易驗證。所謂「大清」只在標題出現過一次來表示政權名稱,從未在國籍法正文中出現過一次來表示國籍。所以如要表示當時的國籍「中國」是最準確的用法,畢竟是當年國籍法規定的國家名稱,所謂「大清」作為政權名稱並非當年國籍法中規定的國籍名稱,清朝國籍法中規定的「中國」才是用來表示國籍,如反對「清朝」作為國籍或地點那亦可考慮刪除所謂「大清」,統一使用當年清朝國籍法中的「中國」作為國籍,以真正統一格式。--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4:56 (UTC)
又是滿紙不合事理的言論。(對非提案人)又扯無關提議做法、我未言及的「國籍-中國」論作甚?國名可表國籍,正如地名可表住籍、戶籍,放之四海而皆準,「大清」亦然。針對「朝」,若不信字典,就舉出可靠字義研究證據。維基百科不是發明字義之地。不過,針對所謂「英國的朝跟中國的朝意思有所不同」,我保證:只要有力證明「中國的朝可表國籍,任何非中國的朝都不可表國籍」,絕不反對為清或「中國的朝」特設此法。
此外,由於閣下自稱「本人返回維基百科前確有幾年在維基上不太活躍,故不是太了解期間修訂的一些指引流程,畢竟跟我以前所知道的的一些規則可能不太一樣」,提醒閣下日後避免拉票嫌疑。況且,未見Vacaliforn、E2568二君在Template_talk:QING-1889所有三串討論中公開談及「朝」義或「清朝可不可表國籍/地點」,閣下有關概述構成誤導。--— Gohan 2024年9月16日 (一) 08:49 (UTC)
澄清:以上「拉票嫌疑」是指ping三位Wengier所認爲「反駁或否定過」我的人,而不ping其他人,非指其他。—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1:38 (UTC)補充。
你說的才是有問題,不過我決定稍微冷靜下,簡單先說幾句澄清事實。首先,所謂「拉票」的說法,如果是指我和魔琴間的互動顯然是錯誤的,因為此前是魔琴對內容做出相應修改,故本人看到後在其頁面留言詢問修改的原因,故有相應的討論。這是其修改本身引發的互動討論,根本談不上拉票。當時我只是詢問其修改的原因,隨後魔琴在我對話頁進行解釋,並自己提出他準備發表提案(見[14])。是他自己提出發表提案,我一開始主要是告訴他我此前修改的原因,都沒有想到提案的事,但看到他既然這麼說於是我表示同意。這並不是拉票,可見這種說法並不正確。本人確曾在前幾年有一段時間在維基上不太活躍,故期間修訂的一些指引流程不太了解,但這本來是正常的事,又能說明什麼?一般情況下我會很有誠意的進行互動,是什麼情況就相應好好說明即可,實話實說即可,不需要拐彎抹角之類的。當然,如果閣下指的並不是這個,那上面可能是我誤會了,自然會相應更正(這個詳見魔琴的對話頁,不再此處重複)。另外,古代的國號與現代的國名並不是一回事,前者其實是政權的名稱,如果真的可以用來表示國籍,那麼「清朝」作為該政權的常用名(及條目名稱)同樣可以用來表示國籍。部分可靠來源會用到「清朝國籍」的說法,鑑於確有這樣的可靠來源,我簡單舉數個例子即可,如「吉林朝鮮族」書中45頁、「亦師亦友亦敵: 民族主義與近代中日關係」書中第312頁、「臺灣割讓與乙未抗日運動」書中第287頁等。維基百科所做的是允許跟從可靠來源中的用法,並不存在發明字義之說。此外如果清朝不能用來表示國籍,那麼大清作為政權名稱同樣不能表示國籍(畢竟並非當年國籍法中的規定),而「中國」作為當年清朝國籍法中的明文規定用來表示國籍是最準確的。總之閣下所說的存在問題,需要相應做出事實澄清。--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52 (UTC)
  • 「拉票嫌疑」所針對的言行已在上方補充澄清,注意原有「嫌疑」二字。
  • 「國籍-中國」論對提議做法(「國籍-清朝」)於事無補,不予回應。
  • 當局聲張,包括當局制定的全無「清朝」一語的法律「大清國籍條例」,並非維基百科論述個人身份的主要依據。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更爲重要。
  • 所謂「清朝國籍」未見公開例證。即使存在四字連用,也不意味着「清朝是國籍」。正如「香港國籍問題」,不可推導出「香港是國籍」。
  • 「大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兼有政權名稱,但也都是國名國號。閣下以「大清」是政權名稱爲由開始挑戰,徒令世界上所有兼有國名國號的政權名稱感到岌岌可危。閣下也知道清朝產生國籍法的時候是20世紀,「古代」不是藉口。
  • 依然未證明在「朝」上排除「非中國的朝」,為「大清」或「中國的朝」量身定製、特設做法的合理性。
--—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1:39 (UTC)
感謝澄清。當時我因為之前的互動經歷所以也有點激動,此前並沒有意識到當時ping的方式有拉票嫌疑。無論如何謝謝指出,當時應該有更好的做法(比如像魔琴那樣)。我也會克制自己的情緒。感謝理解。
關於政權或國號的問題,我承認閣下說的有其合理性,不過畢竟當時的國籍法正文中只規定了「中國國籍」而並沒有規定「大清國籍」,至少說明當時「大清」一詞並非用來代表國籍。國號或國名(不知道算不算完整意義的國名,也許在某種意義上算,某種意義上不算,見下文)與國籍還是有點區別的,否則的話當年清朝制訂的國籍法正文也不會完全不提「大清」一詞,而是反覆出現「中國人」、「中國地方」、「中國國籍」等詞。至少說明「中國」才是當時清政府當時正式認可的國籍名稱。下面其他人提到的清朝法律典籍《大清法規大全·法律部》也是說「凡涉及中外國際交涉部分,稱本國為中國,並本國人為中國人、中國人民、中國臣民」等,可見當年清朝認為本國為中國,「中國」不光是國籍也可以說成是國名。
鑑於上述原因等,目前我更傾向於「中國」、「中國(清朝)」、「中國(大清)」顯示國籍。後兩者與PRC等所規定的中國國籍進行適當區別或消歧義。這樣的話也就沒有必要專門為「朝」上進行相應證明了。當然如果還是想要公開例證的話,我可以舉一個具體例子:上面說的「吉林朝鮮族」45頁有這樣的話:「落腳後,他們推出一名能與清朝地方官吏或地主交涉的人入清朝國籍。」顯然,此處「清朝國籍」是真的指當時清朝的國籍,並不存在斷字問題。
謝謝!--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1:57 (UTC)
@神秘悟饭如果認為「溫莎王朝」不應作為國籍,那作為對應國家名(?)「溫莎王國」也不應該。但是「大清」確實是可以作國家名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57 (UTC)
不解、不認同「如果認為「溫莎王朝」不應作為國籍,那作為對應國家名(?)「溫莎王國」也不應該」邏輯。--— Goh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9:04 (UTC)
我的意思是,不能用「溫莎王朝不能作為國籍」來推出「不能用清朝作為國籍」這個結論,因為對應的「溫莎王國」(甚至都沒有這個詞)、「大清」一個不能作國籍一個能作。這兩個不應該類比。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49 (UTC)
@神秘悟饭。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06:53 (UTC)
「朝」不可作國籍,故「清朝」、「溫莎王朝」不可作國籍;真實的國名可作國籍,故「大清」、「溫莎王國」若是真實的國名,可作國籍。真實的「朝」名可互相類比,真實的國名亦可互相類比。--—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0 (UTC)
Wengier已經給了「清朝國籍」的用例。中國的朝代和大不列顛的不一樣,人家從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溫莎王朝還是大不—愛聯合王國,我們從明到清就不是一個東西。@神秘悟饭。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5:25 (UTC)
嗯,不過話說回來,從明到清從較為寬鬆的意義上來說也可以說仍是中國,不過兩者確實並非簡單的政府交替,不像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溫莎王朝那樣。所以中國和英國的用例肯定有所不同。--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48 (UTC)
關鍵是「朝」名不具有國籍之意,故「清朝」、「朝鮮王朝」、「溫莎王朝」等朝均不可作國籍;即使去除例示或替換爲「拉達那哥欣王朝」或其他更類似的例示,也不會改變。另外,Wengier的「清朝國籍」的用例若指「入清朝國籍」一句,仍然無法證明此句中「清朝表示國籍」,可能是修飾語(「清朝」)與中心語(「國籍」)構成的偏正結構,例如「香港國籍」、(取得)「轉入地考籍」、(申請)「船舶國籍」、「財政部/◯◯市營業登記」等。--— Goh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6:52 (UTC)
先不談「朝」在不同場合的不同意義問題,涉及到國籍的問題亦要看是從寬鬆意義還是嚴格意義來看問題。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除了清朝國籍法所規定的「中國」以外,其它所有用詞(不管是大清還是清朝等)都不能用作其國籍。但如果從寬鬆意義上來說,能夠表達該國或政權的用詞基本上都可以用來指代其國籍。從這種角度來看(寬鬆意義),如果「大清」能,那麼「清朝」也能。要麼都不行(嚴格意義)。--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8:08 (UTC)
以憑空而來的「嚴格-寬鬆」二分法包裹荒誕無稽、自需證明的條件、假設關係。--— Gohan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1 (UTC)
先不說其是否真的如閣下所說所謂「荒誕無稽」,退一步來說,提案只不過是在已有的(不只一個)選項的基礎上給維基人更多選項而已,如果閣下認為其中某選項不合適,那麼閣下自己大可以不使用該用法,但允許其他維基人有更多選擇。「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是維基百科的副標題,表示維基百科在這些問題上有包容的胸襟。--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3:05 (UTC)
不止是某選項,而是全部邏輯關係都令人驚駭。其中有一點不得不再強調:大清類同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國號/國名。「MOS:CS4D」乃至大片方針指引都不允許維基人作出不當的選擇,有容有不容。--— Gohan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00 (UTC)
嚴格來說,大清可以說是國號/國名,「中國」則是國籍/國名。就本討論所言國籍而言,「中國」最為準確,大清作為國號則不夠準確,因為它並非清朝國籍法規定的國籍,畢竟國籍是個法律概念,而非由字典等決定。--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8:43 (UTC)
不清楚「朝」名不具國籍之意的論斷從何而來,查先前討論您認為「清朝」只指歷史分期而不指其他的,但是明顯能找到很多反例(google:"清朝設置",好吧你可以說清朝可以是話題,那google:"清朝與"這總不能是話題了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7日 (四) 22:40 (UTC)
清朝是清朝政府施行統治的一個時期(清代)和政權(清王朝),但清朝政府所統治的國家稱清朝嗎。用「清朝xx」指那一時期顯然的政權和國家沒問題,但用於正式內容是否會不嚴肅嚴謹。比如是清朝(代)的哪一國國籍。比如BBC對PRC有「北京政府」之稱,但非引文不宜用非正式之稱。--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3:01 (UTC)
我從未認爲「清朝只指歷史分期」,而是依據各式字典認爲可指時期、政權/朝廷/王朝、前者所在場所,而所有字義都不可能涵蓋國籍。--— Gohan 2024年10月19日 (六) 09:59 (UTC)
國籍是個法律概念,而非簡單的字義問題。不管怎樣,「大清」(作為國號/國名)從清朝法律角度來說亦非國籍名稱,「中國」(作為國籍/國名)才是。當然亦可有「中國(清朝)」、「中國(大清)」之選項。--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8:43 (UTC)
再次強調,人的身份如同其他事物,應主要依據第三方可靠來源,而非當局聲張。何況,社群乃至外界沒人會列出各國各代全部國籍法全部版本的相應名稱;10月7日 (一) 18:08 (UTC)有關主張即使成立——本人認爲並不成立——亦不可操作、嚴重不可行。--—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26 (UTC)
所謂「應主要依據第三方可靠來源」,感覺自相矛盾啊。如果真的應主要依據第三方可靠來源的話,那麼第三方可靠來源中必然可以找到多個「清朝國籍」之用例,例如《亦師亦友亦敵》中即說「...已經清楚表明清朝政府在1904年末的時間點上對於放棄清朝國籍和取得外國國籍的態度...」,顯然是指清朝作為一個國家之國籍,與外國國籍相對。但當局制定的相關法律自然非常重要,如明朝(國號大明)未制定過國籍法,那麼可以用「大明國籍」嗎?顯然十分牽強。清朝雖制定了國籍法,但就清朝國籍法而言,其正文從未出現除「中國」外的國籍名稱,不管是「大清」還是「清朝」,故將「大清」視為國籍亦為牽強。--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8:20 (UTC)
有關「如果……那麽……」之關係又是離奇。9月17日10月7日已一再回應四字連用之情形。10月7日亦已回應國籍之先決前提。--—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0 (UTC)
所謂國籍「應主要依據第三方可靠來源」目前看來屬於閣下自己的說法而已。請給出相關規定的來源出處,以證明不僅僅是閣下自己的看法。畢竟每人都可能有自己看法,但若非真有相關規定則不是必須遵守的原則。而且所謂「國籍之先決前提」又有哪些?有相關規定嗎?還是僅僅屬於自己的判斷?這些原則不說清楚自然難以理解閣下的邏輯。--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21:55 (UTC)
  • WP:可靠來源
  • 10月7日已回應的「國籍之先決前提」是指「「真實的國名可作國籍」非指任何真實的國名都能作國籍。當然需要該國設有國籍等必要條件。」此句是回應閣下所謂「如果該國根本沒有制定過國籍法,特別是歷史上的早期政權,把「國名」(或國號)當作國籍更是十分牽強。
--— Goha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00 (UTC)
根據WP:可靠來源,維基百科可以使用被可信賴的出版社發表過的一次文獻。而清朝的國籍法顯然被多個可信賴的出版社發表過(如歷史檔案雜誌社等),所以可以予以使用。同時WP:可靠來源只是內容指引,而非方針,其首部亦明說「使用者一般應該盡量遵守此指引。如果出現例外情況,最好使用常識判斷此指引是否合適」,說明該指引有一定靈活性。關於「國籍之先決前提」,閣下所說「真實的國名可作國籍」,又說「非指任何真實的國名都能作國籍。當然需要該國設有國籍必要條件」。那首先所謂「真實的國名可作國籍」之說法僅僅屬於自己的判斷還是有相關規定?而且「當然需要該國設有國籍必要條件」一句中既然出現了「等」字,那麼顯然所需條件不止「需要該國設有國籍」一項。既然如此所需條件具體又包含哪些?該具體內容是屬於自己的判斷還是確有相關規定?--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5:49 (UTC)
  • 閣下是否忘了清旗的「中國」本來已在國籍指定樣式表之中?抑或是以爲我在鼓吹鏟除此用法?
  • 本人有關言論不是指大清國籍條例不可用,而是大清國籍條例以外的第三方可靠來源可用。
因此,閣下在爭論什麽?
  • 國籍-國名與住籍、戶籍-地名相通,早已回應,請自行回顧。
--— 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25 (UTC)
我想說的是閣下所謂「國名可表國籍、地名可表住籍、戶籍」的說法並不太嚴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個人判斷,同時需要加入一系列自己設定的條件。關於中國,倒不是說閣下想「鏟除此用法」,而是其本來就是清朝國籍法明確規定的國籍名稱,是表示其國籍最準確的用法,而所謂國名(號)可表國籍(並加入一些自己設定的條件)則有自己主觀判斷的成分,不是最準確的。既然中國是當時最準確的國籍用法,當表示清朝國籍時應鼓勵使用,當然亦可在需要時使用「中國(清朝)」做消歧義。--Wengier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20:24 (UTC)
關於「國名」是否可以作國籍,其實也要看實際情況。如果其相應國籍法規定的國籍與「國名」相同,那麼確實可以作國籍。如果不同,從較為寬鬆的意義上來說也許仍然可以,但嚴格來說自然是有問題的。如果該國根本沒有制定過國籍法,特別是歷史上的早期政權,把「國名」(或國號)當作國籍更是十分牽強。--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48 (UTC)
「真實的國名可作國籍」非指任何真實的國名都能作國籍。當然需要該國設有國籍等必要條件。--— Goh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6:52 (UTC)
討論沒看完,目前覺得「中國(大清)」比較準確,用朝代(時期)表示國籍好像很奇怪。@Wengier大清是政權而非國家名稱?「清朝政府是指中國清朝的統治機構」,清朝顯然是一個時期而非政權名稱(清政府、清廷)。讀秀中「清朝國籍」僅1條結果,是印尼華僑史[M]. 1987稱「清朝國籍法」。從《大清國籍條例》來說,大清才是國家名,清朝只是類似「xx執政時期」的一種稱呼。--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8:30 (UTC)
如果從準確角度來說,我覺得「中國(清朝)」、「中國(大清)」應該可以。清朝的法律有《大清著作權律》、《大清國籍條例》、《大清民律草案》等,但其實是大清+著作權律、大清+國籍條例、大清+民律草案,而不是大清著作權+律、大清國籍+條例、大清民律+草案等。所以其實「大清」本身並不是用來表示國籍,畢竟大清國籍條例中的正文中只有「中國國籍」而並沒有「大清國籍」之說法。其規定的國籍顯然並非大清。關於來源,我覺得光讀秀並不足夠,比如上面就提到過其它來源。--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8:42 (UTC)
@WengierYFdyh000看清朝頒佈的法律典籍《大清法規大全·法律部》卷十一有寫到 「凡涉及中外國際交涉部分,稱本國為中國,並本國人為中國人、中國人民、中國臣民...」因此法律確有規定,另外頒佈的國籍法內容也確實有明文規定國籍是中國。--Vacalifor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二) 02:25 (UTC)
同意,當年不管是國籍條例還是上述法律法規都是稱「中國」為國籍或本國的名稱。--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2:07 (UTC)
「中國(清朝)」確實也行。亦師亦友亦敵 書中是有「清朝國籍」,為筆者介紹,個人認為這也能解讀為清朝時期的國籍。書中309頁的引文是「清國國籍」,出自外務省記録:《清國々籍法並清國人外國歸化關係雑件》。--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15 (UTC)
同意以上說法。另外關於「清國」應該是日本方面的說法,當時日本將明朝、清朝分別稱為明國、清國等,並在很長時間內將中華民國稱為「支那國」。但中文中應該比較少使用這些詞。--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18 (UTC)
現通知歷次討論參與者@E2568VacalifornSanmosaGhrenHappyseeu克勞棣。翻閱2020年初制定CS4D時的討論似乎並未有人對於清國籍有疑問,故不ping相關編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8:45 (UTC)
目前討論似乎沒有提到國籍的作用。在司法管轄權中,有屬人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兩種,前者由國籍決定哪國的法律適用於涉案人。領事裁判權就是清朝境內的外國人由外國管轄,而租界內的中國人由清朝管轄。孫文倫敦蒙難,可以視作清朝在境外(違法)行使管轄權。在鴉片戰爭之前,清朝還是天下體系,普天之下都是王土(有管轄權),沒有由國籍決定管轄權的概念。在與歐美簽訂條約劃分管轄權後,國籍與管轄權的關係才逐步確立。--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44 (UTC)
確實,國籍產生於現代國家間的交互,伴隨着國際法的誕生。此前從法律意義上並沒有真正的國籍觀念。--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04 (UTC)
在明末遺民與清末反滿的人士中,許多認為中國已經滅亡了,清朝與中國未必可以畫等號。「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口號就是否認清朝是中國,認為中國在滿清入關時滅亡。這牽涉到「建立漢族國家」還是「繼承清朝領土」的問題,國共後來都是主張繼承清朝領土,因此創造了「中華民族」的概念來合理化繼承清朝領土,主張清朝也是中國。。--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11 (UTC)
與此類似,PRC與中國未必可以畫等號,在部分反共人士眼中,PRC是否是中國,以及在國際上PRC是否可以代表中國等顯然是有很大疑義的。比如PRC建國被很多反共人士稱為「共匪叛亂」、「大陸淪陷」之類的。特別是在1971年前,PRC能否在國際上代表中國在世界上存在普遍的質疑。即使到現在有些國家仍不認為PRC是中國的代表,而仍與中華民國建交等。一部分反共人士(如陳永峰、開明等)繼續認為PRC不是中國(或者中國成為了PRC的殖民地、PRC是非法政權、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等等),甚至在近年來與西方對立的背景下有顯著增加的傾向。可以說PRC不會比清朝的問題要小。不過1980年以來PRC制定了國籍法,所以其治下的人民往往被視為擁有中國國籍,即使很多人(特別是在前期及近年)不承認PRC能夠代表中國或不認為PRC是中國的合法繼承者,將中國與PRC相區別。而清朝、中華民國此前亦制定了國籍法,規定了相應的國籍,故即使確實有部分人不承認它們能夠代表中國,但其國籍法施行期間其治下的人民往往被視為擁有中國國籍。閣下說國共「創造了「中華民族」的概念來合理化繼承清朝領土」沒錯,不過當年清朝的國籍法規定的確實是中國國籍,這跟後人的主張沒有關係。如果當年清朝的國籍法規定的是其它國家的國籍,當然也需要明確顯示。當年規定的不管是什麼國籍這並非後來的國共主張就能算數的,需要清朝自身的資料作數。--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04 (UTC)
我認為至少對於認為「清朝不等於中國」的反滿人士,其條目的國籍寫「清朝」優於寫「中國」。例如孫文是反滿的,如果假定「清朝等於中國」,則孫文反滿也是反中國,這是不尊重其主張。國籍除了司法管轄權,還隱含認同與效忠的意義,通常這沒有問題。但當傳主顯然不認同「清朝等於中國」時,我認為國籍寫「清朝」較好。--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6:38 (UTC)
我當然不會反對「清朝」之選項。不過要說的話,對於認為「PRC不等於中國」的反共人士,如果假定「PRC等於中國」,則反共也是反中國,這顯然是不尊重其主張。然而與當年清朝類似,PRC自己想做的正是將自己與中國捆綁在一起,將反共與反中國放在一起,宣稱反共就是反中國,同時將其治下的國民稱為中國人。而一般人也常會將它們稱為中國,並將其管轄下的國民稱為中國人,雖然從反共人士的角度上來說顯然不認同「PRC等於中國」。--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58 (UTC)

有關「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及「國民黨當局」等詞的使用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更新:參照WP:互助客棧/方針#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討論中提到「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及「國民黨當局」等詞的部分,現擬議增修下述條文至WP: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中: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55 (UTC)

參照WP:互助客棧/方針#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討論中提到「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及「國民黨當局」等詞的部分,現擬議增修下述條文至WP: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中:

以上。Sanmosa 武昌起義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52 (UTC)

@Ericliu1912魔琴神秘悟饭Sanmosa 武昌起義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53 (UTC)
主觀非規定篇幅太多了,不應寫成像條目一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09 (UTC)
按個人意見,「國民政府」部分寫成:
「中華民國歷史上有多個政府自稱或通稱『國民政府』。一般而言,『國民政府』一詞指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執政之南京國民政府(抗日戰爭期間曾遷都重慶)。若於其他情況使用『國民政府』一詞而可能產生歧義,則敘述時應適當加註以茲區別(如『北平國民政府』、『汪精衛國民政府』等)。
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行憲』,國民政府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前者不復存在。在此之後,除非條目前文已明確提及「中華民國政府」或類似詞彙,否則不應逕稱其為『國民政府』。」
之類即可,解釋不必過於囉唆,以免喧賓奪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3 (UTC)
「國民黨當局」部分則可寫成:
「『國民黨政府』、『國民黨當局』及其類似詞彙常用於指代由中國國民黨執政(不僅限於一黨執政時)的政府,在部分語境下帶有負面含義。一般而言,除非有特別描述國民黨執政的必要(如與中共或民進黨執政對比),否則不應以相關詞彙指代國民政府或中華民國政府。」
之類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23 (UTC)
不反對,只要意思上是一樣的就可以,那我直接按你上面寫的另開一個版本吧(但我微調了少量表述):
以上。@Ericliu1912Sanmosa 武昌起義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6:43 (UTC)
微調語句。基本上可以了,等待他人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0日 (四) 23:20 (UTC)
再微調一次。Sanmosa 武昌起義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23:46 (UTC)
支持當前版本。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16 (UTC)
可稍加平衡本指引的偏頗。支持。--— Gohan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19 (UTC)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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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

在討論政府概念時,強調該政府由何政黨執政或主導執政是很常見的用法。如美國共和黨總統執政即稱為共和黨政府、民主黨總統執政即稱為民主黨政府;台灣亦有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的說法;另有「聯合政府」描述多黨聯合執政的概念。既然如此,在需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時,使用「中共政府」、「共產黨政府」即如上述例子一樣是很普通的用法,惟現行方針兩岸四地用語裏竟明確禁用「中共政府」一詞,建議在該段落刪去相關表述。--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7:53 (UTC)

多說一句,我認為基於相同的理由、中共當局在部分條目內也是合理使用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更具有中立性,我認為這個詞也應該正式解禁--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22 (UTC)
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中華民國對中共的貶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16 (UTC)
「中共政府」一詞具有負面意義,和民主前的「國民黨政府」一詞差不多。這個和稱呼多黨制國家的歷屆政府不一樣。另附上過往討論供參考: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存檔1#關於指代名稱引起的一些問題Wikipedia 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4#修改避免地域中心方針Talk:中國共產黨/存檔3#關於條目中「中共」一詞的使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存檔3#增修MOS:兩岸以促衡平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1:20 (UTC)
未見「中共政府」一詞在僅討論中國大陸內部施政問題時有何貶義,如果您認為可以從中共認為是侮辱的角度來判定何為貶義的話,那麼所有中立表述都會具有貶義--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
感覺類似建國後的「中共當局」、中文的「台軍」,不承認其合法性的在用,所以顯得貶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0:59 (UTC)
如果您認為「中共當局」確有貶義的話,那您對「中共政府「一詞的評價為何呢?順便說下個人看法。我認為「政府「(government)是有較積極意味的稱呼,「政權「(regime)是有較負面意味的稱呼,而「當局「(administration)則是介乎於政府和政權之間的中性用法。--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44 (UTC)
我認為這種強指性的名詞,本身就有類似「捧殺」的意味,不建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4 (UTC)
強指性是指?如何捧殺?我未能理解您的意思--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36 (UTC)
如下面所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6 (UTC)
除非所引用原文這樣說,不然可能是有暗示性的非中立表達。對說話人來說,「政府」比「政權」的權威性高,但我不覺得會更積極或負面,還得看上下文。比如某某政府做了壞事,在暗示其他黨派執政時可能更好;某某政權做了好事,暗示它雖未成功但民心所向。--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9:02 (UTC)
大陸的政體和你提到的多黨制有區別,不同情況應該區分對待,比如「朝勞政府」「蘇共政府」就聽起來很奇怪。
如果需要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我認為應該直接使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下,……」。--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9月15日 (日) 09:54 (UTC)
太長了,有時間需要以主語形式來強調--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11:18 (UTC)
加頓號就好了嘛,「中共、政府如何如何」,就像「黨和國家」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1 (UTC)
「中共」這個詞長期被台灣地區污名化,導致這個詞在某些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類似於「支那」一樣,現在已經不是中立名詞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4:01 (UTC)
看不出中華民國如何污名化中共一詞,難道對岸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你才高興?(笑)[開玩笑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0 (UTC)
隨手一搜 一堆青鳥1450在污名化「中共」,現在「維尼」和「包子」都被他們惡意指代了。另外,還有出征那些使用「大陸用語」的,稱之為「支語」,也有俗稱他們為「支語警察」——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44 (UTC)
哈?不管是「維尼」還是「包子」不都是大陸網民先興起的?就連用「支」、「蜘蛛」稱呼中國的不也是自reddit上某個簡中sub才開始大量流傳的?--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0:03 (UTC)
哪位大陸網友發明的?怎麼證明是大陸網友?確定不是1450或者恨國黨反串?——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3:47 (UTC)
哪位「青鳥」、「1450」發明的?怎麼證明是「青鳥」、「1450」?確定不是大陸人或者恨臺黨反串?
確定不是1450或者恨國黨反串?1450就算了,恨國黨是自動除大陸籍還是不可能是大陸人?--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1 (UTC)
把維尼和包子拿出來說事也有點好笑了,強顯IP屬地之前也是一群人信誓旦旦說網上全是1450,結果呢出征這個詞又是誰最開始用的呢。[離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1 (UTC)
「中共」類似「支那」?那要不要把《中國大百科全書》給起訴了每次看到Ericliu君稱「中共當局」我都非常感動,將大陸習慣稱為「中國」的台灣用戶似乎現在都已經佔多數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0:17 (UTC)
我其實偏好用「大陸當局」,「中共當局」政治意涵較濃厚,使用場合狹窄一些。說起來,此話題正好就是討論相關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
@Ericliu1912我知道,另外也注意到您「大陸當局」和「中共當局」兩詞一直區分地很清楚()我說的「感動」是說「不像很多台灣人將大陸稱為『中國』」,類似前面魔琴的意思。我也傾向不贊成中維用「中共政府」一詞(當然更不贊成「中共當局」等),只是不認可前面將「中共」一詞都排斥的矯枉過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6 (UTC)
我知道(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8 (UTC)
所以「中共中央「是貶義詞(?)--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6日 (一) 11:58 (UTC)
@靜魔魔女 請勿斷章取義,我說的是「導致這個詞在某些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02 (UTC)
@航站區:請勿偷換概念。台灣地區一些團體厭惡、敵視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詞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價值觀厭惡納粹,不代表「納粹」一詞就不中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2:19 (UTC)
他說的不是全無道理,不過這可能涉及地區詞和簡稱習慣的差異。在文章中用中共指整個中國共產黨,現在『大多』是非認同者在寫,且多是批評態度。在大陸簡體現行習慣下,會稱「中國共產黨」(中性)、「黨」。不過文章標題可能簡寫「中共」。「中共中央」、中共xxx部門等簡稱是另一回事。類似稱呼一個人的大名、乳名、外號所呈現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詞彙中立不代表用法中立。--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
啊?「中共」這個詞不中立?那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新鮮出爐的報道也不中立?中國共產黨自己都在用這個詞,肯定是沒問題的吧。--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
「中共xxx」與直接的「中共」我認為情況不同,以及標題與正文不同。可以嘗試將正文中的全稱全部替換後閱讀,語感有無差異。--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5 (UTC)
是的「中共」這個詞長期被台灣地區污名化,導致這個詞在台灣等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在大陸地區仍然是中立名詞)——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中華民國對中共的貶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30 (UTC)
引用@自由雨日的話:

台灣地區一些團體厭惡、敵視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詞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價值觀厭惡納粹,不代表「納粹」一詞就不中立。

我覺得這顯而易見,沒有什麼好爭執的。台灣有人厭惡、敵視中國,覺得「中國」是不好的詞語,是不是也要提議把「中國政府」列為禁語呢?--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33 (UTC)
不認同,那麼支那也可稱中立詞語,受到台灣法院支持,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避免使用之詞彙怎麼能禁止呢。--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46 (UTC)
「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簡稱,「中國」是一個地區的總體稱呼。「支那」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侵華戰爭期間日軍的使用而帶上負面意涵的。而台官方使用的詞多為「對岸」、「中國大陸 /(大)陸方」、「中共」。所以這些稱呼都是不中立的嗎?如果說是貶義稱呼的話,恐怕以前的「共匪」更符合標準吧。如果說是因為民間使用導致這個詞語有不好的意涵,那應當先證明這種用法已經相當廣泛。--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2 (UTC)
中共本來是中性詞彙,但因為反中共的勢力通常用此簡稱代替全稱「而帶上負面意涵」,這不代表中共完全是負面詞彙,但也必須注意其負面效果。不止是「民間使用」。「證明這種用法已經相當廣泛」未理解,是要求可靠來源說簡稱「中共」帶來的意涵,還是要某種使用統計。--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1 (UTC)
我想起了我寫1932年經濟計劃綱要條目時的遭遇,老實説這裏的討論某程度上算是當時DYK的爭論的翻版。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1 (UTC)
你說「支那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侵華戰爭期間日軍的使用而帶上負面意涵的。」同理「中共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國共內戰至今國民黨和後來的民進黨的污名化而帶上負面意涵。」--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8 (UTC)
首先,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縮寫詞,不是音譯詞。其次,「支那」這個詞僅有大日本帝國(及其傀儡)在使用,無論是國共兩黨還是民間都不會使用這個詞。而「中共」一詞無論是中國共產黨還是台灣政府,甚至是及其反對共產黨的法輪功都在使用,具有泛用性。最後,先不說「中共」這個詞在台灣或其他地方是否有負面意涵,如因為一個詞被部分個人或團體抹黑而帶上負面意涵就不得使用,那「港獨」(香港獨立的縮寫)、「台獨」(台灣獨立的縮寫)這樣在中國大陸有着毫無爭議且極其明顯的負面意涵的詞彙也不可以使用?--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19 (UTC)
那似乎不是@靜魔魔女的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7日 (二) 15:47 (UTC)
@糯米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3:39 (UTC)
抱歉,引用錯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3:46 (UTC)
改一下吧?以免給當事人(以及其他用戶也可能)造成困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2:25 (UTC)
最一開始我被莫名其妙地at到那邊看了一眼以後改和不改已經沒有本質區別了x--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26日 (四) 00:28 (UTC)
其實捫心自問,當今媒體使用「中共政府」一詞,相對於所謂「中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等,通常正面意涵不大;又中共一黨執掌北平政權已七十餘年,未見更易趨勢,故一般而言亦無必要特地使用帶政黨性質之「中共政府」稱呼大陸當局,以為區別。本人認為相關規定應予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
民進黨網軍利用綠媒到處造謠抹黑,企圖把中共污名化。柯文哲就是被綠營污名化例子。--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6 (UTC)
有句老話說得好「揣着明白裝糊塗」,其實大家懂得都懂--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50 (UTC)
關於中共一詞,我的意見同User:Techyan/媒體綜述#題外話:有關「中共」一詞的用法。關於中共政府一詞,附議Eric Liu的發言。如果需要強調政府由中共領導,可以使用「中共(黨委、市委、……)、政府」等形式。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3 (UTC)
另外我其實想解禁MOS:中共不允許直接出簡寫的規定,至少允許「中共中央」和「中共(某)委」。這兩個詞還是很常見不會有疑義的,寫全稱也很麻煩。如果還認為可能有歧義的話加內鏈大概就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4 (UTC)
我想應該是台灣人不太能夠意識到「中共政府」這個詞帶給大陸人的彆扭感,或許這樣比喻就能理解了:
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政府」縮寫成「中共政府」,就像把「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縮寫成「中國台灣」一樣。
你說「中華民國」的縮寫是不是中國呢?是,但是我想大部分人都能理解這樣徑直縮寫不恰當。
對於大陸人來說,雖然共產黨是長期執政,但是黨和政府終究還是兩回事,「中共政府」這個詞很明顯黨政不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19 (UTC)
或者再講一個例子,「中共政府」這個詞就好像把2024年以後的賴清德政府叫成賴清德內閣一樣。賴清德的確對卓榮泰內閣有(事實上絕對的)領導力,但在組織架構上是分開來的(總統府並不直轄行政院)。同樣,雖然中共的確領導政府,但是中國政府並不是中國共產黨組織架構的一部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08 (UTC)
那就是我講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9 (UTC)
本站只限制「中共政府」、「中共當局」、「中共軍隊」,卻不限制黨國程度遠遠更低的其他「◯◯黨政府」、「◯◯黨當局」、「、「◯◯黨軍隊」等,確是不合比例、不合事理。至於前三者的負面詞性或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是否多於後者,相關研究更可靠,各人觀感難免受限而偏頗。但若尚無相關研究,暫且分析:詞性方面,均為政黨名稱以同等結構構成,詞性無差異,或者説對黨國程度越深者越準確。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方面,以下三角度觀察:一、中共中央臺辦使用的「民進黨當局」與陸委會使用的「中共當局」,相較其比例及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更高;二、數以千計的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使用的「民進黨當局」與爲數甚少的臺灣官方媒體使用的「中共當局」,以平均單家媒體相較其比例及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也更高;三、中國大陸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當局」與臺灣教科書使用的「中共當局」,相比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遙遙領先;中國大陸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政府」與臺灣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政府」,相比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仍然遙遙領先。總之,「中共政府」、「中共當局」等詞在實務中相較於中國大陸所用的同等詞語,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實非突出。當然不可忽視的一點是,中國大陸長年將國外不具褒貶的字詞賦予褒貶之意,以致部分人士對有關字詞觀感不佳。可以設想:中國大陸人對「習近平政權」、精通中文的日本人對「岸田政權」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中國大陸人對「習近平當局」、精通中文的北美華人對「拜登當局」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中國大陸人對「中國政客」、精通中文的大馬華人對「馬國政客」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或許無需民調,復查在中文維基百科,是哪國的「政客」最常被改成非「政客」之詞,哪國的人名+「當局」之語最常被改名,即知一二。--— Gohan 2024年9月24日 (二) 08:25 (UTC)
我也一直傾向支持1927—1992年的民國政府禁用「國民黨當局/政府」來指代。事實上民國大陸時期的條目用到「國民黨當局/政府」的很可能是照抄或者簡單改寫(close paraphrase)中共材料,可能有POV的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4 (UTC)
行憲以前,除有必要強調等情況外,可通用「國民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05:46 (UTC)
不能一概而論,還要具體區分中原的「臨時政府」「北洋政府」「汪偽政府」以及東北的「偽滿政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6:35 (UTC)
噢,是的,我的意思是用以指稱訓政時期國民黨執政之中國政府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06:47 (UTC)
還是要說一下:「國民政府」與「國民黨政府」是兩個不同的詞,前者是1947年中華民國行憲前的中央政府的正式名稱與行憲後(至解嚴前?)的中央政府的通稱,而後者才是強調中華民國的黨國體制的稱呼。Sanmosa 武昌起義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02 (UTC)
舉兩個例子:如果對一個台獨分子或港獨分子說「你是中國人」那麼他會覺得被冒犯了;如果對一個美國黑人唱「陽光彩虹小白馬」那麼他會覺得被冒犯了。所以原本很多詞彙本來是中性或中立的,但是使用的意圖或者場景不同,給人造成了不適或者冒犯,那麼就是「非中立」或「非中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00 (UTC)
再補充一個,原本諸葛亮稱「臥龍」龐統稱「鳳雛」,本來是形容忠誠和智慧的褒義詞,結果現在「臥龍鳳雛」在大陸的網絡意思完全變味了,變成了形容倆傻子--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32 (UTC)
西虹市首富》導致的。[離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0 (UTC)
所以你要因此提禁「中國人」這個詞嗎?--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1:09 (UTC)
確實不能在務實的台獨工作者這類相關人員條目里描述他為「中國人」,因為不符合中立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4:59 (UTC)
(+)支持,但是要提醒您,這個提禁若是MOS:CHINA內的,將覆蓋全部條目哦。--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7:30 (UTC)
離題提示,另外,你當然也可以單獨去提案,把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賴清德條目提案禁止提及他是「中國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03 (UTC)
「既然如此,在需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時」,為什麼需要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特定政黨執政而產生的施政偏向(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長期由一黨執政,其傾向不言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強調這種施政偏向?Fire Ice 2024年10月5日 (六) 10:45 (UTC)
中共之於中國政府,不是長期執政那麽簡單,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獨有,中華民國好像沒有。--Luwai2366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5:50 (UTC)
「多黨合作」完全僅「中華人民共和國獨有」不至於,很多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安排,其中不乏如PRC一樣將之成制度的。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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