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6年6月

維基百科的政治氣氛太濃了。

我覺得台灣、香港、澳門的維基人更側重各方面內容的編輯,而在政治方面很少涉及,單單是大陸的一些維基人總是在和中共兩個字鬧矛盾,把一些有礙維基解封和發展的話題拿出來編寫,還都是大陸人不了解的。我覺得大陸的維基人應該少涉及中共建國後發生的一些不恰當的歷史事件,應該更側重針對1949年前的歷史編寫或和有關中國的文化,地理,旅遊,美術,經濟,軍事等等條目的編寫。看看大陸的行政單位的條目,除了個別達到維基百科要求外,其他的城市描述真是無法閱讀。僅僅為了創作條目而創作的話,還不如不做,可讀性和豐富性才是百科的特點。而不是僅僅寫一個百科的條目說「百科,各方面內容或知識的集成介紹體。」這麼簡單就行了。——信陵使 22:30 2006年5月17日 {UTC}。

我想這可能跟各地區參與者的『民族性』有點關係,或者與社會發展度有關係,根據統計開發度越高的國家人民對於政治話題的關注度就相對越低(這點能從已發展國家的投票率普遍偏低中看出),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上面提到的情況。然而,我認為不要蓄意集中關注在政治話題是正確的,但是蓄意迴避卻也沒那麼必要啦,平衡發展還是最健康的!--泅水大象 訐譙☎ 15:17 2006年5月17日 (UTC)
其實很好解釋的,中國大陸除了政治以外可供查證的資源內容有限。沒有中文資源再怎麼折騰也不過是翻翻外文的文章而已。--Mukdener |留言 00:49 2006年5月18日 (UTC)
其實,這不是民族性和資源有限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現實。在一個政治建設不完善的社會,普通平民是沒有辦法迴避政治的,因為一切問題你最後都會發覺有政治因素在後面起決定性的作用。其實現在好多了,早些年的時候,一項對大陸人很有用的本領就是學會從人民日報社論的字裏行間裏判斷政治風向,否則風向變了,你還在講老皇曆,下一次運動你就是打倒對象。沒有政治嗅覺,活不下去的。為什麼有些人一定要和中共兩個字鬧矛盾,這就跟有些人一定要維護中共一樣。在專制社會,太多人的利益和誰當權是直接掛鈎的。推翻美國現政府,對美國大多數人來說,生活不會有什麼大改變;但是推翻中國現政府的話,有些人會從地獄到天堂,有些人會從天堂到抵禦。這就是為什麼專制社會總是和暴力革命相聯繫的。--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21:35 2006年5月18日 (UTC)

我對「不恰當的歷史事件」的稱謂有保留。我只是覺得,中文維基連基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類條目也寫得不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全國人大人大常委政協等基本條目,滿篇都是官方術語和職權列表,具體功能及影響隻字不提;這類概論性條目也不存在。反觀六4、兩岸統一等條目,把維基當成洩憤工具的則大有人在,編輯戰常常發生。很可悲。-- tonync (talk) 17:15 2006年5月21日 (UTC)

單是這篇文章的政治氣氛已濃到不得了。-- Lmfivan 13:33 2006年5月22日 (UTC)

其實我覺得中文維基的政治學科的條目數量及內容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比較一下Individualism個人主義Democracy民主Freedom自由Human rights人權Authoritarianism威權主義Nazism納粹主義Racism種族主義Law法律Age of Enlightenment啟蒙時代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美國權利法案Sovereignty主權State國家Constitution憲法Government政府Federalism聯邦制…,我們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先進國家及文明對於這些東西的研究,其實比我們要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中國共產黨自己的很多條目,有很多甚至比不上英文版(例如Tony說的人大,以及憲法、國務院、解放軍、胡錦濤…)。當然,我們中文維基在很多學科方面都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包括地理、文化、經濟…,這個不容忽視,但我不認同我們應迴避政治科學的題目,我們也不應該強調僅側重1949年前的事情——常說「以史為鑑」「面向未來」(尤其是對一衣帶水的鄰邦說),可是不能因為眾多「不恰當的歷史事件」是自己的歷史,就不理性審問研究、不理性慎思教悟、不理性篤行改正以面對未來。文革肇始四十年、表面結束三十年,中華大地上「謾罵」「狂躁」「報復」「民粹」的風氣仍盛。中文維基的問題並不在於政治條目本身,而在於Tony指出的,形形色色人等,無論是六□還是兩岸,跑來中文維基把這個公益事業當作自家洩憤工具或宣傳陣地來利用。我覺得這才是有礙於維基發展而我們需要智慧來規避的問題所在。--roc (talk) 03:32 2006年5月24日 (UTC)
同意。我亦認為,政治氣氛濃不是問題更不是壞事,態度是否理性、是否中立及是否尊重其它觀點才是問題。— fdcn  talk  2006年06月4日17:43 (UTC+8 01:43)

解除Template:Bulletin的保護

因時常發覺到Template:Bulletin的內容或連結有錯誤,苦於被保護不能修正,每次都要請管理員幫忙修正。不知能否將公告欄的保護解除呢?--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9:29 2006年6月4日 (UTC)

又或者將它進行半保護又如何?--Shinjiman 11:10 2006年6月4日 (UTC)
建議先試行半保護。--Ellery 13:31 2006年6月4日 (UTC)
已經半保護。--地球發動機〠✆ - ✉✍) 15:06 2006年6月4日 (UTC)

大家好,書生已將以上圖片刪除,File:Chung Ying Street.jpgFile:Chung Yin Street Boundary.jpg因刪除票多過保留票已被刪除,無辦法......

File:Chung Yin Street Boundary.jpg我認為是書生自把自為地刪除,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6年5月20日#Image:Chung Yin Street Boundary.jpg中,只有書生的反對票,Tonync的中立票和我的保留票,在票數相同的情況下應點樣處理?強烈反對書生自把自為地刪除圖片。--蜜蜂 (Talk) 12:53 2006年6月4日 (UTC)

這樣吧,我問問住沙頭角的學生,有沒有人住在中英街附近。有的話,我托他們到那裏拍幾張照片回來,好嗎?--石添小草 15:41 2006年6月4日 (UTC)
除非給一個合適的理由,否則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應繼續尋求共識,或找一條出路,石添小草的提議甚好,但現在應先將此圖恢復繼續加以討論。--Sangye 15:49 2006年6月4日 (UTC)
想恢復也不能恢復了,因為圖像是無法進行恢復的。如果要重新上載,理應要給個合理使用的理由,如使用{{Fair use in|條目名}}標籤等。--Shinjiman 15:56 2006年6月4日 (UTC)
管理員的刪除權力應依共識來執行,既然圖死不能復生,如同人死不能復生,在進行刪除程序時管理員更應三思,哪怕多留一天等共識形成再動手也不遲。除非蜜蜂能接受石添小草的提議接受替代方案,否則對於管理員逕自將未達成共識的圖片刪除,欺人太甚,我不會善罷甘休的!-_-。--Sangye 17:07 2006年6月4日 (UTC)

我以為這幾張圖像,由於提交刪除原因一樣,因此以此類推,全部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4 2006年6月5日 (UTC)

這樣吧,因為我在北區工作(其實很多在香港住的人都知道),中英街並不是一個容易去的地方,所以一但有當地的照片,其來源難免成疑。像日本或韓國維基一樣保守一點也未嘗不可。--石添小草 08:11 2006年6月5日 (UTC)
雖然事情是未解決,但算吧!每個人在社會有壓力,管理員都有他/她的壓力,若在此問題上再爭坳下去,無謂的!--蜜蜂 (Talk) 15:46 2006年6月6日 (UTC)

關於「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設立榮譽及獎項」

在「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設立榮譽及獎項」的投票中,有這樣兩條規定:「投票為期時間為一個禮拜」,「設立新獎項的參與投票人數需要10人以上」,我覺得不大合理。縱使在維基百科最熱的「推薦新條目」和「特色條目」評選,都很難在一個星期內找到10人來投票,更何況這個投票是一個冷門投票。所以我覺得應該延長這個項目的投票時間,我個人覺得延長到20天比較合理,不知大家何意見?--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3:39 2006年6月5日 (UTC)

同意--用心閣(對話頁) 04:14 2006年6月5日 (UTC)
贊成延長為二週或20天都可以。--ffaarr (talk) 14:44 2006年6月5日 (UTC)

參考[[#解除Template:Bulletin的保護]],以上模版內容或連結會隨着事件或新聞發展而有所變動,若於被保護時不能修正,每次都要請管理員幫忙修正,十分繁複,建議改為半保護。--蜜蜂 (Talk) 16:00 2006年6月5日 (UTC)

由於都是首頁鏈接,這幾個都有潛在受到破壞的可能,這與Bulletin並不相同。貿然解除保護,會讓廣告發佈者找到機會於主頁添加廣告內容進行破壞。半保護也同樣有問題。因此社群應廣泛聽取更多意見後,方可解除這些頁面的保護。--地球發動機〠✆ - ✉✍) 17:43 2006年6月5日 (UTC)
提醒:當初保護這些模版就是遭到惡意破壞,
破壞者十分熟析首頁的模板,
以破壞模板來達到破壞首頁的目的,故反對首頁模板半保護。--Jasonzhuocn...._交流 18:34 2006年6月5日 (UTC)
LTN模板該怎麼處理還有待討論,但是反對將其他幾個首頁模板解除保護,因為這幾個模板與所謂的新聞事件一點關係也沒有,本身也有正常運作中的評選機制,就算被保護住也能正常運作。去年首頁模板尚未被保護前,首頁經常被一些有心人士(無論是單純的破壞者或是張貼政治主張訊息者)利用作為破壞或搗亂的場合,不得不做些防範措施。--泅水大象 訐譙☎ 18:33 2006年6月5日 (UTC)
「新聞動態」的模板名稱不是應為Template:Itn(In the News)嗎?(笑)--Shinjiman 18:48 2006年6月5日 (UTC)

關於跨項目內容移動

容忍與自由這個條目被投票移動到文庫並刪除之後,貼文者繼續將全文貼在百科。結果被快速刪除。當然這個處理並無不當。但對於使用者,看見沒有條目而動手添加很合道理,而也不是每個新人都能很快了解百科的方針。故此,留下一點提示給新來者,告訴他們文章的內容放到哪裏去了應該是有好處。雖然這裏無法做到重定向那麽方便,但至少,我們可以貼上跨項目鏈接模板{{s:容忍与自由}},告訴進入到這個條目的人多點一下進入內容。

因此,對於只有跨項目模板的條目,我建議當作重定向處理而不是當作小小條目。大家對此有何意見?--地球發動機〠✆ - ✉✍) 18:30 2006年6月5日 (UTC)

WP:VFD有規定:

==移動投票== 請注意:在刪除移動到其他計劃的頁面後,請把該頁面重定向到相應的wikipedia頁面。例如把一篇文章移動到維基文庫之後,請把該頁面重定向到Wikipedia:已經移動到維基文庫的頁面

只是沒有幾個人遵守。— fdcn  talk  2006年06月6日03:08 (UTC+8 11:08)

連字詞使用

<連字詞(與、和、及、暨、…)的使用,參見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連字詞的使用

以下為該文之轉載。不要回覆於此處,應至上述連結討論。--Koika 04:59 2006年6月6日 (UTC)

已進行投票中。Wikipedia:投票/連字詞的使用
**移动自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連字詞的使用

本投票討論連字詞的使用。

連字詞,簡單說就是英文中的「and」或「&」等符號。對映中文,共有「與」、「及」、「和」、「暨」等稱呼。就中文口語而言,「和」的使用遠多於其他,可謂常用字。但也就是「和」過於常用,我們在百科中常常可以看見一些不知所云的條目名稱:

  1. 烏蘭布和沙漠....(烏蘭布 與 沙漠?)
  2. 奇數和偶數....(奇數總和 偶數?)
  3. 壽臧和碩公主....(壽臧 與 碩公主?)
  4. 北京鼓樓和鐘樓....(北京有個鼓樓叫『和鐘樓』??)
  5. 上極限和下極限....(上極限之總和 下極限?)
  6. 和碩和婉公主....????

也就是說,「和」作為連字詞,常與其他字混淆,造成讀者不便。故具體希望建議三點如下:

  1. 以「與」代替「和」作為連字詞。
  2. 專有名詞中的「和」不在此限。例如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八千里路雲和月 (電視節目)
  3. 國名中的「和」不在此限,視為簡繁翻譯不同,需申請轉換。例如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讓我們看看修改後的結果,前提是大家都遵守連字詞使用「與」:

  1. 烏蘭布和沙漠....("烏蘭布和"沙漠)
  2. 奇數與偶數....(奇數 與 偶數)
  3. 壽臧和碩公主....(壽臧 和碩公主)
  4. 北京鼓樓與鐘樓....(北京鼓樓 與 鐘樓)
  5. 上極限與下極限....(上極限 與 下極限)
  6. 和碩和婉公主....(和碩 和婉公主)

這樣的條目明顯易讀多了。而在編寫本投票過程中,利用google搜尋而得到的結果,「和」字過於混雜的使用實在讓人怵目驚心,有時完全看不懂條目究竟是指甚麼。所以懇求諸君能支持「連字詞」改用「與」代替,讓百科有個更好讀解的標題名稱,感激不盡。--Koika 18:05 2006年6月3日 (UTC)

**移动结束

(請勿在此處回覆)

特色圖片評選建議

建議採取「參照制」的評選方案,替代目前的單一制投票方案。詳情請見Wikipedia talk:特色圖片評選--farm (talk) 10:18 2006年6月6日 (UTC)

有關版權問題?

加入了維基百科差不多一個月?

我有一點有少許不明,究竟GFDL共享創意、PD(公共領域)有什麼分別?--蜜蜂 (Talk) 13:10 2006年6月6日 (UTC)

這兩個不是重定向到一起了嗎?那就是沒有分別咯。--Mukdener |留言 20:26 2006年6月6日 (UTC)
簡單地說,PD 放棄了一切權利;CC 還保留了署名的權利;GFDL 比較嚴格,雖然放棄版權,但要求作品必須完整地使用,還必須仍然以GFDL發佈。--方洪漸 04:13 2006年6月8日 (UTC)

日本鐵路車站

這個議題已經開始投票,參見Wikipedia talk:專題/鐵道#日本鐵路車站命名 --笨笨的小B | 茶飲 08:47 2006年6月13日 (UTC)


根據名從主人原則、及鐵道專題,日語「○○駅」在中文應譯為「○○車站」。具體例子可見JR東日本之網頁,全是使用「○○車站」殆屬無疑。但目前有些香港出身的維基人,將日本鐵路車站依其慣用之香港地鐵之命名方式移至「○○站」,(例:板橋站 (日本)。故在此冀希及早討論,避免未來陷入混亂。--Koika 20:25 2006年5月31日 (UTC)

其實網頁翻譯未必經過慎重的思考或討論,常常只是公司把網頁製作的工作外包給專業網頁製作公司,然後網頁製作公司在致力於系統構建之餘再請個留學生翻譯而已。換言之,若WP採用網頁上的翻譯可能就只是一個留學生的決定而已,而那個留學生極高概率是來自中國大陸。另外翻譯通常是以字數計算工資的,所以相信大多數的華人都會譯為「車站」,而不是「站」(像我這種漢字改革的自由派譯成「駅」的就更少了 )。當然我們要把那視為官方譯名也可以,但是仔細想想,這不像是一種悖論嗎?
別話:我一直覺得WP的影響力與日俱增,為什麼WP總是要妄自菲薄,忽視自己能成為新知識世界的標竿。現今很多翻譯觀念、習慣其至謬誤只不過是為配合幾十年前一些印刷技術上的障礙才產生的,如今物換星移,為什麼不能重新思考改革呢?傳統並非不好,但還是需要去蕪存菁。尤其是將錯就錯的問題更應該需要重新審視。-- 百楽兎 03:51 2006年6月3日 (UTC)
我相信日語「驛」、「駅」對映「車站」的習慣相當久。日治時期在臺灣高雄州大樹莊九曲堂驛附近,有立一個「飯田豐二紀念碑」,紀念興建高屏鐵橋的技師。此碑以漢文(文言文)寫成,當中就不寫「九曲堂驛」而寫「九曲堂車站」,證明「驛」的漢文、中文就是對映車站殆屬無疑。最重要的,我以為「站」、「車站」名從主人最無爭議,是一種解決方法,尚且不論他的譯者是誰。--Koika 10:46 2006年6月3日 (UTC)
駅不管譯作站還是車站都是可以的,這不是日語的問題(就像英文station你都可以譯作站與車站皆準),而是中文各地的使用慣性不相同,像大陸(e.g.Category:廣東鐵路/Template:上海軌道交通)跟香港的火車站慣性叫作xx站而不會叫作xx車站。台灣的好像慣性使用xx車站。而譯JR東日本的網頁的譯者應該就是用自己慣性使用的方式去命名。這個只是關係到譯時使用香港+大陸標準還是台灣標準去命名。我是比較傾向使用站,原因很單純,駅是一個字的譯成一個字看起來比較順眼而巳。--Onsf 15:53 2006年6月3日 (UTC)
單用「站」會天下大亂。日語「驛」就是載人的「車站」,不包括「號誌站」(日語:信號場),也沒有無人站(乘降場),但中文是不分的。另外,譯成「站」或「車站」與台港中各地習慣無關,嚴格說來臺灣的捷運也是單用「站」字。我在這裏只就「名從主人」的論點加以討論。--Koika
若大家有共識名從主人,建議可以開始準備移動工作了,我也願意協助大家。--Koika 16:19 2006年6月3日 (UTC)
問題就在日本都沒有實際說明應該使用那一個,參看一下jr-hokkaido,一般上都是用習慣與普遍人認同的方式去命名就是,像sony應該叫索尼還是新力...兩種在官網都有出現一個在台灣一個在大陸官網。--Onsf 16:37 2006年6月3日 (UTC)
再補一個富士屋hotel網內的中譯/kansai_window--Onsf 16:41 2006年6月3日 (UTC)
那請以鐵道專題為準。--Koika 11:00 2006年6月4日 (UTC)
名從主人的話那北海道車站用「xx站」、其他(包括沒有中文版網頁的JR東海、九州、四國)的車站用「xx車站」(其實最麻煩是沒有日本興趣小組,令人人編寫條目時各自為政)--Ayaka 01:53 2006年6月5日 (UTC)
約定俗成香港的是用「xx站」(雖然正式名稱是xx車站),要做重定向麼?(當初小弟編輯香港的鐵路車站是參考前人用xx站的)--Ayaka 01:57 2006年6月5日 (UTC)
臺灣的車站全部依照鐵道專題命名為「xx車站」,目前對於日本車站希望能比照辦理。香港部分可能就要請香港的朋友再次確定是否跟進了。總而言之,我建議日本車站依專題及名從主人(JR東日本中文網頁),命名為「xx車站」。雖然JR北海道使用「xx站」,然而,為了解決歧見,遵循鐵道專題是立竿見影的方案。--Koika 05:23 2006年6月5日 (UTC)
香港鐵路車站是有專題的--Ayaka 13:01 2006年6月5日 (UTC)
  • 偶然發現「都會駅」這個條目。所以漢字改革的自由派的我還是希望大家不要忽視漢字圈已今非昔比的文化融合進程,重新思考使用「駅」的可能性。-- 百楽兎 03:31 2006年6月6日 (UTC)
    • 日本鐵路車站使用「駅」,但其實「駅」是「驛」的日本簡化字,若要使用我也不反對,但建議應回歸正字「驛」。此外,韓國車站也用「驛」字,日治時期台灣鐵路車站也曾用過「驛」。而看看英語版,柏林中央車站在那邊的條目名稱,是直接使用德語「Berlin Hauptbahnhof」而非英語「Berlin Main Station」。既有前例可尋,我想引入是沒問題的。--Koika 07:42 2006年6月6日 (UTC)
    • 都會駅」這個不知所謂的樓盤名,不提也罷。電視廣告一句句的「都會尺」,正就在說明該發展商全無知識與文化可言。它絕不可能用作訂定其他條目名字的標準。--Hello World! 11:20 2006年6月6日 (UTC)

我把這一段引用到鐵道專題的討論頁去。或許需要修改到專題規範。--笨笨的小B | 茶飲 12:48 2006年6月6日 (UTC)

  • 首先如果要說「名從主人」,則應使用駅,我提出的jr北海道例子只是指出官方現在無一統一而有代表的中文譯名,像百楽兎所說的官網的中譯版代表性不足為準。而一般這樣的情況,都是用常用名稱去命名,一般人/書/網站/雜誌/等等等等皆是使用新宿站等而幾近沒有使用新宿車站的,不只是日本車站,香港的車站,大陸的車站(我上有列上海車站),皆是用比較常用的xx站去命名。如果要更改應該是鐵道專題更改成比較符合大眾的使用慣性才是。--Onsf 17:36 2006年6月6日 (UTC)

世界盃足球賽

World Cup這個週六開踢,我們在首頁上是否闢一專欄介紹最新戰績?請大家來規劃一下吧~--Theodoranian|虎兒 =^-^= 07:15 2006年6月7日 (UTC)

不如放在Portal:足球吧,乘機給主題攢攢人氣,將來整理歷史也方便。--Demos(Talk) 11:34 2006年6月7日 (UTC)
建議做個模板,同時放在首頁Portal:足球。--Isnow 12:56 2006年6月7日 (UTC)
我也打算一直更新賽果呢--Dracula·Chat Room 13:33 2006年6月8日 (UTC)
放在新聞動態好了--Flame 04:27 2006年6月9日 (UTC)
我有個問題,維基人或維基社團是否可以逕自與搜尋網站接洽,讓搜尋網站(比方雅虎)在無償使用下,直接聯結維基世足賽的賽事報導或相關新聞動態?--winertai 04:21 2006年6月9日 (UTC)
可以的,日前曾寫信建議Google新聞維基新聞的內容收入其中。--Ellery 16:01 2006年6月10日 (UTC)

製作了一個template:Fifaworldcup,請大家定期更新。謝謝!--Theodoranian|虎兒 =^-^= 16:12 2006年6月12日 (UTC)

亦歡迎改進格式。(我對自己做的不太滿意,但因為不會做表格,所以只能這樣。)--Theodoranian|虎兒 =^-^= 16:27 2006年6月12日 (UTC)

我已經將user:hamham/維基百科索引移動到wikipedia:維基百科索引,希望能夠有人關心。不過我有一個想法,不知道為什麼不鼓勵頁面討論的結果,就我所知,許多的共識都是在討論頁面上取得的,而且比起需要備份而且篇幅冗長的互助客棧來講,對話頁更為靜態和精簡。我的意見是,每次使用{{Indiscussion}}的時候都在索引裏面添加一條,不知各位意見如何?--Demos(Talk) 14:50 2006年6月10日 (UTC)

  • (+)支持,不過實現難度很大。因為會增大工作量。英語維基已經實現很多專題都有自己的索引,新建立條目被維護者加入,見[1]。如果我們人力充足的話,也許可以辦到。--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1:34 2006年6月11日 (UTC)

老大,看一眼內容再評論吧……這個索引是關於方針和共識的:我們經常見到新手問同樣的問題,這個索引可以幫助快速找到答案(當然Wikipedia:常見問題解答更重要)。同時當一項討論達成共識時,最好能夠把它積累下來,而不是消失在某個對話頁中,所以我想這個索引是很重要的。說到你說的問題,我曾經想過,為什麼不能監視一個分類中的變化呢?就像在分類中查看「鏈出更改」,不過最好能夠包括子分類。--Demos(Talk) 05:03 2006年6月11日 (UTC)

實現真正民主的百科全書(這不是一個試驗)

得見travel很努力的爭取一個民主制度,但吃力不討好,我覺得很遺憾。其實我也十分認同travel的出發點,但是既然得不到支持,我想,何不以另一個方式爭取民主呢?我建議從削弱管理員的權力為出發點。現在只有「濫權」才能罷免管理員,那麼我們就更詳細定義,甚麼是「濫權」。

建議一、「共識」凌鴐於管理員之上:

  • 建立「仲裁頁面」,「仲裁頁面」不需要像英文維基成立協員會,以免中央集權,由全體用戶透過討論、投票解決。
  • 明文規定管理員必須將新的爭議(已經討論過的不計算在內)先轉介到「仲裁頁面」,並在共識之下行動,否則視為濫權。

建議二、禁止管理員擅自使用快速回退、封禁功能:

  • 鑑於部份管理員似乎喜歡回退,甚至不提供任何理由,有時的確讓人很不服氣。所以建議明文規定,管理員必須先保護頁面,並立即轉介到「仲裁頁面」,有共識後才能回退。
  • 當然需要訂下一些例外,讓管理員有效保護維基。但必須乎合非常明確的條件,例如:1)變成空白頁;2)攻擊性字句;3)獲「仲裁頁面」個別授權。(內容再議)而封禁更應慎重,都要須經過仲裁,當然也要建立一此非常明確的例外。

建議三、管理員參與編輯戰視為濫權:

  • 管理員應有更高的行為準標,如果「仲裁頁面」投票後認為該管理員有參與編輯戰,應視為濫權。

建議四、建立管理員報告制度:

  • 管理員所有有關站務的行動,管理員都必須填寫簡短的報告,並必須列明原因,以免管理員行事草率。如果管理員「我行我素」,不解釋原因就行動,應視為不適當的行為,當然應該加入濫權的範圍。

建議五、建立「需要改進的管理員」名單、訂定「自願離任」承諾:

  • 設立一個改進「需要改進的管理員」頁面和模版,在頁面經過討論和投票後,如果結論認為這位管理員有待改善,管理員就必須在自己的討論頁頂端中加入「需要改進的管理員」模版,讓其他維基人知道情況,好好監察這位管理員。隔一段時間後,如情況改善,可以將這位管理員從名單中除名。
  • 讓新舊管理員承諾,如果自己多次(例如兩次)被加進「需要改進的管理員」名單,會自願離職。但這個承諾應該是自願,例如被提名的管理員候選人可以承諾「自願離任」,來爭取支持;反之,如果這個管理員拒絕承諾「自願離任」,各位就可以三思如何運用自己的選票。違反承諾者,則是破壞誠信,亦應該算是「濫權」,因為他濫用了我們對他的信任。

建議六、儘快成立中文維基Wikipedia:成員協調者協會

  • 應強調協商的重要,加入一些中立的調停人,不要每次都訴諸管理員解決。

以上的建議只是拋磚引玉,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為制度再爭議下去,儘快建立一個有效的仲裁、調停機制,來代替複雜的民選和罷免制度,發揚「共識為主」的精神。SL 20:55 2006年6月10日 (UTC)

  • (+)贊成SL的目標,不過我的做法更單純一點:
  1. 建立「管理員標準作業程序(SOP)」。由管理群自行擬訂,交由社群審查。SOP不能由社群制定,因為社群不了解管理群有什麼權力、有哪些執行上的困難。我想SOP的內容應該是很簡單的,目的只是為避免管理員陷入言行不當的爭議而已。
  2. 完善離任和罷免機制。現行的「管理員的候選資格」中有諸多條件,但卻未能列入「離任條件」中。意即社群以候選資格中的諸多條件來考量及投票,但卻不能以相同的條件來重新評估管理員資格,這是現行制度的漏洞。若用李敖的話來說即是「社群被騙了」。
  3. 完善不記名意見及投票機制。這是長期目標,因為維基現在的系統不可能實現。如果要期待仲裁、罷免機制能發揮效果,不記名是必要的。
最後我想特別強調的是,WP管理員一職不是原罪,而是責任。活躍的用戶因為熱誠而願意承擔這份責任,社群則因信任所以授權。-- 百楽兎 02:38 2006年6月11日 (UTC)
我也(+)贊成「管理員標準作業程序(Standard of Practice)」,而且由管理群自行擬訂,交由社群審查。這是確立「罷免機制」之前的必要工作,希望各位前輩牽頭,儘快開展這一項工作。
而我認為強調「共識為先」比投票更加重要,很多時管理員都會在爭議之間,自行裁決,有時甚至未了解情況就自把自為,也不作任何解釋,例如某管理員可以聽信某方或隨自己喜好,就逕自回退並保護頁面,但其實爭議並沒有解決,反而加深衝突。我認為明文規定「共識為先」,比投票罷免管理員更加有效,我的目標是不讓管理員作主,而不是玩選舉遊戲,當然適量的選舉也是必須的
至於「不記名投票」,我認為維基人的利益轕不大,應不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而且,我認為「調停」比絕對的投票更可取,所以應該儘快成「WP:AMA」。
我真的希望維基前輩帶動這一次改革,解決「管理員專權」的疑慮。SL
  • (+)贊成-贊同SL和百楽兎的意見,管理員的操作行為需要被規範。--travel 09:46 2006年6月11日 (UTC)
  • (=)中立:提出一些小意見:
    1. 只要不陷入編輯戰,回退並不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雖然管理員有快速回退的功能可以使用(這點我前幾天得知的),但是一般用戶也照樣可以回退,只是稍微多點擊幾下。規定管理員動用快速回退需要經過共識,那不如他直接用用戶原本就有的回退功能還比較快。
    2. 封禁原本就有高門檻,如果有管理員濫用,現在就可以馬上提出申訴。
    3. 反對「管理員參與編輯戰就被視為濫權」。在回退不過三原則中說:「由於此條款被封禁的管理員,不可以自我解封。」由此可知,管理員觸犯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處罰同一般用戶,即封禁,而非剝奪管理員權限。
    4. 反對「違反承諾者,則是破壞誠信,亦應該算是濫權」。濫權就是濫權,就是濫用權力,除了濫用權力之外的事情,不該被視為濫權。
    5. 支持「調停人」的提議。
    6. 反對「不記名意見及投票機制」。在維基百科中,所有表達意見和投票的機制與其說是用來決定事情,不如說是用來溝通的。不知道對方是誰的話,還算是溝通嗎?--mingwangx (talk) 00:32 2006年6月12日 (UTC)
    • (-)反對你的建議,你提議的「投訴」頁面,只會加深矛盾,我建議的是一個解決爭議的地方,而不是吵架的地方,是想限制管理員逕自行動的能力,而不是要「懲罰」管理員。我提出「自願離職」也是想提出一個「不至於罷免,但又乎合民主」的折衷方法,我上方多番提出「共識比投票、管理員的決定重要」,所以這並不是重點。我想指出,維基百科絕對不是一個民主的試驗場,但也是一個民主的百科,不是極權的樂土。其實一點也不複雜,多謝百樂兔,其實我意見綜合起上來就是三點:
      • 建立「管理員標準作業程序(Standard of Practice)」,指引管理員的行為操守。
      • 建立「仲裁頁面」,以「共識為先」的方針解決爭議,不讓管理員逕自行動。
      • 建立「調停人」制度,協助平息爭議。
      • 其他都屬次要。對於我提到某些行為,你認為不屬「濫權」,我想這都是大家理解不同,沒有爭議的空間,我也不想陷入一些定義上的討論。註:或許大家應對形而上學有更多認識。SL 10:09 2006年6月12日 (UTC)
  • (-)反對,維基百科絕對不是一個民主的試驗場,也不會成為一個制度非常完美的地方,我們的重點在於內容,而非制度。當然,如果發現問題,制度需要改善,但應當尊從KISS(Keep it simple stupid)原則,以及持續改善,任何一上來都是一大套形而上,相當完美的制度在維基百科都不會成功,因為大家是來寫條目的。我建議先設立一個投訴管理員的頁面,用戶可以在該頁面投訴,就如百樂兔那樣,大家盡可以投訴,感興趣的人也可以在上面表示支持和反對。這個頁面運作一段時間以後,再考慮修改罷免程序。有了罷免程序,以後可以再共識的基礎上逐漸規範管理員的行為。--用心閣(對話頁) 05:29 2006年6月12日 (UTC)
  • (-)反對,這是建立一大堆的官僚機構。遲早會有人對仲裁也不滿,然後需要建一個監視仲裁的機構……。--Wing 06:03 2006年6月12日 (UTC)
    • 我需要弄清楚,你竟究反對些甚麼?我沒有建議建立一大堆官僚機構,在上方我指出我反對像英文維基一樣成立仲裁委員會,我只想開辟一個頁面,讓所有維基人討論爭議,而這個頁面的決定,管理員都必須遵從,而管理員不得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作任何動作,除了保護頁面。SL 10:09 2006年6月12日 (UTC)
      • 在發生爭執的情況下,在互助客棧經過討論後,有過任何一個管理員不管討論結果自行其是的前例嗎?你要求的這個討論頁已經存在了,就在這裏。--Wing 20:26 2006年6月12日 (UTC)
    • 就象德文維基似的,搞得到處都死板板的,有什麼好處。到頭來這些今天提意見的人本身是最反對這些做法的。--Wing 06:27 2006年6月12日 (UTC)
      • 另外就如Travel討論 | 貢獻)自己寫過的,他在這裏並不想做義務工,只是想「玩」。好玩的地方世界上有的是,比維基百科好玩得多了。維基百科也不是兒童遊戲場,所以還是到別處去玩去吧。--Wing 06:31 2006年6月12日 (UTC)
        • 對不起,我想你這一句(維基百科也不是兒童遊戲場)是不是有人身攻擊Travel討論 | 貢獻)的成份?是否需要檢討一下?將維基搞得到處都是灰色地帶,然後大家再爭吵一輪,叫其他人滾回去玩兒童遊樂場,這就叫「好」嗎?SL 10:09 2006年6月12日 (UTC)
          • 請問我上述的這句話什麼地方對User:Travel進行人身攻擊了?我說維基百科不是兒童遊戲場不對嗎?--Wing 17:40 2006年6月12日 (UTC)
            • Wing兄,travel什麼時候說他「只想玩」了,我沒找到,而且就算說了,也跟他在這兒的討論無關,他在這裏的發言還是很認真的。您有不同意見,也不必說別人都是在遊戲,而且是「兒童遊戲」。您好像提到德文維基很「死板」,難道他們也是在做「兒童遊戲」?謝謝。--鳥甲 18:03:34 2006年6月12日 (UTC)
              • 在關於伊朗侵權的討論中,在提到河南人云雲的同一句話里。我去查的時候沒有查到,還以為是我自己讀錯了。後來在歷史裏找到了這句話。我沒有說別人在這裏遊戲,但很顯然User:Travel將這裏當作遊戲,他願意來玩了就來玩玩,不高興了就拍拍屁股跑掉。兩個月來一大堆毫無意義的討論,自己幾乎什麼也不寫(包括Showlaws討論 | 貢獻)先生),一個勁地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現在的這個討論與過去的是一脈相通,因此我提到這一句,不是毫無關聯。--Wing 18:55 2006年6月12日 (UTC)
              • Wing兄,我又看了一遍Travel歷史上的那句原話,覺得那只是他的一時的氣話,不可當真。他當時抓侵權你還表揚了他,不是嗎?我覺得我們對這件事還是要推定善意,而且要求建立這個機制的有很多認真的維基人(比如百楽兎)。我對這個提案觀望了很久,還沒有一個意見,但我希望雙方都要拿出專業精神,而不要去質疑對方動機,貶低對方價值云云。這畢竟是關係到維基制度的建設,隨便說別人的討論「毫無意義」,是「興風作浪,惟恐天下不亂」,我覺得不妥。--鳥甲 19:08:48 2006年6月12日 (UTC)
                • 做事的人,包括幫助管理,不寫條目的,我一向很尊敬的。但是我最看不起的就是自以為知道救世之方的人,覺得世界按照他的考慮來運行就好極了的人。就制度的建設而言,我反對寫一大堆的規則、條條框框,說老實話,我早就弄不清現在有多少Wikipedia命名空間或者Help命名空間的文章了,要知道它們的內容就更不必提了。這樣寫下一大堆大多數人不知道,也無法全部知道的規則有什麼用處?我還是舉德國的例子,德國的法律可能是全世界最詳細的了,詳細得連許多律師都不知道了(犯罪和失責行為並未能被杜絕)。我們需要在維基百科出現一群規則律師,甚至專業規則律師階層嗎?再舉一個例子,下面列出的「修改後的提議」,第一條的最後一句就是「當然有例外」,啊喲,這叫什麼規則呀?什麼情況下可以算是例外呀?這個規則無之比有之好得多,也明了得多。回到方才德國的例子中去,我個人認為我們也沒有必要產生一個律師階層專門來書寫嚴謹的規則。--Wing 20:09 2006年6月12日 (UTC)
              • 首先,我向鳥甲再次道歉,我那天的發言很不禮貌,對不起。其次,感謝SL和鳥甲在這裏仗義執言。我認同鳥甲上面的發言,就議題的討論應該就事論事,不要隨便給別人扣帽子。大家有理就講道理。跑題的一句話,針對Wing的發言,我確實認為我們每個人都不欠維基百科什麼,高興的時候就來,不高興的時候就走,每個人都是這樣,維基百科只是一個網站而已,每個來了的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修改、建設或是破壞這個網站,您覺得只有多寫條目才是貢獻,我自己不認為我是來破壞這個網站的,每個人認同的方式不同。--travel 19:48 2006年6月12日 (UTC)
                • 我們是不欠維基百科什麼,但是有許多人在這裏非常認真地「打義務工」,而且他們打義務工的成績是非常可觀的。稱自己為「與你們玩」是可敬的嗎?是修改或者建設這個網站嗎?--Wing 20:14 2006年6月12日 (UTC)
                • Travel兄,沒關係的,一時衝動在所難免,我也經常言語傷人,有次言語有些冒犯,可能造成把刻意給氣跑了,追悔莫及啊。估計今天Wing兄也是急了,也不講溫良恭儉讓了,固然Travel以前說的話有不合適之處,你自己是不是也檢討一下。言歸正傳,我覺得這個推動民主的運動,估計難以獲得大多數人支持。這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人民不喜歡民主怎麼辦?用民主的程序,可能做出了一個不要民主的決定。呵呵,這看起來挺有意思的。還有,希望Travel來這裏都是高高興興的,即使不高興也別走。--鳥甲 20:20:41 2006年6月12日 (UTC)
                • 關於鳥甲提出的問題,我覺得邏輯在於一個"更"字,現在已經有了一定的民主了,這裏的討論就是在利用現有的民主機制,當有人提出要在這個基礎上建立更民主的機制的時候,民主討論的結果是否定了這個更字,而不是出現民主否定民主本身的矛盾。--travel 20:40 2006年6月12日 (UTC)
                • Travel分析的很對,就本案而言,的確如此,維基通過討論達成共識或通過投票決定某些事務的民主並沒有動搖。其實當時我提那個問題的時候,想到的是希特拉上台的事兒,那才是一個真正的矛盾:民主選出一個獨裁者可以不可以。--鳥甲 20:51:36 2006年6月12日 (UTC)
                • 剛才仔細想了一下,我上面說的不完全對,正如鳥甲所說,就本案而言,是的。但是正像上面舉的例子,民主的過程的確可以導出讓民主自身結束的結果出來,這確實沒有矛盾。就像專制,革命者如果沒有辦法通過民主建立民主,就只能通過暴力手段結束專制,如果進而選擇了民主制度,民主也就從專制中通過不民主的過程產生出來了。順便說一下,居然又討論到了希特拉。--travel 21:04 2006年6月12日 (UTC)
          • 致travel,請不要怪Wing認為您是在「玩」維基,您自己講過類似的話不只一次,我認為有不少人是很認真地在看待維基百科上的大小事情,今天別人不見得清楚您發言的動機是為了什麼,如果認真跟您進行討論,到時候您卻只覺得是「玩玩」而已,那也是挺「傷人」的。我剛才也看到您似乎對過去有些反省,希望以後大家能有話直說,好好地進行討論。--Theodoranian|虎兒 =^-^= 04:18 2006年6月13日 (UTC)
所謂「標準作業程序」的建立,立意良好,但是即使建立,規則也應該交由整個社群討論,而不是僅僅由管理員自己討論。此外,誠如用心閣所言,維基百科絕對不是一個民主的試驗場,何必做得這樣官僚?--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08 2006年6月12日 (UTC)
回覆百無一用是書生:「標準作業程序」由管理群擬訂,由社群來審查,就像一碗水分兩杯,你來分,我先選,最後才能皆大歡喜。如前所述,社群中大部份的用戶連管理員的權力有哪些都不清楚,設計出來的規範恐怕只會讓管理員在執行上變得礙手礙腳的。所以應由管理群依自身經驗來設計才是。-- 百楽兎 08:04 2006年6月12日 (UTC)
其實分別不太,百樂免的建議也有經過社群審議的程序,他只是想讓管理員根據自己的經驗,定出一個合理方案,以免妨礙管理員工作,我不明白為何要反覆提出「維基不是一個民主的試驗場」?這根本沒甚麼試驗,一個行為操守的準則,一個調停人制度,一個仲裁面頁,這都是為着維基運作順暢,不是玩遊戲,都是基本的制度。其實部份建議英文維基也實行,難道你認為英文維基是一個試驗場,而中文維基就不是?我提出的建議,甚至比英文維基更鬆,我討厭官僚機構,但維基也不能沒有法度。。其實很多中文維基的方針都寫得不清楚,英文維基就清楚就清楚得多,將方針完善不是官僚化。SL 10:09 2006年6月12日 (UTC)
  • 預防勝於治療,申訴也好、罷免也好,都是事發後的補救而已,「管理員行為不引人非議」才是長治久安之道。維基現在很自由,有些管理員做得很好,有些管理員做得稍差,如果表現較差或新進的管理員都能學習優秀管理員的做事方法,天下能不太平嗎?這正是制度的好處,能將自由環境下的優秀人治轉化為法治,供眾人遵循。「標準作業程序」就是優良管理員的行為模式,妨礙到的只有「不良管理員的自由」而已。如此而言,何來不自由?何來官僚?何來死板板?-- 百楽兎 08:04 2006年6月12日 (UTC)
  • (-)反對:老實說我幾乎看不懂上面幾個提案的重點在哪裏,只感覺是想要製造一套很複雜的規則讓大家搞不懂,卻不覺得對提升維基百科內容水準有啥幫助。如果一套規則連我參與這麼久的用戶都看得一頭霧水,只怕真的啟用也是流於形式流於官僚卻不實際。還有,編輯戰跟濫權是兩回事,如果一個管理員牽涉到意見不同的糾紛,但是他並沒有使用管理員工具來讓他在此爭議中獲得優勢(例如,封禁對手讓對方無法發言),那麼跟一般編輯者陷入類似狀況時一樣,還是得靠討論調停乃至於社群投票決議的方式來定奪,而不能因為他的身份是管理員而箝制其發表與維護本身意見的資格。我認為部分用戶針對管理員職權的提議有時有點過頭,搞得好像當管理員比一般用戶還不如,一般用戶可以吵架可以撒野可以講話口氣不好甚至可以人身攻擊,但卻從沒聽過有人提議限制一般用戶的發言以達到預防勝於治療之目的,真是怪哉......--泅水大象 訐譙☎ 10:00 2006年6月12日 (UTC)
      • (!)意見:上面的都不是一套完整的規則,只是提出幾點建議,也不是製造一套很複雜的規則讓大家搞不懂。那我倒想問一下,管理員需再多一些行為範規,有甚麼問題?你是不是想容許管理員吵架、撒野、講話口氣不好甚至人身攻擊?我想指出,你說這些行為,如果出現在一般用戶,嚴重的話一樣要被封禁。你說「限制一般用戶的發言達到『預防勝於治療』之目的」,意思是「一般用戶先撩者賤,管理員迫於無奈才回嘴」?管理員受到大家的信賴,要求嚴謹一些的行為標準為可不何?SL 10:23 2006年6月12日 (UTC)
事實上我要說的是,無論是什麼身分的人,吵架撒野人身攻擊都是不被允許的,因此這件事根本與是不是管理員無關,而是應該要一視同仁。但是,我們並沒有因此制定什麼過分嚴格的預防措施來避免一般用戶吵架,因此也不該制定類似措施來預防管理員吵架,這是因為我們不希望過多的規則綁手綁腳反而影響了編輯一本百科全書的效率。我認為整件事情的討論應該只集中在「管理員是否有濫權」這點上討論,超過這範圍的事情講太多,反而讓整件事失焦。--泅水大象 訐譙☎ 14:36 2006年6月12日 (UTC)
  • (-)反對:怎麼越搞越複雜。我「建議」任何人如果對管理員不滿,或受委屈,就將事實於呈現互助客棧,碰到一次講一次的不厭其煩讓大家公評。別又是搞任期,又是搞投票,又是搞制度,又是搞仲裁頁面建議的。-winertai 10:29 2006年6月12日 (UTC)
    • 我想你要搞清楚,這個建議沒有搞任期,投票亦不重點,請你不要一概而論。互助客棧與建議仲裁頁面,最大分別在於,仲裁面頁只集中爭議之上,而且是管理員的重要參考,管理員只需要跟據仲裁結果行事,亦不需要一般用戶找一位管理員申冤,而另一個管理員又不同意,搞來搞去,連管理員之間也吵起上來。制度太複雜是不要得的,但我不見得現在的提議有多複雜。SL 10:44 2006年6月12日 (UTC)
      • 你此項提議的引言:「得見travel很努力的爭取一個民主制度,但吃力不討好,我覺得很遺憾。其實我也十分認同travel的出發點,但是既然得不到支持,我想,何不以另一個方式爭取民主呢?」不是很明顯的跟前幾回所謂任期,罷免等等有關管理員的類似提議有關嗎?你不要把跟某管理員的恩怨,用各種美其名的民主形式來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此多做對維基毫無幫助的提議,在我看來,這種建議除了能紓展你心中悶氣與給某管理員好看之外,看不出任何真正積極立意。另外,這種做法除了污衊民主的真精神,也妨礙中文維基發展。-winertai 11:32 2006年6月12日 (UTC)
        • 我敬請你不要對我的說話作任何曲解,希望你睜開雙眼看清楚,「我也十分認同travel的出發點」,相信你不會有任何理解上的問題,而建議的確與任期無關,除非有人想無限上綱,巫諂任何人。我的提議,很多都在英文維基中存在,亦非意氣之爭,例如「調停人」就是希望避免吵架,但我覺得你完全無視我的意見,只是為了向百樂免等發人泄。我並非為針對任何人而來,但如果有人的言論只是為了人身攻擊的話,我不會再作回覆這些無聊的說話。SL 11:56 2006年6月12日 (UTC)
      • 我再語重心長的建議這幾次提出建議的或一位或兩位或三位的維基人,如果對某管理員不滿就大方的說出來,將其你認為對方缺失指陳出來,碰到一次講一次,碰到兩次講兩次,不要暗渡陳倉的利用這種提議來修理某些管理員。當然,假使你覺得這樣做無法宣洩,那當然還可以結夥把中文維基拱到你們的手,讓人看看你們的格調多高。唉,今日心情不好,講話實在衝了點,不過看到這個把月的這些提議流為意氣之爭,實在令人氣餒。-winertai 11:43 2006年6月12日 (UTC)
        • 我請你自重。SL 12:03 2006年6月12日 (UTC)
          • 我真的不清楚我上述發言哪裏失去自重。我想我的口氣一向都很溫和,也從沒跟人講過什麼重話,如果這回會稍微用字遣詞說重了點,其實來自你先前的我要你搞清楚的開頭語。說老實話,從不與人爭辯的我,對於這句話很感冒。這樣說好了,現在很多事情,不是我們搞不清楚,而是你或你們搞不清楚。真的別美其名用民主來掩蓋自己的企圖。-winertai 12:29 2006年6月12日 (UTC)
          • 對了,我發現在此爭辯實在浪費寶貴時間。這時間可以用來寫一條小作品了。而最憂心的是,這些罷免,投票,仲裁,什麼的提案,會讓十萬條目之實現時間,延後個半年幾個月的。-winertai 12:42 2006年6月12日 (UTC)
  • (-)反對:請注意維基的目的是創造出最好的百科全書,制定規則的目的都是為了這一目標,就我看來目前的規則運行得挺好,有什麼必要修改呢?制定新規則的目的是為了寫好我們的條目,而不是制定規則本身,不應本末倒置。--3dball 11:14 2006年6月12日 (UTC)
    • 百樂免要「罷免」某管理員的事件就是好例子,就是因為管理不作解釋逕自行事,獨行獨斷,雖然最後該管理員接受了維基共識,但已經產生不少不必要的對立,製造很多麻煩,Wikipedia:管理員:「唯一能做的是實現全體用戶的決定。」
    • 管理員先實現自己的決定,再因為爭議,「逼於無奈」才實現全體用戶的決定,這就是本末倒置。我又舉一例:「TVBS」命名,某一方得到某管理員意見指「無線衛星電視台」是正確名稱,但另一方不服找另一個管理員協助,那管理員並未徵詢反對的一方,就將名稱改為「TVBS」,其實爭議尚未結束。SL 11:38 2006年6月12日 (UTC)
您上面提到的例子有些欠妥。這種事情何必須要管理員的角色才能確定呢?在對話頁討論出一個共識來不就可以了。這至少說明大家對於管理員的角色還存在誤解。另外,上面提到英文版的仲裁制度,可是人家那個制度並不是針對管理員的呀,而是針對所有用戶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12 2006年6月12日 (UTC)
對,我也不明白,這種事情何必須要管理員的角色確定呢?但管理員就是把事情自行決定,也沒有等待共識。你可以告訴我為甚麼嗎?SL 13:11 2006年6月12日 (UTC)
而且,英文版的仲裁制度,都是針對用戶之間的行為,有關內容上的爭議,則不在處理的範圍。管理員也不應該使用管理員具有的特別權限來決定文章的內容。我和一些人一樣,實在看不出這個提議有什麼必要?提議人自己就對wikiepdia的理念和政策的了解存在偏差和誤解。個人認為,或許成立一個仲裁委員會,來處理用戶之間的一些行為上的爭執,還是可以的,但是建立一個專門針對管理員的特別的政策,至少目前還沒有必要。尤其涉及到內容上的約束政策,更是不合理,這豈不變相出來一個編委會?--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22 2006年6月12日 (UTC)
我提議的仲裁頁,不是一個「會」,不要「委員」,也不用罷免誰,何來「編委會」?為甚麼說是這麼多次還是認我會想成另一個會來監察「管理員」?由全部人討論爭議,其實跟討論頁功能相差無幾,但管理員有些情況就知沒有充份討論的情況下自行裁決。SL 13:11 2006年6月12日 (UTC)
  • 到目前為止,反對派的意見中多半含有「維基不是一個民主的試驗場」、「無益提升維基百科內容」之類意旨,但是即使搬出這種神主牌,現行制度的種種缺陷仍然無法漠視。現在是在溝通的階段,如果反對派的各位厭惡這種冗長的過程,那還是直接進行到投票階段吧,儘管民粹化,但至少也算一條解決之道。-- 百楽兎 13:01 2006年6月12日 (UTC)
你說的太有趣了吧,在維基上隨時可以發起投票,有人攔着嗎?如果你覺得這個提案能通過社區的投票為何還不發起投票?這不正是最符合民主精神嗎?老實說,一個在溝通階段已經面對多數反對意見的提議,如果還要強行投票,這就叫「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諸位可以查一下一般維基人的編輯記錄,能達到平均每天編輯15次的就是維基猛人了,再看看這個討論耗費了大家多少次編輯次數吧,這種討論只要再多這麼幾個就能吸乾資深維基人正常的編輯時間。--3dball 14:36 2006年6月12日 (UTC)
投票最符合民主精神?看了兩三次,我還以為我看錯了。不過算了,討論這一點的話又模糊焦點了。我看還是先對觀念性的議題做投票好了,比較單純又不致於遠遠背離民主精神。-- 百楽兎 01:10 2006年6月13日 (UTC)

修改後的提議

得見travel很努力的爭取一個民主制度,但吃力不討好,我覺得很遺憾。其實我也十分認同travel的出發點,但是既然得不到支持,我想,何不以另一個方式爭取民主呢?

建議一、「共識」凌鴐於管理員之上:

  • 建立「仲裁頁面」,「仲裁頁面」不需要像英文維基成立協員會,以免中央集權,由全體用戶透過討論、投票解決。
  • 明文規定管理員在共識之下行動(當然有例外)。

建議二、儘快成立中文維基成員協調者協會

  • 應強調協商的重要,加入一些中立的調停人,不要每次都訴諸管理員解決。

建議三、管理員應有行為規範,例如不應參與編輯戰

以上的建議只是拋磚引玉,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為制度再爭議下去,儘快建立一個有效的仲裁、調停機制,來代替複雜的民選和罷免制度,發揚「共識為主」的精神。SL 20:55 2006年6月10日 (UTC)我收回部份過於詳細的意見,以免模糊討論的焦點。SL 10:44 2006年6月12日 (UTC)

建議把修改後的提議與以前的提議分開,在別人留言後修改自己的發言很有可能造成誤會,建議另開一節討論。--用心閣(對話頁) 12:49 2006年6月12日 (UTC)
我把上面的留言恢復了,單開了一節。--用心閣(對話頁) 12:54 2006年6月12日 (UTC)
  • 針對建議一,原則上是這樣的,但是具體操作上,到一個條目的刪除、保護,一個人的查封,一次編輯的回退很難做到全體用戶討論,這種民主是缺乏效率的。什麼叫全體用戶,在多長時間內投票? 我一直認為應該執行「反對前的獨裁」原則,即管理員可以按照規程行事,如果規程授予管理員一定的處置空間,或者規程規定不嚴格,管理員可以採取獨裁方式進行,但事後如果有人反對,則需要拿出來討論,以致投票。比如恢復條目投票就是這樣。所以不能把原則和具體處理方式混為一談。所有操作都要「全體用戶透過討論、投票」解決,那就不用幹事了。
  • 針對建議二,我還是認為要看其成本,中文維基人數少,不一定能夠照搬英文的政策。但是如果有人志願於做此事,而不是要求別人去做此事,我倒不反對。
  • 針對建議三,我覺得可以把這一條加入我們的方針。
我覺得一事一議比較好,不斷發現制度不完善的地方,逐步改進,大家共同推動制度的建設。而不要搞一整套的看起來很美的東西。--用心閣(對話頁) 13:03 2006年6月12日 (UTC)
針對第一點回應:我支持「先討論後行動」,而且你也指出了,其實現時管理員行動的彈性很大,很多時都是先判死刑,這根本只會激化對立。我也同意並非每一次回退都要交由討論,但這個例外不應太多。
針對第二點回應:我也沒意見,但我認為這有助維基的和諧和順暢,方向沒有錯,何時施行可再議。
針對第三點回應:多謝你(部份)支持這一點。我支持務實行事,我不想原地踏步,我不想將這個討論,跟他人的私人交轕混為一談,既然你支持,我們就先討論是否應將這一點加入方針。
我從不認為有任何事是美的,只有比較沒那麼醜的東西。SL 13:29 2006年6月12日 (UTC)

上面討論了這麼多,主流的意見您也知道了,不要再浪費諸位時間了,要發起投票就快去Wikipedia:投票發起投票,乾脆利索--3dball 14:36 2006年6月12日 (UTC)

(=)中立:我就是要求改名TVBS的那個人,但我不認為這次管理員濫權,他們在這件事裏處理得不錯,亦無干預。至於改善制度,我贈四字:緣木求魚。雙拳難敵四手,就此Case Closed好吧。漏簽名。Srr 15:53 2006年6月12日 (UTC)

(-)反對--Wing 17:42 2006年6月12日 (UTC)

意見:維基內部管理可以引入民主機制,但是對於維基內容和編輯則不可,民主不能保證內容客觀中立。--Mukdener |留言 20:02 2006年6月12日 (UTC)

互不信任

會有這個討論,我想是因為使用者和管理員的互不信任下和對管理員的誤解的結果,那麼,我以下的發言也是基於大家互不信任的情形下所發表的個人論點。
一個管理員為什麼會變成管理員,就是因為他在維基百科上寫了很多好條目樂於協助站務熱心協調紛爭等工作,所以大家覺得這個用戶很好,給他有刪除、快速回退、封禁別人的權限。所以基於管理員只是有較多權限的使用者,原建議一二三都不能成立(共識本來就是凌駕管理員之上、同意賦予管理員權限就是賦予「快速回退」、「封禁」、「快速刪除」的權力、管理員也是使用者,參加編輯戰是他選擇的自由),但是關於編輯戰,我認為有管理員權限者應該要有自覺,不應在參與的事件中使用管理員權限(例如封禁一起參加編輯戰的人)。關於管理員要報告工作,我認為如果要報告,所有參與維護工作的人都要報告(違反維基百科自由的精神)。至於很多協調工最後都是管理員出面,一來是因為討論者自己不信任互相對方甚至一般的第三方協調者,所以常常都要勞動管理員出面,如果大家協調能力夠,管理員本來就不用出面做這些事,至於如果要避免協調者為管理員,首要應該是規定協調者不得成為管理員(但是很多管理員就是因為協調能力好,所以被賦予管理員權限,又兩相衝突了)。
會有這些罷免、機制被提出討論,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中文維基百科在參與維護工作的人太少,導致使用管理員也必須大量參與,然後不/少參與維護工作的人指責參與大量參與維護工作的人。
既然要說投票就是民主,那建議中應該要把避免團體迷思的辦法一起擬出來
還有,大家來維基百科重點是寫條目,討論這些東西只是附屬而已。要說互不信任,我的個人觀點中,我很難信任那些對維基百科沒有條目貢獻、沒有維護貢獻、只會在talk頁討論的人。--KJ(悄悄話)

  • 管理員阿儒有類似的觀點:『維基的一切功能都是自由的,你看不爽請自己改回來,而不是出張嘴耍舌技後又啥也不做。』所以做事才是硬道理。至於為什麼做事時的爭端無法在當事人之間了斷,而需涉及他人,有時是衝突當事人之一的心態,例如有人是這麼看待的:『有意見不去申訴,你講給我聽有用嗎?』於是便需要勞師動眾了。這已不是能力夠不夠的問題,而是心態的問題(當然也有可能是因能力不夠而導致此種心態,不過這部份是猜測了)協調者不得成為管理員我認為是不錯的做法,因為『很多管理員就是因為協調能力好,所以被賦予管理員權限』反過來說就是:有些管理員並沒有良好的協調能力。這樣的人被賦予權限後還是不會有協調能力。所以協調者與管理者分開是可以考慮的做法,這樣一來,因有『分權與制衡』可安撫"民主派";而管理員繼續當他的管理員,無選罷之勞,或許是一種折衷之道。唯一的問題是管理員的數量已不夠,要再分出一半(或更多)來做為協調者而不兼任管理員,會造成立即的衝擊,還是應當快快多選出管理員為是。66.15.133.160 15:47 2006年6月16日 (UTC)
實際管理員只比普通註冊用戶多了快速回退、刪除頁面和封禁的權力,所以對管理員的約束也應該集中在這幾方面,現在管理員並不能隨便封禁和刪除,都需要經過討論共識,快速回退只是比普通用戶回退編輯方便一點罷了。對管理員的投訴也應該集中在這幾方面,如果有管理員未經討論投票隨便封禁某人或刪除某人的作品,可以投訴要求大家討論指責他濫用職權。至於其他方面管理員應該和普通用戶具有同等的權力,既然普通用戶可以打編輯戰,為什麽管理員就不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但如果管理員在編輯戰中運用自己獨有的權力封堵普通用戶的嘴,就屬於濫用權力,否則普通用戶也沒有什麽可以抱怨的。當然作為管理員應該更清楚維基的規則,最好在表達時應該更心平氣和一些。但在爭吵中,不應該因為對方只是具有管理員的身份,但並沒有使用管理員的權限就感到憤憤不平,就要求取消他的職務。你只把他/她看成是和你意見不一致的普通用戶一樣就可以了,就不會對整個制度感到憤憤然。即使把和你意見不一致的管理員撤消職務,他仍然會和你的意見不一致,如果他以前沒有濫用職權,只會為維基減少一位維護人員,對維基和所有用戶不會有任何好處。所以上面提出改革,只不過是對某些管理員有意見而已,意見也是集中在他和你意見不一致,回退態度生硬一些,但他並沒有濫用職權,沒有達到違反規則的地步,還沒有達到以前有人要「彈劾」某些管理員的地步。我看這種「改革」建議,只是浪費 大家的時間,對維基並沒有益處,維基也不會因此就減少編輯戰。如果大家能見面,民主可能會發展到台灣、韓國議會的大打出手地步,中國人都會「飛」,工夫還是挺出名的。--方洪漸 04:24 2006年6月19日 (UTC)
kj從互不信任與協調出發,所以我也集中在這上面與其對話。而閣下由」管理員只比普通用戶多出...」出發,認為」只把他/她看成是和你意見不一致的普通用戶一樣就可以了」。我卻發覺無法在這個基礎上談下去,因為KJ在底下又說:"是榮譽、是責任,還是什麼...維基百科並沒有規定,你可以憑自己的看法去認為",於是認為是榮譽的人可能會認為某些管理員不配有這種榮譽;或反過來說,把罷免當成傷害性的」剝奪榮譽」。而視為信賴者可能認為某些管理員之言行無法令人信賴;或反過來說,雖不信賴其做法,卻信賴其心。當成責任者可能又有其他看法...歧異不可勝數。在對管理員身份具有共識前,是談不下去的。管理員也不是鐵板一塊,各人個性不同,KJ這樣眾人擁戴,卻之不恭,不得不勉為其難者;也有在提名競選時大言"可以不幹",卻在反對聲浪高漲下四處拉票者,當選後得了便宜賣乖,又抱怨管理員無酬而事務繁重者,我不是在比較人品或做法之高下,而是舉例說明各人個性歧異如是,對管理員身份的看法歧異如是,對何為濫權沒有共識,對罷免程序沒有共識,所以大家各執一詞。我個人不喜歡生硬的的法條,所以也比較支持在各人在良好互動中達成默契,但良好互動可以很簡單的毀於不斷出言不遜+死不認錯,而目前的情況是爭議已經趕到形成默契之前去了,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默契不會自然。問題不解決,會累積成下一次爆發的能量,這種"浪費大家的時間,對維基並沒有益處"的做法,會一浪高過一浪。端倪已現,莫謂言之不預。如果可以先把目前的爭議解決,給大家一個心平氣和的環境生默契,或許事情不會朝向閣下所說的惡劣方向發展。66.15.133.160 16:57 2006年6月19日 (UTC)

Wikipedia:投票/管理員離任條件的修正

關於管理員離任條件的修正正在進行投票,請各位至Wikipedia:投票/管理員離任條件的修正投票。-- 百楽兎 14:09 2006年6月20日 (UTC)

顯著不合理的刪除請求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6年6月6日我關閉了這幾個條目的刪除請求:大道教太一教聯合國安理會1675號決議悟真篇二甲醚。且不論這些提交有沒有報復的性質(條目作者都是shizhao),這些刪除請求本身就是「顯著不合理」的,參見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

我們歡迎對條目任何認真態度的請求,但不應助長非條目編輯的風氣,維基也不應把精力陷入到這裏。— fdcn  talk  2006年06月10日23:07 (UTC+8 07:07)

提報刪除的季繼強這位用戶是新人,說不定是因為還不了解WP。但也如 fdcn  talk  所言,說不定是個馬甲。果然我們還是需要監查員的。-- 百楽兎 02:48 2006年6月11日 (UTC)
建議設立「快速保留」的指引。例如當投票累積5票保留而沒有其他刪除票,可提前結束投票,以免浪費大家精力。 -- Kevinhksouth (Talk) 03:56 2006年6月11日 (UTC)
支持這個想法。--Demos(Talk) 04:53 2006年6月11日 (UTC)
提早完成投票不利反對聲音,投票應有一定的時間提供給支持/反對者。(+)贊成Fdcn。SL 07:45 2006年6月11日 (UTC)
個人覺得,應用關閉投票的4.5條關閉即可。根據票數提前結束,可能對有爭執的請求造成阻礙。— fdcn  talk  2006年06月11日05:02 (UTC+8 13:02)
應該正確來說,是不應單以票數計算。而項目是否快速保留,亦都要視乎討論的內容及多寡而定。--Shinjiman 05:19 2006年6月11日 (UTC)
這會造成更多的爭議。我建議遇到這些所謂「顯著不合理」的申請,只要採取忽視態度,讓他沒有足夠票數通過就可以。SL 07:45 2006年6月11日 (UTC)
我也認為對於這些「顯著不合理」的申請還跟他講理,搞什麼5票不5票的,那才真是滑稽,所謂按規則辦事是針對大家都正常的按規則參與的情況的,跟故意搗亂的人去講遊戲規則不搞笑嘛,人家根本不理你的遊戲規則,我們自己反而要遵守遊戲規則?我的主張就是對於這種情況根本不用理會什麼規則不規則,所有維基人都有責任馬上直接動手糾正,只有這樣才能壓倒這些搗亂者的氣焰,讓他們知難而退。如果對於這種情況還要講什麼江湖道義,那只是在變相助長這種破壞行為。--3dball 11:20 2006年6月11日 (UTC)
最好還是能善意推定,畢竟他不是直接破壞,而是交付表決。也許是新手不懂規則吧。--鳥甲 12:57:54 2006年6月11日 (UTC)
根據我的觀察,除非是經常參與者故意用個馬甲來搗蛋,否則大多數搗亂的人都只是曇花一現不會在這裏混很久。雖然這種胡亂提報刪除的作為很顯然是蓄意,但如果僅此一個個案的話,我建議還是不要做任何規則上的改變(以免讓搗亂者感覺我們的策略改變是因為他的緣故,而合了他的意,因為他的用意很顯然就是要引起我們的注意),大家費點力氣投票反對刪除讓提案被否決,其他的就根據現有的規則處理,船過水無痕。幾次以後搗蛋的傢伙覺得無趣了,自然會停止這樣的作為,否則對方來一招我們就想一招拆,反而會鼓勵他想更多怪招出來作亂,那以後就更沒完沒了了!--泅水大象 訐譙☎ 04:09 2006年6月12日 (UTC)
同意大象的觀點,我們先假設善意,按照規矩投票,這可能費些功夫,但不會增加複雜的程序,Keep It Simple Stupid。--用心閣(對話頁) 05:23 2006年6月12日 (UTC)
同意大象與用心閣的看法。不過我也某程度贊成某些自由主義所展現的特例做法。或許甚至可以用破壞頁面處理方法來對待此類情形。另外,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會搞成這模樣?--winertai 10:36 2006年6月12日 (UTC)

請教命名常規

  1. 「常用」重要,還是「中文」重要?eg. CNN Vs. 美國有線新聞網絡IBM vs. 國際商業機器
  2. 「有限公司」應該刪除?eg.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3. 「全稱」和「常用」是否有衝突?

以上命名常規都沒有寫清楚,詢問各位過後,立即投票。Srr 15:50 2006年6月12日 (UTC)

個人觀點:

  1. 「常用」重要,但是英文只能局限在縮寫,而且該縮寫沒有歧義
  2. 這個還是視情況而定,但是我傾向於一般還是不需要
  3. 能使用常用,還是常用,除非歧義

--百無一用是書生 () 16:06 2006年6月12日 (UTC)

    1. 我沒有意見
    2. 對於該具體情況,當然必須加有限公司。因為電視廣播另有所指。當該名稱沒有歧義(同名公司除外)時可以不需要。
    3. 全稱太長的時候,可以用常用,但也應該使用T標籤替換標題,顯得更正式。一般情況如果全稱不是很長,應該用全稱。--地球發動機〠✆ - ✉✍) 18:10 2006年6月12日 (UTC)
      1. 何謂「太長」?十個字?
      2. 部份用「常用稱」,部份用「全稱」,風格會否一致?

Srr 18:26 2006年6月12日 (UTC)

再提供例子討論:

中VS.英

  1. 古戈爾普勒克斯 VS. googolplex(googolplex 中文譯名不定,亦不常用)
  2. Googol VS. 古戈爾

全稱VS.常用稱

  1. 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VS. CEPA VS.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參考)
  2.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VS. TVB VS. 無綫電視 (公司)(TVB/無綫電視 極之常用,「TVB」沒有歧義)
  3. 港澳個人遊 VS. 港澳自由行(民間常用「自由行」)
  4.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VS. 北韓VS.朝鮮
  5. 大韓民國 VS. 南韓

有限公司VS.常用稱

  1. 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 VS. 邵氏兄弟(香港) VS. 邵氏電影公司
  2. 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 VS. 中國網絡通信集團 VS. 中國網通(官方也稱自己作「網通」)
  3. 中國移動 VS.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4. 中銀香港 VS.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Srr 18:21 2006年6月12日 (UTC)

因應TThk指「政治、比賽等較正規的條目如國家等全稱則較適合」,再提一例:

Srr 05:56 2006年6月13日 (UTC)

先澄清我所指的「政治、比賽等較正規的條目」,並非聯合聲明等文件,而是國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盛事如奧林匹克運動會英格蘭超級足球聯賽等,上述句子確有些誤導的成份,特此更改。 TThk 06:24 2006年6月13日 (UTC)

  1. 如何利用「T標籤」?「T標籤」常用稱?「T標籤」全稱?「T標籤」英語稱?

新增問題。Srr 19:05 2006年6月12日 (UTC)

維基設有Wikipedia:重定向,我覺得無需太執着於條目名,修目內說明清楚便可。--Gakmo (Talk) 18:59 2006年6月12日 (UTC)

意見並不一致,希望最少有五人先表達意見,無論意向如何,提請投票解決。Srr 19:05 2006年6月12日 (UTC)

這裏是討論區,不是投票區,你要發起投票請看wikipedia:投票。投票首先要你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大家針對這個具體方案進行投票,你這種泛泛的讓大家說誰比誰重要是沒辦法投票的。我也同意Gakmo所說,不要太執着於條目名,用個重定向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吧。T標籤的用法請看Help:中文維基百科的繁簡處理。--3dball 19:48 2006年6月12日 (UTC)
誤會,最少5人的意思是希望多些人發表意見才提請投票。將根據主流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執著與否,各有看法,容後就會提出投票。
不是問「T標籤」用法,而是問意見:
A——常用稱命名,在條目使用「T標籤」變回全稱?
B——全稱命名,在條目使用「T標籤」變回常用稱?
等等Srr 21:47 2006年6月12日 (UTC)
全稱和常用難道不衝突嗎?--Mukdener |留言 19:56 2006年6月12日 (UTC)
你認為「全稱」和「常用」有衝突?我沒有理解錯?
「全稱」和「常用」都是命名常規「慣例」。Srr 21:47 2006年6月12日 (UTC)

這問題牽涉到各地區名稱使用習慣以及翻譯名詞的用法,個人懷疑這兩者混在一起能討論出什麼結果。條目名詞使用本來就有「普遍」和「精確」兩種使用取向,而能完全顧及兩者的名詞少之又少,因此應該條目名詞使用的前提設定好(比如要討論哪種類別的名詞,是翻譯詞還是中文固有的辭彙,是人名還是學術名詞,是戲劇作品還是專業術語),不然討論到最後,只會淪為個人喜好決定一切的局面。--阿儒 | 這裏泡茶 22:43 2006年6月12日 (UTC)

Srr的意見可以視為一般情況,阿儒所說的則是特例。另外,我反對在這上面使用T標籤,T標籤只是用來處理繁簡問題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8 2006年6月13日 (UTC)
「阿儒」自己也指出「普遍」和「精確」是不同取向,故「常用」和「全稱」不時都有衝突。
所以應有統一標準。
只局限在特定地區使用,就應不是「普遍常用」,所以沒有「地區名稱使用習慣」問題。
譯名問題,請到:Wikipedia:命名常規/中文譯名具爭議條目命名
Srr 05:56 2006年6月13日 (UTC)

個人認為:

  1. 「常用」重要,是英文可用縮寫
  2. 視具體情況,無歧義下我認為一般不需要
  3. 非歧義下用常用名好。

 fdcn  talk  2006年06月13日03:22 (UTC+8 11:22)

我也條目命名上遇到困難,經常因此被多次更改條目名稱,在此寫寫遇到的困難和意見。 中文與英文
困難:官方使用的名稱、兩岸三地使用的名稱均各有不同;有些使用中文,有些使用英文;很難判別何為常用。例子如TVBS是台灣觀眾的常用名稱,無線衛星電視台是官方和香港常用的中文名稱,不知該如何斷定為常用。
意見:儘可能使用中文名稱,避免因地區性的常用而轉用英語,如香港將星巴克稱為Starbucks,就要將其改為Starbucks嗎?除非全華語區通用該英語,而少用中文,否則建議使用中文名稱,重定向英語並放入條目內。
全稱與常用簡稱
困難:不知何時全稱較常用簡稱適合,反之亦然。
意見:在簡稱的認知率高或能覆蓋其意時使用,如CEPA較難令常人聯想到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則不應使用;另外政治國土、比賽等較正規的條目如國家等全稱則較適合。
有限公司的使用與否
意見:建議在沒有歧義的情況下省略,反之則應添加免混淆,如香港地鐵地鐵有限公司電視廣播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品牌與公司
困難:部份條目以品牌命名,內次標題介紹公司;部份條目以公司命名,內次標題介紹品牌。
意見:只建議統一規定,並納入命名常規。
希望大家可以討論該如何解決此等問題。 TThk 04:13 2006年6月13日 (UTC)

TVBS無論在中港台都最常用。
無線衛星電視台只有部份香港傳媒使用。
無線衛星電視台有歧義,「衛星」是無線訊號傳送的一種,中港台大量「無線衛星電視台」。
「電視廣播」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有歧義。
甚麼「品牌 VS. 公司」是另一個問題,並非本案討論範圍。
「香港地鐵」意指「香港地鐵 (公司)」和「香港地鐵 (鐵路)」,的確有歧義。
據知大陸、台灣地區常用星巴克,「Starbucks」香港常用。
Srr 05:42 2006年6月13日 (UTC)
請勿再誤導他人,無線衛星電視台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的另一中文名稱,可於官方網站、所有聯意股份製作有限公司所製作的節目(非新聞)、部份新聞可以看到其使用的方法,有歧義並非就要用英語代替,只需要加消歧義即可,我反對將中文維基英語化,有關品牌與公司,並非甚麼「品牌 VS. 公司」,只是藉此請教,因為不打算在接近時間再開始類似討論。

TThk 06:10 2006年6月13日 (UTC) TThk 06:12 2006年6月13日 (UTC)

無線衛星電視台TVBS都是官方名稱。
TVBS在全中文區的使用頻率定必遠遠高於無線衛星電視台
事實明顯,個別命名不作深究,現討論一般原則
反對「英文化」是一種意見,你在投票的時候可反映。
「品牌 VS. 公司」也好,「品牌與公司」也好,請另闢章節。
Srr 06:50 2006年6月13日 (UTC)
以免再拗,貼出Google搜尋結果(加""號,並只搜尋「所有中文網頁」)
關於"TVBS"大約有3,630,000 頁簡體中文 和 繁體中文搜尋結果
關於"無線衛星電視台"大約有1,510頁簡體中文 和 繁體中文搜尋結果
Srr 07:06 2006年6月13日 (UTC)
不能只根據Google搜尋結果就判定條目命名,這種做法是認知率相若時所做的搜尋;這個條目是中文與英語的問題,而且無線衛星電視台有另一官方中文名稱「聯意製作」,當然會較tvbs少的網頁。TThk 16:07 2006年6月13日 (UTC)
我貼出結果只想指出TVBS的常用性。至於中或英,我早說過,是意見,往後請投票。
我要指出,討論是你跟另一位網友希望的,我只是「不反對」,順便幫忙,不滿意,你也可以提出另一方案,我可以將其加進投票之內。我等你。Srr 14:41 2006年6月13日 (UTC)

恴見也在上面提出,重新重點:反對英語化,不反對使用意思全面的中文簡稱,即看題目名稱即能聯想該條目的內容。至於方案方面,我同意部份你在「Srr 09:42 2006年6月13日 (UTC)」前提出的方案(1)和(2),以下為部份建議條改部份:
可將「避免使用簡稱」放在使用中文的條件之下,而用外文的例子,則可放到我認為新增的「如華語區均用該外語為稱呼,則不用中文翻譯。」

早段時間在skype和一些同仁討論過2006年超級女聲這類條目的命名問題,最後我採取的方案是:條目名稱使用2006年超級女聲,然後內文使用T標籤變為全稱2006快樂中國蒙牛酸酸乳超級女聲,這個就是我說的全稱太長一說的來源,也是我對這種情況的建議措施。另外,我覺得標題應該是內文使用的第一個指稱詞彙。如果有所變更,內文也應該變更。總的來說,我的意見是,如果全稱不是太長,儘量用全稱作為條目名。無論如何,如果有全稱,應該使用T標籤將全稱顯示為標題,並作為內文的第一個指稱詞彙。對於英文縮寫,我的意見也一樣:使用英文全稱的漢譯作為標題,並作為第一個指稱詞彙。--地球發動機〠✆ - ✉✍) 04:53 2006年6月13日 (UTC)
我想知「T標籤」有沒有規定只用作「繁簡轉換」?
有:加入投票選擇內
沒有:不加入
Srr 05:42 2006年6月13日 (UTC)

請仔細閱讀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中文」和「使用常用名稱」不矛盾,因為有前提「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使用常用名稱」和「使用全稱」不矛盾,因為有前提「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Wikijoiner 06:08 2006年6月13日 (UTC)

關於這個問題,我正好想問,就是何謂常用?要一個地區使用?全華語區使用?官方使用?怎樣才應斷訂為常用呢?

TThk 06:24 2006年6月13日 (UTC)

謝,已經細閱。
我沒有說「使用中文」和「使用常用名稱」矛盾。
「使用全稱」——
你的看法如何?
Srr 06:59 2006年6月13日 (UTC)

命名常規修訂草案

本人現提Wikipedia:命名常規修訂草稿,待各位略作回應,就可交付投票表決: 部份修改內容源自英語維基命名常規w:en:Wikipedia:Naming_conventions

...[引言]

值得注意的是,下面列出的各條只是「約定」,絕不是一成不變的。隨着維基百科的逐漸發展變化,有些一度有意義的常規可能已經過時了,並且某些特定的約定會變得「明顯」不再合適。但是當你猶豫不決的時候,請回來看看命名常規,或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尋求共識。

一般來說,所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變粗]、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盡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

總括而言,條目命名的原則是:

應方便一般讀者理解為先,甚於編者和專家的命名。 [參考自英語維基]

... [一般慣例]

---使用中文---

慣例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變粗],請儘量使用中文來命名條目,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

參看:Wikipedia:命名常規 (中文)

...

---避免使用簡稱--- [原名:使用全稱]

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不論中外語文)。除非:

  • 這個名稱只有它適用 或;
  • 這個名稱廣為人知和經常使用。

使用簡稱或縮寫的時候,請將全稱附在條目的首行。

...

--特殊命名--

---商業機構---

除非產生歧義,否則一般商業機構都不加上「有限公司」後綴詞。 例如:中銀香港等。

...[完]

修改希望強調常用這個要旨。

將「使用全稱」改變為「避免使用簡稱」原因: 參考英語維基類似的常規「Prefer spelled-out phrases to acronyms」,意指不是「使用全稱」,而是「spelled-out phrases」(能夠讀出來的短語),故英語維基沒「使用全稱」的規定,可考慮跟隨。「常用名稱」時常與「全稱」有所衝突,例如中英聯合聲明,這個簡稱遠比全稱常用。而命名常規的要旨是方便一般讀者,故我提議改變用字,以免產生誤會。

Srr 09:42 2006年6月13日 (UTC)

  • 敲邊鼓那麼久,講到最後,您還是為了TVBS這條目???一個條目的命名與移動或者保護與否有那麼重要嗎?--winertai 12:53 2006年6月13日 (UTC)
一個例子沒大不了,刪除也可以,沒影響。改了這麼多字,你看到的只有這四個英文字母,無言。Srr 14:27 2006年6月13日 (UTC)

TThk 13:27 2006年6月13日 (UTC)

影響大?請你再舉最少十個例子,維基數萬個條目,影響數個有甚麼影響?Srr 14:27 2006年6月13日 (UTC)
若然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更名為TVB無線衛星電視台更名為TVBS(先說明不反對更名為其他中文名稱)那網上行應轉為Netvigator、有線寬頻應轉為i-cable、路訊通應轉為Roadshow、惠普公司應轉為HP、新力應轉為Sony、日本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應為NEC、藍光光碟應為Blu-ray Disc、日本放送協會應為NHK易利信應為Ericsson、音樂電視網應為MTV。受影響的條目又何止那麼少,現在只是列舉一部份,因此絕對不贊成英語化。另外,贊成「除非沒有中文翻譯[變粗],否則必須使用中文來命名條目,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但應另加如華語區均用該外語為稱呼,則不用中文翻譯。
TThk 15:53 2006年6月13日 (UTC)

已經修改,我要求將「草案2」視為TThk的提議,你願意嗎?Srr 17:04 2006年6月13日 (UTC)

唯有逐個回覆:網上行Netvigator的認知度接近、「有線寬頻」有歧義、Roadshow有歧義、惠普也常用、HP有歧義、NHK支持、NEC支持、藍光光碟新事物難講、易利信本身就有中港台文化差異不。大部份你提的例子,也沒有TVBSCNNIBM還些例子「壓倒性」的普及。我想你要明白,決定一個命名不單是得一個絕對標準。Srr 16:30 2006年6月13日 (UTC) 我想指出TVBS這個命名,在現時的命名常規也是合情合理的,我不想再跟你糾纏在單一命名上。我要澄清,要求裁決的是你,我只幫幫忙,我會接受任何結果,改變個條目名稱不難。Srr 16:36 2006年6月13日 (UTC)

其實問題在於前名稱無線衛星電視台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聯意製作在現時的命名常規也是合情合理的,為何閣下要改作TVBS呢?至於提出來的例子,只是隨機看到條目而編寫的,部份閣下也覺得有異義,可見維基大量條目也有類似問題。究竟應採用英語名稱或是中文名稱呢?
至於草案問題,暫不提出任可草案,因為尚未有時間編寫與詳細閱讀命名常規的字眼。
另外,看到下面有用戶認為TVBS為一品牌、在此提醒該公司的品牌為TVBS 無線衛星電視台,因此出現相關該條目的討論。TThk 17:55 2006年6月13日 (UTC)
我不想訴諸一人的權威,但請你留意 wikijoiner 兄的解釋,無線衛星電視台是不是「合情合理」,顯而易見。
書生兄也指出「T標簽」只用於繁簡轉換,關於一系列TVBS條目都被你使用T標簽,你的做法是否妥當,有可議之虞。
Srr 06:19 2006年6月14日 (UTC)

命名常規修訂草案(2)

ttHK提出「維基不能英文化」,故提出方案2,如您覺得用字不妥,歡迎修改。

參考Wikipedia:命名常規w:en:Wikipedia:Naming_conventions

... [一般慣例]

---使用中文---

慣例除非沒有中文翻譯或所有中文用戶都會使用原文[變粗],否則必須使用中文來命名條目,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

參看:Wikipedia:命名常規 (中文)

Srr 09:42 2006年6月13日 (UTC)

不覺得使用TVBS有什麼問題,不覺得這是個英語,這是品牌名稱。常用品牌名稱如IBM理應不視作英語條目……--Onsf 17:35 2006年6月13日 (UTC)
補充,中維基中類似TVBS的條目如AIM-9QoosAMD AthlonIntel 8008等等到處皆是,隨便就可以找到破百條,都不是沒有中譯而是由於這是最常用的名稱。還有,不太明白你的修訂草案是要修訂什麼……--Onsf 19:49 2006年6月13日 (UTC)

看了這麼一大段討論,心中出了一個疑問,爭取正名真的這麼重要嗎?既然無線衛星電視台=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聯意製作=TVBS,而維基都有重定向,只要在文中交待清楚,讀者就知道這個條目說的是什麼;只要條目名稱沒有出錯,確實叫什麼真的這麼大關係嗎?可能條目名稱順自己的意,讀條目時感覺會較良好,但似乎不值得因此而在命名方面花心機爭執,而忽略了完善條目內容。--Gakmo (Talk) 20:02 2006年6月13日 (UTC)

你今天不給TTHK2006兄一個了斷,往後將會有更多條目名稱改來改去,我早就跟Douglasfrankfort兄說:「我認為『命名常規』的內容暫時已經足夠解釋爭議。」再三看過「命名常規」以後,您決定的CNNTVBS都合情合理,根本不用更改常規,我覺得改不改沒太大所謂,只是有網友不服,我就建議寫得更清楚。但直至今天,我才知道TTHK2006兄原來需要「絕對中文化」,他要求的其實是:「除非沒有中文翻譯 或 所有中文用戶都會使用原文,否則必須使用中文來命名條目」,無論CNN如何「常用」也不會合他的意。TTHK2006就是不想見到名稱有英文字,其他統統都不重要,不如這樣:
  1. 擱置討論
  2. 由TTHK2006自行提出投票表決:「除非沒有中文翻譯或所有中文用戶都會使用原文,否則必須使用中文來命名條目」這一句。
  3. 我就好好休息一下。笑Srr 21:30 2006年6月13日 (UTC)
  • 您這樣理解User:Tthk2006是錯誤的。恰恰相反,他最初時主張都用英文簡稱,是我舉出「CNN」和「BBC」在大陸電視台中常以中文名稱代替,才說服他將此二條目保留為中文命名;當時討論的就只有這兩個條目,其他條目未做任何處理,因為我對電視行業缺乏了解。至於說他企圖將英文條目名消滅,恕我眼拙,沒看出除TVBS以外的其他例子。--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1:11 2006年6月14日 (UTC)
    • 沒有理解錯誤,你跟我說過他最初時主張都用英文簡稱,我也知道,但他的立場已經急劇轉變,不是我自己的猜測,他得出的結論是跟現行制度背道而馳的。我初時真的以為是一些小修訂而已。真的除了TVBS以外就沒有?如果TVBS成功被消滅,CNN不會是下個一目標?(CNN一直是爭議重點之一),不將所英文名稱消滅,只消滅TVBS,那麼就顯得他就是只希望跟我鬥氣嗎?否則,不就是雙重標準嗎?我相信他是真心相信「中文化」的。Srr 06:06 2006年6月14日 (UTC)

再說一遍,「使用常用名稱」和「使用全稱」不矛盾,因為有前提「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也就是說,常用名稱無歧義時,使用常用名稱,常用名稱有歧義時,使用全稱。方針規定的很清楚,沒有矛盾,不需要修改。--Wikijoiner 05:02 2006年6月14日 (UTC)

如果照User:Tthk2006的意思,是必須要更改的。Srr 06:06 2006年6月14日 (UTC)

  • 拿一張圖給大家看一下,雖然這裏不是說ACG,但我覺得這圖滿有意思的。如果上列例子TVBS為第1順位,其他如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只是第4。TVB的例子是(1)TVB(3)無線電視(4)電視廣播有限公司。--Onsf 05:28 2006年6月14日 (UTC)

 

謝謝onsf!這個圖很清晰,但是由於中港台等地的「通用名稱」可能有所差異,所以圖中(1)(2)區有機會出現再細分,依然是無法統一名稱。--Gakmo (Talk) 20:49 2006年6月14日 (UTC)

這個圖只適用於ACG。--Wikijoiner 04:47 2006年6月15日 (UTC)
的確,大家注意這圖只適用於ACG,而現在其他分類的命名沒有那麼清晰的指引,只是這圖的理念跟命名原則大致相當,當想不到要用那名稱的情況還是有點參考價值(如果現在的命名方針可以弄一張像這樣的圖出來就更好了)。對於Gakmo提出的兩地名稱的不同,如SONY的索尼與新力,現在的方針是創作者可以隨意使用其中一個,原來就無要統一的想法。--Onsf 21:06 2006年6月16日 (UTC)

此投票正在進行中,歡迎前去投票,謝謝。--五線譜(魔咒aP@P@) 07:16 2006年6月13日 (UTC)

    • 好笑且好陰沉的投票。尤其Srr的應加入「維持現狀」選項,以供厭惡改革的維基人選擇的政治語言,更令人厭惡。我發現怎麼越看越像搞政治權謀,從這些頁面的罷免,命名爭議,投票等訴求,讓我感到寒心。我鄭重再講一遍,對於現今某些管理員不滿,或者想顛覆維基管理制度的人,做事要光明磊落點,別再污衊民主制度。我懷疑維基是否能容許這類的投票一再佔據頁面或浪費大家精力?(我是直來直往的人,我難以想像怎麼會有這麼多名堂。)在此,我甚至提議行政員篩選實習編輯以上,甚至管理員的IP,或利用其他技術限制多重身分發言等事端別讓利用分身攪亂一池春水的少數人弄垮了中文維基。另外,對於離任管理員回任的允許投票,更加審慎。-winertai 12:42 2006年6月13日 (UTC)
      • 浪費精力是你自己。不要對號入座,也不要推卸責任,我打20字,你自願回我200字,多謝你。200字只是針對人,又無關維基方針,怪哉。Srr 14:33 2006年6月13日 (UTC)
        • 我會這麼浪費精力,是因為閣下投票提案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把百無一用是書生、泗水大象、用心閣等當事人名字自行鑲在該提案附議上,意圖混淆投票人,手段真令人寒心。我建議將此投票請求立即刪除,並以冒名及違規為由封鎖Srr帳號。VVV帳號。-winertai 15:02 2006年6月13日 (UTC)
          • 甚麼?我何來將「百無一用是書生、泗水大象、用心閣等當事人名字自行鑲在該提案附議上」?你說甚麼?你說這個投票?發起人不是我耶,你看清楚才好說話,否則我要反控閣下。Srr 15:18 2006年6月13日 (UTC)

根據歷史,發起人是:「06:43 2006年6月13日 VVV 」 我想詢問管理員,這樣誣告他人,是否需要被封禁?Srr 15:22 2006年6月13日 (UTC)

活活,兩位都無需激動。封人很大事的,不要動不動就提出這樣的要求。wiki不鼓勵隨隨便便把不成熟的方案付諸投票,但也沒有說禁止這麼做。至於說到百無一用是書生、泗水大象、用心閣他們的方案,如果他們自己不同意付諸表決,去掉署名就是了,方案依然可用。這也不是很大的事情。--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15:30 2006年6月13日 (UTC)
看到travel寫的東西,我氣消了,不想再浪費力氣在這裏了。(老人家容易頭昏。)我再說一遍我的立場,想搞掉什麼人就明著說,別繞圈子。-winertai 15:38 2006年6月13日 (UTC)
但他的確實誣告本人,指控嚴重,發起投票絕對不是本人,如他/她不認錯道歉,我真的考慮要求封禁。我需要清楚、明確的道歉澄清,加一線橫線就了事,我不會接受。Srr 15:44 2006年6月13日 (UTC)
如果我一時筆誤或推測讓您感到不舒服,我在此鄭重道歉。我發現花在這種爭議上,真是極端浪費生命。對了,我的第三人稱代名詞是。-winertai 15:53 2006年6月13日 (UTC)
你的道歉我只能勉強接受。說這是「筆誤」,根本是難以致信,但你動機我不猜測。其他悔氣說話,我當沒見過。Srr 16:10 2006年6月13日 (UTC)

我參照了英文版增加了一些部份和修訂,也加上了{{guideline-en}}模版。希望大家能幫忙校訂和討論。

我一直在想的是,翻成「但別有勇無謀」到底是不是一個好主意?

--笨笨的小B | 茶飲 08:44 2006年6月13日 (UTC)

這個本來是應該鼓勵人去修改,這樣翻譯成「但別有勇無謀」還不把意思反過來叫人不要去改?--翔風Syaoran有事找我*^-^* 14:26 2006年6月13日 (UTC)

是有點不大好。我改了一下,「子曰:三思而後行」。理由:單純用「請三思」這種口氣會讓人家誤以爲是讓他不要改。前面加一個「子曰」會讓讀者想到這句話的本意,我覺得孔夫子的話應該符合這一段的意思。

移動自winertai對話頁

關於維基百科3

Winertai不願意在他的對話頁討論這個問題,就發在這裏了。

Winertai,請問您說的"政治權謀"具體是指什麼?您覺得我們是有什麼陰謀嗎?我們是要顛覆維基百科嗎?

維基百科上的老用戶總喜歡保持這個網站始終按照他們自己的意願去發展,對於其他人的修改意見,總是抱着很警惕的心理,似乎其他人真的是要把這個網站從他們手裏搶走一樣。但是,這些擔心是事實嗎?我們真的是要把維基百科從現在的這些管理員和Jimmy Wales的手中搶過去嗎?

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可以考慮一下,現在的維基百科到底是在誰的手裏?或者說是在哪個人的手裏嗎?如果是,那麼是誰呢?Jimmy Wales?還是Shizhao、Mountain、Wing等管理員手裏?

可能的答案有:一,維基百科不屬於具體的哪個人或是哪些人,不論是Jimmy Wales還是管理員都沒有權利擁有和控制這個網站。二,維基百科屬於Jimmy Wales,因為他是創建者,因此是獨裁者,其他人都要聽他的話。三,維基百科也還屬於管理員,或者推廣一些,那些對這個網站貢獻很大的、寫了很多條目的資歷老的用戶,他們貢獻了大部分條目,他們擁有權力,所以新來的人沒有權利和他們分享權力,如果有改變的意圖,那就是要顛覆。四,維基百科屬於所有的人,這一點很像第一點,新來的人雖然貢獻少,同樣可以和Jimmy Wales已及管理員等人分享權力,甚至匿名用戶也對這個網站擁有權力。或者,還有其它的答案。而事實的真相應該是只具其中的一個。

針對不同的可能性,可以探討我們要求改變這件事是否要把這個網站搶走。

如果是第一點,無人可以被搶,我們不是要顛覆。如果是第二點,我們是具有顛覆的嫌疑的,因為這個網站是Jimmy Wales私人的,我們客觀上要搶走權力。如果是第三點,我們同樣具有顛覆的嫌疑,管理員既得的利益可能被我們侵犯。如果是第四點,本來就是大家的,不存在搶不搶。

我倒是覺得,雖然名義上說維基百科是一個開放的網站,但是骨子裏Jimmy Wales也好,管理員也好,winertai也好,並不相信別人,他們只相信他們的認可的道路才是正確的道路,他們只相信他們認可的人才是能夠義務地執行他們認可的道路的人,其他人的修改意見是對現有秩序的威脅。這樣的想法是合理的,因為是人之常情,我只是把它明確說出來。

但是,果真更民主的制度會威脅到建設一部百科全書的目標嗎?當Jimmy Wales或是現任的管理員的權力被更多的普通用戶分享的時候,就是要顛覆這個網站和這個百科全書嗎?民主制度和百科全書是矛盾的嗎?

我個人的答案是不矛盾,我認為民主的制度可以幫助和促進這個網站的發展。

--travel 09:12 2006年6月14日 (UTC)

你將這些寫在互助客棧吧!!!我沒有任何看法。只是要搞掉這些人就明著搞,別繞圈子和拖我們下水。-winertai 15:17 2006年6月13日 (UTC)
我非常明確地回答Winertai的質疑,我個人絕對沒有意願或策略或陰謀要搞掉某個用戶或是某些用戶。我提出討論和投票的動機和出發點是要建立更加民主的管理制度。完全是對事不對人的。我個人很負責地說,我提出討論的動機沒有任何個人因素在裏面,也絕對沒有陰謀詭計。--travel 15:45 2006年6月13日 (UTC)
我沒有要搞任何人,更沒有所謂的明着搞或是暗着搞,同樣,我的討論也不是要拖什麼人下水。我提出我個人對於這個網站的看法,你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但是我從來沒有強迫或引誘別人進入陷阱。--travel 15:49 2006年6月13日 (UTC)
我不知道別人鎮麼看待你們的「改革行動」,但我個人從來沒有認為你們是在「搞陰謀」;而是認為你們「糊塗」,「偏執」。上次的投票結果已經明明白白的說明,你們希望wiki像這樣發展,但更多的人希望wiki像那樣發展。這跟Jimmy Wales有什麼關係?跟Shizhao、Mountain、Wing又有什麼關係?你的問題就是,你始終覺得你才是「大家」,你的意見被否定了,就是「大家」的意見被否定了。哪怕在投票結果出來以後,你依然拒絕承認你的意見是被「大家」否定掉的這個事實。「我提出我個人對於這個網站的看法」,是好事,但你要能接受自己的看法被大多數人否定的事實。--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16:00 2006年6月13日 (UTC)
我從來沒有說過要抵制多數用戶的決定。我爭取更大的民主,自然是尊重民主的。--travel 09:16 2006年6月14日 (UTC)
維基百科永遠屬於有心分享知識、努力完成一本曠世百科全書,而不流於空口放話打嘴砲的人們!--泅水大象 訐譙☎ 15:47 2006年6月13日 (UTC)
謝謝你提供你的看法。--travel 15:51 2006年6月13日 (UTC)

quote travel:一,維基百科不屬於具體的哪個人或是哪些人,不論是Jimmy Wales還是管理員都沒有權利擁有和控制這個網站。

  • 這個我同意。所有上網的人都可以分享、編輯維基。但若說到什麼人想控制這個網站,我想是太陰謀論。

二,維基百科屬於Jimmy Wales,因為他是創建者,因此是獨裁者,其他人都要聽他的話。

  • 這個不同意,我們有獨立思想,不應照單全收。

三,維基百科也還屬於管理員,或者推廣一些,那些對這個網站貢獻很大的、寫了很多條目的資歷老的用戶,他們貢獻了大部分條目,他們擁有權力,所以新來的人沒有權利和他們分享權力,如果有改變的意圖,那就是要顛覆。

  • 太以偏概全,應改寫為:維基百科屬於所有人,一些管理員或資深維基人擁有權力,也有義務(例如修復破壞、檢舉侵權…),所以新來的人,願意貢獻、承擔義務,可以分享權力。而所謂的權力,是維基社群所授予(如通過投票),受社群每一個體監察,可由社群取回。

四,維基百科屬於所有的人,這一點很像第一點,新來的人雖然貢獻少,同樣可以和Jimmy Wales已及管理員等人分享權力,甚至匿名用戶也對這個網站擁有權力。

若匿名用戶能禁封和刪除條目,維基不關站才怪。--Gakmo (Talk) 20:20 2006年6月13日 (UTC)
不是要讓匿名用戶可以禁封和刪除條目,而是要讓普通用戶有更大的權力去制約管理員的權力。--travel 09:14 2006年6月14日 (UTC)
看來我也老了,居然懷念起Wing刪除我的條目的那個時代。那時活躍的就只有Shizhao、Wing、維游和Ktsquare幾個,可是大家矛盾也少了不少。--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1:16 2006年6月14日 (UTC)
不曉得是不是我的理解有誤,總覺得這個問題的相關討論總是失焦。問題的根源在於,依現行的制度,管理員無法依相同條件解任,是明顯有問題的。因此有些人想要完善這個制度,有些人想要更進一步預防管理員的偏差,避免一出狀況就進入解任程序,出發點都是要補救現行制度的錯誤,為什麼會演變成是為了搞倒某些管理員的陰謀論?「對事不對人」是大家都有的觀念,為什麼winertai兄會說出「明著搞掉其他人」這種話呢?也有一些意見是搬出「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之類意旨的大義,儘管如此,但現行制度有弊端依然是不可磨滅的事實。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可以討論的,問題的存在是無法否認的,誠摯希望各位聚焦於問題的解決方法,而不是阻止尋求解決之道的人。-- 百楽兎 03:14 2006年6月14日 (UTC)
首先我理解winertai兄的想法,推動罷免的人通常都是與管理員發生過衝突,對管理員不滿而又沒有正常途徑表達的,因此從對個別管理員不滿而變成了管理員制度的推動者。 其次,我認為不是所有的問題和弊端都需要解決,關鍵在于衡量收益與成本。絕對的公平會帶來效率的降低,而winertai兄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個別管理員的行為去花所有人的時間去進行所謂的改革。 舉個例子吧,現在很多公交車都是1元甚至2元固定價格,不管坐一站還是從起點做到終點,也不管瘦子和胖子,所以對於只坐一站地的人來講,確實是不公平,是一個弊端。但是需要不需要改成按公里數計價,甚至按體重計價的方式呢?就看成本與收益了。我小時候,北京的車都是按站或公里數計價的,5分錢進制,那樣的話需要售票員準備很多零錢,買票也比較慢,所以後來改革時就決定1元起價。當然如果以後全部刷卡了,是可以更精確,甚至可以安裝體重測量裝置,按重量計費。 --用心閣(對話頁) 04:44 2006年6月14日 (UTC)
幾乎在任何會議上,常常都可以發現兩種偏向極端的意見,我稱之為「狂狷的迷思」。狂者,完美主義,個性積極,所以亟欲求成,試圖一次解決所有問題,自然往往一次就拋出一大套計劃;狷者,也是完美主義,但個性消極,總覺得諸事困難重重,問題多多,做不好乾脆不要做,所以意見也常是積極排斥、全面抗拒的屬性。做事情要有成本觀念是完全正確的,這一點狷者比狂者重視得多,但也是落入狷者迷思的主因之一。狂者過,狷者不及,兩者各有利弊,因此持中道者的觀念是:問題是一定要解決的,但事有難易、輕重、緩急,所以先解決能夠解決的,那怕只是1%、一步、第一階段,都是在有限成本下的充份進展。說了一大堆,要旨就是我希望大家在面對棘手的問題時,第一個要想到的是其中有哪些是可先解決的。狂者不堅持力所不及的,狷者不忽視力所能逮的。-- 百楽兎 07:42 2006年6月15日 (UTC)
但是,看過之前的討論與相關的投票狀況就會發現,大部分反對此類『改革』提案的人,反對的原因並非消極不想改革,而是因為這些提案想改的是枝微末節的制度問題,而非提案改革如何編寫一本百科全書,因此大家反對的是此提案的離題而非改革。依此概念,我並不認為不支持這些提案就是消極,這有點某種程度的過度演繹,如果說事有輕重緩急,那我們該討論的應該是如何擬定計劃吸引更多有心貢獻者參與,如何擬訂計劃執行公關活動讓維基百科的名聲傳進知識界乃至於一般大眾,如何讓維基百科能讓更多人使用到(以上這些全都是Jimbo在與台灣維基人的茶會中提及的前瞻性目標),我相信如果改革提案的是這類話題,大部分的人都會樂於投下支持票。--泅水大象 訐譙☎ 08:53 2006年6月15日 (UTC)
同意百樂兔的看法,首先要看看問題是否具有重要性,凡事是都有輕重緩急, 管理員離任制度的不完善是否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發展的瓶頸?其次要看解決方法適當不適當,利弊如何,成本多少。如果能夠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可行且務實的方法,我想也會有不少人樂觀其成。反而是那些不太切合實際,不符維基百科存在的意義的解決方案,主次顛倒,很難獲得大家的認同。--用心閣(對話頁) 11:31 2006年6月15日 (UTC)
泅水大象兄一再說這個改革不是關於如何編寫百科全書,這是有問題的。現行的選舉制度即是為了更順利編寫WP而設的,對此制度做修補並非毫無關係。也許是我的陳述還不夠清楚,兩位或多或少還是不夠了解我要表達的意思。我的想法是,不論面對的問題是什麼,問題的存在是事實,有問題就必須要嘗試解決。問題再難再複雜,其中也一定能離析出我們當前能做的部份,我們就先解決那個部份就好了。所以我們可以全盤反對對方的所有計劃,但是除了反對之外,我們更應該思考我們能做到什麼程度,並提出我們能做到的方案。如果只是反對,不做這個方向的思考,這就是消極,忽視了自己能做到的部份。好了,不談這個了,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我準備辦一個簡單的投票,小步向前邁進。-- 百楽兎 14:28 2006年6月15日 (UTC)
如果我認為這些改革提案根本都沒辦法讓我們更順利編寫百科全書呢?(事實上,我認為迄今為止看到的提議反而都是阻礙居多!)--泅水大象 訐譙☎ 17:25 2006年6月16日 (UTC)

一點抱怨

前面有些人的反對意見,讓我想到了《人民日報》的社論里用過的一些詞語,比如"懷着不可告人的目的","陰謀推翻政府","惟恐天下不亂","興風作浪",等等。 --travel 09:23 2006年6月14日 (UTC)

少些聯想,就不會有那麼多抱怨了;)--Isnow 12:26 2006年6月14日 (UTC)
我也抱怨一下:認為投票能達成共識是最蠢的想法了,首先投票的參加率很低,幾個人的意見就能叫共識?其次維基用戶在不斷的增加,是不是每到用戶翻番的時候就要把以前的投票重來一次?--Mukdener |留言 21:29 2006年6月15日 (UTC)
"蠢"不是一個好詞語,涉及人身攻擊,請不要用這樣的詞語來形容別人的言語或行為。投票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但也不一定是最差的方式,如果有更好的方式,那就採用更好的方式,如果沒有,那就投票。投票率低是事實,但是只要操作符合規定,那麼投票結果就應該被承認,否則前面投了那麼多票,制訂了那麼多規則,選出了那麼多管理員和特色條目,就都因為投票率低而失去了意義,不合理。如果新來的人認為以前的投票結果不合理,可以提出來重新投,沒有什麼是不可以改變的,其投票結果可能是維持原來的,也可能是改變,就像現在的特色條目的重新檢視,當初人們投票選為特色條目有其理由,現在如果有人認為不合適,就可以提出意見去審核其資格。管理員也一樣,當初有人選他,有其理由,如果有人認為他不合格,同樣可以提出來審核他的資格。沒有理由認為以前的人作出的所有決定就是不可挑戰的,就是要讓後來的人無條件去遵守的,人人平等,不論是新人還是舊人,一切都有的商量才對。--travel 08:05 2006年6月16日 (UTC)
我想説明的一點是,我們的投票機制,一般並不是爲了達成「共識」。例如特色條目,本來理想狀態,只要有一個人支持(完全開放編輯),那個人就可以將條目列爲特色條目。只是因爲世界上人們意見不一,所以通過投票,選出「不止一個人認爲好」的條目,但完全不是說任何人都會認同它好。同樣,管理員評選也是選出「有許多(根據具體門檻而定)人認爲適合」的人來當管理員,而不是「每個人都認爲適合」。在此,投票率的高低不説明任何問題,具體的票數纔有意義(因爲這對「許多」做出了定義)。其他投票也是如此。事實上,只有「刪除投票」纔是嚴格意義上的「共識」投票,因此在英文版已經去掉了投票字樣,而改成了通過討論達成共識。--地球發動機〠✆ - ✉✍) 12:15 2006年6月16日 (UTC)

命名問題分歧詢問

相關內容為電視相關的命名常規,故將討論移至Wikipedia talk:電視條目指導建議專題中,請對這方面有興趣的朋友,一起討論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命名常規,或參與Portal:電視。--KJ(悄悄話) 07:00 2006年6月16日 (UTC)

大樓公園與旅遊指南

我發現爾近越來越多條目只是沒有事件相關關聯性的「一棟」大樓介紹或類似旅遊指南的小公園介紹,這情形尤其是香港維基朋友居多。而每每在交付刪除上,都會引起「重要性與否」的爭議。我大約看了看其他語言的維基,似乎沒有這種發展趨勢。我建議要趕快取得共識,不然會弄擰方向。我建議是否可建立個更清楚公正的準則,除了避免爭議外,也讓編輯者有所遵循,謝謝。-winertai 07:47 2006年6月15日 (UTC)

我認為這些條目大部分可以移動到維基旅遊--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04 2006年6月15日 (UTC)
我個人是傾向如果這些條目寫得好,就有保留的價值。Jimmy來台灣時,跟台灣維基人聊到:也許很多人覺得維基百科上太多卡通、電玩、動畫這些文章,但是除了這些之外,維基百科還提供了一個管道,讓讀到這篇文章的人(可能是個小朋友),知道世界上有一個國家叫作日本,這就是維基百科的價值。同樣的,也有可能一些香港的小朋友,因為讀到這個條目,而更了解香港、更愛自己的居住地。我也覺得shizhao說的是個好主意,可以成立了一旅遊的wiki,保存一些在合適與不合適於百科全書標準搖擺的文章。有人有興趣嗎?我可以幫忙在wikia成立一個中文的旅遊wiki。--KJ(悄悄話) 07:10 2006年6月16日 (UTC)
已經有一個常項的討論[2],另外,Wikitravel已經存在很久了吧,只是沒有中文版。--Demos(Talk) 17:29 2006年6月17日 (UTC)
說其他語言沒有是不正確的,只是不容易找出來,日本一些酒店的分類,公園的話單是東京都內的公園就七十多個,還有全部神社,劇院等幾乎都有,大的車站附近的百貨店大部份都有,日維基的整理做得極好,條目質素很高,所以沒人覺得有問題的,正是值得學習的地方(常常看日車站條目介紹車站周邊設施由公園到百貨店到學校到劇場到街道都是整整幾頁的藍色連結就很欣賞其細緻與細心,有在想如果香港/台灣的條目都可以做到這樣的話就好了,可是在中維基應該不可能實現的,在現在的刪除準則之下,譯外國的還好,還有外國例子可以舉出來,反而是寫自己地方的就一定立即受到質疑,實在很無奈)。我只對日維基比較熟悉,如果有人對其他語維基熟悉的話一定還可以找出一大堆例子出來。還有香港的大樓跟外國的比較,香港一個大樓其人口常常較外國的一個村/一個城更要多(外國幾乎沒有樓高4x層的住宅這回事),所以重要性絕對會有爭議的。要注意外國的住宅一般是一個家庭住的地方,外國一個小市區才一千幾百人是很常見的事,而現在在刪除中出現的香港住宅,幾棟樓就住了幾千or更大的幾萬人。我認為現在的問題應該是某些條目的質素很差,只有一兩行說明,這當然是不應該收入維基內的,這我是絕對同意的,但用重要性的話我認為有很大的爭議空間。--Onsf 16:25 2006年6月18日 (UTC)
百分之百(+)支持「現在的問題應該是某些條目的質素很差」這句話。我一向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反對以「重要性」當作條目是否應該存在的標準,我認為應該是從條目內容的品質來判斷。(這點我在刪除請求頁面已經不知道講多少次了。)--mingwangx (talk) 10:54 2006年6月19日 (UTC)

繼續投票資格的討論

 
維基投票箱

之前有人提出,以見習編輯身份來釐定投票資格並不適當,因爲有人拒絕榮譽。作爲替代,也順便學習SVG編寫,我做了左邊這個投票箱。如果大家同意,我就會用它製作一個模板,用來放置在用戶對話頁以便表明用戶的投票資格。因爲不是榮譽,也不放在用戶頁,因此應該可以避免很多爭議。建議的操作方式:在核實進行投票的用戶(通過檢查用戶貢獻)具備投票資格後,在其對話頁放置。對於已經有見習編輯以上身份的,不再另行放置。--地球發動機〠✆ - ✉✍) 15:35 2006年6月15日 (UTC)

(+)支持。BTW:這個svg很漂亮。— fdcn  talk  2006年06月16日02:32 (UTC+8 10:32)
Thanks. --Panda 02:38 2006年6月16日 (UTC)
不具投票資格但私自放此圖案的怎麼辦?-- 百楽兎 05:06 2006年6月16日 (UTC)
不過要的是怎樣才有投票資格呢?這好像仍然存在着一種『標籤效應』,只不過是由「見習編輯」換成「有投票圖標」的用戶了。--Shinjiman 07:09 2006年6月16日 (UTC)

沒有榮譽但私自放榮譽的怎麼辦?這個問題如果能解決,那私放此圖案也能解決。作為一個免榮譽維基人,我支持投票權與榮譽脫鈎,但需要制定詳細的投票權標準。--Wikijoiner 07:30 2006年6月16日 (UTC)

支持使用這個模板。--ffaarr (talk) 09:53 2006年6月16日 (UTC)
謝謝大家的支持。我要説明,這個圖案包含有User:香港本拉登的貢獻。有關的配色方案最初是他做出來的,後來也是他建議改成現在的顔色。至於本人,是一個美術不及格的用戶,這方面就不用説啦。接下來,如果大家沒有太大的異議,投票資格可以暫時定為現有見習編輯同樣的資格(鑒於這個門檻事實上並不高,一周+編輯50次事實上並不算是很難達到的,因此我會贊成保持現狀)。--地球發動機〠✆ - ✉✍) 11:46 2006年6月16日 (UTC)
補充:對於自行放置模板,我的意見是:應當鼓勵在確實達到投票資格的情況下自行放置。但對於未達到資格而自行放置,應予譴責,必要時可視爲Wikipedia:破壞行爲之一種。理由:這樣可以減輕他人核實資格的工作。同時,這也體現了這個模板不是一種榮譽,而是表示該人願意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從而願意通過參與投票來幫助社區達成共識或者做出貢獻。--地球發動機〠✆ - ✉✍) 12:25 2006年6月16日 (UTC)
(+)支持地球發動機之提案--Onsf 16:09 2006年6月18日 (UTC)
  • 如果唯一的目標只是為了核實投票資格的話,我建議造冊管理。即建立一個名簿頁面,登錄所有有投票權的用戶。如此一來,由用戶的鏈入頁面就能知道是否具有投票資格。-- 百楽兎 05:24 2006年6月20日 (UTC)

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條目時的參考資料

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條目時,參考資料應該怎麼寫好呢?可以寫的有:

  • 該條目的引用文章(Cite this article)
  • 該條目的參考資料(References)

可以採取的作法有:

  • 把該條目的引用文章寫在參考資料
  • 把該條目的參考資料寫在參考資料
  • 該條目的引用文章和參考資料都放到參考資料裏

我都是用第1個,但是比較常見的是第2個,第3個似乎很累贅。--mingwangx (talk) 05:28 2006年6月16日 (UTC)

允許版權轉換的內容引入

英文維基中有一個這樣的規定:Boilerplate request for permission,讓同意將網頁內容版權開放的網頁,在同時保有自己的網站名義的權益,又可以將內容放在維基百科的方法,我覺得我們也可以着手做這件事,鼓勵大家把版權開放分享給更多人。先把這個頁面譯成中文吧!--KJ(悄悄話) 06:45 2006年6月16日 (UTC)

「T標簽」的使用方法

AMDIBM使用「T標簽」加入中文名,合乎方針嗎?Srr 10:25 2006年6月16日 (UTC)

不知道是不是方針,但我個人贊同這種做法。甚至我覺得如果條目名稱不是完整全名,都應該用T標簽轉換為全名。對於這兩個條目,甚至我覺得標題上面的英文是多餘的。直接使用中文標題就好。--地球發動機〠✆ - ✉✍) 12:00 2006年6月16日 (UTC)
在此補充一下資料吧!「T標簽」的全稱是條目標題手工轉換標籤,並未用特別介定用途,現時用此標籤條目的用途包括轉換繁簡問題、更正條目無法首個英語字母顯示小階問題、加入「[]」此類無法在標題顯示的問題、最新發現的顯示全稱用途。TThk 13:33 2006年6月16日 (UTC)

::我也有最新發現,就是顯示「常用稱」。Srr 15:56 2006年6月16日 (UTC)Srr 16:21 2006年6月16日 (UTC)

如果不是繁簡轉換解決不了的問題,個人建議儘量減少使用「T標簽」。--Isnow 13:45 2006年6月16日 (UTC)

很妙的是,AMD在台灣與大陸的官方譯名是不同的,所以在AMD這條目中的確應該使用T標籤,而且是真的用於繁簡轉換使用!--泅水大象 訐譙☎ 14:10 2006年6月16日 (UTC)

::不是方針,即是沒有規定,那就多謝各位解答。Srr 15:49 2006年6月16日 (UTC)Srr 16:21 2006年6月16日 (UTC)

再三翻閱,另一位資深的維基人書生兄,也不建議將這標簽用在其他地方,我認為應該採納。當我見到TThk兄說:「並未用特別介定用途」、「(用途是)顯示全稱」,我第一時間想到的事,就是,可以換成「全稱/冷辟全稱」,也可以換成「常用名稱」呀,但這不就是矛盾嗎?我想這建立標簽的原意不是這樣。還有TThk兄處理「當英文名稱比中文更常用」,他就用「T標簽」來一個「中英並列」顯示,例如「ABC 中文名稱」,但我發現,原來用「ABC 中文名稱」這個方法,是不能直接「進入」條目的。在左方的「搜尋」打上「IBM 國際商業機器有限公司」,是不能直接進入「IBM」條目,所以這樣方法會產生混亂。而AMD這個條目,在內文的確要繁簡處理。Srr 18:11 2006年6月16日 (UTC)

T標籤的使用規範參見Help:中文維基百科的繁簡處理的「常用的轉換工具語法」一節。--Wikijoiner 05:07 2006年6月17日 (UTC)

我重新一點,上面我只是補充一下我在維基裏看到條目標題手工轉換標籤的用法,並沒有評論它的對與錯,另外額外提醒一下,標籤不等於標簽,請注意呀!TThk 05:41 2006年6月17日 (UTC)

在簡體下是一個字。--Wikijoiner 05:52 2006年6月18日 (UTC)
其實只是看見後多加提醒,因為看見他打繁體字,我也感謝Wikijoiner先生在此提醒。TThk 19:52 2006年6月18日 (UTC)

條目編輯格式

也許是我沒有找到,目前我見到的Wikipedia:完美的作品,Wikipedia:如何寫出非常好的條目等都是比較籠統的泛泛要求,我認為我們有必要出一個詳細的格式編輯手冊,把一些細節的編輯格式一一規範化,如,第一句含有條目名稱且用黑體,首先出現的黑體詞彙必須和條目名稱完全一致,如果該條目又有其他名稱請在第一個句號出現之前一一列出並黑體並保證每一個的重定向,各級條目名稱使用==XXX==等號與文字間無空格或空一格,條目下出現參照主條目另起一行使用{{mian|XXX}}然後再空一行起正文。

等等如此的規矩,寫起來還有好多,可能絕大部分對條目內容都無傷大雅,雖然對編寫者麻煩一些,但對於管理,對於今後的辨識,更正等有很大的便利,我們有沒有必要出台這樣一個手冊,大家討論一下吧。--Ffn 12:27 2006年6月16日 (UTC) --Ffn 05:04 2006年6月17日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冊或許會是你想要的 :)。 --笨笨的小B | 茶飲 15:31 2006年6月16日 (UTC)

合理使用

在介紹諾貝爾獎獲得者的條目裏面使用諾貝爾基金會網站上的照片是不是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則?在諾貝爾基金會網站的版權頁上聲明如下:

Photographs of the Laureates
On application, the Nobel Foundation may grant a one-time, non-exclusive right to use a photography, such as a permit to publish a photograph of a Laureate in a specific publication. Such a right does not include the right to sublicence uses of the photograph or to reproduce the photograph for distribution by any means or in other media.
If permission is granted "© The Nobel Foundation" must be indicated.

--Siriudie 08:22 2006年6月17日 (UTC)

很顯然,這是告訴你該網站上的照片要提出申請他們就會允許使用,但每次申請都只能用在該次申請的出版品上,不可以轉用在其他出版品上。而且每次使用他們的照片都必須列出諾貝爾基金會所有的版權聲明。言下之意,諾貝爾官網上的照片並不允許以合理使用的原則發佈。(合理使用是不需額外報備的,只要有相關版權聲明就好)--泅水大象 訐譙☎ 16:05 2006年6月17日 (UTC)

以上全部討論

該條目俄文版在此ru:Святослав Игоревич,怎不見閣下引用?另外中文方面的證據呢?你給的三個書名,我都貼在討論頁上了,但實際上的使用情形呢?把掃描頁放上來了嗎?憤怒前先想一想,自己回答了幾個問題吧!

  • 俄語維基的用法仍是「名+序號」而非「名+序號+父名」--->我承認自己老是記錯版本,在此重新將俄語版頁面搬過來置於上方。
  • 目前所見到的中文資料仍無此用法。--->提供目前學界廣泛使用的方式絕對比憤怒好,學術界的名詞隨時代不同而有變化,1950年代的資料指藤說明當時的情形,建議拿出這十年來的翻譯方式會更好。
  • 中文權威資料的證據在哪?目前也是如此使用嗎?--->給我書號前先想想是不是每個地方都有這本書,我想直接掃描上來會比用說的好。說這麼多不如直接將資料展現出來,我對多餘的憤怒沒興趣,能實際解決問題比較重要。
  • 現在也只有兩位同名者進行消歧義,看不太出來有使用「名+序號+父名」的必然性。--->暫且不理。

至於消歧義的問題,我當時的確忘了查證,以為該頁是重定向頁面,在此說聲抱歉,不過這應與有沒有誠意解決問題無關。如果終究要認為是濫權我也沒意見,反正罷免投票在進行,投個票即能解決。--阿儒 | 這裏泡茶 08:32 2006年6月17日 (UTC)

最後,一直另闢新的討論主題對閱讀者來說有些不便,我覺得有些主標題可以整合成二級標題。--阿儒 | 這裏泡茶 08:58 2006年6月17日 (UTC)

容我插一嘴

由於二位我都熟悉,所以還是很關心這次討論的。先放下具體細節不談,我覺得有一個出發點是大家都同意的:

此外和此條目有關的幾個事實:(排名不分先後)

  1. 俄語維基對此人的命名是「名+父名」(阿儒你又錯了……)
  2. 有俄語資料將其命名為Святослав I Игоревич[3][4],即道格拉斯的命名法(「名+序號+父名」)
  3. 中國大百科全書對此人的命名為「斯維亞托斯拉夫」
  4. 基輔大公可以按上序號
  5. 存在兩個「斯維亞托斯拉夫·伊戈列維奇」

道格拉斯的視野比較開闊,我這裏只就事論事。對於第一、第二條事實,應該看到「名從主人」並不是最高原則,我們可以先放一放(何況主人有不同命名);第三條可以作為出發點,但是道格拉斯提出了不同意的理由(中國大百科全書收錄的條目不夠,而同名的條目太多);第四條正是英文維基命名的出發點;第五條產生了不同的觀點:阿儒認為不夠作現在命名的理由,而道格拉斯認為正是如此命名的理由。

綜合一下,「斯維亞托斯拉夫」沒問題,「一世」沒問題,很重要的父名「伊戈列維奇」也沒問題,問題就是是否「最常用」和「不和其他人混淆」。後者道格拉斯有理,而前者阿儒似乎有理,因為道格拉斯還沒有給出「最常用的中文譯名」。而這裏有個問題,怎麼證明哪個譯名是「最常用」的。我想,這裏大家又有一個爭論:使用google的結果是否合適?不過我想大家現在意見基本一致,即現有學界的譯名正當性高於搜索的結果(阿儒說「提供目前學界廣泛使用的方式絕對比憤怒好」,翻譯一下:「提供目前學界廣泛使用的方式比憤怒要更有說服力」)。問題就很簡單了:我們有

  1. 《世界歷史百科全書》人物卷,商務印書館。原為《蘇聯歷史百科全書》,1961-1973年出版。中譯本1992年12月第一版,ISBN 7100015421
  2. 《俄語姓名譯名手冊》,商務印書館,ISBN 710000859 1997年出版。

這兩本書都在最近15年內出版,不算太古舊吧。請道格拉斯將它們對此人的命名列出來,我們看學界的譯名如何即可。如果它們的命名因為沒有歧義的關係而不使用「名+序號+父名」的方法,請道格拉斯還是按照它們的方法命名作消歧義頁(那個庫爾斯克老兄應該不如他有名吧),畢竟WP:NOR,你的方案再完美也是原創研究,可能某天成了學界接受的標準方案,我們總是可以改過來的;另外重名的數目不要緊,消歧義頁的長度總是一樣的。

對於以後同類命名,我的意見是儘量使用常用譯名,在條目中可以標出全名;如果常用譯名有衝突,可以用綽號、世系等方法區分。外行話,僅供參考。--Demos(Talk) 18:50 2006年6月17日 (UTC)

補充一句,其實我在寫希臘神話系列人物的時候也有同樣的問題,網上的翻譯五花八門,有時候沒有,甚至我都不知道國內有沒有這個「學界」。曾經胡亂翻過不少人名,如果有人能夠改正的話,我鼓掌歡迎。--Demos(Talk) 18:55 2006年6月17日 (UTC)
Demos的觀點我基本贊同。但是如果說「名+序號+父名」是原始研究的話,似有不妥;因為在俄語文獻中這種做法並不少見,在俄語維基中也不少(見我舉出的例子)。如果說在中文文獻中沒有的就是原始研究,那麼我寫的大量中文文獻隻字不提的人物豈非全是原始研究?漢語資料之缺乏,為我們製造了很大麻煩;但我不認為沒有的就不能寫,那是閉關鎖國。

在《世界歷史百科全書》人物卷中的命名為「斯維亞托斯拉夫·伊戈列維奇」。誠如Demos所說,庫爾斯克的那位王公在這本書中隻字未提。

我現在提出這種解決方案,見斯維亞托斯拉夫·伊戈列維奇。--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2:36 2006年6月23日 (UTC)

Wikipedia:繁簡體轉換請求

Wikipedia:繁簡體轉換請求一頁太長,我花了超過半分鐘才把全部內容顯示。建議把已處理的請求另開一頁或多頁存檔。 Hkrocket 08:32 2006年6月14日 (UTC)

確實如此,應該建立歸檔,不過這又是一個浩大的工程。我願意作這個工作,不知道還有誰願意,大家一起做。首先應該討論出一個方案。--Mountain 01:57 2006年6月16日 (UTC)
我也願意做,目前的想法是,請求頁面中提出後,若無爭議已處理者,歸檔到「已處理的請求」。若三天後仍有爭議需讓維基人討論者,則移動到「討論中的請求」。請求頁面只供提出請求之用,不供討論。--Ellery 02:44 2006年6月17日 (UTC)
我試擬了新版頁面的草稿,在User:Ellery/繁簡體轉換請求之內(下面已存在的請求及討論暫時先略去,以便草稿的編輯)。--Ellery 03:14 2006年6月17日 (UTC)

謝謝Ellery的意見,但我有一個疑問。新版頁面的草稿中歸檔到「已處理的請求」,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已處理的請求也會非常多。我在想是否也可以把每個轉換請求的討論也單獨作成一個頁面,比如Wikipedia:繁簡體轉換請求/cn樹袋熊;tw無尾熊;hk樹熊。下面我提一個方案:

--Mountain 03:04 2006年6月18日 (UTC)

以上的方式很理想,另外若依照請求的種類在處理完畢後分頁面存檔,例如人名轉換、地名轉換、專業術語轉換、常用詞轉換等,不知是否更好查找?(繁簡轉換的請求應該不脫這幾大類)--Ellery 11:41 2006年6月18日 (UTC)
其實在數個月前,我曾經將那些請求分成四大類,包括與預設轉換有關的詞彙、加入轉換、加入/移除轉換,和移除轉換。這對將來重新整理MediaWiki軟件的預設轉換表的時候會有更大幫助。--Shinjiman 12:26 2006年6月18日 (UTC)
平日比較忙,周末會來做這個工作。--Mountain 15:05 2006年6月21日 (UTC)

我設計了一個新的繁簡轉換請求的處理流程,請參見User:Mountain/工作枱/繁簡轉換請求,歡迎大家批評改進。--Mountain 14:45 2006年6月23日 (UTC)

謝謝fdcn對模板的修改。如果大家沒有異議,我將在下周末正式啟用這個新的流程。--Mountain 05:17 2006年6月24日 (UTC)

Portal:電子遊戲的命名問題

想到這個主要是因為看了英文維基en:Portal:Computer and video games.
Computer game是計算機遊戲或者電腦遊戲,而電子遊戲則是Electronic Games,它倆並不同義:

單獨使用電子遊戲、電腦遊戲、視頻遊戲都不能準確描述,且計算機並不僅指電子計算機...
總之我認為目前的命名有問題...迷惑中--- 量子公民talk 10:13 2006年6月15日 (UTC)

中文條目並不一定非要有對應的英文條目。--藍色理想@五月大 16:27 2006年6月15日 (UTC)
en:Computer and video games#Naming
Non-gamers use several umbrella terms for console, PC, arcade, handheld, and similar games since they do not agree on the best name. For many, either "computer game" or "video game" describes these games as a whole. Other commonly used terms include "entertainment software,"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media," "electronic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electronic game," "software game," and "videogame" (as one word).

Gamers are quite happy to use the vague term "games", or "videogame/video game" to distinguish them from board games and card games when necessary. Computer and video games are a subset of interactive media, which includes virtual reality, flight| and engineering simulation, multimedia and the World Wide Web.

--- 量子公民talk 05:47 2006年6月16日 (UTC)
(!)意見再多問幾個人試試,總之弄清楚最好不過。--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3:31 2006年6月16日 (UTC)
現在這個主題關心的人不多...--- 量子公民talk 05:47 2006年6月16日 (UTC)
就我這個非玩家來說,「電子遊戲」就是區別與普通遊戲(紙上、運動等等)的術語,包括了電腦和電視等媒體上的遊戲,正是computer and video games的範圍。不知哪一種遊戲被排除在這個名字之外了?(對於「計算機並不僅指電子計算機」,難道是光子計算機……)--Demos(Talk) 08:15 2006年6月17日 (UTC)
就我的經驗以及所看到的文章來說,電子遊戲包括了電腦遊戲和電視遊戲,以及街機等各種使用電子設備的娛樂工具。Demos地認識很正確--百無一用是書生 () 16:16 2006年6月17日 (UTC)
"計算機並不僅指電子計算機"是認為Electronic Games實際原指Electronic Computer Games。電子遊戲一詞強調「電子」,偏離強調「計算機的遊戲」這個原意,這大概源於將計算機直接等同於電腦、電子計算機。--- 量子公民talk
我不知道英文的Electronic Games具體範圍,但顯然電子遊戲作為這個主題的標題是合適的。— fdcn  talk  2006年06月18日04:10 (UTC+8 12:10)
不過目前看來確實已經很合適了,計算機與視頻遊戲這個名字基本沒人用...--- 量子公民talk 05:17 2006年6月18日 (UTC)
希望未來非電子技術計算機的遊戲仍叫「電子遊戲」: ),到時無需修改文字...想得實在過分遠了+_+--- 量子公民talk 05:34 2006年6月18日 (UTC)
以上這些定義似乎都是針對大陸的習慣用法,但在台灣這頭,其實這一類的事物都被通稱為『電動玩具』(包括Arcade、Video Games或甚至是一些掌上型的遊戲機)。不過話說回來,有些一般玩具也是以電力驅動的,但似乎沒有以『電動玩具』稱呼之的習慣呢,真妙!--泅水大象 訐譙☎ 21:14 2006年6月18日 (UTC)
沒有,大陸也是統統叫作電子遊戲的,而「電子遊戲是Electronic Games」只是量子公民照字面意思硬翻的吧。電腦遊戲的叫法是有,但和電子遊戲是一個意思呀。事實上無論最古的任天堂紅白機,還是現在的大型街機或ps2 xbox等電視遊戲機本質都是電腦,不然也不會有同一遊戲的多個版本了,所以叫做電子遊戲或電腦遊戲都是不錯的,電子遊戲的叫法更普遍一些。在港台會叫做電動恐怕是因為最早的電子遊戲都是街機版的,不是射擊格鬥就是賽車,都是真正的「運動型」遊戲,所以玩遊戲就叫「打電動」。不過隨着家用電腦的出現,又出現了三國志這種策略型遊戲,不再靠體力而純靠智力,情況就......:-)--3dball 21:48 2006年6月18日 (UTC)
在大陸,「電動玩具」是指利用電池發動的汽車模型、發光槍炮等玩具,Video Games就是電子遊戲,是否需要簡繁轉換?Electronic Games實際和它是同義的,參見en:Electronic Games--方洪漸 03:22 2006年6月19日 (UTC)
上面3dball兄這個論點蠻妙的,我倒是沒想過翻譯名稱是否能跟遊戲內容型態扯上關係。不過以台灣這頭的用法來說,幾種遊戲的稱呼分別為:大型電動玩具(Arcade Game,簡稱大型電玩)、電視遊戲(Video Game,其實直接稱電視遊戲的場合比較少,反而是使用的機器叫『電視遊樂器』或『電視遊戲機』的場合比較多)、掌上電動玩具(從早年的單色液晶遊戲機到現代的GBA、PSP都算)、電腦遊戲(PC Game)。看來進行繁簡轉換是一定要的!--泅水大象 訐譙☎ 03:32 2006年6月19日 (UTC)
轉換电子游戏為電玩遊戲嗎?「電玩遊戲」這個簡稱在台灣看起來用得比較多。--Wengier留言) 20:29 2006年6月21日 (UTC)
Electronic Games的確應該譯作電玩遊戲--Onsf 17:51 2006年6月22日 (UTC)

以孟子論中道非中立

今天在孟子裏讀到一篇很適合拿來跟中立的觀點擺在一起談談:

原文
孟子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子莫執中。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

白話翻譯
孟子說:「楊子主張為我,拔一根毛而有利於天下,也不幹。墨子主張兼愛,摩頂放踵而對天下有利,便做。子莫主張中道。主張中道還比較差不多。但是主張中道而不懂的權變,就是執著於一點。為什麼厭惡執著於一點呢?因為它有損害於仁義之道,只把握一點而廢棄了其餘。」

雖然如果講究細節,這段話和維基百科的中立的觀點相差頗遠。不過,撇開仁義之道不談,「中道也是執著於一點,依然是只把握一點而廢棄其他」這個想法倒是相合的,比較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中說:

有一點需要詳細解釋。我們所說的「中立的觀點」並不是其字面上的意思。一些「中立的觀點」對於具爭議性的觀點提供了一個「中性」或者「溫和」的觀點。這是對「中立觀點」的一種解釋。作為一部更優秀的百科全書,維基百科懂得所謂「中性的觀點」根本不是一種觀點或立場,根據我們的理解,當一個人以中立的口吻表達時,他非常小心地不對任何觀點的正確性進行評論。

--mingwangx (talk) 07:20 2006年6月17日 (UTC)

有意思,可以寫進Wikipedia:中立的觀點。--Demos(Talk) 04:48 2006年6月18日 (UTC)
憑什麼?達成共識了嗎?投票通過了嗎?--Wikijoiner 06:01 2006年6月18日 (UTC)
消消氣,只是個人觀點。其實關鍵的話只是「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太過執着原則(賊道)反而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比如「共識」、「投票」云云。--Demos(Talk) 06:11 2006年6月18日 (UTC)
是啊,只是個人觀點,Wikijoiner兄消消氣。我只是把讀書偶得提出來跟大家分享罷了。如果大家覺得有意思,當然可以來討論討論要不要把孟子那句「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擺進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如果大家覺得沒意思,自然就沒人理我,時間一到,上面那段文字就淹沒於存檔了。--mingwangx (talk) 08:20 2006年6月18日 (UTC)

如果「共識」、「投票」是芝麻的話,我就是願意撿這些芝麻,因為我有不同的價值觀,你所謂的西瓜在我看來一錢不值。而且維基方針沒有禁止撿這些芝麻,我有權利撿,別人無權干涉。--Wikijoiner 04:50 2006年6月19日 (UTC)

事實上,我相信你也明白,維基大多數的事情不需要「共識」,「投票」,相反,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正是我們的共識之一。因此,只要有維基人認爲加入先賢大哲的觀點有助於更好闡述我們的方針,就可以大膽去做。如果出現爭議的情況,才需要「共識」甚至「投票」。這難道不是維基之道嗎?--地球發動機〠✆ - ✉✍) 14:54 2006年6月20日 (UTC)

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上面的模板清楚地標明「本頁的中文翻譯尚未全部完成或未達成共識。」所以它可能是不完整的,還沒有到需要共識的階段,也可能是未達成共識。總之「正是我們的共識之一」是不實的。--Wikijoiner 06:16 2006年6月21日 (UTC)

同意「執中而權」。zzz....很睏 "Press" my name and Wake me up inside (UTC年號) 威爾斯朝·吉米一世·維基百科6年06月25日05:54



齊來做動畫革命!希望可以統一動漫格式的作品

本文已轉錄到Wikipedia talk:ACG專題,因為可能涉及專題格式的改變--笨笨的小B | 茶飲 23:54 2006年6月23日 (UTC)

灼眼的夏娜
原名 灼眼のシャナ
假名轉寫 しゃくがんのしゃな
羅馬字 Shakugan no Shana
作者 高橋彌七郎
題材類型 幻想、校園
輕小說
作者 高橋彌七郎
插畫 いとうのいぢ
連載於 電擊文庫
單行本 12+1序章
發行  Media Works
   台灣角川
原名 灼眼のシャナ
動畫
執導 渡部高志
工作室 J.C. Staff
重要聲優 釘宮理惠日野聰
電視台  神奈川電視台每日放送愛知電視台崎玉電視台Animax
播放期 2005年10月5日2006年3月22日
集數 24
漫畫
作者 笹倉綾人
連載 電擊大王
連載期 2005年2月-
單行本 2(目前)
發行  Media Works

最近發覺動畫的infobox應該改一改,還有的是希望有條目內容的指引。先解說一下最頭的假名轉寫和羅馬字假如是像某些名宇,只要使用英語的話,就可以略過。此外類型不應該限死於少年漫畫少女漫畫,應該像本infobox所示,這樣有更大的發揮空間。另外在發行商建議加進Template:Flagicon識別地區發行的作品。

建議所有動漫的條目也是這樣

序(作品簡介)

內容

簡介描述漫畫/小說/動畫版的發行情況。

故事

故事描述於……

註解:簡介描述內容及世界觀。可以的話開子條目詳細描述故事。

人物

二本松國也(二本松国也檜山修之

故事中的主角……

註解:括跑內的左方為角色在日語的原名,右方為角色配音(聱優)。如有特定的話可以加進角色英語或其中語言的名字、或是遊戲版及廣播劇版的配音。

製作群

原作:
人物設定……

標闐題

  1. 戰爭的開始
  2. 老練的鐵匠
漫畫版及動畫版的集數標題(有必要的話)

主題曲: xxxxx 作詞:XXXX 作曲:XXXX 篇曲:XXXX 唱:XXXX

節目內的片頭曲、片尾曲,可以的話也可以加入插曲。

其他

例如是遊戲版、其他畫集、資料集的內容。

相關項目

相關的子條目

外部連結

其他網站連結。

有什麼問題也可以提出或是討論,歡迎指教。--Flame 06:23 2006年6月18日 (UTC)

  • 很好,強烈支持--Onsf 15:38 2006年6月18日 (UTC)
對於模版本身的內容收錄不是很有意見,但建議表格左欄之寬度應該調寬一點,至少原本三個字的詞彙不要搞到需要換兩行才能顯示,看起來很亂!--泅水大象 訐譙☎ 21:08 2006年6月18日 (UTC)
支持。--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8:31 2006年6月19日 (UTC)
支持。--Jasonzhuocn...._交流 09:01 2006年6月19日 (UTC)

為每一個漢字建立條目!

這是我今天忽然想到的一個問題。我們中文維基百科,為每一個英文字母、希臘文字母都建立了條目,卻獨獨不允許對每一個漢字建立條目(當然漢字與字母在語言上並不對等)。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應當允許為每一漢字建立條目,只要着眼點在於知識性而不是字義解釋,或者說着眼於字的文字符號而不是字的詞義,這樣與維基詞典是能分別開的。

當然在具體的字條目中,可以有字義的簡單介紹,還有一些方面應是百科關注而不是詞典承擔的方面:

  • 字形的的演變、各種字體的展示、繁簡體的對應與區別
  • 該字的各種內碼外碼,如GB、GIG5、unicode、UTF-8(16等),各種主流輸入法的編碼
  • 在各種漢字系統的差異和聯繫(中日韓)
  • 文化風俗介紹,歷史典故(如囍等合成字)

想得不成熟,操作上有哪些細節沒有考慮,但我想,只要是關注於並出發於知識點,應當不會與詞典的功能混淆,想過一些反對的理由,但同樣應用在西文26個字母上也合適。— fdcn  talk  2006年06月18日17:02 (UTC+8 01:02)

不太贊成,因為大體來說,詞典解釋能指,百科全書解釋所指,而漢字的特殊性使得它的「能指性」太強。比如詞條,所有人看到都會先想到「田地」的意思,而非「田」字本身。而單個字母沒有意義,作為詞條只能說明它是「所指」。當然,作為田字之類的形式出現也可以,就是看有沒有錄用價值了。一點薄見--Demos(Talk) 17:31 2006年6月18日 (UTC)
漢字本身能代表的意義很大(從很多單一漢字都要做消岐異可見端昵),但是否每一個漢字都值得做為一個條目,以我所識的字來說,答案是否定的。不過我覺得Fdcn所提議的內容編輯方向非常好,關於第一點到第三點,都較適合收錄到維基詞典,而第四點,我覺得可以先在詞典上慢慢發展內容,也許最後維基百科會反過來爭取收錄維基詞典的內容,兩者相得益彰。--KJ(悄悄話) 18:14 2006年6月18日 (UTC)
也許其它的我不能肯定,但第二點你歸為詞典的功能,我不能認同。詞典關注於文字字詞的音形義,但具體符號的實現與編碼絕對不應當是詞典應承擔的(現有的某些詞典加入相關內容僅僅是實用性延伸的出發點)。否則,對文字的任何編碼實現如電報、盲文、計算機內外碼甚至今後每一種媒介上實現的編碼都加入該字的詞典條目中實在有些怪異,相反這些內容卻是百科可以描述的。僅這一點來說,為漢字建立條目我個人以為有必要的,這也算對Demos兄的回應,漢字的「能指性太強」並不能抹殺它做為一個符號單位存在的這一層意義。— fdcn  talk  2006年06月19日00:19 (UTC+8 08:19)
我覺得如果某些漢字具有較豐富的歷史演變過程和典故,也可以寫成條目,但不可能將每個漢字都寫成條目,單個拉丁字母所含的信息量較低,所以具有豐富的歷史產生和演變過程,漢字的信息量大(參見熵 (信息論)),造字容易,演變過程簡單,寫成條目內容不會豐富,而且收集量越大(字越多,信息量越大),越沒有內容,康熙字典上的許多字只在某個歷史文獻上出現過一次,在《備考》中的字甚至查無實據,根本沒有辦法能寫出一個條目。可以先將某些具有明顯歷史典故的字寫寫試試,看能不能成為好的條目,不用先想做出多麽大的計劃。--方洪漸 03:05 2006年6月19日 (UTC)

回應Fdcn,我今天找到了這個網站全字庫,它的重點在「字」,不像詞典還包括「義」。它的內容就包含了你所說的編碼、書法家字帖展示、主流輸入法字碼,甚至可以用筆畫數分類。但是擁有這些資訊,我們仍然會將之視為是字典的一種,而非百科,如果一則條目的內容只包含前三項,還是建議將之移到詞典中。如果第四項內容能豐富,絕對是百科所要的內容(百科的要求是內容為主,編碼、輸入法為輔,或是用維基詞典的template連結即可)。前陣子有台灣自由軟件界的朋友跟我詢問維基詞典的狀況,因為他們想用維基詞典做一個電子詞典。但是很可惜的,現在中文維基詞典的內容和格式並不完整。中文維基詞典現在是所有語言版本的前10名,而且這個成績是只靠一兩個使用者努力的成果!對於很多內容來說,百科並不是最好的選擇。--KJ(悄悄話) 03:35 2006年6月19日 (UTC)

我覺得可以寫寫看,寫出來如果內容大家覺得適合百科就收在百科,覺得適於辭典就豐富辭典。--ffaarr (talk) 03:44 2006年6月19日 (UTC)
實用與否我不清楚,但肯定你的建議很新穎。如果可行,不妨也考慮談談部首……--Gary Tse 03:51 2006年6月19日 (UTC)
贊成ffaarr兄的意見。在這裏事情總都是要做了才知道可不可行,不做不知道最後會變成怎樣。反正,不管怎樣,總是功不唐捐,即使大家最後決定不放這裏,也可以拿到維基辭典去,總是有好處的。--mingwangx (talk) 05:13 2006年6月19日 (UTC)
(+)支持 fdcn  talk  的提案。若以六書分類,個人認為只有象形指事會意三種的文字比較有書寫的價值,其他的最好只挑比較有意義的寫就好了,以免流於形式化。-- 百楽兎 06:21 2006年6月19日 (UTC)
  • 蠻好玩的,我用繁體字部首的觀點切入,試着寫兩條目看看,不過資料不太好找倒也是。-winertai 07:40 2006年6月19日 (UTC)
每一個漢字都寫成一個條目不大現實,但是的確有些漢字完全可以寫成條目,但是千萬不要流於形式,把所有的漢字都寫成條目。我記得以前看到一篇講論文的文章,其中提到曾經有一篇博士論文,只有區區2頁,就是對一個甲骨文字的考證。從這個角度看,要寫一個漢字的條目,功力需要相當深厚呢。(我估計現今如果1篇博士論文只有2頁,恐怕很難拿到博士學位的,呵呵)--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19 2006年6月19日 (UTC)

請看左民安先生的《細說漢字:1000個漢字的起源與演變》,滿有趣的一本書。--Mountain 08:27 2006年6月19日 (UTC)

先來改善部首這個條目吧。另外,簡體中文字典不用康熙214部首的,我剛打了上去,詳表請到部首那頁看看。簡體中文第169個部首,是最近才新加入Unicode的U+9FBA(File:u09fba.png),以翰字左方作為部首,該部首隻佔左半格,右半部分是空白的。(Unicode還有一個佔全格的U+2099D)

不過追溯回以前的中文,在說文解字中,幹、翰等字的部首是「倝」字(gàn),它除了是部首以外,亦是這兩個字的聲符。大概是因為用處不多,此部首逐漸被其他字典廢了--Hello World! 18:37 2006年6月19日 (UTC)

因此討論內容,很大的部分和維基辭典的編輯方向有關,所以以上內容已移至維基詞典啤酒館,希望這個討論能讓維基百科和維基詞典的內容和編輯都有長足的進步!--KJ(悄悄話) 04:12 2006年6月20日 (UTC)

有空時打算找回《說文解字》來替部首條目增加部首示例。至少「倝」字現已沒有字典用來做部首了。(有人知道 字怎樣發音嗎?)--Hello World! 13:42 2006年6月22日 (UTC)

之前在HKi問題。根據我個人的考證,這個不是字,所以沒有發音。--

我已把全部繁體部首和簡體部首加到部首條目。--Hello World! 04:56 2006年6月24日 (UTC)

關於高山族是否應合併至台灣原住民的討論上,我與Wengier有不同的看法,希望大家進行討論。

簡單來說,Wengier認為不應合併,理由是:

  1. 高山族根據大陸官方說法,是台灣漢族以外的少數民族,而台灣原住民的概念則是指漢人抵達台灣前定居的族群,所以兩者從定義本身上來看並不相等,雖然實際所指基本相同。
  2. 高山族是大陸(包括官方)普遍共有的概念,所以應與台灣原住民分開。
  3. 高山族這個詞有兩個意思,在台灣亦可以指台灣原住民中與平埔族相對的另一大類,應在條目中解釋和闡述。
  4. 平埔族有條目,所以高山族也應有條目。
  5. 高山族是自古有之的名詞,所以應有獨立的解釋條目。
  6. 反對合併聲音大於支持合併,所以應予以尊重。
  7. 這個詞本身就有比較相關但有所不同的意思和認知,單獨成為條目進行解釋才比較好將其的各種含義和認知較準確的表述出來,而且這有助於條目本身的發展。

我則認為應該合併,理由是:

  1. 現有的高山族條目內容與台灣原住民幾乎雷同,甚至可以說這些東西寫在台灣原住民上也不為過,故應合併。
  2. 台灣漢族以外的少數民族應就只有台灣原住民(撇開外籍新娘不談),所以大陸的高山族應該就是指台灣原住民
  3. 平埔族的概念十分不明確,其中包含許多消失或幾乎消失的民族。但高山族群11族裏每個民族幾乎都保有自己的文化、語言,甚至是族群認同。故高山族一詞已過於籠統。
  4. 高山族並非自古有之的名詞,這方面牽涉到台灣史,在此不方便詳述。
  5. 當然,比照平埔族,要寫成條目自然可行,可是現有的內容幾乎沒有這種寫作跡象。既然沒有內容,則合併未嘗不可。
  6. 合併不等於消滅大陸官方的高山族說法,只是將兩者合併成同一個條目。

希望大家能補充更多建議和觀點,謝謝。--阿儒 | 這裏泡茶 18:37 2006年6月18日 (UTC)

支持Wengier觀點,反對合併。--藍色理想@五月大 19:04 2006年6月18日 (UTC)

我想如果高山族條目的內容基本與台灣原住民相同的話,那硬分兩個內容重複的條目是沒什麼意思,但是對高山族本身又存在不同的認知,我想可不可以建立一個消歧義的高山族條目,裏面用幾句話把對高山族不同的認知寫清楚,其中一種再指向台灣原住民條目,這樣既不會有重複的內容,又避免了在台灣原住民條目里說不清楚一些事。--3dball 21:54 2006年6月18日 (UTC)

考不考慮用台灣南島民族?(參見南島民族台灣南島語言兩條目。)--mingwangx (talk) 01:09 2006年6月19日 (UTC)
希望先提供一些目前大陸學界有關的共識和研究再討論不遲。至少就我的記憶,在大陸高山族和台灣原住民基本同意,而且現在也很少使用高山族這種說法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9 2006年6月19日 (UTC)
有關大陸方面對「高山族」的較新的描述,可參見新華社網站(2005年資料):高山族
有關台灣方面對「高山族」的描述,可參見這兒:高山族

--Wengier留言) 02:18 2006年6月19日 (UTC)

高山族是台灣省境內少數民族的統稱,包括了布農人、魯凱人、排灣人、卑南人、邵人、泰雅人、雅美人、曹人、阿美人、賽夏人等十多個族群。這句話來看,大陸官方的高山族等於台灣原住民應是沒錯誤的。至於底下那個台灣的網頁,只怕資料有些過時了,至少太魯閣族、曹族這兩個新承認的高山民族都沒放進去。--阿儒 | 這裏泡茶 03:41 2006年6月19日 (UTC)
高山族台灣原住民平埔族這三個條目的內容並不相同,各有側重點,我覺得不應該合併,否則不是連平埔族也應該合併嗎?只要高山族還另有不同與台灣原住民的含義,就可以另起一個條目。--方洪漸 02:43 2006年6月19日 (UTC)
支持只要定義有所不同就應該分條目放的原則,頂多在各條目間放上對方的關連讓讀者自行前往閱讀比較就好,沒必要一定要混在一起。--泅水大象 訐譙☎ 03:27 2006年6月19日 (UTC)
但現在的高山族內容,早都寫在台灣原住民裏了,不是嗎?既然都放到台灣原住民裏了?又何需硬要切開,寫成兩個內容相同的條目呢?--阿儒 | 這裏泡茶 03:41 2006年6月19日 (UTC)

補充下我認為維和該條目現有內容可以完全放入台灣原住民裏頭的理由:

根據該條目目前的定義,主要可分成兩個部分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將高山族劃分為中華民族中的其中一族,指臺灣地區漢族血統以外的居民。因戰爭之故,也有少部分高山族散居在福建一帶。
就這部分而言,台灣原住民其實就等於大陸的高山族了(如果新華網的說法全然代表官方定義)。民族的分法沒有所謂絕對標準可言,雖然民除學者會設定許多門檻去界定民族的構成,但沒有一個門檻是構成一個民族的必然條件。因此我們只能照定義去分類,既然定義就是臺灣地區漢族血統以外的居民(居民應改成民族),則依照民族學者的分類方式,台灣也找不到第三個民族了。既然兩者等同,這部分合併自然沒有疑問。
  1. 中華民國政府依據考古與民族學研究,則將臺灣地區漢族血統以外的居民總稱為台灣原住民(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所稱之高山族)。其中包含文化語言甚不相同的至少十支民族,並再分為高山族平埔族兩大類。故其所指之高山族,僅為台灣原住民之一類。昔稱生番高山番,與熟蕃(平埔族)相對。
先說個錯誤,目前這套標準不是中華民國弄的,而是承襲自日治時期的民族分類方式。接着,比起平埔族的這一模糊的概念,高山族群的劃分就是那幾族(現在是11族,以後應該是不會再增加了),你可以說是那幾族的總稱,但這幾族絕對不會認為彼此是屬於「高山族」。因此,這東西可以單純視為過去人類學界的一個分類等級,而這個分類等級的可描述性也不會太高,在台灣原住民裏,用幾句話描述即可。當然,可能有人會用歷史的角度去解釋這詞,認為「高山族」等於「生番」。這部分就大有問題了。
所謂生番,是清朝時用來指稱不向其納稅的番社。因此這定義不是民族的概念,而是行政上的概念。到了日治時期,繼續沿用「生蕃」這詞,只是這又變成民族的概念。然後,國府來台,又將其改成「高山族」。每一次改變,意義上就有很大的變化,到最後「生番」早已大不同於「高山族」,如果認定兩者相同,顯然並不符合實際情形。
最後,今天的台灣原住民,實際上以幾乎等同於「高山族」:雖然目前官方承認了幾個平埔族,但其實已不存在純然的平埔族了。但高山11族卻幾乎都有完整的文化與民族認同感(不過少部分也快消失,如曹族)。如果單純考量官方數據,平埔族的影子固然存在,但從歷史或人類學角度來看,平埔族,幾乎已全然漢化了。--阿儒 | 這裏泡茶 04:19 2006年6月19日 (UTC)
我認為目前的問題重點應該是高山族的內容沒寫好,不是條目沒分好!舉例來說,高山族的條目裏面應該多加上文中提到分佈在福建地區的少數民族之介紹(但目前付之闕如),如果多了這部分的介紹,兩個問題條目之間的區別就變得比較明顯了些,而適合分開說明。--泅水大象 訐譙☎ 04:29 2006年6月19日 (UTC)
這部分我沒什麼概念,但如果從民族的概念來看,這些「高山族」依然是台灣原住民,除非資料非常齊全,齊全到可以獨立成海外台灣原住民高山族在中國等條目,不然在台灣原住民裏內寫成一個章節其實也大致夠了。--阿儒 | 這裏泡茶 11:33 2006年6月19日 (UTC)
海外台灣原住民或高山族在中國之類的名字實在挺拗口的;如果用台灣南島民族的話,中國南島民族不就很順了嗎?其實,我覺得「原住民」是個普通名詞,用為專有實在很怪;而高山族既然為主人所不喜久矣,也沒有必要繼續沿用。既然聽哪個「官方」說法都不盡令人滿意,那就不要聽政府的,改聽學者的,不是比較好嗎?--mingwangx (talk) 12:23 2006年6月19日 (UTC)

插嘴一下,目前好像只看到漢族在討論對高山族及原住民的定義,那台灣原住民朋友們對自己的定位怎麼看?如果這裏沒有原住朋友的話,可不可以請可以接觸到台灣原住民的使用者們問問他們的看法,並代為表達?66.15.133.160 17:11 2006年6月19日 (UTC)

據我所知,原住民大多認為「高山族」等字眼具有歧視的意味,也因此1980年代以來透過部分學者的協助,許多原住民精英發起「正名」運動,並產生後來「先住民」與「原住民」何者較佳的爭論。當然,後者最後取得壓倒性的勝利,成為官方使用的正式詞彙。不過,既然是百科,當然要廣納百川,至少高山族是必須存在的重定向頁。--阿儒 | 這裏泡茶 11:10 2006年6月20日 (UTC)

小作品有必要分到那麼細嗎?

今天看到有人把人物小作品又進一步照地區細分,且光是香港小作品底下又被細分成更多小作品。有這個必要嗎?小作品不應被當成分類來替代使用,只是要標明這詞條目前的狀態,以鼓勵維基人加以擴充內容。把小作品標籤分到那麼詳細是本末倒置的做法。--Ellery 08:08 2006年6月19日 (UTC)

回想我在一年多前當初加入時,連香港小作品等地區性小作品分類也沒有,英文維基百科當時已有香港XX小作品的子分類了。隨着香港條目的大增,香港小作品也隨之而大增,為香港小作品分類實在有必要。有部份香港小作品分類,例如Category:香港人物小作品,更有超過200個條目。事實上,細分的目的是吸引部門有特定專長的維基人作出貢獻,例如對香港交通有興趣的,可在香港交通小作品中尋找條目進行提升。假如按閣下的論點,所有小作品標籤都應該被刪除,只保留{{stub}}便可以了,只是屆時該分類便會有數千個小作品。 -- Kevinhksouth (Talk) 12:29 2006年6月19日 (UTC)
敝人並不是反對小作品的分類,只是分那麼細的必要性是應該要商確的。如地名的小作品底下分了「香港小作品」、「中國大陸小作品」、「台灣小作品」等等。但又各自分出了「XX人物小作品」、「XX建築小作品」(XX是地名)等,而這些都已有了「人物小作品」、「建築小作品」等等現成的小作品分類可用。應該完善的是Category這樣的分類系統,而並非本末倒置的在小作品分類上衍生出太多的枝節。否則如果真的要分那樣細的話,是不是應該明訂在每個Category都一定要建一個對應(也就是相同名稱)的小作品模版才行呢?--Ellery 15:38 2006年6月19日 (UTC)
我也覺得這不是數量多就決定一切。現在已經有人物小作品了,如果還要再用個香港人物小作品,那以後也可以用個虛構人物小作品、君王小作品、台灣人物小作品、日本人物小作品....。之後當這些小作品人數一多時,照此邏輯又可以再分成日本漫畫人物小作品、台灣政治人物小作品....,最後直分到每個分類都有小作品。如果是這樣,小作品模版本身便失去意義了。況且,像英語版快120萬條條目,也不見他們做這麼細的分法。--阿儒 | 這裏泡茶 16:48 2006年6月19日 (UTC)
呼籲大家注意一下小作品標籤跟分類的作用是不一樣的。分類是一種檢索工具,所以一個分類裏如果東西太多,適當地進行次分類有助於大家尋找需要的資料。但是小作品標籤是幹什麼用的?其實我似乎沒看過明確的定義說明這點,但我個人的想法是,除了標籤上本身的訊息有邀請大家幫忙補充強化條目的作用外,小標籤適合將同屬一類的事物彙整在一起,如果有人有興趣針對此類事物進行全面性的改善,可以利用標籤當索引去找到這些篇幅比較短的同類作品。意思是說,其實標籤要的應該是廣度而不需要分得很詳細,縱使同一類的標籤底下有一萬篇文章,那有有啥關係?查百科全書的人是不會在意『這類文章有哪些是小作品?』的,會在意標籤的都是編輯者,例如當某作者喜歡寫些鐵道類的作品時,他可能會想『不知道有哪些篇幅不夠的鐵道類文章需要改善』而利用鐵道類小作品標籤去查找目標。但如果鐵道類作品已經被人細分為香港鐵道、日本鐵道、美國鐵道,那就還得一個一個標籤尋找,而且效率還比利用作用一樣的分類功能差,功能重疊意義又不大。還有,太多的小標籤會造成大部分的編輯者在替文章添加標籤時的困擾,因為分類太多各有各的代碼,除了少數幾個『貼標籤迷』可以熟悉各類標籤之外,恐怕像我一樣的懶人到最後都是直接貼個{{stub}}就敷衍了事,這也違背了標籤要簡潔好用順手就可貼上標示的原則。
基於以上種種理由,我反對標籤過度細分。事實上,我覺首頁上列出有Portal的基本分類、有成立愛好維基小組的分類、或是分類系統最高階基本幾個大分類能有相對應的小作品標籤,就已經是綽綽有餘了吧?--泅水大象 訐譙☎ 18:59 2006年6月20日 (UTC)
我想如果條目像人物小作品那麼多的情況的話(如果不是母分類超過一頁兩百條目不好翻的話,細分意義就很小了),把它分開也是對編輯者有些方便作用,不過也的確是要花不少工夫,也會如大象所說的讓其他不熟悉的人變得更難進入狀況。
我覺得就看作的人自己覺得願不願意覺得值不值得花這個時間工夫去做,這還包括如果其他人沒辦法搞懂這細分類的情況下,幫忙把它分好的工夫。我覺得如果這樣我不反對這樣作。--ffaarr (talk) 01:22 2006年6月22日 (UTC)

關於維基榮譽

經常看到一些維基人拒絕任何來自維基的榮譽,而且一打開他們的個人ID,許多都赫然掛着「根據您的貢獻,本來應該授予您維基榮譽。由於您拒絕接受任何形式的榮譽,我們只能在您的對話頁里表示感謝。歡迎您繼續幫助我們改進中文維基百科。」感覺這句話本身就有沽名釣譽之嫌啊,這本身是不是也算是一種榮譽了。 --Ffn 08:49 2006年6月19日 (UTC)

嗯,我看這句話完全不必要。--Wing 10:37 2006年6月19日 (UTC)
我也有同感;此外,現時維基榮譽跟投票的「關係」實在過於『密切』了。--Shinjiman 11:29 2006年6月19日 (UTC)
我覺得可以設計一個圖樣,是使用者對使用者的感謝或是圖樣,雖然該使用者不接受制式的榮譽,但是使用者還是可以透過對話頁面,用小圖樣對其他使用者表達欽佩或感謝之意。--KJ(悄悄話) 03:56 2006年6月20日 (UTC)
是這個嗎?Template:Thanks--Wikijoiner 05:41 2006年6月20日 (UTC)
不是,這個是給匿名用戶的。--Wing 06:22 2006年6月20日 (UTC)

哪裏規定了?--Wikijoiner 06:34 2006年6月21日 (UTC)

我覺得維基榮譽只是鼓勵大家繼續作貢獻的,如果某些人因為個人信仰或其他原因不願意接受這項榮譽,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搞這麼一句話。當然我不反對某些維基百科人以對話的方式說上面的話。另外維基榮譽應該與投票資格脫鈎。--用心閣(對話頁) 10:32 2006年6月21日 (UTC)
可把投票資格由取得某某榮譽,改為計編輯次數、日數等就可以--Hello World! 14:14 2006年6月21日 (UTC)
同意用心閣的觀點,投票資格不應該和任何榮譽掛鈎,榮譽就是榮譽,不是權利。另外不願意接受榮譽的人也不應該強迫再給他加上類似榮譽的模板。任何個人如果欣賞他的工作,可以以個人名義對他說些感謝、欣賞的話,要比加模板更合適。--方洪漸 01:23 2006年6月23日 (UTC)

條目評價的細化

这是个广告,讨论请移驾Wikipedia talk:条目评选#需要细化评分准则。谢谢。

特色條目的評選和質量提升的打分有些粗放,特色條目的取消就反映了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細化評分的標準,同時可以作為維基條目寫作標準的參考。詳細討論請到Wikipedia talk:條目評選#需要細化評分準則。--Alexcn 02:55 2006年6月22日 (UTC)

發表資料後,作者自己還有版權嗎?

當作者在維基裏發表了自己撰寫的資料後, 請問該位作者還擁有那筆資料的版權嗎?

假如日後作者在自己的商業作品之中使用那些資料的 1. 最初發表版本 或 2. 經過其他維基人修改後的版本

是否有違維基的版權? 是否需要註明出處?

--LazNiko 06:31 2006年6月24日 (UTC)

  • 您的問題在Wikipedia:版權資訊有詳盡的解答 :) --笨笨的小B | 茶飲 07:30 2006年6月24日 (UTC)
  • 我試着回答一下:你可以選擇授權維基百科發表或者遵守GFDL發表,前者你仍保留版權,別人修改或引用需註明出處為你,後者只需註明「本文內容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發佈」即可。我的理解也不一定對,我本來和你也有一樣的疑問,看了相關的信息之後是這樣理解的。--Mukdener |留言 03:03 2006年6月25日 (UTC)

您為維基百科所貢獻的任何資料都將無條件地在GFDL下公開發行。因此如果您有意參與的話,您必須授權使用該許可證,那意味着:

(若)您擁有該材料的版權,譬如您是該材料的原創作者 ...

在第一種情況下,您保留您對該材料的版權。您可以在未來重新發行並將其置於其他任何您所喜歡的版權保護下。然而您將永遠無法撤回您在這裏所發表的GFDL版本:該材料的這個版本將永遠採用GFDL。

這意味着,
  1. 如果你使用原始版本(最初發表版本),你有權直接使用,無需說明來源,可以按照你希望的方式發表。但是,你將不能宣稱維基百科或其他網站上以GFDL發佈的修改版本是你的原創從而要求版權,它們將永遠在GFDL下發行。
  2. 如果使用經過他人修訂的版本,你必須遵守GFDL的要求,繼續在GFDL下發行修改作品。

--地球發動機〠✆ - ✉✍) 03:39 2006年6月25日 (UTC)

XXX列表與Category:XXX

請問XXX列表Category:XXX有什麼具體區別嗎,感覺大多數XXX列表有點多餘。 --Ffn 10:38 2006年6月24日 (UTC)

列表是要對一組內容儘量完善的綱目,其中有許多是尚沒有人寫的紅字條目。Category是對已經存在的條目分類,比列表分的要更細,但不會存在紅字,為了查找方便。列表對於鼓勵編寫有很大的作用。--方洪漸 10:47 2006年6月24日 (UTC)
基於你給出的解釋,我們來討論一下吧。
你上面的解釋回答了我的問題,至少能夠反駁我所講的「感覺大多數XXX列表有點多餘」的結論,我也表示同意。
但是現在有新的問題
1.當XXX列表下沒有紅字的時候,是不是XXX列表的使命就可以完成了。
2.XXX列表與Category:XXX的嚴格區分如何來界定,是不是每一個Category:XXX都可以轉換XXX列表的形式來創建條目,這要有一個明確的維基原則才可以。
按照上面的理解並推理,一個完美的Category:XXX理論上可以囊括所有的XXX列表中的信息,XXX列表存在的價值只是在Category:XXX趨於完美過程中一個臨時性的記錄。
但是我直覺認為,這兩者應該是有區別的,有相互覆蓋的信息,也有各自獨有的信息,雙方都有存在的價值,但我說不出合理的原因,有沒有人再來解釋一下。 --Ffn 11:26 2006年6月24日 (UTC)
列表除了像方洪漸所說有鼓勵建立條目有所幫助之外,它還有一個好處是可以按照列表作者的希望來排序分類,

例如,xx國總統列表,可以按照時間排列(但分類只能條目字順排),藥物列表或細菌列表可以按照功能分類來排列。--ffaarr (talk) 15:01 2006年6月24日 (UTC)

列表和索引是百科全書必不可少的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43 2006年6月24日 (UTC)
列表和分類在「內容」上應該是完全相同的,但是你只能通過列表來查看分類內容的排序。我們看到的Category:XXX其實就是一種列表,如果XXX在排序方式上和Category:XXX相同就沒必要存在。--Mukdener |留言 03:15 2006年6月25日 (UTC)
列表還有一個好處,可以用來同時說明一個條目的簡體和正體名稱,這樣查詢的時候會方便一些。分類中只會有主條目在其中,不會有重定向頁面。--藍色理想@五月大 03:59 2006年6月25日 (UTC)

我覺得在有些情況下列表有用,有些情況下無用。比如這個列表我認為完全可以被分類取代:音樂家列表,而這個列表就無法被分類取代:拜占庭皇帝列表。後者除列表外還列出表內文章互相之間的關係和其它信息(比如時間),因此超出了分類所能做到的。而前者實際上比分類不多任何信息。--Wing 18:44 2006年6月25日 (UTC)

我覺得像拜占庭皇帝這些數目已固定了的東西,使用列表或目錄都沒有問題,使用列表的好處還包括可替他們的年代進行比較;但像音樂家列表的東西,無論怎樣寫都會有遺漏,故才有「列表有點多餘」的爭議,另外還有的是用什麼標準才算是xx家的爭議。-Hello World! 00:15 2006年6月26日 (UTC)

你們可能忘了君主列表在條目中的應用。要是沒有這個列表,我們做前任繼任框幹什麼?--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6:10 2006年6月26日 (UTC)
我的意思是要看一個列表是否包含着什麼有用的信息。君主列表包含了僅僅列出君主的名字以外的信息,而有些列表的信息含量則並不比分類多,反而維護起來比分類困難。當然上面的只是例子。--Wing 13:54 2006年6月27日 (UTC)

模板Information的問題

覺得維基中文模板Information目前與英文模板Information有許多差異,不知為何採用無含義字母ABCDEF作參數...編輯這個重要模板的人怎麼只有幾個?--- 量子公民talk 14:34 2006年6月25日 (UTC)

之前Tonync在「上傳文件」頁面改版式時,曾多次在這裏提出,只是應者廖廖。這裏有關於這個模板的一些討論,你可以看看。— fdcn  talk  2006年06月26日05:36 (UTC+8 13:36)
謝謝,看完了...關注的人還是很少...今天時間不多,做了temp修改:MediaWiki talk:Uploadtext/tempTemplate:Information/temp--- 量子公民talk 12:19 2006年6月26日 (UTC)

遲到的道歉和申請封禁

我2006年2月關於布袋戲的討論中,使用了匿名ip對幾位用戶如KaurJmeb、Theodoranian、SElephant、R.O.C等用戶做過人身攻擊,當時沒有站出來承認。那是嚴重的錯誤,給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我現在向他們作出遲到的道歉,非常對不起。這是屬於嚴重的前科,而且是肇事逃逸。我申請封禁。再次向各位道歉。非常非常對不起。--travel 19:25 2006年6月25日 (UTC)

既然知道了錯處後何必要自我封鎖呢?封鎖用戶對維基的發展是不健康的。--Shinjiman 06:16 2006年6月26日 (UTC)
維基百科的封鎖的目的不在於懲罰,而在於避免破壞,所以閣下的提議並不成立。--用心閣(對話頁) 06:22 2006年6月26日 (UTC)
  • 85兄,這裏又不是警局,亦非公安機關,更非告解所。寫百科改百科宣傳百科,是維基唯一存在價值。-winertai 12:21 2006年6月28日 (UTC)
    • 樓上正解。我不明白為什麼現在很多用戶誤解了維基的功能。--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0:41 2006年6月29日 (UTC)
  •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勇於認錯、積極改過是值得以更正面的言語回應的。travel兄除了公開道歉外,你也可以到你想要道歉的用戶的討論頁上致意。Shinjiman兄和用心閣兄都說得很正確,而且封禁比不上自省。-- 百楽兎 14:11 2006年6月29日 (UTC)

皇后命名格式

皇后命名格式是在後面的括弧裏加上皇帝,如王皇后 (唐高宗)許皇后 (漢成帝)郁久閭皇后 (西魏文帝)。一般來說是沒有問題啦!但是,曹節 (漢獻帝),感覺實在不大對勁。雖然說以為漢獻帝的名字是曹節的人應該是不多,但是,初一看還是會感到十分彆扭。--mingwangx (talk) 08:44 2006年6月27日 (UTC)

括號的作用是為了消歧義,在條目名稱沒有衝突的情況下建議不要加括號。--Isnow 11:33 2006年6月27日 (UTC)
曹節有兩個:一個宦官、一個皇后。--mingwangx (talk) 12:10 2006年6月27日 (UTC)

所以應該是曹節 (漢獻帝之后)?--Theodoranian|虎兒 =^-^= 17:02 2006年6月27日 (UTC)

  • 她為遜帝皇后,個人認為稱山陽公夫人比較俐落。-winertai 12:15 2006年6月28日 (UTC)

鐵道條目「站」與「車站」的爭議

本來貼在Wikipedia_talk:專題/鐵道,許久未有後續就改貼來這裏了。

目前鐵道車站的條目命名有「站」與「車站」這兩種版本,這樣的不統一現象引起了一些問題,如日本車站命名的不統一。因此個人希望透過投票來解決。User:笨笨的小B/工作室2是我正在撰寫中的投票頁草稿。歡迎大家討論。 --笨笨的小B | 茶飲 03:38 2006年6月30日 (UTC)

一些計劃

能否推出一些計劃,與一些網站合作(例:個人網站),這樣能將資料直接搬過來使用。--totoleung 14:32 2006年6月15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