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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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條目「大小」不宜移動、重新導向或合併到題目「尺寸」一事與變更條件、修訂圖表説明結尾有無句號及修訂優特標準已經通過。
- [公告] 規範資訊框內母公司子品牌的列出方式、修訂用戶名方針與用戶頁指引、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規範日本選舉條目命名及禁止有關藝人演出的獨立列表條目羅列非固定參與的節目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棧技術區正在討論修訂過濾器警告資訊,請踴躍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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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 1 | 1 | Sanmosa | 2024-11-29 23:47 |
2 |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 1 | 1 | Jimmy-bot | 2024-11-30 16:14 |
3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 1 | 1 | LuciferianThomas | 2024-10-28 09:38 |
4 |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 17 | 5 | Sanmosa | 2024-11-27 08:36 |
5 |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 23 | 8 | Factrecordor | 2024-11-27 21:40 |
6 |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 51 | 13 | Sanmosa | 2024-11-29 20:08 |
7 |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 49 | 15 | 航站區 | 2024-11-30 23:50 |
8 | 關於本地化資訊是否為瑣碎內容的問題 | 20 | 6 | Underconstruction00 | 2024-11-27 18:40 |
9 | 導向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 | 54 | 4 | 紅渡廚 | 2024-11-30 23:46 |
10 |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 21 | 9 | Xsgzjmxs | 2024-11-26 10:42 |
11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 54 | 11 | 航站區 | 2024-11-30 19:40 |
12 | 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 68 | 5 | 微腫頭龍 | 2024-11-29 11:50 |
13 | infobox nativename應否加粗 | 10 | 5 | Kcx36 | 2024-11-25 20:02 |
14 | 部分基礎條目是否應視為高風險主題及反破壞的方法 | 3 | 2 | 暁月凜奈 | 2024-11-23 18:57 |
15 | 傀儡方針新增「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的情況(教育專案) | 11 | 6 | 魔琴 | 2024-11-30 03:00 |
16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 114 | 14 | 航站區 | 2024-12-01 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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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由於其餘版本被反對,擬採用並在不久後公示版本A,亦歡迎繼續評點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討論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粵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 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Talk:南華大學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條目名是「南華大學 (湖南)」,不知道為什麼要被移動到「南華大學 (湖南省)」。「湖南」已足夠消歧義,且更符合習慣,類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這裏的括號不是維基百科的消歧義,但能體現常用的命名習慣)。--小林子沖(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 Wikipedia:消歧義#條目的命名:「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這裏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條目就是「南華大學」,括弧及其內的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就是「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並不類似。--紺野夢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着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 § 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
承上討論,現提議修改WP:COVID-19條目共識的表述。草案正文,差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
- 「
碩士學位論文通常未經類似評估,因此不如博士學位論文可靠,除非其具有顯著學術影響。
」是否需要用資訊頁說明「顯著學術影響」? - 對於一般的(無「顯著學術影響」)碩士論文而言,相關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處,只點出碩士論文「不如博士論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來源」。是否需要點出「除非具有顯著學術影響,否則碩士論文不是可靠來源」(英維是明確點出的:「
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 § 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
由於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日漸離題地討論剛訂立的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故在此再開話題。 討論的焦點在於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來源1號[1]:草擬人@HK5201314舉出的傳媒報道,作為符合要求的來源例子,相關內文為:「韓劇《重組家庭》於10月9日首播,共有16集,每週三連續播出2集,作為Viu Original劇集在香港、東南亞、中東及南非等16個地區於Viu網上平台獨家播出。」明確地列出了Viu平台的全部可觀看地區。
來源2號[2]及3號[3]:我所舉出的傳媒報道,不全面,相關內文為:「也特別聯合9大平台,中華電信MOD/Hami Video、LINE TV、遠傳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動畫瘋、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靂電視台、PILI線上看等,回顧《Thunderbolt Fantasy 東離劍遊紀》第1~3季及2部劇場版的精彩內容。」「首播平台爭戰最終敲定於4月3日開始,每周六晚間9:30於6大影音平台CATCHPLAY、遠傳friDay、台灣大哥大 myVideo、MOD中華電信、Hami Video與官方PILI線上準時播映。」我認為這些針對台灣地區的來源,已等同代表可觀看地區包括台灣,雖然沒有提及台灣以外(也許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除外)有哪些可觀看地區,但條文也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在來源的情況下列出全部「可觀看地區」才算及格,那麼就算只証明部分「可觀看地區」,也無不可。
它們都可算第三方來源,但相信當中的平台播放資訊都是來自宣傳稿,當然1號是平台本身的宣傳,2-3號是作品本身的宣傳。
相信訂立條文的精神,本是希望禁止羅列一些不三不四的盜版平台,以及對數量可能會太多的播放資訊進行適度篩選。我擔心過度執著証明平台所有地區版權,會變得本末倒置,不能公平地作出真正有效的篩選。我意思維基認為可用或不可用的驗證方法,對平台、對作品製作方、對傳媒、對觀眾來說,往往都未必需在意的事。一個平台的操作介面和宣傳稿,如果剛好習慣很明顯地顯示全觀看地區,它就會僥倖地在維基得到優勢,其他平台縱使合法性、覆蓋性相當,純粹因顯示區域的習慣不迎合,就不能寫,若在這種情況不能坐視不管。我們要做的是觀察各方普遍的習慣,從中拿捏出反映現實又寬緊恰當的篩選準則。如果我們定的準則,只是看誰的習慣僥倖地較能迎合,那就不是一個好的準則,應當修改。
另外,草擬人指出已通過的規則比英維更嚴,這是和某幾位參與者討論後,才越來越嚴格的。當時我不是持續關注那討論,但印象是積極發言者多是希望從寬。所以,懷疑大家對共識內容的解讀會有很大差異,需召集大家回來看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8:1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由於其餘版本被反對,擬採用並在不久後公示版本A,亦歡迎繼續評點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討論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粵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 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提請修訂 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的旅遊指南,新增「建築物附近交通資訊」的規管
目前,許多香港建築物條目均設有公共交通路線資料,讓遊客可透過維基百科了解如何前往該座建築物。但是,這不應是維基導遊及Google Map的職責嗎?於是建議新增這句 「前往那間酒店的交通資訊」。位置已透過粗體標示出來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1:03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我已依照過往社群討論意見及既存共識整合出四個涉及仲裁委員會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包括:
誠邀社群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參與討論。--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
此為討論通知,請不要回覆此訊息;此通知直接存檔在互助客棧即可。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在絕大多數其他國家選舉的條目中,標題以「XXXX年XX國選舉」或類似格式,例如「2024年維基共和國大選」。但是在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條目中以「第XX屆」開頭,與大部分其他選舉條目不同;此外在荷語、西班牙語、英語等條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只有中維和日維使用屆數。鑑於使用年份的情況十分常見(幾乎所有其他條目都是如此),且不見得在其他選舉條目中會以屆數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現,因此,是否應該變更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
- 中西習慣不同,屆數在中、日等國均頗為常用。且日本有兩院,採分別選舉,故不宜單稱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稱為「大選」。又此話題或許移步條目探討區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
- 你或許想要參考1935年丹麥人民庭選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
- 未見其他國家,哪怕是漢字文化圈的選舉使用過「第XX屆」的各式。在無論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有這種方式,在中維也只有日本選舉會這樣使用(甚至連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也不會使用屆數)。當然,大選只是舉例,通常以XX(類型)選舉的各式,例如總統選舉、XX議會選舉(上/下)等。也許對於選舉條目的命名可以搞一個方針出來來確保沒有歧意?--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
現擬增修WP:命名常規如下:
「 |
參考資料
|
」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
-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
- 基本( ✓ )同意。當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舉行不同種類的選舉時應一同提及,並在年份後面加入類別,各式為(年份)(國家)(類型)選舉。」會好一點。--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
- 這點比較尷尬,因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亞大選一樣同時介紹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的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
- 這種條目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選」為分類或消歧義,指向不同的選舉。基本上只有關注度不高和內容不多的選舉才會合併一起為條目。--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
- 不贊同這個説法。就以我上面舉的例子來説,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是在同日舉行的,其中選舉背景、民調等資訊會有相當大的重複性,除非真的出現條目過長(比如臺灣的選舉條目)或性質差異較大的情形,否則我認為合在一起寫的做法不應被禁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39 (UTC)
- 有道理。那就按照閣下的建議吧。--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6日 (三) 23:46 (UTC)
- 不贊同這個説法。就以我上面舉的例子來説,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是在同日舉行的,其中選舉背景、民調等資訊會有相當大的重複性,除非真的出現條目過長(比如臺灣的選舉條目)或性質差異較大的情形,否則我認為合在一起寫的做法不應被禁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39 (UTC)
- 這種條目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選」為分類或消歧義,指向不同的選舉。基本上只有關注度不高和內容不多的選舉才會合併一起為條目。--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
- 這點比較尷尬,因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亞大選一樣同時介紹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的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
- 基本( ✓ )同意。當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舉行不同種類的選舉時應一同提及,並在年份後面加入類別,各式為(年份)(國家)(類型)選舉。」會好一點。--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
- (+)傾向支持:我大概看了一下谷歌結果,在涉及日本的選舉里,「第X屆」確實更常見。但出於維護維基百科的命名一致性,我贊同犧牲一定的常用性。--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3 (UTC)
- 如果涉日選舉第某屆為常用,不妨設定為特例。常用名稱應該是優於一致性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9 (UTC)
- @微肿头龙、魔琴:我關注Google搜尋結果會否被日本來源干擾,此外我看到的來源一般不會強調日本選舉的屆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9 (UTC)
- 對於選舉來說,官方名字通常以屆數命名,但是主要在口語上和報導中都很少使用,主要都是用年份。此外,在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中幾乎所有的選舉條目,包括日本條目,甚至是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都是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因此,本人認為應視使用年份為既成規則並將其變為方針。此外,考慮到編輯和閱讀,使用屆數可能導致難以查閱和得知年份的困難,除非是第一屆之類的重要情況外,基本沒有任何好處。當然,也可以設定屆數-年份的重新導向。--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5:02 (UTC)
- @微肿头龙、魔琴:我關注Google搜尋結果會否被日本來源干擾,此外我看到的來源一般不會強調日本選舉的屆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9 (UTC)
- 如果涉日選舉第某屆為常用,不妨設定為特例。常用名稱應該是優於一致性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9 (UTC)
-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36 (UTC)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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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的討論歷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討論,當時禁止了在藝人主條目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許拆分列表收錄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到了2022年達成了現在的共識版本,但此版本沒有明確指出2016年那個折衷是繼續有容許,還是已經取消。在近日關於任嘉倫影視作品列表及蔡徐坤影視作品列表的存廢討論中,至少@Sanmosa@銀色雪莉兩位都認為應取消那個折衷,故正式呈請修訂。
我認為若容許此折衷,會陷入對拆分條件、篇幅過長的判定爭議,吸引愛好者在主條目灌水,以圖盡快拆分,便可以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
- 從來都沒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吧,過往共識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而且針對的是綜藝節目。現在是否要擴大範圍?--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
- 沒有擴大範圍,在2016年那個共識已經是這樣。藝人主條目,有來源且是二手來源也不能羅列。在我加入維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藝界條目都是這樣嚴格執行此共識,我也詢問過共識確是這樣。「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是指如某次參加節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別受到關注,有二手來源証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簡述,而不是可為非固定班底參與節目設一個有二手來源的表列或點列。以往主要討論是這幾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期間我亦提出過是否某些情況下不算瑣碎,以現時條文來說,還是特別的就散文簡述。--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
- 你看一下過往,最後還是要看情況的,沒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來這次就是擴大範圍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針後再討論--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
- @Abcet10有沒有你那邊的例子?恐怕沒有一刀切只是你那邊沒有遇上那麼喜歡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
- 甚麼例子?--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
- 但是如要重新討論,我也樂意。--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
-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請表態或參與討論。--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
- @Abcet10有沒有你那邊的例子?恐怕沒有一刀切只是你那邊沒有遇上那麼喜歡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
- 你看一下過往,最後還是要看情況的,沒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來這次就是擴大範圍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針後再討論--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
- 沒有擴大範圍,在2016年那個共識已經是這樣。藝人主條目,有來源且是二手來源也不能羅列。在我加入維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藝界條目都是這樣嚴格執行此共識,我也詢問過共識確是這樣。「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是指如某次參加節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別受到關注,有二手來源証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簡述,而不是可為非固定班底參與節目設一個有二手來源的表列或點列。以往主要討論是這幾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期間我亦提出過是否某些情況下不算瑣碎,以現時條文來說,還是特別的就散文簡述。--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
- 個人這樣看下來,覺得應該OK。其實藝人條目和其他類別的人物條目一樣,不論是主條目還是相關的列表條目,本質上都是完整的人物傳記的一部分,而傳記不是年譜、起居注或愛好者內容集散地。如果說固綜列表猶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夠直觀反映傳主履歷、成就甚至志趣,那麼非固綜列表則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經筵;三日壬子,上視朝」——這樣的資訊並非毫無用處,但要看它用於什麼和怎麼用。如果想要其作用於為「傳記」這一專案作貢獻的話,顯然不是每一條流水賬都能有用(或獨立發揮作用),那麼以列表形式全數羅列就缺乏意義,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適當方式置於主文顯然是更妥當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於「事無大小、記錄周詳」,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話,那麼這就是典型的愛好者內容——這不是無用,但它將更適宜收錄在愛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 回到程序事項而言,這也不是一刀切或擴大範圍。修訂條文用意在禁止羅列而不是禁止收錄非固綜內容。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
是已寫在條文的,WP:NOT不只對主條目管用,本就沒有將範圍局限於主條目的道理。--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 之前討論考慮到有關注或者有來源,所以沒有一刀切,有來源即可。另外有來源和內容瑣碎是兩種概念,請不要偷換概念。--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
- 我上面似乎沒有隻字片語談到過來源的問題,閣下這頂「偷換概念」大帽子自何而來,還請明示。如果談到來源的話,我的看法是:有來源是資訊被收錄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資訊是否瑣碎,和其本身有沒有來源支持,並不存在邏輯上的關聯;條文本身對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
的定性也沒有置入任何前置條件。因此,有來源的就允許收錄、就不算瑣碎這種邏輯本身就不合理——換做是歷史人物條目,我要是拿着起居注往皇帝傳記(或者相關列表)條目里寫「三日壬子,上視朝」,那我早就該讓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數的非固綜資訊屬於瑣碎資訊之列,不是因為「無來源」,而是其本身無法符合傳記這一專案(不是年譜、起居注)所需資訊的重要度和質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資訊符合(或經過整合而符合)了這些指標,那麼應該在有來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寫入內文,而不是因為有了這些符合指標的資訊而把其他大量無法符合指標的資訊一同羅列——傳記不是年譜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個表格;馬國賢被選做轉台王那一幕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作為嘉賓上過的談話綜藝都列成一個列表——因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數,對於傳記而言,真的沒那麼重要,至於重要的那些,寫成內文是完全可行的。--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
- 我上面似乎沒有隻字片語談到過來源的問題,閣下這頂「偷換概念」大帽子自何而來,還請明示。如果談到來源的話,我的看法是:有來源是資訊被收錄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資訊是否瑣碎,和其本身有沒有來源支持,並不存在邏輯上的關聯;條文本身對
- 之前討論考慮到有關注或者有來源,所以沒有一刀切,有來源即可。另外有來源和內容瑣碎是兩種概念,請不要偷換概念。--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
- 總體而言,中文維基百科對收錄內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緊的方向發展,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情。這個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説的這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
- 當時的草擬人路西法人一直沒出現,不過終於發現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我曾經問過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識條文更新該章節所載規定,現時不應該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錄』的情況」,可見此修訂亦與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
- 鑒於Abcet10君對於當時的共識有異議,那麼公示前也PING一下當時參與過討論的帳號。@AT、CaryCheng、YFdyh000、Milkypine、Benevolen、Sidishandsome、Ghren、Ericliu1912、Xiplus、Taiwanno1best、OnceTwiceTW、Liaon98、Datou_1996、Softyu、Wongan4614、Stevencocoboy:依大家的理解,2022年版本的共識是否:
- 縱使有第三方來源,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如有來源顯示某次非固定班底演出在藝人演藝生涯具特別價值,可採用散文形式敘述。
- 拆分而出的藝人作品獨立列表,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57 (UTC)
- 支持禁止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同時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
- 意見(▲)同上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1 (UTC)
- 瑣碎的,收錄在分拆條目依然瑣碎。同意閣下總結的22版共識。--Benevolen(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0:04 (UTC)
- @Factrecordor:一點文辭上的小意見:第三點調整為「若演藝人員條目內參演演藝作品占篇幅過長,可將其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且該獨立列表條目亦不應羅列其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閣下以為如何?--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4 (UTC)
- 同意閣下的意見,支持閣下的修訂條文。--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50 (UTC)
- 支持禁止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同時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
第二版本
- 沒有任何修改的前兩段就不在展示出來了。正式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57 (UTC)
- @Factrecordor:提示一下:你沒有在{{bulletin}}放連結,所以這次公示其實是無效的。另外,請確定一下你具體要公示的部分是哪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06 (UTC)
- @Sanmosa:謝謝提醒,我已在bulletin放連結。重新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3:40 (UTC)
- @Factrecordor:提示一下:你沒有在{{bulletin}}放連結,所以這次公示其實是無效的。另外,請確定一下你具體要公示的部分是哪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06 (UTC)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上次討論和過往的多次討論一樣無疾而終了。實際上,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尤其是我了解到英文維基百科非常清晰明白的條文,認為是值得跟隨的實踐。因此參照en:Wikipedia:Notability_(people)#Politicians_and_judges,建議修改如下:
|
--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07 (UTC)
- 定義的方式改變,這沒有特別問題,但是插入法官是突兀的,因為政治人物不能完全對應Politicians_and_judges
- 簡要陳述,避免純粹的翻譯,請轉換成可以被對應且可以被廣泛理解的簡要文字/段落作為提議條文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2:29 (UTC)
-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裏就是突兀的,猜測是為了兼顧無法被「政治人物」涵蓋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為符合中文習慣,可採取增詞法,「公職」重複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
- 法官、檢察長等亦為公職,其後的敘述即有涵蓋,毋需重覆說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
- 你似乎是說,法官、檢察官、政治人物可以總稱為「擔任進階別公職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
- (&)建議調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僅是提議性質,後續沒有再加入其他意見的打算。
- 如果下方文字有參考價值,可以將原文複製後隨意改動。
- 政治人物指曾任職於各政府部門、議會、法人或非正式組織,並主動參與政策制定、執行與解釋、製造輿論或參與可影響政策的社會運動。符合關注度的人物必須包含下列其一標準
- 曾擔任具有高度自治權政治實體(如邦聯制或聯邦制的地方政府、自治區等)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曾擔任國際性政治實體(如聯合國)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具備決策法律及政策權限的人員,或具備在實施解釋權限後變更法律及政策有效狀態、適用範圍或施行方向的人員。
- 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人員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1:44 (UTC)
- 解釋了半天什麼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義政治人物,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用簡單可行的標準快速判斷人物是否收錄。「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如此表述感覺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
- 英維那套在中維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區沒有香港澳門問題,也沒有台灣問題,你要一個地區領導人強行升格為國家領導人才有資格收錄。如果閣下不打算把條文本地化的話,那只好(-)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
- 我都不清楚你在反對什麼。英文區當然有香港澳門台灣問題,在附錄的論述中,還談了更多國家、地區立法機關的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9 (UTC)
- 英維那套在中維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區沒有香港澳門問題,也沒有台灣問題,你要一個地區領導人強行升格為國家領導人才有資格收錄。如果閣下不打算把條文本地化的話,那只好(-)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
- 解釋了半天什麼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義政治人物,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用簡單可行的標準快速判斷人物是否收錄。「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如此表述感覺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
- (&)建議調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僅是提議性質,後續沒有再加入其他意見的打算。
- 你似乎是說,法官、檢察官、政治人物可以總稱為「擔任進階別公職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
- 法官、檢察長等亦為公職,其後的敘述即有涵蓋,毋需重覆說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
-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裏就是突兀的,猜測是為了兼顧無法被「政治人物」涵蓋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為符合中文習慣,可採取增詞法,「公職」重複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
- 按照提議條文,李家超的關注度屬「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對嗎?
- 如果是基於這個前設,大量香港澳門議員的條目可以提刪(特別是完善選舉制度後只做舉手機器而不博媒體眼球的議員),因為香港公職並不是「國際級別及國家級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5:31 (UTC)
-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過GNG門檻。香港和澳門立法會,在英維指引這一章節參見的論述里,認為是可假定成員關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會既然只有90席,多數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
- 你的想法很危險,香港不是國家,行政長官不是國家級職務,只是地區領袖,他並沒有軍事及外交權力。
- 建議這樣改:「政治人物和法官,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一級行政區級別公職或同等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0:48 (UTC)
- 一級行政區公職,或許已經太濫。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處心積慮要排除的非聯邦制國家地方立法機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大)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
- 既然排除了省級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別行政區議員。你總不會說特別行政區議員比省級人大還要重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
- 一個省級行政區的省人大代表有五六百人,乃至近千人,人數太多了,大多夠不到GNG。反觀香港立法會只有90席。--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3 (UTC)
- 另一方面來說,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Subnational politicians只是以「是否具有較大自主立法權」來衡量subnational parliaments(次國家議會/立法機關),從而確定是否假定其成員的關注度。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26 (UTC)
- 建議可以一併引入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對裏面的某些判定有疑慮可再討論。--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
- 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內容很多,而且類似於根據英維的存廢討論撰寫的備忘錄。中維也許缺乏這種需求,所以沒有這樣的頁面。我不能為引入意義不明確的頁面工作。--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2 (UTC)
- 建議可以一併引入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對裏面的某些判定有疑慮可再討論。--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
- 既然排除了省級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別行政區議員。你總不會說特別行政區議員比省級人大還要重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
- 一級行政區公職,或許已經太濫。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處心積慮要排除的非聯邦制國家地方立法機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大)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
-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過GNG門檻。香港和澳門立法會,在英維指引這一章節參見的論述里,認為是可假定成員關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會既然只有90席,多數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
- 我認為參照WP:關注度 (文化遺產)引入「國家/地區」,並使「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是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6 (UTC)
- 另外,考慮到普通法系的法院架構,我認為直接囊括法官並不合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9 (UTC)
- 一種可選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有三百多個法官,包括法官確實太多了,只能包括少數大法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8:30 (UTC)
- (-)反對:閣下的提議條文看起來是從英維直翻過來,我很難理解;現行條文才符合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而容易理解。--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9:16 (UTC)
- 居然還有人認為現條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個問題了:「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是否修飾到「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如果是,為什麼?如果否,那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乃至較大的市也有制訂地方法規的權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為立法機關,估計符合條件的人大代表,不會少於一萬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
- 那馬來西亞和日本的地方議員算不算這種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
- 馬來西亞是聯邦國家,其州議會議員符合任一條文。日本地方議會沒有立法權限,不是立法機關。--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1:05 (UTC)
- 「一萬五千人」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嗎?閣下提案的時候說的是「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
- 提議條文中,為何要把「法官」納進來?我沒有看到相關說明,只能猜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着這樣做?
- 「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地方政治人物」,應該是『報導』對吧?有大量媒體報導的人物就符合GNG了,放進此處不是畫蛇添足嗎?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着這樣做?
- 如果「一萬五千人」才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只要修訂現行條文即可。照搬英維的條文進來,我讀著是顯然地水土不服。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9 (UTC)
- 那馬來西亞和日本的地方議員算不算這種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
- 居然還有人認為現條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個問題了:「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是否修飾到「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如果是,為什麼?如果否,那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乃至較大的市也有制訂地方法規的權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為立法機關,估計符合條件的人大代表,不會少於一萬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
- 我認為:問題就是企圖修補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反而對英文維基百科明顯更優良的條文雞蛋裏面挑骨頭。
- 為什麼說這是混亂且錯亂的條文?
- 領導階層和行政機構成員的重合:總統往往擁有行政權,總理、首相是行政機構的領導者。
- 「領導階層」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這一身份本身不是行政機構成員。
- 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代表:立法機關成員的名目還有委員,「議長」(立法機關主持者)的名目還有委員長、院長,而且「議長」本身就是議員。
- 頓號在前面是區分「領導階層、……行政機構、……立法機關」,在這裏是區分「議長、議員」,存在層次的混亂。
- 製造了一種說法——「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我沒在中維之外見過「最上級行政區」之說。
- 為了拯救「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這一措辭,又加入了「法律上或事實上」。
- 法官和地方政治人物是有必要的嗎?
- 如我前述,法官兼顧了國際法院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情況。
- 地方政治人物可能被大量媒體報道(按:似乎台灣更常用報導)行程,然而難以找到對本人的有效介紹。
- 由於英維條文取消了「一級行政區」,「地方政治人物」彌補了「一級行政區」等地方人物的缺失,並繞開省級人大等機構。
- 我認為加入這兩條沒什麼不好,但是如果這兩條不被接受,可以刪除,因為本提案並非企圖引入新的關注度標準。
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
我認為,英維條文遠勝於該條文。- 承認單一制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聯邦國家的地方立法機關。以立法權力作為標準。
- 繞過了立法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立法機構成員」稱之。
- 繞過了國家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擔任公職(hold office)稱之。
- 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2:31 (UTC)
- 我想閣下應該要注意:「
『公職』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
」。在台灣,任何級別的公務員都是「公職」,總統是公職,總統府的秘書、分析師、辦事員都是公職。「國際級別公職」、「國家級別公職」、「州/省級公職」究竟會讓多少基層公務員直接擁有關注度呢?--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15 (UTC)
- 我想閣下應該要注意:「
- 「主要」地方政治人物,還是「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前者,「主要」怎麼理解?滿足「獲得大量媒體報道」就可以的話,主要可以去掉吧;後者,「主要地方」,什麼算「主要地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34 (UTC)
-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飾人物,去掉major應無區別。我認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義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
- 那我覺得還是在提議條文裏移除
主要
二字比較好。--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9 (UTC)
- 那我覺得還是在提議條文裏移除
-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飾人物,去掉major應無區別。我認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義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
- 參考英維對應方針後發現是有對這點做出一定註解,看看能不能被補上:
Generally, a person who is "part of the enduring historical record" will have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history books in that field, by historians. A politician who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press coverage"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news feature articles, by journalists. An actor who has been featured in magazines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magazine feature articles, by magazine article writers. An actor or TV personality who has "an independent biography"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 a book, by an independent biographer.
--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2 (UTC)-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這三種人假定關注度。其邏輯是大概率滿足GNG的人群可以假定關注度。另外,已刪除「主要」。--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
- 能否一併探討市長(大型城市,具體怎麼定義不清楚)、大使等重要職位是否都有預設關注度。--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9 (UTC)
- 你們要不要考慮舉些具體例子,順便弄個表格什麼的釐清一下,再歸納成符合本地慣例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將政治人物與法官並列安排,概出於歐美部分法官係民選官職,不見得適合本地多數情況(尤其是東亞政治人物)。建議重新整理,去蕪存菁,不要照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9 (UTC)
- 新修版刪除法官,刪除政治人物和地方政治人物的點列,將政治人物分為三個類別。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48 (UTC)
- 提議條文捨棄英維措辭的精妙之處,或許不及本地先前所擬的個別版本。
- 「擔任◯◯級別公職」比之「hold office」寬廣得多。或許出於正二品實權掌門人比從一品閑人更notable,英維限於「hold office」巧心可嘉。
- 關鍵是,「國際級別」、「國家級別」、「州/省級別」公職並非通行概念,極易導致不同理解,自帶爭議、窒礙難行。例如,中共黨員或許認爲半年不出家門/病房一步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副國級)是國家級別公職,交通部長(正省部級)不是國家級別公職;西洋、東洋、南洋人則可能抱持相反理解。如何解決?甚至在沒有這些概念的國家或地區,將「國家級別公職」理解為包括聯邦政府底層公務員,也難以指責故意曲解。
- 英維所述「national」而非「nationwide」、(聯邦制)「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自然亦有不同。
- --—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2 (UTC)
- 如果你是認為,「hold office」不只是擔任公職,而且是擔任要職(即英維註解的「主要政治職務」),這是應該接受的建議。但「要職」是一個缺乏良定義的概念,hold office本身恐怕不能視為「巧心可嘉」,而是可以容忍、需要容忍的模糊範圍。
- 關於你問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和交通部長,我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人員均在national office範疇(但是他們似乎完全被全國人大代表這一範疇覆蓋)。
- 至於措辭為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看不出有何微言大義。state/province-wide同樣無法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西班牙自治市等情況。--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0 (UTC)
- 不止此二官職,關鍵在於各國官職級別並不相通、隱晦不明、不便查證、定難可行。若如此版以説不清道不明的「級別」為準,必有諸如「甲國交通部長合資格、乙國交通部長不合資格」、「聯合國直屬組織次長合資格、另一政府間國際組織直屬組織次長不合資格」等爭議。故以回歸「職位爲主、級別爲輔」的思路為宜;例如在寫明中央要職後,中設兜底條款「位階或禮儀順序高於以上職位的官職或皇室成員」,最後再寫聯邦一級主體要職。--—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2 (UTC)
Sanmosa版
我實在是看不下去這裏的討論情況了,要不我提一下我自己的版本吧: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18 (UTC)
- 這裏,我認為把「-wide office」翻譯為「級公職」是不妥當的,因為「-wide office」表示的是該職務的管轄範圍,而不是單純指該職務的級別。舉例來説,「nationwide office」説的是管轄範圍及於整個國家的公職,而不是位階為國家級的公職,而管轄範圍及於整個國家的公職不一定是位階為國家級的公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22 (UTC)
- @Fire-and-Ice、神秘悟饭、CaryCheng、微肿头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36 (UTC)
- 說到底吵來吵去都是香港澳門和台灣。所以為什麼不把條文分開,其他國家用上面提出的總原則,中港澳台單獨枚舉可收入的機關名稱?--MilkyDefer 2024年11月27日 (三) 03:32 (UTC)
- 問題沒你說得那麼簡單,「國家/地區」處理的可不止是兩岸四地的事情。而且「單獨枚舉可收入的機關名稱」根本列不完啊,你是否對政府部門的數量沒有一個概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1 (UTC)
- 權力機關不應連結到權力分立,沒有其他意見。--Fire Ice 2024年11月28日 (四) 06:00 (UTC)
- (+)支持。--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
- 「權力機關」在各地所指可能相差甚遠,甚至未被有些政治愛好者聽聞。立法機關成員應有限定,例如限於常設立法機關成員;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不應從此身份自動滿足關注度。仍然懷疑「重要實權公職」不夠明確,難以執行——假如社群認爲不難執行,此點可不算反對意見。--— Gohan 2024年11月28日 (四) 09:14 (UTC)
- @神秘悟饭:我對「權力機關」(或「權力機構」)的理解是(就三權分立而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三者,而不同的權力分立體系會形成不同的權力機關(如ROC的權力機關會是五院,匈牙利的權力機關會是傳統的三個權力機關另加公訴辦公室)。「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能舉例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11:43 (UTC)
- 有人可能對權力機關不作此理解。非常設立法機關的成員包括任務型國大代表、不在主席團的蘇聯最高蘇維埃代表(1989年前)、非國務委員的古巴全國人民政權代表、非常委的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代表等。--— Goha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03 (UTC)
- @神秘悟饭:我對「權力機關」(或「權力機構」)的理解是(就三權分立而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三者,而不同的權力分立體系會形成不同的權力機關(如ROC的權力機關會是五院,匈牙利的權力機關會是傳統的三個權力機關另加公訴辦公室)。「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能舉例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11:43 (UTC)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鎖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 (-)反對。1. 我們沒有廷伸確認用戶;2. 擔保和負責制度不可能實現。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05:22 (UTC)
- 本站現有4,602個延伸確認用戶。--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3 (UTC)
- 原句不是延,是廷。--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1 (UTC)
- @魔琴、@Hamish:如果是保留這句呢?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4:38 (UTC)
- 因為執行不限期封鎖的情況大部分屬於傀儡、純破壞、用戶名不當等,小部分屬於多次封鎖後累犯。總的來說,如果加入這條,針對於可能會適用的情況,通常也只有「承諾改善」這個理由才會有管理員考慮解除封鎖,假如說要把「承諾改善後方可解除封鎖」都寫到封鎖日誌的話,我擔心這個理由會被濫用,因此我認為保留這條沒有意義。參見WP:CONDUNBLOCK。--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6:03 (UTC)
- 同Hamish的意見,並不完全認同需要為每位遭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寫上解封條件。能理解你的出發點是像Z7504這種因長期擾亂而遭封鎖的
小部分
用戶,不過若是僅因這小部分的用戶而要求管理員將全部的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這反而會加重管理員工作壓力。--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7 (UTC)- 我較關注的是年初有編輯者引用 「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要求管理員解封所有永封IP用戶。一會兒後,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我就納悶,難道IP用戶比有名用戶還要高級?這個理解難道僅適用於IP用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4 (UTC)
- IP的情況比較特別(WP:COLLATERAL)。由於時間因素,我自己是暫時沒辦法去驗證
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
是什麼時候、哪位管理員跟哪些IP。不考慮特殊情況的話,IP本就不應永封。長時間的封鎖(比如2~5年,極端情況的話甚至10年)是現在絕大多數替代IP永封的方式。--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53 (UTC)
- IP的情況比較特別(WP:COLLATERAL)。由於時間因素,我自己是暫時沒辦法去驗證
- 如果沒有解封條件,那這句就倫為「論述」,根本無法實現這句提出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8 (UTC)
- 我較關注的是年初有編輯者引用 「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要求管理員解封所有永封IP用戶。一會兒後,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我就納悶,難道IP用戶比有名用戶還要高級?這個理解難道僅適用於IP用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4 (UTC)
- 抱歉,真沒看清。--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47 (UTC)
- 本站現有4,602個延伸確認用戶。--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3 (UTC)
- 「不限期不是永久」的意思是維基百科可以接納那些願意改過自新的編者,而不是說要幫助所有犯了錯的編者改過自新。看不出有額外設立這種解封程序的必要。Irralpaca(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5:59 (UTC)
- 同上方魔琴君第二點。--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5 (UTC)
- 觀看隔壁ANM裏不少陷入爭議的用戶皆有延確資格,故實在不能接受由延確用戶幫助管理員監督編輯。儘管我認為擔保和負責制度是一個挺有趣的想法,但仍需更多具體細節以確認制度可行性。--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1 (UTC)
- (+)支持(1),其他(-)反對。延伸確認用戶也有很大可能犯錯,就像atannedburger說的,但是(1)可以接受,而且可以引進一個像傀儡助理一樣的解封助理。關於巡退,額我覺得沒必要再加一層。--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1 (UTC)
- @Martinc021、@ATannedBurger、@Cwek:通常要永封的很多時也是犯了很大或多次的錯誤。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可確保他們的解封不會悄悄地在關注度低的條目進行破壞。
- 這個也關乎信任度的問題,正如先進城市的懲教工作,在罪犯被䆁放後,也相信他們很容易重犯,對此有3個月的監管令,確保他們在䆁放後可以正常重投社會。
- 如果維基社群信任他們在解除封鎖後不會破壞,那我也支持不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7 (UTC)
- 我認為引入巡退是可以接受的,但沒辦法接受純延確來監督編輯。至於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多加這層本身,我在還沒有看到具體提到
「擔保權」或「監管權」
的方案前會先持保留意見。--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22:35 (UTC) - 這個「不限期」執行起來恐怕更像等候董建華發落。--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0 (UTC)
- 我認為引入巡退是可以接受的,但沒辦法接受純延確來監督編輯。至於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多加這層本身,我在還沒有看到具體提到
- 不是應該可以通過zh-block或者其他申述方式去申請被不限期封鎖?不過在不限期封鎖時寫清楚封鎖理由或者依據+接受解封的理由或依據,可以接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5 (UTC)
- 反對任何賦予持有其他權限者專有之「擔保權」或「監管權」。社群無論身份,均可就個別封鎖提出意見,根本與是否持有巡查或回退權限無涉,遑論延伸確認權此類單純累積編輯次數所得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6 (UTC)
- 除第一條可以(+)支持外其餘均(-)反對。為什麼需要「擔保權」,感覺確實可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09:58 (UTC)
提議條文(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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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0 (UTC)
- 本人(+)支持明文規定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如何恢復權限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15 (UTC)
- 如果一定要寫明的話,改成
管理員應在封鎖日誌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未有說明的,解除封鎖的條件為……
會不會好一點。另外,我認為缺省條件為何還需要討論。--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37 (UTC) - 雖然這個「不限期不是永久」方針是我從英語維基百科引入的,但現在有人提出要做進一步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我建議在提議條文中還要再加一條:
對於因使用不當用戶名而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管理員將結合用戶行為與貢獻決定是否提出解除封鎖條件。如用戶名不當,但其作出建設性的貢獻,管理員在解除該用戶封鎖前無需提出條件。
因為封鎖申訴指導以及用戶名方針都提到,封鎖用戶名不當的用戶要分情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11 (UTC)- @Shwangtianyuan:這個預設只是針對提案生效前被永封的用戶,並不是針對生效後的。畢竟這個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已算簡單且容易達成。我相信管理員不會要求 使用不當用戶名而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 以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因為這是不切實際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3:35 (UTC)
- 模板{{第二次機會}}也需要改,在最前面加一條閱讀解除封鎖的條件,(+)支持--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45 (UTC)
- 新版本第二次機會連同第二版條文一併公佈,待他們回應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50 (UTC)
- 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需要解釋]:如何觀察?如果說是供社群成員查閱貢獻的話,那我想貢獻這種東西應該都是公開資訊,就沒必要特別去寫這個,有點不是廢話就是意義不明的感覺。-- (☎)dt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5 (UTC)
- @ATannedBurger:
- 有兩個做法,第一是解封後3個月內在維基百科:禁制紀錄公告此人剛被解封。第二是把他們編輯的條目均被標記「待檢查」,由巡退手動確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6 (UTC)
提議條文(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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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的編輯歷史為破壞、擾亂性編輯或其他由管理員指明的原因,因此您的封鎖申訴已被拒絕。然而,只要您能夠得到維基百科社群的信任,我們可以再給您一次機會,要能夠被解封,您需要證明您願意且能夠在維基百科做出正面的貢獻,您可以透過在您的對話頁展示對現有頁面的編輯來證明這一點。具體步驟如下:
- 熟悉我們的基本規則。
- 閱讀我們的改進條目指南。
- 閱讀及明白閣下的封鎖理由。
- 閱讀及明白解除封鎖的條件。
- 選擇一個任一未曾列入優特標準、您封鎖當刻沒有編輯爭議的現有條目。
- 您可參考相關專題格式手冊要求,改進相關專題的條目,以達至該格式手冊要求,這樣可讓您更容易成功申請解除封鎖。
- 一旦你決定了您要改進的條目:
- 點擊條目上方的編輯標籤;
- 複製您要做出修改的章節內容,但:
- 不要複製條目開頭的「資訊框」部分(原始碼形如
{{infobox name|...}}
); - 不要複製任何檔案原始碼(原始碼形如
[[File:檔案名稱.jpg|thumb|說明]]
); - 不要複製條目底端的分類(原始碼形如
[[Category:分類名稱]]
); - 不要複製條目底端的小作品標籤(原始碼形如
{{Foo stub}}
);
- 不要複製條目開頭的「資訊框」部分(原始碼形如
- 在您的對話頁點擊編輯,開新的章節(例如
== [[條目標題]] ==
)並在下方貼上複製的內容,但還不要儲存; - 在編輯摘要框寫上:「
複製自[[條目標題]]
」(條目標題替換成您真正複製的來源頁面標題); - 您現在可以保存頁面了,不過,如果您的編輯包含可靠來源的引用(通常都有),在最下方添加
{{reflist-talk}}
模板,之後點擊。
- 現在編輯該內容,編輯您所選擇的部分來提出重要、可供查證及符合格式手冊要求的修改。請注意我們不是請求修正錯別字或是添加少量未引用的內容,您所做的修改應具體且能符合相關方針指引。
- 當您完成後,請重新進行封鎖申訴,管理員將檢視您建議的修改
- 如果我們(包括當初執行封鎖的管理員)能夠相信您提出的修改能夠幫助維基百科,那麼您將能夠被解除封鎖。
- 首次申請審批時長最高可達半年,期間切勿使用ping功能滋擾其他編輯者或管理員協助校對提交內容或要求儘快審批,一旦我們發現您的修改曾被其他維基人協助校對或滋擾其他編輯者,當次申請將會無效且下一個次申請需選擇修改另一條目。
- 一旦申請失敗或無效,管理員有權把您下一次申請的申請審批時間以每半年為單位進一步延長。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38 (UTC)
- @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ATannedBurger@Underconstruction00@魔琴@Ericliu1912--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19 (UTC)
- (=)中立。--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42 (UTC)
- 「第二次機會」增加了一些限制條件,我不反對。條文修訂也沒問題。--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58 (UTC)
- 這個……有點像英維的pending changes。--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39 (UTC)
- 先(=)中立看看吧。--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9 (UTC)
- 不要XXX沒有太大用處,不好操作,有人來維護一下就好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03 (UTC)
- 除
由巡查員及回退員手動確定
因尚不確定技術可行性之外,其餘(+)傾向支持-- (☎)d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0 (UTC) - 另有新的意見:封鎖方針「封鎖申訴」已經有一段關於「第二次機會」的方針了:
如果用户声称希望做出建设性贡献,但管理员对其承诺存在疑问,则可以使用{{第二次機會}}模板作为解除封禁的条件,来展示用户将如何为百科全书做出贡献,以此相信用户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
所以我要問的是,如果條文修訂通過,我所提供的另一條文是否需要做調整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8日 (一) 14:56 (UTC)- 你說的是綠字條文?如果是,應該不需要再調整,因為兩者對使用第二次機會的目的也是一致,也就是協助知錯的「封鎖玩家」重投維基。不過改了一小部分「第二次機會」,避免濫用及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7 (UTC)
- (+)傾向支持。--WiiUf🐉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4 (UTC)
:@ATannedBurger@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WiiUf@魔琴 7日內無人反對,現 公示7日至2024年12月4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42 (UTC)
- (-)反對巡退手動確定合理性。--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27日 (三) 20:52 (UTC)
如果是每筆編輯都要交由巡退確定的話,我也反對,但我支持加入標記,具體標記到底該怎麼用,我認為還需要商討。--Hamish T 2024年11月28日 (四) 12:55 (UTC)- 不是「 每筆編輯都要交由巡退確定」,而是預設有標記,由巡退手動取消標記,避免他們悄悄地破壞冷門條目而沒有人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03 (UTC)
- 抱歉,修改意見,(-)反對。標記在我看來可能聊勝於無了。--Hamish T 2024年11月29日 (五) 03:49 (UTC)
- @Hamish@Martinc021:
- 解封後3個月內在維基百科:禁制紀錄公告此人剛被解
- 這個如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1 (UTC)
(!)意見:就第二版的一句「被全域封鎖的編輯者除外」寫為「被全域禁制的編輯者除外」是不是好一點?--124.244.233.185(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14:36 (UTC)
- 感覺區別不大吧?--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0 (UTC)
關於本地化資訊是否為瑣碎內容的問題
鑑於本人與@DarkWizardCody長期因其在超級戰隊系列作品條目中不恰當的移除作品在兩岸三地的本地化(例如配音、作品名稱)資訊(即使在作品本身以及代理商提供相關資訊的情況下)相關內容產生矛盾而相關討論有可能會影響到所有影視作品類條目特此討論。此人之前被其他人指控提及曾經在部分專題(例如香港鐵道專題)不恰當使用方針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節刪)。(言論出處)-----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34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5日 (五) 06:38 (UTC)
- 作品名稱怎麼可能沒有,不是要做地區轉換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6 (UTC)
- 然而港澳台地區的特攝作品在作品播出前基本上只能靠周邊代理商或者是劇場版代理商的名稱無法完全做到與正式播出後的作品名稱對應。例如臺灣地區播出的國王戰隊帝王者在周邊宣傳時提到了作品的全稱,[4]而播出時電視臺使用簡稱國王戰隊。以及假面騎士Gotchard在中華電信上架前使用的是其中一部劇場版的中文名做周邊宣發[5],而實際名稱則使用假面騎士Gotchard。而中國大陸地區由於是作品代理商做統一宣發,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宣傳時使用名稱與實際名稱不一致的問題。-----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3 (UTC)
- (:)回應,不認為配音資訊是瑣碎內容,有官方來源或第三方來源都可收錄。--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
- 但DarkWizardCody目前仍然因知名度問題拒絕加入可供查證的配音人員列表,要是仍然拒絕聽取意見就只能修改MOS:ACTOR將配音員(聲優)納入。-----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6日 (六) 12:02 (UTC)
- 不反對這樣做。--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7 (UTC)
- 盜夢偵探 (電影)當選優良條目時已有台灣配音員名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1:05 (UTC)
- @甜甜圈真好吃,WP:ACGN表明演員、配音員等可以加入--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0:40 (UTC)
- 但DarkWizardCody目前仍然因知名度問題拒絕加入可供查證的配音人員列表,要是仍然拒絕聽取意見就只能修改MOS:ACTOR將配音員(聲優)納入。-----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6日 (六) 12:02 (UTC)
- (:)回應,地區名稱事宜應多找ACG專題那邊的前輩交流。我認為「國王戰隊」與「國王戰隊帝王者」都有官方背景的來源,此情況下兩者是簡稱與全稱關係,屬於合理的常識判斷。我倒是想起一些舊作品,當年電視台取的名稱,譬如在香港,完全改頭換面的雷霆煞星(高速戰隊),百獸王(百獸戰隊)則失去戰隊一詞,其他雖還是XX戰隊,但恐怕當年的刊物不會看到XX者/連者,英文或有一點可能。這些名並不如叮噹那樣深入民心,如果在當地當代的刊物或官方、代理(如有)中已經有採用其他譯名的趨勢,我認為不必拘泥於當年的舊名。好像近日特朗普的譯名有編輯戰,好久以前香港曾譯作杜林普,但現在已非主流,這個名可記載於資訊欄中,但不宜在內文出現和作地區詞轉換,就是這個意思。--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57 (UTC)
- (:)回應,不認為配音資訊是瑣碎內容,有官方來源或第三方來源都可收錄。--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
- 然而港澳台地區的特攝作品在作品播出前基本上只能靠周邊代理商或者是劇場版代理商的名稱無法完全做到與正式播出後的作品名稱對應。例如臺灣地區播出的國王戰隊帝王者在周邊宣傳時提到了作品的全稱,[4]而播出時電視臺使用簡稱國王戰隊。以及假面騎士Gotchard在中華電信上架前使用的是其中一部劇場版的中文名做周邊宣發[5],而實際名稱則使用假面騎士Gotchard。而中國大陸地區由於是作品代理商做統一宣發,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宣傳時使用名稱與實際名稱不一致的問題。-----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3 (UTC)
- 作品名稱怎麼可能沒有,不是要做地區轉換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6 (UTC)
- 甚麼叫「指控」?甚麼叫「檢舉」?在閣下提及該兩詞時有否意識到該兩詞的嚴重性?如果閣下甚麼也沒有搞清楚的話就不要在此胡亂抹黑他人。--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16 (UTC)
- @甜甜圈真好吃:根據《WP:討論頁指引》,在他人已對你的留言作出回復之後,要收回留言,請使用刪除線或{{節刪}}等模板,而非直接修改(版本差異),這樣會構成歪曲討論,其他讀者無法讀懂黑色怪物留言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25 (UTC)
- 因原文說法沒有假定善意所以引用相關內容時並未完全引用原文說法(清除異己)而改用指控和檢舉。(原文的說法:我記得之後發現他原來在交通類條目經常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卻在特攝類這個沒人管的原創研究後樂園盡情原創,當他看見自己不喜歡的內容又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了?)-----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
- 本人一直不贊成於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跟國王戰隊帝王者收錄內地一方的配音員資訊原因是因為當地的配音員知名度太低,對其它華語地區來說沒有值得關注的地方;
- 至於作品譯名,大致認同Fac君,的確有關譯名與同系列的戰隊名並不呼應,對現在來說明顯非主流;
- 另外即使有該資訊有來源,但也要想一想該資訊是否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而不是硬說因為有來源而值得收錄。--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04 (UTC)
- 你有兩個做法可以做,1是提請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2是緊跟格式手冊要求。以上(不想吵架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0:24 (UTC)
- 不過我個人認為有可靠的一手來源以及二手來源的配音資訊值得收入。而且配音員的關注度(知名度)與能否收錄到作品角色列表中不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可供查證才是(港澳台地區的配音作品很大一部分存在可供查證的問題,尤其是當代的電視平台和串流平台播出的配音作品)。-----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00 (UTC)
- 港澳台地區的配音員的確有知名度,但礙於欠缺可靠來源;而中國內地的配音員雖有來源但知名度較前述地區低迷,除非該配音員在其它華人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否則不建議收錄(知名度因素)。--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50 (UTC)
- 然而關注度(知名度)只分有或者沒有不分高低況且收錄配音資訊與配音員本身或者配音作品在播出地區以及以外的區域有無關注度(知名度)無關。-----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4 (UTC)
- 但目前他們的知名度對其它華人地區來說,仍尚未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14 (UTC)
- 關注度本來是判斷整個條目存廢的概念,而不是條目內的個別內容。就算借用來參考,也從不需要看其他地區是否關注。--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5 (UTC)
- 但目前他們的知名度對其它華人地區來說,仍尚未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14 (UTC)
- 然而關注度(知名度)只分有或者沒有不分高低況且收錄配音資訊與配音員本身或者配音作品在播出地區以及以外的區域有無關注度(知名度)無關。-----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4 (UTC)
- 港澳台地區的配音員的確有知名度,但礙於欠缺可靠來源;而中國內地的配音員雖有來源但知名度較前述地區低迷,除非該配音員在其它華人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否則不建議收錄(知名度因素)。--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50 (UTC)
導向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
前期和@红渡厨:討論了「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列表的存在邏輯,紅渡廚提出,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可以解釋為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湖北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這類列表,他的本質是一種拆分的邏輯」)。
而在年初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青島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討論中,紅渡廚認為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屬於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
那麼現在問題是,如果說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是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那麼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也是對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江蘇省表裏面無法排除無錫市的內容,武漢市表裏也一定無法排除礄口區的內容,導向內容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4 (UTC)
- NT:NRVE:
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建立一篇分離的條目是一種常見情況;但這在本質上並不意味着「關注度的繼承」,出於方便排版和瀏覽的原因,這種做法通常會得到接受。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7 (UTC)
麻煩解釋解釋在這裏具體的格式和展示原因是什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43 (UTC)
- 太長。--———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0 (UTC)
- 我試過了,我覺得並不長,長和不長未見有字數標準,都是你我主觀判斷,但長與不長都無法避免內容重複,除非按照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和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遺址,一個是文字介紹,另一個才是表格,這樣確實可以不重複,但如果這種寫法成立,那豈不是說,只要把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改成 文字介紹,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甚至 梁溪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就可以成立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
- 您拿《杭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來證明不長我覺得實在是很無語。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3 (UTC)
- 但有個細節閣下也要注意,現有的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關於 XX區縣本級 的內容,實質上和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的條目內容完全一樣,而借用地方志可以證明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本身具有關注度,而且先於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在維基百科出現, 那麼在建立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時候,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是否又可以單獨存在?單獨存在,豈不是又出現了 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 ?--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5 (UTC)
- 我說的過於拗口,舉例 Template:上海市各區縣文物保護單位索引 和 Template:上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存在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的情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0 (UTC)
- 不對,這是兩碼事。「XX縣文物保護單位」,介紹的是每一批縣保都有誰,可以按批次寫。而「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寫的是該地文物保護單位的現有級別,這並不能被認為是提供同一種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1 (UTC)
- 這解釋很牽強,並不是每個編者都跟閣下一樣對條目持此種理解和操作,上海的例子就是如此,就像 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建立者認為必要,可以提供不同內容(見下面的 級別參數),而其他人未必這麼以為。--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49 (UTC)
- 另外我感覺某種程度上出現了連環套,即松江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境內的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 是否可以視為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拆分?如果按照區劃拆分的邏輯成立,那麼按照級別拆分的邏輯也成立,何況,地方志也能找到支持,既然都列各級了,那麼自然每個級別也符合關注度。--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5 (UTC)
- 拿我自己的舉例, 海寧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松陽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其中的縣級內容即原來的 海寧市文物保護單位 和 松陽縣保護單位列表,一字沒動挪過來的松陽縣文物保護單位,本質上,並無法統一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中的 區縣本級 內容是按批次寫,還是按現狀級別寫。--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4 (UTC)
- 我感覺閣下似乎陷在「拆分」的邏輯里出不來了。市級拆到區縣級列表,是因為太長,而把區縣級列表再拆一遍,則沒有必要,因為本身也不會有多長。--———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5 (UTC)
- 我沒看出來哪裏牽強了,在不同頁面提供同樣的內容,本就不允許。閣下提到的上海的例子,那是因為條目建立者根本就沒篩,直接把縣保內容複製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至於四川的模板,也許您忘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02#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當初您可是同意刪除此模板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9 (UTC)
- 拆分的邏輯可是閣下提出來的,閣下既然提出來了,就需要邏輯自洽,如果導向意想不到的結果,就可以反證邏輯自己的問題。不同頁面提供不同的內容並不難,比如我上面說的一個文字,一個列表,但這是否就可以代表可以進行拆分了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1 (UTC)
- 唉,您真是讓我不知道說什麼好,10月30日閣下才去看過關注度是什麼,結果今天又忘了。我今天又講了一遍,閣下似乎轉頭又忘記了。拆分的邏輯,這是出自於NT:NRVE的說法,根本就不是我原創。--———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0 (UTC)
- 可以說上海的例子是因為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在前,直接編者抄一下,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在前,再去建立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呢,好像也無法避免「屬於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本質上「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這句適合每一種類似情形。
- 我要問的就是這個問題,關注度提到了「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建立一篇分離的條目」,但是如果進一步分析,如果分離出的條目與主條目幾乎不可避免地重複,那麼顯然有違反了維基百科:刪除方針「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除非合併或重新導向更合適)」。--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9 (UTC)
- 我在開頭就說了,閣下既奉 維基百科:關注度 為圭臬,又奉 維基百科:刪除方針 為圭臬,現在兩個圭臬自己打架,閣下需要再自創第三圭臬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3 (UTC)
- 補充:如果閣下認為 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 和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不屬於內容分歧 ,那麼我認為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屬於內容分歧,在幾乎不存在內容分歧的情況下,到底能拆分到什麼程度就需要重新審視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
- 在這個問題上,《維基百科:關注度》和《維基百科:刪除方針》不存在衝突;
- 閣下提到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不存在衝突。我上面已經回復過了:
那是因為條目建立者根本就沒篩,直接把縣保內容複製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
-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3 (UTC)
- 那麼好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存在衝突,條目建立者甚至還做了篩選,提供了不同的內容(如果完全一樣,DYK早就提刪了不是麼,DYK也不是走過場吧),沒篩選的都可以通過有人去整理保留,有篩選的那也一樣不需要刪除。--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6 (UTC)
- 我要提醒閣下的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9#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當時的刪除,是執行社群共識,而非我一個人的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4 (UTC)
- 本質上,「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基本一樣,即前者相當於後者的一部分,再怎麼按批次也無法完全跳出來。那麼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前者和後者的無錫市內容也是基本一樣,前者也是後者的一部分,也無法完全跳出來,那麼顯然閣下這裏是雙重標準。
- 還說什麼社群共識,社群共識個鬼啊,你看看當時幾個投保留的?我那個濟南古城又有幾個持保留意見的?無數例子證明,如果社群共識和閣下一致,閣下就認為是共識,不一樣,閣下並不認為是共識。--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8 (UTC)
-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並不一樣,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
- WP:共識不是點票。
-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
- 上面列出的 海寧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松陽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您不看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
- 我上面的回覆您不看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3 (UTC)
- 我再提一個例子,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 和 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一個簡寫,一個詳寫,但是如此一來,閣下所擔心的「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就不存在了,所謂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因為太長拆分成各區的理由一樣也不存在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6 (UTC)
- 現在就陷入了一個悖論:
- 如果「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詳寫,那麼必然和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自身陷入內容重複。
- 如果「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簡寫,那麼 地級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太長而拆分成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邏輯便不成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8:54 (UTC)
- 至於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的這種設想,我拿自己的例子無法讓閣下信服,但我拿其它人的玉環例子便可以證明無法達成共識,這裏雖然分詳寫和簡寫,但都是介紹了歷史上所有縣保。--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6 (UTC)
- 您能別在這裏自說自話好麼?這證明啥了啊?都哪跟哪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6 (UTC)
- 證明了啥啊,如果要詳寫,不就等於導致「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結果不就是提刪?
- 如果要簡寫,不就等於解決了「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 那還拆啥呢?
- 這不都是閣下自己說的嘛。--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9:46 (UTC)
- 閣下左一下說江蘇省表,右一下說玉環市表,七啊八啊的我看不懂,麻煩閣下重新整理您的語言和邏輯。--———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0 (UTC)
- 閣下一向善辯,說到關鍵點上掉鏈子我是不信的 --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2 (UTC)
- 我辯不辯你也要把話講清楚啊?話都沒講清楚你讓我說啥。--———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4 (UTC)
- 閣下一向善辯,說到關鍵點上掉鏈子我是不信的 --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2 (UTC)
- 閣下左一下說江蘇省表,右一下說玉環市表,七啊八啊的我看不懂,麻煩閣下重新整理您的語言和邏輯。--———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0 (UTC)
- 您能別在這裏自說自話好麼?這證明啥了啊?都哪跟哪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6 (UTC)
- 至於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的這種設想,我拿自己的例子無法讓閣下信服,但我拿其它人的玉環例子便可以證明無法達成共識,這裏雖然分詳寫和簡寫,但都是介紹了歷史上所有縣保。--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6 (UTC)
- 我再提一個例子,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 和 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一個簡寫,一個詳寫,但是如此一來,閣下所擔心的「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就不存在了,所謂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因為太長拆分成各區的理由一樣也不存在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6 (UTC)
- 我上面的回覆您不看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3 (UTC)
- 上面列出的 海寧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松陽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您不看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
- 那麼好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存在衝突,條目建立者甚至還做了篩選,提供了不同的內容(如果完全一樣,DYK早就提刪了不是麼,DYK也不是走過場吧),沒篩選的都可以通過有人去整理保留,有篩選的那也一樣不需要刪除。--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6 (UTC)
- 補充:如果閣下認為 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 和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不屬於內容分歧 ,那麼我認為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屬於內容分歧,在幾乎不存在內容分歧的情況下,到底能拆分到什麼程度就需要重新審視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
- 唉,您真是讓我不知道說什麼好,10月30日閣下才去看過關注度是什麼,結果今天又忘了。我今天又講了一遍,閣下似乎轉頭又忘記了。拆分的邏輯,這是出自於NT:NRVE的說法,根本就不是我原創。--———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0 (UTC)
- 拆分的邏輯可是閣下提出來的,閣下既然提出來了,就需要邏輯自洽,如果導向意想不到的結果,就可以反證邏輯自己的問題。不同頁面提供不同的內容並不難,比如我上面說的一個文字,一個列表,但這是否就可以代表可以進行拆分了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1 (UTC)
- 另外我感覺某種程度上出現了連環套,即松江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境內的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 是否可以視為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拆分?如果按照區劃拆分的邏輯成立,那麼按照級別拆分的邏輯也成立,何況,地方志也能找到支持,既然都列各級了,那麼自然每個級別也符合關注度。--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5 (UTC)
- 這解釋很牽強,並不是每個編者都跟閣下一樣對條目持此種理解和操作,上海的例子就是如此,就像 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建立者認為必要,可以提供不同內容(見下面的 級別參數),而其他人未必這麼以為。--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49 (UTC)
- 但有個細節閣下也要注意,現有的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關於 XX區縣本級 的內容,實質上和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的條目內容完全一樣,而借用地方志可以證明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本身具有關注度,而且先於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在維基百科出現, 那麼在建立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時候,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是否又可以單獨存在?單獨存在,豈不是又出現了 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 ?--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5 (UTC)
- 您拿《杭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來證明不長我覺得實在是很無語。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3 (UTC)
- 我試過了,我覺得並不長,長和不長未見有字數標準,都是你我主觀判斷,但長與不長都無法避免內容重複,除非按照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和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遺址,一個是文字介紹,另一個才是表格,這樣確實可以不重複,但如果這種寫法成立,那豈不是說,只要把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改成 文字介紹,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甚至 梁溪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就可以成立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
- 我來理一下,建議閣下先不要着急回復,也等等其他人說話。
- 首先,在前期討論中分析「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列表的存在邏輯,紅渡廚提出,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可以解釋為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湖北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我問為何要拆分,回復理由是「太長」。
- 而在另一個討論中,紅渡廚提刪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青島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理由是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和山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對應內容重複,「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
- 好,現在問題來了,類似「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樣的區縣級列表絕大部分會包含區縣本級文物的內容,邏輯很簡單,各級都有了,本級還能沒有麼(個別沒有的不算,我實話實說)?
- 但是在維基百科還同時存在很多以本級文物為名建立的條目,例如 Template:上海市各區縣文物保護單位索引 和 Template:上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全部是同時存在的,再如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 和 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也是同時存在的,而且 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條目 建立的時間一般早於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 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中詳細列舉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的內容,必然出現「對應內容重複」,導向是需要刪除 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就和上面提刪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一樣。
- 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中不去詳細列舉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的內容,而是像玉環這樣簡單概括,那麼 地級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也完全可以簡寫 市級和縣級的內容,把這些內容放到 市級和縣級本級保護單位 里去寫,甚至放個連結我認為也沒問題,我以杭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為例試過了,如此一來,只要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就行了,完全不需要拆分,那麼「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些都可以刪除,合併。--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20 (UTC)
- 條目的建立時間早晚,與條目的存在是否合理無關;
- 麻煩閣下不要舉一堆例子,看的我頭昏。您要麼只拿一個例子舉例;
- 我一再說過,「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並不一樣,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包括已經升級的)。他們提供的是兩種內容;無論是閣下口中的「詳細列舉」或「簡單概括」,他們提供的都是兩種內容;
- 有鑑於目前中國大陸對於文物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各地的文物保護單位只會越來越多,而不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少。在這種情況下,我不認為大表的存在會比小表更合理。
-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12:23 (UTC)
- 另外,我確實表達過關注度可以作為「各級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釋,但我可從來沒說過只有關注度才能作為「各級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6日 (六) 16:23 (UTC)
- 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中不去詳細列舉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的內容,而是像玉環這樣簡單概括,那麼 地級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也完全可以簡寫 市級和縣級的內容,把這些內容放到 市級和縣級本級保護單位 里去寫,甚至放個連結我認為也沒問題,我以杭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為例試過了,如此一來,只要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就行了,完全不需要拆分,那麼「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些都可以刪除,合併。--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20 (UTC)
剛才在做表,那直接做個表好了,大家看上去比較直觀,上面類似「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這種辯解已不值得一再反駁了,既然閣下傾向於拆分,且「不認為大表的存在會比小表更合理」,不如讓大家直接一次討論究竟可以拆分到哪一級好了,一次解決一個終極問題,理論上,除了國家級、省級、社區的市級和區縣級四個最基本的表,其它表格都是歷史上各位編者反覆探索、不停倒騰出來的,本質上並沒有創造新的內容,另外目前這些表格要麼強幹弱枝,要麼強枝弱干,要麼沒幹只有枝,要麼沒枝只有干。--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4:20 (UTC)
- 本來閣下討論的是各級列表的問題,好傢夥,現在又擴大到一堆列表,等我一點點看,後面再慢慢回復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8日 (一) 07:11 (UTC)
體系 | 總表 | 第一級拆分 | 第二級拆分 | 第三級拆分 | 第四級拆分 |
---|---|---|---|---|---|
國家級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基礎表) | 江蘇省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省拆分)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拆分) |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地級市)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建築(按批次再按類型進一步拆分) |
目前未見(格式為宜興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 |
省級 |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 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基礎表) |
銀川市境內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地級市拆分) 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拆分) |
目前未見(按區縣拆分,格式為靈武市境內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 ||
設區的市級 | 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市表、基礎表) | (按區縣拆分未見,格式為蕭山區境內的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第四批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拆分) |
|||
區縣級 | 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區表、基礎表) 長興縣文物保護單位(縣表、基礎表) | ||||
各級 | 目前未見(格式為全國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本表應完全包含這個表裏的所有內容,理論上無必要) | 目前未見(格式為浙江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本表應完全包含國家級按省拆分的表、省本級、地級市本級、區縣本級) | 湖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廣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南陽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地級市拆分,本表應完全包含國家級按地市拆分的表、省保按地市拆分的表、地級市本級、區縣本級) |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區拆分,本表應完全包含國家級按區縣拆分的表、省保按區縣拆分的表、地級市按區縣拆分的表、區縣本級) | 廬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街道和鎮一級別的已被刪除(見此) |
@Shizhao:這個系列的幾次提刪都有閣下的參與,我就@一下,上面表我都已經列了,在拆分(以及組合)方面的沉迷已經成為維基百科在文物領域長久的問題,也許各位管理員也可以討論一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4:59 (UTC)
- 這類問題其實是不是跟過度分類有異曲同工之妙,即向下到某個層級後,繼續拆分反不利於百科全書維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6:58 (UTC)
- 我想確認一下,上面這個表格説明的是現狀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5 (UTC)
- 大概是吧,同時帶有貓貓的日記本自己的理解。--———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7 (UTC)
- 這樣説吧:我傾向於在列表在不分拆會導致長度過長的情況下分拆,直至所有子列表的長度不會過長為止,但這時候我不認為總表(或上表所稱的「基礎表」)有保留的必要,總表佔的位置如果能合理地改寫為概述條目的話就改寫為條目,不然就該改為條目索引(或消歧義,至少現在的操作是這樣)。我的這個意見不限於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比如日本年號列表現在的處理我是不滿意的,我傾向於把它改為條目索引,但之前遭遇部分用戶的反對而未能成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32 (UTC)
- 我部分支持Sanmosa的觀點,繼續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存在的必要性補充兩句,一方面,子列表不僅是不會過長,而且還要不會過短。以浙江為例,浙江國保281處,省保990處,90個縣級行政區平均一下,每個縣只有3個國保,11個省保,大頭是市縣保,市保(設區的市級)通常覆蓋市轄區,縣級市、縣大多並沒有這一層級,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市縣保,而它們可以獨立建立條目(例如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這就導致,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類的條目如果落實到縣這一個層面,那麼基本上就是平均3個國保+11個省保+可以獨立建立條目的市縣本級內容(例如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1個國保+7個省保+本級)。如果像玉環這樣,把市縣本級內容導向它們自己的條目,那麼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個條目的長度是不夠的,剩下只有國保和省保平均14個條目,如果不這樣,那麼就將導致很大一部分的重複工作。
- 另一方面,子列表的長和短不能靠編者自行發揮,由於所有列表都是脫胎於文物部門公佈的名單,這部分原始內容其實是比較單薄的,而以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樣的特色列表為例,又出現了和條目內容重複的傾向,突出表現在編者自行發揮的「簡介」一欄,例如「該文物為一佛寺建築群,內有天王殿、大雄寶殿等建築,亦為武漢四大叢林之一。該寺院開闢於1877年,初名「古德茅蓬」,陽夏戰爭期間古德寺僧眾自發救助傷員及埋葬死者,戰後獲得中華民國政府嘉獎,黎元洪題匾並改為「古德禪寺」。大雄寶殿建於1921年,鋼筋混凝土結構,外形仿照緬甸阿難陀寺風格。文革期間寺院宗教文物及陳設被毀,後用作武漢市照相機廠使用。1986年後產權歸還佛教協會」(古德寺)。實際上,簡介到底需不需要?即使需要,也不應該是這樣的,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主題出發,核心的是應當補充文物在構成(即進一步補充「子項」資訊,說明古德寺哪些建築是文物本體)、年代(即進一步補充「年代」資訊,說明古德寺文物本體,或者代表性文物本體的年代)等前述資訊的不足,最多再寫一寫文物價值(古德寺何以能夠列入國保),實際上東拼西湊,有歷史、現狀、構成、年代、功能、形制等等(還沒有幾個提到價值),很多內容都完全可以放到條目本身里去講,所以支撐其長度合理性的相當一部分內容也是值得推敲的。--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3:52 (UTC)
- 話說我曾經當面問過江岸區文化和旅遊局的某文物工作負責人,問:古德寺文物構成有哪些?答曰:不知道。--———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16 (UTC)
- 閣下要是還有什麼問題您一個個問我吧。閣下慣常喜歡一問一大堆問題,我腦容量不夠,反應不過來。我上維基百科只想搞點自己喜歡的事,您老讓我這個曾經寫作文交白卷的人,在維基百科寫作文,腦子吃不消。我的觀點總結起來大概也就這麼幾個:
- 長了、就拆:比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每批國保基本上都是幾百上千個,塞一個條目里鐵定長,毫無必要,所以按批次、按省份拆;再比如,省保,別的省我不熟,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按湖北省文化和旅遊廳的統計,目前共八批,一共1098處。一千多啊,放一個條目里怎麼看得完,肯定也得拆;
-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就按縣級來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是出於以下幾點的考慮:
- 中國大陸的文物保護體制便是縣級為最基礎級;
- 中文維基百科的現實是,縣級列表已大量鋪開,再要改,很麻煩;
- 別的地方我不熟,還是說武漢市,按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的統計,該市目前一共有278處文物保護單位(最新公佈的第六批市保和武漢市所有區保未納入統計),一個條目里塞300~400多的列表項,仍然是很多的,不方便,最好還是拆到縣一級;
- 若要交由編者自己判斷到底是按地級市來寫還是按縣級來寫,那會每個人都有不同理解、不同想法,乾脆一刀切。大家都統一到縣級的話,編者要編輯起來也更方便,讀者查詢也更方便。
-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6日 (二) 11:10 (UTC)
- (~)補充,今天正好又去看了一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份檔案,其中提到:「
文物保護,基礎在縣。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1 (UTC)- 看到這裏,我可以再給予一些進一步意見:
- 所有「(某地)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應該是不必要的。
- 「(某地)(某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原則上應該分拆至縣級。兩種可能的例外情況分別是:
- 拆至縣級會使縣級列表過短;
- 該地級行政區是直筒子市,不管轄縣級行政區。
-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似乎不需要另外按批次拆分列表,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數量繁多,因此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列表或許可以考慮先按批次,然後再按行政區劃級別拆分,按行政區劃級別拆分的方式參照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6:06 (UTC)
- 我整體支持總表簡、分表繁的方向,但我希望能達到兩個目標,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重複、節省人力,一是避免總表和分表使用同樣的形式,最好能一個簡一個繁(目前已出現的形式見表二),二是在內容足夠的情況下,表格總量最少,上面紅渡廚提出了武漢市目前一共有278處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一些區保),那麼我這裏直觀列出兩種分拆方式的表格總量(見表三)。--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6:25 (UTC)
- 閣下有一點說的不太對,
最大限度地減少重複、節省人力
,事實上真正願意寫文物的就那麼幾個人,而且大部分都不是經常寫,把這些人平均到每個省,1/4個人都不到,本來就沒什麼人寫。--———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46 (UTC)
- 閣下有一點說的不太對,
- 看到這裏,我可以再給予一些進一步意見:
- 這樣説吧:我傾向於在列表在不分拆會導致長度過長的情況下分拆,直至所有子列表的長度不會過長為止,但這時候我不認為總表(或上表所稱的「基礎表」)有保留的必要,總表佔的位置如果能合理地改寫為概述條目的話就改寫為條目,不然就該改為條目索引(或消歧義,至少現在的操作是這樣)。我的這個意見不限於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比如日本年號列表現在的處理我是不滿意的,我傾向於把它改為條目索引,但之前遭遇部分用戶的反對而未能成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32 (UTC)
- 大概是吧,同時帶有貓貓的日記本自己的理解。--———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7 (UTC)
方式 | 範例 | 資訊量 | 篇幅 | 備註 |
---|---|---|---|---|
按批次列表式 | 甘肅省文物保護單位 | 較多(編號、名稱、分類、時代、地區、地址、坐標、圖片),另外一些還有佔了大約一半篇幅的簡介 | 較長 | |
按地區點列式 | 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 | 一般(編號、名稱、地區和圖片) | 一般 | |
按地區模板式 | 山東省文物保護單位 | 較少(僅地區、名稱) | 較短 | |
綜合式 | 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統計表式+按地區點列式) 雲南省文物保護單位(大模板式+按批次列表式) 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列表式+按地區模板式) |
分拆方式 | 分表 | 備註 |
---|---|---|
按國省市縣各級 | 武漢市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33處) 武漢市境內的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列表(106處) 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139處) 東西湖區文物保護單位、蔡甸區文物保護單位(類似列表一共能列5個,見備註) |
一共13個區里,我查到的是江岸區、江漢區、礄口區、漢陽區、青山區和洪山區沒有,武昌區、漢南區只有1處沒必要,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和新洲區數量較多可以列,如果我查錯了請修正。雖然可以說這些數量少的區遠期還可能會公佈,但目前設區的市以市保代替區保也可能是一種趨勢,杭州即是如此,當然上海這樣的直轄市不算。 |
按區縣各級 | 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似列表一共13個) |
- 其實我想不明白總表存在的必要性在哪裏,(各類,包括但不限於文保)列表內容重複的問題主要就是出在總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39 (UTC)
由於Special:Diff/84991994這個問題我認為與那邊的討論沒有太大關係,因此我到這裏回覆:
答:合理。我認為省保條目的理想狀態就是:不介紹具體有哪些省保,只寫一些有關的數據,和一些純文字性的資訊,關於具體的省保有誰,這交給「第X批XX省文物保護單位」和「XX市境內的XX省文物保護單位」條目去寫。大概就是類似於現有版本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條目和《第X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條目、《XX省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的關係。———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37 (UTC)
- 姑且不論其他領域,若社群能就如何拆分大陸文化資產議題條目(列表)問題達成共識,相信能避免往後一再引發衝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來」字的用法常常是錯誤的,例如「來華」、「來港」,乃至一般用法的「來到」。從邏輯上來說它不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導致的,甚至比現行方針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觀用詞里有更詳細的論述。複製如下:
來:在非引用的情況下維基百科正文幾乎不會出現作為動詞使用的「來」。(當然了全文搜尋「來」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為動詞使用的來。)不過,還是比較容易發現一些誤用的例子的。這類問題多發於「來中國/來華」或者「來中國的某個特定地方」。因為中文材料中預設以中國或者特定地區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體修改的提議,因為我認為「識別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解決問題」是三個不同階段的事情,直接眉毛鬍子一把抓會導致思維混亂。所以目前我只徵求大家的意見,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針里不提及「來某地」的用法」是不是問題。如果是問題,再討論如何解決。--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
- 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
-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
-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
- 以前就有人對《避免地域中心》提出異議。既然「來X」和地域有關,不妨先當補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來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
-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
- 並不認同。以「中國基督教史」為例,如果因為話題是「中國這一地區的」基督教史,就認為可以說「來華」,那麼美國移民史就可以說歐洲移民「來美」嗎?正常行文是不該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
-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
-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
-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
-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
-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
- 「來華」未必比「抵華」通順,但確實比「到華」通順,後者文白混雜。考慮到「來華」不強調「抵達」,或可以「赴華」替代。--Xsgzjmxs(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
- 抱歉方才忘記簽名了。
- Xsgzjmxs(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
-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
-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
- 並不認同。以「中國基督教史」為例,如果因為話題是「中國這一地區的」基督教史,就認為可以說「來華」,那麼美國移民史就可以說歐洲移民「來美」嗎?正常行文是不該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
- 此前見到過哪個條目里寫某日本藝人「來台」,顯然是不合適的。不是經常見到。——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
-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
-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
-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戰爭結束之後他終於返回法國。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
-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
-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
-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戰爭結束之後他終於返回法國。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
- 有點吹毛求疵了吧?如果「來」有異議,那麼「去」呢?--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
-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着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 均不能。邏輯很顯然不正確。——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1 (UTC)
- 當然不能。《WP:非原創研究》:「
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
」方針里還是特意加粗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4:06 (UTC) - 這讓我想起以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方聲明的決定佐證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顯然同樣不當。--—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5 (UTC)
- 1.只能證明「川普聲稱上任後會徵收關稅」。--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9 (UTC)
- 根據上方編輯者的見解,建議
- 修訂WP:非原創研究,在
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
下方新增川普例子,目的是用淺白例子深入解釋這句的目的及意義。 - 修訂WP:兩岸,禁止原文引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傳統媒體針對台灣地區領導人相關事件的報導,因為粗體原因。
- 修訂MOS:TVINTL,有條件放寬播放平台,只要來源有提及的播放平台,但沒有提及播放地區,編輯者可以收錄播放平台,但不可收錄播放地區。
- 修訂WP:非原創研究,在
-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2:19 (UTC)
- (-)暫時反對:HK5201314疑似在這裏用實驗來證明自己在相關討論論點。--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
- 不太算吧?只有「故意在多個條目加入類似的原創研究,以被其他人回退」來證明這種做法是原創研究,才是POINT。--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12 (UTC)
- 根據小弟在格式手冊/電視討論的發表內容(+)傾向支持修訂MOS:TVINTL,另外邀請幾位維基人參與討論@Factrecordor、@航站區。--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2 (UTC)
- 簡單說明,下方兩個MOS的修訂均源於上方非原創的修訂,如果非原創的修訂不通過,下方兩個手冊也沒有指引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5 (UTC)
- ?沒懂。首先我完全沒懂後兩個修訂和「非原創」的關係;其次,(假設後兩個修訂是出自「非原創」,)非原創自幾乎建站以來就是一直要求「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需要修訂什麼才能與後兩個配合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9 (UTC)
- 目前非原創例子的主軸是A來源+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新修訂的主軸是A常識+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以免有人遊戲維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7 (UTC)
- 下方的兩個例子顯然不受綜合來源規管。 因為是「A常識+B來源就是C見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9 (UTC)
- 抱歉,我仍然不理解。反正只要沒「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就是原創研究。最好能舉例說明問題為何需要修訂。--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0 (UTC)
- 參考綜合來源部分的例子,新增「綜合一望而知事實及可靠來源」部分的例子。難道有了 「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就可以刪除「綜合來源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4 (UTC)
- 抱歉,我仍然不理解。反正只要沒「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就是原創研究。最好能舉例說明問題為何需要修訂。--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0 (UTC)
- 下方的兩個例子顯然不受綜合來源規管。 因為是「A常識+B來源就是C見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9 (UTC)
- 目前非原創例子的主軸是A來源+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新修訂的主軸是A常識+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以免有人遊戲維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7 (UTC)
- ?沒懂。首先我完全沒懂後兩個修訂和「非原創」的關係;其次,(假設後兩個修訂是出自「非原創」,)非原創自幾乎建站以來就是一直要求「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需要修訂什麼才能與後兩個配合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9 (UTC)
- 簡單說明,下方兩個MOS的修訂均源於上方非原創的修訂,如果非原創的修訂不通過,下方兩個手冊也沒有指引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5 (UTC)
- 本人見解:
- (+)支持非原創研究修訂
- (-)反對兩岸修訂:雖然明知有關報導多涉及負面評論,但有些事件影響重大的話,作為描述「大陸當局方面有此看法」一事而作引用仍為必要。
- 對MOS:TVINTL修訂無意見。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2 (UTC)
- (-)傾向反對《非原創研究》修訂。我認為Trump的例子已經不是「原創研究」,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邏輯錯誤了,不太算典型的「編者分析過度」的例子。而且不「直接相關」「直接支持」的情況實在太多,那是序言的內容,整個方針都是在詳細闡述這句話。在這樣的序言文字中額外加入一個Trump例子甚至有害,讓人將注意力轉向這個不典型的例子上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7 (UTC)
- 初步打算開新分段,參考綜合來源部分,新增「綜合一望而知事實及可靠來源」。例如,眾所皆知,川普是美國總統當選人,某媒體報導川普計劃實施邊境限制,那可列入的資料只有「川普計劃實施邊境限制」,而不能「美國計劃實施邊境限制」。如果那件事件非常重要,您應該尋找關於「美國計劃實施邊境限制」的來源,並使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15 (UTC)
- (-)暫時反對:HK5201314疑似在這裏用實驗來證明自己在相關討論論點。--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
- 根據上方編輯者的見解,建議
- (*)提醒:我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一開始已經把我希望討論的問題詳細地提出。與其在這裏談論Trump等一些假設的例子,倒不如直接去談論我的問題,懇請大家前去說句公道話。
- 我的問題最主要的地方其實一點也不複雜。此台灣來源[6]報道了一個作品在一些平台播放,那麼這個來源能証明該些平台在台灣地區有播放權嗎?(只証明台灣,不証明其他地區)有違反MOS:TVINTL「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等條文的字面意義嗎?我認為這個來源是很常見的本地媒體發佈本地資訊的模式,媒體不是為維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個第三方來源都煞有介事地詳述平台在什麼地區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實際,我也不認為這個主張與Trump那些過度解讀甚至歪曲原意的例子同等,我認為我的主張屬於對常識的合理運用。在那個討論中,我和另一位曾參加草擬討論的帳號,都表達了無法理解HK5201314對條文的解讀,當初的想像並不是這樣。老實說,這件事讓我對他草擬條文的手法產生強烈的不信任。--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47 (UTC)
- 這個見解就是修訂非原創的主要理由,在此感謝閣下補充。
- 「 我認為這個來源是很常見的本地媒體發佈本地資訊的模式,媒體不是為維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個第三方來源都煞有介事地詳述平台在什麼地區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實際」配合Trump 例子,就是
- .
- 假設台灣媒體某報導:「2024年2月30日,Hami Video公佈春季節目資訊,下列節目將在2024年2月31日上架,當中包括AAA,BBB,CCC。」
- 按照常識,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這個應該沒有人會質疑,但是來源卻沒有說明台灣觀眾可透過Hami Video收看AAA節目。
- .
- 如果在AAA條目說明「台灣觀眾可透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
- 按照@自由雨日的言論,是「 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邏輯錯誤了」
- 按照@暁月凜奈的言論,是「 邏輯很顯然不正確」
- 按照@Cmsth11126a02的言論,是「 只能證明「Hami Video」 可以收看AAA節目」
- 如果有錯,歡迎3位編輯者指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0 (UTC)
- 「
按照常識,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這個應該沒有人會質疑
」:抱歉,我完全不認同「沒有人會質疑
」這個說法,我甚至連Hami Video都完全沒聽過,not even be able to dispute,因而完全不認為是常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5 (UTC)- 畢竟每一個人的常識也不一致,很難因為A地區普遍人有的常識而忽略B地區人的知情權,B地區人甚至缺乏這方面的常識,畢竟維基百科不是為了A地區的編輯者服務。
- 這個是其中一個靈感,謝謝提供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34 (UTC)
- 另外我還想到,既然(假設)「
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
」是常識而且編者想表達「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
」的話,那麼條目直接按來源寫成「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不就可以表達出「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
」了嗎?為什麼非要直接在條目里寫成「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
」?是生怕讀者「不知道『台灣觀眾可通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
』這個常識」?如果這樣的話,那麼該資訊就不能稱為常識,直接自相矛盾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5 (UTC)- 這個就是基於非原創方案對TVINTL的新修訂具體效果,也是@Olaf8940的期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9 (UTC)
- 可是我覺得不需要修訂也理應當如此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32 (UTC)
- 小弟重新讀了WP:非原創研究、MOS:TVINTL後,也認為以寫法就能符合這些方針,總覺得@唔好阻住我愛國閣下將解讀複雜化了。--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
- 可是我覺得不需要修訂也理應當如此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32 (UTC)
- @自由雨日,「直接按來源寫成「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我真沒所謂,不反對,只是該條文是在計較地區,它不准許隨意加平台啊。要不改回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0 (UTC)
- 完全沒懂您的意思……什麼條文在計較地區?需要我改什麼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5 (UTC)
- 但有部分平台確實是在條款中明確寫定播出地區以及部分平台會在標題中標註僅限特定地區觀看。況且播出地區這個東西很難避免被提及。-----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24日 (日) 01:03 (UTC)
- @Cmsth11126a02@HK5201314@Olaf8940@Patrickov@暁月凜奈@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飯@自由雨日@航站區@Kalin8111@Ericliu1912@Milkypine
- 要不這樣,我們先撇開之前通過的條文,以及相關討論時(各自)理解的共識,以那個來源為引子重新思考,然後才檢討現時MOS:TVINTL條文要不要改,或實際執行應怎樣做。也請自由雨日君作為未參與過之前討論的旁觀者,繼續給點新思維或公道意見。
- 大家認為這來源[7]是否合適維基採用的來源?
- 我們不希望一些侵犯版權,不三不四的平台被收錄到維基,這來源是否已証明該些平台能合法播放該作品,只是從中未能肯定是哪些地區?利用該些平台觀看該作品,在某個/些地區是合法的,但在別的地區以某種途徑觀看該些平台可能不是合法行為,那麼我們想禁止收錄的,應否包括這種情況?禁止的方式應否是完全不提及該些平台?
- 在採用這來源時,我們在作品條目中只寫上平台而不寫地區,或標註地區未明,或標註來源媒體屬於哪個地區,或設立相關模板以便註明侵權風險,是否合理做法?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1:18 (UTC)
- @航站區,HK5201314說的最後有人挑骨頭,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明顯是在說閣下,你的意見尤為重要,既然你回來了,懇請直接對上述問題發表具體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07 (UTC)
- @Factrecordor我本來一開始就是反對任何事情都要對標英文維基來建立這個指引的,因為老舊條目和約定俗稱太多了,到時候全都要改,但是題主太過於執拗非要建立這個指引……--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2 (UTC)
- 本來幾十年約定俗成的東西挺好的,一直這樣相安無事,非要崇洋媚外對標英文維基,導致這個指引最後形成--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5 (UTC)
- 因為英語社群確實人多而且相關編輯者也不少。(不像中文都是愛好者才會參與編輯。)-----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20 (UTC)
- 請留意,v10(現行版本)除首段外並沒有對標英維,英維沒有規管重播資訊、OTT資訊及非英文區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2 (UTC)
- 其實本質還是對標了英文維基,因為這個指引的存在就是對標英文維基存在這個指引(而中文維基原本沒有),只不過內容各有不同而已。--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0 (UTC)
- 難道就不能讓英文維基對標我們中文維基嗎?憑什麼他們有的我們一定要有?--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2 (UTC)
- 本來幾十年約定俗成的東西挺好的,一直這樣相安無事,非要崇洋媚外對標英文維基,導致這個指引最後形成--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5 (UTC)
- 另外,挑骨頭的不是航站區。我在他發言前已經警告過,現行版本已經有60%不合資格,他卻說萬一真的有來源…然後又真的找來源出來。就是這個舉動把條文拉向極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7 (UTC)
- @Factrecordor我本來一開始就是反對任何事情都要對標英文維基來建立這個指引的,因為老舊條目和約定俗稱太多了,到時候全都要改,但是題主太過於執拗非要建立這個指引……--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2 (UTC)
- 小弟提取此來源重點:「...而將在新劇中揭曉為了讓觀賞的氛圍更加完整,幫助新舊戲迷回味與趕上進度,也特別聯合9大平台,中華電信MOD/Hami Video、LINE TV、遠傳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動畫瘋、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靂電視台、PILI線上看等,回顧《Thunderbolt Fantasy 東離劍遊紀》第1~3季及2部劇場版的精彩內容。...」
- 根據來源內容,其實就能將這些平台列為可合法播放東離劍遊紀。若閱讀各平台的條目,即可知道其服務範圍的國家或地區,另一方面就能說明從別的地區以某種途徑(如VPN)的觀看是非法的,只是可能又會涉及到原創研究的問題。條目採用這類來源時,僅寫出此作品的平台資訊並標註屬於哪個國家或地區,應就能符合WP:非原創研究方針。期望能以胡適先生提過的《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原則,單純化這些問題。
- 以上是小弟淺見。
- --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
- 如果是這樣的話,針對@Factrecordor提供的來源建立模版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例如「請注意!此部分的來源並沒有說明本節目的「可觀看地區」,如閣下希望透過下列播放平台觀看本節目,應先向下列播放平台尋求協助,了解本節目是否可以在閣下身在的地方合法觀看。當有新來源提及「可觀看地區」時,編輯者應及時更換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5:29 (UTC)
- 那總算有點共識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45 (UTC)
- @Factrecordor前提是使用王子的表達方式,如「 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當中Hami Video的服務地區是台灣。」
- 這樣表達的話,只要出現Netflix之流,其他重播local OTT 就不可能出現在條目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
- 那總算有點共識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45 (UTC)
- @航站區,HK5201314說的最後有人挑骨頭,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明顯是在說閣下,你的意見尤為重要,既然你回來了,懇請直接對上述問題發表具體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07 (UTC)
- 因為主軸是「首播」,所以先不允許胡亂加平台。
- 討論曾經用無限重播劇集72家房客作例,如果把每一重播資料放入維基,那真的讓維基變成EPG。特別是大灣區衛視未合併前,有兩個頻道無限重播相關劇集。
- 所以先以播放地區為核心,篩選重播資料
- 。
- 英維沒有這方面的煩惱,因為英維除了製片單位的播放平台外,其他播放平台也不收錄。
- 如果閣下有信心,認為一般人一看見Hami Video就聯想起只有台灣可以看的話…應該沒有可能,因為連自由雨日也不知道什麼是Hami Video。
- 況且當初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有編輯者在AAA條目「腦補」,台灣、香港觀眾可以透過Netflix 觀看節目。那其他人呢?我身在台灣,看了AAA條目後,為什麼我開Netflix搜尋時會找不到AAA節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4 (UTC)
- 有第三方來源提及,但合法地區不明的平台不進行任何點列,在內文發行一類章節以一段散文綜合起來(加入注意風險的模板),例如「其他曾有播映權的串流平台包括......」,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
- 煩請閣下製作風險模版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50 (UTC)
- 有第三方來源提及,但合法地區不明的平台不進行任何點列,在內文發行一類章節以一段散文綜合起來(加入注意風險的模板),例如「其他曾有播映權的串流平台包括......」,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
- 這個就是基於非原創方案對TVINTL的新修訂具體效果,也是@Olaf8940的期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9 (UTC)
- 另外我還想到,既然(假設)「
- 「
- 另外,閣下不持續參與討論是閣下的問題。在閣下不參與後,整個討論方向被新討論者影響了,而且不斷有人挑骨頭,很難不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3 (UTC)
- 就是把新討論者找回來問,他也不覺得他的意見和這個討論有矛盾。--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23 (UTC)
- @Factrecordor 與其說把新討論者找回來問,還不如准根溯源問問提案者為什麼要提這種方針--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1:40 (UTC)
- 就是把新討論者找回來問,他也不覺得他的意見和這個討論有矛盾。--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23 (UTC)
- 另外,閣下不持續參與討論是閣下的問題。在閣下不參與後,整個討論方向被新討論者影響了,而且不斷有人挑骨頭,很難不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3 (UTC)
- 誰說中國不能使用Google Play?港澳台地區就可以使用。——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1:22 (UTC)
- @航站區:我再提醒你最後一次,最新的留言要放在最下方。如果你再把新留言放在其他人留言的上方,我將提報。--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01:32 (UTC)
- 我認為編輯條目時,應該允許一定合理範圍內結合常識,例如這裏列出的一堆平台我好多都不認識,但我照樣一眼知道這些平台在指定地區以外是看不了的,就靠一個鎖區的常識(當然Netflix這樣服務範圍偏大的不好說)。不如說,絕大多數提及播出平台的來源他們假定受眾就是本國/地區的觀眾,不會考慮其他地區的情況(提示鎖區的有是有但不多)。說到這裏就要點名表揚一下部分體育賽事,提供各地區的授權播出平台列表,少了糾結的煩惱[8][9][10][11]。--💊✖️2️⃣3️⃣(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08:47 (UTC)
- 有公開提及的倒還說要是未公開的就不大好說。例如近期嗶哩嗶哩上架的遊戲王七星 B站方面並未公開宣傳。-----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26日 (二) 09:01 (UTC)
根據數月以來在存廢討論觀察到的共識和一些編者的觀點,以及多次和相關編者的交流討論,現提出修訂《外文重新導向》方針。同時,閱讀大量條目後發現,很多條目——包括大量典優條目——的首句外語名稱標註格式已和現行MOS:外語名稱差異較大,結合同一些編者的討論,提出修訂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訂期待做到《外文重新導向》與《外語名稱》互相對應。
- 《外文重新導向》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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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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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本節「標題詞」指第一個加粗的詞或短語(偶爾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條目標題完全相同。
-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
- ^ 一些難以標註語種的專名(如「讓·西貝柳斯」)可不標語種。
- ^ 黃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 ^ 5.0 5.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編輯出版委員會翻譯.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 主要修訂記錄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
集中討論區
邀請相關編者加入討論@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
剛剛忘記簽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
- lingua franca 的詞源似乎是意大利語。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
- !!好像確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
- 其實有必要把「沒有共識」也寫進去嗎。--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
- 「沒有共識」代表已經討論過了,反映一種討論狀態吧。據我所知寫進去情況蠻多的,比如NC:消歧義括號中的全形括號、NC:先到先得中的「
可否在必要時使用註腳存在分歧
」,以及英維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 同意。而且如果沒特別寫,還真的會有人誤會成完全沒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
- 「沒有共識」代表已經討論過了,反映一種討論狀態吧。據我所知寫進去情況蠻多的,比如NC:消歧義括號中的全形括號、NC:先到先得中的「
- 「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這也是大部分學術文獻的標註方式
」我對這個規定保留意見,因為很多條目都有標註「英語」,且個人覺得不標有點怪。如果其他編者認為沒有問題我也不反對。條文的其餘部分我覺得沒問題。 - 另外,一些(相對)基礎的學術詞彙有必要建立英語重新導向嗎?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這種(話說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義嗎)。激進一點,可以把Water重新導向到水嗎。我覺得這可能和各種形式的羅馬化一樣難以有共識,只能個案討論了,不知道各位怎麼看。--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
- 同樣,也有很多條目並未標註「英語」語種,且絕大部分學術文獻、工具書,以及教科書(中國大陸)是從來不標「英語」這個語種名的,個人覺得標註「英語」反而很怪以及冗餘。基礎的學術詞彙,我認為只要是常見於術語表、工具書、教科書的,就應該建立(至少是「可以」建立)。剛剛翻了下中國大陸人教版高中《化學》,它甚至是特意空出側邊欄用來強調文中的英語名稱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應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確定有沒有必要……如果建立的話,這就很接近「詞典」性質而不是「百科」性質了,但它也確實可以視作學術詞彙,只是正好和語文性詞彙一樣(兩岸術語網站的情況是,術語在線沒有,但樂詞網有不少);但如果建個「country」消歧義頁說有「國家」和「鄉村」兩個義項,這就完全不行了,因為這是英漢詞典內容。「gravity」等外語詞如何消歧義的話,我覺得理想狀態是看這個詞在中文語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麼(出現在教科書、學術文獻等的括號標註中也屬於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
- 外文重新導向:
- 1:內容有些長。
- 2:「羅馬化轉寫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 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建立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 4、「建議建立專科術語的英語名重新導向」與「方可建立外文重新導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建立英語重新導向。
-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沒有共識」,同 微腫頭龍。--Kethyga(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
- 外文重新導向:
- 雖然長,但確實總結下來的共識和討論結果有這些……
- 確實不同啊。常見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語名,這裏是要允許建立原文名羅馬化
- 為什麼失去意義?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並未完全鼓勵編者全部建(即只鼓勵建最通用的羅馬化方案)
- 個人是希望「建議」的。因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獻(甚至是術語在線等)出現的學術詞彙,明明在中維有條目但卻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維搜再通過跨語言連結轉到中維的。中文學術譯名真的很混亂
- 外文名稱:
- 至少「需要標註」也與實踐不符,因為有大量不標的(甚至有些專有名詞等情況也未標語種,這我覺得不太好——但其實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來源也是不標的)。就像我幾個月前提出「非專有名詞無需大寫」時,也有大量實踐不符(現在也是),錯誤地大寫非專有名詞的情況甚至多於不大寫情況。當然這裏標註「英語」語種並非錯誤,只是我覺得冗餘。
- 已經回應過微腫頭龍,寫「沒有共識」都是之前有討論的,不可能把未討論內容寫上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
- 外文重新導向:
-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無人加入討論。那這裏就我們來討論下面幾個問題:
- 學科術語是否需要標註「英語」語種?我個人是強烈偏好不標的。絕大部分文獻甚至對專有名詞都一般不標語種而是直接給出原文,但是中維一般是標語種(也有不標的),對學科術語我就更沒見過標語種的了。我認為標出「英語」兩字幾乎沒有明顯的好處,因為讀者幾乎不可能將這一單詞誤認為是其他語言——甚至這一單詞是什麼語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這一文本是國際通用學術詞彙。當然,若兩位認為應當標註,我可以接受將條文改為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
,以給編者更大的自由度。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 - 對任何條文中「無共識」的部分,都可以繼續討論,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
- 其實看術語在線也會寫「英文」,樂詞網也寫「English Terms」。我覺得一般的資料不標是因為通常這些資料都是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而學術領域都預設英語為「唯一外語」。但維基百科作為一個綜合性的百科全書覆蓋了很多範圍的主題,我認為標註語種會更好,也儘可能避免英語中心主義。而且就在首句多了兩個字即不會佔太多空間,也沒有特別礙眼。如果說術語可以不標英語,也可能會延伸到其他領域可否也不標語種的問題。比如條文裏的切爾諾夫策州否可以略掉「烏克蘭語」三個字?畢竟烏克蘭地名的條目想當然首句出現的外語肯定是烏克蘭語,額外標註也顯得很多餘(語言名和國名不一樣可能還是需要標出來)。不過,我也可以接受讓編者自由決定(另外如果覺得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寫上「如果出現兩個或以上語種時必須標註語種」之類字句)。
- 現在暫時想不到什麼可以討論的,先放着吧。
- --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
- 術語在線和樂詞網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樣(表格總得有個「表頭」,沒有也得有個出來);就像《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在資訊框內會寫上「英語」,但正式出版的紙質版就沒有「英語」兩字。另外「英語中心主義」完全不屬於《WP:地域中心》等違反中立的現象。國際上通用的學術語言是英語(以及大部分工具書和學術文獻在文段中不標「英語」語種),這是既定事實,反映這一事實並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現代漢語是罕用異體字,中文維基百科應使用通用字形「教」,這並不是「『教』字中心主義」一樣(或者一個更類似的例子是「公元」紀年通常無需寫出「公元」兩字)。如果「不標英語語種名是不中立」的話,那我也可以繼續上綱上線說「只寫英語名而不寫俄語日語名等」也是不中立……至於「一般資料是因為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不標,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為中小學教材顯然是最典型的無差別面向全體同學的教材,但我從未見過任何一本科學/物理/化學/生物教材在文段內標註「英語」語種名的(至少中國大陸教材從不標)。至於「烏克蘭語」是否可以省略,其實我並不完全反對省略(就像我說的,不少工具書也是省略的),只是覺得中維大部分條目有標註+專有名詞語言複雜多樣,不如統一要求標註。不過既然學術名詞是否標「英語」有爭議,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
- 「兩個以上語種必須標」,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為這一般只會發生在專有名詞,而目前專有名詞是本就要求一般標語種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
-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於非英語國家,因此非英語的外語術語也可能會有一定的使用場景。--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
- 嗯?難道「relativity(相對論)」的德語有廣泛使用場景?學術的通用語是什麼語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關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
- 我只是說可能,並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軍事術語閃電戰顯然德語更常用,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又如前幾年普大帝創造的術語特別軍事行動,中文用戶顯然會有更高的概率知曉其英語稱呼,但不寫其俄語稱呼顯然不妥。--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
- 「閃電戰」感覺不太算典型術語,不過要算也可以算吧——但「
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
」,反而(比普通學術詞彙)更可以直接寫成(blitzkrieg)
而不寫德語或英語,這個括號就表示「這個術語的國際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無需在意它是什麼語種,我前面說一般不用標「英語」也有這層含義,此外也和「生物學名無需標『拉丁語』語種名」差不多)。至於「特別軍事行動」,這個其實我語感上就是個專有名詞而不是術語,如果看成術語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術語了,這種情況確實是要標語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語的話B要大寫,英語看英維沒有用大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
- 這樣的話,我有點懷疑微腫頭龍說的「德語更常用」是否屬實了,很可能是英語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
- 但是英維標題用了意大利體啊。不過內文也是羅馬體意大利體混用,大小寫混用,加不加引號混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
- 英維又不是可靠來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
-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 因為我不覺得這種100%照搬外語拼寫的單詞是典型的英語單詞。英語單詞應為Lightning war(術語在線用的是這個)。如同nomen nudum我也難以認定他是英語單詞(但術語在線把它和naked name都稱作英語。。)。--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
- 英語本來就只有不到30%詞彙是本族語,其他都是外來詞啊。anyway,我覺得沒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麼語種,「語種」有爭議,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標出語種」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
- 如果不確定語種的話,也沒法注lang屬性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
- 那就不注唄。說實話,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顯示效果之後,我甚至傾向這類非英語的術語也不一定需要注語種……首先是不美觀,其次追究通用術語是什麼語種更偏向詞典內容,就像詞源是詞典內容一樣(當然也不純粹是語文性內容,否則像「『俄羅斯』譯自蒙古語」之類的內容就完全不應在正文任何章節出現了);不過專有名詞目前還是傾向標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
- 注不注「拉丁語」也就四個字元寬度的差別,如果是「英語」也就只有三個,我覺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
- 寫成下面那種六角括號形式我覺得就美觀很多(但應該完全不是本站的體例),可能我傳統工具書看習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
- 冒號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維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號。在邏輯中,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簡單的論證形式。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俄語〕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羅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縮寫:ДНР / DNR;或按英語縮寫為「DPR」[注 1])是俄羅斯聯邦在東歐事實上的聯邦主體。俄佔扎波羅熱州(〔俄語〕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烏克蘭語〕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從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第一天開始在扎波羅熱州的軍事佔領地區。確實看起來可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
- 「語」字完全可以省略?「羅馬化」那個小字加冒號顯示方式我也一直覺得非常奇怪,不過暫時沒想到怎麼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
- 我覺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語、美國英語、近代英語、簡單英語、塞爾維亞-克羅地亞語這些特殊的語言省略「語」字會不會反倒不通或者有歧義?另外我還擔心,比較罕見的語言如,伊多語(〔伊多〕Ido),沃拉普克語(〔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體例的讀者會不會不清楚是什麼意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
- 而且語字是否應該隱藏?依靠屏幕閱讀器的視障讀者大概沒辦法知道這是個六角括號。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閱讀器能讀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
- 「
user-select
」是什麼意思? 思考...「語」字不讀出也不影響理解吧?(或者說書面上省略不影響理解的,讀出也不影響)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
- 「
- 這些或者寫全稱,或者簡寫(當然儘量不要自己發明簡寫,找其他工具書或論文常用的簡寫)然後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
- 而且語字是否應該隱藏?依靠屏幕閱讀器的視障讀者大概沒辦法知道這是個六角括號。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閱讀器能讀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
- 我覺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語、美國英語、近代英語、簡單英語、塞爾維亞-克羅地亞語這些特殊的語言省略「語」字會不會反倒不通或者有歧義?另外我還擔心,比較罕見的語言如,伊多語(〔伊多〕Ido),沃拉普克語(〔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體例的讀者會不會不清楚是什麼意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
- 「語」字完全可以省略?「羅馬化」那個小字加冒號顯示方式我也一直覺得非常奇怪,不過暫時沒想到怎麼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
- 冒號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維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號。在邏輯中,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簡單的論證形式。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俄語〕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羅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縮寫:ДНР / DNR;或按英語縮寫為「DPR」[注 1])是俄羅斯聯邦在東歐事實上的聯邦主體。俄佔扎波羅熱州(〔俄語〕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烏克蘭語〕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從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第一天開始在扎波羅熱州的軍事佔領地區。確實看起來可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
- 不用六角括號包裹的語種名總有種「成為正文、喧賓奪主」的感覺;語種應當僅是對外文單詞的附加說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
- 確實,不過括號內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
- 不對,但如果這樣說,括號內標註「學名:」「INN:」甚至是「簡稱」「俗稱」「縮寫」是不是也會「喧賓奪主」?是不是也應該發明一種括號將之括起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
- 這不喧賓奪主啊。看下例,「學名/簡稱」之類的是對名稱本身的註釋,所以直接放括號里天經地義,但語種名是對外文的註釋,它本身應該是個「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
- 就像「切爾諾夫策州」例本身的邏輯應該是
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
,只不過一般把「原文」(即相當於「學名/簡稱」等的詞)兩字省略罷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 - 另外縮寫,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語語境使用的縮寫,那是對外文的註釋(也類似「二級括號」),但我覺得這類縮寫不應該標註,應當只標註「DNA」這種中文語境也常用的縮寫,那顯然就不是「二級註釋」了,相當於是「去氧核糖核酸」的「縮寫」,所以「縮寫:DNA」不必加「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
- 很繞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寫過「原文:英文:Foobar」之類的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
- 嚴重違反冒號使用規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
- 很繞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寫過「原文:英文:Foobar」之類的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
- 就像「切爾諾夫策州」例本身的邏輯應該是
- 還有您似乎偏好加內部連結?這就更過分!()註明語種本身已經不完全必要,還要直接在標題詞後面連結至語種條目?(絕大部分條目和拉丁語/意大利語等語言本身根本沒有關係。)我覺得只有「伊多語」之類的一般讀者沒聽說過的語言需要加內部連結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
- 加內部連結並不會影響什麼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語不加內部連結。「伊多語:」只有可能在伊多語條目出現,所以也不會加內部連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
- 內部連結顯然會驅趕讀者,就像經濟學條目拿馬鈴薯舉例不應將內部連結加到馬鈴薯上一樣,「拉丁語」之類的屬於大部分讀者都了解的語言。「伊多語」等罕見語言還可以在
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現的(沒點進去看,居然是人造語言……不過可以拿別的小語種來舉例,道理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
- 內部連結顯然會驅趕讀者,就像經濟學條目拿馬鈴薯舉例不應將內部連結加到馬鈴薯上一樣,「拉丁語」之類的屬於大部分讀者都了解的語言。「伊多語」等罕見語言還可以在
- 說到加內部連結的問題,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對大語種不添加內部連結(英、法、俄等),而小語種則幾乎全部自帶內部連結,如果不想連結需用參數控制。我是覺得這樣怪怪的,要麼就全加要麼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佔扎波羅熱州,俄語沒加內部連結,烏克蘭語卻有。(註:這裏的大小語種並非依據使用人口劃分,具體多少個語種沒有被添加內部連結我也不清楚)--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
- 加內部連結並不會影響什麼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語不加內部連結。「伊多語:」只有可能在伊多語條目出現,所以也不會加內部連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
- 這不喧賓奪主啊。看下例,「學名/簡稱」之類的是對名稱本身的註釋,所以直接放括號里天經地義,但語種名是對外文的註釋,它本身應該是個「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
- 不對,但如果這樣說,括號內標註「學名:」「INN:」甚至是「簡稱」「俗稱」「縮寫」是不是也會「喧賓奪主」?是不是也應該發明一種括號將之括起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
- 確實,不過括號內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
- 寫成下面那種六角括號形式我覺得就美觀很多(但應該完全不是本站的體例),可能我傳統工具書看習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
- 注不注「拉丁語」也就四個字元寬度的差別,如果是「英語」也就只有三個,我覺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
- 其實我認為術語不必注語種的邏輯和「學名」「藥品名」不必注語種的邏輯一樣,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寫全,實際上它們是:
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
、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
、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
。學名和藥品名語種並不重要,所以省略;術語語種也同樣的邏輯省略,最後再省去「術語」兩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
- 那就不注唄。說實話,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顯示效果之後,我甚至傾向這類非英語的術語也不一定需要注語種……首先是不美觀,其次追究通用術語是什麼語種更偏向詞典內容,就像詞源是詞典內容一樣(當然也不純粹是語文性內容,否則像「『俄羅斯』譯自蒙古語」之類的內容就完全不應在正文任何章節出現了);不過專有名詞目前還是傾向標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
- 如果不確定語種的話,也沒法注lang屬性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
- 英語本來就只有不到30%詞彙是本族語,其他都是外來詞啊。anyway,我覺得沒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麼語種,「語種」有爭議,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標出語種」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
- 但是英維標題用了意大利體啊。不過內文也是羅馬體意大利體混用,大小寫混用,加不加引號混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
- 這樣的話,我有點懷疑微腫頭龍說的「德語更常用」是否屬實了,很可能是英語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
-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語的話B要大寫,英語看英維沒有用大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
- 「閃電戰」感覺不太算典型術語,不過要算也可以算吧——但「
- 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跳弓(意大利語:spiccato),雖然英語也是這樣拼,但是英維用的是意大利體,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號裏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這種沒法標語言的名字。當然這些不是術語,不過是否會混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
-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術語,至於標不標語種我認為都行(我傾向標,或者說,我傾向「英語預設不標,其他標」,類似「公元」的處理);「跳弓」之類的音樂術語我覺得應該所有音樂術語特別處理,我傾向是不用標語種,作品號同(我對目前音樂作品條目的格式頗有意見);Jean Sibelius應該不標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
- 我只是說可能,並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軍事術語閃電戰顯然德語更常用,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又如前幾年普大帝創造的術語特別軍事行動,中文用戶顯然會有更高的概率知曉其英語稱呼,但不寫其俄語稱呼顯然不妥。--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
- 嗯?難道「relativity(相對論)」的德語有廣泛使用場景?學術的通用語是什麼語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關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
- 已在條文寫入上述討論內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
-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於非英語國家,因此非英語的外語術語也可能會有一定的使用場景。--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
- ( π )題外話:不知道馬來西亞怎麼樣,在中國大陸,絕大部分公共建築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會附帶英文,而且從不標「英語」兩個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
- 不能類比。標識牌沒有預設語言,各種語言是面向其用戶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維基百科面向中文讀者,外文也是給中文用戶看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
- 就「工具書能否起到提供必要資訊」作用來說,不標「英語」幾乎不會有負面作用,純粹是告訴查閱的讀者括註裡的名稱是學術通用詞彙——而且,就像不寫「公元」兩字的年份通常預設是公元紀年,我不相信不寫語種讀者會疑惑那是什麼語言。當然,或許可以設定《凡例》頁面,告訴讀者某些分類(學術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等)下的標題詞後均括注英語名稱(本來工具書的絕大部分格式、符號等內容就應該寫進凡例而不是在每個條目里都用各種方式提供給讀者)。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很多縮寫(字母詞)源於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學者視作純英語(如DNA等,直接收錄進了《現代漢語詞典》;當然專有名詞也有可能存在這種現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
- 馬來西亞的路牌一般只會寫馬來語,或只寫英語。兩個語言都寫是很少的情況。假設有條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會寫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語交流時提到這條路也會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當於某些大陸路牌里的XX Lu)--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
- 不能類比。標識牌沒有預設語言,各種語言是面向其用戶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維基百科面向中文讀者,外文也是給中文用戶看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
- 學科術語是否需要標註「英語」語種?我個人是強烈偏好不標的。絕大部分文獻甚至對專有名詞都一般不標語種而是直接給出原文,但是中維一般是標語種(也有不標的),對學科術語我就更沒見過標語種的了。我認為標出「英語」兩字幾乎沒有明顯的好處,因為讀者幾乎不可能將這一單詞誤認為是其他語言——甚至這一單詞是什麼語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這一文本是國際通用學術詞彙。當然,若兩位認為應當標註,我可以接受將條文改為
- 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如果省略「英文」的話會不會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沒被lang包裹,還是說有什麼介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
- 不省略也有很多沒有被包裹啊😂(即原始碼是直接的
英语:XXX
)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
- 不省略也有很多沒有被包裹啊😂(即原始碼是直接的
- 另外,我兩個方針指引都藏在註腳里的「描述性短語——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是否可建重新導向/標註外文沒有共識」(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注意到😂)怎麼看?我個人其實是傾向於不允許建重新導向/不標註外文名稱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
- 我覺得不應該建重新導向,但語種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標上。如果文本語境顯然無必要可以不標。--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
- 「語種」是指「標註外語名稱」吧(主要前面說到「語種」都是指「英語」「俄語」這幾個字本身)?據我觀察這類重新導向有,外語名稱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說「無共識」,不然可能會想要求儘量限制。當然如果這裏討論認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條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
- 不好意思,我會錯了意。但觀點不變: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寫如外文是更好的則要寫入,沒必要的則省去。--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
-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
- 不好意思,我會錯了意。但觀點不變: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寫如外文是更好的則要寫入,沒必要的則省去。--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
- 「語種」是指「標註外語名稱」吧(主要前面說到「語種」都是指「英語」「俄語」這幾個字本身)?據我觀察這類重新導向有,外語名稱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說「無共識」,不然可能會想要求儘量限制。當然如果這裏討論認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條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
- 我覺得不應該建重新導向,但語種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標上。如果文本語境顯然無必要可以不標。--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
- 如果是INN藥物名的話,標註「INN:XX」是否好過標註「英語:XX」或不標?我目前就是標前者。這些藥名實在很難稱作是(典型的)英語單詞。--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
- (+)支持寫
INN:XX
,就像生物學名寫学名:XX
(一般用模板實現)而不是拉丁语:XX
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 - 或許可以提出,若某名稱來自學術界專有規範(如學名、藥名等),則可照樣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
- 生物學名之前已經有提出了。藥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學名後面,已寫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
- (+)支持寫
infobox nativename應否加粗
比如喬治·華盛頓,簡單填infobox的話英文名會自動粗體,但近日發現有部分條目加上了nobold。早前發現有ip用戶為大量條目加入nobold(此ip連帶其他行爲,疑似不會說中文,但我問起後就換了個ip),檢視各格式手冊、模板説明又似乎無明確説明,故在此詢問。--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式波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9 (UTC)
- 個人認為無需加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54 (UTC)
- 之前Kethyga提議修改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參數位置時的共識是不加粗(
用了小號字、不加粗不會讓讀者分散注意力
)。--Kcx36(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0:01 (UTC) - 我認為可以同時討論「是否縮小字」跟「是否加粗」兩個問題。可以二選一,也可以都選(或都不選)。個人意見是「縮小粗體」或「大號不加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2 (UTC)
- 序言第一句的外文也不加粗時,infobox如無特別原因的話也不應該加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9 (UTC)
- 單就喬治·華盛頓而言,如果nativename加nobold,視覺上框內中文名比序言大、框內英文名比序言小,比較下框內英文名會稍微過小。--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式波 2024年11月23日 (六) 00:06 (UTC)
- 似乎可以在此處給出幾個case,讓大家比較看看視覺效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2 (UTC)
- 見沙盒,可以量一下「口」內的長寬、兩個「口」之間的距離、兩個「L」「g」之間的距離。至少喬治·華盛頓的Infobox officeholder會出現我所説的大小情況。--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式波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1 (UTC)
- 發現另一問題,調整偏好設定中的文字大小時,native name的大小不會有任何變化。(可能是上述大小問題的根源)--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式波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38 (UTC)
- 用開發者工具可以直接看,正文的大小為16px,資訊框文字為14.08px;{{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me為16.896px,native_name為13px;{{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為14.6667px。「調整偏好設定中的文字大小時,native name的大小不會有任何變化」大概是因為{{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tive_name的樣式為font-size:small(small是絕對大小)。
- {{Infobox officeholder}}違反了MOS:無障礙(非正式方針)的
改變字型大小時,應當用原字型的百分比大小(相對大小)描述,而不用像素或點數描述絕對大小,以便利預設使用較大字體的用戶
以及避免在資訊框、導航模板和參考章節等已經為小字體元素的地方再次使用縮小字體
(Infobox officeholder的native_name比資訊框的正常文字還要小)。--Kcx36(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2 (UTC)
- 見沙盒,可以量一下「口」內的長寬、兩個「口」之間的距離、兩個「L」「g」之間的距離。至少喬治·華盛頓的Infobox officeholder會出現我所説的大小情況。--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式波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1 (UTC)
- 似乎可以在此處給出幾個case,讓大家比較看看視覺效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2 (UTC)
- 單就喬治·華盛頓而言,如果nativename加nobold,視覺上框內中文名比序言大、框內英文名比序言小,比較下框內英文名會稍微過小。--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式波 2024年11月23日 (六) 00:06 (UTC)
部分基礎條目是否應視為高風險主題及反破壞的方法
一些基礎條目經常被匿名用戶(一般為學校的IP位址)用於惡作劇,如豬(永久保護)、猴(多次保護)、犬(長期保護)等動物條目;大麻等藥物條目,陰莖(永久保護)、屌(永久保護)、陰蒂(長期保護)等生殖器官或性俚語條目;年份、月份、日期等數量眾多的同類條目。中文維基百科這些基礎條目的監視者數量很少,而惡作劇經常只變更數個字元,很容易被忽略掉。此外,生殖器官的條目經常出現圖片相關的修改,此前出現過有用戶大量添加來源與授權不明的圖像的情況,檢查起來十分麻煩,常常被直接略過了。雖然圖像的來源和授權可以交給commons的活躍用戶,但在條目中是否使用這些圖像、圖像的數量和內容是否合適仍需要由本地用戶判斷。
用過濾器大概攔不住那些加同學名字的,全部半保護又有點太激進了,比較老派的方法是,把高風險主題的條目按主題整理出來,單開一個章節用<pre></pre>列出,感興趣的用戶直接自行複製到原始監視清單里。(順便 吐槽一下,Special:編輯監視清單加載慢這麼多結果除了能批量按命名空間移除之外沒有任何其它批量的功能,就這個按命名空間也能被隨便哪個文本編輯器取代,實在是垃圾。)——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39 (UTC)
- 全部半保護還好吧,又不是沒遇過差不多的事情--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0:35 (UTC)
- 那個是過濾器匹配所有港台中小學名稱,誤傷很小。——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0:57 (UTC)
傀儡方針新增「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的情況(教育專案)
留意到某大學的學生課程作業要求他們編輯條目,之後有管理員就此發起了傀儡調查,並封鎖了相關帳號(詳見傀儡調查頁、用戶討論頁)。我要說的是,這是學生的課程作業,學生們連接到學校公網(IP位址當然相同)進行編輯,而每個學生都註冊有屬於各自的帳號,編輯範圍已經很局限,根本就不是傀儡的行為,屬於「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的情況。
關於這個問題我之前就在英文維基的傀儡方針看到過,即「教育專案」的例外情況。以下是方針條文:
Educators and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create a separate account that does not have to be linked to their main account for the purpose of managing or participating in student assignments. Use of the account should be limited to articles and other pages directly related to students and classwork.
之前我提出修訂中維傀儡方針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引入此方針,主要原因是當時的條件不成熟。但這次的傀儡調查反映出中維傀儡方針沒有對應內容支持這一點。在此我提出提案(之前我沒有修訂的計劃,這次對我來說算是「緊急提案」),就是在傀儡方針新增「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的情況(擬定該情況為「教育專案」)。擬提議的條文如下:
我們鼓勵教師和學生建立一個單獨的賬戶,該賬戶不必與主賬戶關聯,以便管理或參與學生作業。賬戶的使用應僅限於與學生和課堂作業直接相關的條目和其他頁面。如用戶發現有將舉行或已舉行的教育專案,可以在教育專案佈告板上報告。
歡迎各位編輯參與討論,尤其是我之前與@D2513850、Tisscherry、SCP-2000:討論過的用戶可以作進一步探討。--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54 (UTC)
- 鼓勵的前後要有但書吧,註冊一堆帳號的要怎麼辦、留哪個、如何確認誰要確認、不肯表明學校的呢怎麼處理?學校不主動通知,要讓社群忙和確認,發現的時候問問題都不回。現在的狀況看來幾乎都是,號稱老師叫他們來,但老師根本沒出現過,學生們自己建帳號,內容可能侵權,被傀儡調查了封了,他們要寫作業這樣就寫完了嗎?最近暨大的就很可疑,600字的內容可以交作業、都侵權被刪光了怎麼交,聲稱自己是同學,但巧妙的會避開對方的編輯,說難聽的管理員已經在未經確認放行解封、不能至少在上班日電聯或寫信確認有無此課程(不是要確認學生或老師身分)後再解嗎,就我所知的有其他學校破壞的,若注意到就可以聲稱使用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1:41 (UTC)
- 至少應該要求台灣的教育專案負責人聯絡台灣分會確認情況,逾期沒有確認還是按正常流程。目前一般也只有台灣有這樣的專案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
- 你要如何讓學校「知道」要主動通知?台灣分會發公文到全台灣共計155所大學嗎?大學接到後會確實發給所有老師嗎?還是要進一步發到上千的系所中?問問題都不回也很正常,你知道有些人在我們發出得獎通知後不斷有登入及貢獻,三年後才發現有「User talk」頁面並寫信來問還能不能拿獎品嗎?維基的 UX 本來就不是多麼一流的水準,現在還在持續改進中。
- 不要把大家都當成資深維基人。--Reke(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6:03 (UTC)
- 這就是為什麼應該要推廣教育專案佈告板,方便教師提前通知社群以避免誤會。副知@Rek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
- 請他們打電話或寄E-mail給協會都很困難了,用佈告板就更難了。--Reke(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3 (UTC)
- 英維這個方針指的應該是,為了統計或管理上的方便,即使我本來都用Reke這個帳號,但在某個課程被要求要編維基當作業時,註冊一個「OOO課程學生Reke」的傀儡,只用於編寫這個課程的作業。引入這條規範對現在中文維基最常遇到的樣態不同,學生通常是直接註冊一個普通的個人帳號,而被認定是技術上的傀儡,其實是因為這個行為往往可能在小組討論或課堂上發生,共用機器與網絡非常普遍。
- 我個人認為中文維基的傀儡調查本身不夠精細才是問題的根源。--Reke(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3 (UTC)
- 其實為甚麼要「編維基當作業」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10 (UTC)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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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 之前未允許使用「中華隊」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44 (UTC)
- 主要是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另一方面是乍看可能與PRC的中國代表隊混肴。我個人對於此提案持審慎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25 (UTC)
- 我覺得很諷刺的一點是,台灣地區民間還在為中華隊和台灣隊誰能代表台灣爭論不休--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00 (UTC)
- 我認為比較精確的說法是「為中華隊和台灣隊誰能代表中華民國爭論不休」。-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56 (UTC)
- 台灣地區民間爭來爭去十幾年了也沒有結果,總而言之,以洛桑協議為準--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8:03 (UTC)
- 我認為比較精確的說法是「為中華隊和台灣隊誰能代表中華民國爭論不休」。-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56 (UTC)
- 我覺得很諷刺的一點是,台灣地區民間還在為中華隊和台灣隊誰能代表台灣爭論不休--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00 (UTC)
- 主要是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另一方面是乍看可能與PRC的中國代表隊混肴。我個人對於此提案持審慎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25 (UTC)
- (+)支持,中華民國國內從民國初年就經常使用「中華隊」稱呼國家代表隊延續至今近百年,不受代表團外文名變更影響。--LHD(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31 (UTC)
- 除了臺灣的人以外,還有甚麼人是知道這一點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9 (UTC)
- 違反了洛桑協議,且洛桑協議是中華奧委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和國際奧委會雙方確認簽字的,也就是說中華台北是台灣方面認可的正規名稱--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54 (UTC)
- 有正規名稱可能不妨礙文章使用「下稱……」--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20 (UTC)
- 但是台灣地區民間還在為中華隊和台灣隊誰能代表台灣爭論不休--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5 (UTC)
- 有正規名稱可能不妨礙文章使用「下稱……」--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20 (UTC)
- 我擔憂文內同時出現「中國隊」和「中華隊」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問題,提案需要同時處理這一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8 (UTC)
- 洛桑協議之前的中華奧委會和中國奧委會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9 (UTC)
- 本人提議限於「中華隊」而不及於「中華」,即是希望最大程度避免無謂政治爭議及行文困惑。至少未涉及兩岸關係部分,尚未有歧義,應可使用此簡稱。又「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代表隊在一些體育場合其實也使用全名(China PR),或可於格式手冊一併指出「中國隊」現時一般用於指代之。而在當代場合,既講明是隊伍對決,本人認為「中國隊」對「中華隊」是可以容忍的簡稱(但「中國」對「中華」則否)。至於更早以前(主要是一九五〇年代至一九八〇年代初期),因海峽兩岸其實較少在體育場合同時出現,倒是需要個案商榷一下。若有其他「不必要的問題」,或亦可詳述,俾為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1 (UTC)
- 條目中往往都是「XX隊」或者「旗幟+XX」或者直接「XX」,那麼無法避免會出現單獨的「中華」或者「旗幟+中華」的情況。另外旗幟是「Chinese Taipei」的和「中華」不符。另外所謂的「中華隊」是台灣單方面論述,大陸稱呼為「中國台北」,只寫了「中華隊」不符合兩岸論述,且違反了《洛桑協議》--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8 (UTC)
- 我再補充一點,閣下說「希望最大程度避免無謂政治爭議及行文困惑」,那麼我想問,既然《洛桑協議》是台灣方面和國際奧委會簽訂的,同時也是歷任台灣官方認可的正式名稱,何來的「政治爭議」?另外「中華台北」四個字有什麼「行文困惑」呢?難道「中華隊」不比「中華台北隊」更加「行文困惑」嗎?@Ericliu1912--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6:22 (UTC)
- @Ericliu1912:上面我之所以問LHD「除了臺灣的人以外,還有甚麼人是知道這一點的」,是因為我擔憂不清楚「中華隊」這個稱呼的由來的用戶會將之與「中國隊」混淆(我認為臺灣以外的人基本上都落入這個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26 (UTC)
- 我個人的情況是:確實不知道「中華台北隊」在台灣常簡稱「中華隊」,不過如果看到這詞倒是也不太可能理解為「中國隊」(在大陸不可能有人把「中國隊」叫「中華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34 (UTC)
- 然而兩岸四地以外使用中文的人口沒有死絕,另一方面我不清楚香港與澳門(大部分)的人對「中華隊」一詞的認知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4 (UTC)
- (我已經在開頭說了是我「個人」情況,另我也對本提案持審慎態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8 (UTC)
- 啊,這話我也是想說給Ericliu1912聽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6 (UTC)
- 大陸地區一大堆叫「中華全國XX會」、「中華全國XX社」的官方機構。--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8:00 (UTC)
- 啊,這話我也是想說給Ericliu1912聽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6 (UTC)
- (我已經在開頭說了是我「個人」情況,另我也對本提案持審慎態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8 (UTC)
- 然而兩岸四地以外使用中文的人口沒有死絕,另一方面我不清楚香港與澳門(大部分)的人對「中華隊」一詞的認知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4 (UTC)
- 我個人的情況是:確實不知道「中華台北隊」在台灣常簡稱「中華隊」,不過如果看到這詞倒是也不太可能理解為「中國隊」(在大陸不可能有人把「中國隊」叫「中華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34 (UTC)
- 條目中往往都是「XX隊」或者「旗幟+XX」或者直接「XX」,那麼無法避免會出現單獨的「中華」或者「旗幟+中華」的情況。另外旗幟是「Chinese Taipei」的和「中華」不符。另外所謂的「中華隊」是台灣單方面論述,大陸稱呼為「中國台北」,只寫了「中華隊」不符合兩岸論述,且違反了《洛桑協議》--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8 (UTC)
- 但李筱峰認為「中華台北隊」應簡稱「台北隊」,而不是「中華隊」[13]。-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19 (UTC)
- 來源寫的不是「台灣隊」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22 (UTC)
- 閣下不能只看標題,不看內文。「若要根據正式登記的名稱,就要規規矩矩稱「中華台北隊」,若要簡稱,就應該稱「台北隊」,不應稱「中華隊」」。當然,我只是說李筱峰有此看法,不代表我認同他的看法。-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7 (UTC)
- 根據洛桑協議,英文有TPE這種簡稱。但是中文的中華台北沒有簡稱--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51 (UTC)
-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16 (UTC)
- 但自由雨日閣下您也明知如果不是①在條目討論頁與互助客棧內、②在維基百科站外、③引述別人的言論,我是不會將「中華台北隊」稱作「台灣隊」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2 (UTC)
- 目前當今世界,還沒有「台灣隊」這個隊名的隊伍啊(不算歷史上),其實也沒有「中華隊」,因為英文還是「Chinese Taipei」,只不過是台灣地區內部自稱的中文隊名--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7 (UTC)
哦,確實沒注意看內文。(題外話:你應該是認同「台灣隊」吧 - 但自由雨日閣下您也明知如果不是①在條目討論頁與互助客棧內、②在維基百科站外、③引述別人的言論,我是不會將「中華台北隊」稱作「台灣隊」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2 (UTC)
- 閣下不能只看標題,不看內文。「若要根據正式登記的名稱,就要規規矩矩稱「中華台北隊」,若要簡稱,就應該稱「台北隊」,不應稱「中華隊」」。當然,我只是說李筱峰有此看法,不代表我認同他的看法。-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7 (UTC)
- 來源寫的不是「台灣隊」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22 (UTC)
- (-)反對 根據洛桑協議確定了Chinese Taipei,且這也是台灣當局自己簽署的協議,也認可了。另外不論是中華隊還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英文均為「Chinese Taipei」和「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所謂的「中華隊」只不過是台灣地區自己單方面的叫法而已。(※)注意 如果體育賽事不以國際奧委會的正式隊名來稱呼,而考慮所謂的政治因素和MOS:CS4D,那麼同理,中國隊、中國香港隊、中國澳門隊,是不是也應該稱呼為「中國大陸隊」、「香港隊」、「澳門隊」?另外,反之,中國大陸稱呼「Chinese Taipei」為中國台北那麼是不是還應該在條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3 (UTC)
- 「香港隊」與「澳門隊」是現時可被接受的簡稱,原因是就算這樣寫了也不會產生混肴,這點參見你自己引述的CS4D。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22:51 (UTC)
- 另外我覺得很諷刺的一點是,台灣地區民間還在為中華隊和台灣隊誰能代表台灣爭論不休。同時請你說話不要說一半,那「中國大陸隊」呢?因為洛桑協議對港澳沒有限制。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中華奧委會自己撕毀洛桑協議,這樣就沒有「Chinese Taipei」的約束了--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0 (UTC)
- 然而你上方的表述中有關香港與澳門的部分有誤導的成分,我也只是打算指正那部分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35 (UTC)
- 請勿斷章取義,「陸港澳」是我並在一起說的,沒有單獨每個摘出來說的,為了表示MOS:CS4D影響不了體育隊名--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3:00 (UTC)
- 你的言論中誤導的成分正是將三者合在一起說而產生的,你相當於暗示「中國香港隊」與「中國澳門隊」完全不能被稱為「香港隊」與「澳門隊」,但這與實際情況相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4:59 (UTC)
- 請勿混淆視聽,我說了一大堆,你就抓着一丟丟的所謂的歧義來挑刺,你怎麼不對我說的其他理由展開論述呢?--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
- 回歸正題,那我問你,如果要把條目中的「中華台北」簡稱為「中華隊」或「台灣隊」(台灣人自己都沒有扯清楚),那麼中國大陸稱呼「中國台北」是不是還應該在條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0 (UTC)
- 另外 洛桑協議之前的中華奧委會和中國奧委會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如何把中華Chinese/China和中國Chinese/China做到區分?--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2 (UTC)
- 「Chinese Taipei」是中華奧委會和國際奧委會簽訂的洛桑協議確定的名字,且歷任台灣官方均認可的名字,那麼,體育隊名到底是以官方為準還是以所謂的「民意」為準?--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6 (UTC)
- 我好像在上方有說過「我個人對於此提案持審慎態度」吧,我還在等待提案人的回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6 (UTC)
- 我覺得等他回應,還不如看看樓下蔡英文和賴清德的回應更加官方一些--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0 (UTC)
- 我好像在上方有說過「我個人對於此提案持審慎態度」吧,我還在等待提案人的回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6 (UTC)
- 你的言論中誤導的成分正是將三者合在一起說而產生的,你相當於暗示「中國香港隊」與「中國澳門隊」完全不能被稱為「香港隊」與「澳門隊」,但這與實際情況相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4:59 (UTC)
- 請勿斷章取義,「陸港澳」是我並在一起說的,沒有單獨每個摘出來說的,為了表示MOS:CS4D影響不了體育隊名--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3:00 (UTC)
- 然而你上方的表述中有關香港與澳門的部分有誤導的成分,我也只是打算指正那部分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35 (UTC)
- 另外我覺得很諷刺的一點是,台灣地區民間還在為中華隊和台灣隊誰能代表台灣爭論不休。同時請你說話不要說一半,那「中國大陸隊」呢?因為洛桑協議對港澳沒有限制。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中華奧委會自己撕毀洛桑協議,這樣就沒有「Chinese Taipei」的約束了--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0 (UTC)
- 蔡英文稱「中華台北」沒矮化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10893
- 賴清德說:「但是根據洛桑協議的規定,台灣參與奧運的名稱就是中華台北,我相信很多人不滿意,但是目前的狀況是這樣,我們也認為這個時候運動選手的參賽是很重要的。」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02180
- 「香港隊」與「澳門隊」是現時可被接受的簡稱,原因是就算這樣寫了也不會產生混肴,這點參見你自己引述的CS4D。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22:51 (UTC)
- --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9 (UTC)
- (+)支持。--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12 (UTC)
- (※)注意 @CaryCheng 方針探討不是單純投票,請給出支持或者反對的理由--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7 (UTC)
- 理由什麼的沒問題呀~給就是~
- 吾觀U:Ericliu1912的提案說明,已充分解釋修訂條文的目的與優點,並為可能發生過度歧義等問題設立但書,可防止對中文維基百科產生損害。經詳細閱讀兩岸四地用語指引內容,並比較修訂條文的利弊得失後,我認為提案條文符合維基百科的精神,有助於實現維基百科的目的,可協助編者完善中文維基百科,讓中文維基百科社群達成建構自由百科全書的目標。因此投下支持票。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5:03 (UTC)
- @CaryCheng 但現在的問題是「中華隊」是台灣地區單方面論述啊,而且也是違反《洛桑協議》的名稱,而且大陸地區稱呼為「中國台北隊」,那麼以哪個為準呢?那麼是不是按照閣下的邏輯,換句話說也可以把「中華隊」替換成「中國台北隊」呢?同樣也符合維基百科的精神,有助於實現維基百科的目的,可協助編者完善中文維基百科,讓中文維基百科社群達成建構自由百科全書的目標。--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6:09 (UTC)
- 所謂
而且也是違反《洛桑協議》的名稱
這句有誤,《洛桑協議》沒有限制不能用「中華隊」這個三字中文名。順便一提,聽說2018年公投期間有人向國際奧會檢舉臺灣取得轉播權的電視臺使用「臺灣隊」這個三字中文名,後來該臺改回用「中華隊」三字中文名至今了。--LHD(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10 (UTC)- 那也沒有限制不能用「中國台北」這個四字中文名,我建議直接改成「中國台北」(Chinese Taipei),畢竟中國奧委會的英文名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8 (UTC)
- 我不理解和不贊成用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類推Chinese Taipei的Chinese的譯法。--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16:56 (UTC)
- 同YF。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3 (UTC)
- 由於《洛桑協議》中只記載中華奧委會的英文名稱,造成臺灣使用中華台北,而中國大陸官方及傳播媒體使用中國台北的情況--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6 (UTC)
- 同YF。--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1 (UTC)
- 閣下想要推動「中國台北隊」取代「中華台北隊」,應該另外提出對案,詳加說明修訂條文的目的與優點,爭取社群支持。
- U:Ericliu1912的修訂條文不涉及「中國台北隊」,僅在特定情況下容許使用「中華隊」代稱「中華台北隊」,不違反WP:PB,符合維基百科的精神,有助於實現維基百科的目的,可協助編者完善中文維基百科,讓中文維基百科社群達成建構自由百科全書的目標。因此投下支持票。
- 那也沒有限制不能用「中國台北」這個四字中文名,我建議直接改成「中國台北」(Chinese Taipei),畢竟中國奧委會的英文名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8 (UTC)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16:26 (UTC)
- 現實本來就是根據《洛桑協議》規定的「Chinese Taipe」各自表述中文而已,台灣官方稱呼「中華台北隊」,台灣民間稱呼「中華隊」或者「台灣隊」,大陸官方稱呼「中國台北隊」。--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4 (UTC)
- 閣下可參閱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自2006年開始這18年來制訂及修訂MOS:CS4D的歷史(存檔1、存檔2、存檔3),試着了解這份指引的目的及18年來實際達成的效果。若閣下仍想要修訂MOS:CS4D#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請提出閣下的修訂條文,爭取社群支持。--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0:18 (UTC)
- @CaryCheng 拜託,不知道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如何,明明是提案者@Ericliu1912 要把「中華台北隊」改成「中華隊」,怎麼又張冠李戴成我了呢?--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1:15 (UTC)
- 我記得閣下說過這句話:「
換句話說也可以把「中華隊」替換成「中國台北隊」呢?
」,應該還有這一句:「我建議直接改成「中國台北」(Chinese Taipei),畢竟中國奧委會的英文名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可能真的是我誤解了。我的建議是,為了避免我一直誤解閣下的論點,請盡量不要在討論中插入與主題無關的意見或提議。 - U:Ericliu1912的提案說明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了,我也在上面的留言中解釋過。這邊我就不厭其煩地重複一次:「U:Ericliu1912的修訂條文不涉及「中國台北隊」,僅在特定情況下容許使用「中華隊」代稱「中華台北隊」,不違反WP:PB。」
- U:Ericliu1912的提案說明獲得我的支持了。請問閣下是否還想爭取我支持閣下的論點呢?
- 另外,請問閣下是否參閱過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自2006年以來制訂及修訂MOS:CS4D的歷史了呢?是否初步了解這份指引的目的了呢?
- 我記得閣下說過這句話:「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8 (UTC)
- @CaryCheng 拜託,不知道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如何,明明是提案者@Ericliu1912 要把「中華台北隊」改成「中華隊」,怎麼又張冠李戴成我了呢?--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1:15 (UTC)
- 閣下可參閱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自2006年開始這18年來制訂及修訂MOS:CS4D的歷史(存檔1、存檔2、存檔3),試着了解這份指引的目的及18年來實際達成的效果。若閣下仍想要修訂MOS:CS4D#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請提出閣下的修訂條文,爭取社群支持。--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0:18 (UTC)
- 現實本來就是根據《洛桑協議》規定的「Chinese Taipe」各自表述中文而已,台灣官方稱呼「中華台北隊」,台灣民間稱呼「中華隊」或者「台灣隊」,大陸官方稱呼「中國台北隊」。--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4 (UTC)
- 所謂
- @CaryCheng 但現在的問題是「中華隊」是台灣地區單方面論述啊,而且也是違反《洛桑協議》的名稱,而且大陸地區稱呼為「中國台北隊」,那麼以哪個為準呢?那麼是不是按照閣下的邏輯,換句話說也可以把「中華隊」替換成「中國台北隊」呢?同樣也符合維基百科的精神,有助於實現維基百科的目的,可協助編者完善中文維基百科,讓中文維基百科社群達成建構自由百科全書的目標。--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6:09 (UTC)
- (※)注意 @CaryCheng 方針探討不是單純投票,請給出支持或者反對的理由--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7 (UTC)
- (!)意見 如果社群共識是無視國際奧委會和中華奧委會簽訂的《洛桑協議》規定的「Chinese Taipei」,以及台灣官方認定的「中華台北」,那麼可以把相關條目加上noteTA,寫成「zh-cn:中国台北;zh-hk:中華台北;zh-tw:中華;zh-sg:中华台北」 ——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8 (UTC)
- 本人之提案並未同意修改全部「中華臺北」用法,尤未允許單用「中華」一詞,僅是在已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得斟酌使用「中華隊」為簡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02 (UTC)
- 那用noteTA,這樣寫「zh-cn:中国台北队;zh-hk:中華台北隊;zh-tw:中華隊;zh-sg:中华台北队」 ? ——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3 (UTC)
- @Ericliu1912 你想過一個問題沒有?你只把「中華台北隊」改「中華隊」,不把「中華台北」改「中華」,這樣反而造成各種「行文困惑」和「爭議」--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6 (UTC)
- 「中國臺北」問題我想過,暫時還沒想法。再等一會他人意見,反正這事不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9 (UTC)
- 台灣單方面稱「中華隊」、大陸單方面稱「中國台北隊」,兩者都是單方面,故「中華台北隊」既符合中立又遵守《洛桑協議》--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47 (UTC)
- 「中國臺北」問題我想過,暫時還沒想法。再等一會他人意見,反正這事不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9 (UTC)
- @Ericliu1912 你想過一個問題沒有?你只把「中華台北隊」改「中華隊」,不把「中華台北」改「中華」,這樣反而造成各種「行文困惑」和「爭議」--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6 (UTC)
- 那用noteTA,這樣寫「zh-cn:中国台北队;zh-hk:中華台北隊;zh-tw:中華隊;zh-sg:中华台北队」 ? ——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3 (UTC)
- 我完全反對這樣POV式的字詞轉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27 (UTC)
- 確實,我一樣反對這樣轉換,但是更反對把台灣單方面論述的「中華隊」強制變成「Chinese Taipei」在各地區的中文縮寫--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1:12 (UTC)
- 字詞轉換絕不能用於超出單純用語或格式差異的場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7 (UTC)
- 本人之提案並未同意修改全部「中華臺北」用法,尤未允許單用「中華」一詞,僅是在已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得斟酌使用「中華隊」為簡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02 (UTC)
- (?)疑問 你這樣改到時候行文很多麻煩,比如條目中如果一會兒出現「中華台北」一會兒出現「中華台北隊」,怎麼改?你之前說只改涉及「XX隊」的(你的原話:限於「中華隊」而不及於「中華」),那不是通篇存在「中華隊」和「中華台北」嗎?@Ericliu1912--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1:22 (UTC)
- 反對提案。台灣現在對於隊名的簡稱爭論不休,只用中華台北至少還能說是因為跟着官方名稱;額外開一個中華隊的後門卻不給稱台灣隊,只會造成整個社群在台灣內部的公關而已。不要陷自己於不義。--Reke(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7:05 (UTC)
- 是的,這種行為就是純純的給青鳥們增加認知作戰的素材--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7:55 (UTC)
- 航站區君:請問閣下上面提到蔡英文的言論與賴清德的言論的用意是什麼?附帶一提,蔡英文說的是參加WHA的事,不是國際運動賽事。-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9日 (五) 13:12 (UTC)
- 「奧會模式」或「奧運模式」使得台灣當局能夠參加國際運動賽事及部分國際組織,這是台灣地區領導人認可的名字,有官方背書--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13:42 (UTC)
- 準確來說,蔡和賴都屬於被動性的認可「中華台北」,也就是從心底裏面,他們是希望中華民國能和193個聯合國會員國一樣不被矮化,但是從海峽兩岸情勢來看,出於對選手權益的保護及台灣正常參與國際體育事務的考量,他們同意「中華台北」的奧會模式已是當前的最優解。合理估計他倆看到北馬其頓奧委會改名能獲批准肯定是相當羨慕的[14][15]。--💊✖️2️⃣3️⃣(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24 (UTC)
- 「奧會模式」或「奧運模式」使得台灣當局能夠參加國際運動賽事及部分國際組織,這是台灣地區領導人認可的名字,有官方背書--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13:42 (UTC)
- 舉例不恰當,雖然我不了解北馬其頓,但我查了查維基百科,他至少是聯合國會員國,台灣地區怎麼能跟他比?--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4 (UTC)
- 這舉例沒什麼不恰當的,在中國大陸以外的部分人眼裏,中華民國就是符合《國際法》中關於主權國家的定義。--💊✖️2️⃣3️⃣(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9 (UTC)
- 你這也是自行揣測,我們作為旁人無法知道他們內心是否真的「羨慕」,政客的話往往都是有目的性的,雖然代表官方,但是是不是他們的初心,真不好說。(蔡英文以前還說過:「我是台灣人並沒有錯,我是中國人,因為我是念中國書長大的,受的是中國式教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p88pzzHeaM)--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35 (UTC)
- @Liu116 你這個連結的文章裏寫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一條:「作為一個國際法所承認之國家應具備以下資格:⑴ 常住人口;⑵ 界定的領土;⑶ 政府;⑷ 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台灣地區不符合第四點啊,都沒有幾個邦交國和以國名加入國際組織,怎麼能算一個正常的國家?--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2 (UTC)
- 人家覺得符合就是。感覺話題扯得有些遠了,我只是打個比方,說明台灣國際地位受限連參賽名義都不能按自己的意思定,你非要扯這扯那的,這是這一串的最後一次回復。--💊✖️2️⃣3️⃣(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5 (UTC)
- 那你應該寫「台灣當局自認為其符合《國際法》中關於主權國家的定義」而不是說「在中國大陸以外的部分人眼裏,中華民國就是符合《國際法》中關於主權國家的定義」,你怎麼定義「中國大陸以外的部分人」?有人數的數據支撐嗎?--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8 (UTC)
- 人家覺得符合就是。感覺話題扯得有些遠了,我只是打個比方,說明台灣國際地位受限連參賽名義都不能按自己的意思定,你非要扯這扯那的,這是這一串的最後一次回復。--💊✖️2️⃣3️⃣(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5 (UTC)
- 以防你不知道,北馬其頓就是因為國名爭議,差點進不了聯合國(和各類機構),臨時換了個馬甲才進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10 (UTC)
- 這舉例沒什麼不恰當的,在中國大陸以外的部分人眼裏,中華民國就是符合《國際法》中關於主權國家的定義。--💊✖️2️⃣3️⃣(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9 (UTC)
- 舉例不恰當,雖然我不了解北馬其頓,但我查了查維基百科,他至少是聯合國會員國,台灣地區怎麼能跟他比?--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4 (UTC)
- 蔡、賴的發言正正反映臺灣人對外、在國際上遵守但不樂意遵守洛桑協議的情勢。臺灣各大媒體稱「中華隊」或「台灣隊」都是對內、對自己的人民的宣稱。當然,中文維基百科是世界的維基百科,而不是臺灣的維基百科,所以儘管臺灣人不樂意遵守,但還是遵守了。我也不樂意,但仍然不贊成中維在此時此刻對這件事做出改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30日 (六) 06:29 (UTC)
- 論跡不論心,不管是不是被動還是主動,明面上歷代台灣地區領導人是支持「中華台北隊」的,因為這是底線了,但凡不用「中華台北」連打國際比賽的資格都沒有了,稱呼什麼「中華隊」或者「台灣隊」都是大內宣而已--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17 (UTC)
- 蔡、賴的發言正正反映臺灣人對外、在國際上遵守但不樂意遵守洛桑協議的情勢。臺灣各大媒體稱「中華隊」或「台灣隊」都是對內、對自己的人民的宣稱。當然,中文維基百科是世界的維基百科,而不是臺灣的維基百科,所以儘管臺灣人不樂意遵守,但還是遵守了。我也不樂意,但仍然不贊成中維在此時此刻對這件事做出改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30日 (六) 06:29 (UTC)
- 傾向於同意Reke君的觀點。剛巧就看到有國民黨籍政治人物用中華隊遭網民嗆的(當然不知道這些網民是親藍還是親綠),還有中時電子報釋出一篇由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孫榮富的評論文章說「中華隊就是中華隊 國家隊名別亂喊」。由此個人認為,儘管「中華隊」一詞確由中華奧委會及中華民國各單項體育組織所使用,然而貿然允許本站使用此一簡稱,容易讓維基百科不經意間捲入到藍綠陣營的意識形態鬥爭當中,反倒「中華台北」這一詞,一來官方味更濃,二來與英譯貼合,三來也是海峽兩岸奧委會雙方協議同意在比賽場合下使用的稱呼,反正藍綠非正式場合都用的少,也更容易讓人信服沒什麼政治傾向。--💊✖️2️⃣3️⃣(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6:12 (UTC)
- 目前台灣島內的網上正在結合中華台北隊棒球奪冠進行所謂的「#Team Taiwan」認知作戰,然後一些IP用戶近期偷偷摸摸的修改一些條目的中華台北旗幟改為中華民國旗幟,然後方針討論也開始蠢蠢欲動了--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09 (UTC)
- 問題不在於什麼「認知作戰」,看看友邦俄羅斯的一部分媒體怎麼稱呼TPE的吧[16],以前東京奧運的時候有人看到日本稱呼台灣隊就高潮起來大肆報道,我在想人家幾十年前就開始這樣叫的事有什麼好高潮的,咋就不說俄羅斯等國有的媒體也這麼用甚至比日媒更狠直接上中華民國國旗,所以當時我看到有人把相關內容放到條目裏面我就直接刪掉了的。--💊✖️2️⃣3️⃣(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7 (UTC)
- 不用看其他國家或者媒體稱呼,都是還有政治或者流量目的性的,體育隊名以國際奧委會定名為準--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38 (UTC)
- 所以結論就是所有國家/地區所有媒體/機構的常用或者慣用稱呼,包括中華隊及台灣隊的簡稱等等統統都不考慮,依據上面提到的三點只以「中華台北」的叫法為準,其他的叫法,在中華台北的條目裏面適當的作說明即可。好了,是該控制下自己不把話題扯遠了。--💊✖️2️⃣3️⃣(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50 (UTC)
- 不用看其他國家或者媒體稱呼,都是還有政治或者流量目的性的,體育隊名以國際奧委會定名為準--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38 (UTC)
- 問題不在於什麼「認知作戰」,看看友邦俄羅斯的一部分媒體怎麼稱呼TPE的吧[16],以前東京奧運的時候有人看到日本稱呼台灣隊就高潮起來大肆報道,我在想人家幾十年前就開始這樣叫的事有什麼好高潮的,咋就不說俄羅斯等國有的媒體也這麼用甚至比日媒更狠直接上中華民國國旗,所以當時我看到有人把相關內容放到條目裏面我就直接刪掉了的。--💊✖️2️⃣3️⃣(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7 (UTC)
- 目前台灣島內的網上正在結合中華台北隊棒球奪冠進行所謂的「#Team Taiwan」認知作戰,然後一些IP用戶近期偷偷摸摸的修改一些條目的中華台北旗幟改為中華民國旗幟,然後方針討論也開始蠢蠢欲動了--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09 (UTC)
- (?)疑問:有必要存檔至這麼多討論頁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1:50 (UTC)
- 有規定說不能存檔到多個所涉及的相關討論頁嗎?--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28 (UTC)
- 沒有意義。這個討論串和「臺灣正名運動」條目有任何關係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1 (UTC)
- 台灣正名運動#奧運代表隊正名——探討提及「台灣隊」16次--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3 (UTC)
- 這個討論通過還是不通過會影響這個條目怎麼寫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8 (UTC)
- 建議問一下@Sinsyuan 為什麼要首先加上多個討論頁存檔Special:Diff/85131749--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45 (UTC)
- 互助客棧討論的標題與「中華台北」等系列條目息息相關。--Sinsyuan✍️💙🐻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7 (UTC)
- (編輯衝突)我不想問,我認為只應該留第一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7 (UTC)
- 而且他加的關聯還算挺大,您把什麼都扯過來了,我可以認為您是在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7 (UTC)
- 請假定善意,而不要總是像維基法匠那樣--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56 (UTC)
- 建議問一下@Sinsyuan 為什麼要首先加上多個討論頁存檔Special:Diff/85131749--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45 (UTC)
- 這個討論通過還是不通過會影響這個條目怎麼寫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8 (UTC)
- 台灣正名運動#奧運代表隊正名——探討提及「台灣隊」16次--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3 (UTC)
- 沒有意義。這個討論串和「臺灣正名運動」條目有任何關係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1 (UTC)
- 此提案純屬政策修改,已恢復原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8 (UTC)
- 有規定說不能存檔到多個所涉及的相關討論頁嗎?--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28 (UTC)
版本二
權衡有關疑慮,重新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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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差別在於收緊寬限程度,僅允許中華民國體育代表隊簡稱為「中華」,暫時擱置「中華臺北」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55 (UTC)
- (-)反對 中華隊或中華為台灣當局單方面表述(大陸官方單方面表述為中國台北),且不按照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命名違反了《洛桑協議》,維基百科不是台灣的維基百科,應考慮中文各地區的表述。——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00 (UTC)
- 他是說1981年3月23日前中華民國派出的隊伍可簡稱為「中華(隊)」。這個日期的前面是句號,所以這是新開的另一句話。---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6 (UTC)
- 稍等,我沒注意標點符號,我再仔細看看@克勞棣--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1 (UTC)
- 「1981年3月23日前」也存在兩個時間節點吧「1949年」和「1971年」,比如1949之前簡稱是「中國隊」沒問題,1949-1971也可以簡稱「中國隊」或者「中華隊」或者「台灣隊」等--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7 (UTC)
- 他是說1981年3月23日前中華民國派出的隊伍可簡稱為「中華(隊)」。這個日期的前面是句號,所以這是新開的另一句話。---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6 (UTC)
- (?)疑問 @Ericliu1912 為何閣下如此執着於把中華台北隊按照台灣方面單方面論述簡稱為中華隊?你這種做法是否考慮過台澎金馬以外的中文地區?(以前的論述就不再過多重複論述了)--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09 (UTC)
- @航站區:路過,他這個第二版說的貌似不是閣下理解的意思。--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
- 惟首次提及前述代表隊完整名稱後,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可簡稱為「中華(隊)」。--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4 (UTC)
- 版本二,按照字面意思,依舊是首次提及中華台北後,正文開始可以把中華台北隊簡稱為中華隊--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5 (UTC)
- 閣下也許要看一下標點。目前其表述的意思是要把「1981年3月23日前」對代表隊使用「中華民國」的,在首次提及完整名稱(「中華民國」)後,
可簡稱為「中華(隊)」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7 (UTC)- 稍等,我沒注意標點符號,我再仔細看看@銀色雪莉--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0 (UTC)
- 「1981年3月23日前」也存在兩個時間節點吧「1949年」和「1971年」,比如1949之前簡稱是「中國隊」沒問題,1949-1971也可以簡稱「中國隊」或者「中華隊」或者「台灣隊」等--航站區(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7 (UTC)
- 閣下也許要看一下標點。目前其表述的意思是要把「1981年3月23日前」對代表隊使用「中華民國」的,在首次提及完整名稱(「中華民國」)後,
- @航站區:路過,他這個第二版說的貌似不是閣下理解的意思。--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