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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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條目是否過於瑣碎--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8:22 (UTC) |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語言及語言學
Talk:Toki Pona § 建議更名:「道本语」→「Toki Pona」
Unicode已經使用「道本語」這一中文名稱,雖然無學術研究,Toki Pona條目是否應該繼續使用「道本語」一名?--Kethyga(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15 (UTC) |
Talk:1000 § 應收錄幾個1000~1999的數字?
摘要:見en:1000_(number)#Numbers_in_the_range_1001–1999,英文維基幾乎把1001–1999「幾乎一數不漏」地收好收滿。但我覺得有點WP:IINFO,且近期有編者有異議,但我又不希望結果是全部刪除,因此我想請求社群討論個收錄標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4年4月28日 (日) 13:05 (UTC) |
Template talk:電影資訊框 § 影/視 資訊框互斥、難記
Template:電影資訊框只有香港片名、澳門片名參數,沒有港澳片名參數;Template:電視節目資訊框只有港澳名稱參數,沒有香港名稱、澳門名稱參數;二者截然相反,應當統一為均可填寫。另外,衆多條目仍然殘留無效的「馬新名稱/片名」參數,宜部署機械人改寫。難以想像多少譯名因此被掩蓋。 |
Talk:對法輪功的鎮壓 § 建議更名:「对法轮功的镇压」→「镇压法轮功」
「对法轮功的镇压」 → 「镇压法轮功」:不中文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3月9日 (六) 10:57 (UTC) |
Talk: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常用名稱
該國的官方全稱的中文的譯名為「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但感覺上很少人通常會使用這樣拗口的全稱,而一般使用「波黑」這樣的簡稱。該國駐華大使館的網頁上的文章中除了首段提起全名後,一般只使用「波黑」來指代該國。中國外交部的網頁也採取類似的用法。在谷歌搜尋中,全稱使用引號來搜尋近6百萬個結果,而用簡稱加引號來搜尋則快有1千3百萬個結果。因此我們是否可以認定「波黑」為「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常用名,就像用「美國」來稱呼「美利堅合眾國」,用「英國」來稱呼「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那樣?從而根據WP:常用名稱的命名原則,中文維基中的相關條目名統一使用「波黑」?同理,該國的一個實體「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聯邦」(谷歌搜尋結果才4千多)也是通稱「波黑聯邦」(谷歌搜尋結果快3萬4千)的,是否可作同樣的處理?--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3月23日 (六) 18:30 (UTC) |
Talk:無國家民族 § 關於中英文維基百科無國家民族近日的編輯戰
爭論主要在於是否將廣東人、香港人、澳門人加入列表,同時也希望能一併討論將台灣人加入列表的合理性。 支持者的觀點包括但不限於:將上述三者定義為民族的觀點均有參考資料可引證;香港的民調顯示香港居民更多稱呼自己為香港人而非中國人。 反對者的觀點包括但不限於:認為上述三者的主體均為華人(漢人)的觀點有更多且更權威的資料可引證;香港人、澳門人、廣東人均是身份認同,但非並非民族概念。 部分討論可參考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的討論頁。 希望社群能得出一個討論結果,因為此類問題經常在該條目中引發編輯戰。 (-)反對:本人對於將上述四者加入條目均持反對意見。 --성이 마음과 마음을 잇는 일은 언어를 뛰어넘는 일이다 2024年3月28日 (四) 06:42 (UTC) |
Talk: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 § 提議把條目頂部的Infobox改為右述樣式
(模板樣式見討論頁) 理據:
由於關注香港政治條目的編輯比較多,所以先徵求社群意見。請注意我這次的提議不適用於「完善選舉制度」之前的歷屆選舉。--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24年3月31日 (日) 11:01 (UTC) |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合併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兩個條目
@Alfredo ougaowen:目前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份的條目有兩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我個人覺得前者更適合做條目名稱,但是後者的條目質量遠勝於前者,所以我希望將兩個條目的內容通過適當方式合併後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條目,故在此徵求大家的意見。--Whisper of the heart(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15:03 (UTC) |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之前因為後來被封鎖的維基壞者"Mafalda4144(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Mafalda4144)"而改成草稿,現在是否應該恢復為維基正式條目?114.47.96.43(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9:21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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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uber的轉生問題
寫在前面:涉及一些相關術語,這裏會盡量以淺白的方式描述。這裏提到的VTuber(虛擬主播)是指現實人類以虛擬形象進行網絡直播活動的人。AI虛擬主播不在討論範圍內,也沒有「轉生」一說。
VTuber可能因為更換事務所等原因,而更換虛擬形象重新出道,這通稱為「轉生」。有些「轉生」是毫不忌諱,甚至會被新事務所作為宣傳賣點([1]、[2])。由於版權和商業競爭問題,有些改換門庭的VTuber不能使用類似的虛擬形象,甚至不能利用之前名望宣傳。不過仍有些VTuber由於辨識度太高,關注度太高,會被人認出來([3])。
個人的問題是,VTuber「轉生」後,新形象應該和前身合併,還是各自獨立成為一個條目。我看到李李鈴蘭在轉生後改名「森森鈴蘭」,兩者內容是混在一起的條目。也有潤羽露西婭和轉生身份三毛貓獨立兩個條目的情況。
類似可供參考的處理方式有,日本聲優配音員,在負責成人作品配音時會使用另一個名字,通常「馬甲」,有些數量還很多。日維處理是,除非有來源證明兩者是同一人,否則馬甲的內容不能合併到對應的日本聲優條目,要獨立兩者。VTuber新身份和原身份不明朗時可以各自獨立兩者。--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7:48 (UTC)
- 個人愚見,轉生前後應視為兩個不同的形象,應分列兩個條目。如果中之人特別強調某VTuber為轉生後形象並有據可查,可在兩個條目中特別指出。特別的,若有資料表明多個形象共有一個中之人,且中之人已自願公開其資訊供其他人追溯,可在該中之人條目中進行分別的介紹,無需單獨將所有VTuber條目列出。--御坂綾音(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23:51 (UTC)
- 更正下,「如果中之人特別強調某VTuber為轉生後形象並有據可查」此句中的「中之人」改為VTuber。--御坂綾音(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23:53 (UTC)
- 感覺要按常識或個案處理。需要可靠來源明確指出關係,不然寫在一起不好(原創研究),但有時因關注度等原因可能臨時寫在一起。如果前後身份沒有明顯的延續或關聯,分開寫可能更方便,資訊框、分類等體現出上一身份的終結;只換名義上的身份或者中之人條目中則可能按編年合在一起寫。--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0:07 (UTC)
- 我覺得在有聯繫且有來源支持的條件下,兩者不該分別建立條目。用宇多田光當例子,不能因為有了新東家(雖然技術上只是美國另簽唱片公司)新名字(美國藝名Utada)就主張應該建立新條目(更抽象的例子還有海參崴)。但這不是絕對,例如小島工作室和小島工作室 (2005年—2015年),除了歷史脈絡,擁有獨立的關注度是兩者都能有條目的重要理由。而討論前面提到的森森鈴蘭就目前來講,森森鈴蘭不論是活動、作品還是關注度都比李李鈴蘭多。至於潤羽露西婭和三毛貓...,除非證實兩人是一個人,不然沒事不會討論合併。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4月6日 (六) 16:35 (UTC)
- 我說咪萪貓/三毛貓(日語:みけねこ)=潤羽露西婭。這不是全世界都知道了嗎:潤羽露西婭中之人みけねこLive2D造型公開 吸金即上全球SC榜第一--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17日 (三) 05:31 (UTC)
- 傾向為「來源如是說」,只能說明有報道來源認為存在這個關係,但合併是否可能需要個例分析。例如P丸樣。和輝夜月的關係,前者在自己的fansbook承認過是扮演過後者,而且也釋出過一個視頻提起作為後者時的一次運營事故,但這個兩個條目或者事務身份沒按照同一事物來合併處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7日 (三) 08:49 (UTC)
- 我說咪萪貓/三毛貓(日語:みけねこ)=潤羽露西婭。這不是全世界都知道了嗎:潤羽露西婭中之人みけねこLive2D造型公開 吸金即上全球SC榜第一--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17日 (三) 05:31 (UTC)
- 如果沒有來自物主的直接一手來源或者合格的二手來源(例如報道或學術研究)來彰顯兩個物主的關聯的話,一概按兩個獨立物主看待(類似的聲優馬甲)。或者即使來源說明了兩個物主是同源的,但差別不大或者條目內容不容易分拆為兩個獨立條目,可以考慮單一條目,這個偏重於對條目內容的分析來判斷。——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9:12 (UTC)
- 如果純改名的話,參考鹿乃。——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9:50 (UTC)
- 對於「轉生」我的觀點是看形象是否相同。李李鈴蘭和森森鈴蘭形象大差不差,基本上可以認定是改名了;潤羽露西婭和三毛貓形象不同,個人覺得有可靠來源證明是同一人也應當分立。--屠麟傲血(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4:34 (UTC)
- 潤羽露西婭和咪萪貓形象,其實在幾輪的修改後,已經幾乎一樣了,除了髮色,連媒體都說是「死者復甦」(死者復甦!VTuber三毛貓新造型請「やすゆき」設計,觀眾:露X亞是你?)--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3:34 (UTC)
- 建議看看Talk:三上悠亞。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5月2日 (四) 06:18 (UTC)
- @Cwek:,其實現在潤羽露西婭#爭議章節都寫着「潤羽露西婭中之人咪萪貓(みけねこ)在Twitter上發表聲明」了,裏面也提到COVER回應,等於默認是同一人了。沒必要堅持「來源如是說」這種迴避說法,現在的話題說起來和Hat600舉例的「三上悠亞/鬼頭桃菜」討論中差不多。--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07:53 (UTC)
- 「預設」對於「生者傳記」來說,可靠性似乎不妥。--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7:04 (UTC)
- 好吧,再給不太了解的人說一下,本來不想提八卦的內容。咪萪貓前身「潤羽露西婭」息影是因為傳出和Mafumafu的緋聞([4]),2024年兩人離婚的事已經成為公眾事件,雙方都在Twitter上指名道姓([5])。所以咪萪貓是「潤羽露西婭」中之人的事情,各大媒體知道,所以在我上面給的來源都是如此描述。--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0:16 (UTC)
- 「預設」對於「生者傳記」來說,可靠性似乎不妥。--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7:04 (UTC)
- @Cwek:,其實現在潤羽露西婭#爭議章節都寫着「潤羽露西婭中之人咪萪貓(みけねこ)在Twitter上發表聲明」了,裏面也提到COVER回應,等於默認是同一人了。沒必要堅持「來源如是說」這種迴避說法,現在的話題說起來和Hat600舉例的「三上悠亞/鬼頭桃菜」討論中差不多。--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07:53 (UTC)
格魯吉亞的行政區劃
根據中國外交部的格魯吉亞國家概況資訊(及商務部的國別指南),格魯吉亞有9個大區。現在維基中稱之為「州」。第一:請問社群的意見,是否可以把「州」改稱為「大區」?第二:如果稱為「大區」的話,那每個大區的命名方式,是該稱為「XX大區」,還是直接為大區名而不帶「大區」字樣? 而下一級的行政單位municipality:我剛把該條目移動為市鎮 (格魯吉亞)。中維里各國的municipality基本上都統一譯為「市鎮」,該條目的建立者的原意也是應該使用「市鎮」,但建立時使用了當時維基中使用的「行政市」。希望社群對「市鎮」沒有異議。--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7:57 (UTC)
- 「მხარე」是否繼承自蘇聯的「область」?如果是的話,那「州」與「大區」的抉擇確實該好好討論一下。如果最終抉擇為「大區」的話,我建議不帶「大區」字樣。不反對將「მუნიციპალიტეტი」稱為「市鎮」。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10:17 (UTC)
- 應該不是。該行政單位最初設立於1994年,連英維里條目都直接用格語單詞en:Mkhare,所以應該跟область沒有關係(我不知道格魯吉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具體行政區劃如何)。這個來源稱其為「區」,但市鎮的前身是Raioni,而這個詞在前蘇聯國家中都是譯為「區」的。既然中國外交部使用「大區」(對應英文譯名Region),我建議就使用「大區」更好。如果選擇「大區」的話,我也不建議在各個大區的名字中帶「大區」字樣。--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1:25 (UTC)
- 既然如此,那我完全同意你的提議。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13:32 (UTC)
- 應該不是。該行政單位最初設立於1994年,連英維里條目都直接用格語單詞en:Mkhare,所以應該跟область沒有關係(我不知道格魯吉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具體行政區劃如何)。這個來源稱其為「區」,但市鎮的前身是Raioni,而這個詞在前蘇聯國家中都是譯為「區」的。既然中國外交部使用「大區」(對應英文譯名Region),我建議就使用「大區」更好。如果選擇「大區」的話,我也不建議在各個大區的名字中帶「大區」字樣。--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1:25 (UTC)
- 臺灣方面的用法也是這樣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0日 (六) 08:22 (UTC)
- 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上沒有相關資料。請其他維基編輯找找看。--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13:54 (UTC)
- 《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附錄一里用的是「區」。--Bigbullfrog1996(𓆏) 2024年4月29日 (一) 23:50 (UTC)
- 俄語裏可能有時稱此為край,因此在一些中文來源里甚至翻譯為「邊疆區」。這個情況可能又跟意大利大區類似,地名辭典里稱為「區」,特別是某些帶有大區名字的地名中,但現在中文維基及一些來源稱為「大區」。我看格魯吉亞的這個也可以隨中國外交部稱為「大區」。--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09:10 (UTC)
關於引用娛樂新聞、社交平台數據分析網站
轉自Talk:陳蕾#爭議,關於陳蕾#爭議、陳蕾演唱會2024《念》#評論與爭議,在爭議事件內容之中提到退粉潮、呼籲取消關注陳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雖然這些語句是來自娛樂新聞,然而娛樂新聞有時為博眼球,會嘩眾取寵,選擇個別言論放大。這種情況有時只是個別Hater聲稱自己曾經是Fans,因為某某原因退粉了,意圖製造輿論錯覺。事實上社交平台的數據變化是有紀錄的,not just analytics[6](4月13日備份[7])有仔細的圖表,陳蕾IG Follow超過28萬,3月事件發生後的趨勢明顯是平穩微升,只有兩天下跌了微不足道的50-100左右,hypeauditor[8](4月13日備份[9])沒那樣仔細,也顯示3月中至月4月中IG Follow數是微升,跟not just analytics吻合,我自己和其他樂迷一直觀察數字上落,也是這樣。我雖然編維基不多,但也知道新聞不一定絕對中立絕對正確,若質疑新聞報導有問題,可以提出反對引用。現在娛樂新聞質素更加喜歡抄討論區網文當作報導,聽講抄維基百科的錯誤內容也有,豈可娛記說什麼都不作辨別地引用? 我只要求不寫可疑的聲稱退粉之說,或保留聲稱退粉之說,但同時加入真實數據紀錄作為平衡,兩者之一。但CyrussKK1230說那些數據分析平台不可引用,質疑也不能成立,真的是這樣嗎?這豈不死板遵從程序,明知事實在眼前也不能澄清?@CyrussKK1230@Factrecordor--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5:53 (UTC)
- 個人觀點,「退粉」中「粉」的含義和「IG Follow數」不必然對等,因此即便撇開WP:V和WP:NOR不論,在這兩個含義不對等的情況下您用這些數據來作為反對「退粉」表述的依據就已經不是很合適;更何況尚有WP:V和WP:NOR——這不是死板遵從程序,而是基於WP:NOT#OR的核心觀念。我能提供的個人觀點是:演唱會的一條,「呼籲取消關注陳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這一分句在對應的來源中似乎未見有直觀的反映——就是能讓人看了能意識到「呼籲取消關注」這件事發生了的表述——應該可以基於WP:V進行修改(就像前述說的,「脫粉潮」不必然等於「取消社媒關注潮」,也可以是「不再當這個人的粉絲潮」);至於傳主的一條,在現有來源下,似乎沒有太多可以修改的空間——同樣基於「脫粉潮」並不必然等於「退IG關注」這一邏輯。--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6:30 (UTC)
- 娛記所說更加沒有提出根據,恐是人云亦云。BTW也問問另一個問題,你覺得這事件應詳述在本人傳記、演唱會哪一邊好些?觸發爭議的魏念恩幾個月來已經有多宗事件獲關注,應可以建立傳記。他有傳記後,他感情瓜葛的細節是否可通過連結取代,不用在陳蕾那邊詳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
- 您不妨讀讀Wikipedia:要真理,不要可供查證——對一段語句,要依據可靠來源支持它是真實的,而不在於是否有個別編者認為他們自己可以「驗證」它。已發表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一定比個人對數據原創的研究好,因為它可供查證——「好」並不代表着「正確無誤」,因此基於可靠來源而撰寫的內容未必就不能(通過合適的方式)被移除,但「好」本身就是「好」。所以,如果您認為來源(刊物或報章)本身(整體)是不可靠的,那應該到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去討論它;如果您認為僅這段表述是不可信或片面而有偏見的,您可以參照例如WP:SUBSTANTIATE來調整表述。
- 至於您提到的另一個問題,我認為(無論魏可否建立條目)兩邊都可以寫——只要這段描述的重心是在於「陳蕾(在其演唱會)邀請了一個人而引起了什麼爭議」,這種情況下,由於描述着重於陳蕾(及該演唱會)相關的爭議,當然可以寫在陳(及演唱會)的條目中,也不存在哪邊寫了哪邊就不用寫;但如果描述的重心是「陳蕾邀請的人自身有什麼爭議」,就不得當而需要修改了。當然,即便是前者的寫法,也不可能完全不描述被邀請者自身,畢竟禍起於彼,因此其實還是一個詳略比重的問題,陳蕾的爭議詳,而魏的爭議應該略,這跟有沒有相關方的傳記無關——如果魏有了傳記,那麼詳略則是反之的。--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20:41 (UTC)
- 我意思就是一處詳述,另一處只提及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按factrecorder曾經所說。--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
- 對,我認為可以在一處詳述,另一處簡述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若選擇放在個人條目還是演唱會條目,從便捷的角度,我會選演唱會條目,因演唱會本身的背景、邀請該嘉賓的原因等資訊,演唱會條目都理所當然地詳細記述了,所以不必再在爭議章節再交代,如在個人條目寫,則不免重覆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慮的話,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
-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個人條目仍時有發生編輯戰。想起兩位都曾建議在演唱會條目擴編爭議內容,如將演唱會條目作為收錄爭議細節的地方,在個人條目留下連結。兩位認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個人認為若果爭議僅與演唱會有關,那麼在演唱會條目交代便可。個人條目本身已經會有演唱會條目的連結,不應該MOS:OVERLINK,也沒有必要重覆闡述一樣的內容兩次。另外,我也同意銀色雪莉君的觀點,喜歡一個歌手與否、甚麼是粉絲行為本身就沒有客觀標準判斷,因此着重描述爭議事件本身我認為已經足夠。—👑孤山王子📜 2024年5月1日 (三) 06:07 (UTC)
-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個人條目仍時有發生編輯戰。想起兩位都曾建議在演唱會條目擴編爭議內容,如將演唱會條目作為收錄爭議細節的地方,在個人條目留下連結。兩位認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對,我認為可以在一處詳述,另一處簡述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若選擇放在個人條目還是演唱會條目,從便捷的角度,我會選演唱會條目,因演唱會本身的背景、邀請該嘉賓的原因等資訊,演唱會條目都理所當然地詳細記述了,所以不必再在爭議章節再交代,如在個人條目寫,則不免重覆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慮的話,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
- 我意思就是一處詳述,另一處只提及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按factrecorder曾經所說。--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
- 娛記所說更加沒有提出根據,恐是人云亦云。BTW也問問另一個問題,你覺得這事件應詳述在本人傳記、演唱會哪一邊好些?觸發爭議的魏念恩幾個月來已經有多宗事件獲關注,應可以建立傳記。他有傳記後,他感情瓜葛的細節是否可通過連結取代,不用在陳蕾那邊詳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
建議將各種XX人、XX民系、XX族條目右上方模板的人物頭像都刪掉
這些名人的選擇是很主觀的東西,非常容易引發編輯戰。英文版在數年前已經這樣做了,建議中文版學習,以避免編輯戰。Perinbaba(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37 (UTC)--Perinbaba(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37 (UTC)
- 我倒是覺得這些照片可以給讀者一個有關該民族的直觀認識。並且維基作為網絡媒體,可以發揮其動態的特性。即這些照片可以定期輪換。我就經常在芬蘭人這裏條目更換照片。如果在其他條目里發生編輯戰,那大家應該在那個條目的討論頁里去具體討論。--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6:39 (UTC)
- 怎麼說呢,在絕對理想情況下能執行是最好的,可問題是把這些刪掉了,還是有人喜歡在維基詞條上羅列名人。考慮到維基百科近幾年的條目編輯情況,我個人認為「堵不如疏「,應該放開名人圖組的陳列,不過在族屬上存在爭議的人物理應禁止列入(除非該民族為美國人、巴西人、英國人這種定義本身就寬泛的民族,或者該民族缺乏族屬無爭議的名人。)(另外結合英語維基百科的歷史,名人圖組最有可能產生的爭議便是無腦放置明星、政客、運動員了。這一點在先前的客家人詞條圖組上亦有表現。)--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6:50 (UTC)
- 個人認為、其實如果真要放的話、只要放個近代的◯◯人・◯◯民系・◯◯族地方的不認識的個人或者全家福就可以了。就比如閩南裔台灣人這樣子的情況、不具有名人性質的普通人就行、大多數◯◯人・◯◯民系・◯◯族能成為像林則徐和林語堂這類人物的也只是他這個在◯◯人・◯◯民系・◯◯族很出名而已、真正的◯◯人・◯◯民系・◯◯族大多數都是普普通通過完這一生並且不會在歷史上留下名字或者是「成就」就走了。--桜花雪・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4月24日 (三) 15:14 (UTC)
- 如果安放當地民系或名人的頭像會引發編輯戰的話,原則上(+)支持Perinbaba的提案。個人主張如果有人在條目中強行維持自己認可的版本、不接受調和或者折中處理,社群應該採取更嚴厲的措施阻止,如ABAN、IBAN等,如果縱容這種行為只會助長原創研究和濫宣稱條目所有權的行為。----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5月3日 (五) 13:46 (UTC)
- 就此意見,我引申一個提議:處於編輯戰狀態下,或過往曾長期或經常陷入編輯戰狀態的XX人、XX民系、XX族條目(的Infobox內?)不得放置人物頭像。如果此提議落實效果足夠好的話,未來可以考慮延伸至所有XX人、XX民系、XX族條目適用。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8 (UTC)
- 我覺得可以。也請福建人的相關編輯發表一下意見。@Perinbaba、桜花雪、向史公哲曰、Chilaun。----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5月3日 (五) 15:58 (UTC)
- 考慮到中文維基百科的情況,我個人認為和粵、閩、台三省民系、民族相關的詞條(如福建人、台灣閩南人、客家人、廣州人)屬於高風險詞條,不得放置人物。至於其他民系、民族、地方居民的詞條,在中文維基百科上並不怎麼有爭議。--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19 (UTC)
- 另外我個人認為,整治xx民族、xx民系的名人一覽,也很有必要的。英維在禁止民族圖組的同時,亦將民族名人名單作為單獨的列表抽離出主條目。--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24 (UTC)
- 贊成提議。--桜花雪・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5月4日 (六) 07:57 (UTC)
- 就此意見,我引申一個提議:處於編輯戰狀態下,或過往曾長期或經常陷入編輯戰狀態的XX人、XX民系、XX族條目(的Infobox內?)不得放置人物頭像。如果此提議落實效果足夠好的話,未來可以考慮延伸至所有XX人、XX民系、XX族條目適用。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8 (UTC)
- 原則上贊成以避免原創研究、中立性和條目所有權問題。特定條目如果有共識可以放某個,那麼可以考慮豁免。--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25 (UTC)
- 問題是:你所提出的「特定條目有共識」這種情況很少見。維基上的民族詞條要麼就是一堆人吵,要麼就是幾乎由一個人打理(或翻譯照搬)。偶爾出現的共識案例,參與者幾乎只有2-3人左右。--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34 (UTC)
- 那也很簡單,有爭議說明沒有共識,沒有共識就別放了嘛。----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5月3日 (五) 16:43 (UTC)
- 從理論上來講,每個民族詞條的民族圖組都存在着爭議風險。所以選擇的路無非就兩條:1.全面禁絕2.不禁絕,但是要立標準。--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48 (UTC)
- 那也很簡單,有爭議說明沒有共識,沒有共識就別放了嘛。----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5月3日 (五) 16:43 (UTC)
- 在條目穩定的情況下,放名人頭像自然是無甚問題的,問題就是總有人提出異議。作為曾經參與過福州民系人物頭像爭議的我,自然是認為對方的觀點不對,但是對方總是要固執己見,那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全刪了一個不留,那這樣爭議就完全沒有了。一個安在飛機上老是出問題的零件,人們把它拿掉之後才發現這個零件對飛機的正常運行完全沒有影響。----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5月3日 (五) 16:48 (UTC)
- 問題是:你所提出的「特定條目有共識」這種情況很少見。維基上的民族詞條要麼就是一堆人吵,要麼就是幾乎由一個人打理(或翻譯照搬)。偶爾出現的共識案例,參與者幾乎只有2-3人左右。--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34 (UTC)
- 本人認為、目前的解決方案有兩個。
- 一・什麼名人人物都不放刪掉。
- 二・如果一定要放、那可以放當個當地具有代表性的面相或者是全家福。
- 範例:Hók-ciŭ-nè̤ng・Mìng-nàng-nè̤ng・台灣人--桜花雪・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5月3日 (五) 19:07 (UTC)
中華民國、台灣之架構
我知道吵很久了,但不免還是要提出這件事情
與架構有關之條目,請見左列
我有提議,台灣更名為台灣島,刪除政治外交軍事部分,台灣軍事頁面整合至各時期之政權介紹部分,外交、政治亦然,將其架構為地理介紹,部分合併中華民國與台灣條目,台灣戰後時期應該與中華民國以及台灣部分合併
請各位賜教--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0:44 (UTC)
- (+)支持將台灣更名為台灣島,只介紹地理意義上的島嶼。--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1:29 (UTC)
- 我不知道,但應該會(+)支持--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1:35 (UTC)
- 贊成只介紹地理意義上的島嶼,但是(-)反對條目更名為台灣島。敝人認為這個島嶼本來就叫作台灣,沒必要多此一舉加上「島」。--Matt Smith(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2:08 (UTC)
- 海南島是一個叫「海南」的島,但海南缺指向了海南省。當然,考慮到台灣的語義的多重性,台灣島只作為地理意義的語素,而台灣作為其他(不包括特定政體)的語義承載語素,或者可以考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34 (UTC)
- (!)意見
- 海南=海南省=海南島+三沙市
- 台灣≠台灣省≠台灣島
- 作為政治實體的台灣=台灣島+澎金馬+東沙、太平島等台控島嶼
- 我的結論是海南定向至海南省是正確的,詞義未見縮減。但是台灣定向至台灣島屬於詞義縮減,除非台灣並不控制澎湖金門馬祖東沙太平島等等地理上不附屬的島嶼,我才會支持台灣改名台灣島--重慶軌交18(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23:28 (UTC)
- 在(北京/台北時間)昨晚之前,條目本身已經是「詞義縮減」了。雖然「台灣」形式上未重新導向到「台灣島」,但條目首句以及資訊框就定義了(本條目)「台灣是(指)……(一個)島嶼」,也並未給出台灣其他含義(比如作為區域),實際上就相當於重新導向到了「台灣島」。你在原文和資訊框中加上「島」字不會造成任何語義或語法上的不合法,就說明這個「台灣」語素含義完全就(縮減到了)是「台灣島」。不過昨晚KOKUYO又在首段補充了「台灣」作為指代區域的其他含義,算是初步解決了這個(定義句將語義局限為島嶼但正文大量介紹區域)的矛盾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1:07 (UTC)
- 確是一種可行的處理方式,不過我對相關條目的編輯興趣不大,我的意見仍然是台灣不應只介紹地理上的台灣島,正如海南也不可能只介紹地理上的海南島。--重慶軌交18(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1:19 (UTC)
- @重慶軌交18我還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台灣遠遠比中國大陸更常在指稱自然地理實體時候省略通名,經常只在會造成歧義時才帶上通名(不知延續了古代漢語習慣,還是受日語影響)。中國大陸在正式語境下是絕不會把「澳大利亞大陸」簡稱「澳大利亞」,「格陵蘭島」簡稱「格陵蘭」(在地圖上則會同時將外文名相同的、作為區域的「格陵蘭」和作為島嶼的「格陵蘭島」重複標註),「海南島」簡稱「海南」的;對國內的包括自然地理實體在內的地名更是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必須帶有通名。在舟山群島成百上千個專名以「山」字結尾的島嶼中,當地人口語是絕不會說「xx山島」,只說「xx山」的,但在正式語境(比如地圖標註)下就必須加上「島」;在台灣對沒有多義性(比如「衢山」既是一個鎮的專名又是島的專名)的島嶼很可能就直接省略「島」了。由於常直接省略通名,所以在台灣國語使用者語感當中類似「台灣」「格陵蘭」之類的專名所承載的語義專案也更多、更融合。--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1:20 (UTC)
- 在(北京/台北時間)昨晚之前,條目本身已經是「詞義縮減」了。雖然「台灣」形式上未重新導向到「台灣島」,但條目首句以及資訊框就定義了(本條目)「台灣是(指)……(一個)島嶼」,也並未給出台灣其他含義(比如作為區域),實際上就相當於重新導向到了「台灣島」。你在原文和資訊框中加上「島」字不會造成任何語義或語法上的不合法,就說明這個「台灣」語素含義完全就(縮減到了)是「台灣島」。不過昨晚KOKUYO又在首段補充了「台灣」作為指代區域的其他含義,算是初步解決了這個(定義句將語義局限為島嶼但正文大量介紹區域)的矛盾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1:07 (UTC)
- 同意Matt Smith的見解。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1 (UTC)
- @Matt Smith@Sanmosa(!)意見:在現代漢語中指代某一地理實體(如島嶼、行政區劃等)的正式地名應該是由專名+通名構成的(參見[10]),專名非單音節時,通名經常省略甚至幾乎總是省略,但正式語境下不能省略,否則就容易混淆,因為同一專名可以指代不同的地理實體,比如專名「海南」可以用在「海南島」和「海南省」,還有「崇明島」和「崇明區」,「舟山市」「舟山群島」「舟山本島」等等,有時範圍不同有時則範圍幾乎一樣,後一種情況尤其經常省略通名;不指代某一地理實體時,則沒有通名,如「江南」,這往往泛指一個區域(可能有明確邊界也可能沒有)。「台灣」語素含義非常豐富,不同語境下可以作為島嶼的專名指代一個島嶼地理實體,也可以直接指代一個區域乃至國家等等,而且因為陸地區域高度重合,很多時候不加通名也不會有任何問題。但它們實際上仍是有區別的,比如中華民國行政院官網內政部的土地介紹裏面,開頭的地圖「台灣全圖」,這個「台灣」語素就不是指台灣(本)島(否則不應畫出金門列島、媽祖列島等),第一段的標題寫「臺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這一段就加了「本島」這個通名,正文中「台灣」與「台灣本島」並稱,這裏「台灣」顯然就是指台灣本島而不包括金門媽祖等。至於大量含「台灣」的參考文獻,「台灣」這一語素經常實際上指代的是一個區域,就像「江南」一詞一樣,只不過這一區域非常明確,恰好與整個島的陸地範圍重合(或也可能包括金門媽祖等),但很難認為它是指代地理意義的島嶼。我現在傾向於應該既有「台灣」條目又有「台灣(本)島」條目,「台灣」寫成類似於「中國」的區域概念,可以有政治外交軍事等內容(但應排除「台灣」明顯指「中華民國」這一國家而非某一區域的相關文獻),「台灣(本)島」則主要介紹地理意義上的島嶼,至於叫「台灣本島」還是「台灣島」之類的應參考相關地理學文獻(中國大陸的文獻總是叫「台灣島」,台灣的文獻我還不清楚,不過但看行政院的介紹是「台灣本島」);也可以不分成兩個條目,但應區分「台灣」作為區域的含義,和「台灣(本)島」作為島嶼的含義。另外,典範條目四國就是把「四國」作為島嶼專名和行政區域專名的內容結合在了一起,先指明「四國」可指代一個島又指明可指代一個行政區域,正文則不嚴格區分,因為範圍太接近了,正文「四國」一詞就成了類似「江南」的指代某一區域的無通名的地名(不過條目首詞我仍認為應該稱「四國島」,按現代漢語習慣正式地名是應該有通名的,和日語英語等不一樣)。--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8:02 (UTC)
- 海南島是一個叫「海南」的島,但海南缺指向了海南省。當然,考慮到台灣的語義的多重性,台灣島只作為地理意義的語素,而台灣作為其他(不包括特定政體)的語義承載語素,或者可以考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34 (UTC)
- 上次討論的所有意見中,我支持U:KOKUYO的論點:
以現行質量相對較高、通覽式介紹兩個主題的出版物和系列叢書來看,講述當前「中華民國」的參考文獻早就會包含「臺灣歷史」的內容(如《中華民國年鑑》、《中華民國發展史》等),而講述「臺灣」的參考文獻本身也會提到「政治」、「法律」、「經濟」等內容(《臺灣全志》、《臺灣史論叢》、《臺灣學通訊》等)。
- 因此,(-)反對閣下的提案。--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6 (UTC)
- KOKUYO所説的與來源所實際表述的不完全對應。我在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3月#KOKUYO、Sanmosa有提到過《臺灣全志》卷7(外交志)的敘述,其正文從一開始就直接説它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在臺灣設定)的外交部,其外交政策篇的目錄亦直接説它介紹的是「中華民國與中南美洲各國關係」、「與中華民國有關的重大外交事件」,可見名義上講述「臺灣」的參考文獻實際上並不一定真的是在講述「臺灣」。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0 (UTC)
- 《臺灣史論叢》及《臺灣學通訊》有同樣的問題嗎?--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5:10 (UTC)
- 奇怪,當初我提那幾套,就單純是那三套是是介紹臺灣的系列叢書,大家可以直接上網找。當然,其他人也可以自己去找找其他書,怎麼現在變成好像我說寫條目就只能參考這三套書?隨便找一下,《臺灣政治史》(戴寶春,2020年)、《台灣涉外關係史概說》(林呈蓉,2015年)、《臺灣經濟四百年史》(吳聰敏,2023年)。--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5:25 (UTC)
- @CaryCheng:我說的只是「名義上講述『臺灣』的參考文獻實際上並不一定真的是在講述『臺灣』」,我的論點依舊是且僅是不能因為某參考文獻名義上講述「臺灣」而直接認定該參考文獻必然真的是在講述「臺灣」。因此,我的主張是證明「臺灣」的條目需要「政治」、「法律」、「經濟」等內容的證據不能僅為參考文獻提及,而須為參考文獻實際敍述。我這裏只是反對僅以「參考文獻提及」作準的論點,而非打算為每個參考文獻給予點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16 (UTC)
- 或許這樣說:如果存在至少一個足夠可靠的參考文獻實際敍述「臺灣」(而非「中華民國」)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軍事」等),那就滿足在「臺灣」條目敍述該方面的條件。同理,如果存在至少一個足夠可靠的參考文獻實際敍述「中華民國」(而非「臺灣」)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軍事」等),那就滿足在「中華民國」條目敍述該方面的條件。我建議此處應就各有爭議的方面分別進行論證及檢驗,以真正消彌此處的爭議,並盡快為討論確立大方向,不然這裏各方繼續各說各話也不是一回事。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22 (UTC)
- 您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在要求「實際敘述」。單純敘述「台灣」、「中華民國」的來源的「某方面」來源很多。您所謂的「實際敘述」要求為何?--Ghren🐦🕗 2024年4月25日 (四) 12:15 (UTC)
- 你的總結沒錯。以《臺灣全志》卷7(外交志)的敘述為例,這是對「中華民國」的外交方面的「實際敘述」。我的要求其實不高,主要是想避免事實上文不對題的來源對用戶產生混淆,只要能確保來源真的是在說「臺灣」,就可以用於「臺灣」條目內,「中華民國」同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27 (UTC)
- 《臺灣全志》的〈序〉清楚地說明其編撰思維以臺灣為主體,因此我認為U:KOKUYO的論點與來源實際表述相對應,並無不當。依WP:V,參考《臺灣全志》在條目臺灣寫下臺灣政治、臺灣經濟、臺灣國防、臺灣外交等內容完全符合WP:V的要求。--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6:26 (UTC)
- 這就是原創研究了。外交志的序的表述反而明確它寫的都是「中華民國」(在二戰後)的外交,這已經足以說明「編撰思維以臺灣為主體」不意味實際敍述「臺灣」,實際敘述需要額外的證明(雖說我認為臺灣經濟應該能邏輯上符合實際敘述的要求)。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31 (UTC)
- 原創研究?--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8:33 (UTC)
- 摘錄《臺灣全志》〈卷七 外交志 總論〉內容如下:
本外交志即在探討敘述民國38年至民國89年間,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的保衛戰,中華民國喪失聯合國席位後,臺灣在外交上所面臨的困境及其因應的情形。
本外交志對民國38年至民國89年的50年間之臺灣外交史事分為:外交行政、外交政策、條約及協定、國際組織、對外關係和國民外交等六篇。
- 文本中寫着「臺灣外交史事」,引述文本在臺灣條目寫「臺灣外交」,在我看來符合WP:V。--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9:28 (UTC)
- 然而外交志實際描述的是中華民國外交。
- 外交行政篇中敘述的主體就是中華民國的外交部,而外交政策篇、國際組織篇與國民外交篇中敘述的主體就是中華民國。
- 條約及協定篇中的敘述表明了簽署相關條約及協定的主體是中華民國。
- 僅以總論來論斷文獻實際敍述的主題為何,而不理會文獻正文的具體記載如何,是很危險的事情。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17 (UTC)
- 沒有危險,只要寫進條目的內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證,把重要的觀點(即使這些觀點如此混亂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適當呈現即可。--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6:03 (UTC)
- 我看不到社羣有「依照比例適當呈現」的能力。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0 (UTC)
- 我也看不到 ...
- 不過基於WP:BOLD及WP:不變,我會選擇忍受一時不完美的版本,等待社群及條目長期發展的成果出現。--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7:33 (UTC)
- 這樣説吧,臺灣條目是在2003年4月13日建立的,而經過21年「長期發展的成果」後引發了這裏的討論。這還算是「一時不完美的版本」嗎?要求用戶以文獻正文的具體記載來判斷來源介紹的東西是甚麽,然後選用合適的來源來寫條目到底冒犯了甚麽規條,以至於用戶只能以總論來論斷文獻實際敍述的主題為何?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1:08 (UTC)
- 抱歉有點離題了...如果中文維基百科可以存在一百年甚至二百年,21年的發展是不算太長。中文維基百科現在有 1,416,987 個條目,我沒全看完,在我看過能覺得滿意的條目真的不超過50個。我能怎麼辦呢?就等吧,等這一百多萬個條目都成為好條目吧。
- 如同前面提過的,只要寫進條目的內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證,把重要的觀點(即使這些觀點如此混亂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適當呈現即可。--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5:50 (UTC)
- 然而現在各個條目的處理似乎也沒能夠「依照比例適當呈現」觀點,而且加入內容者也普遍忽略了這點。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9 (UTC)
- 是的,大部分條目的內容及品質別說未臻完美,依我看根本就是不及格。
- 可惜個人的時間有限能力有限,只能這邊修一修那邊補一補,然後翻閱WP:IMPERFECT及WP:PRESERVE,然後告訴自己,維基百科創立的那一天就知道會這樣了,維基百科的創辦人相信這些條目總有一天會變好的。
- 既然他都相信了,我也只能相信了。--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6:07 (UTC)
- 然而現在各個條目的處理似乎也沒能夠「依照比例適當呈現」觀點,而且加入內容者也普遍忽略了這點。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9 (UTC)
- 這樣説吧,臺灣條目是在2003年4月13日建立的,而經過21年「長期發展的成果」後引發了這裏的討論。這還算是「一時不完美的版本」嗎?要求用戶以文獻正文的具體記載來判斷來源介紹的東西是甚麽,然後選用合適的來源來寫條目到底冒犯了甚麽規條,以至於用戶只能以總論來論斷文獻實際敍述的主題為何?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1:08 (UTC)
- 我看不到社羣有「依照比例適當呈現」的能力。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0 (UTC)
- 沒有危險,只要寫進條目的內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證,把重要的觀點(即使這些觀點如此混亂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適當呈現即可。--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6:03 (UTC)
- 然而外交志實際描述的是中華民國外交。
- 這就是原創研究了。外交志的序的表述反而明確它寫的都是「中華民國」(在二戰後)的外交,這已經足以說明「編撰思維以臺灣為主體」不意味實際敍述「臺灣」,實際敘述需要額外的證明(雖說我認為臺灣經濟應該能邏輯上符合實際敘述的要求)。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31 (UTC)
- 您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在要求「實際敘述」。單純敘述「台灣」、「中華民國」的來源的「某方面」來源很多。您所謂的「實際敘述」要求為何?--Ghren🐦🕗 2024年4月25日 (四) 12:15 (UTC)
- 或許這樣說:如果存在至少一個足夠可靠的參考文獻實際敍述「臺灣」(而非「中華民國」)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軍事」等),那就滿足在「臺灣」條目敍述該方面的條件。同理,如果存在至少一個足夠可靠的參考文獻實際敍述「中華民國」(而非「臺灣」)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軍事」等),那就滿足在「中華民國」條目敍述該方面的條件。我建議此處應就各有爭議的方面分別進行論證及檢驗,以真正消彌此處的爭議,並盡快為討論確立大方向,不然這裏各方繼續各說各話也不是一回事。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22 (UTC)
- 《臺灣史論叢》及《臺灣學通訊》有同樣的問題嗎?--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5:10 (UTC)
- KOKUYO所説的與來源所實際表述的不完全對應。我在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3月#KOKUYO、Sanmosa有提到過《臺灣全志》卷7(外交志)的敘述,其正文從一開始就直接説它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在臺灣設定)的外交部,其外交政策篇的目錄亦直接説它介紹的是「中華民國與中南美洲各國關係」、「與中華民國有關的重大外交事件」,可見名義上講述「臺灣」的參考文獻實際上並不一定真的是在講述「臺灣」。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0 (UTC)
- 如果從現在條目的語義、事物性質來看
- 臺灣:不確定和多義,可能包括對應的地理區域、地理區域所承載的文明、歷史等概括。
- 中華民國:一個國家政體、橫跨兩個地理區域,雖然現在主要聚焦於現狀的一個地理區域,而另一部分的描述已經分拆過。
- 中華民國(臺灣):一個政治主張
- 中華民國在台灣:一個政治主張
- 中華民國 (台灣時期):重新導向,描述特定時間點,前面一個政體或所在地理區域的歷史概述。
- 還是那個問題:台灣這個語素應該是什麼?——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41 (UTC)
- 所以「台灣」應連結到「台灣 (消歧義)」頁面,再分為「台灣島」「中華民國」……等內容。--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8:59 (UTC)
- 明明只要看來源就知道條目可以加入哪些內容,卻還有維基百科的編輯覺得自己就是可以不用看來源,只要自己決定「臺灣」包含有哪些東西?--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9:17 (UTC)
- 我上次只是簡單地用專業的單位出版的叢書來快速地舉例,可以用這些書決定臺灣條目有哪些範疇,怎麼就變成全世界會介紹臺灣某某專題的就肯定只有這幾本書、這幾篇文獻?當《臺灣史叢論》會把臺灣政治當成一個需要特別處理專題的想法,自然會找到《臺灣政治史》這類的書;如果《臺灣全志》會有把臺灣外交成為專題的想法,自然可以找到《台灣涉外關係史概說》這類的書。至於《台灣經濟史》、《台灣美術史》其他專題我就更不用提了。而我這邊都還只是簡單去找書,甚至還沒有去翻閱期刊論文。--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9:32 (UTC)
- 並不是沒有看來源,事實上所有人不看來源也知道「台灣」一詞的含義非常多。問題的關鍵是,台灣條目首句就將其定性為島嶼,這就一下子將這個語素的語義縮小到了地理範疇,那麼再介紹政治經濟文化等等就矛盾了(就像「舟山 (消歧義)」也可以指舟山群島,也可以指舟山島。但在「舟山群島」條目內並不會介紹舟山市的政治經濟文化,它們的地理範圍也是完全重合的;「舟山島」條目也同樣不會介紹政治經濟等內容,事實上「舟山島」也完全可以更名「舟山」因為「當地人」就認為這個島叫「舟山」而不是「舟山島」,和「台灣島/台灣」的情況類似)。要麼將「台灣」條目的定義句擴充,指出「台灣」的其他含義,表示本條目並不只是在介紹地理意義上的島嶼,要麼就將「台灣」作為消歧義頁面指出它除了地理之外的其他所有含義,否則就免不了爭議。--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9:45 (UTC)
- 現在搜尋「中華民國」就是跑到「中華民國」條目,下面有「中華民國政治」等子條目;搜尋「臺灣」就是跑到「臺灣」條目,下面有「臺灣政治」等子條目,這等於「舟山」的情況?然後說什麼只要是島嶼,就一定不能加入政治/政府、經濟等內容,但實際上根本沒有這慣例。例如在中文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四國」有「政治」、「經濟」、「文化」等內容,「婆羅洲」條目有「政治」與「經濟」等內容。在英語維基百科,「新幾內亞」條目有「政治」等內容,「愛爾蘭島」條目有「政治」、「經濟」等內容,「沖繩」條目有「軍事」內容,「斯匹茲卑爾根島」條目有「政府」內容。難不成其他條目都可以照當時編者掌握的內容來寫(所以有的內容較為完善的條目有寫,不完善的條目就沒寫),就只有「臺灣」必須發明一個不存在的慣例決定怎麼寫?--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0:02 (UTC)
- 哪一個島嶼有外交,政治自然是沒問題,但外交此種屬於國家主權的東西,豈能放在島嶼--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0:39 (UTC)
- 前面是說因為性質,所以不可以放政治,現在又突然說自然沒問題?同時,又有誰說島嶼就一定不能寫該島與其他地區的關聯,「與那國島」就有寫與台灣的關係,其他一堆島嶼也會有與不同國家的關係。而你覺得「外交」這個詞不好,有人說不可以改名成「涉外關係」或其他名稱嗎?--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1:02 (UTC)
- 國防也是屬於國家之構成要素之一,非屬一島嶼可述之--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00 (UTC)
- 又有人說一定要叫「國防」了?實際上,前面早就提到,本來就會有島嶼條目會寫島上的軍事情況。還是照您的標準,《增修澎湖縣志-軍事志》就是在搞澎湖國,《重修台灣省通志-武備志》就是在搞台灣省國?--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08 (UTC)
- 所以我可以將台灣條目的國防改為軍事,外交改為對外關係對吧--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59 (UTC)
- 現在條目裏的段落標題本來就是寫「軍事」了,至於您要把裏面「外交」改成「對外關係」、「涉外關係」還是其他,我沒有意見。--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0:04 (UTC)
- 台灣條目中的地理分類與台灣地理之差別為何--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3:53 (UTC)
- 我不懂您問這個是什麼意思?--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4:17 (UTC)
- 內容實大致相同--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5:17 (UTC)
- 什麼時候有規定,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
- 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26 (UTC)
- 您確定這個頁面是這樣解釋的?所以照您新發明的解釋,因為「格陵蘭」條目的地理章節介紹的內容是「格陵蘭地理」條目的主題,所以要把「格陵蘭」條目的地理章節刪除?同理,「明朝」條目的歷史章節介紹的內容是「明朝歷史」條目的主題,所以要把「明朝」條目的歷史章節刪掉囉?--KOKUYO(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0:54 (UTC)
- 我這個説法建基於August0422所説的「內容實大致相同」的前提,也就是説我的理解是臺灣條目名義上作為對「臺灣」此一主題的主題條目,應該對其子主題作概括介紹,然而臺灣條目內帶有Category:亞洲地理分類,這分類意味着臺灣條目不但沒有起作為「臺灣」此一主題的主題條目的作用,還實際上成為了「台灣地理」主題的主條目。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4 (UTC)
- 如果您覺得分類不適合,您可以直接刪去分類。但很明顯的,只不過是一個分類被其他編輯加入不適當的內容,就跑出來宣稱說這象徵某個條目的性質立刻改變,這就像主張只要在「日本」條目內加入「日本地理」分類,「日本」這篇條目就從原本介紹「日本」此一主題的條目,變成介紹「日本地理」的條目,這樣的意見明顯沒什麼參考價值。另外,您根本沒有回答我在前面的問題,您宣稱那幾個論述頁面就是「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到底是怎樣解釋出來的,麻煩請您說明一下。是不是只要「格陵蘭」條目沒有刪除地理章節、「明朝」條目沒有刪除歷史章節、及其他條目沒有刪除子條目的章節,依照您的意見就叫做不妥。--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7:24 (UTC)
- 現在臺灣條目的定位到底是甚麽我還是沒能夠弄明白,而這顯然並不是我的問題,而這也不僅僅是條目分類的問題,你可以看看Wikidata的連結。我當時之所以發言,是出於對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中的過度激進的觀念的擔憂,畢竟August0422的留言完全沒有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裏所認為他有的意思。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
- 奇怪,前面我明明就是單純反問「什麼時候有規定,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而您就接着說「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也就是說您主張既然有「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這樣的規定,那麼「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而且「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所以您到底要不要回答,您是從那兩篇頁面的哪一點,發明出「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激進做法?是不是日本、格陵蘭島、明朝這類有主條目和子條目的條目,只要沒有刪除存在子條目的章節,照您的說法就是大搖大擺無視論述而不妥?--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1:27 (UTC)
- 你既然能說你這是在對August0422「反問」,那就是説你認為他存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想法,而我在綜合過去你的意見後認為你的態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刪」,因此我才提及WP:內容分歧的事情。至於你上面其他無中生有的指控,既然我從未有如此想法,那我何苦陷入自證陷阱?如果你只是來不斷誘導我陷入自證陷阱的話,那恕我沒時間奉陪了,畢竟我最近實在也很忙。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
- 奇怪,我就是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本來就不存在這個做法,才反問August0422難道覺得中文維基百科有這個規則應證這個做法嗎?而既然您在後面說有這個規則存在,自然就是您要去證明為何覺得「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現在又說自己不需要證明此講法了,那您提這個規則幹嘛?--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12 (UTC)
- 而且當我前面問August0422是什麼意思時,August0422明明是回答「內容實大致相同」。而即便真如您所說「臺灣」條目分類可能不當,「臺灣」條目的內容會與「臺灣地理」條目的內容可能相同的地方,也就只有該條目的「地理」章節。所以我才進一步反問,難道August0422是覺得有規定規定,當A條目的章節內容與B條目內容是同一個對象,就可以刪除A條目的章節,然後您就跳出來說存在這個規定頁面。那麼,當然是您或者August0422需要解釋這件事情。--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22 (UTC)
- 你到底是如何得出我認為「『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這種結論的?我在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的留言已經提到過August0422在這裏並沒有主張過「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在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說我提及WP:內容分歧的原因是出於對你的態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刪」的擔憂,如果你還是要堅持我意圖將「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與「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相聯繫的不實説法的話,真的,恕我不奉陪,我真的很忙。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25 (UTC)
- 奇怪,我前面明明就是,由於中文維基百科絕對不存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規則,所以我反問August0422難道您覺得有這規則嗎(「什麼時候有規定……」)?結果您跳出來丟這兩個頁面,還說「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請問您不是回答「什麼時候有規定」這個反問,那您是要回答什麼?還是您現在要說,您只是丟了與我的問題完全無關的頁面。--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31 (UTC)
- 如果你沒有看清楚我之前的留言在說甚麽的話,你大可以重新看一遍,我就不重複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35 (UTC)
- 還有,在我前面August0422明明就只是回答「內容實大致相同」,而既然是講內容,我詢問他是不是覺得A條目章節與B條目「內容實大致相同」(因為很明顯這兩篇條目內容完全不一樣),所以覺得為前者章節當刪除,本來就是合理的事情。誰莫名其妙丟出不合理的解釋,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吧。--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37 (UTC)
- 你到底是在對August0422「詢問」還是「反問」?這兩者的含義很不一樣,後者意味着你自己認為August0422有「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意思,而前者沒有這種含義。你前些時候説你是在「反問」,現在又説你是在「詢問」,這哪裏「本來就是合理的事情」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24 (UTC)
- 奇怪,在一個接續討論是否要刪除「政治」、「外交」、「軍事」等章節的言論後面,August0422直接跟進提到「臺灣」與「臺灣地理」內容內容相同,而唯一可能相同的地方就是「臺灣」的地理章節。就我所知,中文維基百科不存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規則,所以我問August0422什麼時候有這規定,結果您現在說這樣問不是「合理的事情」?而在這個問題下方,您突然提出兩個頁面,還說「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正常的人都會理解為您支持「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吧?另外,我們只要換一個問題,就非常一目了然:
- A:為何某物理條目裏面有美國物理研究機構的研究,這是不是太西方而要刪除?
- B:因為那在學術界是重要的物理機構,並提出諸多與該主題相關的重要研究。
- A:為何某物理條目裏還有1970年代的研究數據,這數據是不是太舊要刪除?
- B:因為那個研究是相當經典的研究,目前該研究尚未被推翻,也沒有其他新的實驗數據。
- A:為何某物理條目裏有物理學者薇薇的研究?
- B:我不懂您問這個是什麼意思?
- A:男生比較懂物理的事情。
- B:什麼時候有規定,維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學者的研究,其他女性物理學者的研究就要刪除?
- C:XXX頁面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
- B:我前面是要反問A是不是覺得……。所以C您的意思是中文維基百科的那個頁面是指中文維基百科要刪除女性物理學者的研究?
- C:(略)
- B:(略)
- C:(略)
- B:我前面只是詢問A是不是覺得維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學者的研究。
- C:您前面用「反問」,短時間又改用「詢問」,實在讓人懷疑您當初「詢問」或「反問」的合理性。如果您一開始就是「詢問」,我就不會提XX頁面的事情。
- 現在這位C說,他要大家不應無視XXX頁面,是因為B回應「什麼時候有規定,維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學者的資料?」並非「合理的事情」。我覺得這個例子,大家可以很明顯知道誰對誰錯了。--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5:47 (UTC)
- 請你回答我你當時到底是在對August0422「詢問」還是「反問」,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把(你自己定義的)「反問」重新定義為「詢問」實在難以不讓人懷疑你當初「詢問」或「反問」的合理性。如果你一開始就是「詢問」的話,我不會提WP:內容分歧的事情,然而你一開始卻是在「反問」(這是你一開始自己説的)。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3 (UTC)
- 不管是詢問(字典定義:諮詢查問;或是這樣定義:詢問的動作;或是您特別定義成:不知道有沒有才詢問?)還是反問(字典定義:對提出問題的人發問;或是這樣定義:認為應該沒有,但還是詢問看看有沒有),如果有規則指出「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那都是要照這規定跑。但現在看來就是沒有這個規則,但是您卻在這個問題下方說有這個規則,還跟大家說「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這是您自己在我的問題下方所做的回應,現在反過來怪問問題的人,維基奇聞啊。--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05 (UTC)
- 關於「詢問」和「反問」,無論是依照辭典定義的「諮詢查問」或「對提出問題的人發問」,或者原本要指的「詢問的動作」或「認為應該沒有,但還是詢問看看有沒有」,是「詢問」和「反問」根本就不影響問題的合理性。而且這兩個詞都是為了分析您的行為才用這些詞方便說明使用的,根本不可能會影響您的的回答。除非您會時空逆轉之術,否則「如果你一開始就是『詢問』的話,我不會提WP:內容分歧的事情」這句話只是莫名其妙怪罪別人。--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36 (UTC)
- 同樣用前面那個物理條目的例子,您就是在B的「什麼時候有規定,維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學者的資料?」問題下面,接續回應說有這項規定且大搖大擺無視似乎不妥當的C。現在過了好幾個小時後,C跑出來說B一下講「詢問」一下講「反問」,總之就是B害他幾個小時前這樣回答。奇怪,自己幾個小時前提出自己接受不了的規定解釋,就不能自己承擔嗎?非得要拿幾個小時後,自己設定詞彙定義來指控別人讓您回錯問題?--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54 (UTC)
-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說我提及WP:內容分歧的原因是出於對你的態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刪』的擔憂」這句話我只重新抄送一次,如果你還是當成看不到的話,那你自便,我不奉陪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2日 (四) 09:38 (UTC)
- 原來又是自己憑空幻想一個別人不存在的目的和意思(我只問維基百科有這規則,根本就沒有您所幻想的意思),就可以在互助客棧發表一個維基百科從來都沒有的規則解釋,還警告其他人大搖大擺不理會該頁面是不妥。當其他人要求說明為何如此說,就不正面回應,只是反覆用自己幻想的理由說其他人害的。反正明眼人都能看懂您做了什麼,不是嗎?--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0:20 (UTC)
-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說我提及WP:內容分歧的原因是出於對你的態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刪』的擔憂」這句話我只重新抄送一次,如果你還是當成看不到的話,那你自便,我不奉陪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2日 (四) 09:38 (UTC)
- 請你回答我你當時到底是在對August0422「詢問」還是「反問」,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把(你自己定義的)「反問」重新定義為「詢問」實在難以不讓人懷疑你當初「詢問」或「反問」的合理性。如果你一開始就是「詢問」的話,我不會提WP:內容分歧的事情,然而你一開始卻是在「反問」(這是你一開始自己説的)。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3 (UTC)
- 奇怪,在一個接續討論是否要刪除「政治」、「外交」、「軍事」等章節的言論後面,August0422直接跟進提到「臺灣」與「臺灣地理」內容內容相同,而唯一可能相同的地方就是「臺灣」的地理章節。就我所知,中文維基百科不存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規則,所以我問August0422什麼時候有這規定,結果您現在說這樣問不是「合理的事情」?而在這個問題下方,您突然提出兩個頁面,還說「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正常的人都會理解為您支持「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吧?另外,我們只要換一個問題,就非常一目了然:
- 你到底是在對August0422「詢問」還是「反問」?這兩者的含義很不一樣,後者意味着你自己認為August0422有「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意思,而前者沒有這種含義。你前些時候説你是在「反問」,現在又説你是在「詢問」,這哪裏「本來就是合理的事情」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24 (UTC)
- 奇怪,我前面明明就是,由於中文維基百科絕對不存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規則,所以我反問August0422難道您覺得有這規則嗎(「什麼時候有規定……」)?結果您跳出來丟這兩個頁面,還說「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請問您不是回答「什麼時候有規定」這個反問,那您是要回答什麼?還是您現在要說,您只是丟了與我的問題完全無關的頁面。--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31 (UTC)
- 你到底是如何得出我認為「『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這種結論的?我在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的留言已經提到過August0422在這裏並沒有主張過「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在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說我提及WP:內容分歧的原因是出於對你的態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刪」的擔憂,如果你還是要堅持我意圖將「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與「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相聯繫的不實説法的話,真的,恕我不奉陪,我真的很忙。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25 (UTC)
- 你既然能說你這是在對August0422「反問」,那就是説你認為他存在「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想法,而我在綜合過去你的意見後認為你的態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刪」,因此我才提及WP:內容分歧的事情。至於你上面其他無中生有的指控,既然我從未有如此想法,那我何苦陷入自證陷阱?如果你只是來不斷誘導我陷入自證陷阱的話,那恕我沒時間奉陪了,畢竟我最近實在也很忙。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
- 奇怪,前面我明明就是單純反問「什麼時候有規定,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而您就接着說「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也就是說您主張既然有「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這樣的規定,那麼「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而且「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所以您到底要不要回答,您是從那兩篇頁面的哪一點,發明出「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的激進做法?是不是日本、格陵蘭島、明朝這類有主條目和子條目的條目,只要沒有刪除存在子條目的章節,照您的說法就是大搖大擺無視論述而不妥?--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1:27 (UTC)
- 啊,上面的討論離題了。但是我還是沒能夠弄明白現在臺灣條目的定位到底是甚麽,雖然這裏看起來應該沒有人想認真討論這點就是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2日 (四) 13:21 (UTC)
- 不同人有不同立場,我不覺得這會得出共識。--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24 (UTC)
- 我倒覺得有些明明很基本、通用性的規則,卻不知道為何有人不斷針對「台灣」條目憑空創造不曾存在的「做法」。例如,明明中文維基百科的其他島嶼條目都可以寫政治、經濟、文化等章節內容,就有人憑空創造島嶼不能有這些章節的做法;明明決定一個條目是否是相同主題,是要看其該條目完整寫出的內容結構是否相符,就有人會發明只要兩篇條目出現相關的分類,兩個結構完全不同的條目就硬要說是相同主題的條目。--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53 (UTC)
- 台灣比較特殊和廣受關注,且該詞彙在每個人心中有不同定義與偏好,比如「台灣」一詞是否適合代表台澎金馬的政權。您說的「其他島嶼條目」不盡然吧,比如馬達加斯加島。--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07 (UTC)
- 奇怪,在那麼多的島嶼條目,您為何不舉早就已經是典範條目的「四國」,而偏偏選一個地理條目?找一個地理類型條目來指導島嶼條目怎麼寫,不覺得就像拿地理條目指導國家條目怎麼寫一樣奇怪嗎?--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16 (UTC)
- 「四國」條目不僅僅是一個「島嶼」條目。裏面「四國」語素是包含「四國島」和「四國地方」兩個含義的(四國地方是重新導向到四國的),當然也應該包括「四國地方」這一地方概念暗含的政治文化等內容。--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26 (UTC)
- 那也只需要在條目序言多寫些說明會同時提到被劃入「臺灣」的空間地理定位。實際上,「臺灣」條目本來就與「四國」條目的寫法沒什麼差異(「四國」條目也同樣第一句是寫「四國是日本四大本土島嶼之一」)。--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49 (UTC)
- 因為我從島嶼國家列表里找的,裏面沒有四國。馬達加斯加也是典範條目。所以「其他島嶼條目都可以寫」嗎,馬達加斯加#歷史也沒從馬達加斯加(共和國)的條目中拆出去嘛。回到我之前的觀點,我覺得可能是不少人願意向「台灣」條目里塞入中華民國的內容,我不置可否,只是覺得「台灣or台灣島」為主名稱/主題不會有結論。--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29 (UTC)
- 我倒認為反而應該避開這種島嶼國家(及類似的海外領地條目),因為國家/行政區劃條目與島嶼/地區條目的主條目與次條目安排應是不同的概念(雖說島嶼寫得很細,確實有可能是很像國家條目)。而依照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現狀,國家條目還是要對應「中華民國」條目(除非我們已經學習英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與「臺灣」合併,「臺灣島」與「臺灣地理」合併,那麼就有參考價誌)。--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41 (UTC)
- 「四國」條目不僅僅是一個「島嶼」條目。裏面「四國」語素是包含「四國島」和「四國地方」兩個含義的(四國地方是重新導向到四國的),當然也應該包括「四國地方」這一地方概念暗含的政治文化等內容。--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26 (UTC)
- 奇怪,在那麼多的島嶼條目,您為何不舉早就已經是典範條目的「四國」,而偏偏選一個地理條目?找一個地理類型條目來指導島嶼條目怎麼寫,不覺得就像拿地理條目指導國家條目怎麼寫一樣奇怪嗎?--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16 (UTC)
- 台灣比較特殊和廣受關注,且該詞彙在每個人心中有不同定義與偏好,比如「台灣」一詞是否適合代表台澎金馬的政權。您說的「其他島嶼條目」不盡然吧,比如馬達加斯加島。--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07 (UTC)
- 我倒覺得有些明明很基本、通用性的規則,卻不知道為何有人不斷針對「台灣」條目憑空創造不曾存在的「做法」。例如,明明中文維基百科的其他島嶼條目都可以寫政治、經濟、文化等章節內容,就有人憑空創造島嶼不能有這些章節的做法;明明決定一個條目是否是相同主題,是要看其該條目完整寫出的內容結構是否相符,就有人會發明只要兩篇條目出現相關的分類,兩個結構完全不同的條目就硬要說是相同主題的條目。--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53 (UTC)
- 原來自己從別人的問句幻想出一個對方不曾主張的意思,然後以此回答一個維基百科從來不曾有的規則,並且還跟大家說如果大搖大擺不理該頁面不妥,這叫做有想要認真討論條目喔?--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42 (UTC)
- 這樣説吧,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的説法是「兩條介紹全相同的事物的條目」(重複內容分歧)與「因貢獻者對條目內容的見解有分歧而就同一主題另立主張另一觀點的條目」(POV內容分歧)的存在是不合適的,現在「臺灣」與「中華民國」屬於POV內容分歧(而且也有相當部分的內容同樣屬於重複內容分歧),而如果把這兩個條目的POV內容分歧解決了,前者跟「台灣地理」就會屬於重複內容分歧,因此如果要認真按enwiki頁面那邊的説法來走的話,「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不一定必然不成立。POV內容分歧問題沒人留意到在我的預期之內,然而重複內容分歧是可以以直覺判斷的,而且前幾次討論也實際上是在聚焦於重複內容分歧的問題。我重新看了一下這裏與過往的討論,我的總結是主張或傾向維持現狀的人似乎並不把重複內容分歧當成需要處理的問題,然而這問題實際上是亟需處理的。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0 (UTC)
- 在「臺灣」主條目與「臺灣地理」子條目先後建立關係相當明確的情況下,我問的明明就只有問主條目的章節與子條目的關係,您卻硬是回答成兩個主條目的關係,誰在問東答西非常明顯了吧。且明明頁面上已經寫明,維基百科鼓勵編輯從主條目(「臺灣」)的內容中獨立出子條目(「臺灣地理」)摘要,並讓主條目統合這些子條目的摘要。這時候就當作沒看到,而硬是要解釋成這頁面是主張把主條目(「臺灣」)合併到子條目(「臺灣地理」)?還有,誰說當「臺灣」條目與「中華民國」條目不屬於相同條目,「臺灣」條目就必然會與「臺灣地理」條目是相同條目,又是您的原創研究?--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4:44 (UTC)
- 另外,我很早就有說過,要麼就是維基百科社群認定介紹當下「中華民國」與「臺灣」的文獻早就是同一主題的文獻,因此介紹當下情況的「中華民國」與「臺灣」條目整合成一個條目(英語維基百科的做法);要麼就是基於兩者歷史軸線差異視為不同主題的文獻,並依情況建立各自主題的子條目(中文維基百科當前的做法)。至於「臺灣地理」(Geography of Taiwan),它就始終是「臺灣」的子條目。--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04 (UTC)
- 畢竟我需要以這裏的討論串為背景留言,我自然需要提現況,要是你覺得這算是「問東答西」的話,那我實在無法按照你設想的方式來「認真討論條目」。我的見解是中文維基百科雖然嘗試採取「基於兩者歷史軸線差異視為不同主題的文獻」的approach,但並沒有真正如此做到,而問題的癥結在於用戶僅以文獻的摘要或總論,而不能或拒絕以文獻正文的具體記載來判斷來源介紹的東西是甚麽,按你的話説的話就是忽視了潛在的「兩者歷史軸線差異」。我個人對於採取現在的approach還是enwiki的approach並沒有太大意見,但採取了其中一個approach後不完全貫徹執行顯然是有問題的,這就是出現前幾次與現在這裏的討論的根本原因,現在的討論實際上就是想完全貫徹「基於兩者歷史軸線差異視為不同主題的文獻」的approach而已。當然,要是社羣想要推翻原有的approach而改採enwiki的approach的話也不是不行,這甚至也不違背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但還是需要確保新的的approach能完全貫徹執行。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5:19 (UTC)
- 很明顯的,參考文獻的狀況就是要麼「中華民國」條目與「臺灣」條目合併,要麼就是保持現狀。另外,我是不知道您是什麼憑空做出後面的指控,請問您看過所有的來源了嗎?您知道除了幾套叢書,還有一大堆不同主題的臺灣專題研究嗎?--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38 (UTC)
- 這不重要,單是上面我指出了有參考文獻名義上講述「臺灣」但實際上講述「中華民國」,然而有用戶仍然認為該參考文獻是在講述「臺灣」已經能反映我説的「忽視了潛在的『兩者歷史軸線差異』」的問題了,這與有多少個來源無關,而是跟來源的使用方式有關。在「中華民國」、「臺灣」兩個條目按現狀分立的情況下,只要用戶對來源的使用方式不更正,而社羣拒絕正視這個問題,那可以預見類似這裏的討論將會不斷出現,直到問題真正得到解決,或「中華民國」、「臺灣」兩個條目不再按現狀分立為止。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01 (UTC)
- 很明顯的,參考文獻的狀況就是要麼「中華民國」條目與「臺灣」條目合併,要麼就是保持現狀。另外,我是不知道您是什麼憑空做出後面的指控,請問您看過所有的來源了嗎?您知道除了幾套叢書,還有一大堆不同主題的臺灣專題研究嗎?--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38 (UTC)
- 畢竟我需要以這裏的討論串為背景留言,我自然需要提現況,要是你覺得這算是「問東答西」的話,那我實在無法按照你設想的方式來「認真討論條目」。我的見解是中文維基百科雖然嘗試採取「基於兩者歷史軸線差異視為不同主題的文獻」的approach,但並沒有真正如此做到,而問題的癥結在於用戶僅以文獻的摘要或總論,而不能或拒絕以文獻正文的具體記載來判斷來源介紹的東西是甚麽,按你的話説的話就是忽視了潛在的「兩者歷史軸線差異」。我個人對於採取現在的approach還是enwiki的approach並沒有太大意見,但採取了其中一個approach後不完全貫徹執行顯然是有問題的,這就是出現前幾次與現在這裏的討論的根本原因,現在的討論實際上就是想完全貫徹「基於兩者歷史軸線差異視為不同主題的文獻」的approach而已。當然,要是社羣想要推翻原有的approach而改採enwiki的approach的話也不是不行,這甚至也不違背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但還是需要確保新的的approach能完全貫徹執行。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5:19 (UTC)
- 這樣説吧,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的説法是「兩條介紹全相同的事物的條目」(重複內容分歧)與「因貢獻者對條目內容的見解有分歧而就同一主題另立主張另一觀點的條目」(POV內容分歧)的存在是不合適的,現在「臺灣」與「中華民國」屬於POV內容分歧(而且也有相當部分的內容同樣屬於重複內容分歧),而如果把這兩個條目的POV內容分歧解決了,前者跟「台灣地理」就會屬於重複內容分歧,因此如果要認真按enwiki頁面那邊的説法來走的話,「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不一定必然不成立。POV內容分歧問題沒人留意到在我的預期之內,然而重複內容分歧是可以以直覺判斷的,而且前幾次討論也實際上是在聚焦於重複內容分歧的問題。我重新看了一下這裏與過往的討論,我的總結是主張或傾向維持現狀的人似乎並不把重複內容分歧當成需要處理的問題,然而這問題實際上是亟需處理的。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0 (UTC)
- 不同人有不同立場,我不覺得這會得出共識。--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24 (UTC)
- 現在臺灣條目的定位到底是甚麽我還是沒能夠弄明白,而這顯然並不是我的問題,而這也不僅僅是條目分類的問題,你可以看看Wikidata的連結。我當時之所以發言,是出於對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中的過度激進的觀念的擔憂,畢竟August0422的留言完全沒有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裏所認為他有的意思。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
- 如果您覺得分類不適合,您可以直接刪去分類。但很明顯的,只不過是一個分類被其他編輯加入不適當的內容,就跑出來宣稱說這象徵某個條目的性質立刻改變,這就像主張只要在「日本」條目內加入「日本地理」分類,「日本」這篇條目就從原本介紹「日本」此一主題的條目,變成介紹「日本地理」的條目,這樣的意見明顯沒什麼參考價值。另外,您根本沒有回答我在前面的問題,您宣稱那幾個論述頁面就是「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到底是怎樣解釋出來的,麻煩請您說明一下。是不是只要「格陵蘭」條目沒有刪除地理章節、「明朝」條目沒有刪除歷史章節、及其他條目沒有刪除子條目的章節,依照您的意見就叫做不妥。--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7:24 (UTC)
- 我這個説法建基於August0422所説的「內容實大致相同」的前提,也就是説我的理解是臺灣條目名義上作為對「臺灣」此一主題的主題條目,應該對其子主題作概括介紹,然而臺灣條目內帶有Category:亞洲地理分類,這分類意味着臺灣條目不但沒有起作為「臺灣」此一主題的主題條目的作用,還實際上成為了「台灣地理」主題的主條目。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4 (UTC)
- 您確定這個頁面是這樣解釋的?所以照您新發明的解釋,因為「格陵蘭」條目的地理章節介紹的內容是「格陵蘭地理」條目的主題,所以要把「格陵蘭」條目的地理章節刪除?同理,「明朝」條目的歷史章節介紹的內容是「明朝歷史」條目的主題,所以要把「明朝」條目的歷史章節刪掉囉?--KOKUYO(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0:54 (UTC)
- WP:內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雖説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針,但直接大搖大擺地無視似乎並不妥當。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26 (UTC)
- 什麼時候有規定,編者只要覺得A條目的一個章節所指的東西與B條目條目相同,就要把A條目的章節刪除?--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
- 內容實大致相同--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5:17 (UTC)
- 我不懂您問這個是什麼意思?--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4:17 (UTC)
- 台灣條目中的地理分類與台灣地理之差別為何--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3:53 (UTC)
- 現在條目裏的段落標題本來就是寫「軍事」了,至於您要把裏面「外交」改成「對外關係」、「涉外關係」還是其他,我沒有意見。--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0:04 (UTC)
- 所以我可以將台灣條目的國防改為軍事,外交改為對外關係對吧--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59 (UTC)
- 又有人說一定要叫「國防」了?實際上,前面早就提到,本來就會有島嶼條目會寫島上的軍事情況。還是照您的標準,《增修澎湖縣志-軍事志》就是在搞澎湖國,《重修台灣省通志-武備志》就是在搞台灣省國?--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08 (UTC)
- 國防也是屬於國家之構成要素之一,非屬一島嶼可述之--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00 (UTC)
- 前面是說因為性質,所以不可以放政治,現在又突然說自然沒問題?同時,又有誰說島嶼就一定不能寫該島與其他地區的關聯,「與那國島」就有寫與台灣的關係,其他一堆島嶼也會有與不同國家的關係。而你覺得「外交」這個詞不好,有人說不可以改名成「涉外關係」或其他名稱嗎?--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1:02 (UTC)
- 哪一個島嶼有外交,政治自然是沒問題,但外交此種屬於國家主權的東西,豈能放在島嶼--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0:39 (UTC)
- 現在搜尋「中華民國」就是跑到「中華民國」條目,下面有「中華民國政治」等子條目;搜尋「臺灣」就是跑到「臺灣」條目,下面有「臺灣政治」等子條目,這等於「舟山」的情況?然後說什麼只要是島嶼,就一定不能加入政治/政府、經濟等內容,但實際上根本沒有這慣例。例如在中文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四國」有「政治」、「經濟」、「文化」等內容,「婆羅洲」條目有「政治」與「經濟」等內容。在英語維基百科,「新幾內亞」條目有「政治」等內容,「愛爾蘭島」條目有「政治」、「經濟」等內容,「沖繩」條目有「軍事」內容,「斯匹茲卑爾根島」條目有「政府」內容。難不成其他條目都可以照當時編者掌握的內容來寫(所以有的內容較為完善的條目有寫,不完善的條目就沒寫),就只有「臺灣」必須發明一個不存在的慣例決定怎麼寫?--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0:02 (UTC)
- 1.「臺灣」(94種語言):此條目整體結構並無不妥,也無須改名。因為與「臺灣歷史」比較,「臺灣」着重現況的描述,然而它所連結的英維版本卻是「Geography of Taiwan」(25種語言);與「Geography of Taiwan」對應的中維版本叫做「台灣地理」(25種語言)。為何「臺灣」跟「台灣地理」都連結同一個英文頁面?
- 2.中維「臺灣」本該對應英維「Taiwan」(238種語言)才正確,可是與英維版本對應的中維已經被「中華民國」(238種語言)佔了去;奇怪的是英維「Taiwan」連結的日維版本竟是「中華民国」(238種語言);所以我就好奇「中華民國」有英維專屬頁面嗎?還真沒有!只找到一個接近的,叫做「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64種語言),與之對應的中維版本稱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64種語言)。
- 3.法維「Taïwan」(238種語言)與英維「Taiwan」同一陣線,西班牙語版「República de China」(238種語言)與德維「Republik China (Taiwan)」(238種語言)、日維「中華民国」基本一致。
- 4.小結。在一開始(第1點)原本是打算讓「臺灣」(94種語言)與英維「Taiwan」(238種語言)頁面相互連結,但基於第3點,這個問題變得愈加複雜;後來我去點閱日維「台湾」(94種語言),發現它寫得很翔實。心得是「臺灣」(94種語言)自始至終就沒有與之對應的英文版本(94種語言),因此建議管理員移除「臺灣」(94種語言)之英維「Geography of Taiwan」(25種語言)頁面連結,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Xiaoxua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1:26 (UTC)--Xiaoxua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09 (UTC)
- 因為決定跨語言連結內容的Wikidata,所以您要看Wikidata的「臺灣」項目,而Wikidta是允許放上重新導向連結。所以很明顯,以Wikidata的角度來說,它們確實已經把各語言具有相似定義的連結整理在一起,只是有的語言是將那個連結重新導向至其他條目而已。--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5:04 (UTC)
- 我已經先把Wikidata上被標記重新導向連結清除掉,所以現在「中華民國(Q865)」、「臺灣(Q22502)」、「臺灣地理(Q22525)」三個項目的關係應該非常清楚。至於個別維基百科要如何命名自己的條目,如他們要把對應Q865的條目命名為「中華民國」、「臺灣」、「自由中國」或其他名稱,本來就是他們自己決定的事情。另外,我是不知道為何前面有人要提Wikidata,因為即便重新導向影響連結導向,但Wikidata三個項目很明顯就是把三者分開看待。--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17 (UTC)
- 因為決定跨語言連結內容的Wikidata,所以您要看Wikidata的「臺灣」項目,而Wikidta是允許放上重新導向連結。所以很明顯,以Wikidata的角度來說,它們確實已經把各語言具有相似定義的連結整理在一起,只是有的語言是將那個連結重新導向至其他條目而已。--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5:04 (UTC)
關於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的旗幟
一直以來各種條目和模版裏使用的旗幟都是帶有「和平建國」和火苗字樣的五色旗,但日前U:Dakhung查證了當時的宣傳海報,上面畫的是不帶文字和火苗的五色旗,故將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條目裏的國旗改成了普通的五色旗。我查證了1940年維新政府概史編纂委員會編寫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概史》,書上的所有照片中均為普通五色旗,看不出有「和平建國」和火苗等圖樣。此問題關乎多個頁面和模版,因此希望能找到關於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國旗的其他可靠來源,尤其是和那一版帶有文字和火苗的旗幟有關的來源。--葛文王(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1:29 (UTC)
- Talk: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有上個月的討論。--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1:43 (UTC)
- 閣下提及的《日本侵略上海史料匯編(中)》似乎是重要的線索,我這幾天再試試找找。--葛文王(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7 (UTC)
- 安娜的檔案、zlib,目前提供該文獻,內容如圖所示,僅能證明採用五色旗,無法證明其他元素。文字和火苗確實可疑。--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52 (UTC)
- 那在File:CJZ1.svg的可供查證性存疑的情況下,我建議把File:CJZ1.svg全部以普通的五色旗替換掉。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4 (UTC)
- 安娜的檔案、zlib,目前提供該文獻,內容如圖所示,僅能證明採用五色旗,無法證明其他元素。文字和火苗確實可疑。--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52 (UTC)
- 閣下提及的《日本侵略上海史料匯編(中)》似乎是重要的線索,我這幾天再試試找找。--葛文王(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7 (UTC)
- 本人查閱大量維新政府及大民會文獻及文物,全部皆為五色旗:
-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中華民國二十八年歳次己卯略暦(1938)
-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行政院々長梁鴻志閣下歓迎午餐會に於ける演説,P5(1938)
- 維新政府概況,P2(1939)
- 維新政府周年紀念集,P7(1939)
-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紀念章(1939)
- 維新政府治下之民眾生活(1940/1/15)
- 全民渴望南北統一(海報,1940);
- 諸位可以這些資料作參考。--Dakhu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7:36 (UTC)
- @Dakhung:如果可以的話,將相關頁面(需要包含有相應國旗的照片或詳細文字說明的部分)拍照上傳到圖床等,方便線上檢閱。現在幾乎所有的專案都使用這個帶字火焰五色旗,而作為印證的File:New_Government_after_Restoration_of_China,_(Shanghai).jpg僅說明了1938年(建政初期)的狀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8:01 (UTC)
- 或可以增加國旗爭議一欄?--Dakhu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8:05 (UTC)
- @Dakhung:如果可以的話,將相關頁面(需要包含有相應國旗的照片或詳細文字說明的部分)拍照上傳到圖床等,方便線上檢閱。現在幾乎所有的專案都使用這個帶字火焰五色旗,而作為印證的File:New_Government_after_Restoration_of_China,_(Shanghai).jpg僅說明了1938年(建政初期)的狀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8:01 (UTC)
- 是否需要去C區提刪File:Flag_of_Reformed_Government_of_the_Republic_of_China.svg和File:CJZ1.png來避免誤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7:54 (UTC)
- 確有此必要,而且還需要把所有連入替換為File:Flag of China (1912–1928).svg。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8:45 (UTC)
- 之前找到的「文化雜誌 2011 特刊」來源不可靠,中國國旗條目有相同內容,並且早在2005年6月就被加入相關介紹。--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1:30 (UTC)
- 其實並不應該提刪圖片本身,因為所謂「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確實也存在國旗,而維基共享資源通常是一個政權一面旗幟(即使若干不同時期旗幟完全相同);我們所應該做的是直接拿純五色旗給相關檔案上傳新的版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4日 (三) 13:06 (UTC)
- 就此而言,@Sanmosa等朋友將旗幟直接替換之舉也是不妥的。北京政府與「維新政府」畢竟不是同一個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4日 (三) 13:08 (UTC)
- 本人是參考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做法把維新政府的旗幟換成正五色旗,但是此做法的確可以避免不同版面出現不同旗幟的問題。--Dakhu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3:55 (UTC)
- 若諸位沒有意見,我認為可以將純五色旗上傳至該檔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日 (四) 14:06 (UTC)
- 我認為此方法可行。--Dakhung(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0:04 (UTC)
emoji重新導向
最近頁面存廢在討論emoji重新導向的去留,而這裏還有一大堆Category:繪文字重新導向。然後我發現👲先是被重新導向到中國人,之後又改成蒙古人種,但👲名稱是「戴瓜皮帽的人」而且還存在不同膚色的變體,所以我就改重新導向到瓜皮帽了。
總之要emoji重新導向,還是盡量按照原本的名稱吧。--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2:28 (UTC)
- 英文維基我也順便改了。--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2:32 (UTC)
- 不應該刪除emoji重新導向,因為維基百科app在app store的介紹:
Find and search - Easily find what you're looking for by searching within articles or using Spotlight. You can even search with your favorite emojis!
- 顯然不應該刪除。--mije meli carrot_233 -- 討論 2024年4月29日 (一) 05:46 (UTC)
軍事組織的「disestablished」分類
是用「廢除」好呢,還是「解散」好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5日 (四) 06:13 (UTC)
- 具體是何軍事組織?感覺情況不同的話,適用的翻譯也不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31 (UTC)
- 如果不考慮統一性,傾向廢止,廢除也行。關於解散,可能改組?--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2:06 (UTC)
- 若是正規軍的編制,可用「解編」、「裁撤」。--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6:35 (UTC)
- @CaryCheng、Sanmosa:是指「1929年廢除的軍事組織」這種分類。若上流的「廢除」一詞沒有問題,則或應沿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6日 (五) 12:03 (UTC)
- 分類:1929年廢除的軍事組織中僅有義軍府一個條目,這支軍隊非正規軍建制部隊,其解散並非中央政府主管機關下令「廢除」,因此「解散」比較合適。--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8:24 (UTC)
- 曾經我在分類命名上傾向追求形式統一,現在感覺沒什麼必要了,先到先得吧,除非是嚴重的翻譯錯誤--重慶軌交18(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23:42 (UTC)
- 分類:1929年廢除的軍事組織中僅有義軍府一個條目,這支軍隊非正規軍建制部隊,其解散並非中央政府主管機關下令「廢除」,因此「解散」比較合適。--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8:24 (UTC)
- @CaryCheng、Sanmosa:是指「1929年廢除的軍事組織」這種分類。若上流的「廢除」一詞沒有問題,則或應沿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6日 (五) 12:03 (UTC)
關於福建人的相關爭議
5月2日之前的討論,新留言請置於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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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桜花雪、JNO1、Perinbaba:請三位移步至此討論相關爭議,管理員佈告板留待管理員去判斷和處理,謝謝!----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25日 (四) 10:59 (UTC)
恐怕是閣下只顧著漢族以外的所有都可以說這些語言的民族和族群而不顧漢族,而本人替閣下補上這個缺陷--康族(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22:27 (UTC)
如果不是,寫明漢語又何妨,沒有矛盾啊--康族(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22:35 (UTC)
參考資料 |
- @Chilaun、向史公哲曰: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請兩位不要再打編輯戰了,先來這裏解決一下問題好嗎?另外也邀請兩位參加上面的討論,這也是解決兩位矛盾的重要方法之一,謝謝!--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5月3日 (五) 13:38 (UTC)
- 討論確有必要。但考慮到Chilaun面對異議時的偏激態度,我個人認為:我很難同這位「一言不合玩趙彈」的維基人達成共識。--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4:58 (UTC)
- Chilaun的觀點無非是「閩東地區的名人是泉漳廈外加其支系龍巖的數倍之多,就連小小的莆田一地,名人數量也多於閩南地區」這種謬論,所以他將閩南四市(他認為龍巖市區也算閩南)的名人以福州、南平、莆田、三明四市的名人進行替換。使得這個圖組喪失漳州人和龍巖民系代表,進一步地強化了禪宗宗教領袖、宋朝儒學思想家和大福州區名人的地位。簡而言之,他的編輯思路就是「輕閩南四市,重閩北四市」--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05 (UTC)
- 你們兩位編輯戰的具體內容我沒看,但單從向史公哲曰的說法來看的話我不支持Chilaun的做法,福建作為一個廣大的地理概念肯定是要包羅省內各地區的相關名人的。當然,我更支持刪光所有名人的照片,這樣爭議本身就不存在了。----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5月3日 (五) 17:02 (UTC)
- Chilaun的觀點無非是「閩東地區的名人是泉漳廈外加其支系龍巖的數倍之多,就連小小的莆田一地,名人數量也多於閩南地區」這種謬論,所以他將閩南四市(他認為龍巖市區也算閩南)的名人以福州、南平、莆田、三明四市的名人進行替換。使得這個圖組喪失漳州人和龍巖民系代表,進一步地強化了禪宗宗教領袖、宋朝儒學思想家和大福州區名人的地位。簡而言之,他的編輯思路就是「輕閩南四市,重閩北四市」--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05 (UTC)
- 討論確有必要。但考慮到Chilaun面對異議時的偏激態度,我個人認為:我很難同這位「一言不合玩趙彈」的維基人達成共識。--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4:58 (UTC)
刻晴條目能否收錄用刻晴悼念李克強的事情?
原本有人將這個寫進刻晴這個條目里,但是卻被另一個人以「關聯性不大」為由移除了[13]。--Sprt98(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0:20 (UTC)
- 如果沒有持續影響,傾向不要吧。--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1:06 (UTC)
- 我同意可以寫兩句,不同意寫出一個小節。--MilkyDefer 2024年4月26日 (五) 11:31 (UTC)
- 「維基百科所收錄的資訊,都應該經過查核、篩選。某事百分百正確不代表就適合收進百科全書。」(WP:NOTIINFO)。這些內容也就是WP:VG提到「瑣碎資料不應一味羅列,有百科價值的內容應整合至相應章節,不適合維基百科的內容應當刪除」。這些內容不符合角色條目的格式要求。--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2:54 (UTC)
- 對啊,所以整合到相應章節唄。要我我肯定就寫進去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26日 (五) 13:27 (UTC)
- 我相信悼念李克強的行為有很多,也不可能只限於借用刻晴這個角色。事件的主體是悼念李克強,而不是刻晴形象被借用,借用物可以是任何東西。這件事無法反應角色任何內容,也無法併入角色格式「創作與設計」、「登場」、「評價」等章節,只能算是「雜項」瑣碎內容。
- 就像2022年中國反夏日祭事件有cos成雷電將軍的人被刺,被刺事件是主體,事件中coser可以扮演成任何角色。只是恰巧她是cos雷電將軍,這個被刺事件是「反夏日祭」的一個例子,但是對角色條目本身沒有任何作用。--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3:32 (UTC)
- 這些內容與刻晴這一角色本身缺乏關聯,不宜寫進此條目中。即使要寫,也應當寫在李克強之死條目中。--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4月27日 (六) 16:19 (UTC)
- 對啊,所以整合到相應章節唄。要我我肯定就寫進去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26日 (五) 13:27 (UTC)
- 沒看出有什麼值得收錄的地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7日 (六) 17:48 (UTC)
@Sprt98、YFdyh000、MilkyDefer、Nostalgiacn、CopperSulfate、Ericliu1912:見這裏已經有7天沒有新留言,我大膽提出總結:建議將用刻晴悼念李克強的內容寫進李克強之死條目,不知大家意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按照偉大光榮正確的傅崐萁總召,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5月5日 (日) 10:00 (UTC)
- 我的態度是,皮卡丘/比卡超能和李家超連在一起,那麼刻晴也能和李克強連在一起。--MilkyDefer 2024年5月5日 (日) 13:11 (UTC)
- 關聯度和持續影響力不一樣。--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15:31 (UTC)
- 不當類比,只有一個個案,最多只是花邊新聞,除非日後該角色長期代指李克強,我覺得才有記錄的必要。
- 而且這些花邊,不如台灣網友看到黑色鮑伯頭加上戴眼鏡的女性就說是「蔡英文」。《艦C》的長門號也經常被這個調侃,我也不見得在「蔡英文」有相關內容([14])。而且現在更是鮑伯頭什麼顏色不重要。--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2:14 (UTC)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5日 (日) 15:39 (UTC)
中文的條目及相關的資訊框中將英文、中文記作「官方文字」,不過在en:Official script只是寫拉丁字母、簡體漢字/繁體漢字。此問題出現在比如新加坡 (82389002)的資訊框中,可能其他的應該也有。--Kethyga(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4:31 (UTC)
- 「官方文字」這一概念也很奇怪,甚至可能是原創短語,Google幾乎搜不到什麼結果。如何定義「官方文字」也是個問題,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規定「官方文字」,只有「通用語言文字」的概念,《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憲法》也都指出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實際在政府執行公務等使用中也常用少數民族文字。--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06:48 (UTC)
Square Enix 史克威爾艾尼克斯
建議:史克威爾艾尼克斯條目名稱改爲「Square Enix」,內文可用「SE」。
Square Enix 於中文圈一般稱爲Square Enix 或 SE, 甚少有人於一般交談中使用「史克威爾艾尼克斯」或這字串的簡稱。
在Google中設定搜尋地區為台灣,語言為繁中+簡中,「史克威爾艾尼克斯」有117,000項結果。
同樣設定,「Square Enix」有55,800,000項結果,
搜尋結果限制為簡+繁中文,有7,980,000項結果,
限制為僅繁中,有3,020,000項結果。
地區改為香港,各結果數量相近,各設定之間比例相近。
由此可見,「Square Enix」 比其中文名的搜尋結果多介乎1到2個數量級,介乎30到500倍。
有關「官方名稱」的問題,所有於中國大陸注冊的公司於名稱中均只能使用漢字,不能使用英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八條),因此所有於大陸有注冊的大型國際企業都會有「官方」「正式」中文名稱,未必能反映日常使用習慣。
SE的台灣官網使用「Square Enix」,中國有兩個官網,一個使用「Square Enix」,一個混用中英文名,且多年沒有更新,香港沒有官網。
對於標題應否使用英文,請見Google(公司,有廣被使用的正式中文名(谷歌)), IBM(公司,有正式中文名(國際商用機器)),BMW(台灣)(公司,有廣被使用的中文名(寶馬)),Windows(產品,有廣被使用的中文名(視窗)),Android(產品,有廣被使用的中文名(安卓))。
結論:「史克威爾艾尼克斯」應改爲「Square Enix」,內文可簡稱「SE」,不建議使用中文名,以符合各地(至少大陸以外)使用習慣,同時史克威爾及艾尼克斯應考慮改爲「Square」及「Enix」。--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7日 (六) 09:10 (UTC)
- 請詳閱Wikipedia:命名常規。
- 依NC:外文命名
一般而言,條目名稱應被翻譯成中文。只有當外文詞在中文可靠來源中被廣泛使用時,或缺乏中文可靠來源且確實難以翻譯時,才應使用外文作為條目名稱。
- 請提供中文可靠來源佐證「Square Enix」優先於符合NC:名從主人的「史克威爾艾尼克斯」。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9:37 (UTC)
- 你給的3個連結我先前都看過了,我的重點是「中文名不常用」(一般對話無人用,google結果數),「大陸方面譯名認受性問題」(法規限制,不反映日常使用),「有不使用譯名的例子」(googel, ibm, windows, android),我個人認爲理據頗爲充分。有關「請提供中文可靠來源」,請問要什麽類型的例子?--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16 (UTC)
- 補@CaryCheng以防萬一--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32 (UTC)
一般而言,最可靠的來源包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評審期刊與書籍,大學級別的教科書,著名出版社出版的雜誌、期刊、書籍,以及主流的報紙。
- 若是主流報紙多數使用「Square Enix」,即可佐證「Square Enix」優於「史克威爾艾尼克斯」。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15:48 (UTC)
- 香港以外的新聞機構我不太熟,不合適的請直接無視就可以了。
- 先來一個清華大學出版社的游戲專業概論,目錄可見「9.5.4 日本SquareEnix公司」, 另見上有「9.5.2 美國暴雪娛樂」,「9.5.3 法國育碧公司」,下有「 9.5.6 日本光榮公司」。
- 台灣:中時,TVBS,三立,ET。
- 香港:星島1,2,3,經濟日報,信報,東網。
- 中國:人民網1,2,央視
- 另外,bbc中文僅有一篇提及SE,使用中文名,但據簡單觀察bbc似乎從不用英文(tiktok是一個例外,因tiktok與抖音並不一樣),且留意標題為簡體,因之前提過的原因我認爲不應作準。同理,其他來源如有見中文名,建議首先考慮無視大陸來源,再考慮內容是否複製自大陸來源。--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9日 (一) 02:44 (UTC)
- 感謝提供來源,依閣下提供的連結,可佐證「Square Enix」優於「史克威爾艾尼克斯」,支持變更條目名稱,留下重新導向。--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7:21 (UTC)
- 補@CaryCheng以防萬一--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32 (UTC)
- 你給的3個連結我先前都看過了,我的重點是「中文名不常用」(一般對話無人用,google結果數),「大陸方面譯名認受性問題」(法規限制,不反映日常使用),「有不使用譯名的例子」(googel, ibm, windows, android),我個人認爲理據頗爲充分。有關「請提供中文可靠來源」,請問要什麽類型的例子?--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16 (UTC)
- 想順便改Square、Enix應該也要背景調查吧,哪有用清朝劍斬明朝官的。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4月27日 (六) 11:43 (UTC)
- @Milkypine
在我看來劍和官都是同個朝代啊。額,其實這兩家我不太熟,就是順便提一下。Square 和 Enix 是 Square Enix 的爸爸,但看條目建立日期卻都是Square Enix的兒子,而SE條目名從來都是中文,本想說是爸爸跟兒子改姓,現在我都不知該用什麽比喻。--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31 (UTC)- 建議採用上方討論的方針與流程,提出中文可靠來源佐證「Square」優於「史克威爾」,以及「Enix」優於「艾尼克斯」。--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7:48 (UTC)
- 首先感謝認可對Square Enix的更名建議。有關SE前身的兩家公司,他們的合併發生在我出生前,我誠言對其毫不認識,我可能不會於短期內處理更名。
- 另外,搜集SE的資料時我已發現中文的主流媒體較少有機會提及SE,有鑒於兩家舊公司年代較爲久遠(至少對我和中文互聯網而言),以及跟SE名稱的重合,我恐怕較難提出來源。請問可有可能以類似名從主人的原因直接更名?
- 最後,請問有沒有關於頁面更名的指引,以及將其他頁面的「史克威爾艾尼克斯」改為「Square Enix」的快捷方法。--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30日 (二) 02:37 (UTC)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56 (UTC)
- 鑒於S和E公司的條目建立均晚於SE,請問NC:一致性或NC:易於識別是否適用?由於之前提過的原因,以及後人可能受維基上提供的中文名影響,網上較難找到兩家舊公司的資料,暫時只找到新浪一篇,ithome一篇,以及幾篇台灣巴哈上的新聞,請問這些能否作可靠來源?我同時懷疑S於合併前未進入中文市場,而E似乎只有兩款綫上游戲有中文代理,其他游戲未進入中文市場。如果屬實,兩家公司可能未曾有正式中文名,E公司的中文名可能為方便大陸市場的非官方譯名,現時網絡上的資訊可能源於維基頁面。另外,移動頁面的原因是否應選取「移動到符合命名常規的標題」?--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1:42 (UTC)
- Square及Enix
- NC:一致性及NC:易於識別均不適用。
- 3個來源中,新浪及iThome是可靠來源,台灣巴哈的GNN新聞不是。
- 依閣下提供的連結,可佐證「Square」優於「史克威爾」,「Enix」優於「艾尼克斯」,支持變更條目名稱,留下重新導向。
- 是的,移動頁面時選擇「移動到符合命名常規的標題」。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7:14 (UTC)
- 感謝回復。鑒於「Square」歧義衆多,而「Square公司」已用於另一重導向,我打算採用「Square (游戲公司)」作條目名。此外,「史克威爾電子遊戲列表」及「史克威爾艾尼克斯電子遊戲系列列表」等可否直接更名?--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8:31 (UTC)
- 請待討論達成共識以後再行決定處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日 (三) 10:18 (UTC)
- 若無反對意見時,可以直接更名。但是現在有U:Milkypine及U:Ericliu1912兩位用戶提出異議,請閣下與兩位繼續討論,待達成共識之後再做移動。--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5:34 (UTC)
- 瞭解,請@Milkypine和@Ericliu1912兩位簡單表述一下對「史克威爾艾尼克斯 更名爲 Square Enix」,「史克威爾 更名爲 Square (游戲公司)」,「艾尼克斯 更名爲 Enix」的看法,方便討論。--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2日 (四) 02:03 (UTC)
- 我個人是反對啦,不過看大家這麼踴躍還是移動好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5月2日 (四) 23:41 (UTC)
- 踴躍不等於支持,我仍然反對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3日 (五) 14:03 (UTC)
- 請說明原因以助討論--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3日 (五) 14:25 (UTC)
- 我認為「使用中文」原則在此有效;尤其就史克威爾的例子而言,為以英文命名還要多餘消歧義,完全沒有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6日 (一) 17:43 (UTC)
- 根據NC:USECHINESE,「若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譯的名稱,則應使用原文名稱。」我已提出支持原文更常用的例子,並指出參考大陸方面翻譯的潛在問題。根據NC:ACG,文中聚焦於「中文譯名」,未知是否適用於此,但依其邏輯,我認爲(至少港臺地區而言)正式譯名為「Square Enix」,通用譯名為「Square Enix」,無論官方譯名為「史克威爾艾尼克斯」/「Square Enix」,都應使用「Square Enix」。至於消歧義問題,除非有相關指引,我認爲不應影響此處的命名考量。--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7日 (二) 00:36 (UTC)
- 我認為「使用中文」原則在此有效;尤其就史克威爾的例子而言,為以英文命名還要多餘消歧義,完全沒有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6日 (一) 17:43 (UTC)
- 請說明原因以助討論--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3日 (五) 14:25 (UTC)
- 瞭解,請@Milkypine和@Ericliu1912兩位簡單表述一下對「史克威爾艾尼克斯 更名爲 Square Enix」,「史克威爾 更名爲 Square (游戲公司)」,「艾尼克斯 更名爲 Enix」的看法,方便討論。--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2日 (四) 02:03 (UTC)
- 感謝回復。鑒於「Square」歧義衆多,而「Square公司」已用於另一重導向,我打算採用「Square (游戲公司)」作條目名。此外,「史克威爾電子遊戲列表」及「史克威爾艾尼克斯電子遊戲系列列表」等可否直接更名?--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8:31 (UTC)
- 早在1997年至1999年間,就有「史克威爾」一詞在可靠來源中之使用案例,此遠早於維基百科創立,當然更不會是本站原創命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7日 (二) 15:27 (UTC)
- 正如小弟先前提到,「我懷疑S於合併前未進入中文市場,...可能未曾有正式中文名」,如果閣下找到來源,歡迎提供連結或説明出處。我並未提過「史克威爾」為本站原創,但如果該譯名被寫進本站,就容易被其他新資訊採用。
- 小弟於Google套用地區:台灣,語言:繁中的設定,搜尋「史克威爾 before:2000」,共只有10項結果,其中1項與S或SE無關,2項屬fandom頁面,1項實爲2024年的fb頁面,以及3項提到SE的頁面。餘下3個可能具參考價值的頁面為A,B,C。A為大陸網站,而且觀察留言時間相信並非2000年前後的內容。B的標題提到「經典」,難以相信剛出一兩年的游戲被稱爲經典,相信為近年編寫的內容。C為1998年EA取得FF7的亞太代理權的一則消息。
- 該代理版為英文而非中文。
- 史克威爾可能並非官方譯名
- 雖然非可靠來源,但同年一個FF7評析用上「Square」,可能顯示當時一般使用習慣
- --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8日 (三) 02:23 (UTC)
- 鑒於S和E公司的條目建立均晚於SE,請問NC:一致性或NC:易於識別是否適用?由於之前提過的原因,以及後人可能受維基上提供的中文名影響,網上較難找到兩家舊公司的資料,暫時只找到新浪一篇,ithome一篇,以及幾篇台灣巴哈上的新聞,請問這些能否作可靠來源?我同時懷疑S於合併前未進入中文市場,而E似乎只有兩款綫上游戲有中文代理,其他游戲未進入中文市場。如果屬實,兩家公司可能未曾有正式中文名,E公司的中文名可能為方便大陸市場的非官方譯名,現時網絡上的資訊可能源於維基頁面。另外,移動頁面的原因是否應選取「移動到符合命名常規的標題」?--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1:42 (UTC)
- 將其他頁面的「史克威爾艾尼克斯」改為「Square Enix」的快捷方法,請參閱WP:BOTR。--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6:56 (UTC)
- 建議採用上方討論的方針與流程,提出中文可靠來源佐證「Square」優於「史克威爾」,以及「Enix」優於「艾尼克斯」。--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7:48 (UTC)
- @Milkypine
- 艾尼克斯我是不確定,但史克威爾偏要寫成「Square」肯定歧義多多,沒有必要的話反對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日 (三) 04:22 (UTC)
- 有道理,可改成「Square(游戲公司)」或類似名稱,但不贊成不修改。--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4:29 (UTC)
- 不懂為什麼偏要用英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日 (三) 08:25 (UTC)
- 主要原因有3:「中文名不常用」(一般對話無人用,google結果數),「大陸方面譯名認受性問題」(法規限制,不反映日常使用),「有不使用譯名的例子」(googel, ibm, windows, android)。詳情請見以上討論。--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8:32 (UTC)
- 老實説,雖説我不支持直接廢除使用中文的命名原則,但從務實角度而言使用中文原則對於近現代科技公司名通常不太適用。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11 (UTC)
- 不懂為什麼偏要用英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日 (三) 08:25 (UTC)
- 有道理,可改成「Square(游戲公司)」或類似名稱,但不贊成不修改。--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4:29 (UTC)
有關Portal:瑪利歐系列已經合併到Portal:任天堂,Portal:最終幻想系列已經合併到Portal:史克威爾艾尼克斯,麻煩請整理並刪除。--2402:7500:5E7:F8BB:2D81:E37A:A578:8B25(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3:08 (UTC)
- 不知道能不能請機械人定期產生現存主題清單,方便維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9日 (一) 14:57 (UTC)
蒙古國人物譯名
最近一段時間,The3moboi以「見新華社歷史資料庫」為理由發起移動申請,成功變更了不少蒙古國人物的條目名稱。由於我不清楚他所說的「新華社歷史資料庫」是什麼,無法就此查證在這個資料庫中是否這種譯名存在更廣泛的使用渠道;但顯而易見的是,在互聯網中,條目移動後的名稱遠不及移動前的名稱常見。以上一任蒙古駐華大使為例,原條目名是「丹巴·岡呼雅格」,在互聯網中可以檢索到相當多的用例,條目中所列參考來源也都使用這個譯名,而移動後的新條目名「達木巴·干呼亞格」在互聯網中幾乎檢索不到相關用例。該大使作為當代蒙古國外交官、政治人物,條目名稱使用現今最常用的譯名,這是應有之義吧?副知@The3moboi、Iokseng:--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8:22 (UTC)
- 應使用常用名。參考這裏,能訪客身份查庫,看不到全文(原名),有收錄「達木巴·干呼亞格」,錄入日期是2012年;該庫有對外開放訂購服務,但有點類似內部資料庫,可靠來源「可靠出版過程」存疑,可供查證性存疑(資質可靠但唯一副本)。新華社[15]、外交部等新聞均使用岡呼雅格,應以這些實際報道而非新華社某次內部觀點為準。其他移動應檢查。--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20:32 (UTC)
- 一般來說新華社歷史資料庫為可靠來源,且大多數情況下也應該為大陸人名地名用詞的權威來源。但有時也出現過資料庫里新增了譯名,但新華社本身的新聞稿中使用另外的譯名(如個別烏克蘭地名)。個人一般支持中文維基中使用符合音譯標準的譯名,但也得考慮慣用譯名、名從主人等譯名原則以及維基本身的常用譯名原則,所以需要個案考慮,且在條目中明確提及另外一種譯名。--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07:59 (UTC)
- 以我舉的前任蒙古駐華大使為例,我嘗試在新華社歷史資料庫中查找了一下,能查到「達木巴」和「干呼亞格」,但查不到「達木巴·干呼亞格」。我個人認為,新華社歷史資料庫和中文維基的譯音表、大陸出版的各類人名、地名譯名表一樣,維基人撰寫冷門條目,一時之間找不到中文譯名的其他可靠來源的情況下,使用這些譯名資料來譯寫相關人名地名,避免原創研究,這是極好的;但在其他可靠來源中有慣用的譯名,而譯名資料所提供的譯寫並沒有被其他來源有效採納使用的情況下,自然應當使用慣用的譯名充作條目名,譯名資料提供的譯寫至多在條目開頭寫上一句「又譯作xxxxxx」即可,甚至只建立重新導向即可。--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7:28 (UTC)
- [16]-國際譯名-人物譯名,搜干呼亞格,有「達木巴·干呼亞格 2012-11-10 15:53:04」。對應Damba Gankhuyag,搜這個也能看到。--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8:34 (UTC)
- 好吧,我是檢視的人名譯名,這兩者還不一樣。--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20:35 (UTC)
- [16]-國際譯名-人物譯名,搜干呼亞格,有「達木巴·干呼亞格 2012-11-10 15:53:04」。對應Damba Gankhuyag,搜這個也能看到。--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8:34 (UTC)
- 以我舉的前任蒙古駐華大使為例,我嘗試在新華社歷史資料庫中查找了一下,能查到「達木巴」和「干呼亞格」,但查不到「達木巴·干呼亞格」。我個人認為,新華社歷史資料庫和中文維基的譯音表、大陸出版的各類人名、地名譯名表一樣,維基人撰寫冷門條目,一時之間找不到中文譯名的其他可靠來源的情況下,使用這些譯名資料來譯寫相關人名地名,避免原創研究,這是極好的;但在其他可靠來源中有慣用的譯名,而譯名資料所提供的譯寫並沒有被其他來源有效採納使用的情況下,自然應當使用慣用的譯名充作條目名,譯名資料提供的譯寫至多在條目開頭寫上一句「又譯作xxxxxx」即可,甚至只建立重新導向即可。--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7:28 (UTC)
- 一般來說新華社歷史資料庫為可靠來源,且大多數情況下也應該為大陸人名地名用詞的權威來源。但有時也出現過資料庫里新增了譯名,但新華社本身的新聞稿中使用另外的譯名(如個別烏克蘭地名)。個人一般支持中文維基中使用符合音譯標準的譯名,但也得考慮慣用譯名、名從主人等譯名原則以及維基本身的常用譯名原則,所以需要個案考慮,且在條目中明確提及另外一種譯名。--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07:59 (UTC)
- 如果是大使的話,到離任呈交外交文書的報導應該會寫全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30日 (二) 19:25 (UTC)
- [17][18]--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9:37 (UTC)
- [19]補一個遞交國書的報道。--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20:35 (UTC)
- 看起來也不是譯名有所變動,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日 (三) 02:59 (UTC) 不如維持原名較好。——
- @逐风天地:其實也可以請他在有疑慮時諮詢或提及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日 (三) 02:59 (UTC)
- 我也不熟悉蒙古國人物譯名,但在單憑數據庫的譯名申請移動時,Google一下移動前後的條目名稱,看哪個是慣用譯名,舉手之勞而已。--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5:31 (UTC)
- 其實我也希望他多引用既有報導當移動理據,因為所謂「新華社資料庫」很難查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日 (三) 08:27 (UTC)
- 名稱肯定是以媒體上此人通用的中文譯名為宜吧,官方層面的報導和自我認同上的使用比機械地對照譯名數據庫翻譯要合理、符合常規。----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5月3日 (五) 16:58 (UTC)
- 其實我也希望他多引用既有報導當移動理據,因為所謂「新華社資料庫」很難查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日 (三) 08:27 (UTC)
- 我也不熟悉蒙古國人物譯名,但在單憑數據庫的譯名申請移動時,Google一下移動前後的條目名稱,看哪個是慣用譯名,舉手之勞而已。--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5:31 (UTC)
有沒有圖書館專業的維基人?
我發現User:Justino建立的條目,像是書目療法、書目控制、圖書館推廣服務等,基本上是直接抄自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的,參見教育百科:圖書醫療法、書目控制、圖書館推廣服務,而教育百科的《國教院辭書》部分的授權是CC BY-ND 3.0 TW,與維基百科不相容。
由於這些圖書館學條目滿基礎的,希望有圖書館專業的維基人可以協助改寫,不然可能就要提交疑似侵權了。--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1:12 (UTC)
- 重寫不影響舊版本侵權,依舊需要處理。--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4:21 (UTC)
- 先提報這些條目的侵權吧。--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4:26 (UTC)
- 另外,書目控制中的英文名稱Bibliographic Control,在英文維基重新導向到了en:Cataloging (library science),中文維基已有對應條目編目, 因此需再確認是否要再撰寫書目控制條目--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4:30 (UTC)
- 已提交侵權。--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5:13 (UTC)
- 管理員認為未達侵權的程度。--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15 (UTC)
- 已提交侵權。--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5:13 (UTC)
Re:Monster
請問Re:Monster條目名稱應該使用全形冒號還是半形冒號?我按照之前類似情況的處理方式移動到半形,結果被User:Venuesmathis在沒有發表意見的情況下移動回全形。--佐天涙子大好き❀ 2024年5月1日 (三) 11:13 (UTC)
- 參考《Re:0》,半形。--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轉轉心情人又照舊 2024年5月1日 (三) 11:50 (UTC)
- 半型,可靠來源的常用名稱[20]、[21]、[22]、[23]、[24]。——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4年5月3日 (五) 00:22 (UTC)
s: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中的法輪功是不是法輪功?
首先隆重歡迎wetrace重新開始編輯。只有法輪功被編輯才能讓他出現不過w君回退我的分類,我認為是玩文字遊戲,這個公安部通告裏的法輪功如果不是法輪功本身,為何法輪功1999年至今為止不能在中國境內合法公開活動,而只能偷偷摸摸進行地下活動呢?--重慶軌交18(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22:49 (UTC)
- (*)提醒-重慶軌交您好,謝謝您的歡迎問候。不過,您的「黑幕字」涉及訴諸人身,希望您留意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擊。-----在下最近幾天有事,為了回應其他用戶的邀請討論,台北時間昨天5月1日下午就簡短上線編輯留言、並表示晚些會再補充,因為忙事情到深夜還沒睡,就上線繼續留言說明。您深夜在法輪功條目添加「分類:PRC非法組織」,在下看到,也在條目討論頁留言表述意見。
- (!)意見--回到正題討論。幾點意見,與您切磋。
- 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 重慶軌交 您指控、認為用戶「玩文字遊戲」,稱「通告裏的法輪功如果不是法輪功本身」。但是重慶軌交您 沒有指出、沒注意到的是,通告裏面當局所稱「非法」對象,是對「『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而不是「法輪功」。
- 公安部通告「PRC民政部已於1999年7月22日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
- 先從形式邏輯上,「太極拳」不等同「太極拳組織」,這不是文字遊戲。這一條目是「法輪功」不是「法輪大法研究會」。中共打壓一些並非由中共官方控制的基督教會、天主教會(教會是一個組織),但「基督教」、「基督信仰」並不是「PRC非法組織」,「基督信仰、天主信仰」條目 能夠被分類到「PRC認定非法組織」?
- 公安部通告,基於民政部的通告『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但是法輪功研究會,在1996就已經解散。認定一個1996年解散、在1999年已經不存在的組織「非法」,這樣一個認定 本身就有問題。
- 法律效力層面,該通告違反憲法、也沒有PRC《立法法》所要求的授權。中國維權律師李和平等人〈憲法至上,信仰無罪〉辯護詞指出,「部門規章違反《憲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民政部有什麼權力宣佈一個宗教組織為非法組織?公安部對宗教的傳播實行禁止措施,它的權力從哪來的?」「因此民政部一份檔案、公安部的兩份通知,屬於越權,同時違反憲法第36條。」這篇辯護詞在國際上相當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一)第一部份: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則。一、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二、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離原則。三、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罰行為」的普世原則。(二)對我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的理解。(三)第三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手段違憲,效果適得其反。(四)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此外,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對法輪功書籍兩項出版禁令。
- 該通告,形式上問題、對象範圍也有問題,民政部本身也沒有得到PRC《立法法》的法律授權。在大紀元查閱到一篇〈上海交大海外校友致上海市司法界的公開信〉,點到些問題,作為討論的參考。(1)「民政部當時宣佈的,只是號稱要「取締」一個已經在三年前就被批准解散的團體。」-------法輪功於1993年被中國氣功科研會正式批准吸收為其直屬功派,並成立「法輪功研究分會」。[25] (2)「『法輪功』本身,法輪功只有『真善忍』修煉原則和五套動作組成的功法,學煉者來去自由,沒有名單、會費,不講組織。」...「任何法輪功學員所組成的組織和團體,並不等同於法輪功本身。」 (3)再加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大量條例規定相當模糊,並沒有對社團的具體行為規範、承擔的法律責任作明確規定,所以「非法組織」的認定缺乏法律依據。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是在民政部的沒有法律依據的「取締決定」基礎上作出的,當然就更沒有法律支持其合法性。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2日 (四) 02:54 (UTC)
- (!)意見--一位用戶寫到,「一個被國有的中國反邪教網經常指罵的組織,怎能不屬於非法組織的分類」。不過,違法、非法的,可能是共產黨當局。中共鎮壓法輪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主責的鎮壓機構,也是「法外機構」。
- 中共「中國反邪教網」,是中共610辦公室在2017年成立的網站。中共在1999年7月全面鎮壓法輪功,同年6月10日,中共政法委秘密成立主責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幾年後延伸擴大監控、鎮壓其它信仰群體。例如法國國防部下屬IRSEM戰略所2021年報告指出,610辦公室是非常祕密機構,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要消滅法輪功、並打擊所有宗教教派。關於610存在的明確目標、指揮鏈、工作人員及運作方式方面,能相互印證的資訊非常少,是十足法外的機構。美國國會CECC委員會,也稱610是是「法外機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稱,610辦公室是中國共產黨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組織」,該與美國國會決議,都曾要求中共當局廢除610辦公室。
- 國際著名的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與北京大學學者焦國標曾親自調查情況,高智晟向當局寫了三封公開信,例如在知名的2005年在給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中,形容610辦公室是「國家政權內且高於政權力量的黑社會組織,它是可以操縱、調控一切政權資源的黑社會組織。一個國家憲法及國家的權力結構安排規範中沒有的組織,卻「行使」著本只能由國家機關才能行使的權力及許多連國家機關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權力」。它「行使」著在這個星球上,人類有國家文明以來,作為國家從不能擁有的權力。」「以「610」為符號化的的權力,正在持續地以殺戮人的肉體及精神、以鐐銬和鎖鏈、電刑、老虎凳等形式與我們的人民「打交道」,這種已完全黑社會化了的權力正在持續地折磨着我們的母親、我們的姐妹、我們的孩子及我們的整個民族。」公開信還描述了,610人員及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性器官的「極其下流」攻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2日 (四) 03:22 (UTC)
- 放棄吧不要浪費自己時間,某個網站裏某些人即使是某個組織的某都願意吃的。--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06:46 (UTC)
- (!)意見-樓上好,在下時間空檔,試着簡要幾點切磋,延續上面的陳述:
- 條目內文有包括中共民政部、公安部的說法。但我們各位在這裏討論的,是 維基百科的「分類」。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 那麼,依據PRC法律,這樣的認定有沒有爭議?有。因為,既然是PRC的政府機構,其政府行為的有效性,是需要符合憲法與法律。這裏的通告,在形式上、實質上、授權上都有問題。---缺乏、違反法律基礎的,甚至法律形式都不具備,是中共當局的作法。
- 其次,在邏輯上,「太極拳」 不等於「太極拳組織」;「法輪功」本身,不是個「組織」;基督信仰本身,也不是個「組織」。上面還舉了些其它例子。民政部通告對象,也是指『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而不是「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2日 (四) 09:57 (UTC)
- wetracre您好,我認可您的第一點是符合事實的,您非常關注人權主題,您應該也清楚知道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目前已經徹底終止了,因此黨政不分是中共/中國政府的特點,您如果清楚這一點,肯定也知道中國政府是不可能像美國政府或者其他民主地區的政府那樣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存在,而本質上不屬於任何一個政黨,中國政府既然是長期執行中共的意志的下屬組織,因此您如果使用美國政治的觀點來尋找相互的對應關係,無異於截趾適屨。
- 第二點您的觀點有點像「白馬非馬」的論證,不想與您再辯論,歷史上法輪功學員在被逮捕時如果跟警察聲稱他只是練法輪功,而不是屬於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難道就會免遭警察進一步行動?--重慶軌交18(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0:23 (UTC)
- 閣下甚至已經被Wetrace對方針的曲解給繞進去了。其所謂「那麼,依據PRC法律,這樣的認定……在形式上、實質上、授權上都有問題」的表述是一種觀點——對於事實的觀點——這樣的觀點在具備可靠來源查證下作出表述本身沒有問題。但其的問題,是試圖阻撓其他用戶根據來源中對關於觀點的事實所做的斷言進行分類,實際上嚴重無視WP:NPOV中WP:ASF「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但切勿斷言觀點本身。」的表述。「被XX認定為XX的XX」是一種關於觀點的事實,不是觀點,這樣地根據事實——即使是關於觀點的事實——在已經基於WP:ASF把觀點進行了歸屬的情況下(即「被XX認定為」)進行分類是完全符合WP:NPOV的,不存在任何不符合WP:NPOV的部分。既然不違反WP:NPOV,則Wetrace使用所謂「依據WP:CAT: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NPOV」的理據來回退他人根據WP:NPOV進行的分類操作是顯然地不正確的。--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41 (UTC)
- 閣下所言極是。不過長期來看。wetrace仍然會在一段爭議結束後一段時間繼續為了闡釋觀點逐字逐句全盤審查改成符合他的內容。這是我覺得不能接受的做法。--重慶軌交18(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23:57 (UTC)
- 閣下甚至已經被Wetrace對方針的曲解給繞進去了。其所謂「那麼,依據PRC法律,這樣的認定……在形式上、實質上、授權上都有問題」的表述是一種觀點——對於事實的觀點——這樣的觀點在具備可靠來源查證下作出表述本身沒有問題。但其的問題,是試圖阻撓其他用戶根據來源中對關於觀點的事實所做的斷言進行分類,實際上嚴重無視WP:NPOV中WP:ASF「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但切勿斷言觀點本身。」的表述。「被XX認定為XX的XX」是一種關於觀點的事實,不是觀點,這樣地根據事實——即使是關於觀點的事實——在已經基於WP:ASF把觀點進行了歸屬的情況下(即「被XX認定為」)進行分類是完全符合WP:NPOV的,不存在任何不符合WP:NPOV的部分。既然不違反WP:NPOV,則Wetrace使用所謂「依據WP:CAT: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NPOV」的理據來回退他人根據WP:NPOV進行的分類操作是顯然地不正確的。--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41 (UTC)
- 對與閣下持不同意見的用戶,閣下上回一再宣稱在下遊戲規則,這回稱WETRACE用戶曲解,記得之前也揣測維基用戶的動機,在下看來閣下這些行為有違WP:AGF,勸君停止違規行為。--稀有石頭(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9:51 (UTC)
- (*)提醒-重慶軌交您好,您上述的說法惡意推定、涉及詆毀其他用戶。在這一討論串中,在下又一次提醒您,希望您留意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3日 (五) 22:53 (UTC)
- (!)意見-重慶軌交、銀色雪莉兩位好,首先我們再回到討論前提,這裏是討論「分類」;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 重慶軌交添加的分類是「分類:PRC非法組織」,那麼效力判定是依據「PRC憲法與法律」。關於PRC法律,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 重慶軌交在條目討論頁有提到「就算w君認為法輪功de jure是不是非法組織有爭議,也不應該忽視法輪功de facto就是非法組織」...----這句話「de facto就是非法組織」很有疑問。在下三點淺見切磋----(1)de facto是「事實上」的意思,而是否合法、非法的標準是PRC法律。如果共產黨當局機構違反、不符合PRC法律,但因為當權而並未被宣告非法,那麼「事實上de facto違反PRC法律」的,是共產黨、610辦公室。(2)中共民政部1999通告,是指名1996已解散的「法輪大法研究會」。基本語意與事理邏輯,「法輪功組織」不等於法輪功。,「太極拳組織」不等於太極拳。(3)中共鎮壓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也違反憲法;中共對中國老百姓的許多壓制、三年清零與封城當中,許多不符合法律、侵害百姓人權,但因為當權而並未被宣告非法、甚至當權者指鹿為馬,在下理解這是「de jure (事實上)非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3日 (五) 22:53 (UTC)
- 閣下仍舊無視WP:NPOV中WP:ASF「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但切勿斷言觀點本身。」的表述。「效力判定」、「在下三點淺見切磋」是觀點,你可以引用來源作為發表此觀點的依據,但你不應阻礙他人發表有明確來源佐證的「關於觀點的」事實——特別是已有來源將該關於觀點的事實中包含的觀點進行歸因的情況下。這是原則性的邏輯錯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1:39 (UTC)
- 「遊戲規則」和「曲解」都是事實性的判斷,並不是對對方動機的判斷,沒有說對方一定就是「蓄意為之」,何來「假定惡意」一說?--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04:49 (UTC)
- 「本指引並不要求用戶看到一些明顯不懷善意的行為(例如蓄意破壞)也要繼續假定善意。」——WP:AGF。引用更多的方針,並不能掩飾閣下沒有正確適用方針的事實。--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1:33 (UTC)
- (!)意見-樓上您好,在下上面一一的列出了法律上的邏輯說明、相關來源資料,就事論事誠懇討論,在前面已清楚說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7:05 (UTC)
- 正是因為閣下一一地列舉了大量的資料,所以我僅指出您離題的實質,而沒有批評您的編輯動機——我對推定別人編輯的動機不感興趣,違反方針的編輯除外。我謹善意地向閣下表示:「是否認定」和「認定有無效力」是兩個問題,您不能用後者來干擾前者。一個實體是不是符合某一概念,或特許以有爭議,因為可能存在爭議的是概念本身;一個實體有沒有被某一特定方面認定為符合某一概念,則只有在對於「該認定是否存在」一事存在爭議——而不是對於「該認定有無效力」或其他任何事情存在爭議——時,此事才可能存在爭議。望閣下搞清楚基本的邏輯問題。--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7:43 (UTC)
- (!)意見-樓上您好,在下上面一一的列出了法律上的邏輯說明、相關來源資料,就事論事誠懇討論,在前面已清楚說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7:05 (UTC)
- (!)意見-重慶軌交、銀色雪莉兩位好,首先我們再回到討論前提,這裏是討論「分類」;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 (!)意見--銀色雪莉您好(1)您這裏的「有沒有」的主要就是法律上的問題,既然是法律上問題,當然會有「有沒有效」的問題。(2)中共相關檔案本身的說法就有問題,此前主管機關發佈檔案也沒有認定,相關禁令還被廢止,這一爭議是有基礎的討論,而且確實有來源指出問題,因此這是重要問題而不是「離題」。中國共產黨自己的「斷言性觀點」、「宣佈」,卻不符合、也缺乏PRC法律的形式要件與實質,這樣的缺乏是「事實」、延伸的效力問題也是「事實」,確實有不少來源指出這一問題,在下是在客棧以此為基礎 來討論說明。更何況中國共產黨的「斷言性觀點」,搭配着鎮壓、迫害、抹黑誹謗問題,這問題是值得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5日 (日) 06:08 (UTC)
- 1、「有沒有效」的問題存在這件事,和「有沒有效」與「有沒有」是兩個問題這件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閣下又離題了。2、「說法有問題」是一種有來源依據的觀點,與「說法存在」是兩件事,其他人的編輯,是針對「說法存在」,不能因為你認為這個說法「有問題」,就表示這個說法「不存在」。「主管機關釋出檔案也沒有認定」的說法不確,檔案已經不止一份,不管是你口中的「主管」還是「非主管」機關。相關禁令被廢止沒有列明原因,把這牽扯到「認定效力」的問題的行為的邏輯薄弱而顯得武斷,典型原創研究。甲有爭議,不代表乙有問題。(理論上的)效力有爭議,不代表認定及其(實際上的)效力不存在。3、如果閣下認為任何問題值得討論,大可以繼續討論,但閣下想要討論的問題與本件的問題並非同一問題。當然,我還是那句話,我對推定別人編輯的動機不感興趣——即便閣下越來越有說車軲轆話的傾向——違反方針的編輯除外,因此我也謹誠摯地向閣下表示,閣下又離題了。--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14:46 (UTC)
- (!)意見--銀色雪莉您好(1)您這裏的「有沒有」的主要就是法律上的問題,既然是法律上問題,當然會有「有沒有效」的問題。(2)中共相關檔案本身的說法就有問題,此前主管機關發佈檔案也沒有認定,相關禁令還被廢止,這一爭議是有基礎的討論,而且確實有來源指出問題,因此這是重要問題而不是「離題」。中國共產黨自己的「斷言性觀點」、「宣佈」,卻不符合、也缺乏PRC法律的形式要件與實質,這樣的缺乏是「事實」、延伸的效力問題也是「事實」,確實有不少來源指出這一問題,在下是在客棧以此為基礎 來討論說明。更何況中國共產黨的「斷言性觀點」,搭配着鎮壓、迫害、抹黑誹謗問題,這問題是值得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5日 (日) 06:08 (UTC)
關於電視頻道條目更名或重組後是否繼承原有頻道關注度的探討
目前英語社群方面對此的實際做法是將條目更名。例如en:TVB Plus(原名J2)、卡通頻道加拿大(原名Teletoon)除非有獨立關注度才會將更名後的頻道拆出單獨建立條目。原因是因為英語社群對頻道方面的偏見。英語社群認為電視頻道通常都是由一家公司固定使用,除非是頻道有特定情況的重大變革(例如頻道授權轉讓給其他公司運營。)才會另行建立條目。而中文版條目TVB Plus鑑於某些人一直持續反對繼承原有頻道(J2)關注度將其移動到新名稱只能被迫另行建立新條目。--馬哈迪跟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3日 (五) 00:17 (UTC)
如題,最近在編輯黃浦江橋樑列表的時候在考慮要不要加入辰塔公路橫潦涇大橋,有很多來源都把它作為一座黃浦江上的橋樑列出,所以橫潦涇屬於黃浦江的一部分嗎?--mije meli carrot_233 -- 討論 2024年5月3日 (五) 01:05 (UTC)
- 地方誌或其他可靠來源怎麼寫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3日 (五) 18:34 (UTC)
- 按江南文化百科全書[M]. 2021,黃浦江有上游、下游,橫潦涇是上游的一部分。上海工業年鑑 1988,黃浦江水面面積,「內含豎庶汪,橫潦涇、……」。--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9:26 (UTC)
關於諮詢框裏原文名加粗問題
我發現到有一些條目的資訊框裏的原文名會被加入{{Nobold}}來避免加粗,比如米哈伊洛·穆德里克和丹尼洛·阿波斯托爾。但是有這個必要嗎?希望社群能夠給予意見。--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6:56 (UTC)
- (~)補充一下,上述例子並未使用native_name參數。有部分人物資訊框模板的native_name參數是自帶加粗的,我看到有很多英維條目都是通過{{Nobold}}來避免加粗,但是我是覺得沒必要這麼做。--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7:12 (UTC)
中廣聯合會演員委員會模板 是否收錄過於寬泛
疑問這兩個模板:Template: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第一屆理事會、Template: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第二屆理事會。演員委員會的名單應該是無誤的,可以查[26] 看到名單。但疑問有必要寫全所有理事嗎,第二屆所有理事已經有155人了,似乎該組織的准入條件比較寬鬆?很多中國大陸演員都在裏面,另外我具體也查不到其加入機制是什麼。(似乎類似一個可以自行申請加入的自治組織?)好奇是否有模板的必要。
還有這個條目命名也有誤,沒有寫「演員委員會」,中廣聯合會理事會名單應該為 [27]。 --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1:54 (UTC)
- 尺寸比這大的導航模板不少,所以人數似乎還好。我覺得應該寫在條目或者列表條目中,或者說,該在各個人物條目中放這個導航嗎,影響力未體現,報道限於新聞稿。章程沒寫理事入選機制。名單不多、有用則寫寫無妨,可查證關聯用。
- 注意到內容有問題,該名單是中廣聯合會演員委員會第二屆理事會名單,而中廣聯合會理事會成員是截然不同的;有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演員委員會條目,但很羸弱。演員委員會目前似乎無官網,報道僅新聞稿,有個新浪官微。這兩個模板,提刪或者更名重建?--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2:33 (UTC)
祖漢尼斯·刻卜勒(Kepler) 香港譯名
祖漢尼斯·刻卜勒 於香港一般稱爲「約翰尼斯‧開普勒」,
模組:CGroup/Physics有
Item('Kepler', 'zh-tw:克卜勒;zh-cn:开普勒;zh-hk:開普勒;')
,但模組:CGroup/Astronomy為
Item('Kepler', 'zh-cn:开普勒; zh-tw:克卜勒; zh-hk:刻卜勒;')
,且開普勒條目另有手工轉換
zh-hant:約翰內斯;zh-tw:約翰尼斯;zh-hk:祖漢尼斯;zh-hans:约翰内斯;
zh-cn:开普勒; zh-tw:克卜勒; zh-hk:刻卜勒;
請問
- 我可否直接變更模組:CGroup/Astronomy
- 是否可移除開普勒中對Kepler的手工轉換
- 我可否直接變更約翰內斯的手工轉換
--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5日 (日) 12:38 (UTC)
- 是否為香港地區可靠來源主流用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5日 (日) 15:43 (UTC)
- 暫時找不到太多香港網上關於他名字的中譯,先貼幾個,未知是否合適來源。中大關聯網站,香港天文學院,香港01,香港太空舘,東網星體,大公網星體,01望遠鏡。Johannes 的譯法更難找,但我不太在意,個人傾向「約翰尼斯」,因Johannes原文讀法近粵音「約翰」而非「祖漢」。--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6日 (一) 01:52 (UTC)
- 已經全部予以調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6日 (一) 07:09 (UTC)
- 感謝,開普勒_(消歧義)有兩個小問題,已修改,此外可以抽空看一下這個譯名問題嗎,還有SE的更名請説一下反對理由,不然較難達成共識。--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6日 (一) 08:13 (UTC)
- 已經全部予以調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6日 (一) 07:09 (UTC)
- 另外,提供一個[28](香港教育局中學歷史科常用英漢辭彙),用的「開普勒」--Kethyga(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4:02 (UTC)
- 暫時找不到太多香港網上關於他名字的中譯,先貼幾個,未知是否合適來源。中大關聯網站,香港天文學院,香港01,香港太空舘,東網星體,大公網星體,01望遠鏡。Johannes 的譯法更難找,但我不太在意,個人傾向「約翰尼斯」,因Johannes原文讀法近粵音「約翰」而非「祖漢」。--惣流 明日香 蘭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6日 (一) 01:52 (UTC)
舊事新提:cite book模板的出版地點參數應改為出版地
前述見template talk:infobox book#country應該譯為國家。首先需要承認,「出版地點」確實是有一定使用量的詞。但「出版地」仍然是更普遍的用法,並且是《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名詞》收錄的名詞。因此維基百科的cite book的中文似乎仍應轉向使用更普遍的詞彙。--Fire Ice 2024年5月6日 (一) 07:28 (UTC)
- 王小華. 基礎流體力學. 臺中市: 佳佳出版社. : 19頁.
- 請問閣下現在是問{{infobox book}},還是{{cite book}}?如果是cite book,它的location根本不會顯示「出版地點」或「出版地」的字樣,所以您要變更什麼?或是我誤會了什麼?-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5月7日 (二) 20:55 (UTC)
- 應該是想說{{infobox book}}。--Kethyga(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02:15 (UTC)
- 不是,說的是cite book。(infobox沒人願意改,那只能無所謂了。)cite book當然不會在條目中顯示「出版地點」,但其模版中文參數、模版文檔(從而影響到視覺化添加引用的參數說明)用的是「出版地點」。--Fire Ice 2024年5月9日 (四) 04:10 (UTC)
- 我支持兩者改成「出版地」,「出版地點」可作為別名。填寫方式應參考圖書館學。
- 關於您去年問「那出版地寫什麼?城市還是國家?」,我傾向都可以,也就是「中國」或者「浙江杭州」都可以,但內心上希望儘量規避爭議與含糊用詞,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也不要放旗幟,但允許放內部連結。--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04:31 (UTC)
- 因為出版社在版權頁通常會印地址,出版地應該寫城市。只有少數情形下城市不明,只好寫國家。--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04:44 (UTC)
- 不是,說的是cite book。(infobox沒人願意改,那只能無所謂了。)cite book當然不會在條目中顯示「出版地點」,但其模版中文參數、模版文檔(從而影響到視覺化添加引用的參數說明)用的是「出版地點」。--Fire Ice 2024年5月9日 (四) 04:10 (UTC)
- 應該是想說{{infobox book}}。--Kethyga(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02:15 (UTC)
五天工作制條目一段文字引發的一大思考及調整建議
在該條目中「但是,由於對違反《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企業執法力度不嚴,中國目前仍然存在部分私營企業採用六天工作制或「大小周」隔周五天工作制。 」這句話確實有存在,但是相關抱怨也在牆內各社媒經常湧現。
另外,這句話是否要應當改成「但是,由於對違反《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企業執法力度不嚴且在部分企業、行業難以落實,中國目前仍然存在部分私營企業採用六天工作制(俗稱996)或「大小周」隔周五天工作制,相關抱怨和呼籲也在各大社媒湧現」
但認為修改後的這句話也提到並顧及了餐飲業、零售業、文娛業或其他需在夜間工作和假期期間留崗的崗位(包括但不限於KTV、酒店、商超便利、通訊運營商、餐飲店、物流配送及交通運輸、媒體、能源相關企業、公園及旅遊景點等),且有反應目前的真實情況--彩色琪子(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9:30 (UTC)
- 996≠六天工作制(後者應該是按正常的工作時間上下班(或者是9(8)66),前者就是完全不跟這個)。建議這樣改動時配合補充來源,否則按照舊數據問題,沒事別動,免得有來着什麼可靠來源等被人考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10:02 (UTC)
- 那就去掉「(俗稱996)」這段,而且「部分企業、行業難以落實」改為「除一些服務、零售、文娛、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外的行業難以落實」--彩色琪子(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39 (UTC)
模板問題:在條目主人的經歷中加入長官
這個問題我想了許久,看見很多公務人員或政治人物條目裏的模板,在個人職務中加入元首、總理(院長)、部長、主席等,其理由不外乎是任命者、直屬長官,但我認為加入這些內容不僅沒必要,而且冗長,例如吳釗燮、鄧振中、奧班·維克多等,有喧賓奪主,讓人不知道是介紹條目主人,還是介紹其長官?單純列出條目主人的職稱、任期起訖、前後任就好。不知在方針或指引有無相關規定?或先前有無相關討論?在此請教。--Tp0910(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0:57 (UTC)
- 支持修訂,長官資訊一長串真的冗長沒有必要。--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4:07 (UTC)
- 是否有人願意主持相關規範的制定(因為我缺少這方面經驗)?或在此討論出一些共識也行。--Tp091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47 (UTC)
- 大致同意,但如果這位官員的直屬長官(或類似直屬長官的人物)是國家領導人,例如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之於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之於總統、美國副總統之於總統、日本首相之於天皇、英國首相之於國王/女王,則例外,應該在此官員的資訊框列出其直屬長官。-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5月7日 (二) 21:30 (UTC)
- 政治性職務(台灣叫政務官)有必要列出直屬長官,因為任命時已經考慮過其政治立場,而且其行政要求政治立場與長官一致,否則只能去職。其任期也隨長官同進退(如中華民國行政院長辭職時,所有部長也辭職)。如行政院院長之於總統,台北市府發言人之於市長。因此此種情形下列出長官是有用的。--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23:12 (UTC)
- (事後修改發言,斜體、
刪除)一併回覆兩位,如果非政務官,例如常務次長、司署局處長、駐外使節等,按照兩位的意見是否就可以省略直屬長官了吧?這是我在意的,涉及條目也很廣,此類型條目列出直屬部長都嫌多了,更何況是上一級的總理(院長)、上上級的國家領導人(還可分級為總督、君主)。再舉個例子,李強往下列出副總理、秘書長、國務委員;秦剛往下列出副職、書記。--Tp091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5:33 (UTC) - 議會共和制的總理任期有可能很長,可能經歷多個虛位總統,就像上面提到的奧班·維克多,另在擔任國會議員時,連議長都列出來了。任職越多越久,長官也越多越長。--Tp091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4 (UTC)
- 閣下完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沒有說「列出每一級的上級長官,直到國家領導人」,而是「如果某官員的直屬長官是國家領導人,則列出其直屬長官,否則不列」。以中華民國為例: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5月8日 (三) 11:36 (UTC)
- 我完全明白您的意思,應該是我的語句讓您誤會,我上面提到「此類型條目列出直屬部長都嫌多了,更何況是上一級的……上上級的……」,只是表達我在一些條目看到的現象(類似發牢騷)。所以像是非政務官,例如常務次長、司署局處長、駐外使節等,就可以不用列出直屬長官,這點我與您的看法相同。已修改之前的發言。--Tp091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03 (UTC)
- 但此處又衍伸另一個問題,即無論是只列出直屬長官國家領導人,還是政務官的直屬長官,或許包括政黨主管的主席,對於先後擔任過地方中央公職與政黨主管的條目主人而言,模板內容幾乎沒有影響。--Tp091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3:10 (UTC)
- (事後修改發言,斜體、
關於「陳牧馳」詞條下某爭議內容的近期編輯記錄
本人想詳細梳理一下「陳牧馳」詞條下某條爭議內容的近期編輯紀錄,供參考討論。
本人於2024年5月5日移除了「11月14日,吳楚一直播放出與陳牧馳的聊天錄音:陳牧馳承認收錢,讓吳楚一將轉錢變成借款並刪除一些重要證據,稱黑吳楚一的與他無關」這一條來源於「閩南網」的內容,並在移除時清楚闡釋移除理由為違反了生者傳記和可供查證兩項方針。其後,該編輯被Cwek回退,回退理由為「做出的出於善意的編輯:符合可靠來源的判斷。是參考來源中只是引述錄音,並不是我們專案直接引述或參注錄音內容。」
感謝Cwek的回覆。本人經過充分考慮後,認為應當建議移除上述內容。本人最初建議移除理由即並非只基於《閩南網》是否為可靠信源,在此將詳細理由再次闡述如下:
首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規則規定「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編者應能說明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所有內容方針和指引的原因」。另外,「生者傳記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和謹慎地撰寫」,「維基百科對於在世人物的內容要求非常高,所有的負面資訊,尤其是涉及個人聲譽的內容,都需要被極其謹慎地處理。只有當這些資訊有充分的、高質量的來源支持,並且與公眾利益相關時,才可包括在條目中。無資料來源或來源欠佳的內容,若可損及在世人物或團體的聲譽,則不應容許保留在條目中,也不應移到討論頁。」 本人建議移除相關內容並非只基於《閩南網》是否為可靠信源這一點,而是基於如下詳細分析:(1)對於知名公眾人物需要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來源來獲取內容,只有當這些資訊有充分的、高質量的來源支持,並且與公眾利益相關時,才可包括在條目中。此連結文章的來源為《閩南網》,但稍微閱讀此文章內容便可發現,其正文中數次將陳牧馳的名字寫錯成「陳牧池」、「陳牧場」,完全不符合正規新聞報導應具有的準確及可靠性。維基百科的詞條編者不應使用此類質量低劣缺乏可靠性的外部文章作為詞條內容依據,將來源欠佳且損及在世人物或聲譽的保留在條目中。該部分內容描述基礎為「吳楚一直播放出與陳牧馳的聊天錄音」,「錄音」無任何可靠的第三方權威機構(如司法機關)為其真實性背書或提供佐證(對話參與者的身份是否可確認、錄音內容是否有證據支持、錄音是否經過編輯或篡改等)。因此,無可靠來源證明其論述,涉嫌斷言事實WP:ASF和偏見性WP:YESPOV。
其次,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規則非常明確指出維基百科不應譁眾取寵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工具,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該來源文章的內容均為直接引述吳楚一直播時曝光的錄音。直播內容為一面之詞,來源文章在連當事人名字都數次寫錯的情況下,明顯未對直播及錄音內容的真實性進行符合新聞標準的獨立審核。並且,無任何證據表明陳牧馳同意被錄音或錄音被釋出,錄音涉及私隱侵犯,對受害者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因此對於私隱內容的傳播應當移除。
歡迎各位編者就以上理由進行進一步討論。--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52 (UTC)
- 疑似傀儡帳號/真人傀儡,我覺得沒必要回覆你們所謂的「相關質疑」,可看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JunzuoL。 我還找到一個證據證明真人傀儡的可能,該微博發佈於4月26日(和大量4月25日創號的日期相近),內容如下: 行走的費洛蒙,哈哈!找灣灣一個鐵粉幫忙維基的事,灣灣給的答覆真的是令人欣慰 連結:https://weibo.com/6861640600/ObtlbpCNh?refer_flag=1001030103_ archive today: https://archive.ph/DCJNM
--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5:20 (UTC)
- 我也不明白為甚麼要另開一頁,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這理由:公開在中國的錄音是否違反了美國法律,從而違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嗎?另外,想請教下有必要再次請求傀儡調查 已有熱烈的討論和觀點--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7:03 (UTC)
- 我的理解是該討論似乎有斷章取義和帶節奏之嫌,且包含對用戶的負面指控,的確不適合繼續討論,Alice一直沒回復我的請求,我的訴求是刪除整段描述,我會客觀闡述所有觀點,請問是否需要重新再次發起單獨的討論?--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1:49 (UTC)
- 我也不明白為甚麼要另開一頁,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這理由:公開在中國的錄音是否違反了美國法律,從而違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嗎?另外,想請教下有必要再次請求傀儡調查 已有熱烈的討論和觀點--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7:03 (UTC)
- 我發現用戶@Justice3651d 對這個話題展現出興趣並參與了討論。非常感謝您的參與和觀點。在此誠摯邀請您參與此話題的深入探討。謝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55 (UTC)
- 啊?我剛不是在另外一個地方已經回復了呀,重新討論嗎?--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3 (UTC)
- 我知道了,我已經觀察到用戶@EleniXDD 似乎在開展一場編輯戰,建議@EleniXDD不要再繼續進行編輯戰,過來這邊討論,並正面回復該用戶的所有質疑,我剛剛在另外一個他開的帖子回復了,他沒有正面回應您的所有質疑,其實我通篇看下來整體的爭議內容都存在很多明顯違反生者傳記的問題,您是否能修改該討論為移除整條爭議內容?不光是這一條,我們好就此展開討論,這是我的建議,閣下可參考--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16 (UTC)
- 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很高興拜讀您寶貴的觀點。我們可就此展開探討,您可以新開討論以深入研究,若討論話題有重複,請管理員@薏仁將進行合併。謝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48 (UTC)
- @Cwek 您好,關於該部分內容應該移除的理由我已在本文中闡述,請閱覽。謝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1 (UTC)
- @Cwek 您好,關於陳牧馳詞條中該部分應該移除的理由我已在本文中根據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進行了詳細闡述。請閱覽。謝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3 (UTC)
- 您可能涉及誹謗與斷言,請正面回應AliceYYin的質疑,我認為Ta的討論是有建設性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39 (UTC)
- @EleniXDD 您可能涉及誹謗與斷言,請正面回應AliceYYin的質疑,我認為Ta的討論是有建設性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40 (UTC)
- @atannedburger謝謝您的提醒,我來互助客棧參與討論了。
- @EleniXDD請問您怎麼在各種地方的帖子提到我是傀儡啊,你看看你找的理由:找到一個證據證明真人傀儡的可能,該微博釋出於4月26日(和4月25日創號的日期相近),內容如下: 行走的費洛蒙,哈哈!找灣灣一個鐵粉幫忙維基的事,灣灣給的答覆真的是令人欣慰-請問您有看我的IP嗎?知道我的IP在英國嗎?這和灣灣有什麼關係嗎?就是為了檢舉我,所以隨便找個理由嗎?是仗着你資歷在搞霸凌嗎?本來剛註冊就興趣滿滿的,準備擴展擴展自己感興趣的內容,還沒開始做什麼呢就被你投訴了,搞得人一天天的心情差差的。
- 還有我就是覺得你在陳牧馳頁面編輯的內容確實不太合理啊,就像@AliceYYin和@Justice3651d說了好多不合理理由,你也不正面回復人家。
- 我看您在陳牧馳頁面寫了這麼多吳楚一,我覺得最就是那句「吳楚一balabala更強調不知對方曾離婚」,這句話。吳楚一不知道陳牧馳離婚和陳牧馳有什麼關係嗎?怎麼陳牧馳是一點私隱權都沒有嗎?難道說維基百科就是這樣的嗎?
- 作為新人真的很好奇,請各位瀏覽客棧的維友麻煩答疑解惑一下,維基百科詞條真的可以這樣寫嗎?--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9:27 (UTC)
- 這位維基用戶您好。非常感謝您對維基百科詞條編纂和對我發起的討論的興趣。我已仔細閱覽各位的留言,發現用戶@Justice3651d有更加全面且有建設性的建言和訴求。若您對該話題有持續關注,可否請您移步至這位用戶的討論,以提出您寶貴的建議?再次感謝您對維基百科詞條建設和環境的維護。--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8 (UTC)
剛才瀏覽en:Nuclear power in China,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工業與之連結
我覺得en:Nuclear power in China談的是中國的核能發電,將核工業與之連結似有不妥。--ThomasYehYeh(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4:21 (UTC)
- 跨維基連結主題不必完全相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6日 (一) 17:41 (UTC)
- 中文條目名稱或結構的問題吧,主要內容是核電站和反應堆,鈾礦、核武器、民用設備(如醫療、工業)、核安全等內容不足。--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4:35 (UTC)
- 等日後我把en:Nuclear power in China翻譯為中文後再來請教。ThomasYehYeh(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05 (UTC)
- 或許您可以直接將該核工業條目擴充為有關該地核能的全面介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7日 (二) 07:29 (UTC)
- 等日後我把en:Nuclear power in China翻譯為中文後再來請教。ThomasYehYeh(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05 (UTC)
《通用規範漢字表》以外的簡體字是否應該類推簡化
這說來有點話長,但日前因為在修理相關條目時遇到了「𫛚」這種字(該字位於Unihan擴充C區),接着就發現小苇𫛚及小葦鳽並不被系統視為是同個字,所以數天前至WP:TS報修。但稍早前微腫頭龍閣下提及這是因為該字在《通用規範漢字表》以外的緣故,所以需要一些意見討論是否應該將可能會使用到的表外字作類推簡化(並修改轉換表)重新導向或移動到合適標題,又或是直接限制僅使用在表內的字或要求使用繁體標題以迴避問題。畢竟實質上不少表外字可能已經被經常使用,而導致部分條目標題實質上是繁簡混雜的,卻因非表內字而無法被正常轉換。
另外現在有個問題是如果硬套{{僻字}}轉換處理的話,有時候似乎會出現蠻可怕的懸浮文字框,但我一時不太知道怎麼處理及觸發的。舉例來說,在大陸簡體模式下大麻鷺屬的右側導航框中的「麻𫛚亚科」懸浮文字。--WiTo🐤💬 2024年5月6日 (一) 16:40 (UTC)
- 有多少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6日 (一) 17:39 (UTC)
- 老實說我不知道,我目前也只是偶然發現有幾個字是這樣的狀況。但辶、門、金、食、馬、鳥、魚等字旁的字個人猜測可能會有不少這種情形,應該會需要電腦協助篩出有在Unihan擴充區內但不在表內的字。範圍上可能從擴充A區就要開始找了,A區的「鷿鷈」疑似就有類似情形(北美䴙䴘属、北美鸊鷉屬、北美鷿鷈屬,不過這組有牽涉到異體字的問題可能不一定真是如此)--WiTo🐤💬 2024年5月7日 (二) 00:33 (UTC)
- 根據我近期看到的一些中文學術著作,似乎並沒有統一的做法,有人就用繁體字,有人則用簡體字(生物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7日 (二) 09:36 (UTC)
- 僅考慮學術用字的話幾百個應該還是有的,但如果範圍擴大至所有領域恐怕得去到一千個以上(尤其是古人名、古地名)。--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1:43 (UTC)
- 老實說我不知道,我目前也只是偶然發現有幾個字是這樣的狀況。但辶、門、金、食、馬、鳥、魚等字旁的字個人猜測可能會有不少這種情形,應該會需要電腦協助篩出有在Unihan擴充區內但不在表內的字。範圍上可能從擴充A區就要開始找了,A區的「鷿鷈」疑似就有類似情形(北美䴙䴘属、北美鸊鷉屬、北美鷿鷈屬,不過這組有牽涉到異體字的問題可能不一定真是如此)--WiTo🐤💬 2024年5月7日 (二) 00:33 (UTC)
- 忘了副知提醒我此事的@微腫頭龍閣下及當時先使用了𫛚一字的@Interaccoonale閣下。--WiTo🐤💬 2024年5月7日 (二) 00:40 (UTC)
- 這個討論串是否應該移動到技術版?--——🦝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5月7日 (二) 01:18 (UTC)
- 我大概說一下我的想法:
- 從法律上講,之前《通用規範漢字表》的草案有規定過表外漢字不類推簡化,但是正式版把這一條刪掉了,所以含有類推簡化偏旁的表外漢字是應該簡化的。
- 從實際應用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於生物中文名的表外漢字作類推簡化處理,大部分正式學術著作也作類推簡化處理。
- 從技術上講,如果相關的bug實在太多,我不反對改回原狀,對於表外漢字在簡體模式下顯示繁體字。
- 我之前有思考過比當前的{{僻字}}模板更優雅的渲染方式,我之前想的是根據當前頁面中包含的擴展區段字元,自動生成一個含有相關僻字的字體檔案(字形檔),然後用CSS引入到當前頁面中,就可以避免這種恐怖的懸浮文字框(有時候這些文字會被顯示在Tools-redirect中以及底部的頁面分類裏面,會變得尤其可怕)。比如大麻鷺屬就會自動生成一個僅含有𫛚字的字體檔案(字形檔)。
- 其實如果只考慮自動生成的部分,在技術上還不算太難,以遍黑體為基礎字體(字形)就可以,能在伺服器端編輯字體檔案(字形檔)的庫也有很多。但是我不清楚要如何跟mediawiki整合起來。
- 另一種技術上更簡單(但是操作上更複雜)的方法就是手動將相關字元拆分出來,然後上傳到commons,然後在頁面中引用即可。--——🦝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5月7日 (二) 01:31 (UTC)
- 若根據NC:COMMON的話,那就應該是要隨名錄名稱類推簡化沒錯了。但希望能以操作上簡易的方式處理,不然像我這種電腦技術笨蛋恐怕就不會操作了,不過命名標題會不會有需要額外調整?另若認為搬去技術版更合適,那還請協助移動。--WiTo🐤💬 2024年5月7日 (二) 03:27 (UTC)
- 我早前用字形wiki的字體做過一個小工具來實現類似你說的這種方法,後來因為技術和安全原因失效了。其實現在仍然可以利用字形wiki的字體資源來實現,只是要把字體之類的資源搬到toolforge上去,然後本地用小工具調用。c區似乎不能上傳字體檔案?「根據當前頁面中包含的擴展區段字元」其實並不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因為每個人電腦/終端上的字庫未必不一樣,在甲上不能正常顯示的字形,在乙那裏沒準就可以正常顯示。所以最好的辦法是自動檢測某人設備上哪些字形不能正常顯示,不能正常顯示的就即時下載相應的字形檔案(可能會遇到一些優化工作要做)。目前來說,我知道的是這種自動檢測方法chrome和firefox下都有解決方案,其他瀏覽器內核的不確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7日 (二) 09:47 (UTC)
- User:微腫頭龍/E。這個表肯定是不完整的,歡迎補充。--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52 (UTC)
- 這樣看起來的話,有些表外字還是有被正常轉換耶,像是魟、鰠、鎶等,那是被手動增加轉換的嗎?--WiTo🐤💬 2024年5月7日 (二) 07:49 (UTC)
- 那幾個字確實已經加入全域轉換了。這裏有維基百科的完整繁簡轉換表--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9:01 (UTC)
我根據知乎上的一些文章整理出來了未被收錄進《通用規範漢字表》的科學技術用字,見我的子頁面 - 這樣看起來的話,有些表外字還是有被正常轉換耶,像是魟、鰠、鎶等,那是被手動增加轉換的嗎?--WiTo🐤💬 2024年5月7日 (二) 07:49 (UTC)
關於火車站配套地鐵站是否合併還是分拆的事宜
很久以前就已經討論過一次了,出現了一個微弱的共識:對於地鐵站的處理都是與車站融合的話就合併,單獨建築就分拆。但在現在中國鐵路和地鐵條目發展蓬勃的情況下出現了大量雙標的條目(例如廣州南站 (地鐵)、深圳北站 (地鐵)等,該地鐵站完全與火車站融合為一體)於是本人再次發起本次討論,尋求一個完整且強的共識。
本人其實同意把所有地鐵站分拆,因為地鐵站是一個配套設施,合併在同一個條目里可能會使條目失焦,導致WP:TOOBIG或者WP:NOTGUIDE的情況(換個角度來說,把機場配套地鐵站合併在機場條目里合適嗎)。而且,無論是鐵路系統或者收費區域,地鐵站都有別於國鐵自成一格,應該獨立成條目。至於犀浦站和紅磡站問題,因為這倆實在是過於特別,不僅共構,還共站,一個條目是合適的。
懇請大家積極討論。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廣州南站的情況其實比較尷尬,因為廣州地鐵的廣州南站與佛山地鐵的廣州南站不完全是同一個站體。我也傾向拆分,但也同意特殊情況應該特殊處理。另外這裏的問題也可以類比為香港的屯馬綫車站(西鐵站)與輕鐵站(如屯門站 (屯馬綫)與屯門站 (輕鐵)),以及臺灣的高鐵站與臺鐵站(如高鐵左營站與新左營車站)。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5:23 (UTC)
- 可能實際情況複雜,例如有些是同時共建共構,有些是不共構,或者混合型。(例如:廣州火車站國鐵部分和地鐵部分是異期不共構;廣州東站的地鐵一號線部分應該國鐵是同期共建共構,但三號線等之後不是;香港紅磡站本身是國鐵型城際,逐步變為國鐵型通勤,連直通車都終止了,就徹底時通勤地鐵了)不應該強制一致地拆分或者合併到同一個條目上。應該配合條目討論來確定是否分合。——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7日 (二) 06:21 (UTC)
- 其實我覺得除了共站以外都適合拆分。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2024年5月7日 (二) 06:27 (UTC)
- 如果條目實在非常長的話,就算是完全共建共構的情形可能也需要分拆。反之,如果相關條目實在是都短得過分的話,就算是完全不共構、不共站的情形可能也需要合併。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10:04 (UTC)
關於刪除陳牧馳主頁爭議內容「私生活爭議、金錢糾紛」的討論
觀察到陳牧馳主頁半年內持續針對爭議內容發生「編輯戰」,本人發現該「編輯戰」爭議內容整體存在較多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問題,內容質量不高 因此發起討論希望整體刪除該爭議內容,歡迎各位編者就此進行討論,拋磚引玉,其餘論點我會在評論區陸續發出,需要時間。
整體刪除的理由
原文:2023年10月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了陈牧驰和吴楚一昔日的亲密合照,表示双方的暧昧情,而陈牧驰则全部否认,仅说两人是室友。
原文:在10月17日,吴楚一表示过去这些年来一直对陈牧驰付出,澄清自己绝对没有借机炒作,晒出两人的对话截图要求道歉。
原文:10月21日,吴楚一直播曝光自己与陈牧驰来往过程全是由陈牧驰主动,不清楚自己跟陈牧驰到底算什么关系,更强调不知对方曾离婚。
1.本章節在不滿足條件下添加傳記人物性傾向有關內容,違反生者傳記要求:
就宗教信仰和性傾向問題,只有在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能使用:(1)主角公開地承認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2)根據可靠的已發表來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與主角受關注的活動或公共生活有關。」(WP:BLPCAT)本章節內容,開始於不明身份網友猜測陳牧馳性傾向(原文「表示雙方的曖昧情」),發展為吳楚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含混地引導讀者猜測其與陳牧馳有兩性關係(原文「吳楚一不清楚自己跟陳牧馳到底算什麼關係」),均為陳牧馳性取向有關話題。對於全部言論,陳牧馳本人已經公開直播、釋出聲明予以否認。根據邏輯和客觀規律,人無法對於沒有發生的事「自證其無」,因此陳牧馳完成了自己的澄清義務,並敬告網民和媒體不要再傳播不實言論。據此,在傳記人物本人對其性取向作出明確否認、其性取向和公眾利益無關的情況下,生者傳記不應該收錄,這無關於有無來源對此進行過討論。
原文:11月14日,吴楚一直播放出与陈牧驰的聊天录音:陈牧驰承认收钱,让吴楚一将转钱变成借款并删除一些重要证据,称黑吴楚一的与他无关。 原文:11月19日,吴楚一再发与陈牧驰的录音,称是时候结束这起事件了,表示这段录音是陈牧驰在求他原谅。在录音中,陈牧驰强调自己是个君子,希望吴楚一给予他信任,并且要求吴楚一删掉某些东西。
2、違反生者傳記對私隱侵犯:
生者傳記單獨成為一篇內容方針,是因為區別於維基百科一般內容有更高要求,編輯者並非僅作形式上的引用即可,而且要對內容進行實質審查,要考慮傳記人物私隱和傷害性。 生者傳記要求「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不是成為譁眾取寵、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WP:LIVING)私人關係、日常聊天記錄、私下和解的音頻、在臥室的單人照片等,這些私隱內容未經陳牧馳本人同意由吳楚一進行公開展示,經自媒體廣泛傳播,具體可見陳牧馳工作室聲明:任何未經授權、擅自釋出、傳播陳牧馳先生個人私隱資訊的行為以及惡意誹謗、侮辱陳牧馳先生的行為均構成侵權https://weibo.com/7718162759/4956739739322159,陳牧馳是私隱權被侵害的受害者,並且因此受到了反常熱度的關注。根據有利於保護私隱權的推定,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傳播他人私隱資訊、質疑他人性取向的內容與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不符,將會導致傳記人物長期陷入尷尬、羞憤等不良情緒,對其本人婚戀、交友和工作生活將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特別是,這些不利影響並非傳記人物本人行為導致,而是他人無證據的指責引發,則不應當由傳記人物承擔不利後果。維基百科編輯者添加內容的權利,不能逾越、無視對傳記人物本人的傷害。
原文:陈牧驰粉丝质疑吴楚一“自导自演”,加上陈牧驰方开始透过律师与吴楚一联系,暗指他是爆料的始作俑者,吴楚一在微博发文澄清。10月14日,吴楚一表示澄清微博都是听陈牧驰公关团队发的。
3. 無法被查證的八卦
生者傳記要求:「避免重複八卦閒言,在編輯前先問問你自己:來源是否可靠、內容是否被真實地表述;假使內容真實,它是否與該主角的百科全書文章相關。」(WP:BLPRS )由此可知:第一,生者傳記的信源質量標準為「可靠」,而不能是「半可靠」「不可靠」或者「無共識」來源,維基百科要求就「信源的可靠性符合內容方針」由內容添加者承擔舉證責任,即由其證明來源屬於「可靠」方可以添加相應內容,要求他人證明來源不可靠,屬於無理的「舉證責任倒置」行為。第二,生者傳記除了「來源是否可靠」,更有「內容是否真實地被表述」「與主角百科全書內容相關」等要求,這些均要求編輯對於文章內容的真實性、添加進人物傳記的必要性進行審查。綜合全部信源,因為吳楚一對於陳牧馳的指責始終語焉不詳、缺乏對事實確定性的陳述和判斷,播放的私隱錄音均為脫離語境的片段截取,任何媒體客觀上無法對吳楚一的意思、陳牧馳錄音中說話的含義作出確定的、唯一的表述,也因此大量信源在關注事件時用了「疑似XXX」的表述。鑑於事件內容本身的模糊性,其無法被真實、準確地表述,維基百科在生者傳記中對任何一種解讀的輕信、引用都是不可靠的。而陳牧馳與吳楚一的關係問題,是兄弟、親人還是密友,從現有事實來看無法客觀區分,而且屬於生活瑣事,與傳記人物的百科全書式內容基本無關,不應當予以收錄。
4.本章節內容本質上的信源為不明網友和吳楚一的個人言論,可信度甚至低於自行出版物,各入門網站對於該等言論的轉載和提及,不是該內容可供寫入生者傳記的理由。
關於來源,維基百科要求 「某些入門網站只是新聞轉載的平台,本身並非釋出源。」同時要求:「轉載類來源的可靠性繼承自原始來源,自行出版物被轉載後仍應被視為自行出版。」(WP:PROVENANCE)本段內容全部來自於對不明身份網友、吳楚一個人言論的轉述,沒有獨立的二次核實過程,轉述網站甚至是沒有新聞出版權利、僅有轉發權利的入門網站,而並非有采寫權的新聞媒體。從本段行文內容均為「吳楚一說」「吳楚一認為」證明,本章節的真實信源為上述人員的個人言論。而以此作為資料來源,根據生者傳記方針,只有傳記人物撰寫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於他們本人的生者傳記。而「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的內容亦應被移除。」以及:「個人出版物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第三方來源。」(wp:SPS)否則任何人(包括公眾人物的熟人、陌生人)對公眾人物的指責,只要被入門網站發現和提及,均可以被計入傳記,這顯然是危險的、荒謬的。
5.根據可供查證方針「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遇到以下情況時,編者需警惕並特別檢查作出斷言的來源:未在主流來源中出現的意外或重大的斷言;收錄某人看似不相稱、令人困惑、具爭議性或與其先前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在維基百科中,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質量的來源,如果這樣的來源並不存在,就不應包含這樣的內容。」
(WP:REDFLAG)根據公開資訊,陳牧馳本人曾經和異性結婚、交往過的均為女友、除了吳楚一沒有他人指出陳牧馳可能有同性戀傾向、陳牧馳本人明確否認其與吳楚一有朋友以外的關係。目前輿論對於吳楚一在此次事件中言論有多種解讀,主流媒體為了避免傳播私隱資訊、助長詆毀言論傳播、斷言爭議性極大的議題,均對於該事件不予報道。鑑於整個文段沒有也不可能有「高質量來源」的報道、核實,如此重大而反常的指控不應當予以收錄。
6.最後:本次討論絕非源於對公眾人物負面新聞的牴觸,而是基於公開資訊的模糊性、私隱泄露的傷害性、性取向話題、親朋詆毀的傷害性、傳記主本人的公開聲明而提出。
生者傳記要求「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 維基媒體基金會主席吉米·威爾士多次發言表示 「零資訊勝過錯誤或不實資訊。」 維基百科內容添加者的自由,應當讓位於生者傳記編輯方針,更要讓位於傳記主角的痛苦和心理創傷,對於該等傳記主無法「自證其無」,相應指控真實性沒有佐證的流言八卦,根據生者傳記方針,不應該予以記錄,也請相關編者不要再試圖發動編輯戰,先過來討論清楚
--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56 (UTC)
- 非常不理解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刪除陳牧馳主頁爭議內容「私生活爭議、金錢糾紛」的討論,有着熱烈的討論(除了不保留的意見時,有認為該部分要保留的意見時)時,因他人(不只我一人)指出利益衝突,警惕真人傀儡的嫌疑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JunzuoL),就立即另開一頁討論(現這頁只要不保留的意見),也不是第一次有這種行為(上面也有)。我的主張在先前的討論很清晰,同意Sakamotosan如果對於該站點整體的來源可靠性存在疑問,可以提報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進行討論,這種重要的金錢糾紛應保留。我也同意Miyakoo的觀點,不明白您(Justice3651d)對條目主角陳牧馳和鄭爽錄音泄漏的所謂「道德考量」的不同標準。金錢糾紛,在可靠來源,是應該加到條目中的。AliceYYin您所說的律師函是基於10月的二婚事件(Miyakoo和Justice3651d有相關討論),不明白為何這個金錢糾紛有關。希望該討論可在另一頁(有雙方立場,而不是一面倒支持移除)而繼續--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14:07 (UTC)
- 請閣下不要一直重複「非常不理解了」我已經在你的帖子回復了好幾遍解釋了:「本人不會在該求助帖和請求傀儡調查帖繼續回復,該討論話題存在斷章/背景資訊不明確,以及負面指控,不適合正式討論,也不會有任何結論,建議大家移步條目討論區,我的訴求是刪除全部爭議內容」我不知道您還有哪個字沒看懂?這樣吧,我再明確回復下,如果您閣下還是無法理解可以請求其他編者幫助您理解:
- 第一:您的帖子是在質疑AliceYYin的美國法考量,我的主張沒有這方面堅持,我更基於維基規則,我沒有必要繼續討論;
- 第二:您在求助區發帖,核心是希望進行傀儡調查,我看調查已經有結果了,那個帖子還有什麼必要回復?你的核心訴求已經解決了
- 第三:你的帖子存在斷章取義、背景資訊不明確的問題,負面指控也不利於討論氛圍,不適合其他編者了解背景
- 第四:最重要的,我的訴求和你,和AliceYYin不同,我當然有權利在客棧發帖,這是我通過解決我的訴求的自由,這是平台賦予我的權力
- 其次,關於傀儡:
- 您似乎一直在把反對意見者列為傀儡,並不願意逐條基於維基百科規則跟我邏輯清晰、理性討論,我看了您的投訴記錄,您疑似涉嫌在利用維基規則打壓、霸凌其他不同意見者,來保持您在陳牧馳詞條對爭議事件解釋的絕對權力,我想這似乎與維基精神相悖了,您在介入爭議事件的時候,就應該知道自己即將面臨長期的挑戰,您需要花費精力回應挑戰,我解釋完了,不會再討以上兩個論調,有異議就喊管理員,如果你要合併帖子,我沒有意見,閣下理解了嗎?--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30 (UTC)
- 我的主張在先前的討論很清晰,同意Sakamotosan如果對於該站點整體的來源可靠性存在疑問,可以提報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進行討論
- ——————————
- 回復您:要求他人證明來源不可靠,屬於無理的「舉證責任倒置」行為,這是閣下的責任--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31 (UTC)
- 我這問題我都回復好多遍了,不知道您是選擇性無視還是不理解維基百科規則--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01 (UTC)
- 您說:這種重要的金錢糾紛應保留
- ——————
- 回復您,有多重要,具體多少錢?如何衡量是否重要?誰來衡量?有沒有可以量化的證明其影響證據?這個斷言結論如何得出?欠錢不還嗎?要賬了嗎?有證據嗎?當事人追債了嗎?對誰造成了巨大傷害?對公眾利益有什麼影響了嗎?有什麼必要在公眾人物傳記中提及?--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35 (UTC)
- 您說:不明白您(Justice3651d)對條目主角陳牧馳和鄭爽錄音泄漏的所謂「道德考量」的不同標準
- ——————
- 回復您:我已經回復了Miyakoo,鄭爽事件是基於法律事實、代孕、棄養在中國內地是違法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還有什麼不清楚嗎?且有眾多可信來源的支撐,你找的來源處理半可信和無共識,有哪個能和這個相比?另外鄭爽是被暗示性取向了嗎?還是陳牧馳違法了嗎?有什麼可比性?哪家可信媒體報道這件事了?請不要再進行模糊焦點,扯無關話題進來,就事論事--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49 (UTC)
- 你一直提的私隱怎麼沒了?
- 一個人違法了,一個人的私隱權也沒了?
- 你也知道在中國違法,她是在中國代孕的?
- 怎麼沒有被暗示性取向?
- 說鄭爽有男友,不就是在暗示鄭爽是異性戀?
- 如果你覺得來源不可靠,去WP:RSN。--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5:58 (UTC)
- AliceYYin您所說的律師函是基於10月的二婚事件(Miyakoo和Justice3651d有相關討論),不明白為何這個金錢糾紛有關。
- ————
- 您這就是在胡說了,二婚是啥?他離過婚啥時候二婚了?你對二婚咋理解的啊?
- 另外聲明第二條寫得清楚得很,針對小號曝光私隱的聲明,請您多看幾遍?不行您看個十遍再來討論,您不要把我已經反駁的觀點再拿來用一遍,您沒有能力輸出原創觀點嗎?我相信您有,請正面針對我的疑問針對維基百科規則逐條反駁--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54 (UTC)
- 您說:希望該討論可在另一頁(有雙方立場,而不是一面倒支持移除)而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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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yakoo和您已經加入了,您的聲稱不成立,我邀請了所以反對者,有不讓您發言嗎?我甚至支持您合併?我很open的,只是我不希望討論是是非正式的,標題是斷章取義的,引導性過強的,包含負面指控的,我的訴求應該是合理的吧?您作為編者,當然要正面回應我的質疑,這是此條討論區,不要再顧左右而言他,正面回復我的正文內容,我還在準備其他論點,請逐條反駁--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59 (UTC)
- 那麼請您回答一下我的疑問,陳牧馳在什麼時間什麼場合親口說過「二婚」的字眼?或者有什麼權威媒體的報道中有「陳牧馳二婚」的字眼?如果有這樣可靠的新聞來源,請您提供。謝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16 (UTC)
-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3288735.html--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5 (UTC)
- 根據您提供的新聞連結,我已通篇拜讀。請您注意,這篇報道中的「有自媒體賬戶釋出『爆料』資訊,稱演員陳牧馳系二婚」中「自媒體」和「爆料」兩個詞彙,此報道明顯只是引述自媒體爆料,並未確認「二婚」是否屬於事實。報道確認的只是陳牧馳被曝光第一次婚姻記錄的事實,並未證明他的婚姻記錄里是否包括「二婚」。並且,該報道中大篇幅包含有關曝光資訊和個人私隱權的討論。
- 關於您的「所以他為什麼要回應二婚事件事件」的疑惑,所有「二婚」的相關資訊均來源於自媒體平台的爆料,那麼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涉嫌侵犯他的私密戶籍記錄,侵犯其個人私隱;二是製造謠言,兩種行為均觸犯法律。陳牧馳的直播聲明和法律聲明里從來沒有回應過「二婚」,只是因為被非法公開了第一次結婚的戶籍記錄,為了平息輿論猜測保護作為非公眾人物的前妻,所以通過其微博帳號承認了有過第一次婚史。
- 婚姻狀況屬於個人私隱,陳牧馳的私隱權是一個人擁有的基本權利,媒體不應該繼續披露。無論是侵犯個人私隱還是編造有關個人婚姻的謠言,該類資訊都不應該被繼續傳播。--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58 (UTC)
- 二婚事件而不是二婚,如果你覺得二婚事件在暗示他真的二婚了,那可以叫二婚爭議。
- 如果你覺得陳牧馳因爲涉嫌侵犯他的私密戶籍記錄,侵犯其個人私隱或者是製造謠言所以才回應二婚爭議。
- 那陳牧馳不回應錄音爭議是因爲他不認爲公佈來源涉嫌侵犯他的私密戶籍記錄,侵犯其個人私隱或者是製造謠言。--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11 (UTC)
- 您的回覆我已拜讀。請問您為什麼要說「所以他為什麼要回應二婚事件」?事實是,陳牧馳方的官方回應從來只有第一次婚姻,何來「回應二婚事件」?那麼,請問您怎麼理解「二婚」和「一婚」呢?如此強調「二婚」,玩這種文字遊戲以掩蓋自己對事實的認知錯誤,顯然您在瀏覽網絡爆料的時候,受這些爆料的影響而存在對事實的認知錯誤,這些認知錯誤可能造成您對陳牧馳的這個在世人物存在偏見,從而影響了您的分析判斷。
- 綜上所述,如果詞條內容的編寫者都因為網絡爆料而對事實存在誤解,那我們更應該將相關內容刪除,以符合生者傳記方針應保護在世人物不受私隱侵犯和網絡爆料傷害的要求。--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57 (UTC)
- 二婚是你強調的。
- 我說了如果你覺得二婚事件在暗示他真的二婚了,那可以叫二婚爭議。
事實是,陳牧馳方的官方回應從來只有第一次婚姻
- 二婚爭議不就認爲陳牧馳之前結過婚?
- 你就像你所述
玩這種文字遊戲以掩蓋自己對事實的認知錯誤,顯然您在瀏覽網絡爆料的時候,受這些爆料的影響而存在對事實的認知錯誤,這些認知錯誤可能造成您對陳牧馳的這個在世人物存在偏見,從而影響了您的分析判斷。
--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48 (UTC) - 你說
我沒有理解錯的話,現在在討論的應該是陳牧馳詞條吧,為何閣下總是在把話題往無關人員那裏引導呢?
- 現在討論的是錄音事件,你爲什麼總是在把話題往其他事件上引導?--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54 (UTC)
- 你與Justice3651d、Yangarui一樣,評價別人前,從來不看看自己。--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56 (UTC)
- 你知道爲什麼來源中寫
稱演員陳牧馳系二婚
嗎?--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3:04 (UTC)
-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3288735.html--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5 (UTC)
- @EleniXDD 鑑於您的話題有斷章和負面指控,不會再回復該帖子,而且個人認為這件事應該擴大討論,我寫了新帖子,訴求是刪除整段,歡迎在條目討論區討論--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07 (UTC)
- 同時歡迎@Miyakoo @YFdyh000 @AliceYYin @Cwek 繼續參與,希望我們儘快就爭議內容達成一致,也希望客棧能夠聚合更多方觀點--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55 (UTC)
- 感謝用戶@Justice3651d邀請我繼續參與討論。有幸閱讀完您的論述文章,整篇非常翔實地闡述了為何以刪除整段為目的。
- 在我原來的論述中,我考慮更多的是維基百科生者傳記中對於陳牧馳詞條內容的編寫「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並未過多將關注焦點放在他對圍繞在自己身上的謠言和私隱權被侵犯所作出的反饋,如發表就誹謗等侵權問題而起草的帶有其經紀公司等官方印章、具有法律效應的律師函,以及陳牧馳本人就不明身份的網友猜測其性取向和吳楚一在無任何證據(來自另一當事人陳牧馳的親口承認)的情況下含混地引導公眾猜測其與陳牧馳有兩性關係釋出的予以否認的官方聲明。我非常贊成維基媒體基金會主席「零資訊勝過錯誤或不實資訊」的主張,既然「網友」的身份至今不明,其「推測」陳牧馳的性向依據何為,吳楚一方至今無任何證據可證明陳牧馳與其「到底算什麼關係」,那麼「陳牧馳的性傾向」這一話題並無任何可靠的資訊來源可佐證。因此,無可靠的資訊來源不應出現在陳牧馳作為在世人物的詞條內容中。
- 然而,陳牧馳詞條「相關爭議」內容的編寫着EleniXDD幾乎將不明身份的網友和吳楚一的輸出內容和以這些輸出內容為創作基石的眾多不可靠或半可靠新聞報道當作唯一正確且可靠的資訊來源而添加到外部連結中,卻未將陳牧馳方在10月份就誹謗等侵權問題而起草的具有法律效應律師函(蓋有陳牧馳所屬經紀公司的官方印章)和陳牧馳方公開發布的聲明中對於圍繞在其身上的謠言的官方否認涵蓋在詞條內容編寫中。至於為何在編寫詞條內容的時候編寫者@EleniXDD未將陳牧馳方起草的具有法律效應的律師函和陳牧馳對於謠言作出的官方回應包含在詞條中,請編者回答這個問題。謝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18 (UTC)
- 我支持刪除,
- 第一條:2023年10月13日,有網友發文分享了陳牧馳和吳楚一昔日的親密合照,表示雙方的曖昧情,而陳牧馳則全部否認,僅說兩人是室友。陳牧馳官方工作室已經發文說要追究這個造謠人的法律責任了,我覺得這一條內容存在法律風險,不應該寫在此處。
- 第二條:在10月17日,吳楚一表示過去這些年來一直對陳牧馳付出,澄清自己絕對沒有藉機炒作,曬出兩人的對話截圖要求道歉。我認為陳牧馳本人已經公開直播、釋出聲明吳楚一僅僅是室友。在傳記人物本人對其性取向作出明確否認、其性取向和公眾利益無關的情況下,生者傳記不應該收錄。
- 第三條:10月21日,吳楚一直播曝光自己與陳牧馳來往過程全是由陳牧馳主動,不清楚自己跟陳牧馳到底算什麼關係,更強調不知對方曾離婚。同第二點,針對前半句內容,陳牧馳本人已經公開直播、釋出聲明吳楚一僅僅是室友,作者為什麼只寫吳楚一單方面的輸出不寫陳牧馳的輸出內容呢?這好像違反了中立性原則吧?還有後半句更強調不知道對方曾離婚,就像我在好幾個地方提到的,吳楚一不知道陳牧馳離婚和陳牧馳有關係嗎?為什麼要要寫在陳牧馳的百科頁面?
- 第四條,第五條:11月14日,吳楚一直播放出與陳牧馳的聊天錄音:陳牧馳承認收錢,讓吳楚一將轉錢變成借款並刪除一些重要證據,稱黑吳楚一的與他無關。 11月19日,吳楚一再發與陳牧馳的錄音,稱是時候結束這起事件了,表示這段錄音是陳牧馳在求他原諒。在錄音中,陳牧馳強調自己是個君子,希望吳楚一給予他信任,並且要求吳楚一刪掉某些東西。私下和解的音頻這些私隱內容未經陳牧馳本人同意由吳楚一進行公開展示,經自媒體廣泛傳播,這真的不是違反了陳牧馳的個人私隱嗎?不違法嗎?我認為這在哪個國家都是違法的,傳播他人私隱的資訊這也不符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
- 第六條:陳牧馳粉絲質疑吳楚一「自導自演」,加上陳牧馳方開始透過律師與吳楚一聯繫,暗指他是爆料的始作俑者,吳楚一在微博發文澄清。10月14日,吳楚一表示澄清微博都是聽陳牧馳公關團隊發的。吳楚一對於陳牧馳的指責和在直播的時候展示的聊天記錄也都是脫離語境的片段截取,有些甚至進行了打馬賽克模糊,具體是真是假難以判斷,也沒有媒體在客觀上對吳楚一所說的內容作出確定的、唯一的表述。大部分都是來自不明身份的網友和吳楚一的方面的輸出內容,之前的編輯詞條的人用這些不可靠或半可靠新聞報道當作唯一正確且可靠的資訊來源,我覺得是很不合理的。
- 所以我覺得這個相關爭議部份理應整段刪除。--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31 (UTC)
- 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和鄭爽錄音洩漏的態度完全不同你不質疑不中立,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質疑不中立,就只從我的回復中感覺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5:21 (UTC)
- 鄭爽我回應過了,您自己看回復,請就事論事,不要再模糊焦點--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06 (UTC)
- 我有說你沒回覆嗎?
- 我是說Yangarui不質疑你的中立,只質疑我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5:37 (UTC)
- 您好@Miyakoo,我想我在UTC時間4:08am已經回復過您了,鑑於您多次說過我國語不好,我覺得您不能遵守維基百科的禮儀,已經請您不要再回復我對我進行二次傷害了,為什麼還要在UTC時間5:37提到我呢?
- 既然您提到我了,那我就和您進行做後一次溝通,我為什麼質疑您的中立:
- 首先,我看到,您在對陳牧馳的描述中用到了:「裝死」這個詞-詳情2024年5月8日 (三) 05:52 (UTC)發表的「只要當事人裝死,性爭議就完全不能寫了?」,裝死這個詞,請問您有尊重陳牧馳嗎?「裝死」二字不管是對說 Mandarin或者Cantonese的人來說都是負面單詞,用「裝死」來形容一個人,本身就是冒犯與偏見。在維基百科的互助客棧探討條目時,使用冒犯字眼形容一個人,我確實是認為您對陳牧馳這個在世人物存在着極大的偏見。請問您在和該用戶@Justice3651d的溝通中有遇到他對陳牧馳有過不尊重言論嗎?因為目前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裝死」,那我確實只能認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
- 其次,您在2024年5月8日 (三) 05:52 (UTC)回復該用戶@Justice3651d:如果你覺得這是斷言,說明「你的國語不好」這句話沒說錯。請問,您是維基百科站點的國語老師嗎?您對多個維基百科用戶說該用戶國語不好這種極其不尊重別人的話,看起來您不能在與別人的溝通中保持善意且友好,也無法做到尊重別人。
- 鑑於這兩條,我想您除了對陳牧馳不能保持中立之外,也不能和別人進行友好並且有效的溝通。--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
- 所以爲什麼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和鄭爽錄音洩漏的態度完全不同你不質疑不中立,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質疑不中立,就只從我的回復中感覺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9 (UTC)
- 您好,關於您說的為什麼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泄漏和鄭爽錄音泄漏的態度完全不同你不質疑不中立想如果您覺得該用戶對鄭爽錄音泄漏不中立,您可以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我想這個條目討論的的是關於陳牧馳的維基百科內容,不是鄭爽的維基百科內容,我也並不能在此作出關於鄭爽的相關判斷。我看到鄭爽的維基百科在這裏,請您去這裏發表關於和鄭爽相關的質疑,謝謝!--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06 (UTC)
- 那麼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呢?--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5 (UTC)
- 您好,關於您說的為什麼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泄漏和鄭爽錄音泄漏的態度完全不同你不質疑不中立想如果您覺得該用戶對鄭爽錄音泄漏不中立,您可以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我想這個條目討論的的是關於陳牧馳的維基百科內容,不是鄭爽的維基百科內容,我也並不能在此作出關於鄭爽的相關判斷。我看到鄭爽的維基百科在這裏,請您去這裏發表關於和鄭爽相關的質疑,謝謝!--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06 (UTC)
請問您在和該用戶@Justice3651d的溝通中有遇到他對陳牧馳有過不尊重言論嗎?因為目前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裝死」,那我確實只能認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
- 你居然覺得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絕不退讓,面對鄭爽錄音洩漏,「她違法了」是中立的。--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55 (UTC)
- 您好,希望您可以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鄭爽的維基百科在這裏,請您去這裏發表關於和鄭爽相關的質疑,謝謝!--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0 (UTC)
- 你不是要有效的溝通嗎?
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
不有效。--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4 (UTC)- 您好,如果您覺得我的回覆不是有效的溝通,您不想在新的條目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了不中立的態度,這個問題我似乎沒辦法幫到您,謝謝!
- 因為我只能就關於鄭爽內容作出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這個建議。如果您希望我作出過多關於鄭爽的溝通,不好意思,這看起來像是你特別感興趣的話題,我這邊建議您還是去客棧開新話題比較合適。--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4 (UTC)
- 你完全無法與別人進行友好並且有效的溝通。--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50 (UTC)
- 您好,希望您可以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鄭爽的維基百科在這裏,請您去這裏發表關於和鄭爽相關的質疑,謝謝!--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0 (UTC)
也不能和別人進行友好並且有效的溝通。
- 友好並且有效的溝通?
- 我問爲什麼不質疑他不中立,你回答爲什麼質疑我不中立的溝通很有效?
- 沒有論點就質疑我對陳牧馳有偏見的溝通很友好?--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02 (UTC)
- 您好,我想我只是單純的回覆您的疑問:我是說Yangarui不質疑你的中立,只質疑我不中立
- 我在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這個時間的就你這個問題已經發表了我為什麼質疑你的不中立的看法。我的論點已經寫的很清楚了。請您再仔細看一下,謝謝!--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4 (UTC)
- 你還是沒回答主要問題,爲什麼不質疑他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6 (UTC)
- 你好,我在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這個時間已經做出了回應:請問您在和該用戶@Justice3651d的溝通中有遇到他對陳牧馳有過不尊重言論嗎?因為目前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裝死」,那我確實只能認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煩請您再仔細看一下,十分感謝!--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7 (UTC)
- 所以你覺得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絕不退讓,面對鄭爽錄音洩漏,「她違法了」,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話是中立的?--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9 (UTC)
- 您好,我無法就面對鄭爽錄音泄漏,「她違法了」關於鄭爽的內容作出回應,我還是那句話,如果您還是認為他對鄭爽不能中立,請您還是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
- 其實我已經回復過很多條了,你總是提到鄭爽,您是我就你們兩個人對鄭爽錄音的態度也發表我的看法嗎?這似乎和這個條目探討的內容毫不相關。--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36 (UTC)
- 你又忽略了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話。--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37 (UTC)
- 你已經忽略三次了,你現在可以質疑你是否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39 (UTC)
- 你好,我想你這句話看起來就像:你對一個男生說,你現在可以質疑你是否是男生或者你對一個女生說,你現在可以質疑你是否是女生一樣了。我想我沒有這個自證義務。--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0 (UTC)
- 那你就不要談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3 (UTC)
- 你好,我想你這句話看起來就像:你對一個男生說,你現在可以質疑你是否是男生或者你對一個女生說,你現在可以質疑你是否是女生一樣了。我想我沒有這個自證義務。--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0 (UTC)
- 而且你是在我說「裝死」之前,質疑我不中立,你能預知未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05 (UTC)
- 你好,既然你也承認你對陳牧馳說了「裝死」這個冒犯字眼,就說明你也承認你確實是對陳牧馳存在偏見的,那麼我們的對話就算是結束了。謝謝!--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2 (UTC)
- 我有承認嗎?--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5 (UTC)
- 「裝死」冒犯,所以有偏見?
- 你沒有論點就質疑我不中立,也是在冒犯我,你對我有偏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8 (UTC)
- 你好,既然你也承認你對陳牧馳說了「裝死」這個冒犯字眼,就說明你也承認你確實是對陳牧馳存在偏見的,那麼我們的對話就算是結束了。謝謝!--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2 (UTC)
- 所以你覺得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絕不退讓,面對鄭爽錄音洩漏,「她違法了」,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話是中立的?--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9 (UTC)
- 你好,我在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這個時間已經做出了回應:請問您在和該用戶@Justice3651d的溝通中有遇到他對陳牧馳有過不尊重言論嗎?因為目前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裝死」,那我確實只能認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煩請您再仔細看一下,十分感謝!--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7 (UTC)
- 你還是沒回答主要問題,爲什麼不質疑他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6 (UTC)
- 所以爲什麼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和鄭爽錄音洩漏的態度完全不同你不質疑不中立,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質疑不中立,就只從我的回復中感覺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9 (UTC)
- 我沒有理解錯的話,現在在討論的應該是陳牧馳詞條吧,為何閣下總是在把話題往無關人員那裏引導呢?請給我一個新聞連結來證明陳牧馳詞條內容應該包括您回覆中的「鄭爽錄音洩漏」有何關聯性。謝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4 (UTC)
- 鄭爽我回應過了,您自己看回復,請就事論事,不要再模糊焦點--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06 (UTC)
- 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和鄭爽錄音洩漏的態度完全不同你不質疑不中立,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質疑不中立,就只從我的回復中感覺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5:21 (UTC)
就宗教信仰和性傾向問題,只有在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能使用:(1)主角公開地承認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2)根據可靠的已發表來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與主角受關注的活動或公共生活有關。」
- 選擇性地擷取對自己有利的。
- 原文本:
與宗教信仰和性傾向的分類只有在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能使用:
- 主角公開地承認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
- 根據可靠的已發表來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與主角受關注的活動或公共生活有關。
— WP:BLPCAT
違反生者傳記對私隱侵犯
- 已論述過。
無法被查證的八卦
、本章節內容本質上的信源為不明網友和吳楚一的個人言論,可信度甚至低於自行出版物,各入門網站對於該等言論的轉載和提及,不是該內容可供寫入生者傳記的理由。
- 本質上是來源是否可靠。
根據可供查證方針「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
- 沒有對於陳牧馳的斷言。--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4:59 (UTC)
- 你說:「
我更了解生者傳記
」, - 看來你也不瞭解生者傳記。--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5:03 (UTC)
- 您說:選擇性地擷取對自己有利的
- ————
- 回覆:我選擇了啥?分類不允許其他地方就允許了?您對規則的理解是這樣的嗎?
- 您說:已論述過。
- 回覆:您論述了啥啊,您自己貼出來私隱論述讓大家看看您的前後邏輯,一會只管錄音不管內容,一會又說自己要看泄露自己的是什麼錄音內容,這樣幾句話就前後矛盾了閣下
- ————
- 您說:本質上是來源是否可靠。
- 回覆:是啊您知道的
- ————
- 您說:沒有對於陳牧馳的斷言。
- 回覆:曖昧情都不是斷言,什麼是斷言
- ————
- 您說:看來你也不了解生者傳記。
- 回覆:您斷言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15 (UTC)
我選擇了啥?分類不允許其他地方就允許了?您對規則的理解是這樣的嗎?
- 不然呢?
- 只要當事人裝死,性爭議就完全不能寫了?
- 按你的說法,「2023年10月,陳牧馳通過社交媒體確認,他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雙方沒有孩子。該聲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個人資訊的檔案在互聯網上傳播後發佈的,據稱這些檔案包括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記錄和陳牧馳的個人身份資訊。陳牧馳的工作室於2023年10月14日宣佈已經開始採取法律措施,以應對其個人私隱權受到的侵犯。」
- 也應該刪除了?
- 陳牧馳沒說他是異性戀,這是在暗示他是異性戀。
- 你覺得來源不可靠,那就去WP:RSN 而不是在這裏。
- 曖昧情是爭議而且也寫了陳牧馳的回應,如果你覺得這是斷言,說明「你的國語不好」這句話沒說錯。
- 你要是真的生者傳記,你也不會說「分類不允許其他地方就允許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5:52 (UTC)
- 「2023年10月,陳牧馳通過社交媒體確認,他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雙方沒有孩子。該聲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個人資訊的檔案在互聯網上傳播後發佈的,據稱這些檔案包括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記錄和陳牧馳的個人身份資訊。陳牧馳的工作室於2023年10月14日宣佈已經開始採取法律措施,以應對其個人私隱權受到的侵犯。」
- 這句刪除也不行,沒有感情經歷是在暗示陳牧馳是無性戀。--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6:52 (UTC)
- WP:攻擊 鑑於閣下的持續人身攻擊和激烈的言語,我覺得我們似乎沒有討論的必要了,您先冷靜吧,您關於性取向的相關觀點實在是不能讓人苟同,我想這在維基百科並不受歡迎--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6:53 (UTC)
- 拿你的觀點要求你,就是「較真」、「不能讓人苟同」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6:56 (UTC)
- 你覺得「這是確保閣下還保留「道德考量」的一個好方法」是在惡意否定他人嗎?--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05 (UTC)
- 「你的國語不好」似乎是更直接的惡意否定他人,您是維基百科國語打分人嗎?有證件嗎?大家語言習慣不同,請保持善意溝通。--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1 (UTC)
- 惡意否定還分直不直接?
- 不直接比直接好?--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6 (UTC)
- 「你的國語不好」似乎是更直接的惡意否定他人,您是維基百科國語打分人嗎?有證件嗎?大家語言習慣不同,請保持善意溝通。--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1 (UTC)
- 按你的說法,「2023年10月,陳牧馳通過社交媒體確認,他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雙方沒有孩子。該聲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個人資訊的檔案在網際網路上傳播後釋出的,據稱這些檔案包括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記錄和陳牧馳的個人身份資訊。陳牧馳的工作室於2023年10月14日宣佈已經開始採取法律措施,以應對其個人私隱權受到的侵犯
- ————
- 您有意見可以問原始編者,跟我這個帖子質疑的內容有啥關係,別又跟我模糊焦點,您有意見自己拉他討論,我只是把線上改為——互聯網上,因為我感覺這位編者寫的線上這個詞可以修改的更通用一些--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23 (UTC)
- 你有看下面的「這句刪除也不行,沒有感情經歷是在暗示陳牧馳是無性戀。」嗎?
- 你能理解是什麼意思嗎?--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4 (UTC)
- 哦,我漏看了您的回覆,太多樓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8 (UTC)
- 那現在你能理解是什麼意思了嗎?--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9 (UTC)
- 您是維基百科編者,不是一個謎語,您的存在不是為了讓人猜,您有意見自己找該內容編者,你拉誰討論我都沒意見,OK?另外不要在離題模糊焦點了,OK?--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0 (UTC)
- 我猜你也理解不了,畢竟連「讓人代入是很愚蠢的爭論方法。」都理解不了。
- 如果僅僅因爲加入與同性的感情爭議違反WP:BLPCAT,那有與異性的感情爭議也違反,沒有感情爭議也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4 (UTC)
- 您是維基百科編者,不是一個謎語,您的存在不是為了讓人猜,您有意見自己找該內容編者,你拉誰討論我都沒意見,OK?另外不要在離題模糊焦點了,OK?--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0 (UTC)
- 那現在你能理解是什麼意思了嗎?--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9 (UTC)
- 哦,我漏看了您的回覆,太多樓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8 (UTC)
- 對於您的疑問「只要當事人裝死,性爭議就完全不能寫了」中的「裝死」二字的依據從何而來?是否有任何報道明確在行文中有「陳牧馳裝死」的字眼?如有,請給出您形容「陳牧馳裝死」的依據由來。非常感謝。
- 另外,就我的國語理解水平來說,「裝死」二字是負面單詞,用來形容一個人,特別是一位還在世的人物,是一種冒犯與偏見。您不會贊同形容一個人「裝死」是在夸TA吧?在維基百科的平台上用一個負面詞彙形容一個人,我可否理解為您對陳牧馳這個在世人物存有預設性的偏見呢?是不滿他在您理解中「裝死」的行為呢,還是希望他不「裝死」而有所回應呢?
- 如果您不知道「裝死」的含義,可否允許我斗膽向您介紹一下呢?就在世人物的「裝死」行為來說呢,特別是大陸的演藝界人士,經常會各種面臨不明真假的爆料,如果每一個爆料都全程回復,有問有答,那麼只會陷入自證陷阱,被爆料方牽着鼻子走,爆料方由此可通過大量炒作來牟利。陳牧馳工作室已經就此爆料釋出了具有法律效應的律師聲明,且有陳牧馳所在經紀公司的印章。就我的理解來說,法律檔案應高於爆料吧?至於吳楚一的直播和錄音的爆料,屬於其單方面說辭,請問您可以提供一下吳楚一方的任何法律文書嗎?而且,吳楚一在直播中公開錄音的行為,是否有經過陳牧馳方的同意呢?如果有,請您提供一下陳牧馳方的同意文書或報道來證明陳牧馳同意吳楚一在直播中公開錄音。謝謝。我們作為在討論區的外人,無從得知陳牧馳方的法律進程如何。
- 綜上,在您對陳牧馳「裝死」的判斷中,我可否理解為您對陳牧馳這個在世人物有了預設性的偏見,所以會堅持將吳楚一單方面爆料這種明顯不符合生者傳紀方針規定寫入陳牧馳的詞條。
- 請您發揮您的國語水平,花時間閱覽一下我的論述並給出回復。非常感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
- https://dict.conc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45751
比喻裝傻、耍賴。
吳楚一在直播中公開錄音的行為,是否有經過陳牧馳方的同意呢?如果有,請您提供一下陳牧馳方的同意文書或報導來證明陳牧馳同意吳楚一在直播中公開錄音。
- 如果當事人不出同意文書,就不能寫,默不作聲不就是耍賴。
- 如果你持有這種觀點,請你提供陳牧馳同意建立關於他的條目的文書。
經常會各種面臨不明真假的爆料,如果每一個爆料都全程回復,有問有答,那麼只會陷入自證陷阱,被爆料方牽着鼻子走,爆料方由此可通過大量炒作來牟利。
- 所以他爲什麼要回應二婚事件?--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03 (UTC)
吳楚一單方面爆料這種明顯不符合生者傳紀方針規定寫入陳牧馳的詞條。
- 你們一直說違反生者傳紀,但又說不出決定性的論點,我是否可以理解爲你與陳牧馳有利益衝突?--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13 (UTC)
- 你對我說
我可否理解為您對陳牧馳這個在世人物存有預設性的偏見呢?
- 卻不對Justice3651面對陳牧馳錄音泄漏和鄭爽錄音洩漏態度不同,Yangarui不質疑Justice3651是否中立,只質疑我說。
- 可否理解爲你在對我假定惡意?--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17 (UTC)
- 感謝您運用您的國語水平瀏覽了我的發言。
- 就您回覆中的「二婚」兩個字,不知以您的國語水平來解釋這兩個字會得出什麼樣的結論。如果不理解何為「二婚」,請移步Google translate尋求答案。那麼請您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您從哪個官方媒體的報道得知陳牧馳「二婚」呢?請提供該報道的連結讓我拜讀一下,增長一下見聞,謝謝。
- 另外,就我所知,用戶Justice3651d在討論文章中並未涉及「二婚」的字眼,看您如此言之鑿鑿地提及「二婚」這種捕風捉影的八卦傳言,請問您從哪個渠道得知陳牧馳回復了「二婚」的八卦?
- 如果根據您的國語水平,對「二婚」的含義和基本的事實情況存在理解偏差,那麼是否意味着您參與@Justice3651d討論,對其中的事實理解存在錯誤認知,從而使得這些錯誤認知讓您對陳牧馳這一在世人物形成偏見?
- 以上,請閱。--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1 (UTC)
- 你說:「
- 我繼續詳細分析第一段:
原文:2023年10月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了陈牧驰和吴楚一昔日的亲密合照,表示双方的暧昧情,而陈牧驰则全部否认,仅说两人是室友。
- 1.本段在不滿足條件下使用暗示性傾向的分類(WP:BLPCAT),違反生者傳記有利於保護私隱的推定(WP:LIVING),持續擴大傳記人物私隱泄露的傷害
- 第一,生者傳記要求:「與宗教信仰和性傾向的分類只有在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能使用:(1)主角公開地承認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2)根據可靠的已發表來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與主角受關注的活動或公共生活有關。」(WP:BLPCAT)而本段由不明身份網友發出的微博,話題內容僅為質問陳牧馳性傾向。隨後,陳牧馳本人作出否認,並要求網民和媒體不要再報道和傳播有關內容,不存在主角公開承認或該事件與公共生活有關的情況。第二,生者傳記方針要求:「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不是成為譁眾取寵、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WP:LIVING)而維基百科本段內容,在沒有合理性的基礎上,繼續引導讀者質疑陳牧馳的性傾向,將會導致傳記人物尷尬、羞憤等不良情緒,對其本人婚戀、交友和正常工作生活將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第三,根據「有利於保護私隱的推定」,陳牧馳是因為成為他人泄露其私隱(不明來源微博、吳楚一口述私隱內容,及後續照片、聊天截圖、錄音等)行為的受害者,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私隱權作為基本人權之一受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法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數位時代的私隱權決議》的保護。性取向和私人關係、私隱資訊無關於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且主角公開表示不希望繼續傳播,本段內容持續擴大對於傳記人物的傷害,行為不當。
- 2.本段違反可供查證原則(WP:VERIFY)以及可靠來源(WP:SOURCES)的要求
- 根據生者傳記方針「公眾人物與可靠第三方來源」要求:「對於知名的公眾人物,應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來源來獲取內容,維基百科的傳記條目只應根據此類來源所述而撰寫。如果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並未記錄,則不應加入條目中。」(WP:WELLKNOWN;WP:非原創研究;WP:可供查證)。公眾人物的流言八卦,在互聯網時代散見於媒體、自媒體等各處,根據維基百科方針,並非任何經過一定載體傳播的流言都可以被寫入生者傳記,是否有可靠來源是核心標準,否則維基百科將淪為散播八卦的小報。就本段內容,編輯者引用的來源為「新浪娛樂」微博帳號,根據維基百科「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WP:RS/P),新浪微博帳號為通常不可靠信源,即便「新浪娛樂」為微博認證帳號,根據上述列表規則,如果其為「新聞媒體機構認證帳號」可以豁免。但通過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新浪娛樂認證主體「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該公司或「新浪」旗下任何公司或帳號,均沒有新聞出版資質,在中國大陸「新浪娛樂」「新浪新聞」不屬於新聞媒體機構,僅為自媒體或稱入門網站,沒有新聞採編權,因此該帳號不屬於「新聞媒體機構認證帳號」,不能滿足可靠來源的一般標準,即編輯控制、進行事實查核、報道主題獨立(WP:BIASEDSOURCES),不能作為可靠來源使用。眾所周知,新浪娛樂廣泛傳播未經核實的娛樂八卦,歷史信譽極差,以此作為本段唯一的信源進而將信源中的內容添加進生者傳記,明顯不當,再次強調,可信來源,不是半可信,也不是無共識。
- 3.本段內容轉載了不可靠的自行出版物,違反可靠來源原則(WP:RELIABLE),應當根據生者傳記方針,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
- 第一,根據維基百科關於「來源」的認定:「某些入門網站只是新聞轉載的平台,本身並非釋出源。」(WP:評估來源)同時:「當某一來源的主要內容是完整複製、轉載、搬運、摘錄自其他來源時,編者應該轉而採用原始出處。轉載類來源的可靠性繼承自原始來源,自行出版物被轉載後仍應被視為自行出版。」(WP:PROVENANCE)新浪娛樂並非新聞媒體或可靠的二類信源,依據中國大陸的規定,僅能夠轉載網絡資訊,屬於轉載類來源,其轉載的內容為不明身份網友及吳楚一個人微博的內容,二者均屬於自行出版物。第二,根據「自行出版來源」的規範:「決不要將自行出版的書籍、雜誌、網站、網絡論壇、網誌(即Blog,又稱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內容農場作為和在世人物有關的資料來源,除非此等來源由傳記條目的主角寫作、發表或出版(見下方),此處所謂之自行出版的網誌包括個人與集體的網誌,只有由主角撰寫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於他們本人的生者傳記。」 本段中,吳楚一和不明身份網友微博的內容均為自行發表的內容,二人並非傳記主角,二人對於傳記人物有關事項的猜疑、指責、形象和經歷的刻畫,均屬於自行出版內容。第三,根據生者傳記方針「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WP:GRAPEVINE):「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生者傳記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詳見下文)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以及:「個人出版物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SPS)因此,本段及整個條目全部依賴於不明身份網友的言辭、吳楚一的言辭對陳牧馳的描述,該類內容均不應當記錄在陳牧馳的生者傳記中,否則任何人(包括公眾人物的熟人、陌生人)對公眾人物的指責都可以被當做傳記記錄,這顯然是荒謬的。如果不予刪除,無異於重蹈維基百科Wikipedia Seigenthaler biography incident覆轍。
- 4.「親密合照」「曖昧情」等表述,違反生者傳記寫作風格(WP:BLPSTYLE)和中立性要求(WP:POV)
- 第一,生者傳記「寫作與編輯」要求:「生者傳記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和謹慎地撰寫……質量欠佳的生者傳記應刪節或刪除。此類條目應以不帶偏見的方式,記載可靠第二手來源中發表的和主角相關的內容,並在某些情況下記載主角本人發表的關於自身的內容。寫作風格應保持中立並實事求是,避免輕描淡寫和誇大其詞,且不應帶有瑣事章節。」 第二,「親密合照」表述不中立。親密為形容詞,應當謹慎添加或不添加,詞語包含了對人物關係的主觀解釋,且真實發出的合照僅為兩人就餐時舉杯合影,描述為「親密合照」明顯誇大其詞。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這種描述,使用親密合照屬於違背事實的個人觀點。沒有其他明顯的親密行為(如擁抱或親吻),則應避免使用「親密」的形容,否則極易引發讀者不當聯想。第三,「表示雙方的曖昧情「一句不中立,表意不明確,用詞挑逗。該信源中僅表述「有網友自曝曾嗑過的CP」,沒有網友「表示雙方的曖昧情」的表述。根據常識,被嗑cp不能得出該兩人客觀有曖昧請,或者該網友認為兩人確有曖昧請;且網友發文均使用疑問句,沒有肯定、判斷任何事實,編輯者的表述超越了信源承載的含義,是編輯者對於信源的疑問(是與非)得出的自己的觀點(是)和猜測,屬於斷言事實(WP:ASF)。編輯者在文段中提出了來源中沒有直接和明確支持的立場,進行了原創研究。「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而不由維基百科編者來進行原創分析。」(WP:PSTS WP:PRIMARY),因此本段表述應當予以刪除。
- 5.根據可供查證方針「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遇到以下情況時,編者需警惕並特別檢查作出斷言的來源:未在主流來源中出現的意外或重大的斷言;收錄某人看似不相稱、令人困惑、具爭議性或與其先前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在維基百科中,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質量的來源。如果這樣的來源並不存在,就不應包含這樣的內容。」(WP:REDFLAG WP:斷言)無論本段不明身份網友對於陳牧馳的指責,還是後文吳楚一對於雙方關係不清晰的描述,均未在陳牧馳生活中或主流來源中出現,與其曾經結婚的事實矛盾,不能否定陳牧馳本人的聲明,事件不可證實也無法證偽,且至今極具爭議性,不具備可供查證性。而整個文段沒有任何高質量來源,對於該等事實,不應當包含在陳牧馳傳記中。
- 6.匿名網友的留言不能作為人物傳記資訊來源,來源質量低的資訊不能作為人物傳記予以記錄
- 根據可靠來源方針:「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WP:BLOG)生者傳記要求「只在可疑來源或可疑度高來源中出現的內容,不應在關係在世人物的頁面被使用。」(WP:BLPRS)。「我們不可以使用未經可信賴出版者釋出的一次文獻。」 生者傳記內容方針要求:「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WP:LIVING WP:BLP)。
- 7.本段存在違反中立的觀點(NPOV)方針的其他情形
- 該句違反中立性與可查證性,「中立性爭議及其處理」(WP:POVV)要求:「中立的觀點才是維基百科的核心方針:該必須為所有條目遵循的標準,兼具強制及不可協商的屬性。對於……、非中立的事實甄選和行文表達乃至個人觀點,都不能以可供查證與可列明來源作為為之辯護的理由。」本段僅截取信源中的片面事實,不中立。信源中寫明的包括「吳楚一發文回應他和陳牧馳是室友和好兄弟,跟親人一樣,請大家不要造謠!」 「有人ins冒充他,照片P圖後傳播」等關鍵事實未予選取,內容表達不平衡,具有偏見性WP:YESPOV,以至於內容失實。
- 8.本文段的添加者應該就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方針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應當刪除
- 生者傳記要求:「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因此編者應能說明此等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所有內容方針和指引的原因。」如果添加上述文段的編輯者不同意刪除,應當做出回應,證明其添加的內容符合內容方針和指引,否則應予刪除。--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39 (UTC)
- @EleniXDD 請閣下逐條反駁--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41 (UTC)
- @EleniXDD請閣下正面回應,我寫這個真的很辛苦,覺都沒睡好--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45 (UTC)
- 1) Miyakoo已經回覆您了
- 2,3, 8)
- 一次性回答您,您好像在question來源,注意看,這是新浪娛樂,微博上「新聞媒體機構認證帳號發佈的內容,可作為第二手來源使用」
- 6) 我用的是各方的第二手可靠來源(有台灣,香港,新加坡)
- 4)至於描敘,這個可以改的(而不是整段像先前般無理由移除)。而我選的字眼已經很克制中立了
- 5) 非主流? 我現在google陳牧馳,第一個相關新聞(各地區)就是這件事,非常有notability。新加坡 8視界新聞,台灣 ETtoday新聞雲
- 您目前的最大質疑還是描敘方面吧,那就WP:PRESERVE
- 嘗試解決問題,如確實無法解決,則標記或移除內容。只要是適合維基百科的內容,都應儘量保留。謹記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
- 向已有條目添加的事實及概念都應保留,只要它們符合三大內容方針:即中立的觀點(本項不等於沒有觀點)、可供查證及非原創研究。
- 如果條目有部分段落撰寫不佳,您可協助清理、重寫、排版或添加來源,亦可加上合適的模版提示讀者。如您認為條目需要大幅重寫,大膽去做吧!不過,您應同時在討論頁寫下要作出改動的原因。條目質量會在一次次的編輯中逐漸改善。優秀的條目是一代代編輯合力協作而成。--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8日 (三) 05:34 (UTC)
- 5) 非主流? 我現在google陳牧馳,第一個相關新聞(各地區)就是這件事,非常有notability。
- ————
- 我說了很多遍notability不代表維基百科要收錄,不然維基百科為什麼沒有在Taylor Swift主頁加入錄音泄露門,再次強調:根據有利於保護私隱權的推定,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傳播他人私隱資訊、質疑他人性取向的內容與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不符,將會導致傳記人物長期陷入尷尬、羞憤等不良情緒,對其本人婚戀、交友和工作生活將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特別是,這些不利影響並非傳記人物本人行為導致,而是他人無證據的指責引發,則不應當由傳記人物承擔不利後果。維基百科編輯者添加內容的權利,不能逾越、無視對傳記人物本人的傷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02 (UTC)
- 雖然不知道爲什麼泰勒絲沒寫,但肯伊·威斯特有寫。
- 肯伊·威斯特#與泰勒絲的歌詞爭議
- 「肯伊·威斯特的妻子金·卡達夏隨後公開表明對丈夫的支持,她在與《GQ》雜誌的訪談中聲稱,對於威斯特的歌詞,泰勒斯威夫特已經提前被告知,並表示同意,並將一段被通話錄音(長度約3分鐘)發佈在網上,內容為威斯特告訴斯威夫特"I feel like me and Taylor might still have sex"這句歌詞,斯威夫特表示這句歌詞非常嘻哈,表示很高興威斯特提前告知。
- 2020年3月21日,新冠肺炎流行期間,一段時長23分鐘的二人通話的疑似紀錄片素材被洩露於網上。」--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24 (UTC)
- 因為泰勒絲是私隱泄露的受害人,她的這個事件更加notability,甚至有更可信的來源,但是依舊是沒寫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6 (UTC)
- 是啊,沒寫,這能說明什麼?
- 泰勒絲條目本來就有問題,不說沒寫錄音泄漏,居然把泰勒絲作品母帶爭議混在個人生活與事業裏,你拿一個有問題的條目能說明什麼?--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2 (UTC)
- 這不是事業嗎?--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6 (UTC)
- 但其他人的爭議都會獨立出來寫一個爭議章節。--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9 (UTC)
- 序言有,生平有,沒必要單開章節吧,「爭議」並非傳記條目必備,散文化也許是好事。T:Prose、WP:WAX、T:Undue。--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6 (UTC)
- 這到也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2 (UTC)
- 不過應該把歌詞爭議也寫進去,有人有興趣嗎?--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3 (UTC)
- 若這位用戶對Taylor的「爭議事件」這麼感興趣,請高抬貴腳移步至泰勒詞條進行編輯。詞條連結如下:泰勒·斯威夫特。不用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1 (UTC)
- 我不同AliceYYin您的觀點, 肯伊·威斯特對Taylor的傷害顯而易見,不同意將這種私隱資訊加入造成二次加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4 (UTC)
- 不贊成這樣主觀評價。應遵守中立的觀點,忠實地記錄媒體和大眾的意見表述。--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7 (UTC)
- 你爲什麼回覆我?
- 是我拿泰勒絲舉例的?
- 我都說了
有人有興趣嗎?
。 - 你是看不出來我沒興趣?--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5 (UTC)
- 我沒有理解錯的話,用戶@Justice3651d在最初的論述中闡述的是陳牧馳詞條的內容,至於其他在世人物的維基百科詞條,並非此處需要討論的話題。那麼,請您前去Taylor Swift詞條發表一下您的觀點,並將您所持的觀點「應該把歌詞爭議也寫進去」與其他用戶展開討論。非常感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5 (UTC)
不然維基百科為什麼沒有在Taylor Swift主頁加入錄音洩露門
- 你看不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
- 我沒有理解錯的話,用戶@Justice3651d在最初的論述中闡述的是陳牧馳詞條的內容,至於其他在世人物的維基百科詞條,並非此處需要討論的話題。那麼,請您前去Taylor Swift詞條發表一下您的觀點,並將您所持的觀點「應該把歌詞爭議也寫進去」與其他用戶展開討論。非常感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5 (UTC)
- 我不同AliceYYin您的觀點, 肯伊·威斯特對Taylor的傷害顯而易見,不同意將這種私隱資訊加入造成二次加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4 (UTC)
- 若這位用戶對Taylor的「爭議事件」這麼感興趣,請高抬貴腳移步至泰勒詞條進行編輯。詞條連結如下:泰勒·斯威夫特。不用謝。--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1 (UTC)
- 不過應該把歌詞爭議也寫進去,有人有興趣嗎?--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3 (UTC)
- 這到也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2 (UTC)
- 序言有,生平有,沒必要單開章節吧,「爭議」並非傳記條目必備,散文化也許是好事。T:Prose、WP:WAX、T:Undue。--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6 (UTC)
- 但其他人的爭議都會獨立出來寫一個爭議章節。--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9 (UTC)
- 這不是事業嗎?--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6 (UTC)
- 因為泰勒絲是私隱泄露的受害人,她的這個事件更加notability,甚至有更可信的來源,但是依舊是沒寫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6 (UTC)
- en:Taylor Swift不是有寫嗎。當事人的反對和不滿不是事件不應被記錄的充分理由。--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1 (UTC)
- 我說了半天了: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私隱權作為基本人權之一受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法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數位時代的私隱權決議》的保護。性取向和私人關係、私隱資訊無關於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且主角公開表示不希望繼續傳播,本段內容持續擴大對於傳記人物的傷害,行為不當。--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9 (UTC)
性取向和私人關係、私隱資訊無關於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且主角公開表示不希望繼續傳播,本段內容持續擴大對於傳記人物的傷害,行為不當。
- 你倒是讓陳牧馳出來反對,你替陳牧馳反對算什麼?--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6 (UTC)
- 算編者對生者傳記的道德考量,WP:LIVING維基百科的條目會影響到真實人物的生活,我們對此負有道德和法律上的責任,儼然已經不知道您在說什麼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2 (UTC)
- 你不要跟我談論道德和法律。
- 按我的道德,維基百科不應該有任何人物的條目。
- 按法律,你倒是指出法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9 (UTC)
- 但是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要談,那可能您不適合維基百科?您的主觀意見重要還是方針重要?--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3 (UTC)
- 所以爲什麼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
- 道德,共識的道德,才是我們討論的道德,你的道德什麼樣我哪知道--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4 (UTC)
-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的道德是共識的道德,而我的道德不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9 (UTC)
- 抬槓不是辯論--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4 (UTC)
- 你非要說違反道德,有沒有證據就不是抬槓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0 (UTC)
- 抬槓不是辯論--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4 (UTC)
-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的道德是共識的道德,而我的道德不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9 (UTC)
- 道德,共識的道德,才是我們討論的道德,你的道德什麼樣我哪知道--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4 (UTC)
- 所以爲什麼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
- 但是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要談,那可能您不適合維基百科?您的主觀意見重要還是方針重要?--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3 (UTC)
- 算編者對生者傳記的道德考量,WP:LIVING維基百科的條目會影響到真實人物的生活,我們對此負有道德和法律上的責任,儼然已經不知道您在說什麼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2 (UTC)
- 您引用的內容是「有些人物是因為成為他人行為的受害者而受到廣泛關注,在處理他們的條目時」,這明顯不是用於公眾人物條目。請參考方針中的「知名的公眾人物」,「如果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切題並受到已發表可靠來源充分記錄的,就可納入條目當中,即使是負面資訊且主角不願意讓人們提及。」--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4 (UTC)
- 很好,並受到已發表可靠來源充分記錄的,該爭議內容並不滿足,可靠、不是半可靠也不是無共識來源--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
- 如果你覺得來源不可靠,請去WP:RSN。--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6 (UTC)
- 我再說一遍,請您不要再車軲轆話來回說了,
- 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
- 看明白了嗎閣下?誰提供的來源誰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0 (UTC)
一般證據規則中,「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
- 你主張來源不可靠,是你舉證。--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8 (UTC)
- 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因此編者應能說明此等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所有內容方針和指引的原因。WP:LIVING 閣下知道您在說什麼胡話嗎?這麼重要的方針,就明明白白的寫在第三段您看不見嗎?看不見就多看幾遍--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2 (UTC)
- 糾正,生者傳記第四段--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7 (UTC)
- 你是在質疑來源不可靠,而不是在質疑內容無來源。
- 如果你要質疑來源不可靠,你就要提供來源不可靠的證據。--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4 (UTC)
- 如果你覺得來源可不可靠也適用。
- 那所有關於人物的新聞都是不可靠的,維基百科不能寫任何人物的條目。--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52 (UTC)
- 我們顯然無法形成共識了,您連基本的維基百科規則都能這樣進行錯誤解讀,我跟閣下不會再進行深入討論了,有必要可以拉生者傳記該內容編者解釋給閣下解釋下吧,就是不知道別人會不會參與。
- 另外我跟閣下不再過多討論的原因還有,您持續的不友善:例如「裝死」這樣偏見的負面詞彙已經偏離中立,例如「你國語不好」涉嫌人身攻擊,例如「二婚」這樣的未經證實的事實錯誤的提及,抬槓行為,請閣下知悉
- 也請閣下不要再偏激,冷靜一點,不要再車軲轆話繞來繞去,沒有實質性觀點、不斷離題,不斷模糊焦點,不斷引入無關話題--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57 (UTC)
例如「裝死」這樣偏見的負面詞彙已經偏離中立,例如「你國語不好」涉嫌人身攻擊,例如「二婚」這樣的未經證實的事實錯誤的提及,抬槓行為,請閣下知悉
- 偏離中立、人身攻擊還掄不到你說。
-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3288735.html
10月12日,一條娛樂八卦資訊在社交平台上迅速傳播開來,有自媒體帳號釋出「爆料」資訊,稱演員陳牧馳系二婚,曾經離婚後又結婚,自媒體帳號還附上了佐證「爆料」資訊的圖片,圖片是男女雙方婚姻登記資訊表截圖,登記證字號也被曝光。
- 簡稱爲二婚事件有什麼問題?--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0 (UTC)
- 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因此編者應能說明此等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所有內容方針和指引的原因。WP:LIVING 閣下知道您在說什麼胡話嗎?這麼重要的方針,就明明白白的寫在第三段您看不見嗎?看不見就多看幾遍--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2 (UTC)
- 如果你覺得來源不可靠,請去WP:RSN。--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6 (UTC)
- 很好,並受到已發表可靠來源充分記錄的,該爭議內容並不滿足,可靠、不是半可靠也不是無共識來源--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
- 我發現這位用戶對Taylor Swift的詞條內容也很感興趣,也請您高抬貴腳移步至Taylor Swift詞條進行編輯並將您的真知灼見闡述一番。連結奉上:泰勒·斯威夫特。不用客氣。--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4 (UTC)
- 我說了半天了: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私隱權作為基本人權之一受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法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數位時代的私隱權決議》的保護。性取向和私人關係、私隱資訊無關於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且主角公開表示不希望繼續傳播,本段內容持續擴大對於傳記人物的傷害,行為不當。--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9 (UTC)
- 我用的是各方的第二手可靠來源(有台灣,香港,新加坡)
- ——————
- 您對生者傳記的「高質量文獻」和可靠來源可能還是不理解,再次強調,可信來源,不是半可信,也不是無共識,您並沒有找到任何一個公認的可靠來源,尤其是 男星被掰彎還被造謠!「接品牌廣告」被轟翻 粉絲狂言辱罵超嚇人. 三立新聞網. 2023-10-24 [2023-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07).請問閣下,這麼低劣的來源和街邊八卦小報文章是怎麼入選人物傳記的?生者傳記是八卦雜誌嗎?--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08 (UTC)
- 4)至於描敘,這個可以改的(而不是整段像先前般無理由移除)。而我選的字眼已經很克制中立了
- ——————
- 我昨天睡了很少的覺,近乎逐字分析你的中立性,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全文分析,我想不是您一句「我選的字眼已經很克制中立了」這種主觀表達就可以反駁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10 (UTC)
- 您目前的最大質疑還是描敘方面吧,那就WP:PRESERVE
- ————
- 感謝您同意移除,我會在分析完後移除,需要點時間,爭取讓您了解我的理由,我會在本篇繼續詳細闡述,但是不急一時,
- 再次強調:我是基於生者傳記的私隱保護方針移除的,開頭不合法,過程不合法,就因為滿足了部分人的的窺私慾就需要繼續成為加害者,這是我最不能同意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15 (UTC)
- 質疑其他人是否中立前,先注意自己是否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25 (UTC)
- 請@EleniXDD 最後簡短回復一下,目前看到大家的討論非常熱烈,爭議部分內容基於私隱保護存在較大爭議,是否贊成我根據以上論據先移除該條目,且不希望後期再次添加,除非後期有權威的高質量的可信來源或文獻提供支持,我們可以再次探討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添加,感謝閣下--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41 (UTC)
- 您好像在question來源,注意看,這是新浪娛樂,微博上「新聞媒體機構認證帳號釋出的內容,可作為第二手來源使用」
- ——————
- 不同意 忘了反駁您這條
- 新浪微博有較多用戶生成內容,通常不可靠。機構認證帳號(藍V,參見微博機構官方認證)的可靠性也相差較大。政府、企業等組織機構認證帳號釋出的內容,可作為第一手來源使用。新聞媒體機構認證帳號釋出的內容,可作為第二手來源使用,但應儘量使用該新聞媒體機構的原始出處替代。所以需要逐個分析
- 新浪娛樂認證主體「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https://weibo.com/entpaparazzi 該公司或「新浪」旗下任何公司或帳號,均沒有新聞出版資質,在中國大陸「新浪娛樂」「新浪新聞」不屬於新聞媒體機構,僅為自媒體或稱入門網站,沒有新聞採編權,因此該帳號不屬於「新聞媒體機構認證帳號」,不能滿足可靠來源的一般標準,即編輯控制、進行事實查核、報道主題獨立(WP:BIASEDSOURCES),不能作為可靠來源使用。眾所周知,新浪娛樂廣泛傳播未經核實的娛樂八卦,歷史信譽極差,以此作為本段唯一的信源進而將信源中的內容添加進生者傳記,明顯不當,再次強調,可信來源,不是半可信,也不是無共識。
- 因此不能作為二手來源,尤其針對生者傳記,如果不同意,您需要根據生者傳記的要求去執行舉證責任--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01 (UTC)
- @EleniXDD 請閣下逐條反駁--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41 (UTC)
美國國家公園地圖模板標註似乎不准
Template:美國國家公園地圖這個模板上,俄亥俄州的凱霍加谷國家公園 / 肯塔基州的猛獁洞國家公園 / 阿肯色州的溫泉國家公園都好像沒在正確位置。--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4:31 (UTC)
- 現在怎麼樣?--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8:32 (UTC)
關於小型衛星的具體稱呼
在檢視小型衛星的相關介面時,發現兩岸三地對若干種小型衛星的具體稱呼略有區別但不多,本想直接添加公共轉換組,奈何越查越複雜,所以希望群策群力。
關於目前的小型衛星的分類及稱呼:
- Small satellite:zh-cn:小衛星; zh-tw:迷你型衛星; zh-hk:小型衛星;
- Micro satellite:zh-cn:微衛星; zh-tw:微衛星; zh-hk:微型衛星;
- Nano satellite:zh-cn:納衛星; zh-tw:奈米衛星; zh-hk:納米衛星;
- Pico satellite:zh-cn:皮衛星; zh-tw:方塊衛星; zh-hk:皮米衛星;
- Femto satellite:zh-cn:飛衛星; zh-tw:米粒衛星; zh-hk:飛米衛星;
根據聯合國大會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第五十五屆會議文檔顯示,Nano satellite也可稱為「超小型卫星」,而Pico satellite可稱為「微微型卫星」。但該文檔為2012年記錄,不排除發生了名稱更新。在較近的國家航天局、中國科學院微小衛星創新研究院及相關機構文章中,採用列表中所示名稱較多。
台灣國科會航太學門第十屆學門研究成果發表會之學門座談會會議記錄顯示,Pico satellite亦被稱為皮級衛星或皮衛星。方塊衛星應另指CubeSat,以上台灣術語直接取自人造衛星條目之原始碼,如有不妥應考慮替換為皮級衛星或皮衛星。
香港的部分檢索記錄較少,僅有大學的教授介紹記錄,可能並非為官方稱呼,如若需要也可以合併。--Pourquo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46 (UTC)
- 聯合國大會的pdf網址打不開。該文有「納型衛星(Nano-Satellite)和超小型衛星」。題外,《南海北部海區浮游植物粒級結構生物光學反演模型的驗證與評價》等浮游生物領域中記作「小型(Micro)和微微型(Pico)浮游植物」「微型(Nano)」。微微型衛星的來源似乎很少?不過「Anil K.Maini. 衛星技術[M]. 2019(ISBN 978-7-5682-7056-4)」說「包括迷你、微、納米、微微型和毫微微型衛星」。--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40 (UTC)
模板:QING-1889顯示文字原為與「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一致的正式國號「大清」,近日E2568將其改為「清」並聲稱「通稱 『清』,大小的修飾不中立」,希望社群能檢視。--紺野夢人 2024年5月8日 (三) 07:52 (UTC)
- 這只是他一個人自以為的「中立」吧?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8日 (三) 08:08 (UTC)
- 這樣説吧,WP:中立的觀點#明確表達的説法是「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但切勿斷言觀點本身」,這裏的事實是「大清」是清朝的正式國號(這點有史書與充分的近代來源證明),E2568的觀點是「大小的修飾不中立」,現在E2568做的就是「斷言(其)觀點本身(必定正確)」。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8日 (三) 08:15 (UTC)
- 思考... 大韓民國、大日本帝國,「通稱」是韓國、日本嗎?中國古代朝代的大*,又是怎麼定的,朝代條目里基本沒介紹。如果按唐朝條目的備註,大是尊稱,正式國號沒有大?--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1 (UTC)
- 「大清」是專有名詞,不涉及所謂中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8日 (三) 08:17 (UTC)
- 對,我也是這個意思。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8日 (三) 08:18 (UTC)
- 又通稱既已有QIN模板(且歷史語境下「清朝」顯然比「清」更常用),自然也不必改動此模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8日 (三) 08:19 (UTC)
最大政黨列表條目本身是否是原創研究?
根據WP:日常計算,「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資訊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然而,該條目卻是綜合多個來源得到政黨人數排名,依據WP:日常計算已經構成了原創研究。(此外,這些數據很多是政黨自行宣稱以及來自官方媒體,有利益衝突,可能還有違WP:可靠,不過暫不討論。)除非有獨立的單一來源給世界現存政黨人數做了排名,否則,該條目難道不是自行綜合多個來源做出的原創排名嗎?--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5 (UTC)
- (~)補充:如果將條目名稱改為「世界政黨人數列表」,並刪除「排名」一列,並改為按筆畫數或拼音或英文首字母排序等,倒是可以解決違反WP:日常計算帶來的原創研究問題,但依然有WP:可靠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5 (UTC)
- (~)補充:該列表似乎還有關注度的問題?任一國家內部的政黨人數排名顯然是有關注度的,但是將全球所有不同政黨合起來比較人數是否有關注度?--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3:27 (UTC)
- 全球最大肯定有關注,全球所有不確定,估計有一些研究分析。聲稱有資料性價值,標準不一的自行計算則很難可靠。部分聲稱:[29][30][31]。--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3:50 (UTC)
- 「全球最大肯定有關注」我覺得或許也存疑?因為似乎只有印度人民黨和中國共產黨自稱是全球最大,而且主要都是以向本國民眾宣傳為主,沒有其他政黨「自稱」,這兩個自稱的政黨也沒有明顯就此議題發表議論或爭執,也似乎沒有第三方獨立機構對「誰是最大」這個問題做研究。這種情況可以算有關注度嗎?--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3:55 (UTC)
- 另外還有這個關鍵問題:綜合多個不同來源的非可靠數據(比如每個政黨聲稱的人數)在一起進行排名,是否屬於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4:03 (UTC)
- 英維,是有在更新的,來源都有變更--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4:27 (UTC)
- 英維在不在更新和這兩個問題似乎沒什麼關係,我也可以說俄維還在存廢討論呢。--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4:47 (UTC)
- 英維,是有在更新的,來源都有變更--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4:27 (UTC)
- 找到一篇文章[32]對世界政党進行了排名,以為可以證明關注度和可靠性了,結果定睛一看,圖片下方寫着「Source: Various sources via Wikipedia」……更難繃的是,英維還將這篇文章作為了印度人民黨人數的來源之一……--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20:56 (UTC)
- 全球最大肯定有關注,全球所有不確定,估計有一些研究分析。聲稱有資料性價值,標準不一的自行計算則很難可靠。部分聲稱:[29][30][31]。--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3:50 (UTC)
原創譯名?
@Taydou:你所建立的獨立浸信會(Independent Baptist)、白白賜予的恩典神學(Free grace theology),經過我搜尋找到的常用譯名為「自理浸信會」、「自由恩典神學」。不過我也不是基督教專業,所以請各位提供意見。--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47 (UTC)
- 這個free不是「自由」。--Temp36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59 (UTC)
- 就後者,沒看出很常用的完整譯名。讀秀文獻中「白白的恩典」幾十條,「白白賜予的恩典」8條,網上看到兩三處「自由恩典神學」、「免費恩典」。自由似乎非正確翻譯。--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3:08 (UTC)
- 此處free不是「自由」,而是免費的,無代價的,無償的。聖經常用的詞是「白白」。如下列經文:
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麻風的潔淨,把鬼趕出去。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 (馬太福音 10:8 和合本)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 3:24 和合本)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羅馬書 8:32 和合本)
我本想用「白白的恩典」,但是查了網上詞典,「白白」不是個形容詞,而是個副詞,所以後面加上了「賜予」。其實也可以翻譯為「不勞而得的恩典」或「無功而受的恩典」。
Independent Baptist 在我們浸信會的圈子裏就是獨立浸信會。--User:Taydou(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21:55 (UTC)
- 條目名改成「白白恩典」是否更好,簡潔常用。英文條目名的theology,是有明顯意義還是消歧義作用?--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22: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