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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ai1205Yoyolin0409参见 WP:DUCK。确有理由更改、去除“一望而知”字样。冀达成共识。—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复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复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复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应高度谨慎授权,并建议赋权给本地CU权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复

已更改标题以准确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复

目前是OS和Steward监票,他们在votewiki的权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复
Yes,不过本地OS在该站是临时权限。未来若打算维持是CU和OS负责监票,就可以直接把监票权限直接给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复
现状 本地启用后
准备工作 - 本地请求监管员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
创建投票 T&S在votewiki创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创建
生成名单 没有变化
投票 没有变化
监票 T&S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划去应作废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应作废的票
宣布结果 没有变化
以上是我个人对“本地举办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选举开始前在m:SRP上临时授予给相关人士,避免高级权限带来的隐私问题。在我看来,本地举办可以让界面变成中文;创建投票不再强依赖于T&S,不会有什么“等圣诞假期”这种过去遇到的问题;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创建任务,社群参与度更高;界面上有什么词写错了可以更快的修复:目前还没想到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会有人质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预的风险(相较于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仅有“偷看选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坏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两个权限,“创建投票”权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拥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复
小课堂时间,咱来解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们这里有四个概念,scrutineer(监票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选举管理员)、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监票员是在一场选举之中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的人,他会负责查看投出选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标准的,这张选票是不是重复的(比如多个分身账号、傀儡投票什么的);
  • 选举管理员是创建并设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两位就是“选举管理员”;
  • electionadmin是一个用户权限组,我们的监票员们需要这个权限组来查看那些PII,来判断某张选票是否符合标准;
  • electcomm则是另一个权限组,这个权限组是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准备的,T&S的人说这个权限组设计之初是为了方便理事会选举的一些事项。它在实际中跟“electionadmin”这个组没什么区别。
source,希望有帮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复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复
可以这么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据这里的描述,本地是会有的。换个方法解释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并给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权限,后者会去做监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启用,electionadmin会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以及负责监票。这么说的话,我建议把这个新的权限组翻译成“选举管理员”。@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复
明白。感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复
若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即可废去现行被迫定期集中举行申请之制度,回撤销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进社群成员申请管理人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复
或许也可参考英维搞自由提名与集中申请制度并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复
长期授予监督员监票权限会不会有问题?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权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复
也没说一定要长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对长期授予有疑虑完全可以改为临时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复

随便先列了几条文字以推动讨论。

现行条文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提议条文
监选员(electionadmin,暂译)权限应仅授予用户查核员监督员、监管员。
若本地有至少两名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本地用户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用户查核员优先于监督员。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用户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投票开始前,应请求监管员授予本地负责用户监选员权限。
投票结束后应及时除去权限。
监选员拥有以下权限:
  • 编辑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
  • 访问投票者的个人可识别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长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户组我就将CU考虑进来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复

“选举管理员”有可能是动宾短语,个人认为应该避免,所以拟了一个“监选员”译名,也许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复
其实权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担心CU隐私的话,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并不能用该权限直接去CU别人。另建议用脚注注释下“个人可识别信息”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复
既为任务编组权限,如机器用户般,则一般不应长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所以意思是每有选举就要再申请/授予权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复
@Wong128hk或者规定签署隐私协议之行政员、监督员等可当然持有此权限,协助铺张选举,我觉得也符合本地未来可能情况。毕竟以后就不用强迫定期集体申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复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后,用户可以随时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每次都授予/解除权限也太麻烦,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让OS或CU长期持有。倒是如仲委会选举未来该设eleccomm,就是每次选举再每次授权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复
建议译为“选举监察员”,符合汉语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距上条留言已过三日,姑且总结一下讨论。目前讨论用户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户组达成共识,在是否允许签署隐私协议的行政员和监督员长期成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结论,然对于electionadmin的译名尚未有定论。当下讨论用户一共给出了三种方案,分别为Stang君提议的“选举管理员”、魔琴君提议的“监选员”以及EricLiu君提议的“选举监察员”。不知三位用户可否进一步阐明一下选择该译名的理由。当然如果有用户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译名方案也欢迎提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复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复

上一条其实ping到了。然后我个人倾向于“选举管理员”这个名字,监选员和选举监察员总觉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这个权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选举的创建,我觉得更符合其实际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复
因为“选举”能作名词能作动词,所以“选举某某员”一词有歧义。这种歧义能在语境中消解,但是我认为比较有碍沟通,特别是对不知道有此术语的用户来说。我也在想其它用词,但可能比较文,也不易于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义而叫“知选”“知选员”,因(去声)有官员之义而叫“选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不理解。“监督员”、“(用户)查核员”甚至“管理员”也全部是这种名词,亦几未见误解。仍建议叫“选举监察员”,行文时则可非正式简称为“监察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复
员不能成词啊,不可能理解为监督出一个“员”来。(量词可以成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复
@魔琴:“选举”不能作名词,除非您认同沈老的“名动包含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复
现汉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复
(-)不支持“监选员”这一翻译。该词字面上来看十分奇怪。个人无法理解为何要用一个看起来像是“简称”的名词来作为一个权限的正式译名;其次,该译名也无法直观地体现该权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复
那您认为“选举管理员”和“选举监察员”哪个名称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复
按照惯例,感觉“选举管理员”或许更加符合使用习惯。包括此前的一些讨论,在称呼此权限时似乎也倾向于使用这一名称。--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复
如果可能的话,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创建并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这两个权限分开。前者可以长期保留以确保灵活,后者则应用时申请不用时取消。其他的看起来不错。——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或者更大胆,所有延确用户都能访问计票统计,但监督行政员可以看到IP 复核投票更方便,也能减轻压力。——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复
那咱觉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给管理员,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给监选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复
有道理……我去留言问下是否可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复
如果可以分开给的话,其实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给管理员,然后view-voter-pii给监督员。--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复
邮件已获回复,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复
“选举监察员”及“选举管理员”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复

小结 (安全投票)

以上关于本地进行安全投票的讨论看起来并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个人觉得可以进行公示并进行下一步操作了。简单总结一下达成的共识:

  1. 本站认为在本站内部自行举办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将向管理员用户组添加若干权限,以允许管理员创建并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继续沿用先前约定,使用“两名或以上监督员”进行监票,新增一个(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并(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

在完成技术上的修改后,可以考虑在本地举办下一场安全投票,也可以考虑先进行一场测试来保证功能正常符合预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复

( ✓ )同意1与2。3,想请问社群是否同意,如技术上可行的话,直接授予监督员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权限,还是一定要将二权限授予(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再将该用户组(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希望进行一场测试,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复
个人感觉这样不是太妥当,有失某个权限组的纯粹性,咱还是建议新增独立权限组的。比如“监票”跟监督这一特殊的版本删除方式并无关系,甚至可能本站之前让OSer去监票也有点望文生义的意思(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51 (UTC)回复
可以目前暂定让OS去监票,因为本站目前只有他们是签署NDA的funct。如本站以后要引入CU时再让CU来监票其实更妥当。--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47 (UTC)回复
不太确定第二条中所述的管理员创建投票,其余(+)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复
全部(+)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复
 
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会议记录
碰巧看到考察资料,我收回此前意见;“监选员”确实是汉语用词,且较简洁,故应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复
仍然保持此前的观点,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监选员”做简称(像是WP:AFD可简称“提删”),但在正式确定其名称时仍应着重考虑完整、全面、严谨且易于理解的译名。--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复
“选举监察员”,简称“监选员”,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复
(+)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复
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1日 (日) 09:14 (UTC)回复
  公示以上取得共识部分:1、2,及新增(名称待定的)用户组,为期7日,2024年12月8日 (日) 01:50 (UTC)结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50 (UTC)回复
公示结束,正在准备部署,目前需要一名管理员来协助进行测试(创建安全投票) Stang 2024年12月8日 (日) 08:52 (UTC)回复
个人可协助测试。--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9:34 (UTC)回复
  处理中…… 计划于世界协调时12月23日下午部署。——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1 (UTC)回复
 未完成 @Stang 有人对更改提出了包括数据库和权限管理在内的问题,鉴于“这是年底最后一次部署,我们不应该冒险”,于是推迟到明年一月份。——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8 (UTC)回复

小结2 (安全投票)

以下部分仍然欠缺讨论:

  1. 用户组译名(选举监察员/选举管理员/监选员)
  2. 是否延续监督员监票,或使新用户组独立于监督员
  3. 是否允许延确用户看到票数
  4. 引入本地安全投票后,可否放宽提名时限,(在举行固定时间选举的基础上)允许管理员等申请随时提出。

论。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2:04 (UTC)回复

对于2,个人建议独立于监督员,理由前文已述,“有失权限组的纯粹性,“监票”跟监督这一特殊的版本删除方式并无关系”;对于3,(“票数”我理解成“谁进行了投票”)在本站相关的即时通讯群组内有用户反对,认为这有害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隐私”,同时技术上似乎只能是所有用户都可以看到票数 vs. 只有选举管理员可以看到票数;对于4,支持,本来就应该是想什么时候选就什么时候选。 Stang 2024年12月1日 (日) 02:43 (UTC)回复
@Stang:不知你对于我们下面所说的,针对2,暂定监督员监票有没有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4 (UTC)回复
没意见,我的意思是不修改目前监督员的权限,差不多和你说的目前就由每次申请时由行政员/监管员赋予是一回事。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0 (UTC)回复
@0xDeadbeef补ping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2 (UTC)回复
倾向维持支持半年选举方案。
一)临时管理员任期问题。当选临时管理员用户需半年后重选,每半年集中提名选举的方式有助社群在半年内集中时间考察相关用户表现是否应授予长期权限。随时提名选举的情况下可能每隔数月便要举行临时管理员延长权限投票,社群难以集中一并查看用户表现。
二)有利节省社群精力。在举行投票均需有开启人事讨论、答问两周等环节,都近乎一个月以上,颇费用户时间及精力,集中选举每年办两场,于该月份前后则可解决近半年的管理员选举,较节省社群用户时间精力。
三)减少频密进行管理员投票情况。就本年度管理人员选举,四月及十月有十三项提名。若年度提名的话,差不多是每月有管理人员提名,目前站务情况似乎可以容许维持半年度提名的程序,避免每月都进行管理人员投票的人力消耗。
自施行新管理人员制度以来,半年一选似乎已行之稳定。似暂无需修改。我倾向维持目前制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复
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为什么社群应该“集中考察”或“一并查看”用户表现呢?我个人认为如果临时管理员的任期不在同一时间段下,反而减少社群投票的压力(不用一次投票时要决定很多个候选人),而且也能够减少可能出现的比较候选人造成反对的情况(也许这是在说我自己,但是情况大概存在?)。
对于社群精力来说,单独管理员申请不需要开启预讨论,而答问环节也属于申请的正常流程,若用户不愿意参与此环节,也可以不去参与,因为人事选举并不强迫他人参与。并且,我个人认为在中维管理员人手一直不够这个前提下,社群应当去花更多的时间来使管理员申请更容易,以便这个项目能够吸引到更多人来当管理员。也就是说,管理员选举不是说一个需要“解决”的事情,而对此抱有更加积极的态度也许会更好。另外,如提问环节过于耗费用户时间与精力,是否说明平时集中选举时的提问并非与候选人相关,而是直接利用“方便”来给所有人提问?(那不集中选举的时候直接继续用自己之前问过的问题不也行?)
根据以上,若中文真能每月有管理人员提名,难道不是一个好事情?英维都不能做到每月都有提名,英维还在天天说那里人手不够,那是说我们中维不需要新管理员了吗?
我也没说需要修改半年集中选举,两个程序完全可以同时运行。集中选举来说能使社群注意力更分散,应当保留,我也能理解有候选人更倾向参与集中选举。你所说的“似乎稳定”,不清楚是什么理据?程序基本成熟所以就不能继续改善了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0 (UTC)回复
(?)疑问,提名和安全投票需要时间准备,从确认被提名人、到提问环节开始、加上投票就超过一个月去,这样看来下一位重叠到的几率很高,还没点到票又要提名管理员了,若是这样的运作,我不认为这是容易选出管理员的方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9:06 (UTC)回复
一般来说随时申请不需要行政员确认,只要在发起之前回答三个问题就行。如有无效的情况由行政员关闭就行了。集中选举需要行政员确认是因为有流程步骤。另外或许可以征求更多实际参加过选举之类站务的人的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49 (UTC)回复
我对于译名的选择问题来说,个人支持Eric上方所提出的“选举监察员”,因为能够直截了当地说明职务(监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4 (UTC)回复
本人认为可以惯例由监督员监票,每次申请时授予相应权限即可。此外,若技术门槛不高,本人亦认为可以重新允许随时发起管理员申请,同时保留集体申请制度,俾便有志者自由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6 (UTC)回复
我以上也说过,由监督员监票可作为(暂定)方案,直到本站对于取回本地CU权限能有比较清楚的路径。在本站还没有本地CU的时候,由本站的OS(唯一本地funct)来监票无疑是省了很多麻烦的方案(不然又要成为独立一体的NDA用户组),如果本站之后可以引入本地CU,那么个人认为监票员可由CU成员选出。这个的进一步讨论最好是与取回CU的讨论一起进行,目前就由每次申请时由行政员/监管员赋予就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8:15 (UTC)回复
不认同减少比较做法。社群本来就能比较候选人是否胜任。没有必要削足适履,为了增加管理员数量而修改制度去减少反对票。所谓反对票,支持票也是社群对用户的信任体现。
过多人事投票会导致社群疲劳。之前已说过,倘以本年度提名为例,则基本上社群每月有选举,答辩及投票也需耗时月余。这显然会造成社群疲劳。此外获提名不一定代表站务会获得顺利解决。
早在以前未实施安全投票时,已有用户表达社群不应过多人事投票。在目前集中选举下,我认为是恰当的,俾使社群毋须每月也有选举。纯属个人意见。-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36 (UTC)回复
既然社群成员能够比较管理人员是否可以胜任,那么分散集中选举才是给社群更少压力,一次性投多个候选人和时不时投一个候选人性质就不一样,你要不要看看英维搞集中选举的时候投票有多麻烦。
另外,我的主要观点是“社群压力”是一个非常没意义的观点。诚然,多选出一个管理员不一定能减少站务积压,但是少选出一个管理员肯定是更解决不了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复

安全投票小结3

以下为以上共识内容:

  1. electionadmin用户组本地译名为“选举监察员”。
  2. 选举监察员目前暂定由每次选举需要时赋予监督员,由本站监督员负责监票事务。此暂定方案可由本地取回CU权限后再一同再次决议。
  3. 在保留集中申请管理员等权限机制的情况下,获取随时发起本地选举的技术能力后,重新允许社群成员随时发起管理员等权限申请。

讨论已过七日并意见已有得到合理反驳,取得共识,故  公示7日,2024年12月26日 (四) 13:42 (UTC)结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42 (UTC)回复

更正:目前这个新的用户组的名字是"scrutineer",这一点参考了enwiki方面的想法,希望可以叫法上统一。对本地译名没什么看法,挺好的,twn上已经更新了@0xDeadbeef Stang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1 (UTC)回复
好的,感谢提醒--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7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讨论 · 贡献 · 日志

首先说在前面:“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用于复核管理人员或其他进阶权限持有人用权时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规范。……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旨在就具体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非追究责任。”所以,这笔管理操作复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诉(禁制期早已过),也非追究管理员Ericliu1912的责任(否则就是RFDA了),仅是用于讨论该操作是否适当。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由于被诽谤而提报了用户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将、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参与提报区讨论之后,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了对Chinuan1262和我的互动禁制决定(另也对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动禁制)。首先,对当时提报区的讨论做一个总结
  • 我完全不认为Ericliu1912的这笔管理操作适当,接下来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义》明文有言:“当用户造成极端顽固问题扰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编辑战、持续与他人产生争执,或为阐述其观点在特定页面或主题触犯其他方针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则可采用禁制作为最后制裁措施”接下来就针对该文本考虑几个问题:
      •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的向下螺旋,这一表述字面义成立,双方确实都“认为自身没错”;然而,究竟双方“哪一方有错”,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判断的命题(根据方针指引,根据提报区的讨论)。在这一问题上,管理员Ericliu1912却直接放弃了判断。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满足“持续于他人产生争执”这一禁制中的举例?在该提报区下,我同其的争执是否严重?这个提报最先提报的是Chinuan12623对我的诽谤行为,这属于双方的“争执”吗?在该提报区下,Chinuan12623因不愿遵守《讨论页指引》而与其他用户连续争议,这些能算是“争执”吗?
      • 这个提报的诉求,究竟是要阻止什么行为?近十人编者参与讨论,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诽谤行为、不合讨论页指引的编辑行为,还是要阻止谁和谁的争执行为?很显然,管理员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断错误,将该提报的目的判断成了要阻止编者间的争议。
      • 即便在其判断错误的前提下,是否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须动用“禁制”这一最后手段?
    • WP:管理员》方针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什么是“共识”?显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过大量讨论得出的各类方针指引,以及,在不当行为提报区下编者讨论呈现的共识,这些都属于共识。不当行为最初的提报是针对被提报用户的诽谤行为,随后多位编者又指出其乱排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持续违反指引应受封禁”明文写于《封禁方针》。数十位编者在提报区下的讨论,均有共识表示Chinuan12623行为不当,几乎无人表示我行为不当。管理员的最终处理,这一处理的性质是“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根据违反方针指引的情况和相应的封禁方针,根据不当行为提报区的讨论,管理员Ericliu1912却得出了“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应是双向互动禁制”这样的判断。
  • 在这笔案子了结以后,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ATannedBurger处理声称先前沟通不足,未做处理,“均不见涉事双方或其他管理员有提及此论述或就争论的解决展开讨论”侧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关注其违反指引的行为并向其沟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并由Shizhao封禁编辑所有讨论页1个月;封禁期结束后,随即在2024年11月,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 π )题外话:目前仍无人处理)。很显然,从结果论上看,管理员Ericliu1912在8月26日对我提报其违反《讨论页指引》所作出的“双向互动禁制”,完全、丝毫没有解决该用户的不当编辑扰乱行为。

以上,我认为管理员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该案中所作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是完全错误的,该处理完全违背社群共识,且没有对制止被提报用户的不当行为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强调,这是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仅用于讨论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而非追究责任、更非解任议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存档里,有自由雨君之前提过的䨱核请求,也有部分当时的回应,供作大家参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复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复
已划删除线--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复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复
我已经第一时间在讨论页通知他了( ,这也是《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复
该复核请求的简短  总结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户Chinuan12623因诽谤被提报,经过多位用户讨论后,Ericliu1912决定对Chinuan12623与提报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间实施双向禁制。
  • 提报区讨论情况:提报区的讨论显示,社群认为Chinuan12623的行为存在多次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情况,而提报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户认可。
  • 请求管理操作复核理据: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断双方的责任,错误地将争执视为双向问题,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当行为。此外,管理方针明确指出,禁制应作为最后手段,而在此案例中并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注:以上文字使用LLM辅助整理以避免太长不读,仅供参考,更详细准确的意见及理据请见提请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复
认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复核请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复
(+)支持复核该操作,该禁制明显不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复
(+)支持复核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管理员Eric Liu 回复处理的第(三)点,双向互动禁制是为了避免当时双方“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变本加厉反击”的螺旋,为了让双方冷静而采取的作法。请大家再评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复
首先,我认为,“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是从回退明显破坏—回退违反方针指引(但非明显破坏)的编辑—可简单判断和讨论得出共识的争议—难以得出共识的长期编辑战这一“光谱”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的现象,只有依照方针、指引和其他编者讨论等均无法判断哪方行为不当(即单纯因观点不同而引发的激烈编辑战或长期编辑战等)时,才可能适用互动禁制;但Ericliu没有作任何判断,而是直接强行互动禁制(显然当时不属于我说的这种适用情况,而是根据方针指引和提报区讨论都已很明显得出了哪一方行为不当)。其次,“为了让双方冷静”并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于为了让人冷静一样,)WP:禁制方针明言禁制用于“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且“仅应在容许有关用户继续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时采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复
(+)支持复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复
@Tisscherry 请问你有意愿对你的禁制申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复
我当时是以为,因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称,如果其中一人被封禁,那请连带处理,类似这样的发言(我没去找diff,晚点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员是看到了,故我当时欣然接受没有其他意见。以此逻辑,自由雨日申请操作复核,我会跟随(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员判断,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说明,请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文字,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不要刻意画线拉距离。--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复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复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复
谢谢银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无误。管理员形象方面就不再离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复
自由雨日与Tisscherry,就两人提出的控诉,应各自独立查看其复核的理据。参考Talk:王必胜的编修历史,管理员Shizhao在8月26日认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进行编辑战,禁止编辑该页面31小时,管理员或会因应近期双方在讨论页发生过编辑战而进一步采取互动禁制,单是这点,自由雨日与Tisscherry的复核背景已不一样。在现实中,管理员Ericliu1912仅能审视8月27日及之前的情况,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编辑禁制一个月在此是不用考虑的,8月27日之后的事态及提出的结论,均不在Ericliu1912于8月27日当天作出判断的可考虑范围内,简言之不能说某个用户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员在以往对相关或对立用户在处理上有明显的过错。--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复
支持Tisscherry若要复核应另开一笔复核请求,以避免讨论混乱。不过我们这里并没有请求复核Shizhao对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胜进行的编辑战,Shizhao作出封禁并制止,这和ANM的提报(诽谤,以及后来衍伸出的缩排、留言位置等)只针对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至于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确实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依据(我也仅是在最后提及),但绝非“不用考虑”,因为那些提报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和我的提报指向同一件事。这些之后的提报用于管理员并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防止扰乱》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续违反指引扰乱的情况,自然意味着管理员的处理不妥。假设现在有一个违反格式手册到处乱加粗体的用户,管理员作出的是将其和回退其编辑的编者互动禁制的决定,结果其之后继续于页面乱加粗体,那么显然可以佐证管理员的决定不当,因为丝毫未起到制止其违反指引行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复
(+)支持复核,是次处理还导致自由雨日阁下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个人认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复
那倒不只是这次处理,还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这件事完全不能成为处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复
共识挺明确了,看看哪个管理员能帮忙翻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3 (UTC)回复

@Ericliu1912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还未关闭,为何存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解释这一笔编辑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回复
存档即是自然关闭。另外本人不评价上述任何“马后炮”式批评处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回复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必须“有共识”(并“总结讨论中达成的共识、明确说明相关操作的正当性是否被是社群认可”)或“显然无共识”后才能关闭,且不能由当事管理员关闭(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到复核请求完成。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复

(+)支持:基金会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响编辑的日常生活和隐私安全,且收到威胁的一定不限于英维;抗议可以是声援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复
哈,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有编辑却担心基金会会因为中维的条目而败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复
目前趋势似乎是不会闭站。我认为本站反应弱于直接相关方英维是可以接受的,但弱于德、法、俄、西、意等维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国际维基社群主流意识的观感。但未见德、法等有采取行动的迹象,除了俄维,而跟不上俄维的意识似乎并非问题。我承认上述分析是见风使舵、随大流的,但我的看法还是:既不先于俄维,也不后于德维。--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中维应该被所谓“国际社群的主流”牵着走。中维应该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复
中维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现在英维闭站的反对票仍大比例领先,我认为至少不能早于英维闭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复
(※)注意,英维RFC已被IAR关闭,跟随闭站的前提暂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复
(+)支持中维闭站抗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复
(!)意见:有件事让本人有点纳闷,那就是为何基金会或者吉米威尔士本人对印度的法律行动反应这么大?别的国家直接封杀维基百科也没有见他们有很大反应(至少以人口/覆盖率来说,中国大陆至少是跟印度同级数的),难道是因为他们认为对印度“还有争取的余地”?说实在话,从本人以前阅读某些媒体报导的观感,印度虽然毫无疑问是民主国家,但其当局在立恶法、打压异见方面未必落后于专制国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复
印度:莫迪问题,基金会似乎有点双标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复
更新:威尔士本人似乎在劝说不要闭站。有部分认为此事严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异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复
本人利益直接相关自然会劝说。JW极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于挽留当前可访问本站的最多人口国家之考虑——留给他的市场已经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复
印度封禁维基,损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复
印度确有打压异己的状况,例如印度教徒打压伊斯兰教徒。WMF没做过类似向中国政府披露异议人士类编辑身份信息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复
印度已有先例,很难保证中国大陆不是下一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复
个人认为黑掉的部分直说无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复
(+)支持闭站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复
我也反对公开编辑私人信息,哪怕是对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都要谨慎的事情,对印度这种封杀批评总理纪录片打压示威而且动不动就对部分地区断网的国家更是不该放任。个人认为基金会应该像对待中国大陆一样,宁可让印度封锁基金会网站也不要便宜这样的表面上民主,实则人权问题及打压异见问题没好到哪里去的国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经因为和中国的边界问题封锁了不少中国网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复
此话相当含糊而缺乏价值,可能产生各种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复
印度在中国之西,向其叩头似乎也是被西方势力利用[开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复
维基也未尝不是西方势力。[开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复
请不要在严肃场合开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我也反对这一披露编辑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谨慎考虑这一决定。任何抗议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而不是为了跟进而抗议。--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是这样的。本地的行动需要明确的共识,但是看起来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没人关心。这样,把本段标题改成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完全不提一次别的wiki的话,应该没人去了解讨论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复
相比“关站”,显著位置(首页和顶置)挂横幅、通告吸引关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复
仅凭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转基金会的决策。中维的影响力没有英维大,但用户或读者众多;关站带来的震动远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复
关于标题调整的事项,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复
可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复
中文(严谨点说是汉语)在印度属小众语言,我自认为印度根本不care这门语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复
关站的施压目标是基金会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复
(+)支持:我建议在关站通告说明这不单是为了印度,更是为了中维(反对内容审查、反对披露编辑者身份信息)。--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复
(~)补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编者发出传单。维基媒体基金会会将传票通过“所有允许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户邮箱)”送达至其他被告,来源。部分重点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复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复
其实可以再等一会。这事儿还急不到我们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复
若届时须起草公开信,可以附赞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对他们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复
(+)支持本站先于英维关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复
此事件涉及众多编者的人身安全,应该置顶到首页--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复
先把英文维基那个公开信翻译过来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复
英语维基百科社区一直密切关注近期“亚洲国际新闻诉维基媒体基金会案”的相关事件,且对此深感忧虑。在一个许多利益相关方试图控制维基百科内容的世界中,我们认为保护编者的匿名性对于维护百科全书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关重要。我们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依赖基金会保护我们免受强大的外部势力影响,包括对已发表来源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平衡。基于此,我们对基金会可能考虑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愿者身份信息的建议深表关切。我们理解国际法律纠纷中披露此类信息的复杂性,并对基金会一贯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协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编辑者表示赞赏。然而,我们呼吁基金会将志愿者的安全与福祉置于首位,即使这可能导致基金会面临法律诉讼或其他代价。任何其他行动都可能对志愿者的工作产生寒蝉效应,同时也会增加外部势力影响维基百科的可能。简而言之,这将危及我们这个项目的未来。
此公开信在英维已有1100+人签署,其中包括管理员、监督员、回退员等,个人无法接受披露编者信息之行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复
公开信应该被发到原味鸡上,翻译成多种语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复
元维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复
公开信已经创建单独译本页面:Wikipedia:2024年致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公开信。感谢贡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复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还代发了传票,那确实应该抗议,不过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在首页挂横幅和在本地签公开信,不一定需要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复
基金会真没种,大不了让印度当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应该学学Google,Google不满中国大陆的审查,直接退出中国大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复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来源请求]还代发了传票。目前这还悬而未决。我仍认为,一切行动均不应早于英维。--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复
现在说话都这么不负责任的么?怎么就传成了“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复
在下是在这[1]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对英文新闻的理解有误还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复
原文写 would be,应该看成是“已答应或作出提议,但未实行”。当然,这已经够糟,但毕竟跟做了是有分别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复
(~)补充:本人已签署公开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复
如果在下没有理解错的话,根据这篇[2]报道,基金会与ANI达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维基百科同意与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户讯息,并将诽谤诉讼传票直接送达相关用户”,且法院已经执行了同意令并要求在4天内送达传票(也就是说传票在11月18日前已经送达涉事维基人邮箱),故在下窃以为相关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经被送到法院处。在此深表忧虑。--🎋🎍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复
(~)补充,根据在下上面提供的两个新闻,“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没理解错,基金会至少已经将涉事维基人的电邮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复
这里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将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尽管如此,按照新闻所说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诸如用户名之类的,应该是强制提交给法院,ANI只拥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么都没有编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编维基百科还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复
赞成首页挂横幅,不影响使用又显声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复
基金会这么做显然是个坏的先例,尤其对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编者而言,虽然我不想评论是否应该闭站,不过如果中文站早于英文站闭站,那就有趣了,毕竟这更能向基金会宣示中文站编者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复
话说以前ProtonMail曾经披露过法国一社会组织成员的相关信息,也引发过争议。--💊✖️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用联署声明的方式表示态度比较好。——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复
联署不痛不痒,尤其上述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复
一、依据11月14日 WMF 法务部门的说法创办人兼理事会成员 Jimmy Wale 的说法,WMF 从未披露过任何个人资料。而情况应为基金会代替法院向三名编者发送传票,其电邮地址应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诉讼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维的讨论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个人认为应三思而行,而非为关站而关站,也建议各位可翻阅英维关站之相关讨论及了解他们为何没有关站。
三、即使基金会披露相关个人资料予印度法院(尽管此情况并没有发生),也并不代表会披露予中国大陆政府。认为资料会披露予中国大陆政府之说法无疑是滑坡推论。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复
我对硬性关站(条目内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细节没什么兴趣,但关于二和三,我觉得这涉及基金会行动面临双重标准及信任度的质疑,不同标准问题必然存在和应被关注。所以如果有,我会支持横幅或可关闭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复
感谢,虽然按您所说传票是代为转达,但可以确定的是法院已经(在WMF愿意的情况下)执行了(要求提供用户基本资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似乎意味着只要基金会要继续打这个官司,就必定会(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维基人的基本资料(Jimmy和法务的声明似只是“从未提供”到14日为止),除非基金会(在还没将基本资料送出去的情况下)愿意“藐视法庭最后让维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复
可能但并非必然。正如 WMF 说服了法庭以代为传达的方式来避免披露个人资料,他们也可能有其他说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后选择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诉至最高法院。当然,由于 Sub judice 的原则下(参见法务部门 10 月时的声明),他们不能披露案件细节,所以无从得知他们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现在仍未披露任何个人资料。至于为何最后更新是14日为止,这是因为最后一次聆讯是在14日。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复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简短的更新,尽管未有提供任何细节“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复
俄维一周前就起草了他们自己的公开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复
有无译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复
借Chrome把俄文机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译中文:“作为签署本公开信的俄文维基百科编者,我们谨此宣告:保护编者的身份不被公开,是本百科全书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个国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实地根据来源陈述事实被视为严重罪行,匿名性成为唯一能够确保编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们对维基媒体基金会考虑将部分编者的个人资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惊。我们了解国际间披露个人资料的法律争议甚为复杂,亦感谢基金会一直阻止个人资料外泄及协助受法律威胁的编者。然而,我们亦促请基金会,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对法律行动,其亦应将编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离或不符这个目标的行动皆将增加未来所受的压力及诉讼风险,令编辑条目成为不可能的任务。简而言之,那将危及本项目(维基百科)的未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七日分割线

讨论已经将近七日。观察到没有人明确反对闭站,但是支持方有以为应立刻闭站者,有以为应暂作壁上观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语而并不明确关站具体时机。现设置议题讨论区明确意向,并希望通过讨论(不是投票)达成共识。另外设置议题2讨论其他抗议措施。建议事态更新等其他讨论仍发布在上一小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议题1:是否闭站

本站应该立刻准备闭站抗议
#如上述,基金会已经交了资料。联署不痛不痒,且中维不是英维中文版,更何况交资料impact中维远甚于英维-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复
  1. (+)支持:理由同上,这样的事只有零次和无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义
    @AINHHoben7599 见上留言,基金会并未披露任何个人资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复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复
    WMF 已经表示没有披露任何个人资料,这似乎是媒体的解读错误(媒体也不是第一次对维基百科的运作有错误的理解)。当然,您可以认为 WMF 并不可信,这是您的自由。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复
  2. (+)支持,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为了编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维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复
  3. (+)支持:理由同上——中国大陆对WM的封锁现在可谓远近皆知,本人在实际生活中过去的三年也已经遇到诸多因此发生的影响。各位很难保证WM未来不会为了进入大陆向中国大陆行政部门方面提供后者所需的资料(虽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认为完全有理由比英维处理的早而果断。--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复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复
    比如(节删)--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复
  4. (+)支持建议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关站申请。--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复
    原味鸡大概率不会同意,直接本地界面管理员先动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复
    @Office563这种做法有可能被监管员伺候一顿的风险,德语干过一次,后果嘛超级保护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复
    所以要先下手为强,直接炸掉网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复
    您这个做法是对读者、站内其他编者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本站应该闭站抗议,但应该等到事态变化(如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或者英维闭站)。请明确您认为的应该触发闭站抗议的事件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复
    (~)补充:当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维基行动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2. 如果Jimbo和法务的说法属实,且基金会仍未交出信息,我认为暂时不需要闭站。闭站这一措施应该留给需要更加强烈的反应的场合。若确认WMF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于基金会的裁决,不论其他社区有何措施,应该立刻闭站抗议。如果英维、俄维闭站抗议应该考虑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复
  3. (▲)同上,当然现阶段中维可以先作其他抗议。(英维不关站不代表中维不须关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复
  4. 若确认WMF即将或已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不论其他语种反应)应立刻闭站抗议-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复
  5. 我不反对跟随英维抗议。另外我相信,该议题下的所有问题,包括为何抗议,抗议对象,抗议内容,抗议的技术手段,抗议的法律问题,只要英维决定抗议,他们就会全部解决。我相信英文维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复
  6. 虽然其它维基不需要关闭,但考虑到中维的特殊性,应等到WMF将编辑身份信息披露给法院后才能关闭。--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复
  7. 现阶段发个横幅通告公开信之类的都行。这有点类似罢工,故意让读者不方便是为了让这件事能够被更多人关注形成舆论以阻止相关情事发生,也因此必须要很严重才可以启动,我认为必须经确认WMF披露编辑隐私,且英维已先行表达抗议仍未见回应,前者不符合则反对关闭,后者不符合的话能有条件关闭,如各语言的公开信皆被无视、遭施压不得抗议或表达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复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复
  9. (+)支持 我觉得跟英维吧,毕竟英维比中维人多太多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0 (UTC)回复
  10. (+)支持 一当WMF披露电子邮箱后,本站应立即关站,以表抗议,倘若WMF依印度法院缴交资料,现行所有大陆编者皆可能有危险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03 (UTC)回复
  11. 前几次关站,《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范》讨论过后,我们没有任何动作,SOPA/PIPA只有专题页面以及Sitenotice公告,为何中维一定要跟随其他维基百科关站呢?在事不完全关已之情况下,首页横额已是最严重的手段了。除非WMF决定公开编者个人信息,否则不建议中维牺牲公众利益。更何况我们有研讨关站的细节吗?草率实行,只会被人笑称草台班子。--MısakaM1koto 2024年12月11日 (三) 06:16 (UTC)回复
反对闭站抗议
  1. 不同意躁进而未全盘考虑读者权益之行为,至少社群亦须经相当规模编者投票确认存在共识。有英文维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议题强做先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复
    难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权益了吗--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
    Liu说读者权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复
    补充意见:但写个横幅声援英文社群还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复
  2. (+)支持刘酱,本人(-)强烈反对闭站。目前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况下不应贸然选择闭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识并有75%支持率前均不应闭站。没必要抢这个风头,纯属火上浇油。先前亦见到Jimmy Wales在英文维基百科进行讨论,编者诸君可移步英维阅读他的意见。--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复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不过他身兼基金会理事,所以起码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复
  3. 这根本就是没事也要折腾出些事来。另外,闭站是抗议谁?抗议什么?似乎也没说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复
  4. 基金会不该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复
    建议先了解无罪推定原则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在未经审判下称呼涉事编者为“罪犯”并非妥当。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5. 闭站受害的只有读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会会因为闭站而做出改变。最近我所住区域里也有不少罢工罢课事件(出于各种原因),造成了我个人不少不便。还有,我觉得不少编辑应该有必要明白这点:是基金会提供了维基百科这样的平台给各位编辑,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现在你在别人的平台上对拥有平台的人抗议,不知道会想搞这出的是不是没分清楚主宾关系,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样自立门户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议,比如连署书或当隔壁闭站受到批评时做出声援,个人认为是妥当的,但若是涉及到维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诺,那我不得不(-)反对闭站。忍耐是有极限的。--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复
    虽然我也不支持闭站,但是你这个话术听上去有点像“因为你们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们不能罢工,你们要是罢工我就立即解雇你们”。--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复
    可能现实主义成分太多吧,毕尽大实话不是所有人都爱听。--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复
  6. 虽然基金会涉嫌提交编辑资料以及为了讨好印度方面而删条目不可取,甚至说做的非常丑陋,但是中文站闭站还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复
    讨好部分,要不是基金会卡在诉讼中,基金会大概也不怎么想碰这种问题。--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复
  7. 受介绍第一次来到这里,但一来就看到了关站的提议,在详细了解了事情起因后,本人(-)强烈反对这项提议,此事暂未波及至中文维基百科,并且我也没有看到此事会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迹象,中文维基百科关站除了会为读者以及我们贡献者本身带来不便以外,没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对英文维基百科的维基社群做出声援的话,在主页最底部放置对英文维基百科的声援讯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复
  8. 中文维基百科用户没有权限关闭中文维基百科,不管投票结果如何都没有作用呀,最多只能用户集体逃亡,退出编辑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复
    搞破坏,给鸡精会制造麻烦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复
    这么喜欢闭站可以自己开一个站点自己过家家,维基百科不是只有你们这帮蠢货,还有其他读者跟编者,拜托不要连累人好吗?
    你们关站纯粹是为了自己颅内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监急”行为,英文站点那边WMF都没把编辑身份丢出来你们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这么害怕那么你可以“宁蹈东海而死,义不帝秦”,在自己用户页挂retired模板然后拍拍屁股滚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复
    麻烦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维基百科少你一个也能运转下去,况且现在你们要闭站抗议,抗议谁?抗议什么?抗议多久?还“搞破坏,给鸡精会制造麻烦”,有你这样的用户就是维基百科最大的麻烦。--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复
    阁下如此发言实在不负责任,这样的行为除了为读者徒添笑料伤害到我们编者群体自身以外,还能起什么作用?就目前所见,维基媒体基金会仍旧对此案十分负责,在有任何确切的信息和结果之前进行无谓的恐慌和抗议又和乱编来源不详的条目有什么区别?--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复
  9. 没有意义,这次根本都还没波及到中文维基百科,仅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关站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浪费生命,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复
  10. 很难评,除了影响读者,闭站有个什么用?换而言之,除了读者,谁关心?是能影响到德里高等法院啊,还是能影响到美国政府呢?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影响的是读者、编者和基金会。属于更大影响力的抗议。着眼未来而不限于本案,虽然效果无人能评。--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复
    对基金会有影响吗?如果基金会雇员平时看的是英维,反而英维关站对他们影响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复
    不过正是对我有影响,所以我反对闭站。如果关闭的是其他语种的站点,我无所谓,不过英文站最好还是不要关闭。--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复
    影响来自编者看法、媒体舆论,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响。从用户福祉来说,我也反对硬性关闭,如果是可关闭或不遮挡的大幅广告,我不介意,网站求捐款或者反对法案而发这种并不罕见,但我不确定是否违背使用条款等。公开信表态抗议估计更可行。先观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复
    虽然但是,你维关站对基金会而言只是多一些无聊的麻烦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资料的情境,一点用也没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复
    关站本身是这样的,但可能产生后续的未知影响。目前讨论看,暂时没有关站共识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复
    我只能说,从现实世界的角度看,基金会目前来看已经做得很好了,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为何有人总觉得自己比基金会的法务还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复
    我觉得抗议“恶行/恶法”与“懂法律”是平行线,总不能对一切抗议者说你怎么不走法律程序。没人说抗议只针对基金会,但法院和原告是真的不会与暂时不能在乎吧。做得很好有争议,因为用户寄予不同的期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8 (UTC)回复
    抗议“恶行/恶法”当然没问题啊,可是这讨论里从没提过“恶行/恶法”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9 (UTC)回复
    参考上方俄文公开信中译。显然崇尚“自由主义”的编者群体反对威权审查,以及担心基金会因利益相关去权衡和妥协。--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4 (UTC)回复
    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这点我赞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13 (UTC)回复
  11. WP:DEM。我觉得最多挂个公告完了。--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4:11 (UTC)回复
  12. zhwiki闭站可能对WMF一点影响都没有,人家根本不看  囧rz……,有别的办法传达zhwiki社群的抗议吗?--Htmlzycq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33 (UTC)回复
    zhwiki算大了,闭站基金会应该会注意到。--Martin我强烈反对WMF给出个人信息,支持闭站抗议 2024年12月1日 (日) 20:03 (UTC)回复
    说实话你们闭站会看见的只有读者,最后你们闭站,WMF根本不鸟、编者除了颅内自我高潮觉得自己很高尚之外剩下大部分都在骂、读者骂编者不干人事,除了这些我根本想不出你们闭站会带来什么改变。
    是说现在大部分都在提出抗议WMF交出个人信息而不是抗议德里法院下达命令,除了本末倒置之外反正最后交出与否都是WMF决定,说难听点他们只要想根本不需要采纳什么狗屁社群意见,你们抗议示威并不能左右结果,除了可以自我高潮一下之外毫无用处。--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20:29 (UTC)回复
  13.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原作者删除,已由August0422 肃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1月29日 (五) 04:14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原作者删除,已由August0422 肃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4. (-)反对关站抗议,这会影响到读者的权益,但可以适当公示,或另寻合适方法抗议。--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3:46 (UTC)回复
  15. (-)强烈反对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印度的事情对zh.wiki的影响根本是无中生有。不要“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一期一会再见难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4:38 (UTC)回复
  16. 纯粹是觉得关闭中文版维基百科是多此一举的行为,而且连中文WP都关闭导致中文用户的不便的话说不定印度政府还会更愉悦了,个人倒是不反对关英文甚至是印度相关语言的WP。同舟 · 2024年12月11日 (三) 07:20 (UTC)回复
相关讨论

议题2:其他抗议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议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开信、翻译英维公开信(已完成)、首页挂横幅。另外若上方决定闭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关文件时提前拟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本地公开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议大家准备好横幅/关站声明内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复
先暂拟一份ASN:维基百科丰富而中立的内容依赖于编者的安全。然而,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胁。了解详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复
实在看不出来这怎么就是威胁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会的做法。但基金会的做法应该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虑的,我们是否应该先聘请法律顾问咨询一下呢?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那岂不是很没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复
我认为提出社群意见还是可行的,至于基金会那边有什么考量,那就是他们自己要去想的了。讲难听点,基金会完全没有义务理会社群提出的意见。--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被人告了不能说不算威胁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复
法律上的考虑相当含糊,并且决定肯定不限于“遵守法律”。简单来说,如果大陆/香港/美国/...政府基于某项理由要求数据或其他配合(历史事件),基金会的处置流程和态度以及对外界的影响。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基金会有责任和必要尽力澄清或表明态度/政策(在法律允许下),而编者亦应了解和表态。--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9 (UTC)回复
不明白这句话在这里的作用。比如,基金会应该尽力执行各国法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4 (UTC)回复
Wikipedia:免责声明“请注意将您在这里所找到的信息发布出去有可能会违反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维基百科的数据库都是储存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中,因而任何内容都受到当地法律和美国联邦法律的保护。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可能没有对相同种类的言论和发行进行保护。维基百科并不鼓励任何人触犯法律,因此如果您链接到此域名或使用、复制或转载本站包含的信息,维基百科无法为可能带来的违反此类法律的行为负责。”--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2 (UTC)回复
我建议您再读一遍这个声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4 (UTC)回复
我引用的那段话是要表达“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并不鼓励”是中立态度,与“维基百科将协助打击”在立场和影响上有明显区别。免责声明是指出,受美国法律保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6 (UTC)回复
所以啊 这种法律话题 最好还是邀请那些法学者来讨论 是最佳的--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对于全保护的一些建议

续:管理员布告板排版

两个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讨论中,共识似乎是社群讨论都应置于“处理”栏位下方。但由于“发现人”栏位在“处理”栏位上方且会附带签名,导致会有大量讨论(由于直接点按“回复”)出现在“处理”栏位上方。目前是否应尽快执行@Miyakoo的建议,将“发现人”栏位置于“处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处理”的上方、下方同时分别展开讨论的现象?另一相反的建议见下方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回复

窃以为然。另,或应规定不得直接回复处理意见,以免殊途同归。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回复
要是考虑到这个的话,我倒其实是一直倾向于“处理”栏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讨论”置于“处理”上方的,这样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觉(“处理”这条留言的时间一般来说肯定是在讨论之后),并且处理之后再继续回复也不会打乱时间线。至于注释中的那行“非管理员仅可标记已执行的封禁,针对提报的意见请放在下一行”,我认为那行注释并非意在规范“上方/下方”,而是在说“非管理员不要将意见放在‘处理’行”而已,“下方”只是虚指或者说随手一写?(之所以刚刚没提是我觉得“统一时间顺序”要比“上方还是下方”更重要,不过既然看到有这个问题,感觉不如改提出“讨论置于上方”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7 (UTC)回复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回复
不反对“讨论置于上方”。
我是觉得处理比讨论重要,应该放在较为显眼的位置,放在讨论下方有点不明显。--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回复
我支持在处理之前的讨论放在上方,下方留给对处理结果的讨论。各个区域之间可以用----分隔。--     2024年12月1日 (日) 07:43 (UTC)回复
如果不允许直接回复处理意见,按照0xDeadbeef的建议直接用{{Archive top}}关闭可能更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6 (UTC)回复
似乎也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意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回复
这样“针对提报的意见”和“针对处理的意见”会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回复
嗯?按我说的方案好像就不会啊(即其他意见只能直接回复提报人、放在“处理”上方,对“处理”的意见则放在“处理”下方、回复管理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回复
可我回复的是或应规定不得直接回复处理意见,以免殊途同归。
还是我理解错了?--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36 (UTC)回复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归”意思是,如果针对提报的讨论规定放在处理下方的话,那就得规定不能回复“处理”,否则同样(即“同归”)会导致时间混乱的现象。所以我说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也就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回复
看来是我理解错了。
我觉得这种程度上的“时间混乱”是可以忽视的,毕竟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本来也没怎么遵守“新留言在下方”。--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5 (UTC)回复
那不一样……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更有利于处理,就像监视列表/最近更改里面新页面也在旧页面上面一样。但同一提报(同一章节内)应该尽量按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先来后到的时间顺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回复
但如果允许对处理回复且处理在提报人下方,一旦针对处理的回复和针对提报的回复都很多的情况下,处理会夹中间,很不明显。
也许处理可以单开一小节?--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回复
如果是用“回复”方式处理的话,因为一般来说WP:讨论页指引要求不用项目符号进行缩排,所以“处理”前面的项目符号是可以起到加强作用的。我认为不会有不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嗯,也行吧,反正总比现在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回复
虽然有先来后到时间顺序要求,但这似乎是讨论页规范没更新的目前状态?我知道的是以往讨论留言不似现在,现在每个留言都有回复按钮,按此串讨论看来,解法只在最后一个留言有回复,或者是拿掉回复,强制执行只能用源代码并在最后添加新留言、等等这不就回到早期状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0 (UTC)回复
没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最近一个对我的提报为例:U:Iming首先在06:14 (UTC)在“处理”栏位下方留言,后U:Patrickov于06:15 (UTC)点按“回复”在“处理”栏上方留言,U:Talimu0518于06:19 (UTC)继续在“处理”栏上方Patrickov下方留言,这导致了“新留言位于旧留言”上方的现象,不过毕竟有“处理”栏分割,尚未造成明显问题。但可能由于“处理”栏在中间,U:Manchiu做出处理时并未注意到,所以于11:49 (UTC)在最下方做出了处理,这样就有了两个“处理”栏(这里会有“处理”栏不明显的问题)。于是U:Tisscherry于14:07 (UTC)移除了中间的处理栏,这就导致同一区块内的留言,Iming最早的留言完全位于最下方了,遂我刚才又调整了顺序。总之,若不对留言规范做出约定,这样的现象未来还会持续发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3:10 (UTC)回复
每个留言都有回复按钮可以点击,用户也可以使用源代码放置留言,除非过分的编辑排版造成扭曲发言,我觉得不必在此“严格”规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情况已经是“扭曲发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4 (UTC)回复
包括对漠南的提报在内也一样,除上方自由雨日提及的“处理栏分割留言”外,管理员处理时亦有出现找不到处理栏而自行另开一栏的情况,致使最终提报讨论中出现两个处理栏。--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37 (UTC)回复
所以说应该直接废除处理栏而转用使用{{archive top}}来关闭讨论。这样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不仅解决当下问题,还附带更多好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3:24 (UTC)回复
确实,除了“不太方便对处理进行评论”之外基本完全利大于弊(我是觉得没必要禁止处理后继续评论,但也不觉得必须允许)。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回复
然而对处理进行评论一者可以在archive bottom下面评论,或在客栈中开启复核程序,所以基本这个弊端不是太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8 (UTC)回复
(+)支持,但可能需要将result放得更显眼。--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6 (UTC)回复
{{archive top}}还不够显眼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7 (UTC)回复
似乎现在在框区的右上角?可以更宽大一些。--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9 (UTC)回复
或者说直接在提报区禁用回复按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4:49 (UTC)回复
为什么……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吗 思考...以及这样一来看中维很多编者在有“回复”按钮还常常乱插乱排留言(且一般从不会有管理员管理这类事)的情况下,若再禁用,排版一定会更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魔琴您为何又把这条留言移到下方了,这不是继续“上方下方同时展开讨论、时间线错乱”问题了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32 (UTC)回复
但我一般是在处理栏下面回复的,目前也没有共识要改到上面,而且注释写了应该写在下面,所以就还是移回去。反正没太大差别。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回复
好吧,我当时移动的原因是我觉得上方下方并不重要,我在意的是“保持时间线稳定”(也可以把上方评论挪到下方,但这样一来肯定会有其他人点“回复”放到上方,所以就把您评论挪上方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4 (UTC)回复
另外有一个办法,就是不先列出“处理”项,等真的有人要处理再加上,这样就不会干扰到意见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日 (日) 17:52 (UTC)回复
(+)支持这一方案,总之能让意见区像条目探讨等任何讨论一样“按正常时间顺序、正常缩排”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5 (UTC)回复
其实只要把提报人和提报时间戳拆成两行,就可以禁用提报区的回复按钮(版本85183558),甚至整个区都没有回复按钮,逼迫被亵渎的现代讨论工具侵蚀了灵魂的[开玩笑的]维基百科人用无上、至理、圣洁的[开玩笑的]源代码模式发表评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7:21 (UTC)回复
界面的去人性化,时代的退步。[开玩笑的]而且提报人和提报时间分两行会很影响阅读体验,很反编者直觉。--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9 (UTC)回复
(-)强烈反对:极易导致亿恶的编辑冲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1 (UTC)回复
那可能是Wikiplus等快速编辑工具导致的,用系统自带的源代码模式编辑,能够自动合并无冲突段落的编辑冲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3 (UTC)回复

民意调查

由于不同意见太多,故进行民意调查。最终并非完全以投票(支持/反对)数量决定,仅是辅助参考。若有其他方案可直接在下方补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方案一:维持现状,编者自由选择在“处理”栏上方或下方留言,且管理员处理后仍可自由回复
  1. (-)强烈反对:已有诸多问题。如时间线混乱、缩排混乱、“处理”栏不明显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反对:时间线很难区分,且毫无层次感。--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反对:无法区分时间 — 此请炉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4. (-)强烈反对:这一栏不是应该是名副其实地是各用户争论讨论后的管理员处理行动吗?--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二: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上方按时间顺序留言(一般为直接点按“回复”),对“处理”的讨论则在下方留言
  1. (+)支持:基本完全符合讨论时间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支持:合乎逻辑,理由(▲)同上。--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支持: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4. (+)支持:合理 — 此请炉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5. (+)强烈支持:以上同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三:在管理员处理前取消“处理”栏,其他同方案二
  1. (+)支持。和方案二相比好处是(规定在“处理”栏上方留言后)不会再有编者放错位置,但坏处是可能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疑问:这似乎本质上和方案二可以同时实现。--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看我上面的留言的最后半句()有那个问题,所以区分成两个方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4:09 (UTC)回复
    (+)支持--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7 (UTC)回复
  3. (+)支持:相对灵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4. 如果要这样实现干脆直接废止处理一栏吧--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复
  5. (+)倾向支持:也稍微同理,这样做减少混乱。--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6. (+)强烈支持:参考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等其他布告板。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4:20 (UTC)回复
  7. (+)支持:曾见过有提报因为很多用户参与讨论,导致处理栏消失不见的情形,推测是有用户在讨论时无意间移除。身为管理员,在进行结案时还得要寻找处理栏在哪里,感觉不如自己多打个几个字更快更简单。至于自由雨日所担心的“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疑虑,其实就是看处理的管理员如何标示了。个人认为,灵活标示反而更可能解决结案不明显的问题,因为结案管理员能够视情况弹性处置。-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复
方案四: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下方留言(并修改“发现人”位置以便点按回复),并在管理员处理后禁止回复“处理”栏
  1. (-)倾向反对:没有必要“禁止回复”。但若不禁止,又会造成时间线混乱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反对:时间逻辑不合理。--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反对反对:后续翻查存档时提报内容和处理结果最为重要,时间和回复逻辑相对来说并不重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5 (UTC)回复
    个人不这么认为。最终处理结果当然重要,但几乎所有讨论(尤其是方针指引修改)都有一个“最终共识”,我不认为“最终共识”的重要性会高到可以无视“讨论内容的时间线、缩进等排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9 (UTC)回复
  4. (-)反对:不应禁止回复任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5. (-)反对禁止回复 — 此请炉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6. (-)反对很混乱,不需要特地这样搞--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复
  7. (-)强烈反对--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五:取消“处理”栏,并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
  1. (+)支持:除了有方案三的好处外,更解决了方案三的坏处,甚至远比过去的方案可使“是否已有处理”明显得多。但弊端是“对管理员处理的回复”较过去不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有条件反对{{archive top}}result参数只能表示处理的结果。但后续针对处理的讨论串如何用此模板关闭则有待商榷;若无定案则反对。--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既然已处理,就不必需要再回复。如果有对管理员的处理有意见,我认为有三种方法:一、在ANM重提讨论,开启新讨论串;二、在管理员的用户讨论页开启新讨论串;三、在客栈提出管理操作复核程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0 (UTC)回复
  3. 我已经在上方提出此选择的附带好处: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故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2 (UTC)回复
  4. (+)支持:但倾向关闭讨论后,若对管理员处理有意见,不要在ANM再开讨论,而是到管理员的用户讨论页开讨论串或提AARV(但顺位在管理员的用户讨论页之后)。--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回复
  5. (-)倾向反对:相对不易使用,并可能阻挠管理员处理后其他留言,注意管理员张贴处理结果并不总是等于直接结案,应当一定程度允许其后交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为什么说不易使用?其后交流的意义又是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0:56 (UTC)回复
    @Ericliu1912:由于这并非纯投票,所以我认为您还是得回应一下beef这里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18:01 (UTC)回复
    要用模板就是比较麻烦。而且把整个讨论框起来会让人误以为管理员处理后即不允许留言。相对于其他方案,这是无必要的缺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8日 (日) 04:51 (UTC)回复
    其实可以写一个脚本方便关闭[3]
    对于框起来的事情,我个人觉得本来就是为了discourage人去继续评论。如果真有人觉得自己有必要、有价值的评论完全可以在其他地方延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54 (UTC)回复
  6. 个人认为不是不行,但方案三似乎也允许方案五这种操作?与其强制规定要使用{{archive top}}关闭,方案三反而更有弹性应对各种不同情形?-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复

总结

似乎共识是倾向方案三和方案五(方案三支持的人略多),另@U:魔琴已在WP:ANM尝试了一次方案五。接下来是允许两种方案并存(管理员自由使用)呢,还是继续讨论,还是规定使用方案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5 (UTC)回复

方案二和三似乎没有差别?我个人是担心没法一眼看到处理栏。我使用方案五是因为划了hr还有三个“处理”栏实在太乱,因此框起来总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7 (UTC)回复
三比二支持的人更多点吧?另外就是考虑到如果要贯彻落实的话,为避免有人维持旧有习惯,还是取消处理栏更好(即三和二当中淘汰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4 (UTC)回复
个人会建议推进方案三,这是较多人支持而且对排版改动较少的方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4 (UTC)回复

个人初步想法:

  • 在管理员布告板提报时,不设置“处理”栏,其他排版不变。
  • 不论是被提报用户还是其他用户,均通过点按“回复”提报人来留言,并遵循相关的讨论页指引,旧留言在前新留言在后、正确缩排等。
  • 建议管理员在处理时,在所有留言最末顶格使用一个项目符号来标示处理结果。处理后,其他用户可继续在处理栏下对结果进行讨论。但也允许管理员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不过关闭后不禁止其他用户在框外继续对处理结果等进行讨论。
  • 以上排版适用于ANMAN3VIP布告板。

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17 (UTC)回复

不反对这个提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复
不反对,不过不知道有无更好的突出显示处理栏的方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2 (UTC)回复
我刚想说应该限制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这里你和薏仁将顶格书写的排版(因为会导致时间线混乱),然后发现限制也正好可以避免处理栏不清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7 (UTC)回复
可是如果等到有人回复了,处理栏就被淹没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52 (UTC)回复
顶格书写怎么会淹没?--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3 (UTC)回复
也对,但得确保没有其他人顶格书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8 (UTC)回复
一般点按回复就不会顶格书写。当然总有人不按回复又爱顶格书写的,客栈也很常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12 (UTC)回复
附加一个提议分页讨论 -Lemonaka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57 (UTC)回复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

根据Wikipedia:禁制记录Wpcpey讨论 | 贡献)和Longway22讨论 | 贡献) 被 Mys_721tx讨论 | 贡献) 全站范围禁制,

然而,
维基百科:禁制方针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用户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屡次绕过封禁:全站范围禁制在用户主账号被不限期封禁,且用户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用户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这不符合规范,请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回复

既然实用,可以增列适用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回复
Eric,这种判断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锁和全站封禁之间的区别,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断是正确的”。然而,在改变政策的共识达成之前声称某事是正确的,并利用这种预先声明来实施某种制裁,这确实违背了当前项目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请关注这个问题。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回复
是的,我们当然可以添加这样的补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们已经受到了制裁,所以这两者之间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我需要澄清这两种封禁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回复
所以就因为我们开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员,您就希望解除有关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回复
不要听风就是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回复
谢谢。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6 (UTC)回复
你的说法让我无比难过,但愿主与你同在,这也不是你的错。
当年因为我反对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屡次进行死亡威胁和邮件骚扰,我顶着压力和社群调查此案。如今你说出这样的话,毫无逻辑也十分异常,我真的很痛心。
这不是你的错,请原谅我,我累了。告辞。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回复
诚实地,我不能知道两件事间有何链接。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认为你这句话有违善意推定,甚至客观上起到造谣诽谤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回复
您觉得这句话有违那我收回了,反正与己无关。--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实际用途,可以按情况添进方针。我也知道应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针区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回复
请移动 -Lemonaka 2024年12月8日 (日) 09:13 (UTC)回复
本人认为,有关禁制当属广域页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范围禁制”,仅是用词类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回复
Mys_721tx存在恶意推定、曲解方针等问题,因此其做出的封禁容易被质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回复
我从未见过称“永久封禁”禁制的,亦未见合法。我也并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回复
你说的没错,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问题,还是要按方针解封。我认为Mys_721tx过严,压力过大也会容易做出问题行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回复
这和 @Mys 721tx没有关系,Shizhao这么做我也会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回复
不限期全站封禁相当于永久封禁,确实需要慎重决定,全站封禁只应对长期破坏同持续使用傀儡的用户,或者需要设立复核机制,避免完全由单一管理员作出这类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个案,按机制需要两人提出申诉才能解封,不过一般维基人因争议事件而需要离开一段时间后,也未必有心情回来。--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回复
此事关键,没有有效的回应,不应关闭。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回复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应,您是想Mys_721tx在此亲自解释吗?至于受到直接影响的Wpcpey及Longway22,他们两位目前并不可能在此发言;或者,您有没有指定的对象,要求他们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对全站封禁的处理方案,例如建议增修相关的方针指引;一般用户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这两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释,又没有够分量的人员协助厘清,您又不提出跟进的方案,这个章节长期开放不存档,也不太可能获得有用的结论。--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回复
是的。两种方法
  1. Mys_721tx在此亲自解释
  2. 全站封禁增修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回复

全站封禁条文增补

提议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用户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屡次绕过封禁:全站范围禁制在用户主账号被不限期封禁,且用户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用户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用户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屡次绕过封禁:全站范围禁制在用户主账号被不限期封禁,且用户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用户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 广域页面禁制:同时在主空间和讨论空间持续扰乱,实质上全站范围禁制自动生效。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8 (UTC)回复

我有一个反建议:既然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那就没有理由维持相关全站范围禁制,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应予解除。Uranus1781上面说的话很有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34 (UTC)回复
这不矛盾,但有人说“就因为我们开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员,您就希望解除有关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回复
话不能这样说,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的问题你不提出来大家也没留意,我的意见仅仅针对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的事情。也就是说,即使你是在Mys_721tx没下台的情况提出这个问题,我这里的意见也不会有任何的变化,虽然这种情况下我很有可能被部分自发侧翼猛烈攻击,但我对于这种攻击性言论是怎样的态度你也是清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27 (UTC)回复
@User:Shizhao @AT -Lemona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0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在下附议上面的提议:既然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那就没有理由维持相关全站范围禁制,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应予解除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1) 以及 (2)。感谢Lemonaka发现和向社群通报管理操作不合现行规定的案件。--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回复

有鉴于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有专门的程序,我在此重申自己支持解除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的意见。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10 (UTC)回复
Per @Gluo88、 @Sanmosa 改为(+)支持解除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0 (UTC)回复
@Jimmy Xu@Shizhao此事复杂,请审核。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18 (UTC)回复
我倾向支持解除有问题的此禁制,问题管理员容易滥用规则。--Lanwi1Talk 2024年12月23日 (一) 13:13 (UTC)回复
@Lanwi1Uranus1781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1 (UTC)回复
支持Wpcpey、Longway22个案的复核,主因是这两起全站禁制不符合禁制方针,这并不等于全面否定Mys 721tx之前对其他用户的禁制,不能说成是因为其现在已不是管理员就寻求推翻其操作;即使管理员在是非的判定正确,采取不限期封禁或禁制的行动及必要性却值得商榷。--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0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病夫有话儿》

本人希望早日创建美国各州的县城列表模板(例如Template:印第安纳州县城Template:明尼苏达州县城Template:密苏里州县城),目前总共有23个州希望能创建。惟本人日常生活繁忙,恐无法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希望在此找到会对创建模板感兴趣的维基人参与。任务内容为将英维的模板内容翻译为中文,并且将县城模板加到相关条目。如果每位志愿维基人都参与一个州的模板创建,本项目最多可安排23人参与。

以下为相关详情,粗体为该州并非以县为行政单位:

模板 对应英维模板 县城数量 负责用户
Template:阿拉巴马州县城 en:Template:Alabama county seats 69 花开夜
Template: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首府 en:Template:Alaska borough seats 19
Template:亚利桑那州县城 en:Template:Arizona county seats 15
Template:阿肯色州县城 en:Template:Arkansas county seats 85
Template:科罗拉多州县城 en:Template:Colorado county seats 64
Template:康涅狄格州县城 en:Template:Connecticut county seats 8
Template:佛罗里达州县城 en:Template:Florida county seats 67
Template:爱达荷州县城 en:Template:Idaho county seats 44
Template:伊利诺伊州县城 en:Template:Illinois county seats 102
Template:堪萨斯州县城 en:Template:Kansas county seats 105
Template:肯塔基州县城 en:Template:Kentucky county seats 122
Template:路易斯安那州堂区首府 en:Template:Louisiana parish seats 64
Template:缅因州县城 en:Template:Maine county seats 16
Template:马里兰州县城 en:Template:Maryland county seats 24
Template:马萨诸塞州县城 en:Template:Massachusetts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密歇根州县城 en:Template:Michigan county seats 83
Template:密西西比州县城 en:Template:Mississippi county seats 92
Template:蒙大拿州县城 en:Template:Montana county seats 56
Template:内布拉斯加州县城 en:Template:Nebraska county seats 93
Template:内华达州县城 en:Template:Nevada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新罕布什尔州县城 en:Template:New Hampshire county seats 11
Template:加利福尼亚州县城 en:Template:California county seats 58 Dewadipper
Template:特拉华州县城(示例) en:Template:Delaware county seats 3 SickManWP
Template:佐治亚州县城 en:Template:Georgia county seats 160 Kcx36


如对创建相关模板有兴趣,可以填写上方表格的“负责用户”一栏(加入[[User:SickManWP|SickManWP]])。如对模板格式或分类有任何问题,可以在下方回应或直接联络本人。非常感谢各位的关注和参与!--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1日 (三) 04:49 (UTC)回复

等个几天给大家分工,剩下没人认领的我有空可以全部翻译一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回复
建议用好“链接翻译器”小工具和正则表达式,避免挨个条目手动处理。我这两天实在太忙了,要不然我可以一个人完成。--Kcx36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04:55 (UTC)回复
应该用“县城”还是“县治”?各地官方是怎么用的?——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09 (UTC)回复
目前没有找到来源确切规定每个州是怎么用,也找不到任何相关转换,一般两者皆可。唯美国的縣在台湾是被转换成郡。--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3 (UTC)回复
 完成已完成NV州。--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42 (UTC)回复
 完成已完成NH州。--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39 (UTC)回复
  已完成。耗时三个半小时。--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复
@SickManWP阁下可以看看是否满足要求,若可以的话就算完成了--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9 (UTC)回复
感谢您的帮忙。但除了Template:阿拉巴马州县城Template:新罕布什尔州县城没有问题外,似乎其余的模板内容都连到了该州的县(county)而不是县治(county seat),很遗憾并不是本人想要的效果。建议在操作时将对应英维模板内的链接复制到中维的模板(这就是为何我要在上方列表放上对应的英维模板,然后我没有把我最爱的爱荷华州和明尼苏达州分给大家),再将这些链接翻译为中文。--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01:18 (UTC)回复
可能导出模板输入的数据不对弄的,如果可以的话还请阁下批量修复,应该不难--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1 (UTC)回复
不难,只是要把模板的内容重新写一篇而已。不知道Eric和Dewadipper会不会帮忙修复相关模板?--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6 (UTC)回复
@SickManWP已重写。--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05 (UTC)回复
感激不尽!--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2 (UTC)回复
@Kcx36感谢阁下帮我擦屁股善后。--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3 (UTC)回复
已将模板加入相关条目。--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22 (UTC)回复
提醒一下,请记得相关条目要进行郡县名称之地区词转换。-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20 (UTC)回复
我想您应该指的是条目都要加入{{NoteTA}}模板。目前本人所创建的条目都自带该模板,如果要把很久以前别人建的条目都加入NoteTA,应该又是一项巨大的工程。--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21日 (六) 02:54 (UTC)回复
或许可以用机器人完成--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0 (UTC)回复

Template:SYR所使用的旗帜

废弃草稿

我发觉机器人似乎不再自动提删超过半年没有被编辑的草稿(ns118)了,不知道这是不是我的错觉。--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回复

如果机器人不自动提删过期草稿,草稿就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回复

我倒是支持废除速删旧草稿,至少不要自动化速删。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4 (UTC)回复
曾经没有O7的时候有用户在AFD提删大量废弃草稿,也不是合适处理方式。--GZWDer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9 (UTC)回复
至少用户页的草稿也会有矛盾之处,比如用户沙盒不会被删除,但用户页的草稿却会被删除。对新手用户尤其影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36 (UTC)回复
同意,我觉得至少应该排除掉用户页草稿。如果社群认为真要保留O7,或许可限定草稿命名空间。然而,AFD大量提删废弃草稿的行为似乎也不足以论证O7的必要性,毕竟反过来说可以劝导乃至阻止相关用户进行如此非必要的批量提删行为。-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1 (UTC)回复
我认为应当如此:
  • 只有草稿命名空间可以因废弃草稿的原因自动提交速删;
  • 用户名字空间的不应该以“废弃草稿”的名义自动提交速删;
  • 因废弃草稿而提交速删的不应该使用机器人自动删除,而应该交由人工复查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4 (UTC)回复
补充:如果不删除Draft空间的废弃草稿,会不会有新手不会更新?要不参考O3的模式,机器人自动以O7的名义存档废弃草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07 (UTC)回复

重启Automoderator部署讨论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回复

理念上支持。所提供通用模型随机样本的表格数据,我看了一些高风险的,感觉挺多是不该被回退的。多语言模型的样本好很多,并且预计回退数量似乎很低?如果有人及时巡检和调控该工具,可以考虑引入。--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23:54 (UTC)回复
两者个人也曾测试,无论前者和后者只要是使用“Cautious”或以上的阈值,基本上近乎是没有误判。以自动反破坏工具而言,其误判率个人认为可接受,现实上也不可能存在没有误判的工具。而默认值为最严谨的“Most Cautious”,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如果有人及时巡检和调控该工具,可以考虑引入”,个人作为管理员愿意帮忙调整。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12 (UTC)回复
有没有在本站模拟环境下的测试数据?有这些数据大家才好判断。--碟之舞📀💿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54 (UTC)回复
这些步骤。Google表格,文件-复制(制作副本),Test Automoderator工作表,选择zhwiki,有30组数据集(目前是今年7月的数据),每组30笔编辑,每笔审阅后可查看该工具在各警惕级别下是否会自动回退。似乎够谨慎,但也存在误判和漏判。--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15 (UTC)回复
基本支持。我相信足够多的trial and error能克服误判与漏判的情况。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1 (UTC)回复
感觉可推进下一步。Deploying说无需正式RFC,只需有足够多参与者感兴趣。用户名要保持原名吗,译名会更易懂(如“自动回退”?),但简繁选用等层面是否不方便。不清楚其会发送简体还是繁体版本的留言消息。所需用户页译本已准备Draft:User_AutoModerator(回退、撤销的用词可能需斟酌),后续可单独讨论和改进。--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4 (UTC)回复
自动版主?自动管理员?自动编辑检查?其实用Automoderator也可以()——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回复
版主太生硬了。且版主常被指责滥权,会误导新手;管理员误导性,并没有封号等机制;编辑检查与现有机制(tag、滥用过滤器)重名了。维持原名确实可以,中庸之举,但好的译名会更好,不看用户页或留言也能迅速了解是被自动化程序回退了。“自动回退器”感觉偏生硬。“回退机器人”太直白和不好理解、难以联想到原名。--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4:00 (UTC)回复
自動巡查器或者自動回退器吧,用繁体就行,就一个动字简化了,简体用户应该都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48 (UTC)回复
前者与巡查混淆。后者我没意见。简体的、原名的账号名可能应设法占用并重定向过去。--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6 (UTC)回复
感觉称作自动巡检器会比较好。--雨朝Talk#我要退出CRYCHIC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5 (UTC)回复
Moderator的角色一般是维护页面,因此我会建议译为“自动维护工具”或“自动维护器”,再不然像Twinkle那样沿用英文名也可以。如果不要求忠实翻译的话,其实叫“自动法器”也成。[开玩笑的]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3 (UTC)回复
倾向反对按原文字面而非功能来译。以上两个译名太像一个大类。如果无共识,该考虑用户名沿用英文,以及用户页、讨论等允许怎样的中文称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3 (UTC)回复
回退破坏性编辑也算一种维护吧,我不认为我没有按功能来译,但比较微妙的是我个人确实偏好沿用英文名。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54 (UTC)回复
支持导入。--Hamish T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21 (UTC)回复
支持导入用以试验。-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0 (UTC)回复
en:user:ClueBot NG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回复

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

原标题为:编辑提示已建设完毕,现提议将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展示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回复

等等,7月还有6天,这礼拜会完成,请稍等我一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回复
已经全部完成,并且再次检查过。--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00 (UTC)回复
真的不容易,该给与掌声鼓励:)--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39 (UTC)回复

可以参考这个版本展示,同时每日的内容全部参照WP:历史上的今天设置半保护。--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4:56 (UTC)回复

刚发现这个版本没有替换掉“参与维基百科”版块,这个替换掉了,以这个版本进行讨论。--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0 (UTC)回复
内容还请大家多帮忙看看,大多数内容都是机翻,读起来很不通顺,还有些是照搬英文的过期内容,现在已经无法复现。--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29 (UTC)回复
(修改了标题,因为编辑提示指的是Editnotice)--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51 (UTC)回复
可能1~7月的部分机翻问题要再确认,我是从7月20日左右接手,还有另一位用户@琉綺在11月和12月的部分帮了不少忙。我初步检查大部分都是符合中维现况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43 (UTC)回复
他是不是不太熟悉维基的术语啊,article是“条目”,怎么老是说“文章”,太不专业了。--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9:19 (UTC)回复
可能还略有疏漏,我再检查确认。--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6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对Wildcursive的处理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4]
执行者Ch.Andrew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

@Wildcursive首先,这位用户对于自己讨论页上由Cindyzs写出的宣传性内容置之不理,经我移除后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将的话:……虽然WP:TPG对于用户讨论区使用自由度是相对宽松的,而本案被提报人对于相对当事者用户采取宽容容忍的态度去看待那些个人主观意识的政治观点宣传,然而被提报用户是可以有多次机会对相对用户进行劝告及以相关方针教导其用户避免再度出现不适当的行为,但被提报用户选择被动、消极的方式选择不作为的冷处理,此等则会被相对用户认为不反对即表认同的错误认知而持续性的做出不适当的行为;虽然该用户暂时已被封禁一周,但是难保解封后不再出现相同的不适当行为,而身为当事者的您,难道某个角度立场来说是无任何责任?又或者这种消极宽容的态度不也是变相的纵容对方行为?

而管理员章安德鲁对于此次提报,作出以下处理: 还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决定的版本为准/态度指引WP:OWNTALK:“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以上方针并不限制用户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编辑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认为合适的方式将讨论串删除、存档,或者是简要地总结以前的讨论”等语可以清楚得知,用户对于自身账号的讨论页具有裁量权,保留或删除内容由账号所有者自行决定即可,其他非当事用户无须干涉。

然而,很明显,方针(这甚至只是指引)中注明的是“较为宽松”而非“完全无需执行”,当然无法轻率得出“保留或删除内容由账号所有者自行决定即可”的结论。同时,WP:NOT中写明:“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讨论区、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于用户名、条目、分类、文件、讨论页、模板及用户页

综上所述,管理员的此次决定是不恰当的,因此我提出操作复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回复

(~)补充:被提报用户在ANM进行政治宣传,而管理员完全没有考虑这点。--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回复
(+)支持复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回复
(+)支持复核:刚注意到这边有讨论,把我刚在那里留的意见改一下放这:
Ch.Andrew 解释他的处置理由有不少问题:不限制用户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并没有“不限制用户‘还原’因违反方针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导出用户对于自身账号的讨论页具有裁量权,保留或删除内容由账号所有者自行决定即可,其他非当事用户无须干涉,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针,指引和方针冲突时是方针优先,遭移除的内容是违反方针,用指引当理由说可以保留违反方针的内容根本是无效的:
  1. 用这逻辑,每个用户都可以在自己讨论页放这些违反方针的内容,因为自己的讨论页自己当然有裁量权啊。
  2. 当 A 把自己讨论页上被移除之违反方针内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编辑行为了,原本加的人违反方针,A 当然也违反方针。
我并质疑,这个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员开始处理,为何不常活动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处理掉这件案子。--LHD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回复
(?)疑问:另一个矛盾的点,依照处理的管理员认定的标准,那么: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户B,或者用户C不反对我个人政治观点,那么我可以将那些政治观点放置在用户B与用户C个人讨论区,而且只要相对用户不反对,那么就不构成WP:SOAP相关限制(因为B、C君用户有自己裁量自己讨论区讨论议题权利)?那么请问WP:SOAP存在的意义是?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依照处理管理员认定的方式,B君与C君不表态、不反对那么那些已发生的宣传行为就不算构成WP:SOAP条件(裁量权在对方用户身上?),那么连带的是否连WP:DE也构不上边?然后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删除那些政治观点,我可以仿效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据删除的用户要他们不要“越俎代庖”(因为讯息接受者没反对,裁量权在对方用户身上)请问是这个意思吗?请问可以如此作法吗?蛮好奇这种“特殊”认定标准。--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回复
可能离题请见谅,其实上次就想提出,不晓得这是否算讨论页的漏洞?我认为可能需要研讨是否需要修改,因为虽然看似不妥,但对应现行方针指引确实没有明确违规,管理员处不处理都很难。感觉上暂时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是用了共识封,不过这是中维没有的方针。若没有界定标准,往后也可能再发生,故我认为可能需要进一步另行讨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回复
是的,标准的漏洞,看看届时发生处理的管理员怎么认定怎么解释或者类推适用,有没有惯例案例可循,的确需要填补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应。--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回复
我认为不存在漏洞。明显已经违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回复
这样就有处理落差了,我先前确实觉得这是为不妥,但现在可以理解了这是个人讨论页要如何处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那么实为不应该封禁的,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的。
我这里指的漏洞,是要考虑这样认知差异的,而且确实不明确。--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回复
但像是比较敏感性质的议题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观意识政治内容的传递,那么在认定标准上这是否为宣传行为的一种?若属于宣传行为,那么其他用户是否可依据对应的方针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须知会讯息接受者相关内容可能有不适当之虞?倘若讯息接收者并无任何表态亦不反对,那么这些有疑虑的内容是否仍可移除?这些可能属于比较算认定上会造成的差异(或说灰色地带)也许值得讨论。--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回复
也认同 这些可能属于比较算认定上会造成的差异(或说灰色地带)也许值得讨论。。 尽管我认同“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这是个人讨论页要如何处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进行专门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回复
@Tisscherry 在下也认同 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那么实为不应该封禁的,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的。--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回复
版主(:)回应:本人参与维基已约二十年,我自己的讨论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应、取舍,向来是本人的自由,几无人越权干涉,亦属尊重版主之传统,包括许多行政管理人员皆能分清界线并协助回退对本人讨论页的真实破坏,违反本人意志乱删乱动才是无礼。我对于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台湾人民自主意志与“自己的国家自己救”理念及维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开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对、不反感、不反弹。美国法律规范的维基百科可不是独裁中国、专制共产党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绝不容遭其可怜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觉得留言不当,属表达意见、交流新旧条目编辑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论自由,其实轮不到远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宽任意置喙。
已不常回维基的我是被动回应、被迫说明,说清楚、讲明白、畅所欲言、阐明理据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远非明显破坏、亦属无害(有被害人吗?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个人留言版对合理言论自由沉默不作为、不采取任何行动或回撤销状的权利!我有回应或不回应的自由。之前也有较清醒开明曾多少呼吸过较自由空气的中国人来我版谈上海独立自治女权、汉人杀满人等。或香港人来谈鱼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邻国维基人来我版面跟我谈政治,我通常会予以回复,编维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实、史实、真理普世价值等皆属越辩越明。
每个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现与条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着良心自问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实历来有多少连个条目名称都未出现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吗?我有本版言论方向尺度的管辖权与裁量权, 这历来皆属自主自治自理自决的心证自留地空间。事实上, 许多维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现哪些新条目可查阅或补充增删,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题议题可加强。这些留言者与其纯粹条列出那些条目要我关注, 不如写成短文表达意见, 更能吸引我的关注而参与编辑, 我看不出两种方式的关键字词有何太大差别, 但绝对更有效, 引发更多点入的好奇或编辑的欲望, 对维基也自然是好的。无谓与过度禁制对维基生产力只是有害而无益。这跟平铺直叙广告没人看、没人买单是同样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问题指南“请创作可以引起读者兴趣的问题”已验证了十几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阅读编辑兴趣,或我的回应能否引起他人的阅读编辑兴趣,从这些留言是“待协作完善清单”的角度解释,有何不可?谁曰不宜?这与真正编辑条目时需依多重可靠来源,既不违背,也能并存。“不管黑猫白猫,会捉老鼠就是好猫”,这是相同的实用主义功益考量,能促进维基发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维才是罪人吧。
写动漫的能在彼此讨论页边写边聊动漫,没人说不可。写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称某某美很漂亮、喜欢某某子,是不是宣传?说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补创建其中7条,是不是宣传?写交通的小聊维基假期旅游,说想去台南高雄玩,是不是宣传?写生医的讨论疫情,写文学的聊戏剧,皆很合理。为何写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碍了谁吗?这种种文字在本质上有重大区别吗?
维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传”?几乎大多数的图片文字皆可被解读为具某种宣传或反宣传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里,不习惯的事物都很敏感、大惊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来却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过。此定义模糊不明而极可能衍生超多重标准的思想与言论警察之例一开,徒费时间精力,如同让真理部老大哥朝阳群众管到每个人在私宅的言行、门口的对联、信箱的广告、墙上的壁画、邻居的私语、手机的通信,有人来串门子,还要被检查,实属荒谬。每个人的页面用户框等自由编排创作就是贴在家门口的宣言标语,用户对待其个人版面的方式亦属自介自治的一部分,两者的性质、内在逻辑与适用对待应属相近。若纵容少数人企图在他人版上搞扩大文革纠斗,将成永无宁日的浩劫。无处不在的监控只会制造更多争端,兹生更广冲突,转移消耗编者注意力,终成反噬人人而成庞大数位极权主义一九八四
如果裹小脚慈禧看到奥运女子金牌就骂人家伤风败俗成何体统、或如果有个别极端伊斯兰教徒看到餐厅在卖猪脚火腿贡丸就呼天抢地说违逆真主要斩首、要下地狱、要烧店家,显非合理,政治控制与信息封禁是没必要的,别让中国迄今仍时常发生的作法自毙请君入瓮再实现,维基百科不该日益封闭退步。
管理员千村狐兔[5])与章安德鲁[6])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态度,这基本上也是由正规编者自理其个人讨论页的传统,除非真属破坏或已被自删、警告表明不受欢迎者。企图惩处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断筛选者是很奇怪的事。当事人对此个案没意见、不在意、不觉得被骚扰,那就不需要再浪费时间强入人于罪。
十多年来本版基本自在自适健康无碍,天下本无事,实不烦庸人自扰扰人。--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回复
实际上维基百科并不保障你在讨论页的言论自由,维基百科并非论坛第五点:与维基百科无关的项目内容。请勿存放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材料,包括用户空间。请参阅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内容的示例。
WP:UPNOT此外,您不得在用户空间中包含可能损害项目声誉或可能引起广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种族主义意识形态)。无论是严肃的还是恶意的,“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与百科全书条目一样适用于用户空间,而“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则适用于条目页面和图像;在其他命名空间中则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确保与社群的相关性及不扰乱社群。您在用户空间确实比其他地方拥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编辑者都可以立即删除极具冒犯性的材料。,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员的论点并不代表整个维基百科,宣传政治理念,诽谤民意代表,为不可接受的行为,例如诽谤马文君为叛国贼明显违反与维基百科无关的争论性言论,或攻击或诽谤编辑群体、个人或其他实体的言论。这些言论均被视为分裂性的并会被删除,而重新加入将被视为扰乱。,这些都是合理证据,因此删除该些留言为正当。--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甚至可能违反UCoC第3.1 侮辱:这类行为包括恶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于个人特质的攻击行为。侮辱可指感知特质,其诸如智力、外貌、民族、种族、宗教(或无宗教信仰)、文化、种姓、性取向、认同性别、生理性别、残障、年龄、国籍、政治派别或其他特质。在部分情况中,反复地嘲笑嘲弄、讽刺挖苦、或侵犯攻击会构成集体侮辱。引战:以故意扰乱话题或恶意地发布言论方式,有意图地挑衅他人。--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回复
什么叫打着维基之名,不适当就是不适当,你认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说那些吗,当然不行,因为地方错了--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回复
我认为我有处理我的讨论页的自由,我不想要别人插手我讨论页面的事情。实在有不合规的内容我会折叠,但我不认同别人替我删除还不让我处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回复
你这话就相当于在说你认为你对你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有所有权。--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回复
我记得用户对于用户讨论页面仅有“使用权”,但阁下的说法,恐怕会变成用户对于自己的讨论页面及相关用户页面有“拥有权”,这错误的理解吧?。--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回复
这个事件是一个编者在第三人的讨论页面发布宣传性内容(但是我认为那些内容可以搬到维基新闻做opinion piece),然后第四人意图移除内容后被还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唤管理员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闻所未闻,因为那个编者没有滥用自己的讨论页。你们可以规定任何人不得反对他人在自己的讨论页面严格执法,但是我认为与其把原则法律化并且不断打补丁,不如让所有编者把自己的账号交出来交给三百多万个硬编码规则的机器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回复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条目讨论页、在用户页、在用户空间子页面均不得放置的宣传性内容,可以转而在用户讨论页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回复
程序问题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有提到“在发起复核请求前,建议尝试与执行操作人(当事人)讨论,以解决问题”,请问提请复核之人等是否已和当事管理员进行过充分讨论沟通?虽说这只是“建议”,但是如果以后每个人都在未经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就径行提请社群复核管理员操作,恐致社群无谓困扰、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回复
本人已根据您的建议在有关管理员的讨论页留言。由于本人已于该留言详述意见,请恕不在此重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回复
若要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户页,并无用户讨论页。WP:TPG#别人的意见中也着重强调(而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动生成的标签所链接到的页面){{deltalk}}是用来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显不属于这一类。另外想提醒一些编者,并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欢的内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个新提报,特别是本讨论中涉及到的留言并非发送给提报者。您这种行为相当于在两人间对话时擅自插嘴并大叫“我不喜欢这个对话!你们必须停止!”,这样十分不礼貌。若当事人认为此对话不妥自然会自行处理,但既然当事人认为这对话并不冒犯那我认这留言也并无大碍。我知道这留言相对于某些用户来说确实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说,这些话并不是对您说的,您可以选择无视。参与维基百科所需要适应的一点是需要接受有用户的想法及观点与您不同,且,并不是所有您不喜欢的内容都必须删除。--广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回复
NOT中列出了讨论页,显然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此外,《WP:用户页》指引中还列出了更广泛的适用于用户空间的条款。最后一句加粗的留言则属于混淆视听,从一开始所有人提出行为不当的理据就是宣传,而不是所谓“不喜欢的内容必须删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回复
宣传指的是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推广自己的观点或者产品,如在条目空间打广告,又如在用户页大肆宣扬自己的政治立场。在讨论页这种两人对话的情况下是怎么成为宣传的呢?再者,也说过了,应由接收方判断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回复
照这个逻辑,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户页或讨论页将属于宣传的内容,我只要放在对方的讨论页,就可以避免被当作“宣传”?那以后大家做宣传只要将这些内容互相往对方讨论页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对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回复
这是属于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是的,所以为什么目前他们二位未落入这个范畴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回复
范给的前设条件是“对多数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满足WP:GAME的话一般还需要证明相关用户是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什么意思?至于“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的话,从其多次被提报来看,我认为已经可以这样认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我会理解为“无差别”,比如“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攻击”相当于“无差别攻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回复
我没看到他给这个前设条件?(我这句指的也主要是“两人互相放置宣传材料”,当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适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复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回复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内容”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无差别传播,因为它们是公开可见的(邮件则不是),尤其是用户讨论页,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栈、条目、用户页,放在那里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被提报者是反对第三方直接修改讨论页内容,并没有持续性进行宣传的意图。--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复
然而用户讨论页是仅次于用户主页的很多人会查看的页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回复
另外,放置于用户子页面、访问量几乎没有的内容也是可以因宣传而删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回复
那么本案例中被删除的留言是违反了WP:TPG#别人的意见内的哪一条呢?--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回复
违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回复
这是编辑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别人的意见中的一点。--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回复
违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回复
违反了WP:NOTADVOCACY作任何游说、宣传或招揽,包括商业、政治、科学、宗教、国家、体育或其他性质。条目当然可以客观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须符合中立观点。如有观点或意见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请移驾至个人网志或论坛。,即为宣传政治,且本条适用所有命名空间。--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回复
还有WP:NOTOPINION--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回复
还有WP:NPA,攻击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回复
(!)意见:一些有趣的问题请教参与议题的诸位
  1. 用户讨论区算不算讨论区的一种型态展现?
  2. 承上,若用户讨论区属于讨论区的一种呈现样态,那么试问用户讨论区是否也受到WP:SOAP规范限制范畴内?用户讨论区讨论区定义条件,那么也请说明其认定意见。
  3. 用户A传送高敏感议题(如:政治观点,如XXXX年的选举活动理想政治人选)传递投放给与其他用户至其讨论区,请问是否构成宣传行为?
  4. 承上假设这是构成WP:SOAP行为条件定义,而传递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员封禁,那么请问:消极、被动不表任示何立场的讯息接收用户B消极不移除那些敏感话题而任凭展示,试问是否同样构成WP:SOAP相关要件?传递者被管理员封禁,难道相对讯息接收者就无需收到任何管理员口头提醒警告,告知该等敏感内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对方移除?
请参与该议题的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问内容,思考这件议案处理是否妥适,谢谢。--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回复
用户命名空间相对起维基百科命名空间及条目命名空间来说更具有私人性质,正如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他人用户页一样,用户讨论页的内容也应该由页主自行定夺。您的第三点确实构成了宣传,但如果 A 因为宣传被封这是因为他做出了“宣传”这种不当行为,而不是单凭他发的内容。B 作为宣传材料的接收者,若觉得无需理会则不移除并没有什么问题。不像维基百科命名空间会有多人同时参与讨论与条目命名空间会被索引,用户讨论页一般是对该用户的留言区,依我看来不是“任凭展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回复
感谢阁下特地拨冗协助厘清与回复,所以阁下认为:用户讨论区亦属于讨论区的样态形式,但是由于定位上属于个别用户“私人”性质,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传递高敏感内容议题,则裁量权(删除、存档、保留)这些权益则属于个别用户的权利范围之内,而若没明显违反不文明、人身攻击,对方用户不排斥亦不反对情形下,第三方用户则毋须介入处理,请问如此解释是否正确?--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回复
是的,我是这样认为的。--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回复
那这样子的话,基本上,照原处理管理员处理方式(还原对方用户遭他方用户介入移除的内容)是没有太多问题的,感谢阁下协助厘清。--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回复
WP:NOTSOCIALWP:NOTHERE,显著违反方针的内容,移除行为无需经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回复
这里我觉得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与维基百科相关的资料”应该如何解读,因为不同的解读方式会影响Ch.Andrew的操作具备正当性与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回复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顺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回复
这个要看切入的点是什么,所以我才会设置那些问题问参与讨论的诸位,貌似范君与原处置的管理员看法立场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倾向认为即便是私人的性质,则也不应当消极任凭放置具有敏感争议的宣传材料,这边可能需要诸位需进一步厘清讨论,我个人觉得可能会有用户会利用这种认知判断差异落差而作仿效,届时倘若要规范,恐怕也许会被对方说嘴。--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回复
我的问题是“与维基百科相关的资料”到底是说“与维基百科此一项目本身相关的资料”还是说“与维基百科的内容相关的资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回复
应该是被定义成:“与协作改善维基百科条目或者商讨相关姐妹计划、本身或内容相关联性议题”不论是个人前述定义或者您提出的二个要件,传送个人政治观点给与他人这已经很明确是“宣传行为”,不用怀疑;但是那些政治观点内容放置,似乎不像是“与维基百科存在相关性的资料”,就直接开门见山的问:一则202X年XXX直辖县市长选举理想人选被放置于用户讨论区,你能说明它关条目协作改善或维基百科相关性质议题资料有什么相关性?没有啊,不就是个人主观评价的内容?好像根本与条目改善协作或者相关议题商讨无关联性吧?--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回复
我提这点主要是给大家一个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见了。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回复
我想问大家,那今天夏土贤如果是在讨论页发表的话,照以上的逻辑,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回复
这样说吧,发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户不能任意发表不当言论或许并不意味用户可以任意移除不当言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这好像转移焦点了吧?假如目前被提报(及复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这条评论(评价移除操作是否恰当)才对题。但这里讨论的是将宣传性内容加回的用户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回复
然而这里也涉及到一个逻辑问题,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并不恰当,那移除操作是应该要被无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认为不具备正当性。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回复
哦,那就是我前面论证的我认为这一内容本身确实不应存在了(毕竟放置于几乎无人访问的用户子页面、且我认为宣传意味并不如本案高的内容,社群共识也是删除)——即我认为移除是正当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回复
然而我这里也主张言论本身是否不当与移除是否正当合理不存在直接的关系。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二个问题(行为)要分开看分开讨论,对吗?--薏仁将🍀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回复
是的,你可以这样理解。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回复
是说之前好像有个民众党党工因为宣传被封进了是吧,刚才翻了一下讨论页,守望者爱孟在2017年说了Wild阁下这里是维基百科的民进党总部,Jackac就是深爱台湾的请愿民众。。。哈哈哈,大概好久前就是这样了--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回复
(!)意见: 从讨论中看到,对是否可以删除其他人个人讨论页上的这类留言,以及恢复自己个人讨论页被他人删除的这类留言争议不小。当对立双方的判断不一致时,往往会导致编辑删除和恢复的反复。
  1. 鉴于双方的判断具有主观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编辑争议, 是否可以通过提报到编辑争议页面,由社群讨论并形成共识后再处理?
  2. 若有人违反共识进行操作,则可再提报至“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并在此阶段请求管理员介入处理, 注重讨论建设性与公平性。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回复
Cindyzs等用户在该讨论页所作所为显然与建设维基百科毫无关联。若Wildcursive想恢复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这些留言与维基百科及社群相关,而不是其对讨论页的所有权,因为用户并没有对这种绝对的裁量权。至于拿着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说事的部分用户,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并不适用于此一样。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斗士,实际上和拿法律条文要求维基百科自我审查的用户没什么区别,完全是无效论据。不重视社群共识,恰恰是与维基媒体运动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驰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回复
那今天他说铲除亲中国势力者,是否会造成大陆编者或政治立场偏向大陆之编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胁,这明显非文明,又或是否违反UCoC第2.1我们期望所有维基媒体人都能对他人表示尊重。不论在维基媒体的线上还是线下环境,在与他人交流过程中,我们要以互相尊重的态度对待对方。,分明是不行的,明显具有重大违规事宜,那怎么能够保留,又说他人是无耻政客,亦不尊重对面政治立场的人,所以维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许这些的。--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回复
什么叫做“那今天他说铲除亲中国势力者”,请你不要把我没说过写过的话塞给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说的,他留言以来,我对话页也没出现那样的文字。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乱把我没写的文字栽赃给我,易生误会。至于Cindyzs在我讨论页明白引用黄国昌的前一个党时代力量及其党主席王婉谕批他是“无耻政客”,这是有来源转述,我不认为他这样写有何大问题。至于为何他要特别提黄国昌,我猜是因为那其实是我于2013年创建的页面[7]无论他是奚落暗讽我、感叹我为何当年如此,我都没意见,这也算针对编辑史交换意见。我看不出有什么好屡屡删除的。--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回复
我指的本来就不是你啊,这里是说soap的争论--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回复
戒严那边--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回复
WP:OWNTALK,有提到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虽然留言内容看起来处处和方针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应,但这实质都不属于违规的部分,因为用户对于自己的讨论页拥有自主权,而且发布的位置不是被严格规范的。试问,今天若是情况相反,Wildcursive用户无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内容,而到布告板寻求帮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说这没有违规所以不能删除,适当的处理状况不应该是,让用户自己决定什么留言可以留什么不留,只要他不剪贴拼接扭曲意思,要帮助的时候管理员适当地提供协助,这样才是合乎讨论页自主权的。
这边另外想建议@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样内容的留言您放了几个地方,在个人讨论页是为宽松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栈或布告板就有为难的状况,我先前没表达很好,不过我想请您考虑自行减去会违反讨论页方针的内容,这样或许会对讨论的结果较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回复
较为宽松并不代表不适用--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回复
@Tisscherry 我就是在个人讨论页回应,主文也放被提报页及此客栈,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来翻去的看,总该让我在被公审处完整陈述吧。有人说删了还是有记录,有心人都看得见,我也没啥好隐藏的。人有偏好与惯性,我删了这,说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诉我还可商榷或讨论。父子骑驴讨好不了谁,我还是集中摆在一起,也会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动回应、被迫说明,难得一次自辩,如同答辩书给各审不算超过,这是程序正义,称不上宣传。--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回复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栈和布告板就不太妥当,且平心而论,这含有的身份识别较为强烈,可能不是那么公允,这让我想到之前曾经介入个体育项目的沟通,该名用户认为不懂篮球的都是女性,后来一直用“你”指称本人,一直要我去问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应该能够明白,就点到为止了。删了的记录可以请求版本删除做隐藏,如果不会请求,直接找线上管理员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回复
@Tisscherry 既然你/你点明,请管理员删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时、全面,本想用删除线,想想还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回复
这人也跟夏土贤一样整天嘴上挂着文革--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回复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员,他处理很有经验的。谢谢您愿意考量,就看您的决定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回复
(+)支持复核,本人不认为管理员此举得当,理应予以讨论页编辑禁制。--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回复
我是觉得,如果有谁移除了不合适的内容,讨论页主人不应该恢复,否则应该要算到他头上。我自己对于我自己的讨论页也是很开放,胡话我不小心回退了都会撤回。但是来反破坏的移除留言我是不会加回来的。不过没收别人的星章还是不妥,我觉得W应该恢复这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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