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1年10-12月

NAOHshiSB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8.228.151.20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4.200.153.7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FactISfact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Πrat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侠刀行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意见:请管理员先生查明事实再做决定。用户User:Zhxy 519已经多次把他人的言论当作人身攻击提报到破坏,但有几次都是无效的提出,我还可以提出证据。请管理员详细的查明本人有无事实之根据。--侠刀行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1:09 (UTC)

管理员不封你,别以为你就正当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1:36 (UTC)
请假定善意--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5:42 (UTC)
对于已经进行的行为无需如此。--Zhxy 519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3:03

Fxqf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earover476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Niveki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头条娱乐
  • 讯息:本条目突然被此人提删,理由为“没有关注度”[2],但此人理据欠奉,也没有对条目作出广泛的资询和讨论,更没有向建立条目的本人发出通知邀请讨论,有绕过讨论和对条目作出破坏之嫌;我认为,作出任何提删、投票或删除条目的动作之前也得搞清情况,我不理你是什么“维基助理主编”、“维基站务专家”还是“维基百科巡查员”,我所针对的是有人作出这些问题的操作还有绕过讨论的差劣手段。另外由于版面已被清空连编辑历史也看不到,曾向此人要求补回一切已删信息,惟此人左右言他拒绝承担责任,无意解决这个他搞出来的麻烦事情,其维基种种名誉如“维基助理主编”、“维基站务专家”是否有必要给递夺? (相关讨论见 : [3])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44 (UTC)
  • (:)回应提删是根据关注度模版到期;在存废讨论己是公开的资询; TW没有通知原创人的问题己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技术提出,;“补回既有版面”是只有管理员才可处理的权限, 已在建议管理员发还存废讨论重议--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2 (UTC)
  • (:)回应我所针对的是阁下有问题的操作还有绕过讨论的差劣手段。我所质疑的,是作为提删者的你没有举出合理理由而提删,更甚是作为提删者的你并没有向我作过任何提删通知,参阅过你们多位人士的编辑历史,根本不见你们有通知过我,要说挂版会“自动通知原作者”也显然没有任何效能显出,根本我对此事(存废讨论)就是一无所知和后知后觉,若要说“讨论页不见有讨论”就将提删动作看成合情合理,这种“夹硬来”的手段是无赖的。阁下这种行为无异于绕过讨论和破坏条目。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9 (UTC)
  • 提删的理由是有编辑认为该条目不合关注度而挂上模版, 因此在30天后模版到期日提交到存废讨论作公开咨询;虽然我赞同应通知原作者, 但这不是提删的正式程序要求, 再加上TW出错, 只能说句对不起; “讨论页不见有讨论”是指什么? 要解决争议,一是请管理员发还重审, 或是照一般存废复核, 由提出的一方提供关注度来源的证据以推翻前案--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5:05 (UTC)

若小安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19.69.110.15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相信是傀儡关系的203.189.174.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219.77.66.23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219.77.77.23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219.77.66.11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219.77.78.21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 多项条目
  • 请求处理上述用户,上述用户个多月来屡次作出无根据及多余性的模板贴上,属于错误性的编辑,对各注册的维基人做成困扰。
  • 发现人: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12:15 (UTC)
  • 处理:

115.134.241.16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5.134.243.22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5.133.231.8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5.133.227.19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5.135.189.5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相关条目已经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8日 (六) 02:12 (UTC)

58.209.167.6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条目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8日 (六) 02:15 (UTC)

1.64.89.9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うちはイタチ 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回应,该用户曾因Wikipedia:3RR等原因被封禁5次。--☻Thomas11104☻(★) 2011年10月9日 (日) 05:33 (UTC)

USisSB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10.6.232.23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210.3.250.22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4.222.229.21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少女时代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8.162.72.20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59.115.203.3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25.228.220.18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 说明:Kara条目内容于2011年9月24日被ip用户218.162.72.200(讨论)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更改为胜妍、知英更改为智英,请参见[8],我在当日已经于用户对话页放置警告模板告知,但是该ip用户却使用浮动动态ip59.115.203.32(讨论)于同年10月2日到Kara版再度更改,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又更改为胜妍、知英又更改为智英该ip用户已经形成破坏,请参见[9]
  • (~)补充:Kara条目于同年10月2日第二度遭受ip用户125.228.220.187(讨论)破坏,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更改为胜妍,请参见[10]
  • (~)补充:该ip用户于今日(10月9日)又再度注册成维基新用户少女时代继续破坏Kara条目,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更改为胜妍、妮可的艺名本为妮可却又胡乱更改为尼可,请参见[11]。该用户屡次对Kara条目添加无法查证之不实资料已经造成严重破坏。
  • 发现人:Znpp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0:31 (UTC)
  • 处理:
条目已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2 (UTC)

174.137.184.3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3 (UTC)

Tskpc讨论·贡献·封禁(日志))、Edidey讨论·贡献·封禁(日志))、Amhe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Bdkly讨论·贡献·封禁(日志))、Ldsin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建议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8日 (六) 02:01 (UTC)
模板已经半保护,除Ldsin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外,全部都已经确认为傀儡而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4 (UTC)

116.48.49.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1:00 (UTC)

114.36.5.1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条目已经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1:01 (UTC)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 〈有关总探长的条目〉首先,上述用户不满其于总探长条目的内容被多次修正及重复维护,故此将上述条目的主要内容复制至其新创建的重复条目──总探长 (二级),然而其新建的条目迅速被管理员提报至迅速删除,上述用户就再次将错误及严重误导性的内容移至总探长的条目,覆盖原先的内容中,不断地惹起编辑战,并且多次地完全撤销其他维基人的贡献及编辑。
  2. 〈有关模块:香港警衔〉原因如上,上述用户不断地将其自行创建的重复条目──总探长 (二级)作为香港警衔中的相关连结,用以取代原有及正确的条目──总探长

Akex118讨论·贡献·封禁(日志)Ak663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Ak3388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全部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2日 (三) 01:11 (UTC)

203.189.174.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23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77.23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110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78.21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多项条目,详情见于其用户贡献页。
  • 上述匿名用户个多月来,使用至少上述的几个相信是傀儡的匿名用户,屡次作出无根据及多余的模板贴上,属于错误性的编辑,对各注册的维基人做成困扰。
  • 发现人:114.76.9.66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3:44 (UTC)
  • 处理:

Wocaonima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251.186.1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多次删除有参考来源的内容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0月14日 (五)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Yume14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679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Evo10146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4.200.153.7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うちはイタチ 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回应,该用户曾因Wikipedia:3RR等原因被封禁5次。--☻Thomas11104☻(★) 2011年10月9日 (日) 05:33 (UTC)

119.246.190.15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USisSB讨论·贡献·封禁(日志))、月之回忆讨论·贡献·封禁(日志))、Hubaihe194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Wangyu20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Hanjingya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Tangdongxin197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Mihail讨论·贡献·封禁(日志))、Wyx79020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Maoxiaowei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Yang98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3.252.132.17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Snmhnay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永久,所有编辑都是spam--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4日 (五) 01:00 (UTC)
Ay2923056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已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4日 (五) 05:23 (UTC)
Qqqss0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03.189.174.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23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77.23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110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78.21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245.12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多项条目,详情见于其用户贡献页。
  • 上述匿名用户自九月来,使用至少上述的几个相信是傀儡的匿名用户,屡次作出无根据及多余的模板贴上,属于错误性的编辑,对各注册的维基人做成困扰。
  • 发现人: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05:11 (UTC)
  • 处理:

D88zt6988讨论·贡献·封禁(日志)用户名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已经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24日 (一) 07:31 (UTC)

赌客佳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你们这些人,就是喜欢当圣人,自己讲不通,找了个打手来。。。

disgrace of Chinese.... -- 这封电邮是由赌客佳寄给Zhxy 519经Wikipedia的“电邮用户”功能发出的。

Alieee7eras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Duwang1555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Jq8802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136.169.6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Hdnb67hgrt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oaizx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郑州加州工业城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持续其加入的不中立内容和原创内容与参考文献内容不符,进行编辑战,回退了两名用户相同的修正,恶人先告状。其立场和言论“中国政府说违法那不一定就是违法”严重不符合中立客观观点。且疑似用户:imaxy以及用户:神的邻居
  • 发行人:--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03 (UTC)
  • 处理:
  • (*)提醒,恶人先告状已经牵涉到人身攻击--Woaizx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10 (UTC)
  • (:)回应,“恶人先告状”系对行为的客观描述,未对人身的任何方面进行攻击。--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22 (UTC)
  • (:)回应,我加上中国国务院认为这属于违法用地并不妨碍中国政府的认定。至于违法还是不违法并不具备全球普遍性,所以我在说明中指出“中国政府认为违法,那不一定就是违法。”你可以仔细斟酌。另外,温家宝是郑州的罪人吗?历史不会忘记。这句话并没有出现在条目主页面中,如果你觉得不妥,可以删除这句话,条目主页面中后因温家宝主政的中国国务院不予审批用地指标而夭折。这句话是属于事实内容,而不是谁捏造的内容,你剔除这句话显然不合理--Woaizx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58 (UTC)
  • (:)回应,土地利用规划和郑州市总体规划早就审批过了。用地指标需要用年度新增和置换两部分,郑州市在置换指标上出了问题,与审批与否有何关系?这属于规划领域的专业知识,阁下有所误会是可以理解的。既然阁下在talk页面已经回应我的意见了,就不必在这里讨论了。详见talk页面。--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17 (UTC)

Amazingloon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Chestheavy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抚顺人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第一王牌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User:Interface Designer

Machine translation removed - nothing wrong :) --Ben.MQ 2011年10月29日 (六) 13:41 (UTC)

I am coming from en:wp, where we have had trouble with User:Interface Designer. This user has created many advertising pages (see en:Wikipedia:Articles for deletion/World Marketplace for an example), and I believe that this user has also been advertising here at zh:wp. Please see World Hosting Provider and World Marketplace, which this user wrote; at en:wp, "Marketplace" is at the English version of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 partly because it is advertising, and "Hosting Provider" has been deleted as advertising.

I am sorry if what I have written is meaningless. I speak no Chinese, so what I have said here is thanks to Google Translate. If you speak English, you can read my original comments below. If there is a requirement that I notify Interface Designer, I will not be able to understand that requirement, so please notify that user for me. Thank you! Nyttend (留言) 2011年10月29日 (六) 13:29 (UTC)

Xiuxiudi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Riskchar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咏春拳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资讯、说明:上述用户〈签署为高安力〉多次诬蔑本人于条目“加入伪小说”,然而纪录清楚地显示为上述用户所为。最严重的,是无端将包括本人在内的七位维基人,共八十二次编辑〈自九月廿五日到十月廿六日的一切操作〉逐步完全地撤销至上述用户,于更早前所编辑的版本。
  • 发现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3:48 (UTC)
  • 处理:

116.235.62.21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42.98.85.16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4日 (五) 01:00 (UTC)

Will7420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24.244.208.10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75.141.8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Specialgoo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反对用户Easyeasy诬蔑我,我每次编辑时,都有摘要说明,第一是Easyeasy只加入正面有援引的来源内容,删除大量批评有援引的来源内容在先,维基百料不是无论正面及负面都要记录在案吗?维基百料可以让人以个人主观喜欢的赞赏正面新闻加入,不喜欢的负面的新闻就删除吗?第二是简述每个艺人的演艺历程是已段落,不是用POINT列出,她加入主持方面,在以下"主持作品列表"已有记载了,相同内容应该不要重复加入。我在编辑时已说明这点,但她不理会?

请管理员阁下烦请查看用户Easyeasy记录, 我也不想成编辑战,最好解决的方法,请Easyeasy加入内容时,不要删除大量有援引的来源,及不要加入相同的内容。请管理员明察,谢谢!---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6:22 (UTC)


(!)意见用户Specialgood曾多次表示有引用来源的内容就不得删除,本人于最后编辑时已没删除对方的,对方下却删除本人附有大量引用来源的编辑,是否双重标准?另外对方是否不淮编辑用户增加新的内容?只要有增加的必删之?对方曾经在编辑摘要中表示过欢迎增加内容的,现在的做法似乎相反?请管理员阁下明查,还有对方是否违返3RR原则?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6:56 (UTC)

乌拉跨氪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Mraandthebigbrother讨论·贡献·封禁(日志)Jsjsjs11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Zhxy 51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在本人申诉自己和家母被用户Mraandthebigbrother辱骂,上述用户对本人作出多次人身攻击,诬蔑本人中伤M君在先 (事实是本人回退此人的编辑都附有理由,M君对此不服而已),图为M君辱骂他人之举合理化,并散播“A激怒B造成B打A,B不构成妨害公共秩序”此类危害维基的言论,令人误会这里“以暴易暴没有问题”;
2. 此君更对本人的投诉作出揶揄,在M君“fxck”和“DLLM”的基碍上进一步羞辱本人及家母“你自己已经干自己的老娘多少次了”,其言论曾被巡查员Symplectopedia君移除,S君亦向Zhxy 519作出警告,惟此人冥顽不宁,更跑到S君的对话页抗议“用不着你挂警告”,其态度极度自我中心自负、没有品格且不道德。(敢问如此人所言‘A激怒B造成B打A是合法的’,那我妈为何会被牵涉其中?如果是有良知的,应该不可能为作出这种言行的这种人讲好说话吧?)

124.244.208.10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HarlemMusic2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亚洲演艺联盟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Mraandthebigbrother讨论·贡献·封禁(日志)Jsjsjs11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Tao199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条目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7日 (一) 01:46 (UTC)

铭达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用AF拦截吧。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2:44 (UTC)
已经在MediaWiki:Titleblacklist禁止创建“用户:”开头的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7日 (一) 01:48 (UTC)

RF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条目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7日 (一) 01:54 (UTC)

Mostts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Lalala1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23.75.183.13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Ipod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Pwmakin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1.64.191.6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建议CU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8日 (二) 01:42 (UTC)

Chling yu讨论·贡献·封禁(日志))、Guayu060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Twdoll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alter Grassroot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申诉:果然在这里又发现自己的名字,我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向管理层表达我意见,以及渴望看到公正的裁决。
    • 背景介绍:这五位人物条目是我在今年五月编写的,当时苹果派(User:Sysywjel)和黄世泽(User:Martinoei)正在罢免书生(User:Shizhao),也对我进行压迫,我不得不离开那里,那个时候我对中文维基的发展持非常失望的预期;而Symplectopedia正是借那时我不在中文维基,把我编写的四十余个条目进行提删。我很难说原因是否与我与Choij之间一贯良好的条目合作、以及ChoijSymplectopedia的矛盾有关系,当时我没有就此发表态度与回应。自从回来维基后,我一如既往地对条目的编辑尽着自己微薄的贡献。和Symplectopedia的交往是素来非常不愉快,相信亦有很多朋友对此可以附议,但我尽量让自己着眼于条目编辑,规避争论,正如这些年来我所主要做的。
    • 在这五个条目矛盾发生的前一天,我帮助User:Fxqf重新编写了一个被Symplectopedia挂侵权的条目,User:Fxqf对此表达了感谢。然而我在表达任何意见前,却非常唐突地收到Symplectopedia在我页面上留下的辩解信息([23])。对于此事,我依照维基规则,对自己的用户讨论页面进行了清理([24])。因为我认为自己没有权利对别人的条目是否侵权进行评判,也没有必要。不过我仍然对User:Fxqf进行了回复,这个信息的回复,以Symplectopedia的性格而言,可能对其情绪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25])。
    • 在这些期间,我仍然按照我自己编写进度继续完善条目,比如这五位人物。在编写前,我的确已经考虑到Symplectopedia 会借此发泄私恨的可能性。于是在编写条目中,以阶段性编写,最初是以增加模板为修改(此模板是断然不会涉嫌侵权问题),比如:[26],其他几个条目相同。如果他回退到有人物模版之后,那说明他的确阅读了我每次编辑,并对我的更改有所阅读;如果他直接回退到5月的版本(他上次回退的版本),那么其中可能就隐含了更多的个人情绪了。遗憾地是,他在直接忽视我的编辑情况下,选择回退到他上次的版本(比如:[27])。所以,我主张他是借助侵权的名义,对我编写的内容进行破坏。
    •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作为当事人,请求管理员对这次冲突有公允的判断。从表面上看我的确有3RR的情况,但请适用3RR的排除条款:针对破坏的回退并不需遵循3RR。以下五个条目的编辑历史可供管理员参阅判断([28][29][30][31])。
    • 正如我的贡献显示,在下绝大多数时间是在条目创建和扩充;而对规则的利用和规避等等,经验并不如Symplectopedia。我充分尊重管理员就此事的任何处理决定,无论对条目还是对我个人。我仍然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对维基所有朋友的承诺,竭力帮助维基百科能够发展完善。虽然花费时间在此上是非常徒劳和没有效率的,但我觉得有必要向大家、向管理员解释我的操作和立场。以上是我要表达的全部内容。作为一个老编辑,我衷心希望维基百科能够走向正确的轨道和方向。谢谢。--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11月7日 (一) 18:51 (UTC)
  • 判断结果:(全部按照Ellery保护前后的版本比对结果进行Google搜索,取样可能导致未判定的侵权)
    • 彭绍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可判定侵权,其余章节取样未搜索到相同字眼。
    • 萧华 (上将)(PS:这个消歧义文字不好):部分字句有侵权嫌疑;排除不可替代的字眼,侵权字句较少。
    • 王宏坤:数个明显可以替代的字句有相同结果。可判定侵权。
    • 陈再道:数个明显可以替代的字句有相同结果。可判定侵权。
    • 周纯全:数个明显可以替代的字句有相同结果。可判定侵权。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NoodleKin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Eaethales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73.208.10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39.143.19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1.254.50.3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73.219.2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39.141.6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27.105.20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27.97.18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38.240.6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27.99.8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27.97.20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1.254.53.22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27.101.3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39.142.14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27.101.8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73.217.9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38.242.4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27.103.22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27.106.20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审判长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Tso361825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条目已全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0日 (四) 01:58 (UTC)

慕朗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乌拉跨氪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 User_talk:Hat600
  • 此人已不下数次在不同维基人及管理员的页面对本人作出不合符事实的恶意抹黑和中伤,并多次回退删除本人的留言,最新个案见此[33],纵然在该用户页乌拉君未有言名“某人”孰谁,但观乎此人最近热中之话题所见,即使言有所指的并非本人,此人仅对维基人作出提控但并未提供相关例证,其言行做法实有隐含误导大众之处。仅一两句笼统而片面的指控固然有误导他人的效果,对被投诉者还是接报投诉的人都是极不公平的。而且此人从来未有为他的责任问题作过回应,详见该用户的对话页面本人所作之澄清。另,本人曾在乌拉跨氪的对话页留言要求/警告此人不要再对任何用户作出抹黑行为[34],但被此人回退掉。补充:今8此人对本人的诬蔑一直不停,声称本人的编辑为“毁损性编辑”也属无理,同样的,此人同样未能指出那里出了问题,提据是为提控者的责任。[35]
  • 发现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06 (UTC)
  • 处理:

124.244.208.10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 互助客栈,本人及他人讨论页

User:Crazy daisuke所用IP,被解封后仍持续人身攻击,用词恶劣。

  • 此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四处挑起矛盾,挑衅其他用户;别人指责他什么,他立刻反咬别人一口。措辞恶劣,激化互助客栈讨论氛围,拉布讨论,妨碍互助客栈其他议题的正常进行。自身不理解维基百科的相关方针和指引,阐释自己的观点,扰乱维基百科,无处不为自己各种无理无据的观点进行拉布穷辨。已警告该用户多次,均不见改善,愈演愈烈,与多名用户发生矛盾;另一方面,几乎没有人支持其行为和观点。此人的各种行为对维基百科有百害无一利。
  • 发现人: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15 (UTC

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5:35 (UTC)

  • 处理:
  • 同样地,你可不可以具体的指出我怎样“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四处挑起矛盾,挑衅其他用户”?措辞又怎样恶劣?阁下自己对别人的指控从来都不附详情,你口号式的抗议不见得有理据可言,至于你说的“自身不理解维基百科的相关方针和指引,阐释自己的观点”也明显并非是实,在“头条娱乐条目提删”争议一事上面,本来我也无意再执著于此,希望将时间花在其他条目上面,但你就是不断地向不同的维基人、管理员去散播“我在破坏、扰乱”的流言,你一直执著于该次事件,甚至不断地以此企图“说服”他人“这个人很坏”,但请问你又有何理据可言?又是谁在一直打扰愈来愈多的维基人?也如我跟其他维基人所说的,你作出仅一两句如“扰乱行为”、“破坏行为”、“攻击”但又未能提不出相关问题句语等等,作为提告者的你,你的立心和目的就会变得可疑。再讲,在当次事件上面,我是引用大量方针指引去支持我的理据,并非你所砌词的“阐释自己的观点”,只是你一直对我的质询不作理会,而且阁下当时不通知又让我没有投票,如此绕过本人,请问是谁在扰乱维基百科的运作?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41 (UTC)
(:)回应,无聊的人做无聊的事,对于你提出的各种问题,本人不予置评也不予回答,请自行到互助客栈,存废讨论和各用户页面参看自己的行为。若其他用户,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本人讨论页留言,我将对您的疑问作出解释。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55 (UTC)
“无聊的人做无聊的事,对于你提出的各种问题,本人不予置评也不予回答?”哈!要告人,又不指表证理据,你也真恶呀!敬告这位乌拉跨氪,在维基每次编辑都会留下编辑历史,“事实”是不容任何人去捏造的,你一直不能举出指摘我的原委或连结去证明你对本人的指控属实,请问这是谁在捏造事实?相反,我每每能举出你的问题编辑历史,不要以为你的大话可以用大话去盖,更不要以为指摘别人就会令你变得“没错”!最后,乌拉声称“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本人讨论页留言,我将对您的疑问作出解释。”,我会给各位建议要在一个公众的地方向此人提问,此人的“解释”如有不实犯驳之处,在他的私人园地绝对不能受到大家的监察和弹骇,只会像我一样,都被此人冠以“攻击”、“打扰”,并向管理员提出诬告,这种面对质疑和批评的气概说穿了根本就是自己其身不正理不直气才会不壮!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0:01 (UTC)
达师,明人不做暗事,那些人声称ip=crazy,对此我不承认也不反对,但我不登入编辑又如何呢?维基机制是容许不登入而进行编辑,而我也亦无运用此两个身份去交叉互替做编辑回退打编辑战或壮大声势,反而大家见到的是有些人却在不断八挂是非一番,左右言他,也盖因这此人不容别人对当下的自己作出批评,自己做尽不肖言行但又想转移大众视线,唯有将别人登不登入编辑都拿来猎奇一番大造文章,相反自己却是不断的侮辱别人;就是那位M君,在客栈现在还要言明自己会继续“爆粗”,只言明有关字眼会“打*”,以为就此隐含粗俗字眼就可以继续肆意“畅所欲言”侮辱他人,可见这些人从无反省自身问题。再说,构成对他人攻击或人身攻击视乎前文后理和问题句子本身,并非将“粗口字眼”打“*”就可以为自己开脱。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9:15 (UTC)
      • 你自己想好吧。如果你非要认为三个人都有,我让你封完考虑上诉便是。但是至少得分个轻重和先后吧,毕竟我只提报这次解封后,不是全程。再者,他自己已经承认了,见user:cwek的讨论页。--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34 (UTC)
“User:Crazy daisuke]]所用IP”一句明显是误导和混淆大众,首先,我没有在“被禁期间绕过封禁”,无疑这大半年来我少有登入,但早已在用户页清楚讲明“本人有时会不登入、不留名地作出编辑”,这是深信维基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我则旨在补充条目而非留名立万,大家可以从我的ip贡献历史可以看出来,我不刻意登入但却创建了不少条目,这非一些只懂搬弄是非人身攻击不擅生产的人可比拟;而登入不登入去做编辑是维基给予的权利,而在此基制下就不容一些人以此对本人妖魔化。再说,Zhxy 519提出“人身攻击,用词恶劣”指控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句子,方可证明此人所说的“人身攻击,用词恶劣”指控有所根据,要不Zhxy 519就属于诬告,考虑到此人日前亦有相类的前科,请管理员多留意此人的可疑行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21:03 (UTC)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9:15 (UTC)

Zhxy 51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 WP:VPM
  • 此人曾侮蔑本人及家母,说“我妈被我干了几多次”,及后被管理员封禁,解封后仍持续对本人恶意攻击、针对,无事生非。另外,有管理员向我私下询问,遂揭发zhxy_519随便举个用户、附张小截图就认定那是本人所为,并诬蔑本人“在Twitter攻击他”,此人无事生非、对本人安插罪名砌词肆意抹黑,可见此人并无反省之意,反而更见过分,粗鄙。详情可本人之举报电邮(或这里[36]),以及本人在下面的回应。另,此人在下面的提告声称本人在客栈“人身攻击,用词更恶劣”,但其提控并无提供相关句子,在没有根据之下根本属于诬告,有误导管理员为此人服务之嫌,居心叵测。也基于此人之前更有散播“A激怒B造成B打A,B不构成妨害公共秩序”此类危害维基的言论,加上当下此人的言行态度并没有任何改善,反映出有人一直认为“以暴易暴没有问题”,此人对维基人的胁迫和冒犯实非维基用户之福。
  • 发现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9:21 (UTC)
  • 处理:

John Cruel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Joongbo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味休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User:Symplectopedia(如果当事人否认我愿为此提出CU)创建的无建设性贡献的用户。其仅有的编辑均是找User:Wyang的最近编辑回退。已经违反回退不过三。
  • 发现人:Jcho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3:55 (UTC)
  • 处理:单个条目回退未超过三次(回退不过三原则),不做处理。另:  此页仅处理破坏,请转此处提报3RR。--Aoke1989留言2011年11月14日 (一) 14:27 (UTC)
    • (×)抗议Wikipedia:破坏:“1) 维基百科有明确的不要人身攻击方针,骚扰其他维基人也是不允许的;2) 游戏维基规则是为了反对维基百科政策,而使用维基百科规则。通常这类行为是扰乱性,甚至破坏性的。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每天回退一个条目的编辑三次,而不违反任何规则以保持“清白”。这样做就是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对维基发展进行扰乱;3) 但若用户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或在极端情况下持续进行编辑战,也属于破坏”。该用户明显是只被其他用于发泄自己对某用户的敌对情绪和自己的疑似强迫症的恶意马甲用户,其编辑采取无解释的态度游戏维基规则,挑战其他用户的忍受底线,从这几点就足够使其被永久封禁。“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你作为管理员应当做的是保护用户正常编辑不受其他用户的骚扰,而对于这样明显的骚扰行为你却托辞“此页仅处理破坏”而不闻不问。我对你的回复表示失望ɧ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20:54 (UTC)

42.98.26.4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丁琍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35.207.10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136.169.6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意见User:林玟墨的行为与该两IP用户类似,会不会是傀儡?--全无尊严先生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3:19 (UTC)
封禁一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7日 (四) 01:08 (UTC)

Silverwzw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信息、说明

该用户多次基于个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场,而擅自多次删除本条目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该行为应被视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 |清空页面。

本条目事实清楚,应用资料翔实,观点中立。请求封禁该用户删除本条目的权限。因为该条目无数多次遭不明真相的人或者有某背景方面人的多次破坏,请求基于维基中立的立场,该条目设置保护,必须有管理员才能有权利删除。对该条目有不同意见和看法的可以设置讨论页或者另立事实或条目。

*发现人: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5:23 (UTC)
*处理:

Skyfiler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信息、说明

该用户多次基于个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场,而擅自多次删除"方志敏|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该行为应被视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 |清空页面。

本条目事实清楚,应用资料翔实,观点中立。请求封禁该用户删除本条目的权限。因为该条目无数多次遭不明真相的人或者有某背景方面人的多次破坏,请求基于维基中立的立场,该条目设置保护,必须有管理员才能有权利删除。对该条目有不同意见和看法的可以设置讨论页或者另立事实或条目。

*发现人: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5:27 (UTC)
*处理:

Hangguohuo12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致癌物质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资讯、说明:多次直接撤销本人的编辑,最近的几次包括,直接将本人八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39];直接将本人十七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40];直接将本人九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41];直接将本人八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42];直接将本人十九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43]。基本上,本人每次将条目回复至被破坏前的模样后,都会整理及合并及编辑,并且有于编辑摘要纪录。然后上述用户充耳不闻,毫无理会当前到底有多少次编辑,就直接将第三方的编辑完全撤销至其编辑版本。敬请管理员明鉴,尽快严肃地处理,以保护维权,以及维护维基百科守册。
  • 发现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19 (UTC)
  • 处理:

吹喇叭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WP:DYK编辑 · [[Talk:WP:DYK|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之前此用户编辑多为非条目建设性编辑,且滥发奖励。今尚未取得投票权即参与投票,且随意提名不符合资格的条目,涉嫌游戏维基规则。
  • 发现人: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0:39 (UTC)
  • 处理:
    • 没搞错吧我都是自动确认用户了还没有投票权?是你觉我滥发奖励,但他人接受我的奖励这叫滥发吗。你们不是鼓励新用户大胆编辑吗我是新来的出错很正常吧。我第一次提名条目相关规则还不了解,用得着投诉我破坏吗,你不喜欢会退就是了。吹喇叭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1:19 (UTC)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致癌物质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资讯、说明: (此为重新提报,敬请严肃处理) 多次直接撤销本人的编辑,最近的几次包括,直接将本人八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44];直接将本人十七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45];直接将本人九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46];直接将本人八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47];直接将本人十九次的编辑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地撤销至其早前版本,更于编辑摘要中诬陷本人发动其编辑战。证据参考[48]。基本上,本人每次将条目回复至被破坏前的模样后,都会整理及合并及编辑,并且有于编辑摘要纪录。然后上述用户充耳不闻,毫无理会当前到底有多少次编辑,就直接将第三方的编辑完全撤销至其编辑版本。敬请管理员明鉴,尽快严肃地处理,以保护维权,以及维护维基百科守册。
  • 发现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19 (UTC)
  • 处理:

203.218.162.17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1月19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是否封禁用户,但会关注此用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27 (UTC)

Estartenf843h3er20110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一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31 (UTC)

59.127.133.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封禁三日,伍佰被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33 (UTC)

Jianfa3850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3:02 (UTC)

122.94.194.2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3.132.9.9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Nlpassfox7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暴走的青年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08.13.154.13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 波斯尼亚金字塔群‎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此条目与2011年11月创建后开始被匿名用户大量编辑,但是条目内容确是错误的。条目内容据信参考大纪元的内容,文中称该金字塔是史前文明的高度产物,使用混凝土,使用超强粘合剂,有超声波广播电台等,在参考英文维基后可以证实完全是杜撰。但是该用户在本人回退到可以阅读的版本后再三回退到存在着大量杜撰信息的版本。本人已经在编辑摘要中与其进行沟通及警告并确信其已经收到。忘管理员对条目进行保护,以上。
  • 发现人:SyaNHs 2011年11月22日 (二) 04:52 (UTC)
  • 处理:
我清理了一下条目,把一些不靠谱的内容去掉了(好吧,我居然在条目中看到了妮可·罗宾同学....,希望只是同名而已....但还是暂时删除了)。发现几个符号就称之为文字,太扯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43 (UTC)
还是回退到了SyaNHs的版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46 (UTC)
 封禁5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06 (UTC)

Outlookxp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我已经说很多次了。请先生调查清楚。先生这文是来自《大纪元时报》,报中大量文章鼓吹伊卡黑石、阿坎巴罗雕像为有高度文明的巨人们与恐龙共存的科学证据,借此批评进化论是旷世奇谎,再借机骂中国共产党[1][2][3]。 要不要顺便再指控英文维基管理人是破坏您的编辑?您在英文维基的瞎搞也够多了。不要在维基加入恶搞文窜改科学数据例如

‘1969年,宾夕法尼亚大学Gary W. Carriveau and Mark C. Han 对二十多个雕像利用他们刚发明的热释光测年测量法来测定泥偶,最后公布了雕像的成型年代约约为1969年的三十年前[4]。’ 被改成 ‘......最后公布了雕像的成型年代为公元前2500年、是距今4000多年前的远古时代。’。-outlookXP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8:50 (UTC)

  • 处理:
上面的IP同学已经被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08 (UTC)

Kimaphommer200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ya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yaN对此条目完全没有涉略就算了,却完全不让任何人编辑科学家们在波斯尼亚金字塔群中‎所发现的事物。 问: 维基网上并没有规定不能使用大纪元来做为资料来源? 这SyaN不但抨击大纪元新闻,并且不让他人编辑他观念接受不了的东西。 请问此人的行为是不是非常的不可理喻? 请您解除对此条目的"保护"。

还有,被发现的符号一您对此毫无涉略一有什么根据说其并不是文字? 不好的文章就慢慢修改,而不是对所有人的编辑全面删除。中文维基并不是跟在英文维基后面的一条狗、利用此来压制条目的编辑进展,本身就是在滥用权力。 请解除此条目上的"保护", 并逞处此条目的真正的破坏者。--108.13.154.138请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6:37 (UTC)

  • 发现人:108.13.154.138108.13.154.138 2011年11月22日 (二) 6:37 (UTC)
  • (:)回应:首先你名字打错了,也许这个名字太拗口难记,某位同学见了我之后用了一天时间最后在快要上火车前终于记住了,废话不多说;看看“科学家在金字塔里发现的事物”,人造混凝土,超级粘合剂,超声波电台,大纪元,请先生参看WP:可靠,好吧;“不好的文章就慢慢修改”,请问你家地板上出现了许多垃圾秽物,请问你是把这些脏东西“修饰修饰”,“善改善改”,弄得漂漂亮亮的放在地上,还是直接扫除去?--SyaNHs 2011年11月23日 (三) 03:24 (UTC)
  • (:)回应

伊卡黑石阿坎巴罗雕像‎这样胡乱恶搞,还主张恐龙跟人类同时代才胡诌吧?然后真正的文献反都被删除。这里不是伪基百科。-outlookXP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14:50 (UTC)

(*)提醒注意:108.13.154.138的真实IP应该为87.117.216.181--Cwek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8:24 (UTC)
条目半保护,IP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17 (UTC)

うちはイタチ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Leavestep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35.207.10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Loma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60.25.19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09.200.6.10 (讨论页贡献whois)175.143.135.104 (讨论页贡献whois)64.79.101.170 (讨论页贡献whois)78.129.250.102 (讨论页贡献whois)27.50.93.122 (讨论页贡献whois)

条目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8日 (一) 01:44 (UTC)

Hangguohuo12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Dooravoi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吾来也!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伊冰吧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举报User:Outlookxp

注意User:Outlookxp: 此用户近时期不断的在维基百科上任意破坏条目编辑,诸如:伊卡黑石阿坎巴罗雕像等,强制编辑诸如没有任何参考来源的个人论述,已经符合一个维基破坏者行为,并且涉嫌强制破坏编辑占有编辑(只许条目上留有全部个人观点的编辑,对他人增改一律全删。 ) ,且经吕次劝导无效,绝不能让维基百科的随意被破坏编辑! 请大众给予应有惩处,谢谢!- 108.13.154.138 talk 09:22 2011年11月23日 (UTC)

(*)提醒108.13.154.138实为198.188.96.4冒充。另外198.188.96.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应该是其傀儡,同样写了不少似是而非的原创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4日 (四) 00:52 (UTC)
是我搞错,对不起 ^^"--124.244.91.174 2011年12月1日 (四) 06:52 (UTC)

Uggbootsyt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Rightpeopl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ArikamaI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Jank09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Zhxy 51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久远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补充去年中华民族争辩之时,他曾指使用了部落格资料为不可靠来源理由,以做为回退敝人编修之狡辩理由(参见Talk:中华民族/存档1,“感谢您的抬爱,但是个人部落阁不能做为来源引用,这是违反“WP:SPS”维基原则的…”,用Ctrl+F搜寻"部落格"),由此可见他此原则并非无知。--♪安可♫(与我对话 ☺) 2011年12月2日 (五) 08:40 (UTC)

Chengenyi10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Daner072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03.218.127.19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219.77.113.2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Youkiy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Daner072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uzhou1958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Youkiy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Qq1552090166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Li4ba25q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Asdf13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Minb6060讨论·贡献·封禁(日志)Asdf135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Eefefes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Zonewfc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相声学士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林玟墨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全部 封禁Google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5日 (一) 12:46 (UTC)

果树苗木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永久封禁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5日 (一) 12:51 (UTC)

Minb616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salb2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ochach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Yeah39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Cravix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不断出言辱骂、违反“保持讨论文明”,多次劝告仍然无效,诸如:“让读者解读成"这些评级都是某些家伙是故意不写到用户页而扔到模板上的夹带私货的自High产物"么?”、“要出笑话就出个彻底”、“把你觉得不顺眼的东西消除得无影无踪,怎么样?没有成熟的替代方案就用这种笑话般的批注做折中,我真的是无数次地服了你了”、“即使有评级过的也一样被婊”、“制定标准和应用技术的烂摊子全部要别人收拾,这不是搞笑么?”、“因为担心你对法律的理解和你的神经一样超乎常人,所以先跟你说一句,"版权"=CopyRight.智商真是脑残永远的痛,IP用户以自己为实例再度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无论如何,谢谢你的搞笑演出”…等。
  • 发现人:百楽兔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4:30 (UTC)
  • 处理:

宫空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Gary agu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Ideasroad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99.229.44.22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Crashwhil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95.19.19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40.137.20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59.127.133.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 请求理由:伍佰日前被相同IP用户破坏条目被施行半保护期满,该IP用户59.127.133.2旋即于伍佰条目继续破坏,跟上次相同情况继续于条目中加入不实资料,连L.A.boyz等 跟伍佰完全不相关内容也被加入,请处理。
(~)补充,破坏者已浸润侵袭其他健康条目,例如:黄韵玲陶喆等条目已被其感染而发生质变,并于编辑摘要中辱骂维基用户Morrigan。--Znppo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9:49 (UTC)
(~)补充,该破坏者仍延续跟上次相同IP,貌似不会用代理,建议主其事之管理员封禁其IP。--Znppo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9:49 (UTC)

119.203.24.3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张金华‎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atutu126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5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14日 (三) 02:03 (UTC)

202.175.75.3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22.100.131.16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60.246.155.21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眼睛打火机讨论·贡献·封禁(日志)Xuexue227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Ansonleung1012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18.35.133.23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Ideasroad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2.104.12.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亲子教育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历史研究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2月20日 (二) 12:03 (UTC)之前加入的。

紫金山的山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用户封禁,广告url加入MediaWiki:Spam-blacklist--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1日 (三) 01:56 (UTC)

114.45.189.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 宇昌案
  • 持续故意睁眼说瞎话将内文所引新闻内容改成相反观点、删除具可靠来源之内容、并加入无出处之个人意见,甚至恶意将全文多处字词连结等删去一字,经两位编者屡次劝告、撤销、回退无效。建议将此破坏特定条目之IP封禁一个月。
  • 发现人: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0日 (二) 11:31 (UTC)
  • 处理: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1日 (三) 02:00 (UTC)

180.74.130.18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Nathaniel Kwa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久远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5.43.149.21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Bxthm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Jfshzh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2月25日 (日)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66.249.134.6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6日 (一) 01:48 (UTC)

60.50.62.10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60.50.48.0/20封禁一个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6日 (一) 02:01 (UTC)

218.75.89.8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Pacoho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杨千嬅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用户Pacoho在条目杨千嬅作出一连串突显杨千嬅成就的编辑(详情可以参阅其2011年3月9日起的编辑),其经常以极不中立的字眼在条目出突显歌手杨千嬅之成就,例如以天后等字眼对其作出称呼、“是次演唱会不单是全场满座,口碑更是极佳”等,字句欠缺中立性,而且把杨千嬅所获的奖项在条目中一再强调,例如条目的“音乐奖项”一栏已提及的杨千嬅歌手奖项,用户在期后又在条目开首加上歌手奖项资料,其后又在“音乐奖项”一栏又加上一个列表,一再强调杨千嬅所获奖项,在“歌唱发展”一栏又因应杨千嬅在不同年代所获的奖项而再一次强调杨千嬅所获奖项资料,奖项资料在条目中不断出现及被强调近5-6次,另外,用户亦曾在“派台歌曲成绩”的备注一栏强调歌曲所获奖项,参考其他歌手的条目(例如:容祖儿何韵诗谢安琪陈奕迅方大同等)亦未有相类似以上的编辑方式及内容,显然用户是有心强调歌手杨千嬅之成就,并持有爱好者之观点及编辑方式,本人已一再对用户作出提醒,亦曾两度向维基申请条目保护,也曾请管理员把其不中立内容删除,唯以上措施完成或完结后,用户坚持要添上其内容,因此本人决定对其作出投诉,希望用户可以停止对杨千嬅成就的强调。
  • 发现人:--Curveatoms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10:53 (UTC)
  • 处理:
条目保护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2 (UTC)

183.178.95.12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封禁2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4 (UTC)

203.223.217.19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封禁2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5 (UTC)

220.138.166.4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6 (UTC)

Ten510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1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8 (UTC)

corbrache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处理:

Wildcursiv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04:35 (UTC)
  • (!)意见:此举报页不是为了处理使用者纷争或编辑战。
Zzarch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05:25 (UTC)

218.35.133.23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Evo10146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回应,Evo101469对于马英九条目的破坏,12月25日,删除有来源的内容第一次[59],12月25日,删除有来源的内容第二次[60],12月27日,删除有来源的内容第一次[61],12月27日,删除有来源的内容第二次[62],12月28日,删除有来源的内容第一次[63]。12月28日,我在Evo101469讨论页留言询问[64],也在马英九的讨论留言询问[65],12月29日,他删除我在他的讨论页留言的内容,没有回应[66],然后在马英九的讨论留言警告[67]。因为一开始没有在Evo101469的页面警告,所以现在放入警告模板给他。希望他从现在开始不要在破坏了。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12月29日 (四) 05:48 (UTC)
2. Evo101469已属资深维基人,却不知如有意见应静心援引理证以修订内容,反而无视维基规范,夸张地一再不分青红皂白地协同滥删! 几经多名用户劝告回退仍持续轮替破坏。并屡于台湾黑金政治条目中无理据却加入不相关、无来源、属个人意见之内容,屡经不同编辑劝告质疑仍故意再犯。
3. 上述情况已非内容争议,而纯属明显破坏,均有编辑纪录与来自多位注册用户之警告可查。虽无从得知此二者是否同一人在进行车轮战式的交叉破坏,但根据两者均针对此三条目的高度重叠破坏及屡劝屡犯(包括该IP遭封禁后)的习性,合理怀疑Evo101469就是218.35.133.238

曾伟恩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amson500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众多,请参阅该用户之讨论页,或贡献记录,大部分与港铁车站有关。
  • 破坏港铁条目,加入不当玩笑,移除重要内容
  • 发现人:HW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09:37 (UTC)
  • 处理:

Zhxy 51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头找碴,请求予以拒绝。--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29 (UTC)
是否属于引用事实?--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1 (UTC)
影武者为现实生活中的精神病患,事实无错,有案底可查。--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5 (UTC)
就算他真的是神经病,也不可以说他是神经病。这样他会是什么感受?就像如果你对一个有兔唇的人说“你嘴巴怎么裂开了?”,或者对一个长得很胖的人说“你怎么这么胖?”,或者对一个黑人说“你皮肤怎么这么黑”……,他们心里的感觉会怎么样?--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6 (UTC)
停止为你的不良行为诡辩吧。兔唇、胖、黑都不会成为惹事的理由,但是精神病会。--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8 (UTC)

断章取义,实不可取。如果只是说明对方是神经病患,而影舞者又是有医生证明的精神病患(这两点在中文常被混用),这种描述是不应当直接跳到人身攻击的结论,而是应该要对整件事情和前后的文句加以理解。如果单是含有这一类描述是攻击,那么任何在文字上类似的语句将如何是好?者也是考验一个读者对于文字判断是否小心,还是会直接的自由心证的加以解释。这种状况对维基的互动是不良的。

不过,考虑到对于精神病患在某些行为上的确有难以自我控制的情形,我们在用词上应该要比较小心,尽量软调描述。这一点还请双方考量未来在用词上的斟酌。-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3:12 (UTC)


(+)同意:建议以后维基人多可以对有医生证明的坐骨神经痛病患、感冒病患、肥胖症病患、高血压病患、恐慌症病患、白血症病患、智能不足病患、过动儿病患……等病史之维基人以此XX病患称呼,比照办理,这不是人身攻击,借此发扬维基百科:维基友爱。--118.232.224.96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06:41 (UTC)

luke7956又要出来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08:24 (UTC)

223.139.149.1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封禁1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31日 (六) 02:10 (UTC)
  1. ^ “人类与恐龙曾同时代存在”的化石 原题:墨西哥2012之五 进化论 旷世奇谎
  2. ^ 史前巨人文明存在的可能性,大纪元新闻网,5月17日
  3. ^ 【新纪元】张海连:恐龙灭绝和超功能,以史为鉴 , 4月2日
  4. ^ Carriveau, G. W., and M. C. Han, 1976, Thermoluminescent Dating and the Monsters of Acambaro. American Antiquity. v. 41, no. 4, pp. 49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