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7年6月

180.204.4.10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75.215.6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Ray6781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现在就属于这种情形。故双方涉及编辑战(!)警告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要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回退行动。--Antigng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14:25 (UTC)

111.254.48.19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59.136.19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1.76.4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Bobw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3.78.252.16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 王岐山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已发出最后警告。移除内容,移除参考来源,清空章节。 * 发现人:O1lI0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13:08 (UTC)

  • 处理:
提报后替换IP,113.105.138.20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请求作废,无意义。--O1lI0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13:33 (UTC)

Thomaswong9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s1030504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庄茜佳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ebcamd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hymeeir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85.204.97.10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7.109.246.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85.204.97.10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27.109.246.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B das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58.177.20.1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vandal}}IP段,参考WP:PRECOCIOUS不能封锁IP段,IP数量大,可能已更换,只能WP:PT。--O1lI0留言2017年6月4日 (日) 16:15 (UTC)

三欸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Nsysualumniservi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蒲梓珊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显而易见的纯破坏用户[来源请求]--O1lI0留言2017年6月4日 (日) 12:43 (UTC)

汉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59.120.229.1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Yume14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无端被谩骂如何举报?Yume149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5:38 (UTC)

请准确定义破坏。君等删除记述即为破坏。Yume149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5:39 (UTC)

No1lovesu无端辱骂文章作者为智障。请求封禁此人以肃正风气。Yume149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5:41 (UTC)

Yume14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无端被谩骂如何举报?Yume149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5:38 (UTC)

自问并无无效来源。请求准确定义何谓无效。此等皆维基之地头蛇也,吾等自由学术不必摇尾乞怜。Yume149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5:44 (UTC)

101.9.224.5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Georgezh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10.242.238.17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is76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ing L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林翊民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aiwan199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蔡林羽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ing lul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1.15.66.1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145.19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忽略所有规则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92.91.139.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ing lul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4.47.106.6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9.129.1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erlk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6.1.75.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inyunp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Pznc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1006008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6.224.135.1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24.134.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9.129.1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38.19.168.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3.178.145.1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8.177.47.3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4.156.13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4.217.189.19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6.1.75.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4.58.21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inyunp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Linyunp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持续出没的破坏者 Linyunpang = 58.177.47.31 = 183.178.145.149 = 138.19.168.53 = 1.64.156.132 = 124.217.189.192 = 14.0.152.183 are the same person.

长期恶意破坏, 屡次增加不实资料. 杰志体育会、南华足球队、东方足球队、港菁、香港超级联赛 页面.

持续出没的破坏者Linyunpang. 请ban the account forever.

123.203.161.20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Yume14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持续扰乱性编辑:包括持续在条目加入个人观点、持续加入无法查证的资料、经常在编辑摘要书写无关内容。另外该用户经常对他人尤其是简体字用户有无礼的行为(见讨论页编辑记录和最近编辑的编辑摘要)。此用户先前已获多次警告,在中文维基曾因为相同原因遭到两次封禁,并且因为“持续进行异常编辑”而在日文维基永久封禁,在英文维基也因“扰乱性编辑”让管理员封禁了一周。

Abcall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0.136.157.2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8.186.54.16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yoyo233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3.49.86.15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3.49.86.15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0.161.95.8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Taipei99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1.249.146.1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1.88.14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9.218.114.8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73.158.81.2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崔奕心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将账户让渡给他人使用,违反WP:NOSHARE。该用户长期编辑条目王鸿薇,被我发生回退过不少次,所以该用户寄了封电子邮件给我,根据邮件内容,我得知现在使用该账户的是台北市议员王鸿薇办公室的杨姓助理,并得知该账户是已离职的同仁提供给该议员的办公室使用,因此违反上述的方针。我在回信中已经将此讯息告知杨姓助理,助理表示不会再使用该账户。
  • 发现人:-KRF留言2017年6月14日 (三) 10:05 (UTC)
  • 处理:(!)意见,我个人认为无法处理。因为该信件属您们的私隐,内容无法考证,难以证明是否属实。另一方面,那祗是User:崔奕心告诉您有两人(或以上)操作,祗是他的说法,也是无法对证的。电子邮件往还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应作为证据。若是该用户公开于维基百科页面陈述自己帐户是共用,方能采取后续行动。--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我是丸子君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HINA275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imon 199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Liulil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ys_721tx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此用户,“针对性”提出存废讨论,并且刻意侵犯编辑者权力!

111.250.8.1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该演员为本团签约艺人,经被编辑本人授权,删除不愿公开之隐私内容(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7%AC%E5%A4%A9%E8%AA%9E&diff=44771556&oldid=44771515 ),及便引用新闻等资讯,依据中华民国法律亦当保护并尊重其隐私权力!故再次编辑并删除本名、学历等资讯(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AC%E5%A4%A9%E8%AA%9E ),以防止对其本人、母校等造成不必要之骚扰! 该用户多次检举本团,实未尊重法律及被编辑者本身!

Wzncom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Fglff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Linyunp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228.157.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陈宇风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Danny T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杨植斗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崔奕心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0.174.92.5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4.120.3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Kwa00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80.71.141.1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43.5.20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1.124.32.14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39.59.9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Jimmy-bo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Jakakm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u kang y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滥用多重账户。
  • 发现人:B dash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09:45 (UTC)
  • 处理:
    • (!)意见:并没有到“滥用”的地步,因没有以多于一个账号贡献同一个条目、滥用以新账号重新开始的制度、掩盖恶行等行为。看Wu kang yu、吴康瑜、May Hsu取名是属于分身账号,也就是名称近似主账号的账号,也没有编辑过同条目,在用户页须加上doppelganger就好。--Outlookxp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4:15 (UTC)

27.52.171.5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25.91.14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File:Wanna One 恶意编辑战攻击该页面.png
中文维基百科Wanna One条目受到破坏的截屏

居家市集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吴康瑜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ay Hs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93.143.16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228.1.19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Goldenhome8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5.135.81.3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119.193.9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3.254.248.1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2.239.120.14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ickey Ch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Nickey Ch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19.79.181.3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Deep1997073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anchiu:他修改的收视率是破坏的,原本的收视率是1.24(新闻也有讲[17]),他却故意改成1.59--Naturenice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0:29 (UTC)
已由Manchiu执行  封禁3天--Z750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9:31 (UTC)

Bobw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5][26][27][28]......还有更多页面,建议请用户查核员查核IP以及主账号

61.93.143.16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0.246.105.1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92.130.1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136.107.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3.52.81.18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13.150.20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James_Greatfor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49.216.101.1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yoyo233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2.62.18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Kerolf66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2.43.137.2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Zetifre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除了青岛公交条目,此人也对香港及台湾交通条目大幅破坏,未经事前讨论,拒绝沟通,固执已见,错误解读方针,假传社群共识,蓄意误导编者,破坏维基百科协作精神,也令读者查不到所需资料。“公交条目不保留全部线路内容是社群惯例”,并未有此惯例;WP:NOT也从来没有说不可以收录上述资料。基于破坏范围大,时间长,请根据Siumai的案例对其永久封禁。@Li Chao泉州柒巴士Su ZheDavid 75610@ShwangtianyuanDicky0615Erquanmen金牌雄鷹ATR50Baycrest (作客) 2017年6月17日 (六) 10:35 (UTC)

补充,此人在6月16日被Istcol提醒[37]后,仍继续破坏青岛公交217路线[38]九龙巴士203C、203S线[39],并删除其他人对其编辑战行为的警告[40]。足证此人拒绝沟通,坚持已见破坏大家的劳动成果。—Baycrest (作客) 2017年6月18日 (日) 16:45 (UTC)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6月20日 (二) 13:40 (UTC)

@T.A Shirakawa,请查看Zetifree的用户贡献,此人现在所做的行为与当年Siumai有何分别?对大量条目挂关注度模板,有些条目更已经存在近十年,自己却不去尝试找那些来源,也不与相关编者沟通。维基百科:关注度如果一个主题所需的来自独立来源的有效介绍仍有找到的可能,那么就不宜以缺乏关注度为由删除条目,除非在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后仍然无法找到这样的来源。@Li Chao泉州柒巴士Su ZheDavid 75610Shwangtianyuan、@TYCDicky0615Erquanmen金牌雄鷹ATR50、@HR1377Baycrest (作客) 2017年6月20日 (二) 15:07 (UTC)

  • (:)回应,由于近期现实生活非常忙碌(连续加班十几天),因此耽搁了一段时间敬请见谅,首先就以这次的事件来看,虽然对方的做法跟几年前的SiuMai提交关注度的行为类似,但是现阶段还没有达到需要封禁的地步,我认为这是双方认知上的差异所导致,毕竟在维基百科每位用户擅长的领域都不同,因此我认为与对方沟通清楚才是当务之急,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欲速则不达,在参与各种讨论的时候之前,先理解“问题的症结点究竟在哪里”,过于莽撞去指责并不是一件好事,正确理解对方的话之后再来进行讨论才是重点,必要的时候在互助客栈将问题提出来,我认为这样才是妥善的做法,如果任何一方将对话管道关闭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到时候我还是会执行封禁。--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7年6月20日 (二) 19:10 (UTC)
  • 今日又一新证据:基督教联合医院的编辑纪录User:ATR50:香港,并非只有中环仲有其他地方值得关注的欢迎找我谈谈 2017年6月21日 (三) 16:29 (UTC)


  • “自己却不去尝试找那些来源”[恶意推定?]。你何以知道我并没有?何况加注模板的编者没有义务去维护条目(没有人有此义务),例如添加{{unreferenced}}并导致编者有义务去补全所有脚注,提报关注度也并没有义务使我搜遍互联网寻找“有效介绍、独立、可靠的二手来源”。--Zetifree (Talk) 2017年6月20日 (二) 22:12 (UTC)

维基百科的条目人人皆可编辑,条目内容万世不易,没有这回事,条目内容不是加了以后不允许他人移除。祗要编辑对某一条目不满意,他有充分理据,自然可以修正,对内容的删除并不能视作破坏,我们假设是有益维基百科。Zetifree君已指出,因百科全书并非芜杂资讯收集处,一些公共网站能提供的内容,维基百科未必需要收录。他不认为公共汽车系列条目需要收集公交车路线图,路线与简介该公交车、公交车历史,例如WP:NOT有例子指出:“旅游指南。例如,关于巴黎的条目应该叙述艾菲尔铁塔、罗浮宫等名胜,但您最喜欢的酒店的电话号码、香榭丽舍大道卖的牛奶咖啡的价钱”不应收录。我想Zetifree君会据此认为公交车路线并非百科全书内容,故删去条目所载的路线内容。这种编辑不能指责是破坏。破坏是指蓄意损害百科全书提供内容的正确、稳定性。然而Zetifree的编辑,他明言是确保一些不合适的资讯不会全部收录于维基百科。当社群未有就公交车条目应收录什么东西作出指引,“未有明令禁止即是允许”,因此他的删除操作,没有违规,因此我不认同对Zetifree的指责是破坏、错误解读社群方针,只是编辑争议。当然他的行径是有否合符其他编辑的普遍愿望,此处不能判定。请交由社群讨论。

社群上对保留派及删除派有不同评价。我认为两者都是为百科优质编辑环境作出努力的人,不应互相指责。保留派维基人协助修改应可保留但不符关注度指引、维基化相关规定的条目,为之添加来源免遭删除。而删除派维基人则挑选不及符标准的条目提删,保持百科全书内容合规而非容许滥建条目。职是之故,我不会认为Zetifree的编辑是破坏,反之亦然。

我判定编辑战是由于Zetifree于多个条目的修改,不少维基人不同意,进而回退。如此而已。然而,双方没有为编辑的冲突尝试交流(条目讨论页及用户讨论页),祗是在编辑摘要回说明何回退。实际上是编辑战方针所不鼓励的,“当发现存在争论时,避免仅通过编辑摘要交流,而应当前往条目的讨论页进行协商。”。此并非应对编辑争议的良好态度。难以单方面指责Zetifree君是始作俑者,反而是双方应细思为何不增加交流,畀使争论解决。

此外,就对Zetifree君的指责,如假传社群共识、甚或是类比已封禁破坏用户,我认为违反了维基文明及善意推定原则。既然WP:NOT是有列明维基百科非资讯收集处,他作出上述的解读,自然是无可厚非,维基人不是法律专家、学者,所有方针、指引并非一定要由社群解释,用户亦能有个人解读,以使自己在编辑时不会违反五大支柱。社群共识,如讨论是多不胜数,用户不可能全部知悉,既然WP:NOT有相关规定,我认为这是Zetifree君提出社群有共识的原因。退一步而言,即使社群没有就上述问题作出讨论,Zetifree君亦不是违规,以善意推定看,只是说了无意的谎言,总不能以此认为他是蓄意假传社群共识。而把正常用户的对条目的维护,推定为已封禁用户的破坏编辑,显然不恰当。只怕是违反文明、礼仪的规定。日常生活,对方有不同意见,总也不能打对方指责为犯罪者吧?

另外,因编辑争议而号召其他用户对抵制某一用户是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其他与编辑战无涉的维基人应协助调解纠纷,而非参与抵制。请自重。—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00:32 (UTC)

1.沟通的问题。维基百科:关注度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删除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询问条目的作者或这一方面的专家,获取寻找这类来源的建议。,请问提删者有没有贯彻删除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有没有与有关编者沟通?以香港巴士路线为例,坊间已经有专门书籍介绍路线,Zetifree你真的尝试找过吗?你自己不去尝试找来源,只贴上模板,又不与编者沟通,这样的行为比一般破坏者更为恶劣。请记住巡查条目不是随便贴几个模板(更甚者有些条目被一次过贴上多个模板),也是需要与条目作者沟通,而沟通的责任落在挂模板的人身上,不是条目作者。

2.增加内容与移除。相信大家都同意建设维基百科主要是通过增加内容而不是移除内容达致。对于增加的内容,应采较宽松标准,移除则标准较严,这才可鼓励其他人贡献更多内容,也是尊重贡献者的表现。

3.WP:NOT。经常有人曲解WP:NOT,今次自然也不例外。香榭丽舍大道卖的牛奶咖啡的价钱也许不适合收录,但香榭丽舍大道卖的牛奶咖啡的历史价钱则非常适合收录,因为可以反映一个地方的经济,当然需要有可靠来源支持。旅游指南,一个公交的条目怎么可以没有公交车路线图,路线与简介该公交车、公交车历史呢?情况就如一个化合物条目,可不可以没有反应图、制作方法呢?这根本就是活生生的歧视条目行为,蓄意损害百科全书提供内容的正确、稳定性,也因此是破坏。

4.保留派及删除派。似乎有些人仍然对这方面一知半解,保留派也可提删明显不达标条目,例如广告,也可在删除讨论中对任何不达标条目投删除,反之亦然。不过删除派以过分严格标准对待他们不希望看到的条目,对希望看到的条目则处处包庇,这已经超越删除派应有的行为,已经是破坏者的行为。

5.AGF,提报破坏也需要AGF的话,上面的其他提报应该都不是破坏了。呵呵。如果这样都不叫破坏,我真的很对不起需要查资料的读者了。—Baycrest (作客) 2017年6月21日 (三) 06:32 (UTC)

“另外,编辑战也不算破坏。您须仔细考虑,方能区分到底哪些改动有益,哪些是好心办了坏事,而哪些是破坏。如果把善意改动指认为破坏,反倒不妙。”这一句--Z750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9:20 (UTC)
  • 其实挂上维护模板当然是好的,可以提醒读者/编者条目有什么问题,也可能有人会改进,而Zetifree也不一定在挂模板后有时间改进条目,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Zetifree可能还要替更多条目挂模板,为何不推定他挂维护模板是善意地想提醒他人条目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挂模板并不代表有绝对的责任要改进条目,虽然先来改进条目会比较好。 4279计算过程 2017年6月22日 (四) 10:29 (UTC)
  • 本人甚是难以理解,那位Z君所称一手及二手来源,是基于什么样的判断?难道给出条目内的语句、资料的来源也要被算是一手来源?那谁来讲清楚二手来源到底是什么?搞什么,随随便便就盖上提删的帽子,删了还硬给回退回去,给人造成相当大的麻烦和困扰,也是这位Z君犯众怒的根源所在。--泉州柒巴士留言2017年6月22日 (三) 14:52 (UTC)

挂模板者当然有绝对的责任要改进条目,除非他自己尝试过不成功。任何一个条目,那管是特色条目,都一定会有改善的空间。挂模板的作用是通知其他人此条目有某方面的问题,期望会有专人来处理,从好的方面看就是方便编者查看以加快改善条目效率。但是当你对每一个条目都挂模板,超过那些专人处理的速度,或者某方面的问题根本没人有兴趣处理,这个模板就不起作用,也随时会出现越挂越多和模板挂多年都没人理会,这样对改善条目就没有好处。有些模板比较不容易理解,又或者挂的人只为挂而挂,没有给出解释,那么只会对其他编者造成困惑。在没有沟通下,挂模板的人就好比一位只打分数不给评语的老师,学生无从改进,“师生关系”也会由互助变成冰冷的考试官考生关系。就如上面泉州柒巴士完全不知道被Zetifree挂模板的原因和要求,最后条目被删也不知道死因。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多年来已经把很多潜在编者赶走掉,从结果来看,这也是一种长期破坏。所以说挂模板者除了有绝对责任要改进条目,更加有绝对责任与条目编者保持沟通关系。这些年来我都没有看到任何一位巡查者做到这点。@Li Chao泉州柒巴士Su ZheDavid 75610@ShwangtianyuanDicky0615Erquanmen金牌雄鷹ATR50Baycrest (作客) 2017年6月22日 (四) 15:34 (UTC)


1、“挂模板者当然有绝对的责任要改进条目”,完全错误,与方针有着根本性的矛盾。

2、“从结果来看,这也是一种长期破坏。”跟我念,在维基百科上,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不是“在客观上危害到了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所以论证什么是破坏决不可只看结果,一定要论证动机是恶意的才行。--Antigng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7:08 (UTC)

由此可见Antigng要么不是真正有心写百科的人,要么是破坏维基百科协作精神的帮凶。—Baycrest (作客) 2017年6月23日 (五) 16:21 (UTC)


Antigng是引用现有的方针指明他人的意见的矛盾性,和无心写维基百科或破坏协作精神无关系。 4279计算过程 2017年6月24日 (六) 08:21 (UTC)

  • (!)意见:不能随便说别人破坏。如果一个账号拒绝沟通,对方一定是破坏吗?不见得吧。

如果一个账号才写几个不涉及政治条目、创建分类。就被管理员以烂翻译而封禁。这符合维基百科海纳百川的原则吗。 --185.89.219.225留言2017年6月24日 (六) 09: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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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加入琐碎内容以及没意义的内容被删掉是正常的,维基百科又不是爱好者的地方,还有你自己态度先不好还说我,而且你加得本来就是琐碎内容,是你自己坚持,还有《只为你停留》已经是前几个礼拜事情,我看到网友的截图,我也没再回退了,你竟然拿旧事来讲,还有你根本滥用傀儡,你是YENHAO,你不要否认,因为很明显这个SGHC账号你是刚办的,说话方式一模一样,既然你要提报我,为何不用YENHAO的账号,还要开个新账号?(YENHAO已经承认SGHC是他本人[46],说他确实用那个账号举报我)。--Naturenice留言2017年6月24日 (六) 09:31 (UTC)
(:)回应:那个账号并非我的,我只拿那账号举报你好吗...我从头到尾没有否认是我举报你的...这些编辑战还不是你先引起的,还叫某用户删除极品绝配的琐碎内容,瞎掰一堆理由,不会自己删吗?要删琐碎内容怎么不把全维基百科的删一删,我不信没人回退,还跟另外某用户说我怎样怎样的,很明显针对我,我很早就想举报你,但一举抱你也会举报我,既然你举报我,我当然不会客气。--YENHAO留言2017年6月24日 (六) 12:53 (UTC)
(:)回应@YENHAO:我看不只我吧,只要有人不符合你的意思你就回退吧(例如昨天的Kerolf666,还有之前回退你颜色的用户[47][48][49][50]),你只是没看到所以没举报而已,谁知道哪一天你会拿他们其中一个人开刀--Naturenice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08:05 (UTC)
(:)回应@Z7504:我并没有滥用傀儡啊--Naturenice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08:55 (UTC)
(:)回应我当然知道傀儡是什么,就是为了不让人察觉再开新的账号破坏,而且这是举报我的账号,我怎么可能自己害自己,反正以后只要有他编辑的电视剧我都不会碰(YENHAO这样你满意了吧,我跟你从昨天到今天的事情到此结束,我不会再回应了)届时如果有其他用户不满他的编辑,请他自己去跟其他用户沟通--Naturenice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09:20 (UTC)
(:)回应颜色被回退的事我当然知道啊,颜色那没什么,不会影响电视剧,你回退的都是资料,这当然不一样,还有那个傀儡,那时候我是请别人注册账号借用,刚好没带手机/电脑,我也不记得密码,密码都在电脑资料夹里,以后你看到那账号不会是我编辑的,甚至那个人也不会用这账号,我也不知密码,Kerolf666就是你派来的啊,从你纪录就看的到,请他删除极品绝配的琐碎内容,干嘛请他人删,不会自己删吗?还有怎么不删全维基百科的琐碎内容呢?例如:国家介绍、电影、其他...等,只删极品绝配。--YENHAO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09: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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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那个账号并非我的,我只拿那账号举报你好吗...我从头到尾没有否认是我举报你的...这些编辑战还不是你先引起的,还叫某用户删除极品绝配的琐碎内容,瞎掰一堆理由,不会自己删吗?要删琐碎内容怎么不把全维基百科的删一删,我不信没人回退,还跟另外某用户说我怎样怎样的,很明显针对我,如果一个用户拒绝沟通,他一定是破坏吗?--YENHAO留言2017年6月24日 (六) 12:58 (UTC)
  • (?)疑问:请@YENHAO:说明为什么您换新的账号对Naturenice举报可以吗?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在新账号的用户页里申明该账号与主账号的关系,以及主账号与新账号的关系。如果您使用了其他人的账号,这是被严格禁止的,因为编者之间不可以共享账号。--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6月24日 (六) 1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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