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7年12月

由RekishiEJ在話題維基人是講求文明的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6 年前

凍結管理員的提名與選舉

建議【可供查證】方針,改為專家驗證版本

{{vk}} 跟 {{keep}} 有何分別?

是否創立侵權破壞紀錄

管理員你好,有鑑於維基人熱情創作新條目,免不了出現抄襲或大幅度破壞的人士,包含顯示IP的網友也可能觸及,因此建議管理員考慮,是否創立「侵權破壞紀錄」,依據此紀錄使各維基人與管理員可以監視,由維基百科管理員開會決議如何利用紀錄來判斷犯行程度,依程度做暫時凍結部份權限、暫時凍結帳號,嚴重可刪除該帳號,強烈建議此舉極可能引起維基人反彈,請預先慎重考量來決議yiken 2007年11月30日 (五) 17:34 (UTC)

我也認為侵權和破壞是需要做記錄的,特別是侵權,不少用戶是故意犯,用戶討論頁上一堆侵權通告。--百楽兎 2007年12月2日 (日) 02:15 (UTC)

中文維基多次出現日本法西斯宣傳機構使用的文字

管理員解任的討論是不是又停頓了?

維基編輯使用自由版權內容也應尊重他人版權

繁簡轉換與地區用詞轉換已分拆

【提案】更有效利用維基共享

  • 提案:參加「新條目推薦候選」、「優良條目候選」、「特色條目候選」的條目若有使用自由版權的圖片或其他非文字的自由版權資源,則必須上傳到維基共享,禁止上傳到中文維基。
  • 說明:目前許多用戶還是會將自由版權圖片上傳到中文維基而不是維基共享,這問題除了宣導和教育外,我認為設置一些強制性質的規定是必要的。一般而言,參加「新條目推薦候選」、「優良條目候選」、「特色條目候選」的用戶是屬於進階貢獻者,相較於新進用戶,應有必要更明白與支持維基計畫的運作機制,所以我提案在條目候選條件中增加強制規定,以達成更有效利用維基共享的目標。
    -- 百楽兎 2007年12月5日 (三) 13:36 (UTC)
喂,聽你在胡扯。一般而言完全是你的臆測。--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4:58 (UTC)
強制可能不妥。但是強制的好處是不用再往commons搬一遍圖像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2月6日 (四) 03:52 (UTC)
支持強百樂免的講法。這樣可避免找圖的麻煩。 私は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6日 (四) 05:42 (UTC)
雖然我可以理解百樂兔的主張目的,但是總覺得在維基百科上看到『強制』這兩個字,似乎有點尷尬。事實上,建議還是以鼓勵來替代強制,會是比較適當的作法。例如替不是很懂commons存在或操作方式的新人多加指導,或是誘之以利(強調放在commons上的圖片才比較有機會被其他語版同時使用到、更出風頭等好處),或是乾脆勤奮點,多動手幫忙搬過去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2月6日 (四) 17:35 (UTC)
其實對「強制」一詞不必太敏感,我的提案是使之成為「條目候選條件」,就如同「列明來源」成為候選條件之一一樣,這當然就是「強制」,不論我說不說這個詞。此條件的加入將可以保證經過社群審查的條目中所使用的自由版權圖片都連結自維基共享,這對條目品質的提升有益而無害。當然社群可能認為這個條件並不重要到必須成為「強制條件」。--百楽兎 2007年12月7日 (五) 01:53 (UTC)
喂,聽你在胡扯。強制就是強制,何必又在詭辯。--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9 (UTC)
既然圖片已經是使用自由版權,何不上傳到維基共享,供其他計劃使用?在維基共享上傳圖片,步驟其實也很簡單,基本上與上傳到本地分別不大。把本地的圖片上傳到維基共享,也可以利用半自動工具commonshelper來協助完成。或者僅在登上首頁的圖片上試行,使之成為候選條件之一。若圖片不上傳到維基共享,則圖片留下,只有條目能上首頁。只要條目上有最少一幅上傳到維基共享的圖片,新薦者仍然可以使用該圖片登上首頁,這樣應該不會對新薦者構成太大影響。—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7日 (五) 14:49 (UTC)
對老手來說可能Commons操作容易,但對佔大部份新使用者則不然。我的使用印象是,用了數次,但Commons的上傳方法好像比較複雜,與中文維基的上載方式也不盡相同。我想如果先作上傳指南、指引、教導工作的話,再行強制上傳也不遲。--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7日 (五) 15:00 (UTC)
本提案並不以新用戶為對象,而是以參加前述三種條目候選的用戶為對象。--百楽兎 2007年12月7日 (五) 16:10 (UTC)
喂,聽你在胡扯。新用戶不可參與上述三種條目候選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9 (UTC)
大家普遍仍未熟習維基共享的使用方式,目前來說也許不是提案的適當時機。而增設圖片的候選條件,我是傾向不影響條目評選資格為前提,即圖片不過關,頂多是條目登上首頁時沒有圖片,不會導致條目也不過關。—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9日 (日) 17:04 (UTC)
不必強制,亦不應強制。因為圖片如有中文字的話,上傳到commons上亦不見得會被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所使用(除粵語或文言文維基百科等)。--minghong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14:08 (UTC)
維基共享不是只服務維基百科,而是維基計畫。-- 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16:44 (UTC)
喂,聽你又在胡扯。維基百科不就是維基計劃的大宗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9 (UTC)
  • 強烈(-)反對強制自由版權的圖片或其他非文字的自由版權資源,必須上傳到維基共享條款。抱歉,百楽兎兄,用上了「強烈」字眼,希望您不要見怪。我反對是有理由的,當初我也是維基共享的使用者,樂於將圖片上傳,但有一天,維基共享把我的圖片刪除了,圖片從沒有備份,我自問版權資料交到足,但維基共享從無通知我,到我發覺,想解釋時,圖片早沒了。
    我後來見到上載頁有鮮明大字「如果你沒有提供合適的許可協議和文件來源信息,你的文件將在沒有通知您的情況下被刪除。感謝您的諒解。」,我才明白他們的運作,他們認為我圖片有問題,提刪也應該,但不通知我的情況下被刪除,這一點我絕不諒解,它使我失去據理力爭的機會,同樣地,我也選擇不使用維基共享,改以使用至少提刪通知我一聲的中文維基百科。
    百楽兎兄,在現時,我至少可以自由選擇我喜愛上載的地方,但強制上傳到維基共享,就令我失去知情權的機會了。另外,英文並不是本人強項,若我的圖片再次提刪,我又如何公平力辯呢?—Iflwlou [ M {  2007年12月8日 (六) 17:38 (UTC)
任何人都有表達反對意見的權利,沒有什麼見怪不見怪的,不用顧忌。維基共享有中文界面與會中文的管理員,圖片遭刪除也並非救不回來。我再次強調,我不是提案所有條目中的自由版權圖片都要強制上傳到維基共享,而是限定在參加條目候選的條目。維基共享是維基計畫中另一重要而且較為成熟的部份,我認為維基計畫參與者都需要充份了解與利用它,尤其是參與條目候選的維基用戶以進階用戶居多。--百楽兎 2007年12月9日 (日) 01:49 (UTC)
喂,聽你又在胡扯,你認為參與條目候選,一定是進階用戶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4:32 (UTC)
winertai,你的邏輯能力又故障了嗎?明明我說「以進階用戶居多」,你卻又理解為「一定是進階用戶」╮(╯︵╰)╭ --百楽兎 2007年12月9日 (日) 04:46 (UTC)
喂,聽你又在胡扯,你的詭辯能力又增強了嗎。提案說明上:一般而言,參加「新條目推薦候選」、「優良條目候選」、「特色條目候選」的用戶是屬於進階貢獻者,不知誰寫的。另外,這提案可以逢用戶別身分實施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4:57 (UTC)
你自己都看到了「一般而言」四個字還能理解為「一定是」,我真的懶得再唸你了,但請不要把本討論搞爛。--百楽兎 2007年12月9日 (日) 05:09 (UTC)
聽你在胡扯,又在詭辯文字,你才是搞爛維基的人。你的一般而言居多,完全是想運作你方案的模糊但書。你的提案一實施,能分辨出一般而言居多嗎?你提案一實施,不是一定要強制嗎?為何還有那些奇奇怪怪但書。又諸如用戶Lector強者未至編輯次數,就主編DYK、優良條目甚或特色條目,你的不友善強制是否有其可能會嚇走這些新人。我奉勸閣下要譁眾取寵請移駕他處,別為了吸引別人眼球,來這邊搞爛維基。--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1:22 (UTC)
我在乎的,是選擇權問題,我有權自由選擇上傳的地方,在強制之下,「新條目推薦候選」、「優良條目候選」、「特色條目候選」必須上傳到維基共享,我又不願意使用維基共享,很多達標的條目豈不埋沒於云云條目之中?這顯然不公平。要更有效利用維基共享,有很多方法,可以用「鼓勵」、「誘導」、中文化維基共享等等吸引編者使用,然而「強制」奪去我的選擇權,縮減我的權利,我很難支持提案。—Iflwlou [ M {  2007年12月9日 (日) 16:25 (UTC)
早前才有香港的行政規劃圖被無聲刪除,正是維基共享對一般使用者不友好的例子。然而上傳至本地的自由版權圖片,其他人也是可以將其上傳至維基共享,然後掛{{nowcommons}}提交速刪,我想這也是上傳圖片至本地的人要留意的地方。—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9日 (日) 17:04 (UTC)
參與的中文維基人越多,維基共享在中文方面的事務就會越完善,正所謂「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初期階段本來就會有困難,但總會慢慢改善。--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04:55 (UTC)
不贊成任何強制性質的規定,不論是直接或是間接的。就如Iflwlou兄所言,這是一個選擇權的問題,而且就算要強制的話那也應該強制「所有」自由版權圖片都上傳到共享去,而不是只有讓要上新推薦、優良、或特色的圖片才強制上傳共享。另外,先前在共享上看到CommonHelper現在有自動上傳的選項,那我想如果有人可以做個機器人把自由版權的圖片搬到共享上去應該是個不錯的點子。-- Nikopoley✪尼可波里|《舉手發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5:41 (UTC)

User:RanRanRan

想麻煩下哪位管理員,能將此君「請」出中文社群,「請」他回日文版去好好編輯呢?原因很簡單,他說我今天以及最近的幾個ACG條目侵犯了版權(=_=),但是,這些條目中的某些條目,之前已經經過管理員核實加分(這豈不是說動漫相關主題的幾個管理員也是錯的了?加分核實只有管理員才有權限啊)。如果這樣,我自行退回創作獎(事實上 此事正在聯繫幾位管理員在處理中)。RanRanRan君聲稱自己完全不懂中文(zh-0 日文母語),但是,他所指的全部所謂侵權頁面,全部都是中文,這還真是厲害啊(看不懂卻明確知道侵權了)。另外,剛發現此君的對話頁居然設置於日文版...這下好了,我們不擅長日文的,被人掛了模板,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了?還真是...(語言不通,如何溝通?)

順便請問 此君在中文社群到底是個怎樣的角色(他好啊 掛完模板 回日文版去了 新進列表那邊 反正誰都可以編輯的 順便一句語言不通 把人幾乎都擋了)?

問我是來幹嘛的,因為我剛剛想起來(今天忙昏頭了),早在兩個月之前,他那些所謂的版權所有人(網站哈),我一早已經談過,取得了使用授權(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啊?網站的原始出處嘛,日文官網,然後就是日文wiki,整段整段搬,什麼時候遵守GFDL了?然後就是網站抄網站(某些入口網站就抄專業網站),到最後每個都聲稱版權所有,版權已經說不清了 在網頁最下掛個CopyRight問題不大,誰都會嘛),不知道如何在條目中體現(是去對話頁聲明取得授權?)?剛想去徹底解釋下,好了,發現對話頁在日文版,沒辦法了(搖頭)—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8:26 (UTC)

我只可以說:不可能。—Eky- 2007年12月5日 (三) 18:51 (UTC)
真的很怪,自己說不懂中文,但用戶頁卻一堆讓我看得懂的中文,還竟然看懂有Wikipedia:專題/ACG/維基ACG專題創作獎這一頁,什麼邏輯?撒謊?幽默?還是……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5日 (三) 19:00 (UTC)
他應該是zh-0至zh-1之間,不是完全不懂。—Eky- 2007年12月5日 (三) 19:08 (UTC)
解釋一下吧,之前也有簡體網站一字不漏的抄中文維基百科不附來源,是誰抄誰可以用編輯時間來查
另外中文網站互抄的一堆,就算有授權最好也不要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217.88.150對話貢獻)於2007年12月6日 (四) 02:49 (UTC)加入。
第一:使用授權是GFDL嗎?第二,如果是GFDL,不妨將授權信貼上。--Samuel Curtis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4:57 (UTC)
那些同好網站哪懂GFDL啊?反正版權沒有剪下貼上,會好好寫是哪來的少之又少,能不要照抄就最好不要抄,我是不懂中文維基百科為什麼都要拿別人的東西來貼?有問題找copycat能問出什麼,資料當然要自己吸收一遍才知道在寫什麼,貼別人的網站居然能得創作獎,這些審核的也要檢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8.160.203.63對話貢獻)於2007年12月6日 (四) 06:26 (UTC)加入。

什麼何事加分?虧你還是說中文的,對維基百科政策的理解還不如人家不說中文的。趕快去好好補習下。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5:08 (UTC)

請問,我是火星の石榴(Red16)說什麼?(すみません、「我是火星の石榴」さんは何とおっしゃっているのでしょう? 私は何か悪いことをしたのでしょうか?:Excuse me. What did 我是火星の石榴 say? Did I make any trouble?)—RanRanRanzh-0.5 2007年12月9日 (日) 12:10 (UTC)

数日前、あなたが「我是火星の石榴」さんの文章を著作権侵害と指摘しました、「我是火星の石榴」さんが不満だそうです。今著作権の問題が解決しましたので気にしなくてもいいです。Eky- 2007年12月9日 (日) 12:37 (UTC)
明白了。謝謝您。(了解しました。どうも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RanRanRanzh-0.5 2007年12月9日 (日) 16:18 (UTC)

關於 category 無法繁簡轉換

關於BLOG內容的引用

User:Sdee的圖片授權問題

維基人是講求文明的

移至User talk:winertai

我不知道Winertai跟百樂兎發生了什麼爭執,維基人是講求文明的,這是方針裡面對於社群的期許。對一個人的意見要表達建議使用不公開管道,在公開版面吵架對大多數的讀者來說是感到不愉快的。我很少上skype,但是我不用上也知道,大家不發聲給你聽,可是在聊天室或是其他你看不到的地方,可是一致的對你過去類似的行為一片罵聲。你曾經一日之內提刪了很多成語條目,大概惹毛了不少人,本來對成語條目抱持相同立場的幾位朋友,也對你的提刪舉動感到不悅,紛紛要求取消你的創作星星。不要認為管理員或社群幾位比較資深的朋友對你有意見,管理員在聊天室一片罵聲的時候,通常是勸大家保持理性討論。—Jasonzhuocn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16:42 (UTC)

不用你們制裁了,那些創作星星我已經早一步刪除了。我來維基是來寫條目的,不是來培養人際關係的,如果有人認為我不文明,那就封禁我吧!歡迎。只不過聊天室或是其他你看不到的地方,可是一致的對你過去類似的行為一片罵聲,我可承擔不起;我乃卑劣刁民,不值得各位這麼浪費口水。--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0:08 (UTC)
個人不反對個人刪除自己已有的創作星星或其他維基榮譽,但強力反對因為提刪過多或其他原因而要求要刪去某人已有的創作星星或其他維基榮譽。—Ellery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1:52 (UTC)
認同Ellery的說法,即使是資深者、管理員,也沒那資格,別忘記這篇的標題「維基人是講求文明的」。更何況winertai的貢獻創作大家有目共睹,幾乎哪個台灣的管理員也沒他對條目的貢獻多,誰有那種資格談論他的榮譽?有爭議請就事論事,一件歸一件。→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10日 (一) 02:03 (UTC)
中文維基其實是很文明的不文明,利用方針來給予不喜歡的內容死刑,表面上說通過沒經共識討論的方針是為了社群利益,暗地裡用各種藉口或封或砍讓內容停滯,更有用戶以濫提刪做為有做為的表現,不是重要不夠知名不足,不然就廣告沒附來源,一堆方針研究得當都是殺內容的利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8.160.202.251對話貢獻)於2007年12月10日 (一) 02:30 (UTC)加入。

Winertai和我發生的爭執起因於「CU違規IP時,在互助客棧能不能張貼嫌疑IP」,討論中我一再指出Winertai的思維錯誤,所以他非常不悅,情緒化到現在。--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05:29 (UTC)

呵,你是會讀心還是人家摯友啊?可以猜到別人的想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9.115.212.94對話貢獻)於2007年12月10日 (一) 02:30 (UTC)加入。
哈,我擔當不起也不屑有這種摯友。不過,倒是百樂兔討論向來討論口吻都是這種無善意推定且賣弄文字的調調,你也不用太見怪。簡化他人言論,弄擰他人思維,賣弄詭辯技巧,惹怒對方,是他的討論專長。為了澄清,我將那討論的重點再敘一遍。
我反對在互助客棧討論中,將用戶名稱,與該用戶使用過或可能使用過的IP同時公佈,原因是可能會因此,由該IP連結到該用戶身分有違反維基隱私權之虞。(不管該用戶名稱使用的是筆名還是真名,不管該用戶是否在用戶頁書明真實身分,甚至不管該用戶是否為傀儡;另外,不管該IP是否使用不管作何用途,不管IP種類,不管IP是否違規),更反對所有轉述或公佈CU結果中,披露二或三以上傀儡戶或其主帳戶共同使用的違規IP。請問我這論點與百樂兔自行簡化認知的『CU違規IP時,在互助客棧能不能張貼嫌疑IP』是相同嗎?
再舉例:某維基用戶其筆名「百樂兔2」(筆名一詞乃暫用虎兒之概念)並於用戶頁面說明自己的住所及所工作場所或就讀學校。隨後於編輯條目中,我懷疑筆名百樂兔2創立其他兩傀儡用戶「百樂兔3」及「百樂兔3」,並於編輯過程中「罵共產黨為共匪」,「罵馬英九很娘」。遭我制止後,於後續編輯戰中,我另懷疑「百樂兔2」不甘心,再使用學校或工作場所之固定IP「218.XXX.XXX.XXX」來加以後續編輯。
我看法是,這種情形下,實在不宜在互助客棧斷然公佈那IP和百樂兔2的主帳戶,因為可能會與身分連結。另外,倘若前述情節抽離使用固定IP編輯一節,如光CU百樂兔2-4的傀儡用戶過程中,更不可在CU後,轉述或公佈百樂兔2-4共同使用的IP218.XXX.XXX.XXX。如儘管影武者的破壞行為十分確定,我仍認為公佈影武者或其傀儡用戶所使用過的IP仍為不妥。如:[1]--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6:48 (UTC)
寫了一堆,還是持續把CU違規IP和CU違規用戶混為一談。請詳細指導大家你認為的CU違規IP的正確程序吧。「抽離使用固定IP編輯一節,如光CU百樂兔2-4的傀儡用戶過程中,更不可在CU後,轉述或公佈百樂兔2-4共同使用的IP218.XXX.XXX.XXX。」這段就免了,因為現行規定本來就是這樣,實施了好多年了。--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07:33 (UTC)
我前半段發言的文字中:「我反對在互助客棧討論中,將用戶名稱與該用戶使用過或可能使用過的IP同時公佈,原因是可能會因此由該IP連結到該用戶身分,有違反維基隱私權之虞。(不管該用戶名稱使用的是筆名是真名,不管該用戶是否在用戶頁書明真實身分,甚至不管該用戶是否為傀儡」,你口中的這「一堆」或這一沱,你是哪隻眼睛看到CU兩英文字母的?況且對不起,我這些說明不是對你講的,也沒榮幸來指導你這訟棍兼冒牌心理醫生兼資深維基人所謂『CU違規IP的正確程序』;事實上,捨去你「這段就免了」的你所謂現行規定(何況,你確定所有人都有遵守此規定嗎?),前半段從頭到尾我沒有提及CU。看來,你真只值得我回應喂,聽你在胡扯。。--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8:29 (UTC)
看來Mukdener說的沒錯,你真的在發瘋。-- 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12:02 (UTC)

我認識的Winertai又回來了,前兩天難道真的是你?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15:38 (UTC)

百樂兔最大的胡扯,就是將我「請用戶不要在互助客棧同時披露用戶名稱與其該用戶使用之IPCU請通知管理員,或在他處申請」簡單訴求,曲解成解釋CU違規用戶或CU違規IP程序。不過,今天氣消了,就不跟他扯了。但是我正式警告百樂兔,在網路上以發瘋字眼污衊人精神狀態,不但違反維基禮儀,也很有可能法庭見。不要忘了,是誰先開「胡扯」「歇斯底里」「發瘋」之謾罵起端,也別以為「轉述」人身攻擊字眼,就可以規避封禁方針與逃避法律責任。--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0:24 (UTC)

偶而會發生要放聲批評的時候,某位成員就換成ip來發言了,其實還不是一樣,也是暱稱,只不過想要刻意的與平時大家習慣、熟識的暱稱角色有所區別而已。我認為有些對於個人的意見沒必要轉載到公眾的版面,我的一番話,只是要提醒W,管理員負責維持秩序而已,推翻了不合方針的輿論,還幫你主持公道,但是社群當中的一部分人心理怎麼想,別人心理怎麼討厭你,身為中立的管理員不會去主導輿論,也不應該去介入。任何人大幅度的無差別提刪都會被抱怨、被投訴(當然不只這件事),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管理員應該僅可能的避免社群發生衝突,所以我雞婆一下多說兩句,麻煩不要在公眾版面吵架,不但失了自己的立場,支持者也會轉頭而去。我表達過認同CU要謹慎處理用戶資訊的立場,但是為了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是令人反感的,一件立意良善的事情,卻因為達到目標的手段不理想、溝通的過程面對不同意見的處理方式太差,而毀了原有的訴求,我覺得很可惜。--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12月10日 (一) 21:54 (UTC)

謝謝你的好意。--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56 (UTC)
請Winertai放手去做吧,你這番話是要嚇唬誰呢?論理錯誤的人是你,謾罵的開端也是你,直到現在也是你在惡意抹黑。從意見相左到惱羞成怒再到謾罵抹黑,看來就跟下棋輸了會翻桌的人沒兩樣。-- 百楽兎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09 (UTC)
怎樣,說輸了,你陳年老詞「惱羞成怒」「惡意抹黑」「謾罵」「嚇唬誰」「下棋翻桌」「論理錯誤」的字眼又出籠了,不過隨你扯,這頁面中,誰先出言不遜,誰先罵人胡扯,誰先罵人發瘋,明白清楚。你污衊我精神狀態的「發瘋」字眼只要一天不消,我就保留追訴權。反正我時間多,將一日寫兩條目變成一日一條目,將多餘時間來槓你,對我來說只是輕而易舉。--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36 (UTC)
請注意禮儀與文明,討論可以,但用字遣詞請注意,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提醒,接下來的發言如果仍是如此,將不通知直接封禁!!—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11日 (二) 05:53 (UTC)
既然管理員已關注此事,那麼我也願意撤回申訴,以免管理員為難。只望Winertai自重、自愛,好自為之。--百楽兎 2007年12月11日 (二) 10:14 (UTC)
我願收回針對百樂兔的所有發言,也向造成社群困擾致歉。不過,請管理員調閱互助客棧相關頁面中,胡扯歇斯底里發瘋的字眼最初從何而來,我也自認除了模仿他人的「餵」及「胡扯」字眼外,其餘均無發言失當處,如有因為這些字眼與行為造成社群困擾,再度深深致歉。不過,我仍對某人不但未對「胡扯」、「歇斯底里」、「發瘋」字眼提出自省,還高高在上以「撤回申訴」態度作收感到相當相當遺憾。最後尚請某人於討論期間多善意推定,也少出言不遜與別亂揣測他人想法與心態。自重,自愛,好自為之我不敢收,就這樣原封不動送回原處。--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13:35 (UTC)

針對Winertai所說「尚請某人於討論期間多善意推定,也少出言不遜與別亂揣測他人想法與心態。」這句,我不推測你說的某人是誰,但我明確請Winertai「少出言不遜與別亂揣測他人想法與心態」。為什麼我要這麼說?引自Winertai在爭論起源的討論中的發言:

另外,閣下對維基傀儡基本上就有「一定是壞的」成見,這與維基的傀儡定義是分歧的。(Winertai,2007年11月1日 (四) 12:22 (UTC))

另外,我也要明確指出Winertai自討論之初對「純粹CU違規用戶名的案例」(即不含「同時CU違規IP」與「純粹CU違規IP」的案例)便有的誤解,即Winertai以為「純粹CU違規用戶名的案例會公布IP」。這也是我至前天12/12才幾乎確定的。以下為Winertai討論之初的發言:

我還是沒辦法接受你CU後就可以公佈IP的擴權做法,如果不是重大破壞,我認為保護用戶隱私是比查傀儡帳戶優先。你舉的那些例子之外,事實上有更多「沒有公佈傀儡帳戶IP的反例」(即使你熟悉的影武者的所有傀儡戶IP,難道每次在CU後都公佈嗎?)。我已經說了,查核者可以在沒有公佈IP下,封禁違規傀儡帳戶。(Winertai,2007年11月1日 (四) 12:22 (UTC))

接著,Winertai在User:Stargate756及其傀儡用戶的CU(一個純粹CU違規用戶名的案例)結果發表後有如下發言:

呵呵,不過看到CU結果沒有IP數字出現,我蠻高興的。(Winertai,2007年11月14日 (三) 06:16 (UTC))

這種誤解直至Winertai前天的發言中仍然存在:

倘若前述情節抽離使用固定IP編輯一節,如光CU百樂兔2-4的傀儡用戶過程中,更不可在CU後,轉述或公佈百樂兔2-4共同使用的IP218.XXX.XXX.XXX。(Winertai,2007年12月10日 (一) 06:48 (UTC))

元維基對「純粹CU違規用戶名的案例」的結果公布方法早有如下指示

Generally, do not reveal IPs. Only give information such as same network/not same network or similar.

我明白地說,Winertai對CU有誤解,但卻又一直無法自行想通或接受他人的指正,這是此次爭論的癥結。其後Winertai會演變為惡言謾罵則是我始料未及的。-- 百楽兎 2007年12月12日 (三) 03:53 (UTC)

先澄清幾件事情: 百樂兔並沒有把那討論的頭列出:那個討論的頭並不是他也不是我興起的,而是後來在某條目討論頁面上被百樂兔「餵」的費勒姆:(請見Talk:真田幸隆

在Stargate756仍然有使用傀儡,我懷疑勇壯、Bobo1、Priate及其IP211.22.230.77(應該是共用IP)是Stargate756的傀儡,希望維基社群可以徹查。...—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0月31日 (三) 12:57 (UTC)

...CU傀儡帳戶理所當然,...(不過在此)公開維基帳戶的IP違反隱私權。--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00:57 (UTC)

<-我用意是希望他不要在互助客棧這邊公開勇壯及Bobo1及Priate可能使用過的IP,要申請CU私下去找書生或其他管理員代勞。

同意,CU結果亦不可將IP洩露,僅能說明被CU的帳戶是否有相關連

<-- 不是我發言的

不對,查違反規定的IP與違反規定的用戶之間的關連是可以的,而且也沒有違反維基的隱私政策。IP可視為傀儡,但不會和傀儡帳號一樣被長期封禁。--百楽兎 2007年11月1日 (四) 03:24 (UTC)

<-這是百樂兔就此問題第一次真正發表意見;針對的也不光是我。不過就回答意旨來看,他根本沒看見CU結果亦不可將IP洩露,僅能說明被CU的帳戶是否有相關連這幾個字,開始闡述他「查違反規定的IP與違反規定的用戶之間的關連是可以」的理論。

第二件澄清:

呵呵,不過看到CU結果沒有IP數字出現,我蠻高興的。(Winertai,2007年11月14日 (三) 06:16 (UTC))

此回覆是揶揄百樂兔的下面發言:

證實「某違規IP為某用戶所用的傀儡」也不是公佈,這些都是CU違規IP下的必然,否則如何CU?...--百楽兎 2007年11月1日 (四) 05:12 (UTC)

倘若前述情節抽離使用固定IP編輯一節,如光CU百樂兔2-4的傀儡用戶過程中,更不可在CU後,轉述或公佈百樂兔2-4共同使用的IP218.XXX.XXX.XXX。(Winertai,2007年12月10日 (一) 06:48 (UTC))

<-則把我舉例重申CU規定的解釋,當成我不了解

為了證明我事前了解這CU規定,我特將某管理員給我的去年九月十五日私人信件內容(如有得罪,尚祈見諒),部分引述如下:

Hi, Winertai兄:....您只要在有登入狀況之下,維基不會顯示你的IP位置,除非由擁有checkuser權限的steward依照請求來查上站位置之外(通常是發生在使用傀儡帳號或是搗亂時才會這樣做),我想沒有人可以經由維基而得知您確切的IP位置。...而目前整個維基網站(包含各種語言版本)擁有steward權限的人只有十個人,...

我承認百樂兔的非本頁面討論(來源為11月互助客棧存檔),是相當精采的擷文推理;不過經過我解釋後,百樂兔推理正確與否那就請各看倌論斷。對此對錯我不堅持,若百樂兔用意是要我認錯,我就認認認,並向任何人致歉;全部都是百樂兔對,我自始至終全部搞混。反正,保護維基用戶隱私權的工作,我已經默默在做了,那位喜歡在互助客棧公佈同時某用戶筆名與其某用戶使用過IP的仁兄也沒有這麼做了,目的達成,論理對錯於我而言,已經是不重要。
然而為了怕浪費百樂兔的心力與時間,我還是在後面破例地回應一下下。第一,百樂兔犯的最大非善意推定,就是自始至終認定我與他衝突單純來自上面意見紛爭。第二,百樂兔犯的第二非善意推定,就是喜歡「明白的說」別人都是錯,只有自己論點最符合邏輯和真理。我想上述兩點非善意推定,如果廣於中文維基編輯用戶間「徹底」實施,那中文維基就不用開了。不過呢...哈哈,今天天氣好,今天心情好,那就勉為其難,符合他要求的通通承認吧。如果,真為此造成社群困擾,或佔據討論頁很多頁面致歉,(套句一位維基人所說的,道歉對我來說,並不算什麼難事。)但是;請看下面:

現在的Winertai只要被我糾正錯誤或反對意見就有可能觸發類似歇斯底里(通俗定義)的狀態,所以那確實是他本人,不是帳戶被盜用。--百楽兎 2007年12月9日 (日) 14:24 (UTC)

看來Mukdener說的沒錯,你真的在發瘋。--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12:02 (UTC)

你不要聽Winertai胡扯,我敢說在中文維基上任何人發起動員令的效果都不會理想,不然下次你可以私下拜託,借別人的名字試試。--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16:59 (UTC)

...從意見相左到惱羞成怒再到謾罵抹黑,看來就跟下棋輸了會翻桌的人沒兩樣。--百楽兎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09 (UTC)

退一萬步言,不管真是我錯,還是與百樂兔對我文字理解或討論事務有歧見,在此相當相當疑惑,為了證明自己是真理是對的,在討論中的毫無禮儀謾罵,是對的嗎?為這些不符合維基禮儀,使用近乎人身攻擊的或發瘋或胡扯或歇斯底里字眼來道個歉有這麼難嗎?在我為我討論言論態度致歉同時,百樂兔是否也願意為說這些字眼道歉呢?
我再強調一遍,在我收回所有針對百樂兔的言論,並致歉同時,百樂兔是否也願意為說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樂兔,你願意為那罵人的「發瘋」字眼道歉呢
你願意嗎?
願意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06:02 (UTC)

各位,以前的事又都翻過一遍了,請暫停吧。建議以後討論B問題的時候不要將A問題的觀點也帶進來,就事論事,貴在心誠。—Isnow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09:55 (UTC)

(+)贊成,我對此就說明至此,以後,我也聽從閣下建議。若有人再想翻舊帳,那就請免了,凡事都是我錯。謝謝。--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10:23 (UTC)

  • 明話本應白說,拐彎抹角完全無助於討論。我再次明確強調:「Winertai,你打從一開始就誤解了。
    費勒姆為什麼要列出211.22.230.77這個IP?因為費勒姆認為這個IP有違規行為,懷疑這個違規IP是User:Stargate756所操縱,所以才列出來,打算一併CU。這是一個典型的同時要CU違規用戶名和CU違規IP的混合請求
    在該討論中我的首次發言:

不對,查違反規定的IP與違反規定的用戶之間的關連是可以的,而且也沒有違反維基的隱私政策。IP可視為傀儡,但不會和傀儡帳號一樣被長期封禁。(百楽兎,2007年11月1日 (四) 03:24 (UTC) )

完全是針對你在該討論中首次發表的意見:

CU傀儡帳戶理所當然,但不可使用IP去CU帳戶;編輯戰中使用未登入帳號之IP並不犯規,未登入之IP不可視為傀儡,公開維基帳戶的IP違反隱私權。(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00:57 (UTC) )

你這個意見中的「不可使用IP去CU帳戶」、「編輯戰中使用未登入帳號之IP並不犯規」、「未登入之IP不可視為傀儡」、「公開維基帳戶的IP違反隱私權」都是不完全正確的主張。--百楽兎 2007年12月13日 (四) 04:28 (UTC)

向Isnow致歉,我違背承諾地再度回應這陳年舊帳問題。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其實爭執的核心問題是:費勒姆一定得在互助客棧列出User:Stargate756曾使用過的這211.22.230.77這IP,才能申請CU嗎?不管怎混合,怎定義,怎方針,當事者怎罪大惡極,既然CU結果都不會公佈User:Stargate756與其傀儡用共同使用過IP211.22.230.77,為何費勒姆一定得在幾回編輯戰之後,就大剌剌以懷疑姿態,公開的懷疑說User:Stargate756與其傀儡用戶使用過的這211.22.230.77IP?有洩漏用戶IP之虞時,為何他不要直接去書生討論頁請求CU(在書生討論頁那裡,我才不管他混不混合,我才不管他要CU幾個違規IP,CU幾個違規(傀儡)用戶)。
以百樂兔於原頁面第一次發言的順序與縮排方式看來,我認知百樂兔不是針對我發言是有其據的。不過就光以百樂兔上面再反駁提及的幾點,我老早認為百樂兔打從一開始就沒有善意推定我的發言意旨,並有斷章取義強詞奪理之嫌,其立場也對User:Stargate756不公。(後來我才知道,百樂兔原來與User:Stargate756有過嚴重糾紛。)就上面被框框及獨列的我發言來看:「不可使用IP去CU帳戶」(原意是不可拿未明顯破壞違規的IP去CU帳戶)、「編輯戰中使用未登入帳號之IP並不犯規」(只要主帳戶及該IP不違反3RR,使用未登入IP去加入編輯戰,哪裡有錯?)、「未登入之IP不可視為傀儡」、「公開維基帳戶的IP違反隱私權」(只要合乎維基方針的使用IP去編輯;這兩點,我就不知道哪裡不完全正確了)。好,就算我認知錯誤,語意不清,邏輯不明,且不符合現有方針或政策,也完全沒有人贊同;那我願意為上述說法與你陳列斷章取義的都是不完全正確的主張而向所有人致歉,但最後還是老話幾句:

你自己都給出了連結還能胡說八道,太誇張了吧。--百楽兎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11 (UTC)

看來Mukdener說的沒錯,你真的在發瘋。--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12:02 (UTC)

你不要聽Winertai胡扯,我敢說在中文維基上任何人發起動員令的效果都不會理想,不然下次你可以私下拜託,借別人的名字試試。--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16:59 (UTC)

...恕我直言,你近來的邏輯思考能力已有越來越離譜的跡象。我不知道你是天生如此,還是為了反駁而口不擇言。為節省我的時間,我僅擇要反駁你的指責..--百楽兎 2007年11月2日 (五) 03:47 (UTC)

CU違規IP變成洩露用戶IP,看來你真的不像是胡說八道,而是思考能力有問題。我還算有惻隱之心,不會和你計較的。--百楽兎 2007年11月11日 (日) 15:19 (UTC)

「洩露用戶IP」這幾個字明明就是你先講的。唉,記憶力也不行,不禁讓我為你掬一把同情淚。--百楽兎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11 (UTC)

現在的Winertai只要被我糾正錯誤或反對意見就有可能觸發類似歇斯底里(通俗定義)的狀態,所以那確實是他本人,不是帳戶被盜用。--百楽兎 2007年12月9日 (日) 14:24 (UTC)

...從意見相左到惱羞成怒再到謾罵抹黑,看來就跟下棋輸了會翻桌的人沒兩樣。--百楽兎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09 (UTC)

為了證明自己是真理是對的,在討論中的毫無禮儀謾罵,是對的嗎?為這些不符合維基禮儀,使用近乎人身攻擊的或發瘋或胡扯或歇斯底里字眼來道個歉有這麼難嗎?前揭討論中,費勒姆認為某用戶寫出「複製一堆英文上來做什麼,你不知這裡是中文維基嗎?如果你是來亂的,勸你去偽維百科搞。」就是人身攻擊,並以此為CU及「懲治」理由之一,百樂兔也附議贊同了,那百樂兔自己這些胡扯發瘋,難道不算嗎?在我為我討論言論態度致歉同時,百樂兔是否也願意為說這些字眼道歉呢?
在我收回所有針對百樂兔的言論,並致歉同時,百樂兔是否也願意為說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樂兔,百樂兔願意為那罵人的「發瘋」字眼道歉呢
百樂兔願意嗎?
願意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05:21 (UTC)

在這個討論串下我只談CU的事務,從CU事務說到別的事務只會模糊焦點。如果Winertai要追究我的禮儀,請開另一討論。為什麼我說你那4項主張不完全正確,你自己也發現了,即「有前提存在」。我再分述如下:

  1. 「不可使用IP去CU帳戶」是在「該IP沒有違規情事」的前提下才成立。
  2. 「編輯戰中使用未登入帳號之IP並不犯規」的成立前提即如你所說。3RR的例子我也曾經舉過,但被你認為是不恰當的舉例。
  3. 「未登入之IP不可視為傀儡」、「公開維基帳戶的IP違反隱私權」的前提也是如你所說。

所以一言以蔽之,只要IP沒有違規情事就不該被提報CU。費勒姆的案例是他認為該IP有違規情事,所以要CU該IP。你可以認為不必要CU該IP,但要不要CU該IP是他的權利。另外,你認為費勒姆應該去書生那裡申請而不是到互助客棧,這只是你的看法,中文維基沒有規定CU必須到書生那裡,而且就現況而言,費勒姆要申請CU也不是找書生,而是到元維基。但這也不代表費勒姆不能在互助客棧公告此事,因為他有權利呼籲社群關注此事,而且在CU有結果後也還需要中文維基的管理員才能封禁傀儡。-- 百楽兎 2007年12月13日 (四) 16:01 (UTC)

請百樂兔抬頭看看,這段討論的標題。
請百樂兔抬頭看看,這段討論的標題。

Winertai和我發生的爭執起因於「CU違規IP時,在互助客棧能不能張貼嫌疑IP」,討論中我一再指出Winertai的思維錯誤,所以他非常不悅,情緒化到現在。--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05:29 (UTC)

是哪位用以上這發言,模糊焦點的?
以下的發言是屬於維基文明人該說的嗎?

你自己都給出了連結還能胡說八道,太誇張了吧。--百楽兎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11 (UTC)

看來Mukdener說的沒錯,你真的在發瘋。--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12:02 (UTC)

你不要聽Winertai胡扯,我敢說在中文維基上任何人發起動員令的效果都不會理想,不然下次你可以私下拜託,借別人的名字試試。--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16:59 (UTC)

...恕我直言,你近來的邏輯思考能力已有越來越離譜的跡象。我不知道你是天生如此,還是為了反駁而口不擇言。為節省我的時間,我僅擇要反駁你的指責..--百楽兎 2007年11月2日 (五) 03:47 (UTC)

CU違規IP變成洩露用戶IP,看來你真的不像是胡說八道,而是思考能力有問題。我還算有惻隱之心,不會和你計較的。--百楽兎 2007年11月11日 (日) 15:19 (UTC)

「洩露用戶IP」這幾個字明明就是你先講的。唉,記憶力也不行,不禁讓我為你掬一把同情淚。--百楽兎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11 (UTC)

現在的Winertai只要被我糾正錯誤或反對意見就有可能觸發類似歇斯底里(通俗定義)的狀態,所以那確實是他本人,不是帳戶被盜用。--百楽兎 2007年12月9日 (日) 14:24 (UTC)

...從意見相左到惱羞成怒再到謾罵抹黑,看來就跟下棋輸了會翻桌的人沒兩樣。--百楽兎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09 (UTC)

為了證明自己是真理是對的,在討論中的毫無禮儀謾罵,是對的嗎?為這些不符合維基禮儀,使用近乎人身攻擊的或發瘋或胡扯或歇斯底里字眼來道個歉有這麼難嗎?前揭討論中,費勒姆認為某用戶寫出「複製一堆英文上來做什麼,你不知這裡是中文維基嗎?如果你是來亂的,勸你去偽維百科搞。」就是人身攻擊,並以此為CU及「懲治」理由之一,百樂兔也附議贊同了,那百樂兔自己這些胡扯發瘋,難道不算嗎?在我為我討論言論態度致歉同時,百樂兔是否也願意為說這些字眼道歉呢?
在我收回所有針對百樂兔的言論,並致歉同時,百樂兔是否也願意為說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樂兔,百樂兔願意為那罵人的「發瘋」字眼道歉呢
百樂兔願意嗎?
願意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0:15 (UTC)
呵呵,怎樣,又開始想模糊焦點與四兩撥千金呀?唉,百樂兔就是喜歡把過錯推給他人;連這不想討論的責任也能推,真是服了。我從頭到尾只想問百樂兔,也想請他正面回答下面問題:四個是,或四個否,有這麼困難嗎?
在我收回所有針對百樂兔的言論,並致歉同時,百樂兔是否也願意為說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樂兔,百樂兔願意為那罵人的「發瘋」字眼道歉呢
百樂兔願意嗎?
願意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7:09 (UTC)

禮儀問題

我想一條一條來說才有助於焦點的集中,切莫從在論述一條問題時又牽扯到另一條問題,請Winertai務必配合此原則討論。

  • 第一條 「你自己都給出了連結還能胡說八道,太誇張了吧。--百楽兎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11 (UTC)」有無違背禮儀?

此話是用於嚴正駁斥User:Meeow的指控:「經查shizhao已至少一次洩露用戶IP,且剛好就是關於stargate且是百樂兔閣下您申請的(1)」。
Meeow的這個指控完全無視於事實,請問Winertai這種完全不是事實的指控為何不是「胡說八道」?請Winertai針對此點評論。--百楽兎 2007年12月14日 (五) 05:17 (UTC)

凡事有先後,好歹請先簡單回答我那四個問題?

(-)反對,我反對「胡說八道」字眼合乎維基禮儀。--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6:40 (UTC)

呵呵,請問也要不要來個投票,來看看「胡說八道」合不合乎維基禮儀?倘使我沒認知錯誤,百樂兔的意思是說,下回我碰到完全不是事實的指控時,都可以回嘴說胡說八道嚕?好,我也聽從百樂兔此意見,也謹記在心,那以下我就順你意。不過說回來,凡事有前後之分,還請百樂兔在一條一條說之前,還是先請回答我的下面問題。
在我收回所有針對百樂兔的言論,並致歉同時,百樂兔是否也願意為說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樂兔,百樂兔願意為那罵人的「胡說八道」、「歇斯底里」及「發瘋」字眼道歉呢
百樂兔願意嗎?
願意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0:15 (UTC)
  • 我發現百樂兔完全沒有想簡單回答我這問題的模樣,也又開始要「一條一條」的來模糊焦點,(更好笑的是還要我遵守討論原則)為了謹記Isnow的「以後討論B問題的時候不要將A問題的觀點也帶進來」的建議,在百樂兔還沒善意回應我問題之前,我想我也沒必要及義務配合百樂兔的所謂胡說八道原則。如果百樂兔不習慣道歉,那我只勉為其難再將那四問題簡化成兩簡單問題。

「胡說八道」、「發瘋」、「歇斯底里」、「胡扯」這些字眼,合不合乎維基禮儀? 在維基,是否只要有充分理由,就可以罵人「胡說八道」、「發瘋」、「歇斯底里」、「胡扯」?

如果,百樂兔沒自省能力地也不屑解答這兩問題,也可請其他常常以他人發言態度不佳指責他人或封禁他人的管理員來幫我解惑一下上面兩問題。正如百樂兔上面所言:一條一條來說才有助於焦點的集中,切莫從在論述一條問題時又牽扯到另一條問題,在我未認清這環節,弄清楚我上面幾個問題,我不想回應百樂兔任何胡說八道。--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7:01 (UTC)

你堅持這樣的討論態度,那麼我不會奉陪。我正打算針對你的質疑依序一一回覆,但你又違背你自己要求的善意推定來斷定我「完全沒有想簡單回答我這問題的模樣,也又開始要『一條一條』的來模糊焦點,(更好笑的是還要我遵守討論原則)」。你自己先前也說過:「我老早認為百樂兔打從一開始就沒有善意推定我的發言意旨,並有斷章取義強詞奪理之嫌」,你要求他人善意推定,但你自己卻自始不善意推定他人。你基於不善意的推定,又有著錯誤的理解,進而以為他人和你不同的意見是出於不善意的動機,這是你根本的問題。-- 百楽兎 2007年12月15日 (六) 02:14 (UTC)
百樂兔奉陪不奉陪,我不希罕。一事歸一事;暫按對浮濫CU與隱私權與其他事歧見,這討論從頭到尾,我主要就只是想嚴重提醒百樂兔再怎多詭辯再怎多充分理由,也不能率先說出「胡說八道」、「發瘋」、「歇斯底里」、「胡扯」等字眼。百樂兔再怎一條一條辯駁,能夠湮滅他率先說出這些字眼的編輯歷史嗎?顯然,百樂兔是強悍的拒絕服膺這基本維基禮儀原則,也想堅持辯駁他說出這些胡說八道、發瘋等字眼是理由充足的,這對維護維基和諧是嚴重傷害。另外,根據長久觀察結果,我對少部分管理員以往一再輕忽百樂兔的違反維基禮儀發言態度感到相當相當遺憾。我甘冒不諱的指陳,百樂兔現今囂張的發言態度與文字,是部分管理員寵出來的,如果所有管理員能以應對新進維基人或「搗亂分子」的態度來看待百樂兔的討論習性,態勢不會發展至此。在此,請管理員能多加注意所有人的發言態度,不要因人而異。搗亂分子不能率先說胡說八道,不能說發瘋,資深維基人也不能。搗亂分子率先罵人胡說八道,罵人發瘋,要被封禁,或資深維基人或管理員也應不例外。--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03:19 (UTC)
兩位請立即停止在此事上的公開爭吵!Cloudcolors先前已經警告過一次,兩位依然沒有當回事,依然在對過往的言行禮儀糾纏不清。現在我再重申:從現在開始,百楽兎winertai應冷靜下來,停止討論此事一個月。如果在一個月內,百楽兎winertai誰再在維基百科的互助客棧或其他公開場合提及此事的,無論是誰提出的,無論另一方是否有響應,兩人連帶一同封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15日 (六) 11:11 (UTC)
Cloudcolors說的是「請注意禮儀與文明,討論可以,但用字遣詞請注意,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提醒,接下來的發言如果仍是如此,將不通知直接封禁!!」我了解菲菇的心情,這次我會先接受你的新指示,但關於此爭論的回應,我以後還是會找機會說出來。--百楽兎 2007年12月15日 (六) 16:02 (UTC)
即使不滿意,但可接受PhiLiP看法,希望PhiLiP能省視所有維基人的發言態度。--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16:40 (UTC)
對於Winertai和百樂兔二人的衝突,本人看法為:百樂兔公佈IP位址旨在揭露真相及尋求正義並未侵犯隱私權,因各條目之歷史紀錄中若某版為IP用戶所作,則IP用戶會顯示出來,不管其編輯為何。但須標注「該IP位址之後可能為其他使用者使用」,且需以粗體底線色彩標示,字體並不得過小以提醒讀者注意。Winertai的批判不當。另外Winertai曾於一日內提刪許多成語條目我認為不當,因成語條目雖就整體而言不值得成為百科全書條目,但有些仍有收錄價值,如「罄竹難書」因陳水扁拿來稱讚志工而引來軒然大波,之後杜正勝古籍有收錄為由替他辯護,並因此備受新聞媒體大眾質疑,故應成為百科全書條目(這些在Wikitionary中都不能出現,因為會流於百科全書)--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7日 (一) 11:40 (UTC)
Winertai和百樂兔都是我很敬重的人,前者所創建之高價值條目甚多,如《人民導報》(我有讀過)等;後者對CSSMediawiki語法造詣頗高,而兩者都不需要頭銜星章激勵創作(我做不到,但我可以做到不刻意要求頭銜或星章)。倘若任何一位離開中文維基都是大家的損失西語維基就曾有一資深維基人因個人衝突而引退,詳見自由百科),這點希望各位維基人能明白。--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7日 (一) 12:07 (UTC)

Philip,Cloudcolors懇請大駕光臨,指明何為回退不過三!

重新定向問題:方針,命名,還有技術架構

該如何處理有爭議標誌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