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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ai1205Yoyolin0409參見 WP:DUCK。確有理由變更、去除「一望而知」字樣。冀達成共識。—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覆


翻譯: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過去,我們了解到貴社群對使用SecurePoll進行選舉有一定興趣——或許你們已經通過votewiki進行了相關選舉。我們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區中啟用,以允許社群自行舉辦選舉。這將需要在貴專案上啟用「electionadmin」權限,該權限允許訪問一些敏感資訊。

因此,貴社群可能需要進行一次請求評論(或類似流程)來確定是否有共識啟用此功能。為幫助此類討論,我們在一個元維基頁面上提供了更多關於啟用該權限對貴社群意味着什麼的資訊。

如果貴社群經過討論並決定推進此事,信任與安全團隊願意提供支持——請在達成共識後通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們。謝謝!

譯者: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覆


electionadmin是幹嘛的?元維基中的介紹,供參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覆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資訊,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覆

已變更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覆

目前是OS和Steward監票,他們在votewiki的權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覆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覆
現狀 本地啟用後
準備工作 - 本地請求監管員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
建立投票 T&S在votewiki建立 electionadmin在本站建立
生成名單 沒有變化
投票 沒有變化
監票 T&S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划去應作廢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應作廢的票
宣佈結果 沒有變化
以上是我個人對「本地舉辦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選舉開始前在m:SRP上臨時授予給相關人士,避免進階權限帶來的私隱問題。在我看來,本地舉辦可以讓介面變成中文;建立投票不再強依賴於T&S,不會有什麼「等聖誕假期」這種過去遇到的問題;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建立任務,社群參與度更高;介面上有什麼詞寫錯了可以更快的修復:目前還沒想到明顯的缺點,可能是會有人質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預的風險(相較於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覆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僅有「偷看選民資訊」(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壞用戶介面」(editinterface)兩個權限,「建立投票」權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擁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覆
小課堂時間,咱來解釋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們這裏有四個概念,scrutineer(監票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選舉管理員)、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監票員是在一場選舉之中對所有選票進行檢查的人,他會負責檢視投出選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標準的,這張選票是不是重複的(比如多個分身帳號、傀儡投票什麼的);
  • 選舉管理員是建立並設定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兩位就是「選舉管理員」;
  • electionadmin是一個用戶權限組,我們的監票員們需要這個權限組來檢視那些PII,來判斷某張選票是否符合標準;
  • electcomm則是另一個權限組,這個權限組是給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準備的,T&S的人說這個權限組設計之初是為了方便理事會選舉的一些事項。它在實際中跟「electionadmin」這個組沒什麼區別。
source,希望有幫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覆
感謝,但是暈暈。所以監票員(scrutineer)和選舉管理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術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覆
可以這麼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據這裏的描述,本地是會有的。換個方法解釋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負責建立和配置選舉,並給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權限,後者會去做監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啟用,electionadmin會負責建立和配置選舉,以及負責監票。這麼說的話,我建議把這個新的權限組翻譯成「選舉管理員」。@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覆
明白。感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覆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覆
或許也可參考英維搞自由提名與集中申請制度並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覆
長期授予監督員監票權限會不會有問題?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權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覆
也沒說一定要長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對長期授予有疑慮完全可以改為臨時權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覆

隨便先列了幾條文字以推動討論。

現行條文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提議條文
監選員(electionadmin,暫譯)權限應僅授予用戶查核員監督員、監管員。
若本地有至少兩名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本地用戶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用戶查核員優先於監督員。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用戶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投票開始前,應請求監管員授予本地負責用戶監選員權限。
投票結束後應及時除去權限。
監選員擁有以下權限:
  • 編輯用戶介面(editinterface)
  • 訪問投票者的個人可識別資訊(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長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戶組我就將CU考慮進來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覆

「選舉管理員」有可能是動賓短語,個人認為應該避免,所以擬了一個「監選員」譯名,也許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覆
其實權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擔心CU私隱的話,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資訊,並不能用該權限直接去CU別人。另建議用註腳註釋下「個人可識別資訊」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覆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械用戶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覆
@Wong128hk或者規定簽署私隱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覆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覆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距上條留言已過三日,姑且總結一下討論。目前討論用戶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戶組達成共識,在是否允許簽署私隱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長期成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結論,然對於electionadmin的譯名尚未有定論。當下討論用戶一共給出了三種方案,分別為Stang君提議的「選舉管理員」、魔琴君提議的「監選員」以及EricLiu君提議的「選舉監察員」。不知三位用戶可否進一步闡明一下選擇該譯名的理由。當然如果有用戶認為自己有更好的譯名方案也歡迎提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覆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參與討論的用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覆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建立,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覆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覆
我不理解。「監督員」、「(用戶)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覆
員不能成詞啊,不可能理解為監督出一個「員」來。(量詞可以成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覆
@魔琴:「選舉」不能作名詞,除非您認同沈老的「名動包含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覆
現漢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覆
(-)不支持「監選員」這一翻譯。該詞字面上來看十分奇怪。個人無法理解為何要用一個看起來像是「簡稱」的名詞來作為一個權限的正式譯名;其次,該譯名也無法直觀地體現該權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覆
那您認為「選舉管理員」和「選舉監察員」哪個名稱更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覆
按照慣例,感覺「選舉管理員」或許更加符合使用習慣。包括此前的一些討論,在稱呼此權限時似乎也傾向於使用這一名稱。--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覆
如果可能的話,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建立並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檢視IP資訊」的這兩個權限分開。前者可以長期保留以確保靈活,後者則應用時申請不用時取消。其他的看起來不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覆
或者更大膽,所有延確用戶都能訪問計票統計,但監督行政員可以看到IP 覆核投票更方便,也能減輕壓力。——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覆
那咱覺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給管理員,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給監選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覆
有道理……我去留言問下是否可行——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覆
如果可以分開給的話,其實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給管理員,然後view-voter-pii給監督員。--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覆
郵件已獲回復,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覆
「選舉監察員」及「選舉管理員」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覆

小結 (安全投票)

以上關於本地進行安全投票的討論看起來並沒有收到反對意見,個人覺得可以進行公示並進行下一步操作了。簡單總結一下達成的共識:

  1. 本站認為在本站內部自行舉辦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將向管理員用戶組添加若干權限,以允許管理員建立並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繼續沿用先前約定,使用「兩名或以上監督員」進行監票,新增一個(名稱待定的)用戶組並(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

在完成技術上的修改後,可以考慮在本地舉辦下一場安全投票,也可以考慮先進行一場測試來保證功能正常符合預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覆

( ✓ )同意1與2。3,想請問社群是否同意,如技術上可行的話,直接授予監督員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權限,還是一定要將二權限授予(名稱待定的)用戶組,再將該用戶組(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希望進行一場測試,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覆
個人感覺這樣不是太妥當,有失某個權限組的純粹性,咱還是建議新增獨立權限組的。比如「監票」跟監督這一特殊的版本刪除方式並無關係,甚至可能本站之前讓OSer去監票也有點望文生義的意思(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51 (UTC)回覆
可以目前暫定讓OS去監票,因為本站目前只有他們是簽署NDA的funct。如本站以後要引入CU時再讓CU來監票其實更妥當。--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47 (UTC)回覆
不太確定第二條中所述的管理員建立投票,其餘(+)支持——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覆
全部(+)支持——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覆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會議紀錄
碰巧看到考察資料,我收回此前意見;「監選員」確實是漢語用詞,且較簡潔,故應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覆
仍然保持此前的觀點,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監選員」做簡稱(像是WP:AFD可簡稱「提刪」),但在正式確定其名稱時仍應着重考慮完整、全面、嚴謹且易於理解的譯名。--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覆
「選舉監察員」,簡稱「監選員」,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覆
(+)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覆
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1日 (日) 09:14 (UTC)回覆
  公示以上取得共識部分:1、2,及新增(名稱待定的)用戶組,爲期7日,2024年12月8日 (日) 01:50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50 (UTC)回覆
公示結束,正在準備部署,目前需要一名管理員來協助進行測試(建立安全投票) Stang 2024年12月8日 (日) 08:52 (UTC)回覆
個人可協助測試。--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9:34 (UTC)回覆
  處理中…… 計劃於世界協調時12月23日下午部署。——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1 (UTC)回覆
 未完成 @Stang 有人對變更提出了包括數據庫和權限管理在內的問題,鑑於「這是年底最後一次部署,我們不應該冒險」,於是推遲到明年一月份。——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8 (UTC)回覆

小結2 (安全投票)

以下部分仍然欠缺討論:

  1. 用戶組譯名(選舉監察員/選舉管理員/監選員)
  2. 是否延續監督員監票,或使新用戶組獨立於監督員
  3. 是否允許延確用戶看到票數
  4. 引入本地安全投票後,可否放寬提名時限,(在舉行固定時間選舉的基礎上)允許管理員等申請隨時提出。

論。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2:04 (UTC)回覆

對於2,個人建議獨立於監督員,理由前文已述,「有失權限組的純粹性,「監票」跟監督這一特殊的版本刪除方式並無關係」;對於3,(「票數」我理解成「誰進行了投票」)在本站相關的即時通訊群組內有用戶反對,認為這有害於「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私隱」,同時技術上似乎只能是所有用戶都可以看到票數 vs. 只有選舉管理員可以看到票數;對於4,支持,本來就應該是想什麼時候選就什麼時候選。 Stang 2024年12月1日 (日) 02:43 (UTC)回覆
@Stang:不知你對於我們下面所說的,針對2,暫定監督員監票有沒有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4 (UTC)回覆
沒意見,我的意思是不修改目前監督員的權限,差不多和你說的目前就由每次申請時由行政員/監管員賦予是一回事。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0 (UTC)回覆
@0xDeadbeef補ping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2 (UTC)回覆
傾向維持支持半年選舉方案。
一)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當選臨時管理員用戶需半年後重選,每半年集中提名選舉的方式有助社群在半年內集中時間考察相關用戶表現是否應授予長期權限。隨時提名選舉的情況下可能每隔數月便要舉行臨時管理員延長權限投票,社群難以集中一併檢視用戶表現。
二)有利節省社群精力。在舉行投票均需有開啟人事討論、答問兩周等環節,都近乎一個月以上,頗費用戶時間及精力,集中選舉每年辦兩場,於該月份前後則可解決近半年的管理員選舉,較節省社群用戶時間精力。
三)減少頻密進行管理員投票情況。就本年度管理人員選舉,四月及十月有十三項提名。若年度提名的話,差不多是每月有管理人員提名,目前站務情況似乎可以容許維持半年度提名的程序,避免每月都進行管理人員投票的人力消耗。
自施行新管理人員制度以來,半年一選似乎已行之穩定。似暫無需修改。我傾向維持目前制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覆
我不認同你的觀點。為什麼社群應該「集中考察」或「一併檢視」用戶表現呢?我個人認為如果臨時管理員的任期不在同一時間段下,反而減少社群投票的壓力(不用一次投票時要決定很多個候選人),而且也能夠減少可能出現的比較候選人造成反對的情況(也許這是在說我自己,但是情況大概存在?)。
對於社群精力來說,單獨管理員申請不需要開啟預討論,而答問環節也屬於申請的正常流程,若用戶不願意參與此環節,也可以不去參與,因為人事選舉並不強迫他人參與。並且,我個人認為在中維管理員人手一直不夠這個前提下,社群應當去花更多的時間來使管理員申請更容易,以便這個專案能夠吸引到更多人來當管理員。也就是說,管理員選舉不是說一個需要「解決」的事情,而對此抱有更加積極的態度也許會更好。另外,如提問環節過於耗費用戶時間與精力,是否說明平時集中選舉時的提問並非與候選人相關,而是直接利用「方便」來給所有人提問?(那不集中選舉的時候直接繼續用自己之前問過的問題不也行?)
根據以上,若中文真能每月有管理人員提名,難道不是一個好事情?英維都不能做到每月都有提名,英維還在天天說那裏人手不夠,那是說我們中維不需要新管理員了嗎?
我也沒說需要修改半年集中選舉,兩個程序完全可以同時運行。集中選舉來說能使社群注意力更分散,應當保留,我也能理解有候選人更傾向參與集中選舉。你所說的「似乎穩定」,不清楚是什麼理據?程序基本成熟所以就不能繼續改善了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0 (UTC)回覆
(?)疑問,提名和安全投票需要時間準備,從確認被提名人、到提問環節開始、加上投票就超過一個月去,這樣看來下一位重疊到的概率很高,還沒點到票又要提名管理員了,若是這樣的運作,我不認為這是容易選出管理員的方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9:06 (UTC)回覆
一般來說隨時申請不需要行政員確認,只要在發起之前回答三個問題就行。如有無效的情況由行政員關閉就行了。集中選舉需要行政員確認是因為有流程步驟。另外或許可以徵求更多實際參加過選舉之類站務的人的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49 (UTC)回覆
我對於譯名的選擇問題來說,個人支持Eric上方所提出的「選舉監察員」,因為能夠直截了當地說明職務(監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4 (UTC)回覆
本人認為可以慣例由監督員監票,每次申請時授予相應權限即可。此外,若技術門檻不高,本人亦認為可以重新允許隨時發起管理員申請,同時保留集體申請制度,俾便有志者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6 (UTC)回覆
我以上也說過,由監督員監票可作為(暫定)方案,直到本站對於取回本地CU權限能有比較清楚的路徑。在本站還沒有本地CU的時候,由本站的OS(唯一本地funct)來監票無疑是省了很多麻煩的方案(不然又要成為獨立一體的NDA用戶組),如果本站之後可以引入本地CU,那麼個人認為監票員可由CU成員選出。這個的進一步討論最好是與取回CU的討論一起進行,目前就由每次申請時由行政員/監管員賦予就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8:15 (UTC)回覆
不認同減少比較做法。社群本來就能比較候選人是否勝任。沒有必要削足適履,為了增加管理員數量而修改制度去減少反對票。所謂反對票,支持票也是社群對用戶的信任體現。
過多人事投票會導致社群疲勞。之前已說過,倘以本年度提名為例,則基本上社群每月有選舉,答辯及投票也需耗時月餘。這顯然會造成社群疲勞。此外獲提名不一定代表站務會獲得順利解決。
早在以前未實施安全投票時,已有用戶表達社群不應過多人事投票。在目前集中選舉下,我認為是恰當的,俾使社群毋須每月也有選舉。純屬個人意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36 (UTC)回覆
既然社群成員能夠比較管理人員是否可以勝任,那麼分散集中選舉才是給社群更少壓力,一次性投多個候選人和時不時投一個候選人性質就不一樣,你要不要看看英維搞集中選舉的時候投票有多麻煩。
另外,我的主要觀點是「社群壓力」是一個非常沒意義的觀點。誠然,多選出一個管理員不一定能減少站務積壓,但是少選出一個管理員肯定是更解決不了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覆

安全投票小結3

以下為以上共識內容:

  1. electionadmin用戶組本地譯名為「選舉監察員」。
  2. 選舉監察員目前暫定由每次選舉需要時賦予監督員,由本站監督員負責監票事務。此暫定方案可由本地取回CU權限後再一同再次決議。
  3. 在保留集中申請管理員等權限機制的情況下,獲取隨時發起本地選舉的技術能力後,重新允許社群成員隨時發起管理員等權限申請。

討論已過七日並意見已有得到合理反駁,取得共識,故  公示7日,2024年12月26日 (四) 13:42 (UTC)結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42 (UTC)回覆

更正:目前這個新的用戶組的名字是"scrutineer",這一點參考了enwiki方面的想法,希望可以叫法上統一。對本地譯名沒什麼看法,挺好的,twn上已經更新了@0xDeadbeef Stang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1 (UTC)回覆
好的,感謝提醒--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7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認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符合方針指引等社群共識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執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說在前面:「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用於覆核管理人員或其他進階權限持有人用權時是否符合方針與指引的規範。……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旨在就具體管理操作是否適當達成共識,而非追究責任。」所以,這筆管理操作覆核既非封鎖/禁制申訴(禁制期早已過),也非追究管理員Ericliu1912的責任(否則就是RFDA了),僅是用於討論該操作是否適當。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由於被誹謗而提報了用戶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將、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參與提報區討論之後,8月28日,管理員Ericliu1912作出了對Chinuan1262和我的互動禁制決定(另也對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動禁制)。首先,對當時提報區的討論做一個總結
  • 我完全不認為Ericliu1912的這筆管理操作適當,接下來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針#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當用戶造成極端頑固問題擾亂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打編輯戰、持續與他人產生爭執,或為闡述其觀點在特定頁面或主題觸犯其他方針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則可採用禁製作為最後制裁措施」接下來就針對該文本考慮幾個問題:
      • 「極端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的起因是什麼,是哪一方?既然是雙向互動禁制而非單向,那也就是對雙方來說平等的處置。我和Chinuan12623,雙方是否均都進行了極端的擾亂行為?Ericliu聲稱「雙方已陷入『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的向下螺旋,這一表述字面義成立,雙方確實都「認為自身沒錯」;然而,究竟雙方「哪一方有錯」,這顯然是一個可以判斷的命題(根據方針指引,根據提報區的討論)。在這一問題上,管理員Ericliu1912卻直接放棄了判斷。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滿足「持續於他人產生爭執」這一禁制中的舉例?在該提報區下,我同其的爭執是否嚴重?這個提報最先提報的是Chinuan12623對我的誹謗行為,這屬於雙方的「爭執」嗎?在該提報區下,Chinuan12623因不願遵守《討論頁指引》而與其他用戶連續爭議,這些能算是「爭執」嗎?
      • 這個提報的訴求,究竟是要阻止什麼行為?近十人編者參與討論,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誹謗行為、不合討論頁指引的編輯行為,還是要阻止誰和誰的爭執行為?很顯然,管理員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斷錯誤,將該提報的目的判斷成了要阻止編者間的爭議。
      • 即便在其判斷錯誤的前提下,是否沒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須動用「禁制」這一最後手段?
    • WP:管理員》方針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員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什麼是「共識」?顯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過大量討論得出的各類方針指引,以及,在不當行為提報區下編者討論呈現的共識,這些都屬於共識。不當行為最初的提報是針對被提報用戶的誹謗行為,隨後多位編者又指出其亂排留言的行為,這些行為顯然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持續違反指引應受封鎖」明文寫於《封鎖方針》。數十位編者在提報區下的討論,均有共識表示Chinuan12623行為不當,幾乎無人表示我行為不當。管理員的最終處理,這一處理的性質是「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但根據違反方針指引的情況和相應的封鎖方針,根據不當行為提報區的討論,管理員Ericliu1912卻得出了「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應是雙向互動禁制」這樣的判斷。
  • 在這筆案子了結以後,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ATannedBurger處理聲稱先前溝通不足,未做處理,「均不見涉事雙方或其他管理員有提及此論述或就爭論的解決展開討論」側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關注其違反指引的行為並向其溝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並由Shizhao封鎖編輯所有討論頁1個月;封鎖期結束後,隨即在2024年11月,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 π )題外話:目前仍無人處理)。很顯然,從結果論上看,管理員Ericliu1912在8月26日對我提報其違反《討論頁指引》所作出的「雙向互動禁制」,完全、絲毫沒有解決該用戶的不當編輯擾亂行為。

以上,我認為管理員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該案中所作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是完全錯誤的,該處理完全違背社群共識,且沒有對制止被提報用戶的不當行為起到任何作用。最後強調,這是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僅用於討論管理操作是否適當,而非追究責任、更非解任議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裏,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覆
@Wolfch:當時那個覆核請求和這個應該關聯不大?那是對「不處理違反交互禁制行為」的覆核,不是對這一操作本身的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覆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覆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覆
我已經第一時間在討論頁通知他了( ,這也是《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覆
該覆核請求的簡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戶Chinuan12623因誹謗被提報,經過多位用戶討論後,Ericliu1912決定對Chinuan12623與提報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間實施雙向禁制。
  • 提報區討論情況:提報區的討論顯示,社群認為Chinuan12623的行為存在多次違反討論頁指引的情況,而提報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戶認可。
  • 請求管理操作覆核理據: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斷雙方的責任,錯誤地將爭執視為雙向問題,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當行為。此外,管理方針明確指出,禁制應作為最後手段,而在此案例中並未充分考慮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案。
註:以上文字使用LLM輔助整理以避免太長不讀,僅供參考,更詳細準確的意見及理據請見提請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覆
認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覆核請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覆
(+)支持覆核該操作,該禁制明顯不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覆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覆
首先,我認為,「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是從回退明顯破壞—回退違反方針指引(但非明顯破壞)的編輯—可簡單判斷和討論得出共識的爭議—難以得出共識的長期編輯戰這一「光譜」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存在的現象,只有依照方針、指引和其他編者討論等均無法判斷哪方行為不當(即單純因觀點不同而引發的激烈編輯戰或長期編輯戰等)時,才可能適用互動禁制;但Ericliu沒有作任何判斷,而是直接強行互動禁制(顯然當時不屬於我說的這種適用情況,而是根據方針指引和提報區討論都已很明顯得出了哪一方行為不當)。其次,「為了讓雙方冷靜」並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鎖也不能用於為了讓人冷靜一樣,)WP:禁制方針明言禁制用於「造成極端或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且「僅應在容許有關用戶繼續編輯已足以構成嚴重擾亂及問題編輯的風險時採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覆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覆
@Tisscherry 請問你有意願對你的禁制申請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覆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覆
我從未「刻意畫線拉距離」,「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方針說的也完全不是這個意思。我不認為我說的內容比精密模板代碼更難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這個「他」似乎不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覆
哦哦,好像確實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錯了的話表示抱歉  囧rz……(因為前幾天他也說我寫的文字「太長不讀」)不過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沒有「刻意畫線拉距離」,跟「官僚」也沒啥關係,只是他的語言習慣喜歡文白夾雜。當然我也希望儘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實的現代漢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覆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覆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覆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覆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鎖,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覆
支持Tisscherry若要覆核應另開一筆覆核請求,以避免討論混亂。不過我們這裏並沒有請求覆核Shizhao對我的封鎖,在talk:王必勝進行的編輯戰,Shizhao作出封鎖並制止,這和ANM的提報(誹謗,以及後來衍伸出的縮排、留言位置等)只針對違反《WP:討論頁指引》的行為是完全獨立的。至於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鎖(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確實不能作為主要的考慮依據(我也僅是在最後提及),但絕非「不用考慮」,因為那些提報及封鎖的理由仍然是違反《WP:討論頁指引》,和我的提報指向同一件事。這些之後的提報用於管理員並沒有依據《WP:封鎖方針#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續違反指引擾亂的情況,自然意味着管理員的處理不妥。假設現在有一個違反格式手冊到處亂加粗體的用戶,管理員作出的是將其和回退其編輯的編者互動禁制的決定,結果其之後繼續於頁面亂加粗體,那麼顯然可以佐證管理員的決定不當,因為絲毫未起到制止其違反指引行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覆
(+)支持覆核,是次處理還導致自由雨日閣下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個人認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覆
那倒不只是這次處理,還有另外一次封鎖()而且「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這件事完全不能成為處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覆
共識挺明確了,看看哪個管理員能幫忙翻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3 (UTC)回覆

@Ericliu1912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還未關閉,為何存檔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回覆
@Ericliu1912 請解釋這一筆編輯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回覆
存檔即是自然關閉。另外本人不評價上述任何「馬後砲」式批評處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回覆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必須「有共識」(並「總結討論中達成的共識、明確說明相關操作的正當性是否被是社群認可」)或「顯然無共識」後才能關閉,且不能由當事管理員關閉(見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完成。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用戶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覆

(+)支持:基金會向法院披露身份資訊必然影響編輯的日常生活和私隱安全,且收到威脅的一定不限於英維;抗議可以是聲援自我保護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覆
哈,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有編輯卻擔心基金會會因為中維的條目而敗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覆
目前趨勢似乎是不會閉站。我認為本站反應弱於直接相關方英維是可以接受的,但弱於德、法、俄、西、意等維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國際維基社群主流意識的觀感。但未見德、法等有採取行動的跡象,除了俄維,而跟不上俄維的意識似乎並非問題。我承認上述分析是見風使舵、隨大流的,但我的看法還是:既不先於俄維,也不後於德維。--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覆
我不認為中維應該被所謂「國際社群的主流」牽着走。中維應該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覆
中維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現在英維閉站的反對票仍大比例領先,我認為至少不能早於英維閉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覆
(※)注意,英維RFC已被IAR關閉,跟隨閉站的前提暫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覆
(+)支持中維閉站抗議。--———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覆
(!)意見:有件事讓本人有點納悶,那就是為何基金會或者吉米威爾斯本人對印度的法律行動反應這麼大?別的國家直接封殺維基百科也沒有見他們有很大反應(至少以人口/覆蓋率來說,中國大陸至少是跟印度同級數的),難道是因為他們認為對印度「還有爭取的餘地」?說實在話,從本人以前閱讀某些媒體報導的觀感,印度雖然毫無疑問是民主國家,但其當局在立惡法、打壓異見方面未必落後於專制國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覆
印度:莫迪問題,基金會似乎有點雙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覆
更新:威爾斯本人似乎在勸說不要閉站。有部份認為此事嚴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覆
本人利益直接相關自然會勸說。JW極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於挽留當前可訪問本站的最多人口國家之考慮——留給他的市場已經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覆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覆
印度確有打壓異己的狀況,例如印度教徒打壓伊斯蘭教徒。WMF沒做過類似向中國政府披露異議人士類編輯身份資訊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覆
印度已有先例,很難保證中國大陸不是下一個。--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覆
個人認為黑掉的部份直說無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覆
(+)支持閉站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覆
我也反對公開編輯私人資訊,哪怕是對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國家都要謹慎的事情,對印度這種封殺批評總理紀錄片打壓示威而且動不動就對部分地區斷網的國家更是不該放任。個人認為基金會應該像對待中國大陸一樣,寧可讓印度封鎖基金會網站也不要便宜這樣的表面上民主,實則人權問題及打壓異見問題沒好到哪裏去的國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經因為和中國的邊界問題封鎖了不少中國網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覆
此話相當含糊而缺乏價值,可能產生各種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覆
印度在中國之西,向其叩頭似乎也是被西方勢力利用[開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覆
維基也未嘗不是西方勢力。[開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覆
請不要在嚴肅場合開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我也反對這一披露編輯身份資訊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謹慎考慮這一決定。任何抗議都應該有明確的目標,而不是為了跟進而抗議。--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是這樣的。本地的行動需要明確的共識,但是看起來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沒人關心。這樣,把本段標題改成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完全不提一次別的wiki的話,應該沒人去了解討論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覆
相比「關站」,顯著位置(首頁和頂置)掛橫幅、通告吸引關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覆
僅憑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轉基金會的決策。中維的影響力沒有英維大,但用戶或讀者眾多;關站帶來的震動遠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覆
關於標題調整的事項,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覆
可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覆
中文(嚴謹點說是漢語)在印度屬小眾語言,我自認為印度根本不care這門語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覆
關站的施壓目標是基金會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覆
(+)支持:我建議在關站通告說明這不單是為了印度,更是為了中維(反對內容審查、反對披露編輯者身份資訊)。--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覆
(~)補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編者發出傳單。維基媒體基金會會將傳票通過「所有允許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戶郵箱)」送達至其他被告,來源。部分重點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覆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覆
其實可以再等一會。這事兒還急不到我們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覆
若屆時須起草公開信,可以附贊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對他們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覆
(+)支持本站先於英維關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覆
此事件涉及眾多編者的人身安全,應該置頂到首頁--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覆
先把英文維基那個公開信翻譯過來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覆
英語維基百科社區一直密切關注近期「亞洲國際新聞訴維基媒體基金會案」的相關事件,且對此深感憂慮。在一個許多利益相關方試圖控制維基百科內容的世界中,我們認為保護編者的匿名性對於維護百科全書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關重要。我們數以百萬計的志願者依賴基金會保護我們免受強大的外部勢力影響,包括對已發表來源的內容進行篩選和平衡。基於此,我們對基金會可能考慮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願者身份資訊的建議深表關切。我們理解國際法律糾紛中披露此類資訊的複雜性,並對基金會一貫抵制資訊披露以及協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編輯者表示讚賞。然而,我們呼籲基金會將志願者的安全與福祉置於首位,即使這可能導致基金會面臨法律訴訟或其他代價。任何其他行動都可能對志願者的工作產生寒蟬效應,同時也會增加外部勢力影響維基百科的可能。簡而言之,這將危及我們這個專案的未來。
此公開信在英維已有1100+人簽署,其中包括管理員、監督員、回退員等,個人無法接受披露編者資訊之行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覆
公開信應該被發到原味雞上,翻譯成多種語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覆
元維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覆
公開信已經建立單獨譯本頁面:Wikipedia:2024年致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公開信。感謝貢獻。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覆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還代發了傳票,那確實應該抗議,不過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在首頁掛橫幅和在本地簽公開信,不一定需要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覆
基金會真沒種,大不了讓印度當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應該學學Google,Google不滿中國大陸的審查,直接登出中國大陸。--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覆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來源請求]還代發了傳票。目前這還懸而未決。我仍認為,一切行動均不應早於英維。--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覆
現在說話都這麼不負責任的麼?怎麼就傳成了「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覆
在下是在這[1]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對英文新聞的理解有誤還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覆
原文寫 would be,應該看成是「已答應或作出提議,但未實行」。當然,這已經夠糟,但畢竟跟做了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覆
(~)補充:本人已簽署公開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覆
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根據這篇[2]報道,基金會與ANI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維基百科同意與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戶訊息,並將誹謗訴訟傳票直接送達相關用戶」,且法院已經執行了同意令並要求在4天內送達傳票(也就是說傳票在11月18日前已經送達涉事維基人郵箱),故在下竊以為相關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經被送到法院處。在此深表憂慮。--🎋🎍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覆
(~)補充,根據在下上面提供的兩個新聞,「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沒理解錯,基金會至少已經將涉事維基人的電郵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覆
這裏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將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儘管如此,按照新聞所說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諸如用戶名之類的,應該是強制提交給法院,ANI只擁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麼都沒有編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編維基百科還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覆
贊成首頁掛橫幅,不影響使用又顯聲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覆
基金會這麼做顯然是個壞的先例,尤其對於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編者而言,雖然我不想評論是否應該閉站,不過如果中文站早於英文站閉站,那就有趣了,畢竟這更能向基金會宣示中文站編者對於自己個人資訊的泄露問題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覆
話說以前ProtonMail曾經披露過法國一社會組織成員的相關資訊,也引發過爭議。--💊✖️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用聯署聲明的方式表示態度比較好。——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覆
聯署不痛不癢,尤其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覆
一、依據11月14日 WMF 法務部門的說法創辦人兼理事會成員 Jimmy Wale 的說法,WMF 從未披露過任何個人資料。而情況應為基金會代替法院向三名編者發送傳票,其電郵地址應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訴訟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維的討論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個人認為應三思而行,而非為關站而關站,也建議各位可翻閱英維關站之相關討論及了解他們為何沒有關站。
三、即使基金會披露相關個人資料予印度法院(儘管此情況並沒有發生),也並不代表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認為資料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之說法無疑是滑坡推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覆
我對硬性關站(條目內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細節沒什麼興趣,但關於二和三,我覺得這涉及基金會行動面臨雙重標準及信任度的質疑,不同標準問題必然存在和應被關注。所以如果有,我會支持橫幅或可關閉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覆
感謝,雖然按您所說傳票是代為轉達,但可以確定的是法院已經(在WMF願意的情況下)執行了(要求提供用戶基本資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這似乎意味着只要基金會要繼續打這個官司,就必定會(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維基人的基本資料(Jimmy和法務的聲明似只是「從未提供」到14日為止),除非基金會(在還沒將基本資料送出去的情況下)願意「藐視法庭最後讓維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覆
可能但並非必然。正如 WMF 說服了法庭以代為傳達的方式來避免披露個人資料,他們也可能有其他說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後選擇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訴至最高法院。當然,由於 Sub judice 的原則下(參見法務部門 10 月時的聲明),他們不能披露案件細節,所以無從得知他們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現在仍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至於為何最後更新是14日為止,這是因為最後一次聆訊是在14日。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覆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簡短的更新,儘管未有提供任何細節「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覆
俄維一周前就起草了他們自己的公開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覆
有無譯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覆
借Chrome把俄文機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譯中文:「作為簽署本公開信的俄文維基百科編者,我們謹此宣告:保護編者的身份不被公開,是本百科全書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個國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實地根據來源陳述事實被視為嚴重罪行,匿名性成為唯一能夠確保編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們對維基媒體基金會考慮將部份編者的個人資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驚。我們了解國際間披露個人資料的法律爭議甚為複雜,亦感謝基金會一直阻止個人資料外洩及協助受法律威脅的編者。然而,我們亦促請基金會,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對法律行動,其亦應將編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離或不符這個目標的行動皆將增加未來所受的壓力及訴訟風險,令編輯條目成為不可能的任務。簡而言之,那將危及本專案(維基百科)的未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覆

七日分割線

討論已經將近七日。觀察到沒有人明確反對閉站,但是支持方有以為應立刻閉站者,有以為應暫作壁上觀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語而並不明確關站具體時機。現設定議題討論區明確意向,並希望通過討論(不是投票)達成共識。另外設定議題2討論其他抗議措施。建議事態更新等其他討論仍釋出在上一小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覆

議題1:是否閉站

本站應該立刻準備閉站抗議
#如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料。聯署不痛不癢,且中維不是英維中文版,更何況交資料impact中維遠甚於英維-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覆
  1. (+)支持:理由同上,這樣的事只有零次和無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義
    @AINHHoben7599 見上留言,基金會並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覆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覆
    WMF 已經表示沒有披露任何個人資料,這似乎是媒體的解讀錯誤(媒體也不是第一次對維基百科的運作有錯誤的理解)。當然,您可以認為 WMF 並不可信,這是您的自由。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覆
  2. (+)支持,由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特殊性,為了編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維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覆
  3. (+)支持:理由同上——中國大陸對WM的封鎖現在可謂遠近皆知,本人在實際生活中過去的三年也已經遇到諸多因此發生的影響。各位很難保證WM未來不會為了進入大陸向中國大陸行政部門方面提供後者所需的資料(雖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認為完全有理由比英維處理的早而果斷。--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覆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覆
    比如(節刪)--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覆
  4. (+)支持建議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關站申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覆
    原味雞大概率不會同意,直接本地介面管理員先動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覆
    @Office563這種做法有可能被監管員伺候一頓的風險,德語幹過一次,後果嘛超級保護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覆
    所以要先下手為強,直接炸掉網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覆
    您這個做法是對讀者、站內其他編者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覆
本站應該閉站抗議,但應該等到事態變化(如法院、WMF確認有進一步操作,或者英維閉站)。請明確您認為的應該觸發閉站抗議的事件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覆
    (~)補充:當法院、WMF確認有進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維基行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覆
  2. 如果Jimbo和法務的說法屬實,且基金會仍未交出資訊,我認為暫時不需要閉站。閉站這一措施應該留給需要更加強烈的反應的場合。若確認WMF將個人私隱資訊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於基金會的裁決,不論其他社區有何措施,應該立刻閉站抗議。如果英維、俄維閉站抗議應該考慮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覆
  3. (▲)同上,當然現階段中維可以先作其他抗議。(英維不關站不代表中維不須關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覆
  4. 若確認WMF即將或已將個人私隱資訊披露予法院(不論其他語種反應)應立刻閉站抗議-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覆
  5. 我不反對跟隨英維抗議。另外我相信,該議題下的所有問題,包括為何抗議,抗議對象,抗議內容,抗議的技術手段,抗議的法律問題,只要英維決定抗議,他們就會全部解決。我相信英文維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覆
  6. 雖然其它維基不需要關閉,但考慮到中維的特殊性,應等到WMF將編輯身份資訊披露給法院後才能關閉。--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覆
  7. 現階段發個橫幅通告公開信之類的都行。這有點類似罷工,故意讓讀者不方便是為了讓這件事能夠被更多人關注形成輿論以阻止相關情事發生,也因此必須要很嚴重才可以啟動,我認為必須經確認WMF披露編輯私隱,且英維已先行表達抗議仍未見回應,前者不符合則反對關閉,後者不符合的話能有條件關閉,如各語言的公開信皆被無視、遭施壓不得抗議或表達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覆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覆
  9. (+)支持 我覺得跟英維吧,畢竟英維比中維人多太多了。--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0 (UTC)回覆
  10. (+)支持 一當WMF披露電子郵件後,本站應立即關站,以表抗議,倘若WMF依印度法院繳交資料,現行所有大陸編者皆可能有危險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03 (UTC)回覆
  11. 前幾次關站,《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討論過後,我們沒有任何動作,SOPA/PIPA只有專題頁面以及Sitenotice公告,為何中維一定要跟隨其他維基百科關站呢?在事不完全關已之情況下,首頁橫額已是最嚴重的手段了。除非WMF決定公開編者個人資訊,否則不建議中維犧牲公眾利益。更何況我們有研討關站的細節嗎?草率實行,只會被人笑稱草台班子。--MısakaM1koto 2024年12月11日 (三) 06:16 (UTC)回覆
反對閉站抗議
  1. 不同意躁進而未全盤考慮讀者權益之行為,至少社群亦須經相當規模編者投票確認存在共識。有英文維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議題強做先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覆
    難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權益了嗎--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覆
    Liu說讀者權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覆
    補充意見:但寫個橫幅聲援英文社群還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覆
  2. (+)支持劉醬,本人(-)強烈反對閉站。目前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況下不應貿然選擇閉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識並有75%支持率前均不應閉站。沒必要搶這個風頭,純屬火上澆油。先前亦見到Jimmy Wales在英文維基百科進行討論,編者諸君可移步英維閱讀他的意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覆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不過他身兼基金會理事,所以起碼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覆
  3. 這根本就是沒事也要折騰出些事來。另外,閉站是抗議誰?抗議什麼?似乎也沒說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覆
  4. 基金會不該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覆
    建議先了解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在未經審判下稱呼涉事編者為「罪犯」並非妥當。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5. 閉站受害的只有讀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會會因為閉站而做出改變。最近我所住區域裏也有不少罷工罷課事件(出於各種原因),造成了我個人不少不便。還有,我覺得不少編輯應該有必要明白這點:是基金會提供了維基百科這樣的平台給各位編輯,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現在你在別人的平台上對擁有平台的人抗議,不知道會想搞這齣的是不是沒分清楚主賓關係,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樣自立門戶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議,比如連署書或當隔壁閉站受到批評時做出聲援,個人認為是妥當的,但若是涉及到維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諾,那我不得不(-)反對閉站。忍耐是有極限的。--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覆
    雖然我也不支持閉站,但是你這個話術聽上去有點像「因為你們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們不能罷工,你們要是罷工我就立即解僱你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覆
    可能現實主義成分太多吧,畢盡大實話不是所有人都愛聽。--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覆
  6. 雖然基金會涉嫌提交編輯資料以及為了討好印度方面而刪條目不可取,甚至說做的非常醜陋,但是中文站閉站還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覆
    討好部分,要不是基金會卡在訴訟中,基金會大概也不怎麼想碰這種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覆
  7. 受介紹第一次來到這裏,但一來就看到了關站的提議,在詳細了解了事情起因後,本人(-)強烈反對這項提議,此事暫未波及至中文維基百科,並且我也沒有看到此事會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跡象,中文維基百科關站除了會為讀者以及我們貢獻者本身帶來不便以外,沒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對英文維基百科的維基社群做出聲援的話,在主頁最底部放置對英文維基百科的聲援訊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覆
  8. 中文維基百科用戶沒有權限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沒有作用呀,最多只能用戶集體逃亡,登出編輯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覆
    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覆
    這麼喜歡閉站可以自己開一個站點自己過家家,維基百科不是只有你們這幫蠢貨,還有其他讀者跟編者,拜託不要連累人好嗎?
    你們關站純粹是為了自己顱內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監急」行為,英文站點那邊WMF都沒把編輯身分丟出來你們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這麼害怕那麼你可以「寧蹈東海而死,義不帝秦」,在自己用戶頁掛retired模板然後拍拍屁股滾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覆
    麻煩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維基百科少你一個也能運轉下去,況且現在你們要閉站抗議,抗議誰?抗議什麼?抗議多久?還「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有你這樣的用戶就是維基百科最大的麻煩。--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覆
    閣下如此發言實在不負責任,這樣的行為除了為讀者徒添笑料傷害到我們編者群體自身以外,還能起什麼作用?就目前所見,維基媒體基金會仍舊對此案十分負責,在有任何確切的資訊和結果之前進行無謂的恐慌和抗議又和亂編來源不詳的條目有什麼區別?--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覆
  9. 沒有意義,這次根本都還沒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僅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關站純粹是在浪費時間浪費生命,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覆
  10. 很難評,除了影響讀者,閉站有個什麼用?換而言之,除了讀者,誰關心?是能影響到德里高等法院啊,還是能影響到美國政府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覆
    影響的是讀者、編者和基金會。屬於更大影響力的抗議。着眼未來而不限於本案,雖然效果無人能評。--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覆
    對基金會有影響嗎?如果基金會僱員平時看的是英維,反而英維關站對他們影響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覆
    不過正是對我有影響,所以我反對閉站。如果關閉的是其他語種的站點,我無所謂,不過英文站最好還是不要關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覆
    影響來自編者看法、媒體輿論,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響。從用戶福祉來說,我也反對硬性關閉,如果是可關閉或不遮擋的大幅廣告,我不介意,網站求捐款或者反對法案而發這種並不罕見,但我不確定是否違背使用條款等。公開信表態抗議估計更可行。先觀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覆
    雖然但是,你維關站對基金會而言只是多一些無聊的麻煩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資料的情境,一點用也沒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覆
    關站本身是這樣的,但可能產生後續的未知影響。目前討論看,暫時沒有關站共識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覆
    我只能說,從現實世界的角度看,基金會目前來看已經做得很好了,要抗議我覺得抗議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議基金會強。為何有人總覺得自己比基金會的法務還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覆
    我覺得抗議「惡行/惡法」與「懂法律」是平行線,總不能對一切抗議者說你怎麼不走法律程序。沒人說抗議只針對基金會,但法院和原告是真的不會與暫時不能在乎吧。做得很好有爭議,因為用戶寄予不同的期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8 (UTC)回覆
    抗議「惡行/惡法」當然沒問題啊,可是這討論里從沒提過「惡行/惡法」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9 (UTC)回覆
    參考上方俄文公開信中譯。顯然崇尚「自由主義」的編者群體反對威權審查,以及擔心基金會因利益相關去權衡和妥協。--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4 (UTC)回覆
    要抗議我覺得抗議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議基金會強。這點我贊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13 (UTC)回覆
  11. WP:DEM。我覺得最多掛個公告完了。--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4:11 (UTC)回覆
  12. zhwiki閉站可能對WMF一點影響都沒有,人家根本不看  囧rz……,有別的辦法傳達zhwiki社群的抗議嗎?--Htmlzycq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33 (UTC)回覆
    zhwiki算大了,閉站基金會應該會注意到。--Martin我強烈反對WMF給出個人資訊,支持閉站抗議 2024年12月1日 (日) 20:03 (UTC)回覆
    說實話你們閉站會看見的只有讀者,最後你們閉站,WMF根本不鳥、編者除了顱內自我高潮覺得自己很高尚之外剩下大部分都在罵、讀者罵編者不幹人事,除了這些我根本想不出你們閉站會帶來什麼改變。
    是說現在大部分都在提出抗議WMF交出個人資訊而不是抗議德里法院下達命令,除了本末倒置之外反正最後交出與否都是WMF決定,說難聽點他們只要想根本不需要採納什麼狗屁社群意見,你們抗議示威並不能左右結果,除了可以自我高潮一下之外毫無用處。--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20:29 (UTC)回覆
  13.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1月29日 (五) 04:1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14. (-)反對關站抗議,這會影響到讀者的權益,但可以適當公示,或另尋合適方法抗議。--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3:46 (UTC)回覆
  15. (-)強烈反對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印度的事情對zh.wiki的影響根本是無中生有。不要「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一期一會再見難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4:38 (UTC)回覆
  16. 純粹是覺得關閉中文版維基百科是多此一舉的行為,而且連中文WP都關閉導致中文用戶的不便的話說不定印度政府還會更愉悅了,個人倒是不反對關英文甚至是印度相關語言的WP。同舟 · 2024年12月11日 (三) 07:20 (UTC)回覆
相關討論

議題2:其他抗議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議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開信、翻譯英維公開信(已完成)、首頁掛橫幅。另外若上方決定閉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關檔案時提前擬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覆

本地公開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議大家準備好橫幅/關站聲明內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覆
先暫擬一份ASN:維基百科豐富而中立的內容依賴於編者的安全。然而,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脅。了解詳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覆
實在看不出來這怎麼就是威脅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會的做法。但基金會的做法應該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慮的,我們是否應該先聘請法律顧問諮詢一下呢?如果根本沒什麼問題,那豈不是很沒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覆
我認為提出社群意見還是可行的,至於基金會那邊有什麼考量,那就是他們自己要去想的了。講難聽點,基金會完全沒有義務理會社群提出的意見。-- )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被人告了不能說不算威脅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覆
法律上的考慮相當含糊,並且決定肯定不限於「遵守法律」。簡單來說,如果大陸/香港/美國/...政府基於某項理由要求數據或其他配合(歷史事件),基金會的處置流程和態度以及對外界的影響。如果「根本沒什麼問題」,基金會有責任和必要盡力澄清或表明態度/政策(在法律允許下),而編者亦應了解和表態。--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覆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放在全世界哪個地方都說得通--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9 (UTC)回覆
不明白這句話在這裏的作用。比如,基金會應該盡力執行各國法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4 (UTC)回覆
Wikipedia:免責聲明「請注意將您在這裏所找到的資訊釋出出去有可能會違反您所在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維基百科的數據庫都是儲存在位於美國的伺服器中,因而任何內容都受到當地法律和美國聯邦法律的保護。您所在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有可能沒有對相同種類的言論和發行進行保護。維基百科並不鼓勵任何人觸犯法律,因此如果您連結到此域名或使用、複製或轉載本站包含的資訊,維基百科無法為可能帶來的違反此類法律的行為負責。」--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2 (UTC)回覆
我建議您再讀一遍這個聲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4 (UTC)回覆
我引用的那段話是要表達「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放在全世界哪個地方都說得通--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並不鼓勵」是中立態度,與「維基百科將協助打擊」在立場和影響上有明顯區別。免責聲明是指出,受美國法律保護。--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6 (UTC)回覆
所以啊 這種法律話題 最好還是邀請那些法學者來討論 是最佳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覆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續:管理員佈告板排版

兩個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討論中,共識似乎是社群討論都應置於「處理」欄位下方。但由於「發現人」欄位在「處理」欄位上方且會附帶簽名,導致會有大量討論(由於直接點按「回復」)出現在「處理」欄位上方。目前是否應儘快執行@Miyakoo的建議,將「發現人」欄位置於「處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處理」的上方、下方同時分別展開討論的現象?另一相反的建議見下方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回覆

竊以爲然。另,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回覆
要是考慮到這個的話,我倒其實是一直傾向於「處理」欄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討論」置於「處理」上方的,這樣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覺(「處理」這條留言的時間一般來說肯定是在討論之後),並且處理之後再繼續回復也不會打亂時間線。至於註釋中的那行「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鎖,針對提報的意見請放在下一行」,我認為那行註釋並非意在規範「上方/下方」,而是在說「非管理員不要將意見放在『處理』行」而已,「下方」只是虛指或者說隨手一寫?(之所以剛剛沒提是我覺得「統一時間順序」要比「上方還是下方」更重要,不過既然看到有這個問題,感覺不如改提出「討論置於上方」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7 (UTC)回覆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回覆
不反對「討論置於上方」。
我是覺得處理比討論重要,應該放在較爲顯眼的位置,放在討論下方有點不明顯。--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回覆
我支持在處理之前的討論放在上方,下方留給對處理結果的討論。各個區域之間可以用----分隔。--     2024年12月1日 (日) 07:43 (UTC)回覆
如果不允許直接回覆處理意見,按照0xDeadbeef的建議直接用{{Archive top}}關閉可能更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6 (UTC)回覆
似乎也沒必要禁止回復處理意見?--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回覆
這樣「針對提報的意見」和「針對處理的意見」會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回覆
嗯?按我說的方案好像就不會啊(即其他意見只能直接回復提報人、放在「處理」上方,對「處理」的意見則放在「處理」下方、回復管理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回覆
可我回覆的是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還是我理解錯了?--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36 (UTC)回覆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歸」意思是,如果針對提報的討論規定放在處理下方的話,那就得規定不能回復「處理」,否則同樣(即「同歸」)會導致時間混亂的現象。所以我說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這種現象,也就沒必要禁止回復處理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回覆
看來是我理解錯了。
我覺得這種程度上的「時間混亂」是可以忽視的,畢竟新提報在舊提報上方本來也沒怎麼遵守「新留言在下方」。--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5 (UTC)回覆
那不一樣……新提報在舊提報上方更有利於處理,就像監視清單/近期變更裏面新頁面也在舊頁面上面一樣。但同一提報(同一章節內)應該儘量按WP:討論頁指引的要求(先來後到的時間順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回覆
但如果允許對處理回覆且處理在提報人下方,一旦針對處理的回覆和針對提報的回覆都很多的情況下,處理會夾中間,很不明顯。
也許處理可以單開一小節?--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回覆
如果是用「回復」方式處理的話,因為一般來說WP:討論頁指引要求不用專案符號進行縮排,所以「處理」前面的專案符號是可以起到加強作用的。我認為不會有不明顯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覆
嗯,也行吧,反正總比現在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回覆
雖然有先來後到時間順序要求,但這似乎是討論頁規範沒更新的目前狀態?我知道的是以往討論留言不似現在,現在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按此串討論看來,解法只在最後一個留言有回覆,或者是拿掉回覆,強制執行只能用原始碼並在最後添加新留言、等等這不就回到早期狀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0 (UTC)回覆
沒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覆
最近一個對我的提報為例:U:Iming首先在06:14 (UTC)在「處理」欄位下方留言,後U:Patrickov於06:15 (UTC)點按「回復」在「處理」欄上方留言,U:Talimu0518於06:19 (UTC)繼續在「處理」欄上方Patrickov下方留言,這導致了「新留言位於舊留言」上方的現象,不過畢竟有「處理」欄分割,尚未造成明顯問題。但可能由於「處理」欄在中間,U:Manchiu做出處理時並未注意到,所以於11:49 (UTC)在最下方做出了處理,這樣就有了兩個「處理」欄(這裏會有「處理」欄不明顯的問題)。於是U:Tisscherry於14:07 (UTC)移除了中間的處理欄,這就導致同一區塊內的留言,Iming最早的留言完全位於最下方了,遂我剛才又調整了順序。總之,若不對留言規範做出約定,這樣的現象未來還會持續發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3:10 (UTC)回覆
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可以點擊,用戶也可以使用原始碼放置留言,除非過分的編輯排版造成扭曲發言,我覺得不必在此「嚴格」規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情況已經是「扭曲發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4 (UTC)回覆
包括對漠南的提報在內也一樣,除上方自由雨日提及的「處理欄分割留言」外,管理員處理時亦有出現找不到處理欄而自行另開一欄的情況,致使最終提報討論中出現兩個處理欄。--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37 (UTC)回覆
所以說應該直接廢除處理欄而轉用使用{{archive top}}來關閉討論。這樣有結果和無結果的案件區別明顯,管理員所處理的結果顯眼可找,並且不會存在兩個討論串時間穿越的情況。不僅解決當下問題,還附帶更多好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3:24 (UTC)回覆
確實,除了「不太方便對處理進行評論」之外基本完全利大於弊(我是覺得沒必要禁止處理後繼續評論,但也不覺得必須允許)。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回覆
然而對處理進行評論一者可以在archive bottom下面評論,或在客棧中開啟覆核程序,所以基本這個弊端不是太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8 (UTC)回覆
(+)支持,但可能需要將result放得更顯眼。--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6 (UTC)回覆
{{archive top}}還不夠顯眼嗎……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7 (UTC)回覆
似乎現在在框區的右上角?可以更寬大一些。--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9 (UTC)回覆
或者說直接在提報區禁用回復按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4:49 (UTC)回覆
為什麼……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思考...以及這樣一來看中維很多編者在有「回復」按鈕還常常亂插亂排留言(且一般從不會有管理員管理這類事)的情況下,若再禁用,排版一定會更亂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覆
@魔琴您為何又把這條留言移到下方了,這不是繼續「上方下方同時展開討論、時間線錯亂」問題了嗎((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32 (UTC)回覆
但我一般是在處理欄下面回覆的,目前也沒有共識要改到上面,而且註釋寫了應該寫在下面,所以就還是移回去。反正沒太大差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回覆
好吧,我當時移動的原因是我覺得上方下方並不重要,我在意的是「保持時間線穩定」(也可以把上方評論挪到下方,但這樣一來肯定會有其他人點「回復」放到上方,所以就把您評論挪上方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4 (UTC)回覆
另外有一個辦法,就是不先列出「處理」項,等真的有人要處理再加上,這樣就不會干擾到意見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日 (日) 17:52 (UTC)回覆
(+)支持這一方案,總之能讓意見區像條目探討等任何討論一樣「按正常時間順序、正常縮排」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5 (UTC)回覆
其實只要把提報人和提報時間戳拆成兩行,就可以禁用提報區的回覆按鈕(版本85183558),甚至整個區都沒有回覆按鈕,逼迫被褻瀆的現代討論工具侵蝕了靈魂的[開玩笑的]維基百科人用無上、至理、聖潔的[開玩笑的]原始碼模式發表評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7:21 (UTC)回覆
介面的去人性化,時代的退步。[開玩笑的]而且提報人和提報時間分兩行會很影響閱讀體驗,很反編者直覺。--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9 (UTC)回覆
(-)強烈反對:極易導致億惡的編輯衝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1 (UTC)回覆
那可能是Wikiplus等快速編輯工具導致的,用系統自帶的原始碼模式編輯,能夠自動合併無衝突段落的編輯衝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3 (UTC)回覆

民意調查

由於不同意見太多,故進行民意調查。最終並非完全以投票(支持/反對)數量決定,僅是輔助參考。若有其他方案可直接在下方補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方案一:維持現狀,編者自由選擇在「處理」欄上方或下方留言,且管理員處理後仍可自由回復
  1. (-)強烈反對:已有諸多問題。如時間線混亂、縮排混亂、「處理」欄不明顯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反對:時間線很難區分,且毫無層次感。--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3. (-)反對:無法區分時間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覆
  4. (-)強烈反對:這一欄不是應該是名副其實地是各用戶爭論討論後的管理員處理行動嗎?--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方案二:討論統一在「處理」欄上方按時間順序留言(一般為直接點按「回復」),對「處理」的討論則在下方留言
  1. (+)支持:基本完全符合討論時間線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支持:合乎邏輯,理由(▲)同上。--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3. (+)支持: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4. (+)支持:合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覆
  5. (+)強烈支持:以上同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方案三:在管理員處理前取消「處理」欄,其他同方案二
  1. (+)支持。和方案二相比好處是(規定在「處理」欄上方留言後)不會再有編者放錯位置,但壞處是可能使「是否已有處理」更不明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疑問:這似乎本質上和方案二可以同時實現。--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看我上面的留言的最後半句()有那個問題,所以區分成兩個方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4:09 (UTC)回覆
    (+)支持--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7 (UTC)回覆
  3. (+)支持:相對靈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4. 如果要這樣實現乾脆直接廢止處理一欄吧--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覆
  5. (+)傾向支持:也稍微同理,這樣做減少混亂。--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6. (+)強烈支持:參考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等其他佈告板。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4:20 (UTC)回覆
  7. (+)支持:曾見過有提報因為很多用戶參與討論,導致處理欄消失不見的情形,推測是有用戶在討論時無意間移除。身為管理員,在進行結案時還得要尋找處理欄在哪裏,感覺不如自己多打個幾個字更快更簡單。至於自由雨日所擔心的「使是否已有處理更不明顯」疑慮,其實就是看處理的管理員如何標示了。個人認為,靈活標示反而更可能解決結案不明顯的問題,因為結案管理員能夠視情況彈性處置。-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覆
方案四:討論統一在「處理」欄下方留言(並修改「發現人」位置以便點按回復),並在管理員處理後禁止回復「處理」欄
  1. (-)傾向反對:沒有必要「禁止回復」。但若不禁止,又會造成時間線混亂的問題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反對:時間邏輯不合理。--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3. ()反對反對:後續翻查存檔時提報內容和處理結果最為重要,時間和回復邏輯相對來說並不重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5 (UTC)回覆
    個人不這麼認為。最終處理結果當然重要,但幾乎所有討論(尤其是方針指引修改)都有一個「最終共識」,我不認為「最終共識」的重要性會高到可以無視「討論內容的時間線、縮進等排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9 (UTC)回覆
  4. (-)反對:不應禁止回覆任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5. (-)反對禁止回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覆
  6. (-)反對很混亂,不需要特地這樣搞--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覆
  7. (-)強烈反對--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方案五:取消「處理」欄,並使用{{archive top}}關閉討論
  1. (+)支持:除了有方案三的好處外,更解決了方案三的壞處,甚至遠比過去的方案可使「是否已有處理」明顯得多。但弊端是「對管理員處理的回覆」較過去不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有條件反對{{archive top}}result參數只能表示處理的結果。但後續針對處理的討論串如何用此模板關閉則有待商榷;若無定案則反對。--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既然已處理,就不必需要再回復。如果有對管理員的處理有意見,我認為有三種方法:一、在ANM重提討論,開啟新討論串;二、在管理員的用戶討論頁開啟新討論串;三、在客棧提出管理操作覆核程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0 (UTC)回覆
  3. 我已經在上方提出此選擇的附帶好處:有結果和無結果的案件區別明顯,管理員所處理的結果顯眼可找,並且不會存在兩個討論串時間穿越的情況,故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2 (UTC)回覆
  4. (+)支持:但傾向關閉討論後,若對管理員處理有意見,不要在ANM再開討論,而是到管理員的用戶討論頁開討論串或提AARV(但順位在管理員的用戶討論頁之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回覆
  5. (-)傾向反對:相對不易使用,並可能阻撓管理員處理後其他留言,注意管理員張貼處理結果並不總是等於直接結案,應當一定程度允許其後交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為什麼說不易使用?其後交流的意義又是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0:56 (UTC)回覆
    @Ericliu1912:由於這並非純投票,所以我認為您還是得回應一下beef這裏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18:01 (UTC)回覆
    要用模板就是比較麻煩。而且把整個討論框起來會讓人誤以為管理員處理後即不允許留言。相對於其他方案,這是無必要的缺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51 (UTC)回覆
    其實可以寫一個腳本方便關閉[3]
    對於框起來的事情,我個人覺得本來就是為了discourage人去繼續評論。如果真有人覺得自己有必要、有價值的評論完全可以在其他地方延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54 (UTC)回覆
  6. 個人認為不是不行,但方案三似乎也允許方案五這種操作?與其強制規定要使用{{archive top}}關閉,方案三反而更有彈性應對各種不同情形?-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覆

總結

似乎共識是傾向方案三和方案五(方案三支持的人略多),另@U:魔琴已在WP:ANM嘗試了一次方案五。接下來是允許兩種方案並存(管理員自由使用)呢,還是繼續討論,還是規定使用方案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5 (UTC)回覆

方案二和三似乎沒有差別?我個人是擔心沒法一眼看到處理欄。我使用方案五是因為劃了hr還有三個「處理」欄實在太亂,因此框起來總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7 (UTC)回覆
三比二支持的人更多點吧?另外就是考慮到如果要貫徹落實的話,為避免有人維持舊有習慣,還是取消處理欄更好(即三和二當中淘汰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4 (UTC)回覆
個人會建議推進方案三,這是較多人支持而且對排版改動較少的方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4 (UTC)回覆

個人初步想法:

  • 在管理員佈告板提報時,不設定「處理」欄,其他排版不變。
  • 不論是被提報用戶還是其他用戶,均通過點按「回復」提報人來留言,並遵循相關的討論頁指引,舊留言在前新留言在後、正確縮排等。
  • 建議管理員在處理時,在所有留言最末頂格使用一個專案符號來標示處理結果。處理後,其他用戶可繼續在處理欄下對結果進行討論。但也允許管理員使用{{archive top}}關閉討論,不過關閉後不禁止其他用戶在框外繼續對處理結果等進行討論。
  • 以上排版適用於ANMAN3VIP佈告板。

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17 (UTC)回覆

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覆
不反對,不過不知道有無更好的突出顯示處理欄的方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2 (UTC)回覆
我剛想說應該限制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Wildcursive這裏你和薏仁將頂格書寫的排版(因為會導致時間線混亂),然後發現限制也正好可以避免處理欄不清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7 (UTC)回覆
可是如果等到有人回覆了,處理欄就被淹沒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52 (UTC)回覆
頂格書寫怎麼會淹沒?--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3 (UTC)回覆
也對,但得確保沒有其他人頂格書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8 (UTC)回覆
一般點按回復就不會頂格書寫。當然總有人不按回復又愛頂格書寫的,客棧也很常見。--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12 (UTC)回覆
附加一個提議分頁討論 -Lemonaka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57 (UTC)回覆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

根據Wikipedia:禁制紀錄Wpcpey討論 | 貢獻)和Longway22討論 | 貢獻) 被 Mys_721tx討論 | 貢獻) 全站範圍禁制,

然而,
維基百科:禁制方針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用戶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用戶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用戶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用戶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這不符合規範,請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回覆

既然實用,可以增列適用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回覆
Eric,這種判斷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鎖和全站封鎖之間的區別,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斷是正確的」。然而,在改變政策的共識達成之前聲稱某事是正確的,並利用這種預先聲明來實施某種制裁,這確實違背了當前專案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話,我希望請關注這個問題。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回覆
是的,我們當然可以添加這樣的補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們已經受到了制裁,所以這兩者之間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回覆
我需要澄清這兩種封鎖之間的區別,以及它們應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回覆
所以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回覆
不要聽風就是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回覆
謝謝。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6 (UTC)回覆
你的說法讓我無比難過,但願主與你同在,這也不是你的錯。
當年因為我反對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屢次進行死亡威脅和郵件騷擾,我頂着壓力和社群調查此案。如今你說出這樣的話,毫無邏輯也十分異常,我真的很痛心。
這不是你的錯,請原諒我,我累了。告辭。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回覆
誠實地,我不能知道兩件事間有何連結。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認為你這句話有違善意推定,甚至客觀上起到造謠誹謗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回覆
您覺得這句話有違那我收回了,反正與己無關。--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實際用途,可以按情況添進方針。我也知道應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針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回覆
請移動 -Lemonaka 2024年12月8日 (日) 09:13 (UTC)回覆
本人認為,有關禁制當屬廣域頁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範圍禁制」,僅是用詞類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回覆
Mys_721tx存在惡意推定、曲解方針等問題,因此其做出的封鎖容易被質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回覆
我從未見過稱「永久封鎖」禁制的,亦未見合法。我也並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回覆
你說的沒錯,即使Mys_721tx的封鎖有問題,還是要按方針解封。我認為Mys_721tx過嚴,壓力過大也會容易做出問題行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回覆
這和 @Mys 721tx沒有關係,Shizhao這麽做我也會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回覆
不限期全站封鎖相當於永久封鎖,確實需要慎重決定,全站封鎖只應對長期破壞同持續使用傀儡的用戶,或者需要設立覆核機制,避免完全由單一管理員作出這類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個案,按機制需要兩人提出申訴才能解封,不過一般維基人因爭議事件而需要離開一段時間後,也未必有心情回來。--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回覆
此事關鍵,沒有有效的回應,不應關閉。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回覆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應,您是想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嗎?至於受到直接影響的Wpcpey及Longway22,他們兩位目前並不可能在此發言;或者,您有沒有指定的對象,要求他們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對全站封鎖的處理方案,例如建議增修相關的方針指引;一般用戶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這兩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釋,又沒有夠分量的人員協助釐清,您又不提出跟進的方案,這個章節長期開放不存檔,也不太可能獲得有用的結論。--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回覆
是的。兩種方法
  1. 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
  2. 全站封鎖增修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回覆

全站封鎖條文增補

提議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用戶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用戶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用戶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用戶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用戶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用戶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用戶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用戶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 廣域頁面禁制:同時在主空間和討論空間持續擾亂,實質上全站範圍禁制自動生效。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8 (UTC)回覆

我有一個反建議:既然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那就沒有理由維持相關全站範圍禁制,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應予解除。Uranus1781上面説的話很有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34 (UTC)回覆
這不矛盾,但有人說「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回覆
話不能這樣説,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問題你不提出來大家也沒留意,我的意見僅僅針對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事情。也就是説,即使你是在Mys_721tx沒下台的情況提出這個問題,我這裏的意見也不會有任何的變化,雖然這種情況下我很有可能被部分自發側翼猛烈攻擊,但我對於這種攻擊性言論是怎樣的態度你也是清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27 (UTC)回覆
@User:Shizhao @AT -Lemona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0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在下附議上面的提議:既然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那就沒有理由維持相關全站範圍禁制,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應予解除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覆核"(1) 以及 (2)。感謝Lemonaka發現和向社群通報管理操作不合現行規定的案件。--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回覆

有鑒於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專門的程序,我在此重申自己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的意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10 (UTC)回覆
Per @Gluo88、 @Sanmosa 改爲(+)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0 (UTC)回覆
@Jimmy Xu@Shizhao此事複雜,請審核。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18 (UTC)回覆
我傾向支持解除有問題的此禁制,問題管理員容易濫用規則。--Lanwi1Talk 2024年12月23日 (一) 13:13 (UTC)回覆
@Lanwi1Uranus1781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1 (UTC)回覆
支持Wpcpey、Longway22個案的覆核,主因是這兩起全站禁制不符合禁制方針,這並不等於全面否定Mys 721tx之前對其他用戶的禁制,不能說成是因為其現在已不是管理員就尋求推翻其操作;即使管理員在是非的判定正確,採取不限期封鎖或禁制的行動及必要性卻值得商榷。--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0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病夫有話兒》

本人希望早日建立美國各州的縣城列表模板(例如Template:印第安納州縣城Template:明尼蘇達州縣城Template:密蘇里州縣城),目前總共有23個州希望能建立。惟本人日常生活繁忙,恐無法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希望在此找到會對建立模板感興趣的維基人參與。任務內容為將英維的模板內容翻譯為中文,並且將縣城模板加到相關條目。如果每位志願維基人都參與一個州的模板建立,本專案最多可安排23人參與。

以下為相關詳情,粗體為該州並非以縣為行政單位:

模板 對應英維模板 縣城數量 負責用戶
Template:阿拉巴馬州縣城 en:Template:Alabama county seats 69 花開夜
Template: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首府 en:Template:Alaska borough seats 19
Template:亞利桑那州縣城 en:Template:Arizona county seats 15
Template:阿肯色州縣城 en:Template:Arkansas county seats 85
Template:科羅拉多州縣城 en:Template:Colorado county seats 64
Template:康涅狄格州縣城 en:Template:Connecticut county seats 8
Template:佛羅里達州縣城 en:Template:Florida county seats 67
Template:愛達荷州縣城 en:Template:Idaho county seats 44
Template:伊利諾伊州縣城 en:Template:Illinois county seats 102
Template:堪薩斯州縣城 en:Template:Kansas county seats 105
Template:肯塔基州縣城 en:Template:Kentucky county seats 122
Template:路易斯安那州堂區首府 en:Template:Louisiana parish seats 64
Template:緬因州縣城 en:Template:Maine county seats 16
Template:馬里蘭州縣城 en:Template:Maryland county seats 24
Template:麻薩諸塞州縣城 en:Template:Massachusetts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密歇根州縣城 en:Template:Michigan county seats 83
Template:密西西比州縣城 en:Template:Mississippi county seats 92
Template:蒙大拿州縣城 en:Template:Montana county seats 56
Template:內布拉斯加州縣城 en:Template:Nebraska county seats 93
Template:內華達州縣城 en:Template:Nevada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新罕布什爾州縣城 en:Template:New Hampshire county seats 11
Template:加利福尼亞州縣城 en:Template:California county seats 58 Dewadipper
Template:特拉華州縣城(範例) en:Template:Delaware county seats 3 SickManWP
Template:佐治亞州縣城 en:Template:Georgia county seats 160 Kcx36


如對建立相關模板有興趣,可以填寫上方表格的「負責用戶」一欄(加入[[User:SickManWP|SickManWP]])。如對模板格式或分類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回應或直接聯絡本人。非常感謝各位的關注和參與!--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1日 (三) 04:49 (UTC)回覆

等個幾天給大家分工,剩下沒人認領的我有空可以全部翻譯一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回覆
建議用好「連結翻譯器」小工具和正則表達式,避免挨個條目手動處理。我這兩天實在太忙了,要不然我可以一個人完成。--Kcx36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04:55 (UTC)回覆
應該用「縣城」還是「縣治」?各地官方是怎麼用的?——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09 (UTC)回覆
目前沒有找到來源確切規定每個州是怎麼用,也找不到任何相關轉換,一般兩者皆可。唯美國的縣在台灣是被轉換成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3 (UTC)回覆
 完成已完成NV州。--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42 (UTC)回覆
 完成已完成NH州。--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39 (UTC)回覆
  已完成。耗時三個半小時。--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覆
@SickManWP閣下可以看看是否滿足要求,若可以的話就算完成了--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9 (UTC)回覆
感謝您的幫忙。但除了Template:阿拉巴馬州縣城Template:新罕布什爾州縣城沒有問題外,似乎其餘的模板內容都連到了該州的縣(county)而不是縣治(county seat),很遺憾並不是本人想要的效果。建議在操作時將對應英維模板內的連結複制到中維的模板(這就是為何我要在上方列表放上對應的英維模板,然後我沒有把我最愛的艾奧瓦州和明尼蘇達州分給大家),再將這些連結翻譯為中文。--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01:18 (UTC)回覆
可能導出模板輸入的數據不對弄的,如果可以的話還請閣下批量修復,應該不難--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1 (UTC)回覆
不難,只是要把模板的內容重新寫一篇而已。不知道Eric和Dewadipper會不會幫忙修復相關模板?--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6 (UTC)回覆
@SickManWP已重寫。--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05 (UTC)回覆
感激不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2 (UTC)回覆
@Kcx36感謝閣下幫我擦屁股善後。--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3 (UTC)回覆
已將模板加入相關條目。--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22 (UTC)回覆
提醒一下,請記得相關條目要進行郡縣名稱之地區詞轉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20 (UTC)回覆
我想您應該指的是條目都要加入{{NoteTA}}模板。目前本人所建立的條目都自帶該模板,如果要把很久以前別人建的條目都加入NoteTA,應該又是一項巨大的工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21日 (六) 02:54 (UTC)回覆
或許可以用機械人完成--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0 (UTC)回覆

Template:SYR所使用的旗幟

廢棄草稿

我發覺機械人似乎不再自動提刪超過半年沒有被編輯的草稿(ns118)了,不知道這是不是我的錯覺。--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回覆

如果機械人不自動提刪過期草稿,草稿就會越積越多,越積越多,越積越多……--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回覆

我倒是支持廢除速刪舊草稿,至少不要自動化速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4 (UTC)回覆
曾經沒有O7的時候有用戶在AFD提刪大量廢棄草稿,也不是合適處理方式。--GZWDer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9 (UTC)回覆
至少用戶頁的草稿也會有矛盾之處,比如用戶沙盒不會被刪除,但用戶頁的草稿卻會被刪除。對新手用戶尤其影響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36 (UTC)回覆
同意,我覺得至少應該排除掉用戶頁草稿。如果社群認為真要保留O7,或許可限定草稿命名空間。然而,AFD大量提刪廢棄草稿的行為似乎也不足以論證O7的必要性,畢竟反過來說可以勸導乃至阻止相關用戶進行如此非必要的批量提刪行為。-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1 (UTC)回覆
我認為應當如此:
  • 只有草稿命名空間可以因廢棄草稿的原因自動提交速刪;
  • 用戶名字空間的不應該以「廢棄草稿」的名義自動提交速刪;
  • 因廢棄草稿而提交速刪的不應該使用機械人自動刪除,而應該交由人工複查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4 (UTC)回覆
補充:如果不刪除Draft空間的廢棄草稿,會不會有新手不會更新?要不參考O3的模式,機械人自動以O7的名義存檔廢棄草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07 (UTC)回覆

重啟Automoderator部署討論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專案,該專案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訂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專案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專案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檢視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定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裏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回覆

理念上支持。所提供通用模型隨機樣本的表格數據,我看了一些高風險的,感覺挺多是不該被回退的。多語言模型的樣本好很多,並且預計回退數量似乎很低?如果有人及時巡檢和調控該工具,可以考慮引入。--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23:54 (UTC)回覆
兩者個人也曾測試,無論前者和後者只要是使用「Cautious」或以上的閾值,基本上近乎是沒有誤判。以自動反破壞工具而言,其誤判率個人認為可接受,現實上也不可能存在沒有誤判的工具。而預設值為最嚴謹的「Most Cautious」,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如果有人及時巡檢和調控該工具,可以考慮引入」,個人作為管理員願意幫忙調整。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12 (UTC)回覆
有沒有在本站模擬環境下的測試數據?有這些數據大家才好判斷。--碟之舞📀💿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54 (UTC)回覆
這些步驟。Google表格,檔案-複製(製作副本),Test Automoderator工作表,選擇zhwiki,有30組數據集(目前是今年7月的數據),每組30筆編輯,每筆審閱後可檢視該工具在各警惕級別下是否會自動回退。似乎夠謹慎,但也存在誤判和漏判。--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15 (UTC)回覆
基本支持。我相信足夠多的trial and error能克服誤判與漏判的情況。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1 (UTC)回覆
感覺可推進下一步。Deploying說無需正式RFC,只需有足夠多參與者感興趣。用戶名要保持原名嗎,譯名會更易懂(如「自動回退」?),但簡繁選用等層面是否不方便。不清楚其會發送簡體還是繁體版本的留言消息。所需用戶頁譯本已準備Draft:User_AutoModerator(回退、復原的用詞可能需斟酌),後續可單獨討論和改進。--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4 (UTC)回覆
自動版主?自動管理員?自動編輯檢查?其實用Automoderator也可以()——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回覆
版主太生硬了。且版主常被指責濫權,會誤導新手;管理員誤導性,並沒有封號等機制;編輯檢查與現有機制(tag、濫用過濾器)重名了。維持原名確實可以,中庸之舉,但好的譯名會更好,不看用戶頁或留言也能迅速了解是被自動化程序回退了。「自動回退器」感覺偏生硬。「回退機械人」太直白和不好理解、難以聯想到原名。--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4:00 (UTC)回覆
自動巡查器或者自動回退器吧,用繁體就行,就一個動字簡化了,簡體用戶應該都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48 (UTC)回覆
前者與巡查混淆。後者我沒意見。簡體的、原名的賬戶名可能應設法佔用並重新導向過去。--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6 (UTC)回覆
感覺稱作自動巡檢器會比較好。--雨朝Talk#我要登出CRYCHIC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5 (UTC)回覆
Moderator的角色一般是維護頁面,因此我會建議譯為「自動維護工具」或「自動維護器」,再不然像Twinkle那樣沿用英文名也可以。如果不要求忠實翻譯的話,其實叫「自動法器」也成。[開玩笑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3 (UTC)回覆
傾向反對按原文字面而非功能來譯。以上兩個譯名太像一個大類。如果無共識,該考慮用戶名沿用英文,以及用戶頁、討論等允許怎樣的中文稱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3 (UTC)回覆
回退破壞性編輯也算一種維護吧,我不認為我沒有按功能來譯,但比較微妙的是我個人確實偏好沿用英文名。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54 (UTC)回覆
支持匯入。--Hamish T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21 (UTC)回覆
支持匯入用以試驗。-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0 (UTC)回覆
en:user:ClueBot NG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回覆

提議將每日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提示」版塊展示

原標題為:編輯提示已建設完畢,現提議將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展示

經過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內容已經建設完成(終於完成了一個天坑orz)。有鑑於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維護小組#任務所述,現提議將「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更新,特此徵求社群意見。--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回覆

等等,7月還有6天,這禮拜會完成,請稍等我一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回覆
已經全部完成,並且再次檢查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00 (UTC)回覆
真的不容易,該給與掌聲鼓勵:)--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39 (UTC)回覆

可以參考這個版本展示,同時每日的內容全部參照WP:歷史上的今天設定半保護。--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4:56 (UTC)回覆

剛發現這個版本沒有替換掉「參與維基百科」版塊,這個替換掉了,以這個版本進行討論。--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0 (UTC)回覆
內容還請大家多幫忙看看,大多數內容都是機翻,讀起來很不通順,還有些是照搬英文的過期內容,現在已經無法復現。--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29 (UTC)回覆
(修改了標題,因為編輯提示指的是Editnotice)--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51 (UTC)回覆
可能1~7月的部分機翻問題要再確認,我是從7月20日左右接手,還有另一位用戶@琉綺在11月和12月的部分幫了不少忙。我初步檢查大部分都是符合中維現況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43 (UTC)回覆
他是不是不太熟悉維基的術語啊,article是「條目」,怎麼老是說「文章」,太不專業了。--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9:19 (UTC)回覆
可能還略有疏漏,我再檢查確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6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Wildcursive的處理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4]
執行者Ch.Andrew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討論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Wildcursive

@Wildcursive首先,這位用戶對於自己討論頁上由Cindyzs寫出的宣傳性內容置之不理,經我移除後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將的話:……雖然WP:TPG對於用戶討論區使用自由度是相對寬鬆的,而本案被提報人對於相對當事者用戶採取寬容容忍的態度去看待那些個人主觀意識的政治觀點宣傳,然而被提報用戶是可以有多次機會對相對用戶進行勸告及以相關方針教導其用戶避免再度出現不適當的行為,但被提報用戶選擇被動、消極的方式選擇不作為的冷處理,此等則會被相對用戶認為不反對即表認同的錯誤認知而持續性的做出不適當的行為;雖然該用戶暫時已被封鎖一週,但是難保解封後不再出現相同的不適當行為,而身為當事者的您,難道某個角度立場來說是無任何責任?又或者這種消極寬容的態度不也是變相的縱容對方行為?

而管理員章安德魯對於此次提報,作出以下處理: 還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決定的版本為準/態度指引WP:OWNTALK:「對於用戶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編輯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認為合適的方式將討論串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等語可以清楚得知,用戶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用戶無須干涉。

然而,很明顯,方針(這甚至只是指引)中註明的是「較為寬鬆」而非「完全無需執行」,當然無法輕率得出「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的結論。同時,WP:NOT中寫明:「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討論區、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

綜上所述,管理員的此次決定是不恰當的,因此我提出操作覆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回覆

(~)補充:被提報用戶在ANM進行政治宣傳,而管理員完全沒有考慮這點。--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回覆
(+)支持覆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回覆
(+)支持覆核:剛注意到這邊有討論,把我剛在那裏留的意見改一下放這:
Ch.Andrew 解釋他的處置理由有不少問題: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並沒有「不限制用戶『還原』因違反方針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導出用戶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用戶無須干涉,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針,指引和方針衝突時是方針優先,遭移除的內容是違反方針,用指引當理由說可以保留違反方針的內容根本是無效的:
  1. 用這邏輯,每個用戶都可以在自己討論頁放這些違反方針的內容,因為自己的討論頁自己當然有裁量權啊。
  2. 當 A 把自己討論頁上被移除之違反方針內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編輯行為了,原本加的人違反方針,A 當然也違反方針。
我並質疑,這個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員開始處理,為何不常活動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處理掉這件案子。--LHD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回覆
(?)疑問:另一個矛盾的點,依照處理的管理員認定的標準,那麼: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戶B,或者用戶C不反對我個人政治觀點,那麼我可以將那些政治觀點放置在用戶B與用戶C個人討論區,而且只要相對用戶不反對,那麼就不構成WP:SOAP相關限制(因為B、C君用戶有自己裁量自己討論區討論議題權利)?那麼請問WP:SOAP存在的意義是?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依照處理管理員認定的方式,B君與C君不表態、不反對那麼那些已發生的宣傳行為就不算構成WP:SOAP條件(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那麼連帶的是否連WP:DE也構不上邊?然後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刪除那些政治觀點,我可以仿傚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據刪除的用戶要他們不要「越俎代庖」(因為訊息接受者沒反對,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請問是這個意思嗎?請問可以如此作法嗎?蠻好奇這種「特殊」認定標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回覆
可能離題請見諒,其實上次就想提出,不曉得這是否算討論頁的漏洞?我認為可能需要研討是否需要修改,因為雖然看似不妥,但對應現行方針指引確實沒有明確違規,管理員處不處理都很難。感覺上暫時實施封鎖的管理員是用了共識封,不過這是中維沒有的方針。若沒有界定標準,往後也可能再發生,故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另行討論。--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回覆
是的,標準的漏洞,看看屆時發生處理的管理員怎麼認定怎麼解釋或者類推適用,有沒有慣例案例可循,的確需要填補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應。--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回覆
我認為不存在漏洞。明顯已經違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回覆
這樣就有處理落差了,我先前確實覺得這是為不妥,但現在可以理解了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鎖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
我這裏指的漏洞,是要考慮這樣認知差異的,而且確實不明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回覆
但像是比較敏感性質的議題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觀意識政治內容的傳遞,那麼在認定標準上這是否為宣傳行為的一種?若屬於宣傳行為,那麼其他用戶是否可依據對應的方針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須知會訊息接受者相關內容可能有不適當之虞?倘若訊息接收者並無任何表態亦不反對,那麼這些有疑慮的內容是否仍可移除?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回覆
也認同 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 儘管我認同「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進行專門討論。--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回覆
@Tisscherry 在下也認同 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鎖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回覆
版主(:)回應:本人參與維基已約二十年,我自己的討論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應、取捨,向來是本人的自由,幾無人越權干涉,亦屬尊重版主之傳統,包括許多行政管理人員皆能分清界線並協助回退對本人討論頁的真實破壞,違反本人意志亂刪亂動才是無禮。我對於符合《世界人權宣言》、臺灣人民自主意志與「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理念及維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開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對、不反感、不反彈。美國法律規範的維基百科可不是獨裁中國、專制共產黨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絕不容遭其可憐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覺得留言不當,屬表達意見、交流新舊條目編輯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論自由,其實輪不到遠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寬任意置喙。
已不常回維基的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說清楚、講明白、暢所欲言、闡明理據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遠非明顯破壞、亦屬無害(有被害人嗎?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個人留言版對合理言論自由沉默不作為、不採取任何行動或回復原狀的權利!我有回應或不回應的自由。之前也有較清醒開明曾多少呼吸過較自由空氣的中國人來我版談上海獨立自治女權、漢人殺滿人等。或香港人來談魚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鄰國維基人來我版面跟我談政治,我通常會予以回復,編維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實、史實、真理普世價值等皆屬越辯越明。
每個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現與條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着良心自問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實歷來有多少連個條目名稱都未出現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嗎?我有本版言論方向尺度的管轄權與裁量權, 這歷來皆屬自主自治自理自決的心證自留地空間。事實上, 許多維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現哪些新條目可查閱或補充增刪,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題議題可加強。這些留言者與其純粹條列出那些條目要我關注, 不如寫成短文表達意見, 更能吸引我的關注而參與編輯, 我看不出兩種方式的關鍵字詞有何太大差別, 但絕對更有效, 引發更多點入的好奇或編輯的欲望, 對維基也自然是好的。無謂與過度禁制對維基生產力只是有害而無益。這跟平舖直敘廣告沒人看、沒人買單是同樣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問題指南「請創作可以引起讀者興趣的問題」已驗證了十幾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閱讀編輯興趣,或我的回應能否引起他人的閱讀編輯興趣,從這些留言是「待協作完善清單」的角度解釋,有何不可?誰曰不宜?這與真正編輯條目時需依多重可靠來源,既不違背,也能並存。「不管黑貓白貓,會捉老鼠就是好貓」,這是相同的實用主義功益考量,能促進維基發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維才是罪人吧。
寫動漫的能在彼此討論頁邊寫邊聊動漫,沒人說不可。寫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稱某某美很漂亮、喜歡某某子,是不是宣傳?說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補建立其中7條,是不是宣傳?寫交通的小聊維基假期旅遊,說想去臺南高雄玩,是不是宣傳?寫生醫的討論疫情,寫文學的聊戲劇,皆很合理。為何寫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礙了誰嗎?這種種文字在本質上有重大區別嗎?
維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傳」?幾乎大多數的圖片文字皆可被解讀為具某種宣傳或反宣傳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裏,不習慣的事物都很敏感、大驚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來卻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過。此定義模糊不明而極可能衍生超多重標準的思想與言論警察之例一開,徒費時間精力,如同讓真理部老大哥朝陽群眾管到每個人在私宅的言行、門口的對聯、信箱的廣告、牆上的壁畫、鄰居的私語、手機的通信,有人來串門子,還要被檢查,實屬荒謬。每個人的頁面用戶框等自由編排創作就是貼在家門口的宣言標語,用戶對待其個人版面的方式亦屬自介自治的一部份,兩者的性質、內在邏輯與適用對待應屬相近。若縱容少數人企圖在他人版上搞擴大文革糾鬥,將成永無寧日的浩劫。無處不在的監控只會製造更多爭端,茲生更廣衝突,轉移消耗編者注意力,終成反噬人人而成龐大數位極權主義一九八四
如果裹小腳慈禧看到奧運女子金牌就罵人家傷風敗俗成何體統、或如果有個別極端伊斯蘭教徒看到餐廳在賣豬腳火腿貢丸就呼天搶地說違逆真主要斬首、要下地獄、要燒店家,顯非合理,政治控制與資訊封鎖是沒必要的,別讓中國迄今仍時常發生的作法自斃請君入甕再實現,維基百科不該日益封閉退步。
管理員千村狐兔[5])與章安德魯[6])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態度,這基本上也是由正規編者自理其個人討論頁的傳統,除非真屬破壞或已被自刪、警告表明不受歡迎者。企圖懲處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斷篩選者是很奇怪的事。當事人對此個案沒意見、不在意、不覺得被騷擾,那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強入人於罪。
十多年來本版基本自在自適健康無礙,天下本無事,實不煩庸人自擾擾人。--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回覆
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保障你在討論頁的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並非論壇第五點: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專案內容。請勿存放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材料,包括用戶空間。請參閱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內容的範例。
WP:UPNOT此外,您不得在用戶空間中包含可能損害專案聲譽或可能引起廣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無論是嚴肅的還是惡意的,「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與百科全書條目一樣適用於用戶空間,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則適用於條目頁面和圖像;在其他命名空間中則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確保與社群的相關性及不擾亂社群。您在用戶空間確實比其他地方擁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編輯者都可以立即刪除極具冒犯性的材料。,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員的論點並不代表整個維基百科,宣傳政治理念,誹謗民意代表,為不可接受的行為,例如誹謗馬文君為叛國賊明顯違反與維基百科無關的爭論性言論,或攻擊或誹謗編輯群體、個人或其他實體的言論。這些言論均被視為分裂性的並會被刪除,而重新加入將被視為擾亂。,這些都是合理證據,因此刪除該些留言為正當。--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回覆
個人認為甚至可能違反UCoC第3.1 侮辱:這類行為包括惡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於個人特質的攻擊行為。侮辱可指感知特質,其諸如智力、外貌、民族、種族、宗教(或無宗教信仰)、文化、種姓、性取向、認同性別、生理性別、殘障、年齡、國籍、政治派別或其他特質。在部分情況中,反覆地嘲笑嘲弄、諷刺挖苦、或侵犯攻擊會構成集體侮辱。引戰:以故意擾亂話題或惡意地發佈言論方式,有意圖地挑釁他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回覆
什麼叫打着維基之名,不適當就是不適當,你認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提案說那些嗎,當然不行,因為地方錯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回覆
我認為我有處理我的討論頁的自由,我不想要別人插手我討論頁面的事情。實在有不合規的內容我會摺疊,但我不認同別人替我刪除還不讓我處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回覆
你這話就相當於在說你認為你對你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有所有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回覆
我記得用戶對於用戶討論頁面僅有「使用權」,但閣下的說法,恐怕會變成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面及相關用戶頁面有「擁有權」,這錯誤的理解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回覆
這個事件是一個編者在第三人的討論頁面釋出宣傳性內容(但是我認為那些內容可以搬到維基新聞做opinion piece),然後第四人意圖移除內容後被還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喚管理員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聞所未聞,因為那個編者沒有濫用自己的討論頁。你們可以規定任何人不得反對他人在自己的討論頁面嚴格執法,但是我認為與其把原則法律化並且不斷打補丁,不如讓所有編者把自己的帳號交出來交給三百多萬個硬編碼規則的機械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回覆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條目討論頁、在用戶頁、在用戶空間子頁面均不得放置的宣傳性內容,可以轉而在用戶討論頁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回覆
程序問題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提到「在發起覆核請求前,建議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以解決問題」,請問提請覆核之人等是否已和當事管理員進行過充分討論溝通?雖說這只是「建議」,但是如果以後每個人都在未經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逕行提請社群覆核管理員操作,恐致社群無謂困擾、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回覆
本人已根據您的建議在有關管理員的討論頁留言。由於本人已於該留言詳述意見,請恕不在此重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回覆
若要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戶頁,並無用戶討論頁。WP:TPG#別人的意見中也着重強調(而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動生成的標籤所連結到的頁面){{deltalk}}是用來移除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顯不屬於這一類。另外想提醒一些編者,並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歡的內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個新提報,特別是本討論中涉及到的留言並非發送給提報者。您這種行為相當於在兩人間對話時擅自插嘴並大叫「我不喜歡這個對話!你們必須停止!」,這樣十分不禮貌。若當事人認為此對話不妥自然會自行處理,但既然當事人認為這對話並不冒犯那我認這留言也並無大礙。我知道這留言相對於某些用戶來說確實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說,這些話並不是對您說的,您可以選擇無視。參與維基百科所需要適應的一點是需要接受有用戶的想法及觀點與您不同,且,並不是所有您不喜歡的內容都必須刪除。--廣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回覆
NOT中列出了討論頁,顯然用戶討論頁屬於討論頁。此外,《WP:用戶頁》指引中還列出了更廣泛的適用於用戶空間的條款。最後一句加粗的留言則屬於混淆視聽,從一開始所有人提出行為不當的理據就是宣傳,而不是所謂「不喜歡的內容必須刪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回覆
宣傳指的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推廣自己的觀點或者產品,如在條目空間打廣告,又如在用戶頁大肆宣揚自己的政治立場。在討論頁這種兩人對話的情況下是怎麼成為宣傳的呢?再者,也說過了,應由接收方判斷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回覆
照這個邏輯,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戶頁或討論頁將屬於宣傳的內容,我只要放在對方的討論頁,就可以避免被當作「宣傳」?那以後大家做宣傳只要將這些內容互相往對方討論頁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對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回覆
這是屬於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覆
是的,所以為什麼目前他們二位未落入這個範疇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回覆
范給的前設條件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滿足WP:GAME的話一般還需要證明相關用戶是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回覆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什麼意思?至於「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的話,從其多次被提報來看,我認為已經可以這樣認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回覆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我會理解為「無差別」,比如「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攻擊」相當於「無差別攻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回覆
我沒看到他給這個前設條件?(我這句指的也主要是「兩人互相放置宣傳材料」,當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適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覆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回覆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內容」本身就已經構成了無差別傳播,因為它們是公開可見的(郵件則不是),尤其是用戶討論頁,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回覆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棧、條目、用戶頁,放在那裏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被提報者是反對第三方直接修改討論頁內容,並沒有持續性進行宣傳的意圖。--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覆
然而用戶討論頁是僅次於用戶主頁的很多人會檢視的頁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回覆
另外,放置於用戶子頁面、訪問量幾乎沒有的內容也是可以因宣傳而刪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回覆
那麼本案例中被刪除的留言是違反了WP:TPG#別人的意見內的哪一條呢?--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回覆
違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回覆
這是編輯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別人的意見中的一點。--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回覆
違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許的資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回覆
違反了WP:NOTADVOCACY作任何遊說、宣傳或招攬,包括商業、政治、科學、宗教、國家、體育或其他性質。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如有觀點或意見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請移駕至個人網誌或論壇。,即為宣傳政治,且本條適用所有命名空間。--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回覆
還有WP:NOTOPINION--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回覆
還有WP:NPA,攻擊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回覆
(!)意見:一些有趣的問題請教參與議題的諸位
  1. 用戶討論區算不算討論區的一種型態展現?
  2. 承上,若用戶討論區屬於討論區的一種呈現樣態,那麼試問用戶討論區是否也受到WP:SOAP規範限制範疇內?用戶討論區討論區定義條件,那麼也請說明其認定意見。
  3. 用戶A傳送高敏感議題(如:政治觀點,如XXXX年的選舉活動理想政治人選)傳遞投放給與其他用戶至其討論區,請問是否構成宣傳行為?
  4. 承上假設這是構成WP:SOAP行為條件定義,而傳遞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員封鎖,那麼請問:消極、被動不表任示何立場的訊息接收用戶B消極不移除那些敏感話題而任憑展示,試問是否同樣構成WP:SOAP相關要件?傳遞者被管理員封鎖,難道相對訊息接收者就無需收到任何管理員口頭提醒警告,告知該等敏感內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對方移除?
請參與該議題的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問內容,思考這件議案處理是否妥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回覆
用戶命名空間相對起維基百科命名空間及條目命名空間來說更具有私人性質,正如一般不允許隨意修改他人用戶頁一樣,用戶討論頁的內容也應該由頁主自行定奪。您的第三點確實構成了宣傳,但如果 A 因為宣傳被封這是因為他做出了「宣傳」這種不當行為,而不是單憑他發的內容。B 作為宣傳材料的接收者,若覺得無需理會則不移除並沒有什麼問題。不像維基百科命名空間會有多人同時參與討論與條目命名空間會被索引,用戶討論頁一般是對該用戶的留言區,依我看來不是「任憑展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回覆
感謝閣下特地撥冗協助釐清與回覆,所以閣下認為:用戶討論區亦屬於討論區的樣態形式,但是由於定位上屬於個別用戶「私人」性質,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傳遞高敏感內容議題,則裁量權(刪除、存檔、保留)這些權益則屬於個別用戶的權利範圍之內,而若沒明顯違反不文明、人身攻擊,對方用戶不排斥亦不反對情形下,第三方用戶則毋須介入處理,請問如此解釋是否正確?--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回覆
是的,我是這樣認為的。--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回覆
那這樣子的話,基本上,照原處理管理員處理方式(還原對方用戶遭他方用戶介入移除的內容)是沒有太多問題的,感謝閣下協助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回覆
WP:NOTSOCIALWP:NOTHERE,顯著違反方針的內容,移除行為無需經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回覆
這裏我覺得值得關注的一點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應該如何解讀,因為不同的解讀方式會影響Ch.Andrew的操作具備正當性與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回覆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覆
順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回覆
這個要看切入的點是什麼,所以我才會設定那些問題問參與討論的諸位,貌似范君與原處置的管理員看法立場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傾向認為即便是私人的性質,則也不應當消極任憑放置具有敏感爭議的宣傳材料,這邊可能需要諸位需進一步釐清討論,我個人覺得可能會有用戶會利用這種認知判斷差異落差而作仿效,屆時倘若要規範,恐怕也許會被對方說嘴。--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回覆
我的問題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到底是說「與維基百科此一專案頁面本身相關的資料」還是說「與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的資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回覆
應該是被定義成:「與協作改善維基百科條目或者商討相關姐妹計劃、本身或內容相關聯性議題」不論是個人前述定義或者您提出的二個要件,傳送個人政治觀點給與他人這已經很明確是「宣傳行為」,不用懷疑;但是那些政治觀點內容放置,似乎不像是「與維基百科存在相關性的資料」,就直接開門見山的問:一則202X年XXX直轄縣市長選舉理想人選被放置於用戶討論區,你能說明它關條目協作改善或維基百科相關性質議題資料有甚麼相關性?沒有啊,不就是個人主觀評價的內容?好像根本與條目改善協作或者相關議題商討無關聯性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回覆
我提這點主要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見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回覆
我想問大家,那今天夏土賢如果是在討論頁發表的話,照以上的邏輯,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回覆
這樣説吧,發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戶不能任意發表不當言論或許並不意味用戶可以任意移除不當言論。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回覆
這好像轉移焦點了吧?假如目前被提報(及覆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這條評論(評價移除操作是否恰當)才對題。但這裏討論的是將宣傳性內容加回的用戶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回覆
然而這裏也涉及到一個邏輯問題,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並不恰當,那移除操作是應該要被無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認為不具備正當性。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回覆
哦,那就是我前面論證的我認為這一內容本身確實不應存在了(畢竟放置於幾乎無人訪問的用戶子頁面、且我認為宣傳意味並不如本案高的內容,社群共識也是刪除)——即我認為移除是正當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回覆
然而我這裏也主張言論本身是否不當與移除是否正當合理不存在直接的關係。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回覆
你的意思是二個問題(行為)要分開看分開討論,對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回覆
是的,你可以這樣理解。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回覆
是說之前好像有個民眾黨黨工因為宣傳被封進了是吧,剛才翻了一下討論頁,守望者愛孟在2017年說了Wild閣下這裏是維基百科的民進黨總部,Jackac就是深愛台灣的請願民眾。。。哈哈哈,大概好久前就是這樣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回覆
(!)意見: 從討論中看到,對是否可以刪除其他人個人討論頁上的這類留言,以及恢復自己個人討論頁被他人刪除的這類留言爭議不小。當對立雙方的判斷不一致時,往往會導致編輯刪除和恢復的反覆。
  1. 鑑於雙方的判斷具有主觀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編輯爭議, 是否可以通過提報到編輯爭議頁面,由社群討論並形成共識後再處理?
  2. 若有人違反共識進行操作,則可再提報至「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並在此階段請求管理員介入處理, 注重討論建設性與公平性。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回覆
Cindyzs等用戶在該討論頁所作所為顯然與建設維基百科毫無關聯。若Wildcursive想恢復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這些留言與維基百科及社群相關,而不是其對討論頁的所有權,因為用戶並沒有對這種絕對的裁量權。至於拿着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說事的部分用戶,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並不適用於此一樣。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鬥士,實際上和拿法律條文要求維基百科自我審查的用戶沒什麼區別,完全是無效論據。不重視社群共識,恰恰是與維基媒體運動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馳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回覆
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是否會造成大陸編者或政治立場偏向大陸之編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脅,這明顯非文明,又或是否違反UCoC第2.1我們期望所有維基媒體人都能對他人表示尊重。不論在維基媒體的線上還是線下環境,在與他人交流過程中,我們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對方。,分明是不行的,明顯具有重大違規事宜,那怎麼能夠保留,又說他人是無恥政客,亦不尊重對面政治立場的人,所以維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許這些的。--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回覆
什麼叫做「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請你不要把我沒說過寫過的話塞給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說的,他留言以來,我對話頁也沒出現那樣的文字。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亂把我沒寫的文字栽贓給我,易生誤會。至於Cindyzs在我討論頁明白引用黃國昌的前一個黨時代力量及其黨主席王婉諭批他是「無恥政客」,這是有來源轉述,我不認為他這樣寫有何大問題。至於為何他要特別提黃國昌,我猜是因為那其實是我於2013年建立的頁面[7]無論他是奚落暗諷我、感嘆我為何當年如此,我都沒意見,這也算針對編輯史交換意見。我看不出有什麼好屢屢刪除的。--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回覆
我指的本來就不是你啊,這裏是說soap的爭論--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回覆
戒嚴那邊--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回覆
WP:OWNTALK,有提到對於用戶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雖然留言內容看起來處處和方針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應,但這實質都不屬於違規的部分,因為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擁有自主權,而且發佈的位置不是被嚴格規範的。試問,今天若是情況相反,Wildcursive用戶無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內容,而到佈告板尋求幫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說這沒有違規所以不能刪除,適當的處理狀況不應該是,讓用戶自己決定什麼留言可以留什麼不留,只要他不剪貼拼接扭曲意思,要幫助的時候管理員適當地提供協助,這樣才是合乎討論頁自主權的。
這邊另外想建議@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樣內容的留言您放了幾個地方,在個人討論頁是為寬鬆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棧或佈告板就有為難的狀況,我先前沒表達很好,不過我想請您考慮自行減去會違反討論頁方針的內容,這樣或許會對討論的結果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回覆
較為寬鬆並不代表不適用--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回覆
@Tisscherry 我就是在個人討論頁回應,主文也放被提報頁及此客棧,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來翻去的看,總該讓我在被公審處完整陳述吧。有人說刪了還是有紀錄,有心人都看得見,我也沒啥好隱藏的。人有偏好與慣性,我刪了這,說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訴我還可商榷或討論。父子騎驢討好不了誰,我還是集中擺在一起,也會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難得一次自辯,如同答辯書給各審不算超過,這是程序正義,稱不上宣傳。--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回覆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棧和佈告板就不太妥當,且平心而論,這含有的身分識別較為強烈,可能不是那麼公允,這讓我想到之前曾經介入個體育專案頁面的溝通,該名用戶認為不懂籃球的都是女性,後來一直用「妳」指稱本人,一直要我去問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應該能夠明白,就點到為止了。刪了的記錄可以請求版本刪除做隱藏,如果不會請求,直接找線上管理員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回覆
@Tisscherry 既然妳/你點明,請管理員刪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時、全面,本想用刪除線,想想還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回覆
這人也跟夏土賢一樣整天嘴上掛着文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回覆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員,他處理很有經驗的。謝謝您願意考量,就看您的決定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回覆
(+)支持覆核,本人不認為管理員此舉得當,理應予以討論頁編輯禁制。--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回覆
我是覺得,如果有誰移除了不合適的內容,討論頁主人不應該恢復,否則應該要算到他頭上。我自己對於我自己的討論頁也是很開放,胡話我不小心回退了都會撤回。但是來反破壞的移除留言我是不會加回來的。不過沒收別人的星章還是不妥,我覺得W應該恢復這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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