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3

再修MOS:两岸以促衡平

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共”及“共”两词列有“中共军队”,而全文无“国民党军队”,现提议相应对等修订,促进公正衡平:

现行条文

使用“中共”及“共”两词

  • (…省略未改动内容…)

“中共军队”及“共军”等词语则不应在1949年后的语境用于指代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提议条文

使用政党冠名词语

  • (…省略未改动内容…)

“中共军队”及“共军”等词语则不应在1949年后的语境用于指代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国民党军队”等词语亦不应在1928年东北易帜后的语境中用于指代国民革命军中华民国国军

备注: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原则章已豁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情形。--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14:46 (UTC)

  • 就我所见,以台湾书籍而论,有很多书籍使用“国民党军队”,只怕不能相提并论。比如说这本书就以“国民党孤军”形容泰缅孤军[1]民进党也使用“国民党军队”。当除了国民党自己不使用“国民党军队”,其他人都使用的时候,我认为不宜作此约束。Ghren🐦🕑 2023年2月7日 (二) 06:05 (UTC)
    依敝之见,CS4D建基于中立及事实,考量词语是否贬抑、偏颇,而非(各方)常用程度。要论常用程度,CS4D所列禁制词语多数实属常用,包括“中共军队”及“共军”。一个词语是否常用于各方,CS4D不作考虑。
    若论您提供的来源,该书的“国民党孤军”位于有比喻修辞的短句“春风吹又生的马帮与国民党孤军纵横驰骋”,作为评语引用不成问题、不受限于CS4D,但用作一般百科陈述也许存疑,此例不太恰当;民进党的来源有四处提及“国民党军队”,两处分别是个人发言、专有名词而不受限于CS4D,两处分别位于“国民党军队大屠杀”、“奋抗国民党军队”,亦非可直接用于百科的妥当示例。况且,民进党所用的词语在CS4D被禁甚多,在既成指引事实上不构成理由,亦不应因民进党处于中华民国而视其立场类似;此外,来源语境为二二八事件,民进党恰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对此立场相近,因此“国民党军队”用意反而相近。--Gohan 2023年2月7日 (二) 11:02 (UTC)
训政时期,我国乃“以党领政”、“以党领军”,基本上至少也要等到行宪以后,国军理论上才算真正“国家化”(这里暂时不考虑此后台湾威权时期的实际情形),以民国十七年为分界实属过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2月7日 (二) 10:17 (UTC)
考虑过以行宪为界,或者此前为“不应”、此后为“不得”。但如此如何与现行条文保持齐平?大修现行条文可否获得社群同意?--Gohan 2023年2月7日 (二) 10:31 (UTC)
以行宪为界应可。此前,抗日时期共军并入国民革命军,似乎可以政党区分国共军队?(不过皖南事变条目中,国民党方面的军队就直接称“国军”了lol)。另外行宪为界的理由有个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军事力量亦为政党领导(《国防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禁止“中共军队”的使用又应如何解释?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7日 (二) 13:38 (UTC)
(-)反对:此节应是对方针NC:NFM的详细说明,在大陆没有使用“中共”单指中国共产党的情况,一般这类简称出现于“中共中央”等合并专有词语(亦即目前中国大陆官方不使用这类名称,是故违反NFM)。而“国军”、“国民党军队”如上方Ghren所言,被目前中华民国方面广泛使用,是故不违反NFM方针。在MOS:CS4D中也表述有该指引应是基于WP:PB所做的阐述,故不应超出NFM方针的规定。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1:17 (UTC)
另外促进方针平衡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如果这类行为已经明显属于破坏,再修订方针也不迟,因为无论如何都存在WP:VANWP:NPOV方针阻止这类活动,而我在近年的最近更改巡查中均未发现此类用语破坏(亦即没有采用此类用语以表明贬低中华民国军队的情况),是故本修订案的前提就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WP:没坏别修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1:23 (UTC)
首先,此节不是对名从主人的说明。若是,根本无需时间状语“1949年后”和定语“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您对此的说法是一己之见,毫无依据。其次,名从主人是指人/物的指称依从其自称或其上级正式命名,而非接纳境内任何团体或个人的用名,中华民国国军的主人就是中华民国国军自身或中华民国政权,无他(包括民进党)。因此,若名从主人,只应使用中华民国国军的正式名称中华民国国军,反而更需此修订提醒。请准确理解“主人”,仔细区分中华民国国军的主人、民进党二者,切忌将“中华民国方面”笼统混淆二者。再次,参考本人在2月7日 (二) 11:02 (UTC)的留言,各地名称常用程度不是无边无界的维基百科的CS4D的依据。最后,中国大陆官方及其官方媒体确有单用“中共”。
针对“没坏别修”,此等“解放军”与“国民党军队”并举的偏颇描述已根植于已有或大幅增加的内容之中,积弊甚深,非一般增减巡查可轻易发现。此举是已坏应修。--Gohan 2023年2月7日 (二) 12:48 (UTC)
请给出具体问题所在,哪个条目哪个段落哪笔增修/编辑存在这样的问题。否则就是空口无凭。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2:53 (UTC)
国民党抗战老兵:“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解放兵)”;解放战士:“中国人民解放军俘虏而从国民党军队中转化而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原中华民国国军士兵”;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创立伊始:五处“国民党海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陆战队#沿革:“击退国民党军进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学院:“国民党海军军官学校址”;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电子工程学院:二处“国民党海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一军:“对付国民党军的进攻”;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二十八集团军#华野十纵:“歼国民党军”;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二十九军#第一次编成:“国民党军”。--Gohan 2023年2月7日 (二) 13:35 (UTC)
请明确指出这类用语如何破坏了现行的哪个方针,是破坏了中立还是对特定人有贬低?你不搞清楚这一点光是列出用法那算什么?因为用了,所以禁止?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31 (UTC)
另外关于你所谓的“一己之见,毫无依据”,请注意本来就是对方针指引的个人见解,难道说我因为对方针的见解与你不一样就变成“一己之见”?搞搞清楚好不好?你所谓的平衡我是不是也可以觉得是“一己之见”啊?NC:NFM说明的是国家可以有这样的命名权,请问当前代表中华民国执政的民进党有没有这样的权力?这条方针作为禁止性的规范加项一定不是因为所谓的平衡,而要基于站外事实,站外事实就是“中共”在中国大陆是基本不被使用的(你既然提出有使用那就拿来源,不要在这毫无根据的乱讲),而“国民党军队”在台湾都有广泛应用,简单粗暴阻止这样的使用方法显然不属于正确修订。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3:00 (UTC)
在现实中,“中共”普遍用作称呼职位及活动,如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二十大等正面用法,所以不要说“基本不被使用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4:43 (UTC)
所以我说这是合并用法啊,要么“中共中央”,要么“中共xx大”,没见过单拿“中共”来指中国共产党的吧?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31 (UTC)
“一己之见,毫无依据”处在“首先”此点之中,因此只是针对“此节应是对方针NC:NFM的详细说明”的评论,不针对其他言论。从魔琴留言可见,此评论不无道理。“衡平”在#增修MOS:两岸以促衡平广受支持,此串讨论是同一精神的延续,当然不是一己之见。其余稍后回应。--Gohan 2023年2月8日 (三) 01:53 (UTC)
一般国家的执政党不是该国军队的主人或上级,当然无法给出具有“名从主人”效力的名称。“名从主人”仅限于“官方资料”,即使三军总司令在私下训话或公开发表的个人评论所用的军队称呼,也不符合“名从主人”。CS4D从来不是禁用各方用得少的,而是基于中立及对两岸政治声张保持缄默的立场禁用常见的。所谓的站外事实的事实是,台湾政治造成的社会环境较为宽松,中国大陆政治造成的社会环境较为闭塞。若当今台湾与中国大陆的政体(及军事体制)互换,我们就只禁“国民党军队”而不禁“中共军队”吗?此外,单用的“中共”,在中国大陆网络少见,但是在正规出版物中十分普遍。而更为重要的站内事实是,维基百科不会禁用中国大陆不提倡使用的自我指涉名称。而且,世界上除台湾和中国大陆外还有更广阔的天地;台湾可以指涉中国大陆事物,中国大陆可以指涉台湾事物,将指涉规范的依据仅限于自我(本方)指涉,本就荒唐。--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2:50 (UTC)
“命名常规是维基百科关于确定条目标题的指导方针。”请问条目正文如何违反“命名常规”?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7日 (二) 13:20 (UTC)
依据常识判断,命名常规的规范应当部分适用于条目内部。特别地,在“名从主人”这样的话题当中,应该认为除非存在明确的社群共识,否则条目内部不应使用名称主体所认为明显不当的命名方法(这也是NPOV的要求,例如“共匪”这样的名称被现行CS4D禁止,然而即使不存在CS4D这样的禁止,根据NPOV,也应当将此类用法排除,除非其为原始文献;另外,社群对“再教育营”有着明确共识,故而即使中国官方禁止了这样的称谓,仍然可用)。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31 (UTC)
另外确实个人可能对NC:NFM的范围有部分理解偏差,除了常识理解外,如上方的讨论中我的看法一样,个人认为这样的规定亦有可能是为避免违反WP:NPOV所设,而非NC:NFM。总之提议条文已然超出CS4D导言的看法不会改变,个人不认可提案人的解释,其仅仅列出了若该修订被执行,会违反该规定的例子,但未能说明这样的违反有何危害,其截至现在在上方讨论串的所有回应均为诡辩,混淆视听,意图将此类用法强加上不中立、不符合两岸四地相关共识的标签。个人不认同其当前所有解释与说明,除非有进一步合理的相关用法究竟如何危害到维基百科社群或是支柱,或者相关用法如何违反了基金会或全域方针。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5:29 (UTC)

综合上方站友以“国家化”、行宪为界的建议,区分“以党领军”的意见,以及“名从主人”的思路,撰写Ⅱ版方案以供参考:

现行条文

使用“中共”及“共”两词

  • (…省略未改动内容…)

“中共军队”及“共军”等词语则不应在1949年后的语境后用于指代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提议条文

使用“中共”、“国民党”相关词语

  • (…省略未改动内容…)

国民党军(队)”等词语不应用于指代中华民国国军。指代1928年东北易帜后的国民革命军或1949年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亦应优先考虑其官方正式名称。

如此,可以保持两党“以党领军”时期标准齐平。备注:一,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原则章已豁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情形。二,中华民国国军因行宪而改制建立,自带时间节点,无需赘述。Gohan 2023年2月8日 (三) 01:40 (UTC)

“政党冠名词语”范围显然太广。别忘了格式手册是以具体举例建构起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2月9日 (四) 04:48 (UTC)
已修改。Gohan 2023年2月9日 (四) 04:54 (UTC)
(-)反对这个标题,这部分应另开新段,以“军队”作主导。避免与上方以“执政党”为主导的提案产生冲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15:32 (UTC)
CS4D的章节标题之间多有交集,已是既成事实。不一定会有冲突,冲突从何而来?--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2:29 (UTC)
问题是在军队方面,只有“共军”及“国军”,不会有第三词语,因此在军队中不需要使用“相关词语”。而且军事争论只限于国共内战时间发生,不像“执政党”有政权交替。--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11日 (六) 12:03 (UTC)
想问一下此指引所依据的方针是什么。我只感到莫明其妙。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立场和旁边“朝鲜”问题是一样,政治条目就“解放军”、“国军”,非政治条目随便怎来也行。“蒋匪”、“共匪”什么的都禁掉。--Ghren🐦🕙 2023年2月10日 (五) 14:27 (UTC)
出于对各方政治主张保持缄默,属于中立原则的一个面向。“国民党军队”之称忽视原有正式、准确对应惟一事物的名称,矮化并削弱其正当性,从而偏袒其反对方及其正当性。若分政治条目和非政治条目,是否简便可行?能否区分?例如上方的海军学院条目,属不属于政治条目?非政治条目的政治内容,会比政治条目的非政治内容更无需受限吗?--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2:35 (UTC)
政治主张表示缄默,和中立并不一定需要这样。那只是一个通称而已。就如“朝鲜”、“韩国”不中立,还可以照常用一样。而且根本没有可靠来源认为“国民党军队”不中立,而且到近代台湾解严之前国军也确实被国民党控制。这个词本身也没有特别的春秋笔法。“共军”这个词也是。要是问我什么是政治条目,我会认为这些只描述单方内容的不算。同时描述国共双方的才算。那就“解放军”/“红军”、“国军”,互相对应。当然,“共军”、“国民党军”也行。--Ghren🐦🕛 2023年2月11日 (六) 04:19 (UTC)
偏袒其中一方即为不中立。但结合您的意见,提供下方提案。 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4:45 (UTC)
仔细想想描述国共双方的也不行,不然第二次国共内战的早期就变了“国军”对“国军八路军”和“国军新四军”了,感觉也不好。--Ghren🐦🕛 2023年2月11日 (六) 04:53 (UTC)

综合Ghren意见,Ⅲ版方案作为交替方案以供选择,并相应将不受限词语在过滤器中(如有)予以除名:

现行条文

诸如“中共政府”等词语也不应使用。“中共军队”及“共军”等词语则不应在1949年后的语境后用于指代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提议条文

诸如“中共政府”等词语也不应使用。而“中共军队”及“共军”等词语则不受此限。

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4:45 (UTC)

增修MOS:两岸以促衡平

此前关于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避免使用之词汇列有“中共当局”而无“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有过些微讨论,现提议相应对等修订,促进公正衡平:

现行条文

现行版本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议条文

提案A版 基于中立原则,除非必要的原话直接引述不应使用“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两岸任何一方政权及其机关或部门提案B版

(另起一段)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两岸任何一方政权及其机关或部门,除非用于下列情境之一:

  1. 必要的单句原话直接引述,且该限制词语不在句首或句末(故而难以转写[注 1]);或
  2. 必要的多句原话直接引述;或
  3. 两岸之中一方政权的公民或团体用以指称己方政权或其机关[注 2]

(有序列表皆为新增条文,新增的条文模板跨越有序列表似乎失效,敬请见谅)

参考资料

  1. ^ 限制词语处在句首或句末位置的直接引述语句,可将限制词语部分转写为间接引述,并与其余直接引述部分结合。
  2. ^ 例如,中华民国的政党以“国民党当局”或“民进党当局”等指称当届政府,不受此限。但在一般语境中,以透过间接引述相应转写为“国民党政府”、“民进党政府”或其他适当词语为宜。

一版言简意赅、一版周详全面,各具优势,以供讨论。--Gohan 2022年12月8日 (四) 10:42 (UTC)

(新增条文的部分没有显示颜色的部分用了些小伎俩处理了,但很抱歉html就是没法用你原本的用法达到那个效果。--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0日 (六) 06:51 (UTC)
考虑当局有政府之意,亦不可能拿“中共当局”来称呼中华民国(反之同理),建议:
现行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议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也不应使用“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及其政府。

以上。因格式手册于原则章节即称“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正式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故认为没有特别重申之必要(否则此格式手册每一章节都会充斥相同但书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8日 (四) 11:33 (UTC)
基本接受。但“国及其政府”侧重“大”政府,可能有令人解读为不适用于某某某内阁之虞,或许有在“国及其政府”后增加“、内阁或部门”的必要。 Gohan 2022年12月8日 (四) 12:35 (UTC)
考虑到存在“非正式政权”时期,及中立原则主要由于可能用于恶意贬损,不建议这样阐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中共执政地区的政府。--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5:28 (UTC)
目前不考虑规范中共“建政”以前的情形。“中共当局”最主要也还是拿来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2日 (一) 01:52 (UTC)
方针主要在体会其精神。有没有“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不影响其执行效力。Ghren🐦🕗 2022年12月8日 (四) 12:26 (UTC)
也许有人诠释此精神为中共前缀的机构用词不可用,而非××当局。为免含混,字数较少的增修有益无弊。--Gohan 2022年12月8日 (四) 12:42 (UTC)
同上。--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5:28 (UTC)
补上两个月前的讨论内容。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2年10月#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_需要澄清--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8日 (四) 16:01 (UTC)
(-)反对:如要这样实行,首先需存废“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及重定向至“中国共产党”、“国民党”、“民进党”,因为裹边的消岐义内容直接承认“中共当局”=中国政府、“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台湾政府,现有消岐义内容与阁下的提案产生冲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8日 (四) 16:15 (UTC)
@HK5201314:这不矛盾。百科文字禁制是因为涉有贬损意味,而读者搜寻涉有贬损意味的文字可达通常说法是为便利,这不代表二者不等同或近似。而照阁下之意,不只是反对提案,更反对上列全部现行条文,不如您提出一版全部删除的提案,供大家评选?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01:56 (UTC)
  • 重点是“及其政府”。
  • 如果要提出这个提案,烦请将消歧义内容一并讨论其去向。
  • 如果台民党成员当选台湾领导人职位,是不是又要更改方针?我的意思是请修改用词至所有情况也合适。
  • 好奇一问,美国会不会使用共和党当局民主党当局? 英国会不会使用保守党当局?建议这个地方可一并修改。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9日 (五) 03:49 (UTC)
  1. 原文和提案均不肯定、亦不否定“某党当局”可指或等同“某党政府”。惟“某党当局”往往带有贬抑意味,才在百科全书加以禁制。故无冲突。
  2. 该消歧义页无上述禁制词语,并不冲突。重定向是便利读者的捷径,故标准应较宽松,其存在不意味认可其在百科全书各处均可用。格式手册针对条目编写,恐怕不适用于重定向。即使适用,指引也凌驾于先在的零星重定向,您可以此为据提出删除,亦不冲突。重定向存废显然不适宜在此处讨论。
  3. 一例不足类比,但二、三例足以令正常人类比。何况有“等词语”,“等”即此等。因此无需时时修改。若阁下仍有疑虑,“等词语”可改为“等党名与“当局”构成之词语”。
  4. 中文媒体确会如此使用。某某政府已在不修订的前文中提及,加之修订阻力较大,况且这是两岸四地用语的指引,此次不修改。 ——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04:34 (UTC)
[2]:“另一种可能则是,拜登民主党当局以至共和党援乌派为了确保美国继续援助乌克兰,将利用美国上下一致的抗华共识......”
[3]:“和民主党执政的非法移民庇护城市纽约、芝加哥等地,与民主党当局开展一场非法移民游戏。”--Ghren🐦🕑 2022年12月10日 (六) 06:57 (UTC)
现行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议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政党当局”指代任何政权及其机关或部门。除非是直接引述发言,否则编辑者需转换词语至相应的政治机构及部门。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9日 (五) 04:26 (UTC)

您的提案与现有提案修订方向一致,惟在二处措辞有别。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06:08 (UTC)
提案第二句不必要,已有编者指出与原则章节重复。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09:44 (UTC)
此为当前条文之扩展,已超出“两岸四地用语”范畴,建议慎重考虑再用。比如,“塔利班当局”是不中立内容吗,“塔利班”指政权还是政党是模糊地带。以及,如果有意写成“xx执政下的xxx部门”,仍会存在问题,该条文不能有效避免。--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5:28 (UTC)
  1. 如果真的是中立的话,就不应在指引内点名某一政党而忽略其他政党。
  2. 政府-(行政、立法、司法)均需以政党名义100%全权控制才能使用政党+当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内有多名人士也没有中共背景,如谭耀宗
    2. 台湾的蓝绿之争不用说吧!
    3. 香港及澳门人如要加入特区政府,需退党。
由此可见,在两岸四地中根本没有“政党当局”存在。
至于塔利班问题,请在建立全球政治用语格式手册时再拿出来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8:32 (UTC)

各提案修订方向一致,主要有二处用字各有差别:

  •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指代,也不应使用指代
  •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指代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中华民国及其政府
  • 4. 任何政权及其机关或部门

——Gohan 2022年12月9日 (五) 10:36 (UTC)

@HK5201314:单是“政党当局”可能令人理解为仅此四个字构成的专有名词不可用,点名举例在所难免,不妨将甲处文字改为: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 Gohan 2022年12月11日 (日) 13:29 (UTC)
@HK5201314Ericliu1912:国及政府、政权、内阁、机关、部门等乙处表述尤有分歧,不如二位分别阐述前述字词的优势与劣势。—— Gohan 2022年12月11日 (日) 13:29 (UTC)
上方“2022年12月11日 (日) 08:32 (UTC)”时回应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13:39 (UTC)
此格式手册之目的是不全面、但精确地规范两岸四地常用词汇,无涉其他任何地区。除上方指出之语法问题,亦未见有扩大范围至“任何政权及其机关或部门”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2日 (一) 01:49 (UTC)
举例来说,或许有人在疫苗采购等事件以“民进党当局”指代苏贞昌内阁、卫生福利部、流行疫情指挥部等,并认为此条文不适用于如此指代,因此有必要扩展至“内阁、机关或部门”。至于“任何”,我的原提案有“两岸”作为前置定语,或可恢复此定语,但在两岸四地的标题下此定语或许无必要。—— Gohan 2022年12月12日 (一) 12:27 (UTC)
  • 难听地说一句,“中什么立啊”,只有不熟悉两岸四地政制的编辑者才说这句话。正确的应该是依循现时两岸四地的现有的宪法及当前的政治形势,语出不存在一个政党百份百控制整个政府。
  • 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以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
  • 政府=(行政、立法、司法、军事),不管是否行政主导还是四权分立,总之不是以政党名义控制整个政府就不能用。
  • 所以准确来说是“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构、军队”。
  • 标题写“当局”。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02:13 (UTC)

建议表述改为: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以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指代两岸任何政权及其机关、内阁或部门,例如“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 可一并解决二位的疑虑。—— Gohan 2022年12月12日 (一) 12:33 (UTC)

“政府”就包含“机关、内阁或部门”了。然后主要也就三种词语常用,为什么一定要强制揉合为所谓“以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而不更明白地列举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2日 (一) 13:33 (UTC)
如以中立方针,不应在指引内点名某一政党而忽略其他政党。‘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也不应使用“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及其政府。’,假如按照这句说话,如果将来国民党及民进党没落,后人就不会知道当年是刻意点名这两个政党不能用,还是基于方针或政治形势而禁止使用这个组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4:26 (UTC)
方针与指引等规则是给人遵守的,自然要讲实用主义,而不全然诉诸应用于条目中之“中立的观点”原则。在现今海峡两岸政治中,只有上开三党可能出现“当局”用法,规范除此以外的其他政党毫无意义,反而有“管太宽”之虞;而无论是内阁、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在定义上本来就都是政府的一部分,范围甚至有一些重叠,没有见到特地拆开列举的必要。还要指出,现今用“当局”,基本都是指政府,若指特定机关或部门,会直接写在后面(例如“台湾当局行政部门”)。前面提到中共批评民进党防疫或外交等政策时,用“民进党当局”,实际上也不会是指特定部门,而是整个(民进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3日 (二) 19:58 (UTC)
然而各下版本首句就说“基于中立原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2:00 (UTC)
那是两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4日 (三) 04:18 (UTC)
不妨在正文“政府”后注释:政府包括政府机关、政府部门或政府任何部分。在正文中可不提及机关、部门。 Gohan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14 (UTC)
海峡卫视:民进党当局相关负责人赖清德、游锡堃。--Gohan 2022年12月17日 (六) 00:23 (UTC)
整体包括部分,但不等同部分。不应指代整体不可推出不应指代部分。正如假定废物不能指代人,不能推出废物不能指代人的手脚。--Gohan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45 (UTC)
基本( ✓ )同意最初的提案A版。B版太长,不好理解。但是A版里机关是什么意思,海外说中文的人不好理解。建议改为“两岸任何一方政权及其政府部门”。不过要说“当局”,中文文化有个坏习惯就是喜欢把行政部门当成政权。英文比如Biden Administration,翻译成拜登行政部门,这样很明显拜登不控制立法、司法。--Gqqnb留言2022年12月17日 (六) 16:19 (UTC)
中央或地方的一级机关有如行政院立法院中央人民政府、省市人民政府等,都不算是部门。构成机关的部分是部门,部门也可称作机关,但一级机关不可称为部门。 Gohan 2022年12月18日 (日) 01:24 (UTC)
  • 敝人在大致阅览上方站友讨论后,尝试表达如下:
现行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议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以两岸任一政党作为代表之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若以执政党为首概括其执政下的政府则不在此限,包括但不限于“中共政府”、“国民党政府”、“民进党政府”等词语。

个人同时有个考量是: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仅两岸读者阅览,读者可能来自世界各地,他们可能只觉得两岸关系超级复杂而已;因此相关条文若能尽可能达到“有效规范、不致冲突”,让编者好写、读者好读、两不相怨,或也算功德无量(虽然未必能这么乐观就是了(笑))。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22:12 (UTC)
不错。 Gohan 2022年12月21日 (三) 04:27 (UTC)
(+)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14:44 (UTC)
这里我感觉有个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中共当局更类似于政府/政权,虽然差别不大,但我觉得在里面加入”政府“一词更好,即“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中华民国政府’”,虽然但是,我很赞成这个提案,毕竟原文只提到”中共当局“也是一种不公不中立嘛(笑),主要是这样以来清晰的多,语义上的不明也会小很多,覆盖的面也更广,我(+)滋磁这个提案--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9:51 (UTC)
(+)强烈芝士此提案,不只单单“中国当局”需要这样的,而且内容更清晰。认为还是第一提议更好,因为简洁性强,不过也可以合并为:
“基于中立原则,除引用外,不应使用“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台湾的政府。”--FK8438祝您剩蛋快乐签名)🎄🎄 2022年12月26日 (一) 08:52 (UTC)
@Ericliu1912:阁下对此案意下如何? Gohan 2022年12月27日 (二) 08:13 (UTC)
否。为什么要混在一起?分两句写又没差多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27日 (二) 20:17 (UTC)
指代二方都是不当,写在一起亦无不可。 Goha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2:13 (UTC)
根本没有必要写在一起,徒增误解。还缺那几句空间好好指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30日 (五) 11:31 (UTC)
若是: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政党当局”式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也不应使用“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政党当局”式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
会不会过于繁琐冗余?“中共当局”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都属不当,反之亦然,不必分说。--Gohan 2023年1月2日 (一) 03:33 (UTC)
我不理解特地合在一起写的意义。格式手册举的多半是实例,那自然强调对应关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5日 (四) 08:18 (UTC)
那不是“基于中立原则”,而是因为这些词语不清楚,才以更加精确的词语表达而已嘛,和“基于中立原则”有什么关系。Ghren🐦🕛 2022年12月27日 (二) 16:42 (UTC)
(?)疑问:“不应使用以两岸任一政党作为代表之词汇”是否包含以某党执政下的政府,如“民进党政府”“国民党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政府”?——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22:55 (UTC)
应该不包含吧。(仅为个人猜测)Walker114514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01:51 (UTC)
不应禁止,在此条文中不应涉及,所以需要进一步明确。--Gohan 2023年1月2日 (一) 03:27 (UTC)
已尝试补充,供参。--Kriz Ju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16:46 (UTC)
回忆及复查上文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共”及“共”两词,发现中共政府已被禁用,所以补充内容可能与之冲突。而且补充语句过长,容易失之重点。不如“两岸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简洁明确。不过话说,论其实质,“国民党政府”、“民进党政府”禁用程度应高于“中共政府”,却未被禁,但在此暂时不讨论,以后再说。--Gohan 2023年1月5日 (四) 06:43 (UTC)
  • (!)意见:敝人综合回复以上站友疑问:
1.关于加入政府一词更好,即“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中华民国政府’”:个人认为这便是上方站友我爱国阁下的第一案内容,必与下方第二案Eric阁下的内容直接扞格(笑)。
2.如果不是为求用词中立、避免“XXX当局”所可能隐含之歧视(即“非中立”)性质,此命题便应该不存在了。就此用语规范而言,个人认为仅谈及避免不当使用特定词汇,未深入挖掘或论及词汇间的意涵;换言之,个人甚至认为谈的是适当的写作程序,而非实质专有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间的指涉关系或意义。
3.“不应使用以两岸任一政党作为代表之词汇”是否包含以某党执政下的政府呢?敝人的条文言及: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因此就是指单以政党称为“XXX当局”不妥适称呼其执政下的政府(包含上方站友讨论已久的政府所属机关(构)等各种专有名词或词汇,又或是政党政治下的哪个政党把持哪个政府机关等歧异)。
4.“XX党政府”等词汇之禁绝使用是否包含于此条文的限缩范围内呢?个人的答案是一般情况下若以执政党为首概括其政府则不包含,但是若以我爱国阁下上文的各种思考而言,或许也有人会有疑虑(比如若是政党政治中的在野党统领民意机构,但此种情况下,亦不会称其为“某在野党政府”,哪怕的确是政府的一部分,我爱国君的此类疑虑当然也是一种思路就是),因此个人的想法是:不禁绝使用执政党政府之类的词汇,惟使用上或需谨慎(比如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时,“中共政府”与“中共当局”是否可能涉及非中立或歧视?又或者是否暗示或指涉特定意涵和偏好的两岸关系?两个词汇间的使用是否可能如何相通、混淆或相悖?两者的意义和实际所指是否也有重叠之处?),亦不在此案明确规限内容或禁止范围中(已明确列举三个当局作为范例)。编辑实务上,个人认为除了“XXX当局”系列,其他“XX党政府”之使用若出现疑虑,或属编辑争议,得视具体案例讨论了。
5.为什么要混在一起呢?依个人看来,前两案显然都有站友各自的观点偏好,最后很可能几乎不会有任何共识;既然如此,若同样死局、死猪不怕滚水烫,敝人不过姑且折衷提出,除了字义上无实质异动,解决原本的问题,也希望尽可能在达成初始立意外,(尝试)兼容各方需求。至于是否谁被谁吃豆腐,又或者谁占了更多便宜,无论如何只能说看看是否能各取所需了。--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23:19 (UTC)
(-)反对(?)疑问所以能不能用“国民党当局”指代斯里兰卡政府?能不能用“民进党当局”指代2005-2020年的马拉维政府?1.修改本身就有歧义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代表的政权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而“中华民国政府”自1971年起已经失去了联合国席位,不受国际承认,实际上和阿布哈兹科索沃西撒哈拉一个性质,所以我认为非联合国会员国的有限承认国家确实应当称为“当局”,如“萨基亚阿姆拉和里奥德奥罗人民解放阵线当局”等,因为非联合国会员国的有限承认国家,和张三随便创建一个“哈哈哈共和国”,称哈哈哈共和国政府明显不妥。

一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一个非联合国会员国的有限承认国家,本来就是不平等的地位,没必要强制寻求“衡平”。Forza Ferrari ! 2023年1月8日 (日) 00:54 (UTC)

(&)建议既然维基百科服务器设在美国,这方面的称呼按美国法律走好了。参照上面的疑问,凡是美国承认的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府称“政府”,凡是美国不承认的国家,如1971年后的“中华民国政府”,“阿布哈兹共和国政府”“西兰公国政府”,因为没有得到服务器所在地美国的承认,对美国而言是非法政府,不受承认的政府,直接成为“当局”就好。Forza Ferrari ! 2023年1月8日 (日) 01:10 (UTC)
您的说法不合乎社群共识,不合乎本讨论串绝大多数人的合理共识,且与之不可兼容或调和。如可兼容或调和,请明示。--Gohan 2023年1月8日 (日) 01:25 (UTC)
在军事角度上,以最高权力机关所在地的悬挂旗帜作准,只要“台北总统府”或“台湾行政院”悬挂的旗帜是五星红旗,我第一个站出来要求更正指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4日 (六) 08:38 (UTC)
著作权等法律问题按美国,与条目内容主张按美国,完全是两回事,这里又不是美国政府在办。WP:中立为基石。--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1:55 (UTC)

请求公示(2023年1月14日)

基于五位编辑者支持@Kriz Ju的版本,现基于此版本进行7天  公示

MOS:两岸就“当局”一词的指引: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以两岸任一政党作为代表之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若以执政党为首概括其执政下的政府则不在此限,包括但不限于“中共政府”、“国民党政府”、“民进党政府”等词语。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4日 (六) 08:44 (UTC)

仍然反对提案,且不认为提案人有效回应反对意见:姑且不论“政府”定义之冗赘,为什么正文叙述上要把两岸写在一起?谁会用中共当局指代中华民国政府或反之?实务上根本只有共产党、国民党及民进党三种例子(顶多有“当局”或“政府”之别),为何坚持写成模糊的概括形式?个人认为,上开版本提案为求所谓“折衷”,反而失去了格式手册本应具备之精确性及实用性;尤其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涉及本站核心政治领域条目,事关重大,任何修正案理当切合实际、内容精炼,并取得社群足够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15日 (日) 14:28 (UTC)
请问一问统一派的人如何说明台海现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蔡英文是台湾地区领导人,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台湾人大代表故事,这样的修订是防止这一类bug。--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5日 (日) 14:52 (UTC)
个人同意使用或代表性上事关重大,需待有效释疑、求取共识方进行修订,在此之前亦可持续讨论,若无共识亦无妨。--Kriz Ju留言2023年1月15日 (日) 16:50 (UTC)
“则不在此限”的三例用法,可能欠妥、不当归纳,多数情况下似乎不应使用、容易滥用,故反对列入指引。--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2:00 (UTC)

基于3人反对,停止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2:15 (UTC)

建议改为: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由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亦不应使用“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由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

@HK5201314Ericliu1912Kriz JuYFdyh000Gohan 2023年1月16日 (一) 02:45 (UTC)

请尝试以统一派身份看待这个指引,你就会发现有bug。--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2:52 (UTC)
哪里?何以?--Gohan 2023年1月16日 (一) 03:04 (UTC)
“基于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蔡英文是台湾地区领导人(又称台湾省长(来自新华社报导)),台湾行政院是台湾行政机构,台湾立委是台湾民意代表…”
现行中国媒体、香港电台、香港亲建制媒体也实行这个主张。在这个主张下,使用“中共当局”指代蔡英文政府也是正常不过的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3:42 (UTC)
???我已经懒得吐槽这其中有多少漏洞了,果然不应该让提案直接通过,细思极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16日 (一) 04:29 (UTC)
阁下是指此版修订有漏洞还是唔好阻住我爱国阁下有漏洞?--Gohan 2023年1月17日 (二) 02:25 (UTC)
如此指代:
一,十分罕有;
二,有违维基百科的力求准确之支柱,据此回退;
三,有违维基百科的中立之基石及对两岸主权保持缄默的共识及指引,据此回退;
四,完全违犯此条规定的后半句,据此回退;
五,依其主张,则蔡英文政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一部,故而如此指代另外违犯此条规定的前半句,据此回退;
综上,回退理据甚多,此条规定完全没有漏洞。--Gohan 2023年1月16日 (一) 08:43 (UTC)
一:除非所有中国或港澳媒体就台湾政治议题为不可靠,否则声称“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媒体就会中bug。
二: @ForzaFerrari ! 所提及的主张没有错,有根有据。
三:“对两岸主权保持缄默”?可以保持缄默吗?在这里已经不可以了。
四、五:我只看到不可以以KMT,民进党指代台湾,但没有提及可否使用中共。反之亦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6:33 (UTC)
二,“中共当局”指代蔡英文当局何以准确?中共自身也不会承认;
三,首先,对两岸主权保持缄默,对应据实论述(de facto);其次,此条文确对两岸主权保持缄默,不论述台湾、中国大陆的主权归属;再次,保持缄默针对百科内容,而非社群;最后,本人确在此串讨论对两岸主权保持缄默;
四、五,“等由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已包含“中共当局”,反之亦然。--Gohan 2023年1月17日 (二) 02:19 (UTC)
二: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8%A1%8C%E6%94%BF%E9%99%A2%E9%95%B7%E8%98%87%E8%B2%9E%E6%98%8C%E8%AE%8A-%E8%98%87%E5%85%88%E7%94%9F-%E6%96%B0%E8%8F%AF%E7%A4%BE-%E6%96%B0%E8%81%9E%E5%A0%B1%E5%B0%8E%E7%A6%81%E7%94%A8%E8%A9%9E-%E5%BE%B9%E5%BA%95%E5%90%A6%E5%AE%9A%E5%8F%B0%E7%81%A3%E5%9C%8B%E5%AE%B6%E5%9C%B0%E4%BD%8D-075946540.html
.
三:保持缄默?我深信这样的态度很快会有编辑争议。
.
四、五:看不到已包含对方政权,因此我会选择坚持我的“含糊表达”方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4:16 (UTC)
“等由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包含“中共当局”,“中华民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包含蔡英文政府,故“等由政党名称并合“当局”构成之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包含“使用“中共当局”指代蔡英文政府”。不需包含对方政权即可适用。此外,虽有坚持,您赞不赞成此版条文优于现行条文?--Gohan 2023年1月17日 (二) 14:29 (UTC)
条文中看不到包含对方政权,请问执行者如何跟随?难道要阅读讨论一次才执行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8:00 (UTC)
字面上就能适用,何须讨论?--Gohan 2023年1月18日 (三) 02:35 (UTC)
已涵盖任何政党当局,何须涵盖对方政权?--Gohan 2023年1月18日 (三) 03:42 (UTC)
您的链接无法佐证中共承认蔡英文政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Gohan 2023年1月18日 (三) 02:43 (UTC)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主张与“台湾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两回事,后者不存在。--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3:50 (UTC)

Sanmosa提案

(剪秋,我的头好痛)我看了整个讨论串,我感觉我有若干点必须要提醒在这里讨论的各位:@HK5201314:【A】格式手册(包括母格式手册与所有现行子格式手册)规管的是“条目的编辑风格”(引自WP:格式手册),因此重新导向页面与消歧义页面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当作为制订格式手册条文时的考虑因素,因为重新导向页面与消歧义页面皆非条目(见WP:什么是条目)。【B】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条目中引用来自某个媒体的来源不代表该条目必须照搬该媒体的遣辞,而如果一个条目出现照搬某个或某些来源中的遣辞的情形,这很有可能是侵犯版权的行为(之前被全域禁制的Walter Grassroot也做过这种事,如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而这类型的条目很显然是不可能适合维基百科的(我没特别指明是中文维基百科的原因是其他维基百科原则上也不可能接受这种条目)。【C】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共”及“共”两词已有关于使用“中共”及“共”两词的规定。@NanoKid:【A】我之前可能也在其他地方提及过,联合国或其他的一些国际标准出于政治因素的缘故往往是不中立且不符合事实论述的,因此在需要以事实论述进行描述的情况下,联合国或其他的一些国际标准虽然可能具备权威性但仍不能用于参考。【B】有限承认国家私人国家还是有一定程度上的区别的,“私人国家”的条目中有特别指明“微国家(私人国家)的活动影响力几乎可以被忽视”,但台湾现在很明显不是这个情形,因此不能将“有限承认国家”与“私人国家”混为一谈。此外,联合国会员国与非联合国会员国(无论是否有限承认国家)不能当成并不具备平等的地位,就以台湾来说,现在与中华民国有正式外交关系的联合国会员国仍然有若干个,而两国(或两政治实体)之间的外交一向都是平等的,假设联合国会员国与非联合国会员国并不具备平等地位,这样会导致所有与非联合国会员国有正式外交关系的联合国会员国变相与其他联合国会员国具备不平等的地位,但这明显是不合常理的。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7日 (二) 03:29 (UTC)

(:)回应:
B:请尝试以中国内地编辑组的价值观看待此事,很快会有编辑争议。
C:这条手册新效的前提是要把“中共”的移除。--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4:21 (UTC)
@HK5201314:【B】这点你倒是不用太担心,这种故意违反两岸四地用语相关规定、散播极端主义仇恨并经常游戏规则的人的下场只会是被制裁。我到现在还非常记得现在已被全域禁制的Walter Grassroot当时是怎样将自己的价值观凌驾于他人之上然后被编辑禁制的。虽然这个案例没有出现违反两岸四地用语相关规定的情形,但这个案例中WG的操作与其他用户故意违反两岸四地用语相关规定的操作背后的动机都是完全一样的,就是自身的极端价值观与意图将自己的价值观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病态心理。【C】请你重新看一次我在A部分说的话,再不然我概括一次好了:重新导向页面与消歧义页面皆非条目,因此重新导向页面与消歧义页面的情形不在格式手册条文修订讨论的考虑之列;格式手册规管的是“条目的编辑风格”,因此只管条目内文,条目名称与非条目页面的一切事项都不归格式手册管。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04:03 (UTC)
话说我早前提出的提案版本,不仅明确列举案例、区分毫不含糊,还是用词最简洁的版本,长度比后面将案例强行“合”在一起的版本还要短,不知道为什么无法取得共识?可能是“政府”一词有待商榷的缘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17日 (二) 15:42 (UTC)
@Ericliu1912:我其实有另一个版本,见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04:08 (UTC)
现行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议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政府”或“(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当局”等格式的词语指代任何国家/政治实体、其政府整体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机关整体

以上。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04:08 (UTC)

"党当局"涉及的近200个条目,对是否普遍属于不应、可替换,我抱有怀疑。--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5:49 (UTC)
@YFdyh000:我抽查其中一个条目来看,一看云南七一五学生运动,我还以为是我走错了百度百科,这文风完全不对啊。“某党当局”这种用词基本上只有中国大陆的资料会用,而只有原文照抄中国大陆资料才会使条目中出现同样的情况。我不质疑涉及近200个条目是否属于“影响较大”,但这些条目即使不考虑是否有使用“某党当局”这种用词,本来也该把整个文风给调整一下,不然这中文维基百科我看着就感觉越来越不像中文维基百科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13:14 (UTC)
如果引用文献只有中国大陆文献,编者“调整文风”易导致曲解、误导或原创总结,引用原始表述此时对百科来说反而是最中立的。"中共當局"也有近200条。(?)疑问:避免提及政党名称定能解决中立性问题吗,参考其他条目,可能“当局”、“执政当局”、“北京当局”“台湾当局”等,直接改成这些表述似乎火药味依旧浓厚,虽不再涉及台湾特定政党,但对中国大陆来说没变。--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9日 (四) 12:08 (UTC)
我倒不是这样认为。如果那个条目本身并不涉及政治议题,那就算条目只用上中国大陆的资料,在文中采取中立表述不可能导致你所说的问题,而如果那个条目本身涉及政治议题,而且还真的有需要提及国民党执政的政权的话,那条目只用上中国大陆的资料本身就会导致偏颇描述。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1日 (六) 05:25 (UTC)
难道1948年的“国民党当局”不是ROC政府吗?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19日 (四) 12:26 (UTC)
你的意思是应移除“中共”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17:22 (UTC)
@魔琴:我的感觉是CCP与PRC官方倾向将两蒋时代的“国民党当局”当成贬义词在用。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1日 (六) 05:25 (UTC)
倾向于支持Eric版本,较简洁明了。
  1. 显然“(某党)政府”指代者何为十分明确,没必要混在一起表述。
  2. 我认为“国及其政府机关单位内阁云云”不是很好的表述。假设我们规定不能用“拜登当局”来指代USA或其政府,然后我们说,“美国进攻了亚特兰蒂斯”,这时我发现进攻亚特兰蒂斯的其实是美国军队,而我们没有说“拜登当局”不能指代“美国军队”,所以我写“拜登当局进攻了亚特兰蒂斯”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美国军队”做了什么也可以说是“美国”做了什么,而“拜登当局”指代的对象就是美国(政府)。如果禁止“拜登当局”指代“美国”,那它也就无法指代“美国军队”。相似地,本条文直接写禁止指代“某国及其政府”即可。
  3. ROC公民或团体对某届政府以“国民党/民进党 政府”称呼是否应该允许?神秘悟饭(Gohan)第一版提案对此的规定涵盖了PRC,但由于中共是PRC固定的执政党,PRC公民或团体没有以“中共政府”指称PRC政府的需要,因此仅限ROC即可。ROC作为两党制国家短期内不会出现除KMTDPP外第三个党执政的可能,故此规定仅提及国民党、民进党即可。
  4. 我认为现时没有将此限制推广到全世界的必要。
  5. 关于PRC成立前,中共领导的解放区边区等政府是否允许以“中共政府”称呼的问题,我认为现时无须作规定。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18日 (三) 07:48 (UTC)
@魔琴:容许我解释几点:(A)我提出上面的提案的目的就是想重新促进一下讨论,大家有更多的意见与比较是好的;(B)我的提案里的用词是“政府本身”,一个政府本质上是具备延续性的机关(也就是不管是哪个党执政,政府仍然继续存在的意思),因此就你提到的(3),由于某届政府并不具备我这里提及到的“延续性”,某届政府并非“政府本身”,因此我的提案实际上没有禁止将某届政府或某届内阁称呼为“(某党)政府”的做法。(C)我有可能视乎情况再提出其他提案。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8日 (三) 13:21 (UTC)
如此,编辑者可以辩称“民进党当局”是指游锡堃院长届内的立法院,从而不适用此条文。因此,应当适用某届政府或内阁。--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2:38 (UTC)
@神秘悟饭:哎,大意了,我一直想着“政府”的狭义解释(指仅行政机关),差点忘了还有广义解释,那样的话我提案里的“任何国家/政治实体及/或其政府本身”应该调整为“任何国家/政治实体、其政府整体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机关整体”。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1日 (六) 05:02 (UTC)
“之全部或一部”已解决第2点问题。第3点,中华民国的公民或团体其实也无此需要,想用就用罢了,同样不应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同等权利。赞成第4、5点。--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2:34 (UTC)
支持@Sanmosa版本,建议任何国家 改成两岸四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8:29 (UTC)
我的立场还是这样,格式手册应实事求是,仅针对常用者明确列举,不宜采用模糊概括形式,何况也没差那几个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18日 (三) 08:33 (UTC)
您的提案会受部分讨论者质疑“某党政府”是否受限,说明构词格式难以避免。构词格式、常用举例可以并存。--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2:41 (UTC)

针对【……“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或类似句式,Ericliu1912君坚持两方分开表述,HK5201314(唔好阻住我爱国)君坚持混合表述,互不相让,势同水火。请各位对此表态,达成多数共识,双方理据参见上方。另就应不应该说明构词格式,亦可表态。 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3:47 (UTC)

副知Kriz Ju、​Sanmosa、​YFdyh000、​魔琴、​Ghren、​Gqqnb、​Walker114514、​曦莹、​FK8438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3:55 (UTC)
我想了一下,我决定把我的原提案变成3个新提案(如下):
现行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议条文
(Sanmosa提案A)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政府”或“(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当局”等格式的词语指代任何国家/政治实体、其政府整体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机关整体

(Sanmosa提案B)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共产党政府”、“共产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政府整体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机关整体,亦不应使用“国民党政府”、“国民党当局”、“民(主)进(步)党政府”、“民(主)进(步)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其政府整体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机关整体

(Sanmosa提案C)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政府”或“(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当局”等格式的词语指代任何国家/政治实体、其政府整体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机关整体,如不应使用“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共产党政府”、“共产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政府整体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机关整体,亦不应使用“国民党政府”、“国民党当局”、“民(主)进(步)党政府”、“民(主)进(步)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其政府整体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机关整体

以上。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1日 (六) 05:33 (UTC)

比较赞成提案B倾向,但“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已很全面、简洁,提案文字仍未涵盖上方提及的立法院等,有所缺失;如“及”不当,可改为“或其政府之一部或全部”。此外,提案A、C的括号用法似乎不当。括号表示可有可无、对前者的替代或对前者的补充。提案所用括号之前没有前者,显然只能表示可有可无,但可无的话就变成孤立的“政府”、“当局”,不合原意。--Gohan 2023年1月23日 (一) 01:55 (UTC)
@神秘悟饭:我不太认同你对括号的用法的看法,至少香港的法律是有类近我的这种用法的。当然,如果最后获得支持的是提案B的话,讨论括号的用法也没什么意义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7:13 (UTC)
所谓“(国家)、其政府整体本身及/或其政府的行政机关整体”实过于冗余。个人仍然认为“(国家)及其政府”甚至“(国家)政府”就足以涵盖。何况任何企图扭曲解释名词(例如“政府”之含义)以绕过规定者都已涉嫌游戏规则,社群可迳予制裁,并不需要过度担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3日 (一) 06:59 (UTC)
@Ericliu1912:倒也不能这样说,因为政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但是以“(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政府”或“(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当局”称呼仅行政机关确实也没什么问题。为表折衷,我感觉简化为“(国家/政治实体)、其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也是可行的,如果你能接受的话,我就会这样改动。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7:13 (UTC)
我个人建议此提案应仅处理用“当局”指代国家及其政府而涉及中立原则者,意即:
现行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议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共产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也不应使用“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及其政府[注 1]

  1. ^ 此处之“政府”包含、但不限于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
如此应可一并解决“政府”之含义问题。具体注释内容若有需要可以再调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3日 (一) 07:38 (UTC)
个人不反对仅处理“(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当局”的称呼,但我建议注释那边写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就好,因为我还是觉得“(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当局”的称呼可以用于指仅行政机关。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8:16 (UTC)
@Ericliu1912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8:17 (UTC)
我个人不反对,再看看其他人怎么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3日 (一) 08:25 (UTC)
仍然不满意这个版本,因没有解决互相指代的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4:40 (UTC)
愿闻其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4日 (二) 06:31 (UTC)
请问何时才会出现“互相指代”的情况?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4日 (二) 07:07 (UTC)
@HK5201314:我就想问一下啥叫作“互相指代”,如果你给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的话,我将会依照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次自然段的规定处理这边的讨论。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4日 (二) 10:30 (UTC)
上方已说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4日 (二) 10:40 (UTC)
欢迎各位在中国内地搜寻网站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台湾省代表团的文章,再看看与S君注解的出入。 “但不限于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
如果不指名中国内地媒体就台湾政治议题为不可靠,在下仍会反对类似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4日 (二) 10:51 (UTC)
@HK5201314:我希望你能明白PRC跟CCP的那些官方文稿(还有受PRC政府本身及其政策下所施行的各种审查过后的文稿)在用词方面本身就是有所偏颇的,而且也明显违反了事实论述(de facto),而且我本人还是非常怀疑你是否能够区分清楚“引用”跟“引述”的差别,两者某程度上类似但很大程度上不一样。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5日 (三) 14:55 (UTC)
然而目前没有任何方针、指引及格式手册能证明阁下的言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15:29 (UTC)
此串讨论大多数版本都可接受。--Gohan 2023年1月24日 (二) 05:34 (UTC)
另外解释一下,“民进党当局”就是PRC方面对ROC政府的称呼。参见《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这份文件满天飞但是找不到原始出处orz)
  • 第49条: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
  • 第50条:不使用“台湾政府” 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对台湾方面“一府”(“总统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其下属机构,如“内政部”“文化部”等,可变通处理。[...]对“行政院”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
  • 第51条: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中官员的职务名称[。...]对“行政院长”,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
因此,参照这三条规定,您提出的大陆用法“民进党当局相关负责人”的正确理解应是“ROC”(民进党当局)“某个机关(如行政院)的官员(如行政院院长)”(相关负责人)。(或者简单说,就是“中华民国相关负责人”。)我认为不存在使用“民进党当局”直接指代“ROC行政院”(等机构)的用法。以上引用内容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4日 (二) 07:48 (UTC)
@魔琴:这里牵涉到三权架构与五权架构的分别,以及对“行政机关”的涵盖范围的理解差别。在我自己看来,总统虽然是国家元首,但由于具备行政上的决策权(就台湾现在的情况而言),因此也算行政机关的成员,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把总统(跟国民大会)置于五权之上的,因此按他的理解的话总统不是行政机关的成员。我这里之所以不倾向于孙中山的原始想法是因为台湾现在的政府很明显并不是按照孙中山设想的方式运作的,而且还有趋向传统三权分立制的倾向,因此虽然我认可不存在使用“民进党当局”直接指代“ROC行政院”(等机构)的用法,但我对“行政机关”的理解仍然没有错。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4日 (二) 10:37 (UTC)
关键是编者如何诠释,编者若将不属于新闻报道的中国大陆外交部发言人的“民进党当局”诠释为某届立法院,便有空可钻。此外,从台湾当局到某党当局似乎存在逻辑跳跃。--Gohan 2023年1月26日 (四) 10:16 (UTC)
有关本次修订不应涉及禁用“某党政府”,本人转变态度。“某党政府”除引用外,的确在百科全书无需用到,可以一并禁用,即“不应使用”。但是也不必加入本次修订,有无皆可。--Gohan 2023年1月26日 (四) 10:21 (UTC)
经过整合上方的主流意见,我正式归纳出以下的提案:
现行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议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一般而言,不应使用“中共当局、“共产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1],亦不应使用“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及其政府[1]

参考资料

  1. ^ 1.0 1.1 此条文中的“政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

以上,副知@Ericliu1912神秘悟饭魔琴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5日 (三) 14:55 (UTC)

个人认为无须单独提供民进党之全称,其应在“等词语”一词之范围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5日 (三) 14:59 (UTC)
 完成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6日 (四) 07:17 (UTC)
“等词语”,是等什么词语?这个range有点大。如果以“习近平政府”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话会不会被视为违反手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15:34 (UTC)
支持您的意见,过于宽泛的确实会引发误会,应该做一些较为细致的说明防止有人钻空子。--曦莹 · UserPageUserTalk欢迎参加WMGMC EDTA3 2023年1月26日 (四) 02:08 (UTC)
@HK5201314曦莹Ericliu1912在上方的原话是“任何企图扭曲解释名词以绕过规定者都已涉嫌游戏规则,社群可迳予制裁,并不需要过度担心”,因此无须过分担心其他用户故意作出回异诠释的行径,而且提案中有就每个列出的情况给出两个词语作为例子,我认为推敲出“中共当局”与“共产党当局”的类近词语应该并不是难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6日 (四) 07:17 (UTC)
你认真?用所谓“推敲”的方法制定手册?这样的话就不是法治,是人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6日 (四) 09:26 (UTC)
显然,“共产党当局”与“中共当局”相似,而与“国社党当局”不相似。同样地,“习近平当局”与“中共当局”不相似。因此使用“习近平当局”是不违反手册的。请使用常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6日 (四) 16:32 (UTC)
此处“不违反手册”是手册不应限制,还是手册并未限制?我感觉“[人名]当局”会违反原则。--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26日 (四) 20:55 (UTC)
【人名】当局似乎不及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贬抑,暂时无需处理。--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13:05 (UTC)
唯条文中因为看不到有限制pattern使用,非Ericliu 的执行者有机会认为使用“习近平当局”是违反手册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7日 (五) 02:00 (UTC)
“习近平当局”、“蔡英文当局”、“贺一诚当局”、“1972年中共当局”、“2008年国民党当局”、“台北当局”、“北京当局”、“添马舰当局”
按照阁下的版本,这些词语理论上遭到禁用,因为“等词语”没有限制等什么词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7日 (五) 02:07 (UTC)
某些词汇基本没人用,另外某些词汇解释显然过于牵强,例如说哪有人会把蔡英文或习近平当成整个民进党或共产党的同义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7日 (五) 09:33 (UTC)
不过同时要特别指出,个人对于上开词汇在正文中应用是否妥当,确实也是持有疑问。但是,为求谨慎,避免节外生枝,此提案仅处理相对于既有条文中“中共当局”一词的几个词汇,至于其他词汇,可待往后社群进一步讨论。就是因为提案范围越搞越大,话题越开越多,才使提案人原本并不难理解的提案宗旨偏离轨道,甚至差一点就无法达成共识。(当然我也不否认“政府”一词定义有所争议,不过这主要是后端措辞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7日 (五) 09:49 (UTC)
  • 如果只是限制“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三词的话,就不应使用“等词语”。
  • 如果还有第四政党出现在两岸四地的话,请准备一下阁下的心理状态,因需重新修改手册以追上新形势。
  • 如阁下认为“互指”是“WP:游戏维基规则”的话,烦请在条文中清楚表达,否则只会有更多的编辑争议。
  • 国共内战期间的“当局”又怎样处理,条文中没有展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8日 (六) 14:56 (UTC)
@Ericliu1912:看到这里,我可以断定HK5201314在这里单纯是想要妨碍共识的形成,已经属于游戏规则,我请求比照芄兰的前例处理,毕竟我真不认为有任何正常人是真的会按他的思路来想事情的。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9日 (日) 02:58 (UTC)
首先,WP:共识不是点票,只要有一人有合理理由反对公示内容,即可停止公示,所以不存在所谓“主流意见”。然而,我看不到条文有解决我、@YFdyh000、@曦莹的疑问。
.
其次,只要条文中有收窄词语限制范围的话,我原则上支持此提案。
可以使用类似文字:“等以《(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当局”》格式的词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09:21 (UTC)
我好像在之前就有跟你提醒过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有说明“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来着。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30日 (一) 05:17 (UTC)
3个编辑者@Ericliu1912 @Sanmosa @魔琴明确表达支持S君的提案。
3个编辑者@YFdyh000 @曦莹及我对S君的提案有保留。
而@神秘悟饭则保持中立,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无共识处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05:58 (UTC)
我支持上方两个对比模板内的提案。--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12:58 (UTC)
另外前面也有人提到,“不应”之措辞可能过于强烈,考虑到“当局”相关词汇除了政治上贬称还有历史上使用或原文引用等等场合,或许下修幅度,不严格禁止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6日 (四) 09:11 (UTC)
原则一章已豁免引用,无需再豁免。上方有人说“不应”措辞可能过于强烈吗?我们理解有差?--Gohan 2023年1月26日 (四) 10:12 (UTC)
上面有人提到当前用例是否全部一定不妥,仍有商榷之虞。我觉得在这前面加个“一般”,写成“一般不应”,可以保留“不应”一词的绝大部分效果,并回避往后有人借此强行替换所有用词的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7日 (五) 09:33 (UTC)
@神秘悟饭Ericliu1912:留意到并同意相关意见,已调整提案,但考虑到加两次“一般”在行文上不太通顺,我选择了另外的表达方式,还请再看一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8日 (六) 12:29 (UTC)
(!)意见:敝人路过见此案当前讨论,对上方站友相关意见探讨尝试综合表达如下:
1.相关提案仅处理现有条文中“中共当局”的同类型词语和行文通常避免使用的词汇,无涉及更新或改变两岸关系词汇意涵的表述,因此请避免持续开展至“政党当局”以外词汇之命题。
2.关于“政府”定义之歧异,现提案已考量可能的指涉范围。
3.关于“如果还有第四政党出现在两岸四地”、“等词语”之争议:若条文已列出两岸关系现况中最具知名度和代表性的政党,应足以使一般编者以“类推”的方式理解条文内的“等词语”用意;换言之,即便两岸哪一方政党轮替、出现新兴政党抑或新兴政党壮大,编者亦可在编撰时自行类推理解如何适用条文。
4.关于“指代”之争议:由于条目行文上,本不应出现政治立场过于强烈或非中立之词汇运用和表述(原文引用当然是另一回事),因此当前不论哪个政党“当局”的词汇都不会被用于指代两岸另一方的政治实体,故目前应无这方面的实用考量。
5.关于“习近平当局”、“蔡英文当局”之争议:这两者有公开使用,不时或有贬意(得看具体案例的前后文,且又涉及不同观者感受),然而若依此案命题本意,不在讨论范围内,需另案讨论。
6.若明确考量上方站友对于条文适用范围词汇之疑虑,或许可直接以现有提案为主体考虑微调为:“基于中立原则,一般而言,不应使用“中共当局”、“共产党当局”等“(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当局”之词汇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1],亦不应使用“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指代中华民国及其政府[1]。”。--Kriz Ju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01:15 (UTC)
(+)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04:16 (UTC)
由上言可见,唔好阻住我爱国不再坚持混合表述。--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13:01 (UTC)
正如我在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中解释:“要我妥协的话也请你给出能反驳我的意见或有压倒性意见(大多数人明确表达支持)”。然而,这个解释让我感到满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3:44 (UTC)

提案本身的前提不妥

(-)反对:注意“基于中立原则”的前提,个人拙见不认为使用“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和“共产党当局”有任何不中立的地方,仅是“中共”这个简称本身被如新唐人、RFA等媒体滥用于对中国共产党不利的言论中,且采用“中共”简称亦违反NC:FULL。是故个人认为该修订本身违反了原表述的前提条件。另外,促进平衡的说法本身属于伪命题,欲修订方针与刑法一样是禁止性的,目前来看没有证据表明此类破坏存在于维基百科,也没有证据表明这样的表述对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存在影响,故这样的修订除了徒增条框,没有任何益处,是故依据WP:没坏别修,再一次反对本笔修订。H.Natsumi2023年2月7日 (二) 11:34 (UTC)
(:)回应:
首先, WP:没坏别修不是方针或指引,故最后一句不成立。
其次,根据最新提案,以 “(政党名称、通称或简称)当局”为主导,即全称及简称也不宜使用,引用语录除外,故NC:FULL也不成立。
第三,以我认知,是次修改是因为“为何只禁止使用中共,但不禁止使用国民党”,即平起平坐方式修正,以达中立要求。当然,如阁下建议整段删除,我亦不反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4:24 (UTC)
没坏别修,适用于所有大型合作项目,这是经验之谈,没有必要用方针指引否定这一点。软件开发应用这一点很多。同上,未见有关提案和“基于中立原则”的联系,我不知道原提案是否有相关讨论,现有讨论也是针对后面的内容,“为何只禁止使用中共,但不禁止使用国民党”这样的端水也只是平等原则确定,是否应该解释一下一下为什么这些称谓不符合中立原则。----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09:05 (UTC)
  1. 基于上方有一大篇幅争论“中立”问题,且已在冋答后超过三日没有追问,根据新WP:共识方针,编辑者不能以“基于中立原则”为由反对议案。如编辑者希望争论“基于中立原则”问题,应在条目通过及存档后马上重提议案。
  2. 编辑者有权不遵守“方针及指引”没有提及的规则。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2:07 (UTC)
方针是让普通人看得懂的。正常逻辑不应该是,从中立原则推导出一个比较能够信服的理由,然后基于这些理由禁止。现在的指引陈述方法好比“基于人都有手,所以人不能用手走路”,看似结论很对,逻辑无法理解。我只看到你们在争一个结论,我实在无法理解中间的逻辑。----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2:20 (UTC)
人用手走路是不对的事,维基百科要禁止不对的事,因此,维基百科要禁止人用手走路。(???)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9日 (四) 10:26 (UTC)
可以这么理解,但中立原则是一个很大的概念,WP:中立有整整35k字节讲什么是中立原则,不是“人不应该用手走路”这样具体,也和讨论内容不是直接相关,我也不知道我觉得普通人看不懂这种逻辑是很正常的。----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10:47 (UTC)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宣判你死刑。----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10:49 (UTC)
我突然想起来,这应该是逻辑学上三段论的内容,借这个机会再去复习一下。----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2:37 (UTC)
根据新WP:共识方针,编辑者不能以“基于中立原则”为由反对议案,依据是共识方针的哪条?--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9日 (四) 10:36 (UTC)
这项修订是在半个月前发生。
.
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2:27 (UTC)
按照常识我完全可以无视所有规则,我觉得现有提案逻辑都有严重缺陷(思维跳跃),提案的理由(应该叫做基于平等原则)也站不住脚,因此在修复逻辑缺陷之前(-)强烈反对任何提案。我再过几个月再来看你们提案怎么样。--Cat on Mars 2023年2月10日 (五) 08:10 (UTC)
“依据WP:没坏别修反对”并没有说«没坏别修»是方针,而是认为«没坏别修»提供了很好的理由,因此不应该以“«没坏别修»不是方针”来回应,何谈“不成立”。--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9日 (四) 10:22 (UTC)
重新说明,原始方针存在“基于中立原则”这样的表述,且在本案所有修订版中均没有将这一表述移除。我的反对就是基于原始方针中已经存在的“基于中立原则”,正是这个前提造成了整个修订案的逻辑不通。我的反对并非新提出这笔修订需要遵守中立原则。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40 (UTC)
另外NC:FULL是说明原始方针作出禁制的可能原因,用以说明该笔修订的走向与原始方针立意截然不同,曲解了原始方针的意义,此类大幅改变原始指引意义的修订除非有合理的理据,否则根本不应当被实施,纵观整个讨论,均没有对这样的转变作出任何说明,仅仅有所谓的“平衡”。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45 (UTC)
连带回复@CatOnMars:从中立原则推导到现行条文、提议条文,都是基于同一道理,未有改变,程度未有加深。就提议的新增字词而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在中国大陆官方及其媒体的使用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下属机关并举,进而削弱其本为中华民国的正当性,亦暗示:(1)如此的“当局”仅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所自称的“中国政府”之下的割据势力;或(2)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华两岸四地唯一合法政权;甚或(3)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此等普遍而不言自明的暗示显然偏袒其中一方,有违行文的中立、对两岸主权或政治声张保持缄默的立场以及据实论述,总之也都归于中立的范畴。也许难以一望而知,提议条文的确围绕中立原则。此外,原来只禁“以党领政”程度更高的“中共当局”,而不禁用“以党领政”程度较低的“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构成不成比例的限制,有违中立观点的合理比重。如仍认为“基于中立原则”难以理解,可征询此前赞成者意见后商议删除此六字或修改,欢迎修改提案。
从条文内部到外部,都是多坏应修。在现行条文内部,禁用“中共当局”而放任“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无疑是偏袒前者的主张,继而严重损害中立。前文已述,不再赘述。在条文外部,大量条目将不属于引言的“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机关并举,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的条目标题或章节标题之下表述,造成事实上的偏袒,可谓是坏透了。已在其他地方做过类似举例,相信在此不必举例。--Gohan 2023年2月11日 (六) 02:16 (UTC)
见下方回复,你的所有举例都只是说明了现在站内条目存在使用你想要禁止的用法,而无法说明这样的用法究竟有什么样的危害,所有的问题都是你的个人臆测,或者按你的话,“一己之见”,你可以详细说明这样的用法会对维基百科的五大支柱有什么危害,不要模棱两可的说什么“不平衡”。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要追求平衡,要不要把所有人的财富都平衡一下?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的绝对平衡。这个指引也是一样,禁止使用“中共”正是由于其被RFA等美国官方背景媒体(至少按中国官方说法是这样)滥用于对中国不利的报道,事实违反WP:NPOV,亦即危害到WP:5P2,也会造成社群对立,进而危害WP:5P4。请问你举的例子能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与之对等?显然这样的危害不存在。另外,现行指引没有禁止“共产党当局”,你的所谓平衡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因为本来就没有所谓对等禁制。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36 (UTC)
不说对等,你至少说明对5P里面的哪一个有怎么样的危害或者对哪条全域方针有违反就行不然你又要诡辩说我不认同你的平衡却又开始自己要平衡什么的,如果是5P4形成社群对立请具体说明是哪个特定大型群体,否则仅仅对少部分人的所谓不平衡不能危害整个社群。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5:15 (UTC)
2月11日 (六) 02:16 (UTC)的回复的三种暗示看不到吗?“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就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正当性,而削弱中华民国的正当性,从而损害中立的支柱(5P2)。还需要再回答一遍?“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正是被中国大陆官方媒体滥用于对中华民国不利的报道,事实违反中立,远远过于RFA。此外,纵容对一党专政程度更低的中华民国指称为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却禁止对一党专政程度在任何时候都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指称为中共当局,另外违反了力求准确的原则,即5P1。此外,内容规则从来不是主要考虑社群,而是关乎如何成就更好的百科全书。现行指引禁止“中共当局”等词语,是“中国共产党当局”最常用用法,怎么睁眼说没有禁止?--— 表示就对聚集性疫情进行的打击作出高度评价 2023年2月12日 (日) 01:19 (UTC)
另外关于你上面所谓的危害,[4][5][6],是不是也可以说明日本和美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属了?你能臆测出这样的所谓危害我实在是佩服。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4:57 (UTC)
同样,中立观点的合理比重指的是同一件事不同方看法在条目中占比应近似,并不直接限制用语规范。按照你的想法,“钓鱼岛”在中文维基百科的Google结果“尖阁诸岛”在中文维基百科的Google结果的个数差异是不是也违反中立观点的合理占比?你的结论有多么荒谬你知道嘛?请不要继续曲解方针。H.Natsumi2023年2月11日 (六) 15:07 (UTC)
CS4D对政党冠名词语的差别对待的禁制,本就反映对不同观点的合理性评判,所以与之精神相通。但深知属于条目观点的规范,也仅仅是以一句带过。不像阁下,将命名常规的名从主人强硬套入与条目命名毫无关系的CS4D,说几大段。--— 表示就对聚集性疫情进行的打击作出高度评价 2023年2月12日 (日) 01:24 (UTC)
Google搜索个数能够反映观点的合理与否吗?合理比重是这样判断的?--— 表示就对聚集性疫情进行的打击作出高度评价 2023年2月12日 (日) 01:29 (UTC)
所以你是完全不会理解或者不愿意去理解我的意思对吧?我在说你的结论本身荒谬,因为像是“钓鱼岛”和“尖阁诸岛”这样的个数在中文维基百科中存在差异,和你的所谓“xxx当局”差异完全一样,你在曲解NPOV方针。H.Natsumi2023年2月12日 (日) 12:15 (UTC)

(节删)

上方有人(在本串讨论中的少数)以“基于中立原则”前缀不当为由反对修订及提案。然而“基于中立原则”早已存在于现行条文之中,反对人士所反对的“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的条理(逻辑)关系也早已存在于现行条文,本次修订的提案未对此条理(逻辑)关系作出任何修改,亦未有任何深化。本次修订的语句只是将原有的“不应使用……”的语句排比式复制。因此,任何关于“基于中立原则”的讨论都与本次修订无关。讨论“基于中立原则”是情分,不讨论则是本分;本串讨论没有义务对此再作讨论。少数据此反对的人士若能接受上方回应尚可,不接受也罢,无需再作离题讨论。— 表示就对聚集性疫情进行的打击作出高度评价 2023年2月12日 (日) 01:41 (UTC)

你说无关就是无关对吧?我明确说过你和所有上方提出的均因为这个子句而存在逻辑问题,而不是单纯讨论这个子句,你要移除这个子句就要给出合理原因,但是我在上面没有看见任何有关移除这个子句的表态,而上面的所谓“删除”也只是因为我提出了你的逻辑问题而觉得要删除。现在你又来说我离题,还直接说我是少数,我真的不懂你到底要干嘛……另外关于你对“xxx当局”的臆测,上面我早就回复给你的三个链接和评论,我拿你的原话甩给你,“看不到吗?”,选择性的看到你想看到的地方,合理的反驳你就看不到了,我不愿对此做任何继续评论,你除非说明你把这条指引的方向改变的原因,不然我只能接着反对。H.Natsumi2023年2月12日 (日) 12:12 (UTC)
轻轻一提,请注意WP:共识的三天定律。
请注意,维基百科的规则不会因为个别评论而调整,而是基于事实,请提供“新闻连结”作参考。--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6:54 (UTC)
HK5201314您可能忽略了我早已发表的另外关于你上面所谓的危害,[7][8][9],是不是也可以说明日本和美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属了?你能臆测出这样的所谓危害我实在是佩服。H.Natsumi ™ 2023年2月11日 (六) 14:57 (UTC),引用以重新阐明,上述“xxx当局”用例不仅是中国官方使用,更有法广这样被中国官方所封锁的媒体使用,显然这种用法是中文的正当用法且明显不带有任何政治倾向。H.Natsumi2023年2月13日 (一) 04:43 (UTC)
(~)补充:另外事实上我在搜索“共和党当局”和“民主党当局”用例时,还找到了大量的日语来源使用“xxx当局者”这样的表述(路透世界经济评论等),很难想象为何会有人执着于认为这种被中文和日语广泛使用的表述会是不中立且带有政治偏向性的。H.Natsumi2023年2月13日 (一) 05:02 (UTC)
此外关于WP:CON的注释,也有WP:CCC这一方针,您也提到了如果有必要可以于提案后立刻重新开案,重新开案肯定不能是对既有已解决问题的纯粹反对,而应当有新的事实提出,否则只能被雪球关闭。即使您仍为这是广义上的“同一意见”,然而个人拙见狭义上基于新的可能事实(即“xxx当局”表述本身中立)提出的同一子句的逻辑错误并不能简单概括为“同一意见”,而应以新的意见被看待。另外还有WP:IAR方针避免这样的不必要条框,故此我不认为这样的意见不需要讨论或是需要等到CS4D被修订为有逻辑错误后再开题要求滚回。H.Natsumi2023年2月13日 (一) 04:58 (UTC)
虽然我认为本提案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但我认为在这里讨论“中立”是否是本提案的前提是不违反“共识”方针的。HK5201314君提到上方有讨论中立问题,但上方讨论的是“‘中立’的具体表现形式”,而这里Hotaru君和火星猫君提出的是这个疑问“为什么‘中立’是本提案的前提”。故本讨论提起的是新的问题,因此并非属于WP:共识中“已获解决的意见”。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13日 (一) 16:09 (UTC)
@魔琴 @Hotaru Natsumi:
如阁下对@Ericliu1912版本有任何不妥,应提出新方案供讨论(可以包括删除章节或增添内容),而非到“其他不当行为”作出投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05:28 (UTC)
我投诉的是他的标记离题、扭曲方针等行为明显不当,而不是他提案本身。我提交他行为不当的原因是POINT,理由就是他上方不加通告的妄下我和CatOnMars的反对离题,且不断扭曲方针。相较之下,您对我的反对的反对就显得正确,正确的援引了方针,其中对方针理解和我的差异也可以采用方针个人见解来合理解释,也用正确的方式指出了我和CatOnMars的反对意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换言之,那一位的操作是不断扭曲方针,将方针明显错误的适用于不应当适用的地方,且在我多次阐明的情况下还依然认为他的观念正确,或者就是明知错误但找不到理由继续反驳而继续错误适用;另外他不断地想要将对他不利的言论直接排除,而不是正确的通过讨论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是我报告那位POINT的原因)。H.Natsumi2023年2月17日 (五) 10:59 (UTC)
另外关于提交新方案,个人是直接反对这一修订,亦即,认为原始条文没有修订的必要,是故也没必要提交任何新的方案,目前整个讨论提出修改理由只有所谓“平衡”,而我反对这一理由,因为这一理由事实上是建立于“‘xxx当局’不中立”这个前提下的(虽然提案者提案时没有明确阐明,但当我问及其为何认为这些用法会损害到维基百科时,他就是这么表述的),而我上方已经提供了明确的理由表明这样的用法在中文乃至日语当中都是广泛的、中立的,目前来看也没有对于这一观点的反对意见,是故显然这个修订本身的前提就不当了。进而,这次修订的所有提案都不再具有讨论的必要,除非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表明“‘xxx当局’表述不中立”,或者,有其他有效理由认为原始条文存在问题。H.Natsumi2023年2月17日 (五) 11:10 (UTC)
如果上方的使用者生成内容的前设“只要不是用于进行原创研究,我们没必要禁止以使用者生成内容为一手来源的做法。”是这样的话,眼球中央电视台就会明文是可接受的来源,在CS4D的角度上,若然没有适切修改,后果将会十分严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7:44 (UTC)
楼上是不是写错地方了。说到底,我觉得XXX当局也好,政府也好,我都看不出贬义,哪怕“中共当局”也只是别扭,因为平时主要说共产党的,实际上并非各地区的通用表达,不过你们爱怎么说就怎么说。辞海里也没有说过当局有任何贬义,只是你们在负面语境中看得多了,才觉得一些中性的词汇也会有贬义的错觉。首先,我觉得这种规范严重违背直觉,不容易遵守,出规则的时候怎么说还要绞尽脑汁,这么复杂的规则实际上在限制普通人参与政治条目。其次,你们的解释权也变太大了,看不顺眼的词汇如此随随便便(感觉/不平衡/缺乏严谨逻辑)就解释为贬义、不中立,是不是你们都比词典的编辑要强,这何尝不是一种原创研究,还要搞出什么不要游戏规则这样武器级的条款。最后,我觉得最近提案很多时候都是什么“之前经过大量讨论”,既没有具体背景,也没有说明要解决什么问题,我既没有精力大费周章去找前面讲了什么,也实在没有兴趣看你们如此长篇累牍,讨论一个看上去众所周知、实际上没头没尾的问题,只是到了最后稍微看看结论,才发现你们半天搞出什么东西来。----Cat on Mars 2023年2月17日 (五) 21:39 (UTC)
楼上表示并没有写错地方,请见此媒体就CS4D的表述立场。
如果换一换个表述,看看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至第三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因此,编辑者不得把“中国共产党(或称中共)”政府或其他类似格式的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指出,中华民国实行三民主义原则;根据宪法第二章十七条,任何中华民国国民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因此,编辑者不得把“国民党政府”、“民进党政府”或其他类似格式的词语指代中华民国政府。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5:01 (UTC)
“执政者+政府/政权/当局”本来就是一种常见表达,这一点放之四海而皆准,本身也没有什么贬义可言。在中国大陆,更加“政治正确”的表达应该是“人民政府”而不是“共产党政府”,民国的“国民政府”本身是历史机构而不仅仅是称谓所以并不完全合适,不论你认为执政者是人民/国民还是执政党/个人都无关褒贬;举例来说,很多人认为习近平当局暗示独裁,而安倍政权就合理,这种本身就不是同一价值标准判断;按照执政党当局称呼本身这种做法其实也无功无过,语境比怎么称呼更加重要。我对于某些人把政府解释为广义表示怀疑,辞海里政府就是国家行政机关,这也是我通常的认知,并不存在什么广义解释。----Cat on Mars 2023年2月18日 (六) 05:51 (UTC)

应否统一1997后【香港政府】之称?

国泰航空有两段这样写:

[11月11日,香港政府宣布与新加坡…

因应“Alpha变异株”(Alpha),香港特区政府宣布由2020年12月22日香港时间午夜起…]

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没有规定,我觉得这些叫法应该统一简称香港政府,诸位有何意见?(澳门同理。)——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匣赶以乙精写 2023年5月24日 (三) 16:23 (UTC)

“香港特区政府”正好区分主权转移前的“香港政府”,故不应统一为“香港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条目:1997年7月1日前,英属香港行政机关称为香港政府(英语: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政府全名则改为上述名称。1841年1月25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尚未结束时,英军即登陆香港岛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英语:Hong Kong Government 或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表示就对聚集性疫情进行的打击作出高度评价 2023年5月25日 (四) 00:10 (UTC)
补充:该两段是同章节中连续两段,皆在主权转移后。——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匣赶以乙精写 2023年5月25日 (四) 12:10 (UTC)
我认为除非同时出现,主权移交前政府可作“香港政府”,“港英政府”也可以用以区分现今香港政府政权;主权移交后大部分应作“香港政府”,仅有在与“XX省政府”或“港英政府”同时出现的时候作“香港特区政府”,主要是用作体现称呼对等、避免歧义和常用名称等原则。类似于MOS:CS4D规定在大部分情况(当然直引、国际组织除外)下“中国(大陆)”vs“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vs“台湾(指政权非地方)”等不对等称呼是不合适的,地方应作“中国大陆”vs“台湾”、政权应作“中华人民共和国”vs“中华民国”等对等现况(de facto)描述的情况。--西 2023年5月25日 (四) 02:15 (UTC)
补充:该两段是同章节中连续两段,皆在主权转移后。——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匣赶以乙精写 2023年5月25日 (四) 12:10 (UTC)
我是您所引述的部分觉得不至于有“必须要改”的部分,留着不会死,不过同意此处确实没有必要强调是“特区政府”。--西 2023年5月26日 (五) 00:38 (UTC)
所以这条规定要解决什么问题?不统一有什么问题吗?哪里会出现地域中心现象?有必要采用强制手段吗?有没有实例可以说明?----Cat on Mars 2023年5月25日 (四) 03:22 (UTC)
所以是住大海边吗?留着会有什么大问题?浙江政府和浙江省政府还不都是同一样玩意?--Ghren🐦🕒 2023年5月26日 (五) 07:08 (UTC)
同Ghren意见,这个议题多此一举,自寻烦恼了。--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07:08 (UTC)

国际比赛中“中华台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问题,是否属于破坏两岸四地用语

现在我发现,很多体育条目,比如涉及“中华台北”的旗帜或者会籍名称,有部分写的是台湾或者中华民国,另外比如涉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队名,有部分写成香港澳门队名,如果把条目中的相关词进行修改,是否属于违反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航站区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17:47 (UTC)--航站区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7:47 (UTC)

以中华台北为例,如果是叙述“申办过程”、“参赛队伍”,因涉及会籍名称,具有约束力,内文可使用中华台北会名会旗。但若是{{Infobox International Game}},以及涉及“主权象征”部分,则必须使用中华民国国号、国旗与地名,例如不应使用在中华台北台北市举行、由中华台北领导人宣布开幕,而是中华民国台北市、中华民国总统……。--Tp0910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00:32 (UTC)
比如这种呢?正文表格里国际比赛旗帜问题?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A%9E%E6%B4%B2%E8%81%B7%E6%A3%92%E5%86%A0%E8%BB%8D%E7%88%AD%E9%9C%B8%E8%B3%BD&oldid=79295267 但是条目中外部链接的官网里也是TPE旗帜 http://apbc.npb.jp/en/ ——航站区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02:43 (UTC)
{{Infobox sports league}}里的“country”对应的是“国家或地区”,这就有争议了,中华台北是国家还是地区?不厘清的话,恐怕争议会一直存在。建议把模板里的预设文字做更周全的修改,以亚洲职棒冠军争霸赛来看,国家或地区有日本、中华台北(现行版本)、韩国、澳洲,谁是国家?谁是地区?应该有人会觉得不舒服吧?--Tp0910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14:39 (UTC)
( π )题外话:无论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是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皆使用“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NOC”即“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因此在奥运、亚运的条目、模板中使用“参赛国家或地区”似有不妥。2022年亚洲运动会现行版本中,使用“参赛方”就不错,用词中立,没争议。--Tp0910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0:32 (UTC)
我是觉得“参赛方”不如“参赛代表团”合适,反正我已经改了。部分大型比赛中“参赛国家和地区”未必合适的一个原因是,有的代表队既非国家亦非地区,例如近两届奥运中出现的难民队,以及此次杭州亚运会中以独立运动员身份参赛的斯里兰卡橄榄球队(与斯里兰卡其他项目的运动员分开)。假如说参赛代表团全部都是联合国会员国(例如东南亚运动会),用“参赛国家”也行。--🔨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7:13 (UTC)
不应该看原始来源上登记的名义?像这个亚洲职棒冠军争霸赛登记的名义依然是“Chinese Taipeiチャイニーズ・タイペ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10日 (二) 06:11 (UTC)
可能和这句有关?“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优先使用“中华民国”或“台湾”等词语,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有没可能是当时制定时没考虑到的情况?或者应该以其在赛事管理机构登记并展示的名义并附注,而不是按照条目中的以台湾为优先主题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10日 (二) 06:15 (UTC)
如果按照“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章节整体的话,我认为所有展示旗帜部分应该按照其登记的名义使用,即是“中华台北”名义旗帜则“中华台北”,“中华民国”名义旗帜则“中华民国”(WP:两岸用旗),然后旗帜部分附注一次,声明代表“中华民国”;描述的话,同样看登记名义,优先用登记名义用语,然后附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10日 (二) 06:21 (UTC)
(?)疑问Special:Diff/79290732,中华台北是一个地点吗?中华台北台北市?黑人问号❓--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0日 (二) 11:13 (UTC)
同上,在那个编辑下,完全逻辑不通了--MilkyDefer 2023年10月10日 (二) 17:36 (UTC)
“主办方”比较好?--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5:52 (UTC)
即使是“主办方”,也不会是“中华台北”,而当是“中华民国”或“中华奥会”(及类似运动协会)之类。“中华台北”本身只是体育代表团名称,在多数情况下不应该随意用作其他称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11日 (三) 06:54 (UTC)
有的时候赛事主办方就是写的中华台北台北(Taipei, Chinese Taipei),例如这个来自亚洲排球联合会的链接([10])、这则新闻中位于台北实地的赛事展板([11]),应属于Wikipedia:两岸用旗“国际组织、国际赛事主办方对参与方用旗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情况。——小林子冲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4:53 (UTC)
我觉得像世界杯女子垒球赛条目的情况,主办地一栏不宜使用中华台北的字号和旗帜,虽然国际体育组织受制于洛桑协议将“中华民国”称呼为“中华台北”,但选手们过来参赛,都是说要买前往台湾的机票,而非说要买前往“中华台北”的机票。主办国家/地区写台湾,然后加个注释注明以中华台北身份办赛就够了。--🔨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7:22 (UTC)
Wikipedia:两岸用旗是已经是讨论好的格式指南,规定得很清楚了,“国际组织、国际赛事主办方对参与方用旗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对于《洛桑协议》后有明确规定的赛事,使用中华台北会旗才是符合格式指南的。在不逾越这个格式指南(即规定了在国际赛事中参与方(主办方当然是参与方)使用的旗帜)的情况下,如果想要解决您说的问题,可以在表格下加注释来说明?--小林子冲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7:56 (UTC)
我之前就觉得这个指南有些问题,“中国台湾”好歹可以算得上是个地理名词,但“中华台北”显然就不是,几年前台北办世大运的时候,就有出现“Chinese Taipei is long and narrow”这样令人印象深刻的笑话。我觉得这方面还是要兼顾读者的一般认知,如果这个指南没有做到这一点,就应该修改指南,(至于大致怎么修改)正如我上面给的链接所说的,与赛务相关的,用“中华台北”,涉及地理的,用“台湾”(或“中华民国”,别忘了还有金马),加上注释说明是最优解。--🔨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8:03 (UTC)
Wikipedia:两岸用旗这个指南是“旗帜”的指南,现行奥会模式即使涉及地理方面,确实也是如指南所述使用旗帜的,没有问题。
文字方面,请大家继续讨论,我只是如上指出确实有台湾举办国际赛事使用Taipei, Chinese Taipei的情况。--小林子冲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8:31 (UTC)
严格上来说,TPE的旗帜并非地理上的旗帜,对应的名字是中华台北而非台湾(这里不考虑日本、韩国等部分国家媒体的用法),所以我还是认为涉及地理的应该用ROC旗帜+注释说明。--🔨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8:38 (UTC)
如果描述的是地理位置(主办国家或地区)那自然可以用中华民国(台湾)。问题在于许多赛事根本没有"主办国"而只有主办方,例如奥运会的主办方就是中华奥会(英文是中华台北奥会),这个时候非要去写主办国就是伪命题。如果某些赛事有主办国/地区的定义,那自然可以用中华民国(台湾)。否则就只有“举办地”的概念,那应该写主办方【奥会旗】中华奥会,举办地【青天白日满地红】中华民国台北市,东道主【奥会旗】中华台北。----GCMG(TALK) 2023年10月15日 (日) 15:48 (UTC)
我同意以上的建议: 我从以前到现在的标准都一致,我从来没有编辑说台湾或中华民国是国家,我唯一坚持就是举办地点使用台湾地区(  台湾),此条目是最中立的用法,中华台北用于体育队伍,地理位置用台湾地区,这到底为何大陆网友会不满? 这我真的搞不懂。若以常识来看,今天在中国大陆,在提到台湾时,不会用中华台北当举办地点啊! 如 User:桐生ここ 所说的,中华台北是一个地点吗?中华台北台北市?何况标体已经明显写主办地区,再改成中华台北这完全超出以前的共识。我认为台湾当作地理位置这很重要,但台湾地区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或独立建国,这由各位编辑自己去判断,这也是为什么在TWN条目上我们采取各方对于台湾地区的见解(包含中国大陆看法)。不管这次结论如何,希望我们终止以后类似的编辑战,并用一定的标准,这也代表维基百科:两岸用旗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必须清楚的写出: 1.体育使用主办国/地区 2.若提到台湾只用地区旗帜(TWN,非ROC/TPE),以上为我个人浅见,谢谢。--Kazuha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18:46 (UTC)
说白了这就是常识问题,纵使国际体育组织因为洛桑协议的影响,连带地名都是写成“Taipei, Chinese Taipei”,我们照样有理由以遵照常识、照顾读者为优先,在涉及地理的部分继续使用“台湾”或者“中华民国”,顶多加个注释说明是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办赛。--🔨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3:12 (UTC)

洛桑协议相关问题

洛桑协议是否规范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以外的体育组织参与奥运会以外的其他国际比赛?例如中华民国篮球协会,是否只是单纯该会决定使用中华奥会模式,而不是依据洛桑协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7日 (二) 16:52 (UTC)

中华民国在之后陆续运用类似模式参与许多和奥会无关的国际组织或会议,这种参与方式也被媒体甚至中华民国官方称为“奥会模式”

@航站区您是否可以说明一下Special:Diff/79295609。--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7日 (二) 16:57 (UTC)
有人会说,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了,但是,因为有该协议在前约束,才会有后续奥运模式的出现。——航站区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17:04 (UTC)
那应该也是“该会使用奥会模式参与比赛”,而不是“依据洛桑协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7日 (二) 17:10 (UTC)
另外洛桑协议是否只约束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运动会,其他组织及比赛只是自愿使用奥会模式及旗帜,甚至不需要使用奥会旗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7日 (二) 17:12 (UTC)
例如您所编辑的Special:Diff/79295418国际少年运动会其官方称举办地是台湾台北而不是中华台北,不知道您为什么做出这个编辑?--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7日 (二) 17:16 (UTC)
阁下觉得编辑有问题,可以自行修改,我这边很佛系的。——航站区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17:20 (UTC)
我看您和Kazuha1029互相回退,我觉得应该讨论清楚到底怎样写是正确的,再进行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7日 (二) 17:23 (UTC)
阁下觉得有问题直接自行修改,他已经WP:BANLOG了。航站区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17:31 (UTC)
所以是否对于不受洛桑协议约束的条目,按照正常的CS4D处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58 (UTC)

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

近日发现WP:CS4D内对于国籍的标记有所规范,然而发现当中有不合法律,原创研究的地方。中国很长时期对于国籍的法律编定都不上心,据站内中国国籍条目:

  • 1909年,清政府颁布《大清国籍条例》
  •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国籍法》
  •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MOS:NATIONALITY1912年(不含)前(未内渡的台湾(含澎湖)人则为住民去就决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为大清臣民期间的国籍应表述为“清朝”。然而,“住民去就决定日”,即1895年时,清朝根本没有国籍法,怎何能标示其所谓“国籍”?
  • 1949年后,1980年前,中国缺乏正式的国籍法规(请参考 Shao, Dan. Chinese by Definition: Nationality Law, Jus Sanguinis, and State Succession, 1909–1980. Twentieth-Century China. 2009, 35 (1): 4–28. S2CID 201771890. doi:10.1353/tcc.0.0019. ,第五页)。MOS:NATIONALITY1949年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间的国籍应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国籍法规之下,将国籍硬说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合适?设有户籍则推定他有国籍这种做法又不知道是否合适?
  • 此外,如金毓黻。中华民国根本不承认满洲国,资讯框写1932年退出中华民国国籍,1936年重新加入中华民国国籍的说法,到底有没有资料支持?

--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3:04 (UTC)

没有国籍法=没有国籍 吗,值得探究“国籍”的含义、该填什么。按资料,用宪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法国1791年宪法,用单行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1842年普鲁士(德国)国籍法。瑞士国籍法始于1952年,丹尼尔·伯努利的国籍(Nationality)瑞士为错误信息?“1901年取得瑞士国籍”于 物理学小词典[M]. 1987。“1923年,黑塞加入瑞士籍。”,英文条目“In 1923, Hesse was granted Swiss citizenship.”,而有些文章会写成瑞士国籍。--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3:54 (UTC)
同问,无国籍法即无国籍之说显然不合常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1 (UTC)
(+)支持U:YFdyh000的论点。国籍是现代概念,而在介绍国籍法出现前的古代人物时,依WP:常识即可认定其国籍。--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14 (UTC)
英文nationality有两层含义,一层是the official right to belo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一层是a group of people of the same race, religion, traditions, etc.。当我们说伯努利是瑞士数学家、古腾堡是德国印刷学者,用的是nationality后者的含义。在中文中“国籍”是这样定义的:“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辞海》),没有法律定义自然没有所谓的“国籍”,没有nationality的第二种含义。您可以说李善兰是清朝数学家,但不能说他是大清帝国籍的数学家。不能这样硬套上去的。--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6:59 (UTC)
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时,就不存在“official right”概念了吗。依旧有法律和现实意义上的国籍身份和权利义务,只是未成文或者以其他形式体现。[12]。当然,谨慎运用减少问题是应当的。另外,金毓黻条目那种,我会怀疑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7:17 (UTC)
我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于虽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但有“official right”的说法,算作有国籍或者合适。但再拉前到清朝立国籍法前的年代,实在有欠谨慎。--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7 (UTC)
另,马丁·路德现时标注的国籍是“萨克森选侯国”。国籍形成在民族国家之后的事,为其标注国籍是否不正当?--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4:50 (UTC)
民族国家产生之后一个人也不一定拥有国籍吧?
要没有来源不如不标国籍,而且国籍是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国籍法出现之前何来国籍之说呢?--newerdrawn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5:46 (UTC)
可以参考UNHCR对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的阐述[13],【该定义中提及的“法律”应当宽泛理解为不仅包括立法,还包括部级法令、条例、命令、判例法(在有先例的国家),并在适当时包括习惯做法】,“包括习惯做法”。所以,正式设立国籍法前,在世俗意义上,仍可能认为和称之为国籍?比如获得了当地户籍、居住权之类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08 (UTC)
所以您认为“萨克森选侯国”是合适的国籍?还是应该是“德国”?--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1 (UTC)
这主要涉及到现代对于国家的认知。一般而言,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般采取四元素论,即:主权、领土、人口、政府,如果一国能事实上作为“对内最高、对外代表”的存在,并符合有固定领土、统治之下有人口、有统治的政府,那么可以认为是国家,进而存在国籍。往回追溯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前,一般则认为其是否是主权者的臣民,如果该人是主权者的臣民则应被视为有一国国籍。综上,萨克森选侯作为萨克森选侯国的主权者,如果其事实上有“对内最高”(即其命令不可被任何政治实体推翻)、“对外代表”(如可以签署条约并被公认为是元首),则可以认为“萨克森选侯国”相比较于“神圣罗马帝国”是更为合适的国籍。以上,供参考讨论。--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19 (UTC)
应该明确规定禁止擅自为近代以前历史人物添加国籍,这是对资讯框nationality参数的滥用。至于“中共”国籍的例子,我就觉得有点吹毛求疵,无论如何要说彼时中国大陆居民处于无国籍状态是不合情理的。但其实多数人物没有添加nationality参数的必要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2 (UTC)
我承认有点吹毛求疪,但这是有实际问题的。像是朝鲜战争间来台的大陆的“反共义士”的国籍、国军与解放军间的驾机叛逃事件等等的国籍问题等等。中华民国当时不承认大陆国籍,自然不存在“反共义士”的“中华民国”国籍被取消的问题。实务上,我认为搞不清楚就不要填为妙,就用“效忠”栏位绕过他就好嘛。--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3 (UTC)
真要较真的话,那些人应该一直都是中国人(华籍),只是政府承认转换问题,与国籍本来无涉。但这其实是政治问题,我认为本站编者不应该为自己凭空制造麻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
或者没有可靠来源提出该人的国籍,就不应当在条目中或信息框中注明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2:53 (UTC)
应该慎重考虑引进,尤其近年来原创研究现象一直很严重。试想某人生于美国、居于美国、死于美国,那推想其国籍为美国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资讯框这样记载有什么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
生于美国、居于美国、死于美国,还真的未必就是美国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9:01 (UTC)
对呀!所以原创研究是不对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17:04 (UTC)
如果他不是外交官的子女倒是(详见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Billytanghh 讨论 🇺🇦🇮🇱 2024年6月21日 (五) 13:22 (UTC)
又顺带一提,像钱锺书这种标示国籍,在国籍里硬塞朝代变迁有什么意义呢?--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49 (UTC)
还有问题很严重的,像政治人物,每个职位都加上国旗,出生、逝世地点也要硬塞上国旗,生怕别人不认得。--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52 (UTC)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信息框中国旗最多只能出现一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
多次使用同一旗帜模板明显会违反MOS:OVERLINK(过度内链和重复链接)。--Kethyga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2:48 (UTC)
职位根本就不应该添加旗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31日 (五) 05:54 (UTC)
@Ghren我在想是不是可以修订格式手册,明定一般来说没可靠来源编者就别在资讯框中自己推测了?不过因为已经成习,也不适合突然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21:56 (UTC)
我觉得“国籍”的概念还是有必要搞清楚的。孔子是鲁国人的来源一找一大把,如果不将概念搞清楚,很难单靠可靠来源将这些筛掉。当然,直接修订对您维来说也是一大好事。--Ghren🐦🕐 2024年5月30日 (四) 05:42 (UTC)
对于古代,简易标准是在某国有户籍或长期居住?古代的x国人不等同现代国籍,可能出生地或自我认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1:24 (UTC)
古代都没有国籍一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05 (UTC)
金毓黻有关问题我对阁下的意见表示赞同,条目内存在冲突。条目内经历一章节表述其“......拒绝担任伪职”,却又与右侧标注其中华民国国籍终止于1932年,存在逻辑冲突,应当予以改善。--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22 (UTC)
假设存在“国籍资讯需要(可靠)来源”的方针或指引,做个思想实验:在中原土生土长的某人历经大清、中华民国,在日本当局统治、录入其户籍及国籍后不久即死,死前向大报记者表示“没想到我死的时候会是大日本帝国国民”,死后至今只有大日本帝国国籍的资料而无任何其他国籍资料或来源。因此,其国籍栏只可填写“大日本帝国”。--—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3:06 (UTC)
但历经也是来源,自称不一定是可靠来源,吧?不需要第一手资料,第二手第三手的总结才是基准。--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5:19 (UTC)
我的意思是既有他的自述见报,也有日本当局的原始国籍资料,双重印证。“历经”不一定能确证,如今在某国土生土长都可能不是该国公民,何况是更不重视出生地的前代。--—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1:39 (UTC)
自述和原始资料都是第一手,可能伪造。报纸可能是第二手。历经而国籍,看是谁总结的。如果只有一个可信,之前写未知/空缺似乎是合理的。--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51 (UTC)
刚好就碰上的问题:张忠谋具有ROC国籍是否属于原创研究?--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6月22日 (六) 19:09 (UTC)
张氏据报称“同时具有中华民国及美国国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3日 (日) 02:19 (UTC)
据暸解算吗?--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
“据了解”其实就是按可靠来源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日 (二) 04:25 (UTC)

修订MOS:CS4D指定样式表以允许使用“清朝”指代清国籍

今年2月,Wengier修订用于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指定样式表}},在清朝样式中加入{{QIN-1862}}  清朝)、{{QIN-1889}}  清朝)、[[清朝]]清朝)三种样式。原先样式表只有“大清”二字,修订后允许使用“清朝”二字。我认为这笔修订应该走公示程序,因此回退并在此重新提出。先前讨论见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2 (UTC)

我个人的担忧是模板命名,QIN很明显不是一个很好的命名。若能解决这个问题,我(+)支持这项修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3 (UTC)
我觉得清朝作为条目名和常用名称,至少应该允许使用它作为清国籍之名(虽然未必唯一之名,当然原本还有“中国”选项),故完全(+)支持以上提案。我也同意您对模板命名的意见,我觉得改为{{清朝-1862}}  清朝)、{{清朝-1889}}  清朝)应该会更直接明确。--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8 (UTC)
我觉得可以。但此种格式不统一是否可能造成问题?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09:23 (UTC)
貌似格式之前也没有真正统一过,毕竟原本就有“中国”和“大清”两个选项。不过要说的话,真正意义上的国籍是从清末开始的,之前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国籍概念。既然如此,国籍的概念要么限制于清末,要么可以上溯。如果可以上溯的话,比如唐朝的国籍应该是什么?中国、唐、还是唐朝?唐朝的国号为“唐”,但光一个“唐”字似乎感觉不太顺畅且有歧义,毕竟可与南唐、后唐等混淆,而唐朝作为常用名称和条目名则没有歧义,应该比“唐”要好。当然“中国”也不错,明确与其它国家相区别,而晚清的国籍法规定的也是“中国国籍”。--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17 (UTC)
如果要真正统一格式另一种做法是删除“大清”之选项,只保留“中国”作为国籍,毕竟“中国”国籍是当年清朝国籍法正文中明文规定的国籍名称。--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4:21 (UTC)
(-)反对此做法:违反词义,不合理地因地设法。(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与“清朝可表国籍”基本无关,)与国籍、旗帜模板相关的前次讨论已述,“朝”相关字义不可能表示国籍(甚或地点)。即使如若此前另一论者所述“朝”指“王朝”,则在此提议下“温莎王朝”等各国王朝都应可作国籍,否则则是对大清不合理的偏颇;试问社群能够接受终生处于温莎王朝的英国人的国籍改为“温莎王朝”吗?此外,任何QIN-n模板若与QING-n模板显示文字不同,徒增混乱、有弊无利。--— Gohan 2024年9月15日 (日) 03:13 (UTC)
看来反对的人永远都是你(根据之前的经验)。之前的讨论早已明确说明,如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Template talk:QING-1889#模板分工称谓等处中的讨论,早已驳回过阁下所谓“朝”不能表示国籍或地点的说法,比如英国的朝跟中国的朝意思有所不同等。总之唯一一直做相关声称的也只有阁下,之前早已有多人(如@Ghren@Vacaliforn@E2568和本人)以各种形式反驳或否定过,故不必再重复。何况,如果按照上面英国的说法,或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所谓“大清”照样不可表示国籍。清朝的国籍法明确定义的是“中国国籍”,其正文中讲国籍时全部都是称为“中国国籍”,如第一条就是“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第二条为“若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第三条为“凡外国人具备左列各款,愿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等等,任何人都可以轻易验证。所谓“大清”只在标题出现过一次来表示政权名称,从未在国籍法正文中出现过一次来表示国籍。所以如要表示当时的国籍“中国”是最准确的用法,毕竟是当年国籍法规定的国家名称,所谓“大清”作为政权名称并非当年国籍法中规定的国籍名称,清朝国籍法中规定的“中国”才是用来表示国籍,如反对“清朝”作为国籍或地点那亦可考虑删除所谓“大清”,统一使用当年清朝国籍法中的“中国”作为国籍,以真正统一格式。--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4:56 (UTC)
又是满纸不合事理的言论。(对非提案人)又扯无关提议做法、我未言及的“国籍-中国”论作甚?国名可表国籍,正如地名可表住籍、户籍,放之四海而皆准,“大清”亦然。针对“朝”,若不信字典,就举出可靠字义研究证据。维基百科不是发明字义之地。不过,针对所谓“英国的朝跟中国的朝意思有所不同”,我保证:只要有力证明“中国的朝可表国籍,任何非中国的朝都不可表国籍”,绝不反对为清或“中国的朝”特设此法。
此外,由于阁下自称“本人返回维基百科前确有几年在维基上不太活跃,故不是太了解期间修订的一些指引流程,毕竟跟我以前所知道的的一些规则可能不太一样”,提醒阁下日后避免拉票嫌疑。况且,未见Vacaliforn、E2568二君在Template_talk:QING-1889所有三串讨论中公开谈及“朝”义或“清朝可不可表国籍/地点”,阁下有关概述构成误导。--— Gohan 2024年9月16日 (一) 08:49 (UTC)
澄清:以上“拉票嫌疑”是指ping三位Wengier所认为“反驳或否定过”我的人,而不ping其他人,非指其他。—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1:38 (UTC)补充。
你说的才是有问题,不过我决定稍微冷静下,简单先说几句澄清事实。首先,所谓“拉票”的说法,如果是指我和魔琴间的互动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此前是魔琴对内容做出相应修改,故本人看到后在其页面留言询问修改的原因,故有相应的讨论。这是其修改本身引发的互动讨论,根本谈不上拉票。当时我只是询问其修改的原因,随后魔琴在我对话页进行解释,并自己提出他准备发表提案(见[14])。是他自己提出发表提案,我一开始主要是告诉他我此前修改的原因,都没有想到提案的事,但看到他既然这么说于是我表示同意。这并不是拉票,可见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本人确曾在前几年有一段时间在维基上不太活跃,故期间修订的一些指引流程不太了解,但这本来是正常的事,又能说明什么?一般情况下我会很有诚意的进行互动,是什么情况就相应好好说明即可,实话实说即可,不需要拐弯抹角之类的。当然,如果阁下指的并不是这个,那上面可能是我误会了,自然会相应更正(这个详见魔琴的对话页,不再此处重复)。另外,古代的国号与现代的国名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其实是政权的名称,如果真的可以用来表示国籍,那么“清朝”作为该政权的常用名(及条目名称)同样可以用来表示国籍。部分可靠来源会用到“清朝国籍”的说法,鉴于确有这样的可靠来源,我简单举数个例子即可,如“吉林朝鲜族”书中45页、“亦师亦友亦敌: 民族主义与近代中日关系”书中第312页、“台湾割让与乙未抗日运动”书中第287页等。维基百科所做的是允许跟从可靠来源中的用法,并不存在发明字义之说。此外如果清朝不能用来表示国籍,那么大清作为政权名称同样不能表示国籍(毕竟并非当年国籍法中的规定),而“中国”作为当年清朝国籍法中的明文规定用来表示国籍是最准确的。总之阁下所说的存在问题,需要相应做出事实澄清。--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52 (UTC)
  • “拉票嫌疑”所针对的言行已在上方补充澄清,注意原有“嫌疑”二字。
  • “国籍-中国”论对提议做法(“国籍-清朝”)于事无补,不予回应。
  • 当局声张,包括当局制定的全无“清朝”一语的法律“大清国籍条例”,并非维基百科论述个人身份的主要依据。独立第三方可靠来源更为重要。
  • 所谓“清朝国籍”未见公开例证。即使存在四字连用,也不意味着“清朝是国籍”。正如“香港国籍问题”,不可推导出“香港是国籍”。
  • “大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兼有政权名称,但也都是国名国号。阁下以“大清”是政权名称为由开始挑战,徒令世界上所有兼有国名国号的政权名称感到岌岌可危。阁下也知道清朝产生国籍法的时候是20世纪,“古代”不是借口。
  • 依然未证明在“朝”上排除“非中国的朝”,为“大清”或“中国的朝”量身定制、特设做法的合理性。
--—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1:39 (UTC)
感谢澄清。当时我因为之前的互动经历所以也有点激动,此前并没有意识到当时ping的方式有拉票嫌疑。无论如何谢谢指出,当时应该有更好的做法(比如像魔琴那样)。我也会克制自己的情绪。感谢理解。
关于政权或国号的问题,我承认阁下说的有其合理性,不过毕竟当时的国籍法正文中只规定了“中国国籍”而并没有规定“大清国籍”,至少说明当时“大清”一词并非用来代表国籍。国号或国名(不知道算不算完整意义的国名,也许在某种意义上算,某种意义上不算,见下文)与国籍还是有点区别的,否则的话当年清朝制订的国籍法正文也不会完全不提“大清”一词,而是反复出现“中国人”、“中国地方”、“中国国籍”等词。至少说明“中国”才是当时清政府当时正式认可的国籍名称。下面其他人提到的清朝法律典籍《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也是说“凡涉及中外国际交涉部分,称本国为中国,并本国人为中国人、中国人民、中国臣民”等,可见当年清朝认为本国为中国,“中国”不光是国籍也可以说成是国名。
鉴于上述原因等,目前我更倾向于“中国”、“中国(清朝)”、“中国(大清)”显示国籍。后两者与PRC等所规定的中国国籍进行适当区别或消歧义。这样的话也就没有必要专门为“朝”上进行相应证明了。当然如果还是想要公开例证的话,我可以举一个具体例子:上面说的“吉林朝鲜族”45页有这样的话:“落脚后,他们推出一名能与清朝地方官吏或地主交涉的人入清朝国籍。”显然,此处“清朝国籍”是真的指当时清朝的国籍,并不存在断字问题。
谢谢!--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1:57 (UTC)
@神秘悟饭如果认为“温莎王朝”不应作为国籍,那作为对应国家名(?)“温莎王国”也不应该。但是“大清”确实是可以作国家名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57 (UTC)
不解、不认同“如果认为“温莎王朝”不应作为国籍,那作为对应国家名(?)“温莎王国”也不应该”逻辑。--— Goh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9:04 (UTC)
我的意思是,不能用“温莎王朝不能作为国籍”来推出“不能用清朝作为国籍”这个结论,因为对应的“温莎王国”(甚至都没有这个词)、“大清”一个不能作国籍一个能作。这两个不应该类比。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49 (UTC)
@神秘悟饭。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06:53 (UTC)
“朝”不可作国籍,故“清朝”、“温莎王朝”不可作国籍;真实的国名可作国籍,故“大清”、“温莎王国”若是真实的国名,可作国籍。真实的“朝”名可互相类比,真实的国名亦可互相类比。--—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0 (UTC)
Wengier已经给了“清朝国籍”的用例。中国的朝代和大不列颠的不一样,人家从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温莎王朝还是大不—爱联合王国,我们从明到清就不是一个东西。@神秘悟饭。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5:25 (UTC)
嗯,不过话说回来,从明到清从较为宽松的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说仍是中国,不过两者确实并非简单的政府交替,不像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温莎王朝那样。所以中国和英国的用例肯定有所不同。--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48 (UTC)
关键是“朝”名不具有国籍之意,故“清朝”、“朝鲜王朝”、“温莎王朝”等朝均不可作国籍;即使去除例示或替换为“拉达那哥欣王朝”或其他更类似的例示,也不会改变。另外,Wengier的“清朝国籍”的用例若指“入清朝国籍”一句,仍然无法证明此句中“清朝表示国籍”,可能是修饰语(“清朝”)与中心语(“国籍”)构成的偏正结构,例如“香港国籍”、(取得)“转入地考籍”、(申请)“船舶国籍”、“财政部/◯◯市营业登记”等。--— Goh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6:52 (UTC)
先不谈“朝”在不同场合的不同意义问题,涉及到国籍的问题亦要看是从宽松意义还是严格意义来看问题。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除了清朝国籍法所规定的“中国”以外,其它所有用词(不管是大清还是清朝等)都不能用作其国籍。但如果从宽松意义上来说,能够表达该国或政权的用词基本上都可以用来指代其国籍。从这种角度来看(宽松意义),如果“大清”能,那么“清朝”也能。要么都不行(严格意义)。--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8:08 (UTC)
以凭空而来的“严格-宽松”二分法包裹荒诞无稽、自需证明的条件、假设关系。--— Gohan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1 (UTC)
先不说其是否真的如阁下所说所谓“荒诞无稽”,退一步来说,提案只不过是在已有的(不只一个)选项的基础上给维基人更多选项而已,如果阁下认为其中某选项不合适,那么阁下自己大可以不使用该用法,但允许其他维基人有更多选择。“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是维基百科的副标题,表示维基百科在这些问题上有包容的胸襟。--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3:05 (UTC)
不止是某选项,而是全部逻辑关系都令人惊骇。其中有一点不得不再强调:大清类同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国号/国名。“MOS:CS4D”乃至大片方针指引都不允许维基人作出不当的选择,有容有不容。--— Gohan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00 (UTC)
严格来说,大清可以说是国号/国名,“中国”则是国籍/国名。就本讨论所言国籍而言,“中国”最为准确,大清作为国号则不够准确,因为它并非清朝国籍法规定的国籍,毕竟国籍是个法律概念,而非由字典等决定。--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8:43 (UTC)
不清楚“朝”名不具国籍之意的论断从何而来,查先前讨论您认为“清朝”只指历史分期而不指其他的,但是明显能找到很多反例(google:"清朝设置",好吧你可以说清朝可以是话题,那google:"清朝与"这总不能是话题了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7日 (四) 22:40 (UTC)
清朝是清朝政府施行统治的一个时期(清代)和政权(清王朝),但清朝政府所统治的国家称清朝吗。用“清朝xx”指那一时期显然的政权和国家没问题,但用于正式内容是否会不严肃严谨。比如是清朝(代)的哪一国国籍。比如BBC对PRC有“北京政府”之称,但非引文不宜用非正式之称。--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3:01 (UTC)
我从未认为“清朝只指历史分期”,而是依据各式字典认为可指时期、政权/朝廷/王朝、前者所在场所,而所有字义都不可能涵盖国籍。--— Gohan 2024年10月19日 (六) 09:59 (UTC)
国籍是个法律概念,而非简单的字义问题。不管怎样,“大清”(作为国号/国名)从清朝法律角度来说亦非国籍名称,“中国”(作为国籍/国名)才是。当然亦可有“中国(清朝)”、“中国(大清)”之选项。--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8:43 (UTC)
再次强调,人的身份如同其他事物,应主要依据第三方可靠来源,而非当局声张。何况,社群乃至外界没人会列出各国各代全部国籍法全部版本的相应名称;10月7日 (一) 18:08 (UTC)有关主张即使成立——本人认为并不成立——亦不可操作、严重不可行。--—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26 (UTC)
所谓“应主要依据第三方可靠来源”,感觉自相矛盾啊。如果真的应主要依据第三方可靠来源的话,那么第三方可靠来源中必然可以找到多个“清朝国籍”之用例,例如《亦师亦友亦敌》中即说“...已经清楚表明清朝政府在1904年末的时间点上对于放弃清朝国籍和取得外国国籍的态度...”,显然是指清朝作为一个国家之国籍,与外国国籍相对。但当局制定的相关法律自然非常重要,如明朝(国号大明)未制定过国籍法,那么可以用“大明国籍”吗?显然十分牵强。清朝虽制定了国籍法,但就清朝国籍法而言,其正文从未出现除“中国”外的国籍名称,不管是“大清”还是“清朝”,故将“大清”视为国籍亦为牵强。--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8:20 (UTC)
有关“如果……那么……”之关系又是离奇。9月17日10月7日已一再回应四字连用之情形。10月7日亦已回应国籍之先决前提。--—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0 (UTC)
所谓国籍“应主要依据第三方可靠来源”目前看来属于阁下自己的说法而已。请给出相关规定的来源出处,以证明不仅仅是阁下自己的看法。毕竟每人都可能有自己看法,但若非真有相关规定则不是必须遵守的原则。而且所谓“国籍之先决前提”又有哪些?有相关规定吗?还是仅仅属于自己的判断?这些原则不说清楚自然难以理解阁下的逻辑。--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21:55 (UTC)
  • WP:可靠来源
  • 10月7日已回应的“国籍之先决前提”是指““真实的国名可作国籍”非指任何真实的国名都能作国籍。当然需要该国设有国籍等必要条件。”此句是回应阁下所谓“如果该国根本没有制定过国籍法,特别是历史上的早期政权,把“国名”(或国号)当作国籍更是十分牵强。
--— Goha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00 (UTC)
根据WP:可靠来源,维基百科可以使用被可信赖的出版社发表过的一次文献。而清朝的国籍法显然被多个可信赖的出版社发表过(如历史档案杂志社等),所以可以予以使用。同时WP:可靠来源只是内容指引,而非方针,其首部亦明说“使用者一般应该尽量遵守此指引。如果出现例外情况,最好使用常识判断此指引是否合适”,说明该指引有一定灵活性。关于“国籍之先决前提”,阁下所说“真实的国名可作国籍”,又说“非指任何真实的国名都能作国籍。当然需要该国设有国籍必要条件”。那首先所谓“真实的国名可作国籍”之说法仅仅属于自己的判断还是有相关规定?而且“当然需要该国设有国籍必要条件”一句中既然出现了“等”字,那么显然所需条件不止“需要该国设有国籍”一项。既然如此所需条件具体又包含哪些?该具体内容是属于自己的判断还是确有相关规定?--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5:49 (UTC)
  • 阁下是否忘了清旗的“中国”本来已在国籍指定样式表之中?抑或是以为我在鼓吹铲除此用法?
  • 本人有关言论不是指大清国籍条例不可用,而是大清国籍条例以外的第三方可靠来源可用。
因此,阁下在争论什么?
  • 国籍-国名与住籍、户籍-地名相通,早已回应,请自行回顾。
--— 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25 (UTC)
我想说的是阁下所谓“国名可表国籍、地名可表住籍、户籍”的说法并不太严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个人判断,同时需要加入一系列自己设定的条件。关于中国,倒不是说阁下想“铲除此用法”,而是其本来就是清朝国籍法明确规定的国籍名称,是表示其国籍最准确的用法,而所谓国名(号)可表国籍(并加入一些自己设定的条件)则有自己主观判断的成分,不是最准确的。既然中国是当时最准确的国籍用法,当表示清朝国籍时应鼓励使用,当然亦可在需要时使用“中国(清朝)”做消歧义。--Wengier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20:24 (UTC)
关于“国名”是否可以作国籍,其实也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其相应国籍法规定的国籍与“国名”相同,那么确实可以作国籍。如果不同,从较为宽松的意义上来说也许仍然可以,但严格来说自然是有问题的。如果该国根本没有制定过国籍法,特别是历史上的早期政权,把“国名”(或国号)当作国籍更是十分牵强。--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48 (UTC)
“真实的国名可作国籍”非指任何真实的国名都能作国籍。当然需要该国设有国籍等必要条件。--— Goh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6:52 (UTC)
讨论没看完,目前觉得“中国(大清)”比较准确,用朝代(时期)表示国籍好像很奇怪。@Wengier大清是政权而非国家名称?“清朝政府是指中国清朝的统治机构”,清朝显然是一个时期而非政权名称(清政府、清廷)。读秀中“清朝国籍”仅1条结果,是印尼华侨史[M]. 1987称“清朝国籍法”。从《大清国籍条例》来说,大清才是国家名,清朝只是类似“xx执政时期”的一种称呼。--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8:30 (UTC)
如果从准确角度来说,我觉得“中国(清朝)”、“中国(大清)”应该可以。清朝的法律有《大清著作权律》、《大清国籍条例》、《大清民律草案》等,但其实是大清+著作权律、大清+国籍条例、大清+民律草案,而不是大清著作权+律、大清国籍+条例、大清民律+草案等。所以其实“大清”本身并不是用来表示国籍,毕竟大清国籍条例中的正文中只有“中国国籍”而并没有“大清国籍”之说法。其规定的国籍显然并非大清。关于来源,我觉得光读秀并不足够,比如上面就提到过其它来源。--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8:42 (UTC)
@WengierYFdyh000看清朝颁布的法律典籍《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卷十一有写到 “凡涉及中外国际交涉部分,称本国为中国,并本国人为中国人、中国人民、中国臣民...”因此法律确有规定,另外颁布的国籍法内容也确实有明文规定国籍是中国。--Vacalifor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二) 02:25 (UTC)
同意,当年不管是国籍条例还是上述法律法规都是称“中国”为国籍或本国的名称。--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2:07 (UTC)
“中国(清朝)”确实也行。亦师亦友亦敌 书中是有“清朝国籍”,为笔者介绍,个人认为这也能解读为清朝时期的国籍。书中309页的引文是“清国国籍”,出自外务省记录:《清國々籍法並清國人外國歸化關係雑件》。--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15 (UTC)
同意以上说法。另外关于“清国”应该是日本方面的说法,当时日本将明朝、清朝分别称为明国、清国等,并在很长时间内将中华民国称为“支那国”。但中文中应该比较少使用这些词。--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18 (UTC)
现通知历次讨论参与者@E2568VacalifornSanmosaGhrenHappyseeu克勞棣。翻阅2020年初制定CS4D时的讨论似乎并未有人对于清国籍有疑问,故不ping相关编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8:45 (UTC)
目前讨论似乎没有提到国籍的作用。在司法管辖权中,有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两种,前者由国籍决定哪国的法律适用于涉案人。领事裁判权就是清朝境内的外国人由外国管辖,而租界内的中国人由清朝管辖。孙文伦敦蒙难,可以视作清朝在境外(违法)行使管辖权。在鸦片战争之前,清朝还是天下体系,普天之下都是王土(有管辖权),没有由国籍决定管辖权的概念。在与欧美签订条约划分管辖权后,国籍与管辖权的关系才逐步确立。--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44 (UTC)
确实,国籍产生于现代国家间的交互,伴随着国际法的诞生。此前从法律意义上并没有真正的国籍观念。--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04 (UTC)
在明末遗民与清末反满的人士中,许多认为中国已经灭亡了,清朝与中国未必可以画等号。“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就是否认清朝是中国,认为中国在满清入关时灭亡。这牵涉到“建立汉族国家”还是“继承清朝领土”的问题,国共后来都是主张继承清朝领土,因此创造了“中华民族”的概念来合理化继承清朝领土,主张清朝也是中国。。--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11 (UTC)
与此类似,PRC与中国未必可以画等号,在部分反共人士眼中,PRC是否是中国,以及在国际上PRC是否可以代表中国等显然是有很大疑义的。比如PRC建国被很多反共人士称为“共匪叛乱”、“大陆沦陷”之类的。特别是在1971年前,PRC能否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在世界上存在普遍的质疑。即使到现在有些国家仍不认为PRC是中国的代表,而仍与中华民国建交等。一部分反共人士(如陈永峰、开明等)继续认为PRC不是中国(或者中国成为了PRC的殖民地、PRC是非法政权、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等等),甚至在近年来与西方对立的背景下有显著增加的倾向。可以说PRC不会比清朝的问题要小。不过1980年以来PRC制定了国籍法,所以其治下的人民往往被视为拥有中国国籍,即使很多人(特别是在前期及近年)不承认PRC能够代表中国或不认为PRC是中国的合法继承者,将中国与PRC相区别。而清朝、中华民国此前亦制定了国籍法,规定了相应的国籍,故即使确实有部分人不承认它们能够代表中国,但其国籍法施行期间其治下的人民往往被视为拥有中国国籍。阁下说国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概念来合理化继承清朝领土”没错,不过当年清朝的国籍法规定的确实是中国国籍,这跟后人的主张没有关系。如果当年清朝的国籍法规定的是其它国家的国籍,当然也需要明确显示。当年规定的不管是什么国籍这并非后来的国共主张就能算数的,需要清朝自身的资料作数。--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04 (UTC)
我认为至少对于认为“清朝不等于中国”的反满人士,其条目的国籍写“清朝”优于写“中国”。例如孙文是反满的,如果假定“清朝等于中国”,则孙文反满也是反中国,这是不尊重其主张。国籍除了司法管辖权,还隐含认同与效忠的意义,通常这没有问题。但当传主显然不认同“清朝等于中国”时,我认为国籍写“清朝”较好。--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6:38 (UTC)
我当然不会反对“清朝”之选项。不过要说的话,对于认为“PRC不等于中国”的反共人士,如果假定“PRC等于中国”,则反共也是反中国,这显然是不尊重其主张。然而与当年清朝类似,PRC自己想做的正是将自己与中国捆绑在一起,将反共与反中国放在一起,宣称反共就是反中国,同时将其治下的国民称为中国人。而一般人也常会将它们称为中国,并将其管辖下的国民称为中国人,虽然从反共人士的角度上来说显然不认同“PRC等于中国”。--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58 (UTC)

有关“国民政府”、“国民党政府”及“国民党当局”等词的使用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更新:参照WP:互助客栈/方针#应当允许使用“中共政府”一词讨论中提到“国民政府”、“国民党政府”及“国民党当局”等词的部分,现拟议增修下述条文至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中: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55 (UTC)

参照WP:互助客栈/方针#应当允许使用“中共政府”一词讨论中提到“国民政府”、“国民党政府”及“国民党当局”等词的部分,现拟议增修下述条文至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中:

以上。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纪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52 (UTC)

@Ericliu1912魔琴神秘悟饭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纪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53 (UTC)
主观非规定篇幅太多了,不应写成像条目一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09 (UTC)
按个人意见,“国民政府”部分写成:
“中华民国历史上有多个政府自称或通称‘国民政府’。一般而言,‘国民政府’一词指由中国国民党一党执政之南京国民政府(抗日战争期间曾迁都重庆)。若于其他情况使用‘国民政府’一词而可能产生歧义,则叙述时应适当加注以兹区别(如‘北平国民政府’、‘汪精卫国民政府’等)。
1948年5月20日中华民国‘行宪’,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前者不复存在。在此之后,除非条目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华民国政府”或类似词汇,否则不应迳称其为‘国民政府’。”
之类即可,解释不必过于啰唆,以免喧宾夺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3 (UTC)
“国民党当局”部分则可写成:
“‘国民党政府’、‘国民党当局’及其类似词汇常用于指代由中国国民党执政(不仅限于一党执政时)的政府,在部分语境下带有负面含义。一般而言,除非有特别描述国民党执政的必要(如与中共或民进党执政对比),否则不应以相关词汇指代国民政府或中华民国政府。”
之类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23 (UTC)
不反对,只要意思上是一样的就可以,那我直接按你上面写的另开一个版本吧(但我微调了少量表述):
以上。@Ericliu1912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纪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6:43 (UTC)
微调语句。基本上可以了,等待他人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0日 (四) 23:20 (UTC)
再微调一次。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纪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23:46 (UTC)
支持当前版本。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16 (UTC)
可稍加平衡本指引的偏颇。支持。--— Gohan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19 (UTC)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7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应当允许使用“中共政府”一词

在讨论政府概念时,强调该政府由何政党执政或主导执政是很常见的用法。如美国共和党总统执政即称为共和党政府、民主党总统执政即称为民主党政府;台湾亦有国民党政府、民进党政府的说法;另有“联合政府”描述多党联合执政的概念。既然如此,在需强调中国政府由中共领导、执政的施政偏向时,使用“中共政府”、“共产党政府”即如上述例子一样是很普通的用法,惟现行方针两岸四地用语里竟明确禁用“中共政府”一词,建议在该段落删去相关表述。--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7:53 (UTC)

多说一句,我认为基于相同的理由、中共当局在部分条目内也是合理使用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更具有中立性,我认为这个词也应该正式解禁--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22 (UTC)
对中国共产党的称谓#中华民国对中共的贬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16 (UTC)
“中共政府”一词具有负面意义,和民主前的“国民党政府”一词差不多。这个和称呼多党制国家的历届政府不一样。另附上过往讨论供参考: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1#关于指代名称引起的一些问题Wikipedia 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档4#修改避免地域中心方针Talk:中国共产党/存档3#关于条目中“中共”一词的使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3#增修MOS:两岸以促衡平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1:20 (UTC)
未见“中共政府”一词在仅讨论中国大陆内部施政问题时有何贬义,如果您认为可以从中共认为是侮辱的角度来判定何为贬义的话,那么所有中立表述都会具有贬义--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
感觉类似建国后的“中共当局”、中文的“台军”,不承认其合法性的在用,所以显得贬义。--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0:59 (UTC)
如果您认为“中共当局”确有贬义的话,那您对“中共政府“一词的评价为何呢?顺便说下个人看法。我认为“政府“(government)是有较积极意味的称呼,“政权“(regime)是有较负面意味的称呼,而“当局“(administration)则是介乎于政府和政权之间的中性用法。--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44 (UTC)
我认为这种强指性的名词,本身就有类似“捧杀”的意味,不建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4 (UTC)
强指性是指?如何捧杀?我未能理解您的意思--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36 (UTC)
如下面所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6 (UTC)
除非所引用原文这样说,不然可能是有暗示性的非中立表达。对说话人来说,“政府”比“政权”的权威性高,但我不觉得会更积极或负面,还得看上下文。比如某某政府做了坏事,在暗示其他党派执政时可能更好;某某政权做了好事,暗示它虽未成功但民心所向。--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9:02 (UTC)
大陆的政体和你提到的多党制有区别,不同情况应该区分对待,比如“朝劳政府”“苏共政府”就听起来很奇怪。
如果需要强调中国政府由中共领导、执政的施政偏向,我认为应该直接使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下,……”。--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9月15日 (日) 09:54 (UTC)
太长了,有时间需要以主语形式来强调--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11:18 (UTC)
加顿号就好了嘛,“中共、政府如何如何”,就像“党和国家”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1 (UTC)
“中共”这个词长期被台湾地区污名化,导致这个词在某些地区已经不单纯只是中立的名词了。类似于“支那”一样,现在已经不是中立名词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4:01 (UTC)
看不出中华民国如何污名化中共一词,难道对岸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你才高兴?(笑)[开玩笑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0 (UTC)
随手一搜 一堆青鸟1450在污名化“中共”,现在“维尼”和“包子”都被他们恶意指代了。另外,还有出征那些使用“大陆用语”的,称之为“支语”,也有俗称他们为“支语警察”——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44 (UTC)
哈?不管是“维尼”还是“包子”不都是大陆网民先兴起的?就连用“支”、“蜘蛛”称呼中国的不也是自reddit上某个简中sub才开始大量流传的?--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0:03 (UTC)
哪位大陆网友发明的?怎么证明是大陆网友?确定不是1450或者恨国党反串?——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3:47 (UTC)
哪位“青鸟”、“1450”发明的?怎么证明是“青鸟”、“1450”?确定不是大陆人或者恨台党反串?
确定不是1450或者恨国党反串?1450就算了,恨国党是自动除大陆籍还是不可能是大陆人?--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1 (UTC)
把维尼和包子拿出来说事也有点好笑了,强显IP属地之前也是一群人信誓旦旦说网上全是1450,结果呢出征这个词又是谁最开始用的呢。[离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1 (UTC)
“中共”类似“支那”?那要不要把《中国大百科全书》给起诉了每次看到Ericliu君称“中共当局”我都非常感动,将大陆习惯称为“中国”的台湾用户似乎现在都已经占多数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6日 (一) 10:17 (UTC)
我其实偏好用“大陆当局”,“中共当局”政治意涵较浓厚,使用场合狭窄一些。说起来,此话题正好就是讨论相关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
@Ericliu1912我知道,另外也注意到您“大陆当局”和“中共当局”两词一直区分地很清楚()我说的“感动”是说“不像很多台湾人将大陆称为‘中国’”,类似前面魔琴的意思。我也倾向不赞成中维用“中共政府”一词(当然更不赞成“中共当局”等),只是不认可前面将“中共”一词都排斥的矫枉过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6 (UTC)
我知道(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8 (UTC)
所以“中共中央“是贬义词(?)--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6日 (一) 11:58 (UTC)
@静魔魔女 请勿断章取义,我说的是“导致这个词在某些地区已经不单纯只是中立的名词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02 (UTC)
@航站区:请勿偷换概念。台湾地区一些团体厌恶、敌视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词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价值观厌恶纳粹,不代表“纳粹”一词就不中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6日 (一) 12:19 (UTC)
他说的不是全无道理,不过这可能涉及地区词和简称习惯的差异。在文章中用中共指整个中国共产党,现在‘大多’是非认同者在写,且多是批评态度。在大陆简体现行习惯下,会称“中国共产党”(中性)、“党”。不过文章标题可能简写“中共”。“中共中央”、中共xxx部门等简称是另一回事。类似称呼一个人的大名、乳名、外号所呈现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词汇中立不代表用法中立。--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
啊?“中共”这个词不中立?那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鲜出炉的报道也不中立?中国共产党自己都在用这个词,肯定是没问题的吧。--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
“中共xxx”与直接的“中共”我认为情况不同,以及标题与正文不同。可以尝试将正文中的全称全部替换后阅读,语感有无差异。--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5 (UTC)
是的“中共”这个词长期被台湾地区污名化,导致这个词在台湾等地区已经不单纯只是中立的名词了(在大陆地区仍然是中立名词)——对中国共产党的称谓#中华民国对中共的贬称--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30 (UTC)
引用@自由雨日的话:

台湾地区一些团体厌恶、敌视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词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价值观厌恶纳粹,不代表“纳粹”一词就不中立。

我觉得这显而易见,没有什么好争执的。台湾有人厌恶、敌视中国,觉得“中国”是不好的词语,是不是也要提议把“中国政府”列为禁语呢?--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33 (UTC)
不认同,那么支那也可称中立词语,受到台湾法院支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避免使用之词汇怎么能禁止呢。--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46 (UTC)
“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中国”是一个地区的总体称呼。“支那”这个词语本为音译的中立词,是因为侵华战争期间日军的使用而带上负面意涵的。而台官方使用的词多为“对岸”、“中国大陆 /(大)陆方”、“中共”。所以这些称呼都是不中立的吗?如果说是贬义称呼的话,恐怕以前的“共匪”更符合标准吧。如果说是因为民间使用导致这个词语有不好的意涵,那应当先证明这种用法已经相当广泛。--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2 (UTC)
中共本来是中性词汇,但因为反中共的势力通常用此简称代替全称“而带上负面意涵”,这不代表中共完全是负面词汇,但也必须注意其负面效果。不止是“民间使用”。“证明这种用法已经相当广泛”未理解,是要求可靠来源说简称“中共”带来的意涵,还是要某种使用统计。--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1 (UTC)
我想起了我写1932年经济计划纲要条目时的遭遇,老实说这里的讨论某程度上算是当时DYK的争论的翻版。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1 (UTC)
你说“支那这个词语本为音译的中立词,是因为侵华战争期间日军的使用而带上负面意涵的。”同理“中共这个词语本为音译的中立词,是因为国共内战至今国民党和后来的民进党的污名化而带上负面意涵。”--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8 (UTC)
首先,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缩写词,不是音译词。其次,“支那”这个词仅有大日本帝国(及其傀儡)在使用,无论是国共两党还是民间都不会使用这个词。而“中共”一词无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台湾政府,甚至是及其反对共产党的法轮功都在使用,具有泛用性。最后,先不说“中共”这个词在台湾或其他地方是否有负面意涵,如因为一个词被部分个人或团体抹黑而带上负面意涵就不得使用,那“港独”(香港独立的缩写)、“台独”(台湾独立的缩写)这样在中国大陆有着毫无争议且极其明显的负面意涵的词汇也不可以使用?--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19 (UTC)
那似乎不是@静魔魔女的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7日 (二) 15:47 (UTC)
@糯米花--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3:39 (UTC)
抱歉,引用错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3:46 (UTC)
改一下吧?以免给当事人(以及其他用户也可能)造成困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2:25 (UTC)
最一开始我被莫名其妙地at到那边看了一眼以后改和不改已经没有本质区别了x--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26日 (四) 00:28 (UTC)
其实扪心自问,当今媒体使用“中共政府”一词,相对于所谓“中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等,通常正面意涵不大;又中共一党执掌北平政权已七十余年,未见更易趋势,故一般而言亦无必要特地使用带政党性质之“中共政府”称呼大陆当局,以为区别。本人认为相关规定应予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
民进党网军利用绿媒到处造谣抹黑,企图把中共污名化。柯文哲就是被绿营污名化例子。--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6 (UTC)
有句老话说得好“揣着明白装糊涂”,其实大家懂得都懂--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50 (UTC)
关于中共一词,我的意见同User:Techyan/媒体综述#题外话:有关“中共”一词的用法。关于中共政府一词,附议Eric Liu的发言。如果需要强调政府由中共领导,可以使用“中共(党委、市委、……)、政府”等形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3 (UTC)
另外我其实想解禁MOS:中共不允许直接出简写的规定,至少允许“中共中央”和“中共(某)委”。这两个词还是很常见不会有疑义的,写全称也很麻烦。如果还认为可能有歧义的话加内链大概就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4 (UTC)
我想应该是台湾人不太能够意识到“中共政府”这个词带给大陆人的别扭感,或许这样比喻就能理解了:
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缩写成“中共政府”,就像把“中华民国统治下的台湾”缩写成“中国台湾”一样。
你说“中华民国”的缩写是不是中国呢?是,但是我想大部分人都能理解这样径直缩写不恰当。
对于大陆人来说,虽然共产党是长期执政,但是党和政府终究还是两回事,“中共政府”这个词很明显党政不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19 (UTC)
或者再讲一个例子,“中共政府”这个词就好像把2024年以后的赖清德政府叫成赖清德内阁一样。赖清德的确对卓荣泰内阁有(事实上绝对的)领导力,但在组织架构上是分开来的(总统府并不直辖行政院)。同样,虽然中共的确领导政府,但是中国政府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组织架构的一部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08 (UTC)
那就是我讲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9 (UTC)
本站只限制“中共政府”、“中共当局”、“中共军队”,却不限制党国程度远远更低的其他“◯◯党政府”、“◯◯党当局”、“、“◯◯党军队”等,确是不合比例、不合事理。至于前三者的负面词性或与之关联的负面语调是否多于后者,相关研究更可靠,各人观感难免受限而偏颇。但若尚无相关研究,暂且分析:词性方面,均为政党名称以同等结构构成,词性无差异,或者说对党国程度越深者越准确。与之关联的负面语调方面,以下三角度观察:一、中共中央台办使用的“民进党当局”与陆委会使用的“中共当局”,相较其比例及所在语句的激进程度,前者更高;二、数以千计的中国大陆官方媒体使用的“民进党当局”与为数甚少的台湾官方媒体使用的“中共当局”,以平均单家媒体相较其比例及所在语句的激进程度,前者也更高;三、中国大陆教科书使用的“国民党当局”与台湾教科书使用的“中共当局”,相比所在语句的激进程度,前者遥遥领先;中国大陆教科书使用的“国民党政府”与台湾教科书使用的“国民党政府”,相比所在语句的激进程度,前者仍然遥遥领先。总之,“中共政府”、“中共当局”等词在实务中相较于中国大陆所用的同等词语,与之关联的负面语调实非突出。当然不可忽视的一点是,中国大陆长年将国外不具褒贬的字词赋予褒贬之意,以致部分人士对有关字词观感不佳。可以设想:中国大陆人对“习近平政权”、精通中文的日本人对“岸田政权”的正负语调值评分,前者平均评分会更接近负值;中国大陆人对“习近平当局”、精通中文的北美华人对“拜登当局”的正负语调值评分,前者平均评分会更接近负值;中国大陆人对“中国政客”、精通中文的大马华人对“马国政客”的正负语调值评分,前者平均评分会更接近负值。或许无需民调,复查在中文维基百科,是哪国的“政客”最常被改成非“政客”之词,哪国的人名+“当局”之语最常被改名,即知一二。--— Gohan 2024年9月24日 (二) 08:25 (UTC)
我也一直倾向支持1927—1992年的民国政府禁用“国民党当局/政府”来指代。事实上民国大陆时期的条目用到“国民党当局/政府”的很可能是照抄或者简单改写(close paraphrase)中共材料,可能有POV的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4 (UTC)
行宪以前,除有必要强调等情况外,可通用“国民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5日 (三) 05:46 (UTC)
不能一概而论,还要具体区分中原的“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汪伪政府”以及东北的“伪满政府”--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6:35 (UTC)
噢,是的,我的意思是用以指称训政时期国民党执政之中国政府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5日 (三) 06:47 (UTC)
还是要说一下:“国民政府”与“国民党政府”是两个不同的词,前者是1947年中华民国行宪前的中央政府的正式名称与行宪后(至解严前?)的中央政府的通称,而后者才是强调中华民国的党国体制的称呼。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纪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02 (UTC)
举两个例子:如果对一个台独分子或港独分子说“你是中国人”那么他会觉得被冒犯了;如果对一个美国黑人唱“阳光彩虹小白马”那么他会觉得被冒犯了。所以原本很多词汇本来是中性或中立的,但是使用的意图或者场景不同,给人造成了不适或者冒犯,那么就是“非中立”或“非中性”——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00 (UTC)
再补充一个,原本诸葛亮称“卧龙”庞统称“凤雏”,本来是形容忠诚和智慧的褒义词,结果现在“卧龙凤雏”在大陆的网络意思完全变味了,变成了形容俩傻子--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32 (UTC)
西虹市首富》导致的。[离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0 (UTC)
所以你要因此提禁“中国人”这个词吗?--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1:09 (UTC)
确实不能在务实的台独工作者这类相关人员条目里描述他为“中国人”,因为不符合中立性--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4:59 (UTC)
(+)支持,但是要提醒您,这个提禁若是MOS:CHINA内的,将覆盖全部条目哦。--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7:30 (UTC)
离题提示,另外,你当然也可以单独去提案,把务实的台独工作者赖清德条目提案禁止提及他是“中国人”--航站区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03 (UTC)
“既然如此,在需强调中国政府由中共领导、执政的施政偏向时”,为什么需要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因特定政党执政而产生的施政偏向(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长期由一党执政,其倾向不言自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强调这种施政偏向?Fire Ice 2024年10月5日 (六) 10:45 (UTC)
中共之于中国政府,不是长期执政那么简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有,中华民国好像没有。--Luwai2366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5:50 (UTC)
“多党合作”完全仅“中华人民共和国独有”不至于,很多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安排,其中不乏如PRC一样将之成制度的。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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